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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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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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胜道: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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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敏: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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