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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雷电微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熙颖                      联系电话:010-6083 694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                        联系电话:0755-2383 52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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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等承诺
2.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承诺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股利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6.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7.关于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是                  不适用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8.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10.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
                               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3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
                           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
                           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 股 权 和 广 州 汤 臣 佰 盛 有 限 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
                           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
                           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
                           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
                           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我公司
                           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
                           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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