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启宏 张国昀
2021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