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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2-08-30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公司

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虽非控股但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

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

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

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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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项,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

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

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

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

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2、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3、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

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

审计。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其董事会审查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后报公司批准才能组织实施,未经过上述程序的项目不得对外投资。

    第十五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任何形式

的担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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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

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等。

       第十八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

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

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参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

论证,向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

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六章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

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

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

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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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

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各参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

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资

料,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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