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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6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
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
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2,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四、   《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
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21,800 万元人民币的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一 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明春:   曰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