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黎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