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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2021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干胜道)2022-04-25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成

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

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 参 加 董 事 会 亲 自 出 席 次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两次 未 亲
干胜道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8              8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3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

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

督职责:
发表独 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的时间                                                            的类型
2021年1 月16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高级管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事宜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2021年2 月25日 关于邓洁茹女士及桂峻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及贷款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2021年4 月19日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4 月23日 1、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意见;



                                       2
                3、关于公司关联人为公司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
2021年9 月15日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同意
                3、关于使 用部分 超募资 金进行现 金管理 的独立意
                见;
                4、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恪

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

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定期报

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和检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此外,

定期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单位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

                                      3
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治理层规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和经验,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充分保持独立性,客观、审慎地发表

意见,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七、其他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

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

                               4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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