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
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活动。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我们认
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
机构,在合作过程中,立信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其工
作效率、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均表示满意。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华 陈 刚 王黎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