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
对雷电微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 号《关于同
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 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42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748.8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37.2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35,811.5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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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1]11-3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雷电微力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 募 集 资金 投资项 目 的 金额 部分为 超 募 资金 ,超募 资 金 总额 为
72,811.5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雷电微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余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额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
1 22,500.00 9,914.27 13,030.35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500.00 3,428.47 17,735.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
4 超募资金 72,811.54 21,800.00 52,775.39
合计 135,811.54 55,142.74 83,541.04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展。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会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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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性流
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计划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雷电微力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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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处行业迎来发展新时期,公司亦处于快速
发展的新阶段,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能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同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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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督促公司根据发
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并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电微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
构对雷电微力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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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
人:
陈熙颖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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