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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 2021 年年度报告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
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
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
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
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履行其责
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启宏                  张国昀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