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录 释义 ....................................................................................................................... 3 正文 ..................................................................................................................... 11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1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1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2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5 六、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1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6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7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17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2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6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7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7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8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2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9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30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31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2 二十一、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 33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33 二十三、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34 3-3-1-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 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1: 君合/本所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万事利丝绸/发行人/万事利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市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 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 工作报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公司法》 指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公司法》(2013 年) 指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05 年 《公司法》(2005 年) 指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9 年 《证券法》 指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 本法律意见书中的数值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情形,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3-3-1-3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章程指引》 指 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司法部令第 41 号)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 指 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指 会令第 105 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 指 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指 (2020 年修订)》 经 2017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历次修订的及现行 《公司章程》 指 有效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的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议通过),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3-3-1-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天健出具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 《审计报告》 指 公司 2017 年-2019 年《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0]6518 号) 天健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内控报告》或内部控制鉴 指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证报告 [2020]6519 号) 发起人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共同签署的《发 《发起人协议》 指 起人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事利有限(2007) 指 杭州万事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万事利有限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由万事利有限(2007) 整体变更设立的“杭州万事利丝绸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名称变更为 万事利股份(2008) 指 “杭州万事利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名称变更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万事利集团 指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 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丝奥礼 丝奥投资 指 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 建华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股东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浙商投资 指 伙),发行人股东 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丝昱投资 指 人股东 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丝弦投资 指 人股东 浙江国俊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于 浙江国俊 指 2019 年 1 月退出 3-3-1-5 万向三农 指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杭州盈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盈思投资 指 人股东 深圳卓元晋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卓元晋嘉 指 人股东 华媒投资 指 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世利投资 指 发行人股东 杭州万事利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 万事利丝绸科技 指 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发行人 万事利数码印花 指 子公司 万事利艺术品 指 杭州万事利艺术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合肥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 合肥万事利 指 司 武汉万事利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 武汉万事利 指 子公司 杭州新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 杭州新丝路 指 司 西安万事利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人 西安万事利 指 子公司 广州万事利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发行人 广州万事利 指 子公司 杭州万事利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 万事利文创 指 子公司 开化明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明 明阳科技 指 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宁波鄞州万事利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 宁波万事利 指 司 七仁数码 指 杭州七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 万事利礼品 指 司 西藏新丝路 指 西藏新丝路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 3-3-1-6 司 丝艺健康 指 杭州丝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万事利科创园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子 万事利科创园 指 公司 依漾科技 指 杭州依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万事利丝绸北京分公司 指 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万事利丝绸上海分公司 指 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万事利丝绸天津分公司 指 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万事利丝绸南京分公司 指 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万事利丝绸重庆分公司 指 公司 万事利丝绸萧山机场分公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国 指 司 际机场分公司 FINANCIERE MARC ROZIER,一家注册于 FMR 指 法国的公司,发行人关联企业 ETABLISSEMENTS MARC ROZIER ET EMR 指 CIE,一家注册于法国的公司,2018 年 7 月 30 日因被合并而注销,发行人关联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 http://www.gsxt.gov.cn/ 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企查查 指 https://www.qichacha.com/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 指 暨首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3-3-1-7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3-3-1-8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 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委派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编报规则 12 号》《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事宜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 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 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 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依据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 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 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 3-3-1-9 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采取了与相关当事人访 谈、查询有关公开信息、赴相关部门独立调查等各种方式,并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或确认,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请材料 的组成部分,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并经核查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 下: 3-3-1-10 正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 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该等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本项授权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算。若公司在该有效期内 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上市同意注册的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直至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全部完成之日。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股 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所作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 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系由万事利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24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5517C), 发行人依法设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 上。 (二) 根据发行人所作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3-3-1-11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 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具备《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详见《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基于本所 经办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合理判断,发行人最近三年持续盈 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专业审计机构天健已就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 经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一)发行人的组织机 构”)。 3-3-1-12 2.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由天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 由天健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3.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 人员、财务、机构独立(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律师工 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稳定,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的管理团队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 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 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 的重大债权债务”和“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 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详见《律 3-3-1-13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6.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详见《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之“三\(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 关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10,090.2960 万元,本次 拟公开发行 3,363.432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53.7280 万股。因此,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 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发行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46,908,061.00 元和 51,338,885.01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1-14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重组合同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验资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资产 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机构于出具上述相关报告时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程 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六、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 发起人的资格 经核查,发行人发起设立时,13 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该等发 起人均具备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二) 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 11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非自然人股 东 10 名。发行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自然人股东均系依法设立及存续的企业,具有《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自然人股东 均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四) 发行人股东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事宜 3-3-1-15 发行人的非自然人股东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和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和《私 募基金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备案程序。 (五)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为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六) 发起人的出资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 各发起人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 根据发行人及其发起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存在将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 再折价入股或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八)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资产的权属变更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对万事利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其 所拥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万事利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 继,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无需产权界定和确认,其股本结 构符合《公司法》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了公司 变更登记程序,该等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在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3-3-1-16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 营。 (三)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 并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707,054,006.03 元、742,810,618.55 元、722,435,270.55 元;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14%、98.71、99.17%,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并且该 等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会 计状况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等重大或有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 3-3-1-17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发行人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1)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其基本 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前述实际控制人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 然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报告期及报告 期初前 12 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九\(一)\1.\(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的董事会成员有屠红燕、屠红 霞、李建华、王云飞、孙有毅,孙立新,监事会成员有沈柏军、屠志良、张祖琴, 高级管理人员之总经理为屠红燕。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相关人员的具 体情况请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1.\(3)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1)-(3)项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包括上述(1)- (3)项自然人本身) 参照《上市规则》,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是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 的父母。 (5) 持有对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10%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闵思佳,持有发行人子公司丝艺健康 15%股权。 胡志凤,持有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礼品 25%股权。 3-3-1-18 黄圣依2,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依漾生物 45%股权。 2. 关联企业 (1) 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万事利集团,其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六\(三)\1.万事利集团”。 (2)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截至报告期末,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 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丝奥投资,持股 11.89%;浙商投资,持股 10.00%;丝 昱投资,持股 7.93%;丝弦投资,持股 7.93%。该等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三)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另外,乐世利投资与浙商投资为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九\(一)\2.\(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或一致行动 人”。 (3)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七)\(3)发 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有发行人注销或对外转让股权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不含其分公司)的情形。 (4) 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报告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报告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 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为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的基 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2.\(4)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 业”。 (5)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 2020 年 5 月 9 日,万事利丝绸与黄圣依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事利丝绸以 30 万元的价格将其 所持依漾科技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本次股权转让后,万事利丝绸不再持有依漾科技股权。2020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3-3-1-19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 内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之“九\(一)\2.\(5)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6)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系发行人关联 方,截至报告期末,除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详见《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2.\(6)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7) 关联自然人中的第(1)~(4)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关联自然人中第(1)项(即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2.\(5)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6)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8) 除前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12个月内控股股东曾持股不低 于20%的参股企业 该等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2.\(8)除 前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不低于 20%的参股 企业”。 (9) 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 该等主体的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一)\2.\(9)其 他潜在利益相关方”。 (二) 关联交易 1. 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按照重要性 原则,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二) \1.资产转让-10.与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一)\2.\(9)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所 述企业之间的交易’”。 2.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及条件均符 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交易的一方是发行 3-3-1-20 人股东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大会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程序,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的价 格及条件均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已 经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大会确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必要程序, 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 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该等规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 履行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该等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二)\13.\(1)履行关联交 易履行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有效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利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该等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二)\13.\(2)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并经核 查,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分子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九\(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3-3-1-2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在其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中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同时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按照重要性原则,截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如下: (一)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 自有物业 (1) 自有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资料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自有房屋共计 5 处。基本情 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1.\(1)自有房产”。 经核查,历史上万事利数码印花存在将1幢部分对外出租用作办公场所的情 形。2020年6月28日,万事利数码印花已取得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公文处 理简复单》,该文件对万事利科创园(即1幢5-6层)企业入驻租赁及工商注册备 案事项予以认可。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2) 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共 1 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十\(一)\1.\(2)自有土地使用权”),除前述土地使用权外,发行人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土地使用权或者承租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2. 租赁物业 (1) 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供租 赁 45 处房产。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之“附件 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南京市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801、802、810室、 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1909-1910室等2处物业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租赁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3-3-1-22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尚未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由房产经纪公司、前手承租人作为出租方出租,存在发行人 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稳定地使用该等租赁房产的风险。 经核查,全部45项租赁协议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 股子公司正常使用该等租赁房产。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前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符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罚款的 法律风险;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租前述赁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 由房产经纪公司、前手承租人作为出租方出租,存在其无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 稳定地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风险;但上述法律瑕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 受到罚款时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向出租方主张 违约损害赔偿后仍未弥补的损失。因此,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2) 租赁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承租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二)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在建工程。 (三) 知识产权 1. 商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等证明文件及 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的检索查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境内商标共有225项,详 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之“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一) 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部分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WIPO(h ttps://www3.wipo.int/branddb/en/)、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https://trademar ks.ipo.gov.uk/)、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https://www. ipd.gov.hk/)、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https://www.inpi.gov. br/)的检索查询,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境外商标共有18项, 3-3-1-23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之“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二) 境外商标”。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 等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 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 共有 124 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之“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的专利\(一)自有专利”。 根据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被许可使用 2 项专利,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之“附 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根据发行 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核查,发行人利用上述两项专利主要用 于通过机械原理研发双面数码印花工艺(不同于现有双面数码印花工艺原理), 目前相关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及 本 所 律 师 在 工 业 与 信 息 化 部 域 名 信 息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http://www.beian.miit.gov.cn/)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使用的 域名共有 2 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三)\3.域名”。 4. 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PCC 微平台、企查查的检 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作品著作 权共有 133 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之“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PCC 微平台、企查查的检 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共有 3 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三)\5. 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 (四) 特许经营权 3-3-1-24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 特许经营权。 (五)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机器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相关资 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为拉幅定型机、高速数码印花机、数码喷墨印花机、开幅式连续水洗机等专 用生产设备。 (六) 发行人的分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7 家分公司3,分别为万事 利丝绸北京分公司、万事利丝绸上海分公司、万事利丝绸天津分公司、万事利丝 绸南京分公司、万事利丝绸重庆分公司、万事利丝绸萧山机场分公司和万事利丝 绸下沙分公司。 (七)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17 家全资/控股子公 司,分别为万事利丝绸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数码印花(发 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艺术品(发行人持有其 82.5%股权)、杭州新 丝路(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文创(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七仁数码(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礼品(发行人持有其 75%股权)、 丝艺健康(发行人持有其 85%股权)、明阳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合肥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武汉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90%股权)、 西安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广州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 权)4、宁波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90%股权)、西藏新丝路(发行人持有其 100% 股权)、万事利科创园(万事利数码印花持有其 100%股权)和依漾科技(发行 人持有其 55%股权)5。 (八) 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3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设立了万事利丝绸湖滨分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区 2 号玻璃房。 4 2020 年 5 月 30 日,万事利丝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 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2020 年 6 月 22 日,该等转让完成了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万事利丝绸不 再持有广州万事利股权。 5 2020 年 5 月 9 日,万事利丝绸与黄圣依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事利丝绸以 30 万元的价格将其 所持依漾科技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本次股权转让后,万事利丝绸不再持有依漾科技股权。2020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3-3-1-25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 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 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系通过自建、购买、依法申请注册、获得授权、租赁等方 式合法取得,相关主要财产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或凭证。 (十) 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承兑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等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 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未受到限制。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发行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参 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 说明书》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 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等,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二) 重大合同”。 (二) 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的主 体均为发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二)重 大合同”所述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因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二十\(一)\1.诉讼、仲裁”),该等合同的履行 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详见《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之“九\(二)关联交易”。 3-3-1-26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历次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万事利有限 (2007)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进行了 2 次增资扩股,具体情况请见《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未发生过合并或分立的情形, 也未发生过减资的情形。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前述增资扩股符合当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未 发生过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剥离、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的情形。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最近三年的历次修订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其内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3-3-1-27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已按照《公司 法》《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发行人上市章程(草案)》,《发行 人上市章程(草案)》已获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发 行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该等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 发行人近三年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近三年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 知、议案、决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 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内部治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及其简历并经核查,本所经办 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 3-3-1-28 定,上述人员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最近两年监事的变化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上述独立董事出 具的声明及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税务登记及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执行 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 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 六\(二)税收优惠”)。 (三) 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项目补助金 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之“附 件八、发行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均已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其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已依法完税。 (五) 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 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 最近三年已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环境保护 1.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3-3-1-29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验 收等相关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 保护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厅网站、市级生态环境局网站 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审批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浙江省(杭 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备案受理书》(杭经 开环备[2019]9 号)及经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环境 保护要求,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说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 理局对发行人情况说明的回复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后 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 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而受到质监、安监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募集资金用途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发行人本次 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10,123.70 10,123.70 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 2 5,911.90 5,431.90 术改造项目 3-3-1-30 3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 3,417.53 3,417.5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32,453.13 31,973.13 根据上述议案,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 发行人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在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 后尚有剩余,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 备案、环评情况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说 明,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无需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根据发行人提供 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9-330100-17-03-018547-000),年 产 280 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履行发改备案手续;根据发行人提供 的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104-65-03-028919-000),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已履行发改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浙江省(杭 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备案受理书》(杭经 开环备[2019]9 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认为年产 280 万米数码印 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受理条件,同意该项目备案。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的确认,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智 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改备案、环评文件和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须的发改备案和环评手续。 (三) 项目的合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其自身实施, 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1-31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 1. 诉讼、仲裁 根 据 发 行 人 说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的检索查询,参照《上市规则》第 8.6.3 条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截 至查询日(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 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重大诉讼、仲裁。 发行人有二项尚未了结的金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二十\(一)\1.\(1)与 LVMH 工艺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和“二十\(一) \1.\(2)与好状态供应链的合同纠纷诉讼”。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前述诉讼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报告期初至查询日(2020 年 6 月 16 日), 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六\(五)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所述之税 务处罚外,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受到 3 项消防行政 处罚(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十\(一)\2.行政处罚”),经核查,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万事利数码印花的消防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且万事利数码印花已完成整改,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 1.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 《上市规则》第 8.6.3 条第一款、第二款:“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三)可能对公司生产 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四)本所认为有必 要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 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3-1-32 根据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说明并经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 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网站的检索查询,截至查询日(2020 年 6 月 18 日),持有发行人 5%及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过 200 万元)或重大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华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相关承诺的合法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 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事宜已作出相关承诺(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之“二十一、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合法 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对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应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相关要求。 同时,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就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已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上述相关承诺主体的承 诺等事项形成议案,由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和讨论,但对其进行了总 括性的审阅,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 告》相关内容作了审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3-3-1-33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 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 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十三、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所对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 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3-1-3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肖 微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陈旭楠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3-3-1-3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 .................................................................................. 7 一、 《问询函》问题 1 .............................................................................. 7 二、 《问询函》问题 2 ............................................................................ 44 三、 《问询函》问题 3 ............................................................................ 80 四、 《问询函》问题 4 .......................................................................... 105 五、 《问询函》问题 5 .......................................................................... 124 六、 《问询函》问题 6 .......................................................................... 129 七、 《问询函》问题 7 .......................................................................... 137 八、 《问询函》问题 8 .......................................................................... 144 第二部分 《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更新及补充披露 159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59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9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61 四、 发起人和股东 ................................................................................. 163 五、 发行人的业务 ................................................................................. 164 六、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165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87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91 九、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95 十、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95 十一、 发行人的税务 ................................................................................. 196 十二、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99 十三、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99 3-3-1-2 十四、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99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203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 ............................................ 215 (一)境内商标 .......................................................................................... 215 (二)境外商标 .......................................................................................... 271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 ............................................ 275 (一)自有专利 .......................................................................................... 275 (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 290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 292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 305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合同..................................... 312 附件七、发行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318 3-3-1-3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首次申报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 函〔2020〕0102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且根据天健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688 号)(以下简称“《更新后审计报告》”) 以及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而披露的会计报表,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变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本 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北京市 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 及修改,并构成《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3-1-4 《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本所在《首次申报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释义和 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编报规则 12 号》《注册 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事宜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依据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 件,并基于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 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 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 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采取了 与相关当事人访谈、查询有关公开信息、赴相关部门独立调查等各种方式,并依 据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或 确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为报告期,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 3-3-1-5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并经核查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如下: 3-3-1-6 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 一、 《问询函》问题1 申报文件显示,万事利集团的发展历程最早可追溯至杭州笕桥绸厂,其设 立于 1975 年。自 2007 年发行人设立以来,其逐步将丝绸相关业务全部转移至 发行人主体。公司自主品牌“万事利”的创立,可追溯至 1993 年浙江万事利轻纺 工贸集团公司成立之时。万事利有限 2017 年 4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由于存在影响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因素,公司决 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270,835,580.47 元,净资 产减少 31,149,336.79 元,净资产仍高于股本总额。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中经历 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再改制为股 份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杭州笕桥绸厂、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是 否存在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投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所有资 产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有权机关的确认;(2)发 行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经董事会、股东会 表决通过,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改制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 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3)多次发生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互转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4)2020 年公司决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的具体 原因,2016 年是否进行了分红,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5)《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公司控 制权结构是否稳定;(6)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 权结构是否真实、清晰、稳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7)是否存在员工 持股平台,如存在,披露设置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与原因,关于员工持股 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 平台出资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出 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权代持;(8)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 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 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3-1-7 (一) 杭州笕桥绸厂、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国有或集体 所有资产投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所有资产利益的情形,是 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有权机关的确认 1. 万事利集团的历史沿革中涉及集体资产投入的相关情况 根据万事利集团(包含其前身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自 1993 年 4 月设立的全部工商内档文件,万事利集团提供的有关历史沿革中改制事宜相关的 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记录、资料、证明等,本所律师对万事利集团职工持 股会部分会员代表和历史股东关于其历次股权变动的访谈记录,万事利集团的历 史上涉及集体资产投入及其变化的相关情况如下: (1)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及其改制为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1)杭州笕桥绸厂的相关情况 根据杭州东群织造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笕桥绸厂)的工商资料,杭州笕桥 绸厂开业时间为 1975 年 3 月,系由杭州市江干区乡镇主管的社办集体企业。1980 年 8 月 18 日,笕桥绸厂在杭州市江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号 为杭工商字第 31118 号,经营性质为集体(社办),注册资金为 51.08 万元,企 业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杭笕路枸桔弄,经营范围为“主营:丝织;兼业:纺织”。 2)1993 年 3 月,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成立 1993 年 2 月 20 日,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筹建小组作出《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制定《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章程(草案)》《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 集团组建方案》。 1993 年 2 月 23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杭州市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向浙江省计划经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提交《关于要求建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请示》(江政发[1993]字 22 号),就拟组建以杭州笕桥绸厂等五家企业为核心的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 团公司,向上述机关请示。 1993 年 2 月 25 日,江干区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注册资金验证报告书》(江 审事验字(1993)101 号),其对以杭州笕桥绸厂为核心的五家集团核心层企业 的财务资金状况进行验证。 1993 年 3 月 5 日,浙江省计划经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下发《关于建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的批复》(浙计经企[1993]292 号), 同意由杭州笕桥绸厂联合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装厂、杭州凯丽 3-3-1-8 达制衣有限公司、浙江丝绸工学院等 31 家企业及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浙江万事 利轻纺工贸集团。 1993 年 3 月 11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核准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 团)公司申请登记的其余事项,并同意其使用申请名称。同月,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同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使用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名 称。 至此,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成立,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 册资金总额为 5,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爱琴,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机场路 195 号,主营针纺织品、丝绸、轻工产品、轻纺机械及零配件。 3)1995 年 5 月,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更名 1995 年 5 月 12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 团公司更名为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报告的批复》(笕政企字第 055 号),同意公 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同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上述名称 变更。 1995 年 5 月 18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名称变更。 4)1996 年 5 月,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增资及更名 1996 年 3 月 28 日,浙江省审计师事务所第五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书》(浙 审验字(96-00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书》,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申请增加 注册资金,以新吸纳为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核心层企业的杭州喷织厂净资产全资 投入。 1996 年 5 月 3 日,经核准,“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更名为“万事利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8,880 万元。 5)2001 年 4 月,改制为有限公司 a.关于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办 [1994]39 号),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企业存量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历 年增值资产原则上乡、村集体等投资者的投资增值和职工劳动积累两部分各 50% 划分股权,乡镇集体企业划作职工劳动积累的部分设为职工集体股。 根据中共江干区委、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江 委[1997]53 号),关于上报审批的规定,“企业改制需办理报批手续。乡镇、村 企业改制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送区体改办、计经局备案。” 3-3-1-9 根据《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补充意见》(江政发[1999]36 号),在股权设置 上,允许对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或主要骨干实行岗位风险责任股,原则上可 以从界定给企业投资主体(镇、村、主管部门)的资产总量中划出 10-20%(最 高不超过 20%)设立。企业主管部门对持有岗位风险责任股的经营者或主要骨干 实行考核标准,如达到考核标准,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作出明显贡献的,可以从 岗位风险责任股额中切出 20%-50%作为奖励。鼓励经营者持大股也可以控股, 一次性缴纳现金置换的可优惠 10%。 b.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1998 年 12 月 15 日,浙江省经济事务所出具“浙经评字(1998)第 310 号江 03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1998 年 9 月 25 日,万事利集团公司及其下 属单位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为 71,382,421.44 元。 1999 年 4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公司向笕桥镇人民政府提交《万事利集团公 司改制方案》。 1999 年 5 月 31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资产确认的 批复》(笕政 1999 字 68 号),“确定 98 年 9 月 25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委托浙 江省经济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万事利集团公司有总资产 28,548.22 万 元,总负债 21,410.0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138.21 万元。扣除个人和外商投资 1,737.15 万元,公司自有资产 5,401.06 万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销和调整的 资产共计 2,576.06 万元,实有净资产 2,825 万元。在实有净资产中,提留职工社 会保障和福利基金 825 万元,最后确认净资产为 2,000 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 办公厅[1994]39 号文件有关规定,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企业各 50%进行划 分界定,即各占 1,000 万元。” 1999 年 6 月 18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 批复》(笕政[1999]107 号),批复如下: 万事利集团公司的 1000 万元股份,属职工共有并建立职工持股会。 具体量化配股方案,由企业自行决定,并经职工持股会通过后报镇政府。 根据江政发[1999]36 号《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补充意见》的规定,镇 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有的 1000 万元股份中,可根据万事利集团公司今后企 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法人代表岗位风险责任股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只享有分红 权。具体风险责任股的考核目标另行签订协议。 3-3-1-10 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公司的股份中的 600 万 元,可以转让给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以签订转让置换协议为准。一次性缴 纳认购金可优惠 10%。 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公司 200 万元股份为优 先股,根据经营者的申请,可以委托集团公司经营者负责经营管理,但必须确保 每年上交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股份红利人民币 38 万元。企业转制后,法定 代表人可认购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万事利集团公司剩余的股份,三年内 认购,按转制时评估价转让。 c.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股权转让 1999 年 8 月 2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沈爱琴共同签署《协议书》。根据该 协议,双方同意将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600 万元股 份以 54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法定代表人沈爱琴。 2000 年 11 月 3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沈爱琴共同签署《协议书》。根据该 协议,双方同意将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200 万元股 份以 180 万元价格转让给沈爱琴。 2000 年 11 月 3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万事利集团共同签署《关于万事利集 团公司改制方案批复的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由于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 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200 万元出资作为法定代表人岗位风险责任股,股 份红利由沈爱琴享有,因此万事利集团不再向笕桥镇人民政府上缴股份红利。 2000 年 12 月 28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沈爱琴共同签署《协议书》。根据 该协议,原给予沈爱琴的岗位风险责任股依据区政府文件精神置换给沈爱琴,沈 爱琴一次性支付置换款优惠 50%,即双方同意将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 持万事利集团剩余 200 万元股份(即原给予沈爱琴的岗位风险责任股)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爱琴。 截至 2001 年 2 月 27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已收到 74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为进 一步确保上述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沈爱琴的股份继承者屠红燕和屠红霞(屠红燕 和屠红霞系沈爱琴之女)积极主动地与笕桥街道办事处(原笕桥镇政府)沟通股 权转让款差价支付事宜,并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根据继承股权比例向杭州市 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原笕桥镇人民政府)缴纳了协议转让价款与前 次最终支付价款之间的差额合计 80 万元。本次款项结清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 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已收到万事利集团股权转让款合计 820 万元,与前述股权转 让协议书上约定价款一致。 3-3-1-11 d.完成改制登记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01 年 1 月 10 日,万事利集团委托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万事 利集团截至 2000 年 10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浙 天评报字(2000)第 523 号江 581 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万事利集团的净 资产为 107,450,114.95 元。 2001 年 1 月 11 日,经万事利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万事利集团以评估后的 净资产 107,450,114.95 元为基础,按照 1.193890166:1 折合比例折合注册资本 90,000,000 元,其余 17,450,114.95 元计入资本公积。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沈爱琴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本次改制完成后,万事利集团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经营期限起始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19 日,登记股东为沈爱琴和万事利集团有限公 司职工持股会。 2001 年 4 月 23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后资产 确认和界定的批复》(笕政(2001)73 号),批复如下: 万事利集团改为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经评估后的资产,50%归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镇集体 资产管理中心)所有;50%归公司职工集体所有,并由公司持股会持有; 同意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的 50%资产全部转让给沈爱琴; 万事利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新的股东结构为:万事利集团公 司职工持股协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或“持股会”)出资 50%,沈爱琴出 资 50%; 公司改制前的债权、债务和原有的经营许可证等由改制后的公司承 继。 2001 年 7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就企业改制相关事宜取得工商变更核准登记, 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经营期限起始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19 日;股权架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职工持股会 4,500.00 50.00 2 沈爱琴 4,500.00 50.00 合计 9,000.00 100.00 (2)职工持股会持有万事利集团股权及退出的相关情况 3-3-1-12 1)持股会的设立及持股会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的基本情况 a.持股会的设立 1999 年 9 月 13 日,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向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人民政府 提交《关于设立万事利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的请示》万事利[1999]字第 034 号), 要求依法登记注册职工持股会。1999 年 9 月 14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向江干区计 经局提交《关于要求设立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的请示》(笕政[1999]116 号)。 2000 年 4 月 2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 司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笕政(2000)47 号),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持股会,持股会的注册资本为 1,340 万元(其中集体资产 1,000 万元,职工个人募 集 340 万元)。 2000 年 4 月 11 日,杭州市江干区计划与经济局和杭州市江干区体制改革办 公室共同作出《关于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江计 经(2000)71 号),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持股会的注册资 本 1,340 万元。 2000 年 5 月 9 日,持股会取得杭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证字第 2259 号”《杭州 市企业职工持股会法人登记证书》,持股会依法成立。 b.持股会向经营骨干转让股权 1999 年 12 月 19 日,万事利集团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决定将职工持股会所持有的 1,000 万股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出让给经营管理人 员。 