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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6-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远信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远信工业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贷款方
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贷款购买公司产品,公司为客户(借款
人)提供担保,客户(借款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
贷担保,涉及的商业银行、被担保客户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高、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且不是公司
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
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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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
公司对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
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
在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
面授权的代表人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银行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计划
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开展合作。

    该信贷额度仅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授权额度,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尚
未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此授权额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接洽合作。公司在
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要
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以降低此项业务风险。

    本次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之日起 12 个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9.48%。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未包含本
次担保额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行业内较为普遍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
展市场、开发客户,加快资金回笼,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
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买方客户提供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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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
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止。在上述期间内且在
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人
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的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担保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事宜有助于公司开拓
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同时,公司本次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已经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申请买方
信贷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
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护,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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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买方信
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帆                     孔   磊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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