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工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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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良 林云鉴 潘思轶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