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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2022-1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远信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远信工业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买方客户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
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止。银行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计
划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本次担保调整情况

    因公司有新增的买方信贷需求,且结合买方信贷业务担保实施情况,公司拟
将买方信贷业务担保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1、公司拟在原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澄
潭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两家银行。调整后公司拟合作的五
家银行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


                                    1
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澄
潭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就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中担保对象和担保金额等不变,公司对买方提供信贷担保
的额度仍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买方
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为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9.4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1,234.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34%,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也不存
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
发客户,加快资金回笼,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公司本次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系适应市场形势、客户需求,能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系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调整没有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就买方


                                      2
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调整,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已经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护,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此次调整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此次对买方信贷业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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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买方信
贷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帆                     孔   磊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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