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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赫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9-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森赫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9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11.7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
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4,537.79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4.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 号)。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674.00 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33,997.38 万元,为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16,954.73            16,954.73         14,000.00

 2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232.28           7,232.28          2,800.00

 3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9,810.37           9,810.37          5,200.00

合计                                     33,997.38            33,997.38         22,000.00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14,000.00                 3,858.44

 2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800.00                  156.27

 3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2,099.59

                合计                                   22,000.00                 6,114.3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投资项目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1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自项目建设起 12 个月        自项目建设起 36 个月

  2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自项目建设起 18 个月        自项目建设起 36 个月


                                        2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建设过程因
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生产及研发检测用设备合同的洽谈、确认与签署、采购、
运输、安装及调试相应滞后,部分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
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计划
将“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自项目建设起 36 个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电梯
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进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两个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自项目建设起 36 个月。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3
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
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赫股份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保荐机构对森赫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颂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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