2003 年 6 月 9 日,万事利集团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 职工持股会剩余的股份出让给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上述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并经过相关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认 购、退股及其相互之间的转让,持股会所持万事利集团 50%股权,最终全部转让 给沈爱琴等 32 名自然人享有(名义股东 27 名),其中 5 名自然人所持股权由沈 爱琴代为持有,情况如下: 2003 年 10 月,孙红萍、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分别与沈爱琴签 署《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4 万股、6 万股、4 万股、5 万股和 5 万股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并由沈爱琴行使 股东表决权,委托人享有分红权,沈爱琴如需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需征得委托人 3-3-1-13 同意(上述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代持的万事利集团股权已于 2007-2008 年期间 转让给沈爱琴,前述委托代持行为已解除。)。 2003 年 11 月 3 日,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并作出决议,同意将职工 持股会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50%股权转让给沈爱琴、孙有毅、沈柏军等 27 名自然 人。2003 年 11 月 8 日,经万事利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职工持股会进行上述股 权转让。同日,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分别与 27 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3 年 12 月 19 日,万事利集团委托杭州信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万事利 集团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出具“杭信评报字(2003)第 03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万事利集团的净资产为 122,479,379.36 元。 2003 年 12 月 31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要求进一步深化改制的批复》(笕政[2003]177 号),同意万事利集团注册资金 为 9,000 万元,全部由沈爱琴等 27 名个人股东组成。 同日,江干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万事利集团深化改制意见 的批复》(江体改办[2003]15 号),同意万事利集团的注册资本调整为 9,000 万 元,股东由沈爱琴等 27 名自然人组成。 2003 年 12 月 19 日,万事利集团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杭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万事利集 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注 1 沈爱琴 5,213.25 57.93% 2 孙有毅 576.00 6.40% 3 沈柏军 427.50 4.75% 4 赵荣林 405.00 4.50% 5 屠红燕 261.00 2.90% 6 项柏青 225.00 2.50% 7 王云飞 207.00 2.30% 8 周一鸣 171.00 1.90% 9 莫云仙 157.50 1.75% 10 周月芳 157.50 1.75% 11 李建华 135.00 1.50% 3-3-1-14 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12 李保荣 135.00 1.50% 13 蒋玉林 128.25 1.43% 14 高水兴 126.00 1.40% 15 王平海 90.00 1.00% 16 屠红霞 90.00 1.00% 17 张祖琴 45.00 0.50% 18 徐素春 45.00 0.50% 19 俞立军 45.00 0.50% 20 屠志耀 45.00 0.50% 21 沈会林 45.00 0.50% 22 王国明 45.00 0.50% 23 孙有为 45.00 0.50% 24 林相平 45.00 0.50% 25 刘朝晖 45.00 0.50% 26 张建平 45.00 0.50% 27 许春波 45.00 0.50% 合计 9,000.00 100.00% 注:此处列示沈爱琴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为工商登记的情况,包含沈爱琴为孙 红萍、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和戚生坚代持的股权数量。 至此,万事利集团的股权由沈爱琴等 32 名自然人享有(名义股东为 27 名), 职工持股会不再持有万事利集团的股权,万事利集团股东中不再含有集体成分。 针对持股会向经营骨干转让股权事宜,本所律师访谈了 50 名持股会会员代 表中的 47 人,了解了持股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和持股会决议转让股权的情况; 访谈了 116 名历史上曾认购股权的历史股东中的 104 人,询问了其持有万事利集 团股权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就未取得联系的会 员代表/历史股东,万事利集团进行了登报邀请其参加访谈。经访谈,上述会员 代表/历史股东与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就股权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职工持股会的解散 2009 年 1 月 22 日,杭州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杭民社罚 立字(2008)第 33 号),因持股会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因此决定对持股会作出 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3-3-1-15 2017 年 5 月 6 日,按照《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协会章程》的规定,持股会 理事会在万事利集团召集/召开了持股会会员大会,持股会剩余 33 名会员通过现 场及书面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议案》《关于持 股会剩余资产成立福利基金的议案》及《关于确认持股会历次转让万事利集团有 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持股会将成立清算组,清算并解散持 股会。持股会经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12,842,306.17 元,将用于成立福利基金, 用于扶助困难会员、丰富会员退休生活或补充福利等。 2017 年 6 月 6 日,万事利集团收到《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关于 同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批复》(笕办(2017)20 号)。 2. 杭州笕桥绸厂与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关系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系以杭州笕桥绸 厂、杭州笕桥印染厂、杭州笕桥染丝厂、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 装厂和杭州喷织厂 6 家核心层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层企业”)的全额资产投入组 成。核心层企业实质为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核心层企业组 建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时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此,杭州笕桥绸厂和 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设立时均为乡镇集体企业,存在集体所有资产投入 的情形。1998 年 12 月,万事利集团公司(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多次更 名后变为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前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杭州笕桥绸厂当时作为其 下属企业纳入了资产评估的范围,属于万事利集团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3. 万事利集团历史沿革已取得有权单位的确认 2020 年 8 月 25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万事 利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情况的请示》(杭政〔2020〕26 号),杭州市人 民政府认为“万事利集团历史产权界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沈爱琴从笕桥镇集 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受让 1000 万元股份的行为及转制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 定,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情形;改制过程中债 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情况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存在纠纷;持股会 出让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设立和解散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请示浙江 省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2020 年 9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杭州 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 浙政办发函〔2020〕 141 号),同意上述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4. 核查意见 3-3-1-16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笕桥绸厂和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 司设立时均为乡镇集体企业,存在集体所有资产投入,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时, 杭州笕桥绸厂作为万事利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其资产纳入了万事利集团公司资 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范围。 万事利集团历史产权界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沈爱琴从笕桥镇集体资产经 营管理公司受让万事利集团 1,000 万股股份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相应的股权转让 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损害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万事利集团改制过程中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持股会出让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前述情况已取得浙江省人 民政府的确认。 (二) 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经董 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改制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 合法权益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 相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发行人经历过 2 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即 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年 12 月万事 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1)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17 年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相关会议文件及发行人工商登 记资料,发行人该次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及发行人 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2017 年 2 月 23 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733 号)。根据 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万事利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301,984,917.26 元。 2017 年 2 月 23 日,坤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37 号)。 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万事利有限经评估后的净 资产值为 359,401,189.56 元。 2017 年 2 月 23 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董事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 万事利有限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902,960 元,划分为 100,902,960 股,每股 1 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3-1-17 的部分(即 201,081,957.26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万事利有限全体 股东按照各自在万事利有限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各自对万事利股份的持股比例, 万事利有限全体股东为万事利股份的发起人。 2017 年 3 月 10 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审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 述整体变更的方案,并同意授权万事利有限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与本次整 体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等具体事宜。 2017 年 3 月 10 日,万事利有限的 13 名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7 年 3 月 25 日,万事利股份召开创立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 司章程等议案,选举并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 万事利股份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职工监事;同日,万事利股份第一届董 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选举并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公司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发行人 2017 年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董事会、股东 会及发行人创立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733 号)、坤元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37 号)、发行人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万事利股份系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行 人整体变更时的折股方案以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坤元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经万事利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和万事利股份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折股金额不高于万事利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股前后注册资本金额未发 生变化;且万事利有限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整体变更后的万事利股份承继,不存 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 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3)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 2017 年 4 月 24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5517C),万事利股份依法完成了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 办发[2015]50 号)相关规定,企业登记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 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1-18 的登记制度,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鉴于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取得 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无须就整体变更事项再单 独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整体变更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2013)》等法律法规规定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万事利股份设立时,有 13 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 (2013)》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2017 年 4 月 18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08 号)。根据 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止,万事利股份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 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万事利有限变更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经审 计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 100,902,960 元。万事利股份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已经足额缴纳,符合《公司法(2013)》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之规定。万事利股份整体变更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为 100,902,960 元, 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2013)》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 3)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万事利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了公司筹办事务,就整体变更 事项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全体发起 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中,已就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和范围、 注册资本与发起人认股的股份及出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筹建、争 议的解决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协议已具备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符合《公司法 (2013)》第七十六条第(三)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4)发起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万事利股份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该章程具备《公司法(2013)》 所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符合《公司法(2013)》第七十六条第 (四)项、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5)发行人设立时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了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名称已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行人建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2013)》 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发起人系由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继承 3-3-1-19 了万事利有限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住所、资产和业务,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符合《公司法(2013)》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2017 年万事利股份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 利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改制 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整体变更已完成工商 登记注册等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1)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经股东会及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该次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 万事利有限(2007)股东会及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 具体如下: 2008 年 12 月 8 日,万事利有限(2007)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万事利有限(2007)以 2008 年 12 月 7 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聘任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整体变更的验资机构和审计机 构。 同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杭敬会审字(2008) 第 355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7 日,万事利有限(2007)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000.00 万元。 同日,万事利有限(2007)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分为 2,000 万股,每股 1 元。全体股东按照其所持万事利有 限(2007)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对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 同日,全体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杭州万事利丝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并产生了万事利股份 (2008)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万事利股份(2008)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2008 年 12 月 8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杭 敬验字[2008]第 29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以 2008 年 12 月 7 日为基准日, 万事利有限(2007)的净资产为 2,000 万元,万事利有限(2007)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基于上述,发行人 2008 年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2007)股东 会及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3-3-1-20 (2)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万事利股份(2008)系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 时的折股方案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经万事 利有限(2007)股东会和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整体变更 发行人未履行评估程序,存在瑕疵。但鉴于该次整体变更后万事利股份(2008) 的注册资本未增加,仍为 2,000 万元并经验资确认,不存在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形,且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不会因未履行评估 手续而导致出资不实,且万事利有限(2007)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整体变更后的 万事利股份(2008)承继,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 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和裁判文书网,发行人未因该次整体变更程序存在瑕疵受到行政处罚 或涉及诉讼。 (3)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相关程序 万事利股份(2008)就上述股权转让及整体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 并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取得核准。 (4)发起人未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已事后出具书面确认进行补正,其 他整体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等法律法规规定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时,有 5 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 司法(2005)》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2)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验资报告》(杭敬验字[2008]第 299 号),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 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且已经足额缴纳,符合《公司法 (2005)》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八十一条之规定。万事利股份(2008)整体 变更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为 2,000 万元,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 (2005)》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 3)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 根据万事利股份(2008)发起人的说明,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各发起人 未签订发起人协议,不符合《公司法(2005)》的相关规定。但基于万事利股份 (2008)的发起人已通过表决通过股份公司章程等行为实际履行了发起人义务, 3-3-1-21 且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完成了 股份公司的设立,不存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失败的情况;万事利股份(2008)的 发起人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已共同出具书面确认, 确认万事利股份(2008)整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纠纷,不存在侵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未签署发起人协议这 一事项不会引致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4)发起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时的章程,该章程具备《公司法(2005)》所 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符合《公司法(2005)》第七十七条第(四) 项、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5)发行人设立时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了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时的公司名称已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 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 司法(2005)》第七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万事利股份(2008)系由万事利 有限(2007)整体变更设立,整体继承了万事利有限(2007)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包括住所、资产和业务,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符合《公司法 (2005)》第七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2008)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2007)股东会及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 会表决通过,整体变更过程中虽存在未履行评估程序和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 的情形,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但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除前述事项外,其 余整体变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2005)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 多次发生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互转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多次发生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互转换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发行人历史上共发生过 3 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之 间的转换: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2016 年 9 月万事利股份(2008)整体变更为万事利有限,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 限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3-3-1-22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 事利股份(2008)时,发行人未履行净资产评估程序,各发起人未签署发起人协 议,且执行该次整体变更审计的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业务 资格,审计基准日为 2008 年 12 月 7 日,不属于常规的月末基准日,导致该次整 体变更过程存在瑕疵。 为避免该等瑕疵对发行人的上市计划造成影响,2016 年 9 月发行人从股份 公司整体变更有限公司,该次变更的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5 日,万事利股份(2008)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照每股 1 元的比例折合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 变,仍为 8,000.00 万元。同日,整体变更后的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 审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筹备情况报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出董事会董事和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万事利有限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 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取得核准。 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依法履行了审计评估等程 序(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一、《问询 函》问题 1\(二)”)。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共发生过 3 次有限公司和股份 公司之间的转换具备合理性。 2.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时未履行评估程序,但鉴于该次整体变更后万事利股份(2008)的注册资本未变 动,仍为 2,000 万元,不存在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形,且经审 计的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不会因未履行评估手续而导致出资不实。且万事 利有限(2007)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整体变更后的万事利股份(2008)承继,不 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 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此外,根据发行人说明,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各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 议。但基于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已通过表决通过股份公司章程等行为实 际履行了发起人义务,且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获得公司登 记机关的核准,完成了股份公司的设立,不存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失败的情况, 因此,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未签署发起人协议这一事项不 会引致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3-1-23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和裁判文书网,发行人未因 2008 年整体变更程序存在瑕疵受到行政 处罚或涉及诉讼。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2008)过程中虽存在未履行评估程序和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的情形,不符 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发行人已经通过二次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方式消除了该等瑕疵,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 碍。 (四) 2020 年公司决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的具体原因,2016 年是否进行了分红,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 潜在纠纷 1. 2020 年公司决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净资产调整的说明》及发 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发行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因 2016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事项,需调整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股 改 基 准 日 净 资 产 , 调 整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270,835,580.47 元 , 其 中 股 本 100,902,960 元、资本公积 179,097,040 元、未分配利润-9,164,419.53 元。调整后 的公司净资产较股改基准日净资产 301,984,917.26 元减少 31,149,336.79 元,具体 调整事项包括:公司收入成本跨期调减 2,055.09 万元;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变更调 减 959.33 万元;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净资产变动调整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成本,调增 790.66 万元;按照调整后的应收账款以 及厘定后的坏账计提政策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减 503.12 万元,根据实际 发放年终奖调减 388.05 万元。 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调整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调整事项 差异的具体内容 影响净资产金额 公司收入成本跨期,调减应收账款 4,152,454.20 元,调增预收账款 9,147,295.09 收入成本跨 元,调增营业收入 11,599,547.86 元,调增应 1 -2,055.09 期调整 交 税 费 4,962,814.33 元 , 调 减 应 付 账 款 3,337,818.55 元,调增预付账款 935,932.49 元,调增营业成本 1,249,459.37 元,调减存 3-3-1-24 单位:万元 序号 调整事项 差异的具体内容 影响净资产金额 货 6,883,898.81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3,678.71 元,调增所得税费用 680,929.23 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30,220,056.92 元 存货余额及 根据公司审定的存货余额以及存跌计提政 存货跌价准 策,调减存货 9,593,277.57 元,调增资产减 2 -959.33 备计提政策 值损失 2,403,272.47 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 调整 润 7,190,005.10 元 同一控制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净资产变动,调 企业合并子 3 增长期股权投资 7,906,627.00 元,调增未分 790.66 公司净资产 配利润 7,906,627.00 元 变动 根据审定的应收账款以及坏账计提政策,调 应收账款及 减应收账款 5,031,247.23 元,调增资产减值 4 坏账计提政 -503.12 损失 5,591,477.00 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 策调整 560,229.77 元 根据年终奖的期后发放情况,调增其他应付 营销提成金 5 款 3,880,541.33 元 , 调 减 未 分 配 利 润 -388.05 额调整 3,880,541.33 元 合 计 -3,114.93 2. 2016 年是否进行了分红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等资料,除 2016 年 4 月发行 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注册资本以外,发行人 2016 年度未进行其他分 红。该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4 月 11 日,万事利股份(2008)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万事利股份(2008)注册资本由 2,0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0 万元。本次新增的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由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等 5 名股东认缴,以未分配利 润转增注册资本。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本次增资额 本次增资前认缴出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 3-3-1-25 (万元) 资额 (万元) (万元) 1 万事利集团 3,300.00 1,100.00 4,400.00 2 丝奥投资 900.00 300.00 1,200.00 3 屠红燕 600.00 200.00 800.00 4 李建华 600.00 200.00 800.00 5 屠红霞 600.00 200.00 800.00 合计 6,000.00 2,000.00 8,000.00 根据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浙敬 会审字(2016)第 134 号),发行人单体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 为 68,455,957.98 元 , 净 资 产 为 96,116,082.07 元 ; 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4,969,657.05 元,当期新增提取盈余公积 7,660,124.09 元。 万事利股份(2008)就本次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取得核准。 根据天健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537 号), 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6,000 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6,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已经将未分配利润 6,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 本 6,000 万元。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进行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为基准,本次转增后未分配利润减少 6,000 万元, 余 129,719.82 元。 3. 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20 年 4 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进行了财务报 表追溯调整,该等调整后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虽然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实施了分红,但该次分红系以截至 2015 年末经审计的 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实施时,未分配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该次分红的形式为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前后公司净资产不发生变化;而且,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议案,调整后,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270,835,580.47 元,不低于前述转增后的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实际遭受损害。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 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裁判文书网,不存在发行人因该次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债权人起诉的情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法(2013)》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3-3-1-26 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根据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浙敬 会审字(2016)第 134 号),发行人已就 2015 年度税后利润提取了不低于百分 之十的盈余公积,可分配利润充足,并按各持股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符合《公司 法(2013)》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2020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行人股东一 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全体股东确认,同意因会计政策事项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2,971.84 万元, 前述调整后,公司 2016 年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屠红燕、 屠红霞、李建华转增注册资本构成超额分配,超额分配 3,028.16 万元。