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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1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唐明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
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鉴于唐明春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明春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唐明春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
2022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龚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龚敏
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公告披露日,龚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
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上述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
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龚敏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龚敏先生的任职资格不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提名补
选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敏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龚敏先生,1961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津贴专家,
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在

四川大学物理系获硕士学位,1999年获香港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先
后任职为四川大学物理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并担任黄昆基金会黄昆
半导体物理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物理学会半导体物理专业委员

会和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工学会激光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
省专利技术及推广应用评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物理学会常务副理事
长、四川省电子学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专委会副主任、微电子技术四
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光散射学报》常务副主编、《半导体学报》、
《半导体光电》、《原子核物理评论》等编委。长期从事新型半导体
材料与器件工艺、集成电路设计和工艺及半导体器件抗辐射加固研究。

   截至本公告日,龚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