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就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所处行业迎来发展新时期,公司亦处于快速发展
的新阶段,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能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部分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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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督促公司根据发展
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并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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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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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胜道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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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敏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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