但考虑到 前述利润分配为转增股本方式实施,未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且 2016 年 11 月浙 商投资、万向三农、盈思投资、陈曙华、卓元晋嘉、华媒投资和乐世利投资通过 增资方式入股公司时,系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并非以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确定 各自投后的持股比例。全体股东确认并同意,以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 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会计调整后的发行人单体财务报表,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152.09 万元,可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2016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作出议以未分配利 润转增股本时,该次分红系以截至 2015 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实施 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未分配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元,该次利润分配实施当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2013)》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 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行为;由于发行人进 行期后会计调整,导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不足 6,000 万元, 构成超额分配,存在瑕疵。但上述超额分配利润问题系因会计追溯调整事项导致, 相关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发行人全体股东同意以公司日后 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且发行人期后实现的净利润已超过超额分 配的金额,利润超额分配未损害发行人、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3-3-1-27 (五) 《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是否稳 定 1. 《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 2019 年 5 月 5 日,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和沈柏军(以下合称 “各方”)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至少 36 个月内,在其直接/间接持有万 事利丝绸股份期间,其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丝昱投 资、丝弦投资(该等企业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董 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时,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促 使并促成:①一致行动企业对万事利丝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持一致表决意见;② 一致行动企业提名/委派的董事,对万事利丝绸董事会表决事项持一致表决意见。 (2)各方应在万事利丝绸股东大会召开前,就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进行协 商、沟通,并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相应事项表决时应采取一致意见:①若各方能就 拟审议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则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一致行动企业均须按照已形 成的一致意见执行;②若各方未在会前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或虽经协商但不能 对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屠红燕书面告知其他各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在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各方应当促使并促成一致行动企业均按照该等最终意见 执行。 (3)各方应在万事利丝绸董事会召开前,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协商、 沟通;并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在董事会就相应事项表决时拟采取的一致意见:①若 各方能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在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 各方均须按照已形成的一致意见执行;②若各方未在会前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或虽经协商但各方不能对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屠红燕的意见 为最终意见。在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各方均须按照该等最终意见执行;③各方 应促使并促成一致行动企业提名/委派或具有其他影响力的董事,按照上述规则 执行; (4)各方同意,自万事利丝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促使并促成一致行动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万事利丝绸股份。 经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以及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制度。根据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会议资料,报告期内,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屠红燕、李建华)在发 行人董事会上的表决结果一致,一致行动企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一 3-3-1-28 致,且该等实际控制人董事、一致行动企业的表决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的表 决结果均保持一致。 基于上述,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机构能够按照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运 作,《一致行动协议》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2. 公司控制权结构是否稳定 (1) 万事利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万事利集团持股比例为 51.53%。2019 年 1 月万事利集团受让浙江国俊所持的 3,074,009 股发行人股份,该次转让后,其持 有发行人 55,074,009 股股份,股份比例变更为 54.58%。该次转让后至报告期末, 万事利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基于上述,万事利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的关系及其持有万事利集 团股权情况 根据屠红燕等 5 人分别填写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情况表》及其提供的《结 婚证》,屠红燕与屠红霞系姐妹关系,屠红燕与李建华系夫妻关系,屠红霞与王 云飞系夫妻关系,沈柏军是屠红燕、屠红霞的舅舅(屠红燕、屠红霞母亲沈爱琴 的弟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万事利集团工商资料并经核查,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万向三农向万事利集团增资前,屠红燕等 5 人合计持有的万事利集团的股 权比例为 91.10%。2017 年 3 月万向三农向万事利集团增资,屠红燕等 5 人合计 持有的万事利集团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72.88%。2019 年 5 月,万向三农向万事利 集团原有股份转让其持有的万事利集团股权,屠红燕等 5 人合计持有的万事利集 团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91.10%。本次转让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屠 红燕等 5 人合计持有的万事利集团的股权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屠红燕一直为 万事利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华和王云飞分别为副董事 长,屠红霞为董事,未发生过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除通过万事利集团控制发行人 54.58%的股份外,屠红燕、屠红霞合计持有丝昱投资 100%出资比例(屠红燕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丝昱投资持有发行人 7.93%股份;屠红燕、李建华合 计持有丝弦投资 100%出资比例(屠红燕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丝弦投资 持有发行人 7.93%股份;李建华持有丝奥投资 69.11%的股权,为丝奥投资的控 3-3-1-29 股股东,并通过丝奥投资控制发行人 11.89%的股份。屠红燕等 5 名实际控制人 合计控制发行人 82.33%股份。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屠红霞等 5 名实际控制人一直通过控制万事利集团控 制发行人,未发生过变化。其中,屠红燕一直为万事利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且屠 红燕还通过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控制发行人 15.86%的股份,系实际支配发行人 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 (3)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了关于发行人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屠红燕等 5 名实际控制人一直控制发行人,且实际控 制人已经出具了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制权结构稳定。 (六)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权结构是否真 实、清晰、稳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前身万事利有限(2007)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2,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万事利集团 100%持股。此后,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 增资情况如下: 1. 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股权转让及第一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7 日,万事利集团分别与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丝奥投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万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 的 2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屠红燕;万 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的 2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 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屠红霞;万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的 2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建华;万事 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的 3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5%), 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奥投资。 同日,万事利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根据万事利集团、实际控制人及丝奥投资出具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 纠纷。 3-3-1-30 2008 年 12 月 8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杭 敬会审字(2008)第 355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7 日, 万事利有限(2007)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000.00 万元。 同日,全体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杭州万事利丝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了非职工董事和非 职工监事。 同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杭敬验字[2008] 第 29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以 2008 年 12 月 7 日为基准日,万事利有限 (2007)的净资产为 2,000 万元,万事利有限(200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发行人就上述股权转让及整体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取得核准。 本次变更完成后,万事利股份(2008)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1,100.00 55.00 2 丝奥投资 300.00 15.00 3 屠红燕 200.00 10.00 4 屠红霞 200.00 10.00 5 李建华 2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 2016 年 4 月之增资 本次增资系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之“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一、《问询函》问题 1\(四)\2.”) 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已就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应当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申请递延缴纳,取得备案编 号为 G330104007000204 的《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备案表》。根据该备案表, 屠红燕、李建华、屠红霞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各自缴纳 120 万元个人所得 税。 3. 2016 年 9 月之股权转让 3-3-1-31 2016 年 9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分别与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屠红燕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 万元出资(对 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1,510.4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屠红霞将其 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1,510.429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李建华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 资本的 10%),以 1,510.4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屠红燕、屠红霞将其持有的万事利有限股权转让给 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属于内部股权调整。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次股权转让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基础各方协商定价。 同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材料,就本次万事利有限股权转 让的个人所得税事宜,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分别依照《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 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的规定,确定了分 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备案,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万事利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6,800.00 85.00 2 丝奥投资 1,200.00 15.00 合计 8,000.00 100.00 4. 2016 年 11 月之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万事利集团分别与丝昱投资、丝弦投资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万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00 万元 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00%),以 7,80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昱投资;万 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00%), 以 7,80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弦投资。 同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一致同 意万事利有限注册资本由 8,000.00 万元增加至 10,090.296 万元。本次新增的注册 3-3-1-32 资本 2,090.296 万元,由浙商投资、万向三农等 9 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具体增 资情况如下: 缴付出资款 其中:计入注册资 其中:计入资本公 序号 股东 (万元) 本(万元) 积(万元) 1 浙商投资 9,850.00 1,009.2919 8,840.7081 2 万向三农 3,000.00 307.4009 2692.5991 3 浙江国俊 3,000.00 307.4009 2692.5991 4 盈思投资 2,000.00 204.934 1,795.0660 5 陈曙华 700.00 71.722 628.2780 6 卓元晋嘉 700.00 71.722 628.2780 7 华媒投资 500.00 51.2284 448.7716 8 张家林 500.00 51.2284 448.7716 9 乐世利投资 150.00 15.3675 134.6325 合计 20,400.00 2,090.296 18,309.704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次增资以外部投资者与原股东协商的市盈率确定的公司 估值定价。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受让股权的价格参考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 万事利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万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200.00 51.5347 2 丝奥投资 1,200.00 11.8926 3 浙商投资 1009.2919 10.0026 4 丝昱投资 800.00 7.9284 5 丝弦投资 800.00 7.9284 6 万向三农 307.4009 3.0465 7 浙江国俊 307.4009 3.0465 8 盈思投资 204.934 2.0310 9 陈曙华 71.722 0.7108 3-3-1-33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0 卓元晋嘉 71.722 0.7108 11 华媒投资 51.2284 0.5077 12 张家林 51.2284 0.5077 13 乐世利投资 15.3675 0.1523 合计 10,090.296 100.00 5. 2018 年 4 月之股份转让 2018 年 4 月 24 日,张家林与陈曙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 定,张家林将其所持发行人 51.2284 万股股份(对应注册资本的 0.5077%)以 5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曙华。 同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同意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备案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200.00 51.5347 2 丝奥投资 1,200.00 11.8926 3 丝昱投资 800.00 7.9284 4 丝弦投资 800.00 7.9284 5 浙商投资 1,009.2919 10.0026 6 万向三农 307.4009 3.0465 7 浙江国俊 307.4009 3.0465 8 盈思投资 204.934 2.0310 9 陈曙华 122.9504 1.2185 10 卓元晋嘉 71.722 0.7108 11 华媒投资 51.2284 0.5077 12 乐世利投资 15.3675 0.1523 合计 10,090.296 100.00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就本次股份转让应由 扣缴义务人(陈曙华)、纳税人(张家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发行人已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就本次 股份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3-3-1-34 6. 2019 年 1 月之股份转让 2018 年 12 月 19 日,浙江国俊与万事利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 该协议约定,浙江国俊将其所持发行人 307.4009 万股(对应注册资本的 3.0465%) 以 3,687.320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同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备案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507.4009 54.5812 2 丝奥投资 1,200.00 11.8926 3 丝昱投资 800.00 7.9284 4 丝弦投资 800.00 7.9284 5 浙商投资 1,009.2919 10.0026 6 万向三农 307.4009 3.0465 7 盈思投资 204.934 2.0310 8 陈曙华 122.9504 1.2185 9 卓元晋嘉 71.722 0.7108 10 华媒投资 51.2284 0.5077 11 乐世利投资 15.3675 0.1523 合计 10,090.296 100.00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代持情形,发行人股东就其股份的取得及变更,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不 存在现实及潜在的争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关于发行 人股份的诉讼,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履行了当时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发行人股权结构真实、 清晰、稳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 是否存在员工持股平台,如存在,披露设置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 景与原因,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平台 出资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3-3-1-35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11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非自然人股东 10 名。 根据相关股东与发行人签署的投资协议、本所律师对相关股东的访谈调查, 浙商投资、万向三农、盈思投资、卓元晋嘉、华媒投资和乐世利投资 6 名股东均 为外部投资机构,不属于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发行人相关股东的工商资料,其他 4 名股东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丝 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1)万事利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5 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万事利集团 91.1%的股权,孙有毅持有万事利集团 6.4%的股权,项柏青持有万事利集团 2.5% 的股权。根据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和本所律师对孙有毅、项柏青的访谈,孙有毅、 项柏青不属于发行人的员工,且孙有毅和项柏青于 2003 年成为万事利集团的股 东,并非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投资万事利集团。因此,万事利集团不属于员 工持股平台。 (2)丝昱投资由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合计持有 100%的出资(屠红燕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屠红燕、李建华合计持有丝弦投资 100%出资比例(屠红 燕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不属于员工持股平台。 此外,本所律师注意到,根据丝昱投资、丝弦投资的工商资料,丝昱投资、 丝弦投资于 2016 年 10 月设立,设立时,丝昱投资有 18 名自然人合伙人,丝弦 投资有 13 名自然人合伙人。根据本所律师对该等历史上合伙人的访谈,丝昱投 资设立时的 18 名合伙人为万事利集团的员工、丝弦投资设立时 13 名自然人合伙 人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为建立对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的董事、管理层 及核心骨干中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相关员工分别设 立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2016 年 11 月,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分别受让万事利集 团出让的发行人股权,成为发行人的股东。根据发行人说明,丝昱投资和丝弦投 资因出于实施对发行人和万事利集团员工的激励目的而设立。 根据丝昱投资、丝弦投资的工商资料,2017 年 8 月,丝昱投资设立时的 18 名合伙人将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了屠红燕和屠红霞,丝弦投资设立时除 李建华外的其他 12 名合伙人将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了屠红燕和李建华。 该等转让后,丝昱投资的合伙人变更为屠红燕和屠红霞,丝弦投资的合伙人变更 为屠红燕和李建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的合伙 人未发生其他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对丝昱投资 18 名历史合伙人和丝弦投资 12 名历史合伙人的访 谈,由于在合伙企业出资实缴环节,全体合伙人注意到因持股员工经济及资金实 3-3-1-36 力有差异,可能出现同等贡献度的被激励对象,因实缴出资能力不同而出现较大 差异的情形,且影响合伙企业出资到位的时间。经全体合伙人商议,一致同意取 消该次员工持股的实施,即:丝昱投资相关合伙人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 让给屠红燕和屠红霞,丝弦投资相关合伙人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屠 红燕和李建华。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对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历史合伙 人的访谈,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的合伙企业份额不存在代持情形,参与合伙企业 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均系本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对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历史合伙人的访谈、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出资凭证 和转让价款支付凭证,上述转让发生时,丝昱投资的部分合伙人已完成了部分实 缴出资,故屠红燕和屠红霞分别以实缴出资金额 1:1 的价格受让丝昱投资的合伙 企业份额;丝弦投资的合伙人均未进行实缴出资,故屠红燕和李建华以 0 元的价 格受让丝弦投资的合伙企业份额。随后,屠红燕和屠红霞履行了对丝昱投资的出 资实缴义务,屠红燕和李建华履行了对丝弦投资的出资实缴义务。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系基于员工 持股之目的而设立,后续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取消了相 应员工持股的安排,全部持股平台份额均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不 属于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3)丝奥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其股东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的任职 (万元) 1 李建华 39.049 69.11% 董事长、总经理 2 滕俊楷 11.236 19.89% 副总经理 3 杨文君 4.706 8.33% 总经理助理 4 张春燕 1.509 2.67% 拓展事业部总经理 合 计 56.500 100.00% - 丝奥投资成立于 2006 年 3 月,根据本所律师对丝奥投资股东的访谈并经核 查相关工商资料,万事利集团的关联企业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 月成立了杭州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礼品”),开展丝 绸礼品业务。为促进新业务的发展,万事利礼品的相关业务骨干出资成立丝奥投 资,通过丝奥投资持有万事利礼品的部分股权。2008 年,丝奥投资持有的万事 3-3-1-37 利礼品股权由发行人受让,同时丝奥投资受让了万事利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15% 股权,成为发行人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对丝奥投资股东的访谈,李建华、滕俊楷、杨文君、张春燕认 购丝奥投资股权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关于丝奥投资股 东从发行人离职后必须将其持有的丝奥投资股权转让予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 三方的约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丝奥投资属于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但其 设立时间较早,并非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设立,且不存在股权内部流转、退出 机制或股权管理机制等相关约定或制度。 (八) 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 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本 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 根据以下核查手段: (1)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董监高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2) 下列发行人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的说明: 发行人直接股 一级间接股东 二级间接股东 三级间接股 四级及后续 东 东 间接股东 万事利集团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 - - - 华、王云飞、沈柏军、 孙有毅、项柏青 丝奥投资 李建华、滕俊楷、杨文 - - - 君、张春燕 丝昱投资 屠红燕、屠红霞 - - - 浙商投资[注]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小可控股有 限 舟山市开诚 俞伟、孔黄 以下合伙人 向上穿 透 公司 物资贸易有 辉、黄善年 的股东为境 外企业 或 限公司 国有企业,其声明未取 得(但取得了浙商投资 出具的无关 联关系 的 3-3-1-38 说明):中银投资浙商 产业基金管理(浙江) 有限公司、杭州市产业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杭 州市金融投 资集团 有 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创 基商务咨询 管理有 限 公司、浙江钫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浙江富浙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万向三农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 - - 盈思投资 蔡海涛、马思伟 - - - 卓元晋嘉 李向红、李晓桃、深圳 邹焰、深圳 市 邓莹、杨波、 - 市卓元道成 创业投 资 卓元道成投 资 李远传 中心(有限合伙)、邓 管理有限公 建新 司、邓建新 华媒投资 持有华媒投资 100%股 - - - 权的股东为 上市公 司 浙江华媒控 股股份 有 限公司(000607),本 所律师未取 得该间 接 股东的说明,但对其年 报披露情况 进行了 核 查 乐世利投资 胡晓鹏、郭滟、杨冬华、 - - - 施伟国、孔丽燕、胡雯、 倪缘声、高一棋、赵鹏、 章芸、俞婵敏、袁云峰、 郭容赫、黄汐强、江涵、 孙瑶涵;中银投资浙商 产业基金管理(浙江) 有限公司 注:浙商投资为发行人直接股东,成立于 2010 年,系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于 2016 年 11 月投资发行人。根据《关于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浙商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中的浙江荣盛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 团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尊旺工贸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开元旅业集团有 限公司、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银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浙商投资于 3-3-1-39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后进行投资的项目,因此,前述有限合伙人不享有浙商投资 对发行人的投资权益,本所律师未取得该等有限合伙人以及其背后股东所出具的 说明,但通过第三方工具天眼查核查了前述主体的相关情况。此外,本所律师还 取得了浙商投资出具的说明,确认浙商投资的合伙人及合伙人向上穿透的股东与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除乐世利投资之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中介 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 益输送安排; (3) 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出具的声明。 经核查,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 东、存在如下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 序 直接/间接股 与实际控制人、董 与发行人其他股 中介机构负 与发行人 号 东名称 监高 东 责人及其签 字人员 万事利集团的股 屠红霞的妹妹、李 东、董事长、总经 实际控制人、 1 屠红燕 建华的配偶、沈柏 理;丝昱投资和丝 无 董事 军的外甥女 弦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屠红燕的姐姐、王 万事利集团董事; 2 屠红霞 实际控制人 云飞的配偶、沈柏 丝昱投资的合伙 无 军的外甥女 人 万事利集团副董 实际控制人、 事长;丝弦投资的 3 李建华 董事长、总经 屠红燕的配偶 无 合伙人;丝奥投资 理 的控股股东 万事利集团副董 4 王云飞 实际控制人 屠红霞的配偶 无 事长 屠红燕和屠红霞的 万事利集团监事 5 沈柏军 实际控制人 无 舅舅 会主席 丝昱投资、丝弦投 发行人的控 实际控制人控制、 6 万事利集团 资和丝奥投资的 无 股股东 担任董监高的企业 关联企业 发行人持股 万事利集团、丝昱 7 丝奥投资 5%以上的股 受李建华控制 投资和丝弦投资 无 东 的关联企业 3-3-1-40 与本次发行 序 直接/间接股 与实际控制人、董 与发行人其他股 中介机构负 与发行人 号 东名称 监高 东 责人及其签 字人员 发行人持股 万事利集团、丝弦 受屠红燕控制、屠 8 丝昱投资 5%以上的股 投资和丝奥投资 无 红霞为有限合伙人 东 的关联企业 发行人持股 万事利集团、丝昱 受屠红燕控制、李 9 丝弦投资 5%以上的股 投资和丝奥投资 无 建华为有限合伙人 东 的关联企业 其执行事务合伙 发行人持股 人与乐世利投资 10 浙商投资 5%以上的股 无 无 的执行事务合伙 东 人相同 发行人持股 其执行事务合伙 5%以上的股 人与浙商投资的 11 乐世利投资 无 无 东的一致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动人 相同 中银投资浙 商产业基金 发行人董事钱晓枫 管理(浙江) 系中银投资浙商产 有限公司— 12 无 业基金管理(浙江) 无 无 —浙商投资、 有限公司的董事、 乐世利投资 总经理 的普通合伙 人 发行人董事项永旺 报告期内曾任万向 三农关联方万向创 13 万向三农 无 无 无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现任监 事 基于前述核查手段,除上述表格中的情形外,公司现有直接间接股东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 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2.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3-3-1-4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的投资者股东曾与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方之间曾存在包括对赌在内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安排,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股东特殊条款均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 历史上与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相关的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创设股东特殊权利(包括对赌安排)的协议签 订情况如下: 签署方 序 发行人、控股股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殊权利条款 号 投资者 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相关方 浙商投资、乐世利 一票否决权、优 1 2016 年 9 月 《增资协议》 投资 先认购权、反稀 释权、跟售权、 2 张家林 2016 年 9 月 《增资协议》 优先清偿权、优 3 盈思投资 2016 年 9 月 《增资协议》 先购买权、业绩 承诺与补偿机 万事利丝绸、万 2016 年 10 制、股份锁定及 4 万向三农 《增资协议》 事利集团、李建 月 回购安排、关键 华、屠红燕、屠 人士锁定等 2016 年 10 5 浙江国俊 红霞、王云飞、 《增资协议》 月 沈柏军、丝奥投 资 2016 年 10 6 陈曙华 《增资协议》 月 2016 年 10 7 华媒投资 《增资协议》 月 2016 年 10 8 卓元晋嘉 《增资协议》 月 万事利丝绸、万 2016 年 12 《增资协议之 业绩承诺与补 9 万向三农 事利集团、李建 月 补充协议》 偿机制调整 华、屠红燕、屠 红霞、王云飞、 业绩承诺与补 浙商投资、乐世利 2016 年 12 《增资协议之 偿机制调整 10 沈柏军、丝奥投 投资 资、丝昱投资、 月 补充协议二》 丝弦投资 万事利集团、丝 一票否决权、优 浙商投资、浙江国 奥投资、丝昱投 先认购权、反稀 俊、万向三农、盈 资、丝弦投资 释权、跟售权、 思投资、陈曙华、 2016 年 12 优先清偿权、优 11 《股东协议》 华媒投资、卓元晋 月 先购买权、业绩 嘉、张家林、乐世 承诺与补偿机 利投资 制调整、股份锁 定及回购安排、 3-3-1-42 签署方 序 发行人、控股股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殊权利条款 号 投资者 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相关方 关键人士锁定 等 万事利丝绸、万 未行使此前约 事利集团、李建 定的股份回购 《关于〈增资协 浙商投资、乐世利 华、屠红燕、屠 权利不构成对 12 2018 年 9 月 议〉第 8.2 条的 投资 红霞、王云飞、 该权利的放弃, 补充约定》 沈柏军 日后可以继续 主张履行 除上述投资者股东之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特殊权利。 (2) 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清理情况 根据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书面确认并经访谈该等投资者 股东,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被清理,就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解除事宜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该等投资者书面确认的具体 情况如下: 投资者 书面确认的主要内容 浙商投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股东协 资 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关于增资协议第 8.2 条的补充约定》,以及其他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乐世利 在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意 投资 见不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和《股东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 万向三 条、第十三条,以及其他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相关法 农 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意见不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 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盈思投 资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股东协 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其他本单位/ 陈曙华 本人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内的相关方之间任何协议中,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 华媒投 意见不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资 3-3-1-43 投资者 书面确认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股东协 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其他本单位和 卓元晋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内的相关方之间任何协议中,与首次公开发行 嘉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意见不 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杭州 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无异议的函》,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 此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2018 年 4 月,张家林已将其所持 全部发行人股份转让给陈曙华;2018 年 12 月,浙江国俊已将其所持全部发行人 股份转让给万事利集团。张家林和浙江国俊已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与发行人 之间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 基于上述,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 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一票否决权、优先认购权、 反稀释权、跟售权、优先清偿权、优先购买权、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股份锁定 及回购安排、关键人士锁定),不存在因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 化、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风险,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二、 《问询函》问题2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共有 13 家子公司、1 家孙公司和 2 家参股公司,以 及 9 家分公司。2020 年,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注销宁波万事利,转让广 州万事利股权。