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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1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远信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远信工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4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11.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622,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140,830.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83,481,969.30 元,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
议案》,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定形机建设项
     1                                                  37,041.99              17,348.20
             目
             年产 50 万件纺机精密零部件配套建
     2                                                   3,411.08                   0.0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合计                              41,453.07              18,348.20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募投
项目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的自有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根据公司在《招股
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的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序                                              募集资金投资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月 13 日自有资
号                                                  额                           额
                                                                金已投入金额
 1       年产 200 台热风拉幅        37,041.99       17,348.20        16,033.36 16,033.36
     定形机建设项目

     年产 50 万件纺机精密
 2                            3,411.08            0.00       0.00       0.00
     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0.00       0.00
          合计               41,453.07       18,348.20   16,033.36 16,033.36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14.08 万元(不含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74.65 万元(不含税),
公司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 474.65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金额                     说明
律师费                              14.15                自筹资金支付
审计及验资费                        443.40               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7.10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474.65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6,508.01 万元自筹资金一并进行置换。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符合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6,508.01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7 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帆                   孔   磊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