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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工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工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0 号)同意注册,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1,96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410,314,245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512,274,24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5,737,20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18.688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653,70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1.3113%。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中粮工科总股本为 512,274,24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数量为 101,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03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10,314,2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966%。

    自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2 名,分别为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美亚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中粮工科 2018 年 8 月 28 日成立之日起至中粮工科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中粮工科的股份。

    (2)自中粮工科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粮
工科的股份,也不由中粮工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3)因中粮工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减持意向: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
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
      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1,45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04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                   量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                                                83,961,600         83,961,600
                企业(有限合伙)
  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492,000         17,492,000

                  合计                            101,453,600        101,453,6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10,314,245     80.0966%            -   101,453,600   308,860,645    60.2921%
件股份


                                           3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其中:首发前
               410,314,245   80.0966%               -   101,453,600   308,860,645    60.2921%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
               101,960,000   19.9034%    101,453,600              -   203,413,600    39.7079%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512,274,245   100.0000%              -             -   512,274,245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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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旭东                              王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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