2020 年 5 月,万事利丝绸对广州万事利增资 186 万元,5 月 30 日万事利丝绸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价 格为 2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宁波万事利存续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 注销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承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2)依漾生物、广州万事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影响;(3)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前对其增资 186 万 元的原因,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各子公司 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自设立以来股东出资的合规性 ;(5)投资 各参股公司的原因、时间、方式、价格及定价依据;(6)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 报告期内,各分公司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存在,请披 露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7)设置相关子公司、分公司的商 3-3-1-44 业合理性,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各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 应关系;(8)对外转让关联方是否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目前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9)控 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情况,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 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宁波万事利存续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注销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 人员的承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宁波万事利存续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对发行人副总经理的访谈及发行人提供的宁波万事利财务报表,宁波万 事利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丝绸产品在宁波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销售,因发行人考 虑在华东地区深入发展布局,且宁波在杭州地区的辐射距离内,发行人于 2019 年上半年开始整合外部营销团队,决定注销宁波万事利。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宁波万事利总资产 53.76 万元、净资产 49.06 万元,2019 年度,宁波万事利 净利润-17.14 万元。 2. 注销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承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1)注销进展 根据宁波万事利的工商资料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宁波万事利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2)业务承接情况 根据对发行人副总经理的访谈,宁波当地的业务后续由发行人总部统筹管理。 (3)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与相关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对发行人人事负责人的 访谈和宁波万事利注销前离职员工的电话访谈(4 名离职员工中 2 名接受访谈), 原宁波万事利员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并自行择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因发行人考虑在华东地区深入发展布局,且 宁波在杭州地区的辐射距离内,发行人决定注销宁波万事利,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办妥工商注销登记。发行人宁波的业务由总部统筹管理,宁波万事利注销前 3-3-1-45 的员工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自行择业,宁波万事利注销过程中业务承接和人员 安置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依漾生物、广州万事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1. 依漾生物 根据市场监督、税务、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单位出具的合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依漾生物报告期 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依漾生物系由万事利丝绸与黄圣依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 168 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依漾生物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依漾生物总资产 60.86 万元、净资产 42.82 万元,2020 年 1-4 月,依 漾生物净利润-55.81 万元。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之前,发行人持有其 55%股 权,黄圣依持有其 45%股权。 2020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与黄圣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其持 有的依漾生物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根据本所律师对黄 圣依的访谈,依漾生物成立后拟开发化妆品项目,后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由黄圣依独立运作该项目,故万事利丝绸向黄圣依转让依漾生物股权, 转让价格以依漾生物的净资产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依漾生物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时,依漾生物尚未实现盈利,发行人 以净资产定价转让依漾生物股权,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广州万事利 根据市场监督、税务、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单位出具的合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广州万事利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广州万事利系由万事利丝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万事利丝绸持有其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 报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万事利经审计总资产 15.84 万元、净资产 -159.92 万元,2019 年度,广州万事利经审计净利润-91.49 万元,营业收入 44.99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为-182.01 万元(未经审计)。 3-3-1-46 根据对受让方广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万事利丝绸”)总经理 的访谈,广州万事利主要从事丝绸产品在广州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销售,因营销 团队整合,发行人将广州万事利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经销商广州万事利丝绸。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广州万事利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因营销团队整合,发行人将广州万事利的股权进行转让, 2019 年度,广州万事利营业收入 44.99 万元,该等转让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前对其增资 186 万元的原因,转让价格的定价 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为 -182.01 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及其提供的银行凭证, 2020 年 5 月,发行人对其增资 186 万元,增资后,广州万事利注册资本变更为 236 万元,该次增资系发行人应受让方要求交易前清理广州万事利对万事利丝绸 负有的债务,决定对广州万事利增资后,由广州万事利偿还公司债务。 2020 年 5 月 30 日,万事利丝绸与广州万事利丝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万事利丝绸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价格 为 2 万元。根据对受让方广州万事利丝绸总经理的访谈,该价格综合考虑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2020 年 5 月增资和 5 月经营情况后,由转让双 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广州万事利增资 186 万元,增资后 向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该次增资系发行人应受让方要求 交易前清理广州万事利对万事利丝绸的债务,公司决定对广州万事利增资后,由 广州万事利偿还公司债务;转让价格综合考虑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 产、发行人增资金额和广州万事利 2020 年 5 月经营情况后,双方协商确定股权 转让款为 2 万元,定价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 各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自设立以来股东出资的 合规性 1. 各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共有 13 家子公司、1 家孙公司。根据发行人说 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各子公司、孙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如下: (1)万事利丝绸科技 3-3-1-47 1)2001 年 1 月之设立 2000 年 8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和孙有毅、周劲锋等 31 名员工股东签署了 万事利丝绸科技章程。 2001 年 1 月 2 日,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浙 宏会(2001)验字 006 号)。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1 月 2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 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568 万元。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1 年 1 月 5 日经 核准成立。 万事利丝绸科技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290.00 51.0563% 2 孙有毅 59.00 10.3873% 3 周劲锋 21.00 3.6972% 4 沈会林 16.00 2.8169% 5 孙有为 16.00 2.8169% 6 马廷方 16.00 2.8169% 7 王志华 14.00 2.4648% 8 马建民 12.00 2.1127% 9 金海明 12.00 2.1127% 10 楼丽萍 12.00 2.1127% 11 姜金仙 11.00 1.9366% 12 褚雪明 10.00 1.7606% 13 徐英 8.00 1.4085% 14 王云芳 8.00 1.4085% 15 陶峰 6.00 1.0563% 16 陈兰花 5.00 0.8803% 17 冯建隆 5.00 0.8803% 18 张妙花 5.00 0.8803% 3-3-1-4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9 张来荣 5.00 0.8803% 20 戚丽华 5.00 0.8803% 21 谭金福 5.00 0.8803% 22 罗水芳 3.00 0.5282% 23 孙建勇 3.00 0.5282% 24 周小雷 3.00 0.5282% 25 沈美娟 3.00 0.5282% 26 尚继承 3.00 0.5282% 27 彭华陵 2.00 0.3521% 28 袁伟文 2.00 0.3521% 29 方巧定 2.00 0.3521% 30 周桂珍 2.00 0.3521% 31 姜德元 2.00 0.3521% 32 沈冬琍 2.00 0.3521% 合计 568.00 100.0000% 2)2010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23 日,孙有毅、周劲锋等 18 名股东与万事利集团、马廷方、 王春禄、樊爱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1 孙有毅 万事利集团 59.00 59.00 周劲锋 万事利集团 10.00 10.00 2 周劲锋 马廷方 11.00 11.00 3 孙有为 万事利集团 16.00 16.00 4 马建民 万事利集团 12.00 12.00 5 楼丽萍 万事利集团 12.00 12.00 6 王志华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3-3-1-49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7 褚雪明 万事利集团 10.00 10.00 8 徐英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9 王云芳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0 陶峰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11 冯建隆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12 张来荣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13 谭金福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4 尚继承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5 彭华陵 王春禄 2.00 2.00 16 袁伟文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7 沈冬琍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万事利集团 10.00 10.00 18 金海明 樊爱华 2.00 2.00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54.00 79.9296% 2 马廷方 27.00 4.7535% 3 沈会林 16.00 2.8169% 4 姜金仙 11.00 1.9366% 5 王志华 8.00 1.4085% 6 徐英 6.00 1.0563% 7 王云芳 6.00 1.0563% 8 陈兰花 5.00 0.8803% 3-3-1-5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9 张妙花 5.00 0.8803% 10 戚丽华 5.00 0.8803% 11 谭金福 3.00 0.5282% 12 罗水芳 3.00 0.5282% 13 孙建勇 3.00 0.5282% 14 周小雷 3.00 0.5282% 15 沈美娟 3.00 0.5282% 16 方巧定 2.00 0.3521% 17 周桂珍 2.00 0.3521% 18 姜德元 2.00 0.3521% 19 王春禄 2.00 0.3521% 20 樊爱华 2.00 0.3521% 合计 568.00 100.0000% 3)2011 年 4 月之股权转让 2011 年 4 月 25 日,王志华与万事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志 华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8 万元出资额(对应 1.4085%股权)以 8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62.00 81.3380% 2 马廷方 27.00 4.7535% 3 沈会林 16.00 2.8169% 4 姜金仙 11.00 1.9366% 5 徐英 6.00 1.0563% 3-3-1-5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6 王云芳 6.00 1.0563% 7 陈兰花 5.00 0.8803% 8 张妙花 5.00 0.8803% 9 戚丽华 5.00 0.8803% 10 谭金福 3.00 0.5282% 11 罗水芳 3.00 0.5282% 12 孙建勇 3.00 0.5282% 13 周小雷 3.00 0.5282% 14 沈美娟 3.00 0.5282% 15 方巧定 2.00 0.3521% 16 周桂珍 2.00 0.3521% 17 姜德元 2.00 0.3521% 18 王春禄 2.00 0.3521% 19 樊爱华 2.00 0.3521% 合计 568.00 100.0000% 4)2012 年 10 月之股权转让 2012 年 10 月 25 日,马廷方、沈会林等 18 名股东与万事利集团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1 马廷方 万事利集团 27.00 27.00 2 沈会林 万事利集团 16.00 16.00 3 樊爱华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4 姜金仙 万事利集团 11.00 11.00 5 徐英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6 王云芳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7 陈兰花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3-3-1-52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8 张妙花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9 戚丽华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10 谭金福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1 罗水芳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2 孙建勇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3 周小雷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4 沈美娟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5 王春禄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6 方巧定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7 周桂珍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8 姜德元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68.00 100% 5)2012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万事利集团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369.2 万元出资额(对应 65%股权)以 664.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同日,万事利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3-1-5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369.20 65.0000% 2 万事利集团 198.80 35.0000% 合计 568.00 100.0000% 6)2013 年 11 月之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5 日,万事利集团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11.36 万元出资额(对应 2%股权)以 11.36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同日,万事利集团与杭州丝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锦投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187.44 万元出资额(对 应 33%的股权)以 337.39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锦投资。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380.56 67.0000% 2 丝锦投资 187.44 33.0000% 合计 568.00 100.0000% 7)2014 年 1 月之增资 2014 年 1 月 8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万事 利丝绸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932 万元。万事利股份(2008)本次增资 1,123.992 万 元,其中 624.4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9.5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丝锦投资本次 增资 553.608 万元,其中 307.5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6.0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1 月 10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敬会验字 (2014)第 044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 月 8 日,万事利丝绸 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932 万元,均 为货币出资。万事利股份(2008)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 1,123.992 万元,其中新 3-3-1-54 增注册资本为 624.44 万元,资本公积为 499.552 万元;丝锦投资实际缴纳新增出 资额 553.608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07.56 万元,资本公积为 246.048 万元。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取得核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1,005.00 67.0000% 2 丝锦投资 495.00 33.0000% 合计 1,500.00 100.0000% 8)2017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22 日,坤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720 号), 万事利丝绸科技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 41,025,938.88 元。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丝锦投资与万事利丝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495 万元出资额(对应 33%股权)以 13,538,559.83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丝绸 1,500.00 1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9)200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0 月之股权代持及其解除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其提供的退股申请、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等资 料并经访谈万事利丝绸科技历史上员工股东,200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0 月期间, 万事利丝绸科技部分员工股东存在代持股权情形。 3-3-1-55 因 2001 年 1 月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拟参股的员工达 62 人,为避免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50 人,部分员工委托同事、代持股权。此后,因部分员 工离职、岗位调动等原因,陆续有员工股东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转让 给万事利集团。2012 年,因万事利集团筹划万事利丝绸科技上市事宜,受让了 剩余员工股东所持的万事利丝绸科技全部股权。根据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工商资料 及万事利集团的说明,截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东变更登记 取得核准时,万事利集团已持有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的股东、 股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前述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的代持已全部解除。 (2)万事利数码印花 1)2010 年 7 月之设立 2010 年 6 月 25 日,万事利纺织印染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万事利”) 和万事利集团签署万事利数码印花章程。 2010 年 7 月 28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浙敬会验 字(2010)第 416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7 月 27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已收 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000 万元。其中,嘉兴万事 利以货币出资 2,700 万元,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经 核准成立。 万事利数码印花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嘉兴万事利 6,840.00 90.0000% 2 万事利集团 760.00 10.0000% 合计 7,600.00 100.0000% 2)2010 年 12 月之新增实收资本 2010 年 12 月 28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浙敬会 验字(2010)第 716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 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第 2 期出资即实收资本 2,000 万元。其中,嘉兴万事利以货 币出资 1,800 万元,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 20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新增实收资本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取得核准。 3-3-1-56 3)2011 年 10 月之新增实收资本 2011 年 10 月 19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浙敬会 验字(2011)第 545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0 月 19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 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第 3 期出资即实收资本 2,600 万元。其中,嘉兴万事利以货 币出资 2,340 万元,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 26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新增实收资本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1 年 10 月 22 日取得核准。 至此,嘉兴万事利和万事利集团认缴的出资额均已完成实缴。 4)2012 年 9 月之股权转让和增资 2012 年 9 月 10 日,嘉兴万事利与万事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将其持有的万事利数码印花 6,840 万元出资额(对应 90%股权)以 6,84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同日,万事利数码印花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股权 转让后,唯一股东万事利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货币形式向万事利数码印花 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2012 年 9 月 27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浙 敬会验字(2012)第 476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9 月 26 日,万事利数码印 花已收到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万事利数码印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9,600.00 100% 5)2016 年 5 月之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28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072 号),万事利数码印花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 13,206.78 万元。 2016 年 4 月 12 日,万事利集团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数码印花 9,600 万元出资额(对应 100%股权)以 13,206.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3-3-1-57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数码印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9,600.00 1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数码印花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3)万事利艺术品 1)2013 年 10 月之设立 2013 年 10 月 14 日,万事利股份(2008)和袁少华签署万事利艺术品章程。 2013 年 10 月 18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浙敬会验字(2013)第 697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0 月 15 日,万事利 艺术品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 万元。其中,万事 利股份(2008)以货币出资 82.5 万元,袁少华以货币出资 17.5 万元。 万事利艺术品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经 核准成立。 万事利艺术品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82.50 82.5000% 2 袁少华 17.50 17.5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2)2014 年 5 月之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15 日,袁少华与万事利文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 持有的万事利艺术品 17.5 万元出资额(对应 17.5%股权)以 17.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万事利文创。 同日,万事利艺术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艺术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艺术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3-3-1-5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82.50 82.5000% 2 万事利文创 17.50 17.5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艺术品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4)杭州新丝路 1)2012 年 7 月之设立 2012 年 7 月 3 日,夏燕祥和方腾签署杭州新丝路章程。 2012 年 7 月 5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 敬会验字(2012)第 331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7 月 5 日,杭州新丝路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0 万元。其中,夏燕祥以货币 出资 450 万元,方腾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 杭州新丝路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经核准 成立。 杭州新丝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夏燕祥 450.00 90.0000% 2 方腾 50.00 10.0000% 合计 500.00 100.0000% 2)2016 年 7 月之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14 日,夏燕祥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杭州新丝路 450 万元出资额(对应 90%股权)以 45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同日,方腾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杭州新丝路 50 万元出资额(对应 10%股权)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 (2008)。 同日,杭州新丝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3-3-1-59 杭州新丝路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新丝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5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新丝路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5)万事利文创 2011 年 2 月 22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 敬会验字(2011)第 062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2 月 22 日,万事利文创已 收到万事利股份(2008)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 万元。 2011 年 2 月 28 日,万事利股份(2008)签署万事利文创章程。 万事利文创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经核准 成立。 万事利文创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2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文创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6)七仁数码 1)2007 年 9 月之设立 2007 年 9 月 21 日,杭州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物业”) 签署七仁数码章程。 2007 年 9 月 21 日,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瑞验字(2007) 第 270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21 日,七仁数码已收到广园物业以货币 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 万元。 七仁数码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经核准成 立。 七仁数码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3-3-1-6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园物业 100.00 100.0000% 2)2007 年 12 月之增资 2007 年 11 月 28 日,广园物业作出股东决定,七仁数码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由新股东万事利礼品缴纳。 2007 年 12 月 24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敬会验 字(2007)第 284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七仁数码已收到万 事利礼品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 万元。 七仁数码就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核 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七仁数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礼品 150.00 60.0000% 2 广园物业 100.00 40.0000% 合计 250.00 100.0000% 3)2008 年 8 月之股权转让 2008 年 7 月 29 日,万事利礼品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七仁数码 150 万元出资额(对应 60%股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万事利有限(2007)。 同日,广园物业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 有的七仁数码 100 万元出资额(对应 40%股权)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 有限(2007)。 同日,七仁数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七仁数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8 年 8 月 20 日取得 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七仁数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2007) 250.00 100.0000% 3-3-1-6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七仁数码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7)万事利礼品 1)2006 年 1 月之设立 2005 年 12 月 6 日,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进出口”) 与胡志凤签署万事利礼品章程。 2005 年 12 月 21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设 立合资经营杭州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的批复》(江外(2005)103 号),批 准万事利礼品的设立。同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批准号为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5]04790 号,发证序号为 3300032566)。 万事利礼品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经核准 成立。 万事利礼品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进出口 18.75 75.0000% 2 胡志凤 6.25 25.0000% 合计 25.00 100.0000% 2)2006 年 3 月之股权转让 2006 年 3 月 20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杭州 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者及修改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江外 [2006]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 证序号为 3300034083)。 同日,万事利进出口和丝奥投资签订《出资义务转让协议》,约定万事利进 出口将其持有的万事利礼品 5.625 万美元出资义务转让给丝奥投资。 同日,万事利礼品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礼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礼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3-3-1-62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进出口 13.125 52.5000% 2 胡志凤 6.25 25.0000% 3 丝奥投资 5.625 22.5% 合计 25.00 100.0000% 3)2006 年 4 月之新增实收资本 2006 年 4 月 13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敬会验字 (2006)第 095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4 月 12 日,万事利礼品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5 万美元。其中,万事利进出口 缴纳 13.125 万美元,胡志凤缴纳 6.25 万美元,丝奥投资缴纳 5.625 万美元。 万事利礼品就新增实收资本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6 年 4 月 14 日取得核准。 4)2008 年 8 月之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6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杭州 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江外[2008]72 号),同意股权转让。 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序号为 3300053590)。 2008 年 8 月 25 日,丝奥投资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礼品 5.625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 22.5%股权)以 5.625 万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有限(2007)。 同日,万事利进出口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 其持有的万事利礼品 13.125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 52.5%股权)以 13.125 万美元 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有限(2007)。 万事利礼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8 年 8 月 26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礼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2007) 18.75 75.0000% 2 胡志凤 6.25 25.0000% 3-3-1-6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5.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礼品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8)丝艺健康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万事利有限与闵思佳签署丝艺健康章程。 丝艺健康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经核准 成立。 丝艺健康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 127.50 85.0000% 2 闵思佳 22.50 15.0000% 合计 15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艺健康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9)明阳科技 1)2015 年 6 月之设立 2015 年 5 月 14 日,李建华、包强、张建平和杭州大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谷贸易”)签署明阳科技章程。 明阳科技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经核准成 立。 明阳科技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大谷贸易 165.00 55.0000% 2 李建华 60.00 20.0000% 3 包强 60.00 20.0000% 4 张建平 15.00 5.0000% 合计 300.00 100.0000% 2)2017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3-3-1-64 2017 年 11 月 30 日,大谷贸易、李建华、包强、张建平与万事利丝绸分别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大谷贸易持有的明阳科技 165 万元出资额(对应 55%股权)以 1,367,051.41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将李建华持有的明阳科 技 60 万元出资额(对应 20%股权)以 497,109.61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 将包强持有的明阳科技 60 万元出资额(对应 20%股权)以 497,109.61 元的价格 转让给万事利丝绸;将张建平持有的明阳科技 15 万元出资额(对应 5%股权)以 124,277.4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股权转让价格系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67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经评估,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明阳科技的资产净额为 2,485,548.03 元。 同日,明阳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明阳科技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丝绸 3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艺健康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10)武汉万事利 2012 年 7 月 26 日,万事利股份(2008)与万事利礼品签署武汉万事利章程。 同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2] 第 864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7 月 16 日,武汉万事利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 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 万元。