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材料进行审查,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议案一《关于提名龚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敏先生的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被提名人龚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龚敏
先生的任职资格不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龚敏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1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干胜道、杨会 、唐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