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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1、根据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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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邓洁茹女士、桂峻先生、陈船筑先生、陈章良先
生、廖洁先生、牛育琴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干胜道先生、龚敏先生、杨林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

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21,800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

                                -2-
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3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
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

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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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胜道




                                           2022 年 12 月 29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敏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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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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