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40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址由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777号a2栋创客小镇一楼会议室变更到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四段19号)32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1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洁茹女士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会议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桂峻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37 名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6,520,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80%。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13,093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0.2821%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0 人 , 代 表 股 份
17,20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59%。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24,035,71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
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
一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
46,520,146 46,519,946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体股东
- 2 -
表决结
通过
果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
46,520,146 46,519,646 99.9989% 200 0.0004% 300 0.0006%
体股东
表决结
通过
果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
46,520,146 46,519,946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体股东
表决结
通过
果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
46,520,146 46,519,946 99.9989% 200 0.0004% 300 0.0006%
体股东
表决结
通过
果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 3 -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
46,520,146 46,519,946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体股东
其中:
中小投 24,035,715 24,035,515 99.9992% 200 0.0008% 0 0.0000%
资者
表决结
通过
果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
别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与会全
46,520,146 46,519,946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体股东
表决结
通过
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陈笛律师和孟柔蕾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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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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