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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9-15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5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2
日以不限于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成
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洁茹女士召集,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并一致同意,
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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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认购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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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为其办理
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
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公司发生异动时进
行相应处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进行异动处理、终止本激励计
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激励计划聘任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
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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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三、备查文件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
    2、《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