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材料,经
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人员能够达到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
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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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胜道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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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敏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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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会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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