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俞小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少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学均先生、俞小康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小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芳琦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旭微 蔡再生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