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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赫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
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
理安排公司资金及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
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管理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自
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