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
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应对外汇波动给
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业务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的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有效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华 陈 刚 王黎明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