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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工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
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新文先生、李晓虎先生、冯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段玉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同意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
的总经理就任之前,授权公司董事长姚专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云鉴                        潘思轶                 陈良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