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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工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工科       公告编号:2021-017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均为视频连线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武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石勃先生、董珊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监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石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同意提名董珊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石勃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1989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首钢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等职务;2005 年 11 月进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
限公司玉米加工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粮
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中粮油脂党委书记兼审计特派员,中粮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财务部总监、战略部总监,2020 年 1 月起任中粮集团
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截至公告日,石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
司专职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2、董珊杉女士,1985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
业,硕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本
公司监事。2007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职员、中粮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运营管理部职员,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职员、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于本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公告日,董珊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