其中,万事利股份(2008)缴纳 45 万元,万事利礼品缴纳 5 万元。 武汉万事利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经核准 成立。 武汉万事利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45.00 90.0000% 2 万事利礼品 5.00 10.0000% 合计 50.00 100.0000% 3-3-1-65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万事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1)合肥万事利 2013 年 4 月 11 日,万事利股份(2008)签署合肥万事利章程。 2013 年 5 月 24 日,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安智验字(2013) 第 0637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24 日,合肥万事利已收到万事利股份 (2008)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 万元。 合肥万事利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3 年 6 月 3 日经核准 成立。 合肥万事利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1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肥万事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2)西安万事利 2012 年 6 月 12 日,万事利股份(2008)签署西安万事利章程。 2012 年 6 月 14 日,陕西新欣汉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陕新汉会验字[2012]635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6 月 13 日,西安万 事利已收到万事利股份(2008)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 万元。 西安万事利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7 月 3 日经核准 成立。 西安万事利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5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西安万事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3)西藏新丝路 2016 年 12 月 18 日,万事利有限签署西藏新丝路章程。 3-3-1-66 西藏新丝路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经核准 成立。 西藏新丝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 1,0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西藏新丝路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4)万事利科创园 2017 年 5 月 1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签署万事利科创园章程。 万事利科创园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经核 准成立。 万事利科创园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数码印花 1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科创园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2. 自设立以来股东出资的合规性 (1)各子公司、孙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子公司、分公司工商档案、出资款缴付凭证等资 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 类型 实缴情况 出资股东 号 称 (万元) 形式 万事利集 2001.01.02 568.0000 2001.01.02 设立 团、周劲锋 货币 全部实缴 等全体股东 万事利 1 丝绸科 2014.01.08 万事利股份 624.4400 2014.01.08 增资 货币 技 全部实缴 (2008) 2014.01.08 307.5600 2014.01.08 增资 丝锦投资 货币 全部实缴 3-3-1-67 序 公司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 类型 实缴情况 出资股东 号 称 (万元) 形式 2010.07.27 实缴 2700 万 元; 2010.12.27 6,840.0000 2010.07.27 设立 实缴 1800 万 嘉兴万事利 货币 元; 2011.10.19 实缴 2340 万 元。 万事利 2010.07.27 2 数码印 实缴 300 万 花 元; 2010.12.27 760.0000 2010.07.27 设立 实缴 200 万 万事利集团 货币 元; 2011.10.19 实缴 260 万 元。 2012.09.26 2,000.0000 2012.09.10 增资 万事利集团 货币 全部实缴 万事利股份 万事利 2013.10.15 3 100.0000 2013.10.15 设立 (2008)、 货币 艺术品 全部实缴 袁少华 杭州新 2012.07.05 夏燕祥、方 4 500.0000 2012.07.05 设立 货币 丝路 全部实缴 腾 万事利 2011.02.22 万事利股份 5 200.0000 2011.02.22 设立 货币 文创 全部实缴 (2008) 2007.09.21 100.0000 2007.09.21 设立 广园物业 货币 七仁数 全部实缴 6 码 150.0000 2007.11.28 增资 2007.12.21 万事利礼品 货币 3-3-1-68 序 公司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 类型 实缴情况 出资股东 号 称 (万元) 形式 全部实缴 2006.04.12 万事利进出 13.1250 2006.01.11 设立 货币 全部实缴 口 2006.04.12 万事利 6.2500 2006.01.11 设立 胡志凤 货币 7 全部实缴 礼品 受让 2006.04.12 5.6250 2006.03.20 出资 丝奥投资 货币 全部实缴 义务 2016.12.13 127.50 2016.10.12 设立 万事利有限 货币 全部实缴 丝艺健 8 康 实缴期限尚 22.50 2016.10.12 设立 未届至,尚 闵思佳 货币 未缴纳 2015.10.19 165.0000 2015.06.11 设立 大谷贸易 货币 全部实缴 2015.07.10 60.0000 2015.06.11 设立 李建华 货币 全部实缴 明阳科 2015.07.03 9 实缴 40 万 技 60.0000 2015.06.11 设立 元; 包强 货币 2015.07.10 实缴 20 万元 2015.06.30 15.0000 2015.06.11 设立 张建平 货币 全部实缴 万事利股份 武汉万 2012.07.16 10 50.0000 2012.07.16 设立 (2008)、 货币 事利 全部实缴 万事利礼品 11 合肥万 100.0000 2013.05.24 设立 2013.05.24 万事利股份 货币 3-3-1-69 序 公司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 类型 实缴情况 出资股东 号 称 (万元) 形式 事利 全部实缴 (2008) 西安万 2012.06.13 万事利股份 12 50.0000 2012.06.13 设立 货币 事利 全部实缴 (2008) 2017.04.20 实缴 50 万 西藏新 元; 13 1,000.0000 2017.01.11 设立 万事利有限 货币 丝路 2018.02.08 实缴 150 万 元。 万事利 2017.12.29 万事利数码 14 100.0000 2017.06.29 设立 货币 科创园 全部实缴 印花 除丝艺健康股东闵思佳因章程约定的实缴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出资、西藏 新丝路股东发行人因章程约定的实缴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全部出资外,发行人 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股东均已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实缴 了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至 2012 年 10 月的股权代持 因 2001 年 1 月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拟参股的员工达 62 人,为避免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50 人,部分员工委托同事代持股权。此后,因部分员工 离职、岗位调动等原因,陆续有员工股东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转让给 万事利集团。2012 年,因万事利集团筹划万事利丝绸科技上市事宜,受让了剩 余员工股东所持的万事利丝绸科技全部股权。根据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工商资料及 万事利集团的说明,截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东变更登记取 得核准时,万事利集团已持有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的股东、股 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前述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的代持已全部解除。 经核查,尽管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股东实际人数超过 50 人,与《公司法 (1999 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 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不一致,但工商登记人数未超过 50 人,工商登记过程未 违反《公司法(1999 修正)》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的规定,注册 资本均实缴到位。同时,《公司法(1999 修正)》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并未禁止股权代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3-1-70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 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针对万事利丝绸科技历史上的 63 名员工股东(1 名系从设立时员工股东处 受让),本所律师联系到了其中 48 人,32 人在访谈中表示就其曾持有、转让万 事利丝绸科技股权事宜不存在异议或纠纷,3 人未明确回复是否存在纠纷或异议 即终止访谈,8 人表示拒绝接受访谈,5 人未回复访谈问题也未明确拒绝访谈。 就未联系上的 15 名和未回复访谈问题也未明确拒绝访谈的 5 名历史员工股东, 万事利丝绸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浙江工人日报》第 4 版刊登了公告,邀 请该等人员前来接受中介机构访谈以便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尚未有相关人员前来沟通接受访谈事宜。已确认直接持股/股权代持及股 权转让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股东数量及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历史股东数量(人)① 64 已确认无纠纷历史股东数量(人)② 33 已确认历史股东数量占比③=②/① 51.56% 待核查的出资金额(万元)④ 568.00 已确认的出资金额(万元)⑤ 439.00 其中:万事利集团出资金额 290.00 员工出资金额 149.00 已确认的出资金额数占比⑥=⑤/④ 77.29% 注:此处的历史股东指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至 2012 年存在股权代持期间的股东,包括万事 利集团和直接持股/委托持股的员工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和万事利丝绸科技未收 到过历史股东对于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的权利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算”,鉴于上述代持行为已于 2012 年解除,即使有历史股东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 的,诉讼时效也已经届满。 此外,万事利集团已出具承诺,如有万事利丝绸科技历史股东对其提出权利 主张,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其将根据生效法院判决承担对该历史股东的赔偿责 任;如因此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其将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基于上 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丝绸科技目前股权结构清晰、稳定,目前股东的 出资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的股权代持行为,与《公司 3-3-1-71 法(1999 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一致,存在瑕疵,但相关代持行为 已经解除,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因股东实际人数超过 50 人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截至 2012 年 10 月,万事利集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 得了万事利丝绸科技 100%股权,解除了员工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发行人子公 司、孙公司的现有股东所持股权合法合规。除丝艺健康股东闵思佳因公司章程约 定的实缴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出资、西藏新丝路股东发行人因章程约定的实缴 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全部出资外,发行人子公司、孙公司的其余股东均已依法 依规足额缴纳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五) 投资各参股公司的原因、时间、方式、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 2 家参股企业, 分别为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5%股权),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持有其 16.67%合伙份额)。 1. 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调科技”)的工商资料、2018 年 1 月 26 日签署的《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出资凭证,发行人 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码以 120 万元的价格认购布调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52.9412 万 元(占布调科技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15%),出资方式为货币,该次增资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副总经理的访谈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业务合同,布调 科技主要业务为双面纺织数码印花色彩实现技术服务,发行人为加强双面数码印 花工艺技术领域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而对布调科技进行投资;综合考虑双面数码印 花工艺的专利技术并经相关方友好协商,该次增资布调科技的价格按照投后 800 万元估值确定,即每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2.27 元。 2. 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的访谈、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丰万投资”)的企业公示信息、发行人提供的出资凭证,发行 人以货币 200 万元的价格认购丰万投资 200 万元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该次投资 于 2016 年 11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丰万投资的对外投 资情况,丰万投资持有梁祝婚庆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考虑到丝绸产品与婚 庆产业结合推广,2016 年发行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向丰万投资增资 200 万元, 3-3-1-72 并通过丰万投资间接投资梁祝婚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投资丰万投资的价格按 照丰万投资的合伙企业认缴份额 1:1 确定。 (六) 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报告期内,各分公司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 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分公司的管理模 式如下: 发行人在南京、上海、重庆、武汉、合肥、西安等各地下设了分子公司作为 销售公司,主营当地及辐射区域的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总公司对分公司实施统 一管理,分公司人员设置上主要为销售人员,另配备 1-2 名销售辅助人员。公司 总部下设人事、财务、研发设计、采购等中后台部门,杭州本部销售部门和外地 销售部门构成营销业务单元群,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统筹管理。 2. 报告期内,各分公司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并经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 罚款金额 整改情 被处罚企业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元) 况 北京市朝阳 朝一国税 杭州万事利丝 丢失增值税 区国家税务 简罚 罚款已 1 绸文化有限公 普通发票 1 20 局第一税务 〔2018〕 缴 司北京分公司 份 所 13999 号 个人所得税 杭州万事利丝 广州市天河 天简罚 (工资薪金 罚款已 2 绸礼品有限公 区地方税务 〔2017〕 200 所得)未按期 缴 司广州分公司 局 541 号 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受处罚的金额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较小的金额;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杭州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所受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较小的金额。同时,根据《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上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 件。此外,上述各项处罚均依简易程序作出,简易处罚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处罚均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3-3-1-73 (七) 设置相关子公司、分公司的商业合理性,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 发展定位,各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发展定位,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与发行人主营 序 设置的商业合 各公司之间的 公司名称 发展定位 业务的对应关 号 理性 业务关系 系 2020 年开始, 丝绸纺织制品 主营丝绸纺织 委托万事利数 的境内业务、 制品委外加工 码加工部分丝 人员等均转入 万事利丝绸 和销售,丝绸 丝绸纺织制品 1 绸面料,向发 万事利数码印 科技 纺织制品包括 运营主体之一 行人销售数码 花,万事利丝 丝绸面料和贴 印花丝巾 绸科技主营贴 牌服装等 牌服装的境外 销售 主营丝绸面料 的数码印花加 工和境内销 内加工部分万 提供丝绸面料 售,2020 年开 丝绸纺织制 万事利数码 事利丝绸科技 2 的数码印花加 始作为首批浙 品、民用口罩 印花 委托的丝绸面 工服务 江省级重点民 运营主体之一 料 用口罩及关键 材料生产企业 之一 丝绸文化创意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3 万事利礼品 品的销售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通过讲课、宣 通过会务服务 传等会务形式 丝绸文化创意 4 万事利文创 提供会务服务 带动丝绸文化 带动发行人丝 品 创意品的销售 绸产品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5 杭州新丝路 品线上销售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家纺、丝绸工 万事利艺术 艺品等丝绸文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6 品 化创意品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3-3-1-74 与发行人主营 序 设置的商业合 各公司之间的 公司名称 发展定位 业务的对应关 号 理性 业务关系 系 收购后蚕丝蛋 白业务纳入发 行人,2018 年 开始作为牵头 设立时主营蚕 人承接“集约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7 明阳科技 丝蛋白面膜、 化规模化特种 型子公司 品 桑叶茶的销售 蚕产业示范区 建设”项目, 为桑蚕产业提 供技术指导并 收购生丝 报告期内生产 蚕丝蛋白液, 蚕丝蛋白液的 蚕丝蛋白液的 丝绸文化创意 8 丝艺健康 是发行人蚕丝 研发与生产 研发与生产 品 蛋白面膜重要 原材料 主营书画热转 印加工服务, 为发行人定制 2020 年开始开 报告期内主要 产品的包装物 拓通过线上引 丝绸文化创意 9 七仁数码 提供书画热转 提供热转印加 流万事利丝绸 品 印加工服务 工服务 客户推广其他 产品的销售模 式 丝绸文化创意 品在武汉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0 武汉万事利 辐射地域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品在合肥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1 合肥万事利 辐射地域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品在西安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2 西安万事利 辐射地域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发行人的销售 型子公司,厂 丝绸文化创意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3 西藏新丝路 丝、白胚等基 品的销售 型子公司 品 础原料的集中 采购 3-3-1-75 与发行人主营 序 设置的商业合 各公司之间的 公司名称 发展定位 业务的对应关 号 理性 业务关系 系 为万事利数码 为万事利数码 为万事利数码 万事利科创 印花所在园区 印花所在园区 14 所在园区提供 物业管理公司 园 提供物业管理 提供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 服务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礼品 品在北京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已于 2020 年 7 丝绸文化创意 15 北京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月注销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丝绸 品在南京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6 南京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型分公司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丝绸 品在上海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7 上海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型分公司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丝绸 品在天津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2020 年 10 月已 丝绸文化创意 18 天津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注销 品 售 规划华北地区 丝绸文化创意 展示营销中 万事利丝绸 品在北京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9 心,现有北京 北京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品 地区业务由经 售 销商承接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丝绸 品在重庆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20 重庆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型分公司 品 售 万事利丝绸 杭州萧山机场 发行人直营店 杭州萧山机场 丝绸文化创意 21 萧山国际机 店的运营主体 的运营 店的运营主体 品 场分公司 万事利丝绸 “万事礼”项 个性定制丝巾 个性定制丝巾 丝绸文化创意 22 下沙分公司 目的运营主体 项目的运营 项目的运营 品 杭州市湖滨步 万事利丝绸 行街“万事利 发行人品牌展 发行人品牌展 丝绸文化创意 23 湖滨分公司 丝绸文化馆” 示店的运营 示店的运营 品 的运营 3-3-1-76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出于发展公司业务和开拓产品线的考 虑设置多个分子公司,具备商业合理性,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与 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符合实际情况。 (八) 对外转让关联方是否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目前是 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情况为 2020 年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和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该等转让后,依漾生物和广 州万事利不再是发行人的子公司。该等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依漾生物 依漾生物系由万事利丝绸与黄圣依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 168 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依漾生物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依漾生物总资产 60.86 万元、净资产 42.82 万元,2020 年 1-4 月,依 漾生物净利润-55.81 万元。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之前,发行人持有其 55%股 权,黄圣依持有其 45%股权。 2020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与黄圣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其持 有的依漾生物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根据本所律师对黄 圣依的访谈,依漾生物成立后拟开发化妆品项目,后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由黄圣依独立运作该项目,故万事利丝绸向黄圣依转让依漾生物股权, 转让价格以依漾生物的净资产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受让行为系黄 圣依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的情况,其与发行人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属于真实转让,不存在委托受让 方代持的情况;根据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及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发行人 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后,发行人向依漾生物支付了 19 万元欠款,该欠款系依漾生 物团队对丝香门第天猫店(发行人用于销售化妆品产品的天猫店铺)的运营服务 费(股权转让后,丝香门第的天猫店运营服务已由发行人团队接手),除此之外, 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后,发行人与依漾生物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就 依漾生物股权转让事项,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2. 广州万事利 广州万事利系由万事利丝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万事利丝绸持有其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 报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万事利总资产 15.84 万元、净资产-159.92 万元,2019 年度,广州万事利净利润-91.49 万元,营业收入 44.99 万元。截至 2020 3-3-1-77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为-182.01 万元(未经审计)。2020 年 5 月,发 行人对其增资 186 万元,增资后,广州万事利注册资本变更为 236 万元。 2020 年 5 月 30 日,万事利丝绸与广州万事利丝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万事利丝绸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价格 为 2 万元。 根据对受让方广州万事利丝绸总经理的访谈,广州万事利主要从事丝绸产品 在广州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销售,因营销团队整合,发行人将广州万事利的股权 全部转让给经销商广州万事利丝绸;本次受让行为系广州万事利丝绸的真实意思 表示,不存在代持的情况;广州万事利丝绸与发行人也不存在输送利益等利益安 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转让广州万事利属于真实转让,不存在委托受让方 代持的情况;根据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到了 广州万事利支付的欠款 6,000 元,该笔欠款支付后,发行人与广州万事利之间的 账务已结清,除此之外,发行人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后,发行人与广州万事利不 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就广州万事利股权转让事项,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外转让依漾生物和广州万事利的股 权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不存在代持,股权转让并结清与发行人的相关债权债务 后,依漾生物和广州万事利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就依漾生物和广州 万事利的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九)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情况,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等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 2 家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万事利礼品和丝 艺健康;有 2 家参股企业,分别为布调科技和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该等企业其他股东/合伙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1. 万事利礼品的其他股东 根据万事利礼品的企业公示信息,胡志凤持有万事利礼品 25%股权。 根据对胡志凤的访谈及其填写的简历,胡志凤女士,1969 年出生,现居香 港荃湾区,港澳证件号码 H375***(7),主要从事外贸业务,曾与万事利集团 下属企业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并与其合资设立了杭州摩赛贸 易有限公司,胡志凤持有 25%股权并担任副董事长),2006 年作为财务投资者 投资万事利礼品;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关系 3-3-1-78 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并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胡志凤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丝艺健康的其他股东 根据丝艺健康的企业公示信息,闵思佳持有丝艺健康 15%股权。 根据对闵思佳的访谈及其填写的简历,闵思佳女士,1957 年出生,身份证 号码 33010419570826****,博士学历,曾任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硕 士生导师,现任丝艺健康顾问,与发行人共同投资设立丝艺健康主要系研发蚕丝 蛋白化妆品应用项目;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并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闵思佳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布调科技的其他股东 根据布调科技的企业公示信息,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双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10.00 59.50% 2 万事利数码印花 52.94 15.00% 3 李海龙 45.00 12.75% 4 杭州布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 12.75% 合 计 352.94 100.00% 根据布调科技其他股东的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填写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及本所律师通过天眼查的查询,除与发行人子 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共同投资布调科技外,布调科技的其他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 根据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企业公示信息,其股权 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万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号 元) 嘉兴硅谷天堂丰乐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300.00 25.00% 有限公司 2 林琴芳 有限合伙人 200.00 16.67% 3 万事利丝绸 有限合伙人 200.00 16.67% 4 卓燕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3-3-1-79 序 认缴出资额(万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号 元) 5 张珊珊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6 徐惠忠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杭州玖位数投资管理有限公 7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司 青岛卓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有限合伙) 合 计 1,200.00 100.00% 根据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的确认,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及本所 律师通过天眼查的查询,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外,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与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与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共同投资发行人 相关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以及万事利礼品股东胡志凤与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 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杭州摩赛贸易有限公司(胡志凤持有 25% 股权并担任副董事长)之外,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合 伙人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问询函》问题3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49 家。2019 年 8 月 2 日,禾和贸易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19 年 7 月 31 日,万事利针织 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万事利印染、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联华化纤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有 10 家。报告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 购、关联销售涉及的关联方多、种类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万事利印染、 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联华化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相 关企业是否担任职务,是否对相关企业被吊销负有直接责任;(2)禾和贸易、 万事利针织清算进展情况,进行清算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 存在清算的障碍;(3)无实际经营的 10 家企业未注销的原因,相关公司未来 的经营计划或安排,是否将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业务;(4)报告期资金 拆入和偿还借款的具体情况,相关资金的用途,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和清理 规范具体措施;(5)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的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审核问答”),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 制、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3-3-1-80 争;(6)结合关联方众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涉及行业多等实际情况,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整、 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7)在关联交易汇总表中补充披露关联交易金 额占同类交易比重;(8)报告期内各笔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是否健全有效;(9)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 执行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万事利印染、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联华化纤被吊销营业执 照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实际 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相关企业是否担任职务,是否对相关企业被吊销负有直 接责任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被吊销企业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万事利印染、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 联华化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 吊销时企业的主要人 企业名称 吊销时间 吊销原因 号 员 董事:周月芳(法定代 杭州万事利纺织 表人、兼总经理)、汪 1 2003 年 10 月 8 日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印染有限公司 月铃、莫云仙、潘伟雄、 潘伟权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屠 杭州万事利机动 2 2007 年 10 月 28 日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志良(法定代表人) 车驾驶员培训站 监事:莫云仙 董事:陈俊彦(法定代 表人)、刘海明、朱珉、 青岛市胶州湾南 孙红平、王慧亮、屠云 3 方家园置业有限 2012 年 12 月 6 月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峰、郑蕴辉、陈宗奇; 公司 监事:莫维勤、沈小华、 王文娣、张祖琴、陈尚 军、李皇帅 2013 年 2 月 26 日(行 上海联华化纤有 未按规定参加 执行董事:陈俊彦(法 4 政处罚决定书时间 限公司 2011 年度年检 定代表人); 为 2012 年 12 月 26 3-3-1-81 序 吊销时企业的主要人 企业名称 吊销时间 吊销原因 号 员 日) 监事:楼建平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上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年检主要是有关工作人员疏 忽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 根据实际控制人填写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情况表》,除实际控制人屠红燕、 屠红霞之父亲屠志良担任杭州万事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于上述被吊销企业任职的情 形。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 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 123 号):“企业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但年检期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 行职权的除外。”(该规范性文件已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 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于 2014 年 7 月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 7 号),2014 年起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未按规定期 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 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企业未按规定接 受年度检验的不再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检不符合当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等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利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情节较为轻 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且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均在 2013 年及以前,不属 于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的父亲屠志良担任杭 州万事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其吊销负有 个人责任且吊销时间已逾三年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未在其他 3 家企业担任 职务,对其吊销不负有直接责任,前述事项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在发 3-3-1-82 行人的任职资格(如有)。基于上述,上述企业因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检被吊销 营业执照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禾和贸易、万事利针织清算进展情况,进行清算的原因,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清算的障碍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并经核查信用中国、天眼查,禾和贸易和万事利针织 清算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 是否存在清算 企业名称 清算原因及进展 是否存在纠纷 号 障碍 企业停止经营,股东决议解 散,已经成立清算组进行了工 不存在未决诉 嘉兴禾和贸易有 商备案。 目前按照程序 1 讼或债权人纠 限公司 目前正在安排内部清账,后续 正常推进中 纷 完成税务注销后,再完成工商 注销。 企业停止经营,股东决议解 散,已经成立清算组进行了工 不存在未决诉 杭州万事利针织 商备案。 目前按照程序 2 讼或债权人纠 有限公司 目前正在安排内部清账,后续 正常推进中 纷 完成税务注销后,再完成工商 注销。 (三) 无实际经营的 10 家企业未注销的原因,相关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或 安排,是否将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根据万事利集团、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境外律师就 Financiere Marc Rozier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查询天眼查,无实际经营的 10 家企业和杭州万普华互联 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31 日因股权变动而成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其原本无实际生产经营)、嘉兴禾和贸易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 控制的企业,无实际经营并正在清算中)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未注销的原因 未来的经营计划或安排 号 杭州劳居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1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有限公司 业务。 