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0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0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02日(星期四)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0,299,91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0,0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209,91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909,91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209,91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东流先生、沈晓阅先生、钱小燕女士、 李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东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1%。 1.02 选举沈晓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1%。 1.03 选举钱小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2%。 1.04 选举李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王黎明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徐文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1%。 2.02 选举陈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1%。 2.03 选举王黎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姚芳芳女士、沈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姚芳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2%。 3.02 选举沈明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00,276,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886,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彬、孙薇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