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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3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简称

“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

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

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 年2 月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 号》(财会

〔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

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

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

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

确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

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

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

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

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

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八)的规定,对使用权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                                 548,245.02        548,245.02

  租赁负债                                  548,245.02        548,245.02


    (2)本公司2020年度重大经营租赁中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576,000.00元,将其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为548,245.02

元,折现后的金额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

赁负债无差额。

    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

加权平均值为4.00%。

    (3)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

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

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

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
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

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

    4、 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

    5、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

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

计处理的规定。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

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

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

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二)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

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

    2、《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3、《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