杭州协东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2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有限公司 业务。 3-3-1-83 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时间 杭州伟利达制衣有 较早,此前未能联系到相关 3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限公司 董事签署决议解散文件,目 前正在筹划安排注销。 杭州万事利针织有 已成立清算组,正在组织清 4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限公司 算。 杭州红芯电子有限 正在与另一股东协调后续 5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公司 注销事宜。 杭州钛轩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业务。 伙) 杭州万事利医院投 7 已在简易注销程序中。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国信典当有限 已进入法院破产重整程序, 8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责任公司 后续安排注销。 杭州铂祥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9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有限公司 业务。 Financiere Marc 无实际生产经营,计划安排 目前已不再从事商业活动,未来无 10 Rozier(马克罗西) 注销。 经营计划或安排。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 杭州万普华互联网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金融服务业 11 该公司可能开展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务。 而未注销。 嘉兴禾和贸易有限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正在清 12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正在清算中。 公司 算中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本公 司未来可能存在的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 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除杭州劳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协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 州钛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铂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万普 3-3-1-84 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后续可能视市场情况相应开展投资/金融服务业务外, 上述其他企业无后续经营计划或安排,该 10 家企业和杭州万普华互联网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嘉兴禾和贸易有限公司不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四) 拆入和偿还借款的具体情况,相关资金的用途,对发行人独立性的 影响和清理规范具体措施 1. 报告期资金拆入和偿还借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清单、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发 生的资金拆入和偿还借款情况如下: 2017 年 1-3 月,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向发行人控制的个人卡进行了汇款,金 额合计 389.76 万元,发行人通过该等个人卡向发行人员工发放薪酬。发行人将 收到的 389.76 万元列为对万事利集团的应付款项,并于当年向万事利集团偿还 了 389.76 万元的款项及按年化利率 4.75%支付利息。 2. 清理规范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 2017 年发生资金拆入的情形,发行人已经于当年进行了清理,偿 还了全部借款并支付了利息。2017 年 3 月,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2019 年 5 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进一步对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作出规定。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除上述资金拆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新 增发生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拆借行为,且拆借余额于 2017 年末已经全部结 清。 发行人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价格公允、已按 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公司的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发 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 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 况,具体如下: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有星、洪瑛、邢以群、朱良均出具《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报告期内的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双方友 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惯例;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关联 3-3-1-85 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 规定补充履行公司的内部批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的 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 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惯例;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 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 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与该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经审议,股东大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 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 惯例;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 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资料,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并 已经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除 2017 年从关联方拆入 仅一笔 389.76 万元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并于当年完成清理外,未新增发生其他与 关联方间的资金拆借,发行人已于 2017 年末清理了全部存续的与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情况。发行人已制定了相应制度对该类情形进行规范,并补充履行了公司的 内部批准程序。资金拆借利息公允,金额较小。资金拆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3-1-86 (五)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 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审核问答”),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投资、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实际控制人填写的《简历》(包括对外投资情况)和《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情况表》(包括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 人 相关 近 亲属 的关 于 其投 资 的相 关企 业 业务 情况 的 说明 、境 外 律师就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克罗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天眼查,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 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如下: 1. 控股股东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农业开发, 水产养殖;批发零售:黄金,五金交电,机 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轻工产 品,家具,沙发,金属、白银制品、建筑材 实业与金 料,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货物(技术) 融投资、贸 1 万事利集团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易业务、物 控股股东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 业管理服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造、加工:针纺织 务 品、丝绸、服装(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生产);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主要从事实业与金融投资、贸易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其经营范围中的“加工、制造:针纺织品、丝绸、服装”仅限发 行人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存续企业 贸易业务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印燃贸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从事贸易业 1 有其 100.00%的 易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务 股权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欢越贸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 从事贸易业 万事利集团持 2 易有限公司 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务 有 其 90.00% 的 3-3-1-87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股权,并通过万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利进出口持 有 其 10.00% 的 股权 万事利集团持 有 其 22.13% 的 杭州万事利 批发零售:机械设备,货物(技术) 股权,并通过杭 从事贸易业 3 进出口有限 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州广赛电力科 务 公司 法项目 技有限公司持 有 其 60.00% 的 股权 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进出 口: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 万事利集团通 及配件,轻工产品,家具,沙发,金 过杭州万事利 杭州摩赛贸 从事贸易业 4 属、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涉及国 进出口有限公 易有限公司 务 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 司 持 有 其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75.00%的股权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事利集团通 过万事利实业 (嘉兴)有限公 司 持 有 其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 上海曙林进 80.00%的股权, 设备、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的销售。 从事贸易业 5 出口有限公 通过杭州华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务 司 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 有 其 16.00% 的股权,万事利 集团自身持有 其 4.00%的股权 万事利(香 从事贸易业 万事利集团境 6 港)有限公 - 务 外投资企业 司 金融业务 杭州市江干 万事利集团持 区万事利科 在江干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 有 其 45.00% 的 从事小额贷 7 创小额贷款 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 股权,实际控制 款业务 股份有限公 业务 人李建华担任 司 董事长 万事利集团通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过杭州欢越贸 杭州青茂投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资管理合伙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从事投资业 易有限公司持 8 企业(有限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 务 有 其 89.80% 的 合伙)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份额,通过杭州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印燃贸易有限 公 司 持 有 其 3-3-1-88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10.00%的份额 市场经营管理、房产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 生产、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智 自有房屋租 杭州万事利 能产品,轻工产品;服务:美术设计, 万事利集团持 赁、贸易业 9 科技制造有 电脑图文设计,环保技术、计算机软 有其 100.00%的 务、物业管 限公司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 股权 理服务 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 目 杭州万利汽 修理:汽车(二类维护)及其他机动 从事房产出 万事利集团持 10 车修理有限 车修理;批发零售:五金建材建筑材 租与汽车修 有 其 51.47% 的 公司 料 理修配业务 股权 实业投资;服务:信息科技企业培育 孵化,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信 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 杭州万事利 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 万事利集团持 信息科技孵 从事物业管 11 出及演出中介),通讯工程、网络工 有 其 65.00% 的 化器有限公 理业务 程、网络技术、楼宇智能系统的技术 股权 司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市场调查(除社会调查、社会调 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需在许可证 有效的期限内经营);市场的经营管 理;物业管理;电子元器件、电子计 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 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备、五金的批 从事市场经 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技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文化商 营管理、房 12 术、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 有 其 99.40% 的 城有限公司 产出租与物 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 股权 业管理业务 子产品、通讯产品、机电设备、防盗 监控设备的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 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 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万事利集团通 实业投资;服务:通信产品、电子产 过杭州文化商 杭州华榕投 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开发;批发、零 从事房产出 13 城有限公司持 资有限公司 售:通信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租业务 有其 100.00%的 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 14 浙江万事利 房地产开发经营 从事仓储租 万事利集团通 3-3-1-89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房地产开发 赁业务 过杭州文化商 有限公司 城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00%的 股权 南方家园商城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 营;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 万事利集团通 易制毒化学品)、机电汽配、五金交 从事市场经 桐乡市南方 过杭州文化商 化、厨房设备、卫浴设备、线材管材、 营管理、房 15 家园商城置 城有限公司持 灯饰布艺、现代办公家具、家具、酒 产出租与物 业有限公司 有 其 95.00% 的 店宾馆专用设备销售。以上范围涉及 业管理业务 股权 前置审批项目凭许可证或资格(质) 证书经营 服务:红外线测温、电力光纤高速图 像传输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无线电遥控 遥测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 术成果转让,自有房屋租赁,安装报 警器;批发、零售:电子元器件,五 万事利集团通 杭州广赛电 金交电,通讯器材,电缆,仪器仪表 过杭州文化商 从事自有房 16 力科技有限 及配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 城有限公司持 屋租赁业务 公司 公用品及耗材,电器机械及器材,建 有其 100.00%的 筑、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除黄金 股权 制品),木制品,日用百货;含下属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停车服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 记证》)。市场的经营管理,管理电 子电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 从事停车服 万事利集团通 浙江时代电 设备、安防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 务、市场经 过广赛电力持 17 子市场有限 备、电线电缆、消防器材、办公自动 营管理、房 有其 100.00%的 公司 化设备、照明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 产出租业务 股权 的销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开发与维 修,房屋租赁 开发经营南方家园商城、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除危 险化学品)、水暖器材、机电汽配、 从事开发经 万事利集团通 德清南方家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 营南方家园 过文化商城持 18 园商城置业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厨房设备、卫 商城、房产 有 其 56.49% 的 有限公司 浴设备、灯饰布艺、现代办公设备、 出租与物业 股权 家具、酒店宾馆专用设备、汽车装饰 管理业务 用品、竹制品经销;汽车装潢美容服 务 万事利实业 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销 从事房产出 万事利集团持 19 (嘉兴)有 售,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管理 租与贸易、 有其 100.00%的 3-3-1-90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限公司 咨询,通讯工程、楼宇智能系统的技 物业管理服 股权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务业务 服务、市场调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除危险化 从事生物技 万事利集团持 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原料的销 术研发,化 有 其 35.00% 的 杭州万事利 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经济 工产品及原 股权,王云飞持 20 生物科技有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 料销售,自 股 3.05%并担任 限公司 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有 房 屋 租 董事长,其子屠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赁,物业管 榕 皓 持 股 营活动) 理服务业务 55.70% 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杭州云启科 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 从事房屋租 王云飞持有其 21 创企业管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赁业务 100.00%的股权 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餐饮业务 服务: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 杭州万事利 从事餐饮服 万事利集团持 营),会务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 22 丝绸汇餐饮 务、会务服 有其 100.00%的 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 有限公司 务业务 股权 目除外) 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 杭州万事利 从事餐饮服 万事利集团持 制售,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会 23 花港餐饮有 务、会务服 有其 100.00%的 务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限公司 务业务 股权 法项目 生物饲料业务 配合饲料生产。销售:配合饲料、饲 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宠物 用品;水产养殖;饲养技术、种、养 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及软件 杭州万事利生 杭州海皇科 从事生物饲 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 物科技有限公 24 技股份有限 料生产与销 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房 司 持 有 其 公司 售业务 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76.67%的股权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 水产饲料生产技术的研发,配合饲料 杭州海皇科技 湖州海皇生 (水产)生产,饲料销售,饲料技术、 从事生物饲 股份有限公司 25 物科技有限 种、养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 料生产与销 持有其 100.00% 公司 及软件设计,养殖与饲料生产技术咨 售业务 的股权 询服务 杭州鸿景农 服务:水产养殖技术、农业科技的技 从事生物饲 杭州海皇科技 26 业科技有限 术开发,房地产开发,经济信息咨询 料生产与销 股份有限公司 3-3-1-91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公司 (除商品中介),收购本企业销售所 售业务 持 有 其 99.00% 需的农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 的股权 始生产者收购);销售:饲料、饲料 原料、饲料添加剂;鲜活水产品,初 级食用农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 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产养殖技术、农业科技的技术开 发;房地产开发;食用农产品销售(水 杭州鸿景农业 镇江鸿景农 从事生物饲 产品);饲料销售;物业管理。(国 科技有限公司 27 业科技有限 料生产与销 家禁止投资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持有其 100.00% 公司 售业务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的股权 经营活动) 投资业务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物业管 实际控制人李 理(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五 从事投资业 28 丝奥投资 建 华 持 有 其 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 务 69.11%的股权 家具,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 实际控制人屠 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从事投资业 红霞、屠红燕持 29 丝昱投资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务 有其 100%的份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额 务)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 实际控制人李 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从事投资业 建华、屠红燕持 30 丝弦投资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务 有其 100%的份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额 务)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杭商投 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从事投资业 31 有其 100.00%的 资有限公司 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务 股权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其他业务 3-3-1-92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网页设计;批发 杭州奎逸网 从事婴幼儿 万事利集团持 零售:家具,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 32 络技术有限 服装电商零 有其 100.00%的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售 股权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万事利集团通 进出口保理业务联系,国内及离岸保 上海纷硕商 从事商业保 过杭州杭商投 理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33 业保理有限 理及相关咨 资有限公司持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 询业务 有其 100.00%的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 无实际经营业务 万事利集团通 计算机及配件、沙发的销售。(依法 已无实际生 过万事利实业 嘉兴禾和贸 34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产经营,正 (嘉兴)有限公 易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清算中 司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公众融资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 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胶粘制 目 前 无 经 品、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 杭州劳居投 营,因未来 万事利集团持 胶粘制品,胶粒材料、电子产品(除 35 资管理有限 该公司可能 有其 100.00%的 电子出版物)、电子材料、塑料制品; 公司 开展投资业 股权 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务而未注销 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批 发、零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 目 前 无 经 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杭州协东投 营,因未来 万事利集团持 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纸张,钢材; 36 资管理有限 该公司可能 有其 100.00%的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 公司 开展投资业 股权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 务而未注销 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7 杭州伟利达 生产服装及其辅料 已无实际生 万事利集团持 制衣有限公 产经营,计 有 其 75.00% 的 3-3-1-93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司 划安排注销 股权 杭州万事利 已无实际生 万事利集团持 38 针织有限公 生产销售针织面料及服装 产经营,正 有 其 75.00% 的 司 在清算中 股权 批发零售:光电子类产品,计算机软、 已无实际生 硬件;服务:光电子类产品的技术开 产经营,正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红芯电 发及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39 在与另一股 有 其 69.67% 的 子有限公司 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东协调后续 股权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注销事宜 活动) 目 前 无 经 杭州钛轩投 营,因未来 万事利集团持 资管理合伙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 40 该公司可能 有 其 70.00% 的 企业(有限 询(除证券、期货) 开展投资业 股权 合伙) 务而未注销 杭州万事利 服务:医院和连锁医院的管理、投资, 已无实际生 万事利集团持 41 医院投资管 医院管理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产经营,简 有 其 90.00% 的 理有限公司 一切合法项目 易注销中 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 浙江国信典 已无实际生 过杭州广赛电 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 42 当有限责任 产经营,计 力科技有限公 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司 划安排注销 司 持 有 其 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77.78%的股权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目 前 无 经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杭州铂祥投 营,因未来 实际控制人王 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和 43 资管理有限 该公司可能 云 飞 持 有 其 期货),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其他 公司 开展投资业 90.00%的股权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 务而未注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Financiere 已无实际生 Marc Rozier 万事利集团境 44 丝绸相关产品制造与销售 产经营,计 (马克罗 外投资企业 西) 划安排注销 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融 监管 部门 核 准的 金融 核心 业 务除 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 无 实 际 经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万普华 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营,因未来 股 70.00%,屠红 互联网金融 45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 该公司可能 燕持股 20.00%, 服务有限公 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咨询 开展金融服 孙 立 新 持 股 司 (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 务而未注销 10.00% 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 询(除代理记账),计算机软硬件的 3-3-1-94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票据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被吊销企业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万事利 真丝、仿真丝面料和服装的生产,承 有 75.00% 的 股 已无实际生 46 纺织印染有 接面料的印花、染色、整理(涉及国 权,该公司于 产经营 限公司 家限制和禁止的产品除外) 2003 年 被 吊 销 营业执照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万事利 有 51.00% 的 股 已无实际生 47 机动车驾驶 驾驶员培训(暂定三类) 权,该公司于 产经营 员培训站 2007 年 被 吊 销 营业执照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批发、 零售:纺织品及原料、建材材料、装 万事利集团通 饰材料、家具、五金交电、机电设备 过杭州华榕投 青岛市胶州 (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 资有限公司持 湾南方家园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已无实际生 48 有 其 60.00% 的 置业有限公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配 产经营 股权,该公司于 司 件、家用电器、工艺品、服装鞋帽、 2012 年 被 吊 销 皮革制品、农副产品、饲料。加工: 营业执照 服装、针纺织品。(以上范围需经许 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万事利集团通 过青岛市胶州 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各类不同品种的 湾南方家园置 上海联华化 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纺织品、 已无实际生 业有限公司持 49 纤有限公司 服装的销售,商务咨询。(涉及行政 产经营 有其 100.00%的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该公司于 2012 年 被 吊 销 营业执照 经核查,杭州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和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克罗西)已无实际经营;杭州万事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联 华化纤有限公司均于报告期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实际经营;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上述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 3. 实际控制人、万事利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3-3-1-95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万事利集团 通过杭州钛 杭州钛铉 轩投资管理 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的设计、 1 营销策划 无实际经营 合伙企业 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会务会展。 有限公司 (有限合 伙)持股 49.00% 万事利集团 浙江万事 通过江万事 大厦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 利大厦投 已吊销,无 利房地产开 2 自有房产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 资管理有 实际经营 发有限公司 期货)。 限公司 持 股 20.00%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 实际控制人、万事利集团投资(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情况) 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 投 资 业 务 嘉兴亿联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投资苏 州 投资合伙 屠红燕持 1 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依法须经 四海星空 教 企业(有 股 70.0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育科技有 限 限合伙) 经营活动) 公司) 苏州北极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 光正源创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 业投资合 屠红燕持 2 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 投资业务 伙 企 业 股 1.59%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有限合 经营活动) 伙) 浙江信海 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 屠红燕持 3 合伙企业 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 投资业务 股 2.44% (有限合 询业务。 伙) 苏州工业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 园区禾源 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屠红燕持 4 北极光创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 投资业务 股 1.58% 业投资合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伙企业 展经营活动) 3-3-1-96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深圳市前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 海卓元时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屠红燕持 5 代投资企 投资业务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 股 8.00% 业(有限 制项目)。 合伙) 嘉兴万联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 投资合伙 屠红燕持 6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投资业务 企业(有 股 33.90% 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限合伙) 杭州西湖 星巢天使 屠红燕持 7 投资合伙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投资业务 股 5.14% 企业(有 限合伙) 杭州金锋 投资管理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法律法 屠红燕持 8 合伙企业 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实业投 投资业务 股 1.01% (有限合 资。 伙)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 杭州云易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投资合伙 屠红燕持 9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投资业务 企业(有 股 2.5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限合伙)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策划:企业品牌、企业营销、企业项目、 市场营销、形象;咨询:企业管理、商务 杭州浙尚 信息(除商品中介)、经济信息(证券、 企业信息 期货);服务:广告信息咨询;会展会议 屠红燕持 10 咨询合伙 投资业务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股 12.50% 企业(有 策划(除演出中介),成年人的非证书劳 限合伙) 动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下期出 北京智能 资时间为 2017 年 06 月 30 日;企业依法自 众信企业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屠红燕持 11 管理咨询 投资业务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股 15.00% 中心(有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限合伙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浙江唯创 王云飞持 12 置业有限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无实际经营 股 40.00% 公司 杭州昇顺 王云飞持 13 久益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投资业务 股 8.09% 管理合伙 3-3-1-97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企业(有 限合伙) 杭州宏桥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 精彩未来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王云飞持 14 投资合伙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投资业务 股 3.75% 企业(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限合伙)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 类增 值 电信 业务 中 的信 息服 务 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 杭州携手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含电子公告服务)(在 计算机科 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计算机网 已吊销, 无 王云飞持 15 技有限公 络、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实际经营 股 10.00% 司 术咨询;电子设备软件研发;网上销售: 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通讯设备(除国家专 控),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饰品,家用 电器,建筑材料。 杭州金投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 万事利企 商品中介),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万事利集 业咨询管 16 建筑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 投资业务 团 持 股 理合伙企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30% 业(有限 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浙江华睿 万事利集 如山创业 17 创业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 团 持 股 投资有限 10% 公司 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 及演出中介),企业营销策划,电脑图文 杭州星合 设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 影视策划 、 万事利集 尚世影视 布(除网络),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的 18 后期制作 、 团 持 股 传媒有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市场推广 6.25% 公司 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经济信 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浙江温岭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联合村镇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万事利集 19 银行业务 银行股份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团持股 5% 有限公司 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经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杭州文诚 投资业务 20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万事利集 创业投资 3-3-1-98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有限公司 (除期货、证券)。 