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1-0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进行审查,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议案一《关于提名陈船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陈船筑先生的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陈船筑先生的任职资格不
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提
名补选董事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对拟任董事陈船筑先生的提名,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议案二《关于 2021 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在审计过
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能较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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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责任及义务,并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
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参考同区域类似规模上市公司的审计费
用与其确定审计报酬为 65 万元。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
川分所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公正合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干胜道、杨会、唐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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