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工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粮工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旭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6 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董监高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人员管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
是 不适用
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承诺履行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
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
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出具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
情况 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 号)。
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
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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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
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中
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76 号),因中金
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
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
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
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
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1]61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
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
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
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
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
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
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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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姚旭东 王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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