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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45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南京泰中承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6,563,7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7%)的股东南京
泰中承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为共青城泰中承乾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于2022年8月15日完成名称变更,以下简称“泰中承乾”)拟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6,563,763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力”)
于今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泰中承乾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泰中承乾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南京泰中承乾投资中心
                             6,563,763股             3.77%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

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方式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63,763股,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分配如下:
    (1)集中竞价:不超过3,078,963股;
    (2)大宗交易:不超过3,484,800股。

    同时泰中承乾作为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的创业投资
基金,在减持数量上还需遵守下述限制:

    (1)集中竞价: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742,400股;
    (2)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3,484,800股。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4、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77%,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

超过总股本的1.77%,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泰中承乾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6、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泰中承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 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雷电微力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因雷电微力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雷电微
力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雷电微力股份的,违规减持
雷电微力股份所得归雷电微力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雷电微力,
则雷电微力有权在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雷电微力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
持所得的,雷电微力可以变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

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雷电微力的股份,并严格履行
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企

业所持雷电微力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
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

所持有的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雷电微力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数量:鉴于本企业系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

资基金,锁定期满后,本企业若减持雷电微力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对减持数量的

相关规定。
    5)减持期限:本企业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

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
的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减持雷电微力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以及

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有关要求。

       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雷电微力股票
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雷电微力。”
    截至本公告日,泰中承乾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泰中承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
性。
       2、泰中承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

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泰中承乾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泰中承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