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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赫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森赫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9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11.7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
费用 4,537.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4.00 万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 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州练市支
行(以下简称“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公司存放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银行账号:91030122000013059)募
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
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
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失效。因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统一管理,练市支行与外部公司签署的协议统一
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
与外部单位签署,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东流先生重新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 甲 方 已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 资 金专 项 账 户( 以 下 简 称专 户 ) ,账 号 为
19115701040015575,截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2,745.61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
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颂、王刑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