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1-004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信工业”)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已经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
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4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11.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622,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140,830.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83,481,969.30 元,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48.20 万元,少于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9,447.91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缺口部分用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以募集 调整后拟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
1 37,041.99 35,036.83 17,348.20
设项目
年产 50 万件纺机精密零部件配
2 3,411.08 3,411.08 0
套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41,453.07 39,447.91 18,348.20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
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
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远信工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