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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隆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2023-04-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1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455 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隆新材”)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汇隆新材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
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汇隆新材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汇隆新材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汇隆新材为本次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所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新娣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说明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31,755.34     -75,964.40       -4,629,666.83
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2,467,875.43   7,157,511.45      13,386,062.19
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10,812.75   1,876,566.32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1,965.08     -37,587.72          94,070.44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17,830.50                       -948,578.72

                              小计                            6,697,137.26   8,920,525.65       7,901,887.08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所得税的影响数                                               -1,251,341.34   -1,344,498.85      -1,187,678.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445,795.92   7,576,026.80       6,714,208.52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