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工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9-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工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中粮工科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06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96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3.55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195.8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5,310.17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85.63 万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XYZH/2021QDAA2019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设立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
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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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和发展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 注
1 19,600.00 18,600.00
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
粮油定制装备智造及成套集成核心技
2 12,600.00 12,600.00
术创新平台项目
3 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 5,000.00 5,000.00
4 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42,200.00 41,200.00
注 1:流动资金 1,000 万元待工程建设完成转运营后投入,不包含在本次募集资金内。
注 2: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投资项
目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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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
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
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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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
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产生不利因素的影响,将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董事长,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的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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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
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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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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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 王 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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