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旭微 蔡再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