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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雷电微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熙颖                  联系电话:010-6083 694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                    联系电话:0755-2383 52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022/12/21-
(2)培训日期
                                                      2022/12/30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等规则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
                   事   项                                 采取的措施
                                                问题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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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承诺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股利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6.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10.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3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
                           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4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
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
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
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
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
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
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
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
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
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
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


       5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
                 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
                 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
                 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
                 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