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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2-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2-06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
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先生召集,公司监事曹怡为激励对象的关联方,
回避本次表决。经其他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
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含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

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成都雷电微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备查文件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