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粮科工: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04-25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粮科工”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的规定,特制定本风
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
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法律部、
证券事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
展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
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
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

                                   1
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并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单位,
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
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
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
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2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

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
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
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
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
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
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
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
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3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
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
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
司应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
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