团持股 5% 服务:楼宇智能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 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 集成电路、工业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 浙江光珀 让,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涉及资质证凭 万事利集 3D 智 能 相 21 智能科技 证经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团 持 股 机研发 有限公司 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 3.3% 集成电路、办公自动化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长堤 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万事利集 22 合伙企业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投资业务 团 持 股 (有限合 营活动) 2.974% 伙) 无 经 营 浙江天阳 万事利集 (2010 年被 23 拍卖有限 经营拍卖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团 持 股 吊销营业 执 公司 17.5% 照) 无 经 营 杭州麦农 万事利集 (2018 年被 24 贸易有限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机械设备。 团 持 股 吊销营业 执 公司 1.62% 照) 经核查,上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投资的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丝绸相关产品 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5. 除上述企业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本人)控制、施 加重大影响或投资(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情况)的企业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号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 杭州轩旭实 实业投资;批发 零售:纸张, 纸张销售,包装 1 其 90.00%的股权、王 业有限公司 纸制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 印刷销售 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 其 10.00%的股权 杭州斌盛纸 生产加工:纸盒(除食品容器); 已 被 吊 销 营 业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2 杯制造有限 服务:纸盒加工技术开发;其他 执照,无实际经 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 公司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营 其 79.27%的股权 3 浙江德美彩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 印刷、纸制品的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3-3-1-99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号 印有限公司 纸杯、纸碗、彩箱)(《印刷经 生产、销售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底 40%的股权 止)。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纸 杯、纸碗)生产销售。纸盒、纸 箱的生产销售;纸张的批发。 纸杯的生产加工(不含印刷)、 湖州德美纸 纸质品的生产 销售;纸制品销售。(涉及行政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 4 制品有限公 和销售,纸杯的 许可的凭有效行政许可证件经 司之全资子公司 司 生产销售 营)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纸箱、纸制品加工(除印刷);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杭州杭鑫包 纸包装的生产 5 塑料制品、纸箱、纸制品销售; 51.72%的股权,王斌 装有限公司 和销售 (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 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37.93%的股权 纸质品的生产 浙江德兴纸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 和销售,塑料制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 6 塑包装有限 盒、塑料薄膜包装袋、五金制品 品的生产和销 司之全资子公司 公司 的生产销售;纸张销售。 售 海宁市瑞迪 2009 年因未年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针织服装、皮革制品、羽绒制品 7 休闲服饰有 检被吊销,无经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制造、加工 限公司 营 16.38%的股权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土木工程,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网络工程,通讯工程,系 统集成;批发、零售:计算机及 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 金工具,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2011 年因未年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杭州建网科 安装、维修:网络布线、计算机; 8 检被吊销,无经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技有限公司 服务:房产营销策划,承办会展; 营 15%的股权 服务:利用自有 tumu.cn 网站发 布国内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3 年 10 月 7 日), 设计、制作国内广告;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桐乡市德美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 子女之配偶王斌之父 9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业务 赁。 亲王钊德持有其 有限公司 30.00%的股权 瓦楞纸箱(限外购瓦楞纸板半成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广德县四海 2011 年因未年 10 品)、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销售、 子女之配偶王斌之父 能源有限公 检被吊销,无经 纸盒包装(不含商标印制)。(上 亲王钊德持有其 3-3-1-100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号 司 述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营 70.00%的股权 凡需后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经 营)。 批发、零售:针、纺织品,百货, 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建筑材料, 杭州市江干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之 竹木制品,农产品,钢材,化工 日用百货批发、 11 区笕桥供销 兄弟王云龙持有其 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零售 社有限公司 5.23%股权 学品),物业管理:其他无须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经核查,近亲属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投资的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与 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投资、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六) 结合关联方众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涉及行业多等实际情 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 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联关系反馈表,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第三方网络工具的核查、对发行人报告期前五 大客户、供应商的走访/核查以及《更新后审计报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 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七) 在关联交易汇总表中补充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重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关于房产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 关联交易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别 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万元) 例 元) 例 元) 例 元) 例 经 采 购 商 常 品、接受 87.60 0.40% 363.43 0.85% 556.94 1.23% 1,582.07 3.12% 性 劳务 关 销 售 商 联 品、提供 302.71 0.78% 1,089.52 1.50% 1,079.96 1.44% 1,202.90 1.69% 交 劳务 3-3-1-101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 关联交易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别 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万元) 例 元) 例 元) 例 元) 例 易 租入房屋 245.62 41.37% 449.39 37.75% 522.39 37.40% 337.51 24.13% 租出房屋 48.34 20.45% 95.30 19.52% 106.49 21.38% 126.02 25.96% 关键管理 344.53 7.09% 727.34 6.36% 671.47 5.99% 666.35 6.11% 人员薪酬 偶 购买资产 - - - - 225.52 - 1.00 - 发 资金拆入 - - - - - - 389.76 - 性 关 偿还借款 - - - - - - 4,726.24 - 联 收回借款 - - - - - - 740.53 - 交 易 收购股权 - - - - - - 1,602.40 -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关于房产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发生的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的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相 关交易的简要汇总表如下: 与其他潜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 在利益相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别 关方交易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内容 元) 例 元) 例 元) 例 元) 例 采 购 商 品、接受 8.81% 0.04% 39.84 0.09% 896.03 1.98% 1,791.95 3.53% 经 劳务 常 销 售 商 性 品、提供 1,006.71 2.60% 3,444.70 4.77% 2,584.20 3.48% 1,766.47 2.50% 交 劳务 易 租入房屋 5.10 0.86% 10.19 0.86% 10.19 0.73% 10.00 0.71% 租出房屋 2.42 1.02% 4.66 0.95% 44.61 8.96% 11.00 2.27% (八) 报告期内各笔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是否健全有效; 1. 报告期内各笔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依据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有效内部治理规则,发行人在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 表决和回避程序,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内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以及董事会、股 3-3-1-102 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17 年度起,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拟发生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拟 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正 常的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相应的关 联交易,相关交易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杭州万事利丝 绸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明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收购万事利科技 33%股权和明阳科技 100%的股权, 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所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关 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对 2017 年度-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相关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将根据市场原则运 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符合 公平合理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收购万事利丝绸科技和明阳科技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对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 2017 年-2020 年 6 月期间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 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 3-3-1-103 2. 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是否健全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内部治理规则等材料,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2017 年发行人发生一笔关联方资金拆入并于 2017 年末结清了全部关联方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或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 根据天健出具的《内控报告》(天健审〔2020〕9689 号),发行人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基于上述,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九)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进一步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等制度从 不同角度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作出了必要的要求和安排,对关联方的认定、关 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关联交易决策应遵循的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 规定,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分别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一、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二、本人/本公司不会实施影响 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三、本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 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四、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 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 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 露;五、本人/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 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六、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 提供担保。 3-3-1-104 根据发行人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资料,发行人已经根 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审议/ 事后确认议程序,关联董事/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交易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符 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 关联交易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 占同类 别 内容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额(万 交易比 元) 例 元) 例 元) 例 元) 例 采购商品、 87.60 0.40% 363.43 0.85% 556.94 1.23% 1,582.07 3.12% 经 接受劳务 常 销售商品、 302.71 0.78% 1,089.52 1.50% 1,079.96 1.44% 1,202.90 1.69% 性 提供劳务 关 租入房屋 245.62 41.37% 449.39 37.75% 522.39 37.40% 337.51 24.13% 联 交 租出房屋 48.34 20.45% 95.30 19.52% 106.49 21.38% 126.02 25.96% 易 关键管理 344.5 7.09% 727.34 6.36% 671.47 5.99% 666.35 6.11% 人员薪酬 偶 购买资产 - - - - 225.52 - 1.00 - 发 资金拆入 - - - - - - 389.76 - 性 关 偿还借款 - - - - - - 4,726.24 - 联 收回借款 - - - - - - 740.53 - 交 易 收购股权 - - - - - - 1,602.40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营业成本的比重逐期下降, 关联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且保持稳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 易作出了相关措施,执行情况较好。 四、 《问询函》问题4 申报文件显示,公司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贸 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针对蚕丝蛋白化妆品 办理 36 项有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发行人子公司明阳科技、丝艺科 技主要业务为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销售和蚕丝蛋白液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 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3.14%、11.05%、9.90%。2020 年公司在移 动端开发了万事礼 APP 和西湖一号定制平台,努力实现柔性化生产。根据 IPE 3-3-1-105 公开信息,2019 年 2 月 22 日监测数据显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 总氮超标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 务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2)在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销售和蚕丝 蛋白液的生产与销售方面的竞争优势情况;(3)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 主要客户,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降低的原因;(4)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 销售的影响;(5)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客户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6) 自己生产和外协厂商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方面的内控机制和流程等情况;(7)加 盟商和加盟店的关系,对加盟商和加盟店的管理措施和有效性,是否存在损害 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加盟商和加盟店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纠纷,对发行人主 营业务有何影响;(8)整合丝绸领域各项技术资源的具体情况,丝绸研究院的 运营情况,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9)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 和柔性化生产具体情况;(10)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总氮超标 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和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内控缺失,是否存 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 罚 1. 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及所需资质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 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如下: (1)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与销售,主要涉及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品、日化 用品等品类,包括将茶叶、粽子、月饼等产品搭配公司丝绸产品形成的组合套装, 以及委托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芬”)生产的小分子蚕丝 蛋白美妆产品。 (2)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 面料、贴牌服装,内销和外销均有涉及。此外,发行人凭借工艺优势还向客户提 供数码印花加工服务。 (3)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发行人转产民用口罩和医用口罩,并进行采购 和销售。 3-3-1-106 (4)房屋出租、物业经营等其他业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商业特许 经营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相关业务所需资质如下: 类别 所需资质 适用法规 丝巾、不涉及食品的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身 不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组合套装、家纺、品 需要专门资质,但涉及商业 特许人应当向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牌服装、围巾、丝绸 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办 理 工艺品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事 涉及粽子、月饼等食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 品的组合套装 依法取得许可。 丝绸文 化创意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品 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 门备案。 小分子蚕丝蛋白美妆 委托生产需要国产非特 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产品 用途化妆品备案 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 告》,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 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丝绸面料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实行 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贴牌服装 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 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 排放污染物。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 生产需要排污许可证、城市 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 排水许可证; 丝绸纺 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 外销需要对外贸易经营 者 织制品 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数码印花加工 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备案登记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 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 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 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海关法》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 3-3-1-107 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 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 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民用口罩生产和销售 不需要专门资质 /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用口罩 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八条,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 口罩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医疗器 许可。 医用口罩生产和销售 械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营备案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 理。 其他业 房屋出租、物业经营 不需要专门资质 / 务 等 2. 发行人已取得经营资质/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资质 /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万事利丝绸科技、万事利数码印花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 出口企业代码分别为 3300725896721、3300557938661);万事利丝绸科技已办 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编号为 3301960172)。 (2)发行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JY13301040179649), 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七仁数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JY13301040236993),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3)发行人已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备案号为 0330100112000225)。 (4)万事利丝绸科技已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备案编号为浙杭食 药监械经营备 20202620 号)。 (5)万事利数码印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浙食药监 械生产许 20201109 号),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 3-3-1-108 证编号分别为浙械注准 20202141082、浙械注准 20202141083),有效期分别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和 2021 年 3 月 26 日。 (6)万 事 利 数 码 印 花 已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 许 可 证 编 号 为 91330101557938661R001P),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已取得城市排水许 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浙 330108 字第 0799 号),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7)发行人已办理 36 项有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序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号 丝香門第蚕丝蛋白臻耀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 发行人 2018.09.04 密集修护安瓶精华液 201801159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 发行人 2018.07.13 润颜沁肤乳 II 201800876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蚕丝蛋白青春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 发行人 2018.09.03 密语修护安瓶精华液 2018011561 品有限公司 SESSAMENTY 小分子蚕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4 发行人 2018.10.16 丝蛋白面膜 2018013763 品有限公司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5 初岁如初补水修护面膜 发行人 2018.09.30 2018013303 品有限公司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6 丝香門第均衡清透面膜 发行人 2018.09.12 2018012206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润透靓肤蚕丝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7 发行人 2018.08.12 面膜 201801048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水润修护蚕丝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8 发行人 2018.08.06 面膜 2018009992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9 发行人 2018.08.13 活颜洁面乳 201801057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0 发行人 2018.08.06 秋水凝时眼霜 201800999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1 发行人 2018.08.06 清透丝享日霜 2018009991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2 发行人 2018.07.31 润颜沁肤乳 I 2018009743 品有限公司 13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 2018.07.26 3-3-1-109 序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号 明眸青春眼霜 2018009530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4 发行人 2018.07.25 活颜修护精华 2018009406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5 发行人 2018.07.23 焕颜柔肤乳Ⅱ 201800910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6 发行人 2018.07.23 焕颜洁面乳 2018009102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7 发行人 2018.07.23 焕颜紧致精华 2018009101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8 发行人 2018.07.23 润颜洁面乳 2018009100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均衡修护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9 发行人 2018.07.19 水 2018009077 品有限公司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0 丝香門第十月呵护面膜 发行人 2018.07.19 2018009078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弹指透润早安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1 发行人 2018.07.19 面膜 2018009082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修护精华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2 发行人 2018.07.19 喷雾 201800908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明眸焕采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3 发行人 2018.07.19 眼膜 2018009087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4 发行人 2018.07.18 焕颜柔肤乳Ⅰ 201800892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盈润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5 发行人 2018.07.16 丝享晚霜 201800886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私宠八号.女用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6 发行人 2018.07.13 香水 201800860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7 发行人 2018.07.13 盈润丝滑晚霜 2018008775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8 发行人 2018.07.13 清透丝滑日霜 2018008776 品有限公司 29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 2018.07.13 3-3-1-110 序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号 焕颜柔肤水Ⅰ 201800877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0 发行人 2018.07.13 焕颜柔肤水Ⅱ 201800877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1 发行人 2018.07.13 润颜沁肤水 II 201800868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灵动六号.女用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2 发行人 2018.07.13 香水 2018008608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尊宠五号.男用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3 发行人 2018.07.13 香水 2018008606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沁透补水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4 发行人 2018.07.09 面膜 2018008405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玉妍靓肤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5 发行人 2018.07.09 面膜 201800840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6 发行人 2018.07.09 润颜沁肤水 I 2018008293 品有限公司 3. 不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企查查,发行人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不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了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 资质,不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二) 在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销售和蚕丝蛋白液的生产与销售方面的竞 争优势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公司蚕丝蛋白液主要为日化产品的原料,蚕丝蛋 白面膜、桑叶茶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原料配方。蚕丝蛋白液系公司在蚕茧内提取用 于生产蚕丝蛋白日化用品的核心成份,作为生产原料提供给广州卓芬用于日化用 品(蚕丝蛋白面膜、精华液、蚕丝蛋白原液等)生产后,由公司购回相应的日化 用品。报告期内,公司不对第三方销售蚕丝蛋白液。向广州卓芬销售蚕丝蛋白液 的金额分别为 71.54 万元、158.48 万元、9.32 万元、5.59 万元,销售规模较小。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蚕丝蛋白面膜和桑叶茶均由公司委托外部供应商 生产,公司具备原料配方技术优势。具体而言,蚕丝蛋白面膜等蚕丝蛋白类日化 3-3-1-111 用品均含公司自主研发提取的蚕丝蛋白液成份,蚕丝蛋白具有补水保湿、抗氧化、 紧致修复的功效,公司小分子蚕丝蛋白技术可将分子量控制在 400 道尔顿左右, 安全稳定,可直接被皮肤吸收。公司拥有护肤丝素凝胶霜膏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并聘请浙江大学教授闵思佳担任公司技术顾问对小分子蚕丝蛋白技术进行持续 探索与研究。公司从事丝绸业务多年,了解桑叶养生功效,通过研发已制备了 4 个桑叶养生茶配方,拥有 3 项发明专利,分别为:一种纯天然杜仲雄花桑叶茶及 其制备方法、一种纯天然昆仑雪菊桑叶茶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纯天然微细研磨桑 叶果蔬茶及其制备方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产品并未大规模投 放市场,但上述专利技术为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宽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提供了良 好的技术保障。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具备一定的原料 配方技术优势,系未来丰富产品结构良好的技术储备。 (三)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 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主要客户,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 降低的原因 1. 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金额及占比 (1)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地区为意大利、美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地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客户所属国家/地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外销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国家/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意大利 410.09 10.00% 2,417.85 33.81% 2,090.30 25.47% 1,967.70 21.18% 美国 519.17 12.66% 1,995.93 27.91% 2,679.89 32.66% 2,436.21 26.22% 法国 1,830.29 44.63% 1,328.86 18.58% 1,770.71 21.58% 1,453.99 15.65% 加拿大 6.86 0.17% 848.45 11.86% 544.66 6.64% 1,435.82 15.45% 香港地区 592.69 14.45% 85.65 1.20% 711.55 8.67% 1,572.43 16.92% 其他国家 742.03 18.09% 475.53 6.65% 409.33 4.90% 425.33 4.58% 或地区 合 计 4,101.12 100.00% 7,152.27 100.00% 8,206.44 100.00% 9,291.48 100.00% (2)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品类为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口罩 3-3-1-112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口罩境外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万米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产品种类 数量 收入 占比 数量 收入 占比 贴牌服装 21.33 2,004.76 48.88% 56.31 5,934.27 82.97% 平面口罩 944.40 1,648.86 40.21% - - - 立体口罩 12.00 115.67 2.82% - - - 丝绸面料 1.81 42.24 1.03% 4.12 269.45 3.77% 其他[注] 15.09 289.59 7.06% 49.97 948.56 13.26% 合计 / 4,101.12 100.00% / 7,152.27 100.00%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品种类 数量 收入 占比 数量 收入 占比 贴牌服装 76.51 6,458.26 78.70% 77.61 6,164.25 66.34% 丝绸面料 17.05 820.08 9.99% 40.13 1,354.90 14.58% 其他[注] 57.55 928.10 11.31% 77.26 1,772.33 19.07% 合计 / 8,206.44 100.00% / 9,291.48 100.00% 注:境外销售的其他类产品主要系以贴牌模式销售的丝巾、手帕等产品。 2. 发行人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核查,公司境外销售主要 采用直销模式,采取 FOB 或 CIF 的方式报关出口,产品自上海、宁波等港口通 过海运或者空运方式运往境外。公司境外销售流程如下: A.销售人员通过专业展会、电子商务网站以及客户互相介绍等方式获取境外 客户; B.境外客户通常以电子邮件形式与公司沟通产品需求,包括产品花型及样式 设计、规格参数、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等; C.公司针对客户订单评估交付能力、产品毛利情况后,向境外客户确认订单; D.产品完成生产后,通过客户指定的货代公司办理港口代理和订舱运输; 3-3-1-113 E.针对初次合作的境外客户,公司通常要求其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定金; 针对长期合作客户,信用期通常为发运后 60-90 天,客户通过电汇或信用证的方 式付款。” 3. 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境外销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售收入的比例 1 GUESS 1,003.00 24.46% 贴牌服装 2 AMG PRO 706.90 17.24% 口罩 2020 3 CWF 662.16 16.15% 贴牌服装 年 1-6 4 WING SEE 530.78 12.94% 口罩 月 其他丝绸纺织制品 5 GIADA S.P.A 189.71 4.63% (主要为手帕) 合 计 3,092.55 75.41% - 1 GUESS 1,749.60 24.46% 贴牌服装 2 CWF 1,078.00 15.07% 贴牌服装 2019 3 LIU JO 904.15 12.64% 贴牌服装 年度 4 GA OPERATIONS 856.57 11.98% 贴牌服装 5 LOBLAWS 847.41 11.85% 贴牌服装 合 计 5,435.73 76.00% - 1 GUESS 2,173.30 26.48% 贴牌服装 2 CWF 1,612.63 19.65% 贴牌服装 3 LIU JO 1,315.47 16.03% 贴牌服装 2018 年度 其他丝绸纺织制品 4 GIADA S.P.A 586.86 7.15% (主要为手帕) 5 LOBLAWS 527.80 6.43% 贴牌服装 合 计 6,216.06 75.74% - 1 CWF 1,452.89 15.64% 贴牌服装 2017 2 LOBLAWS 1,422.95 15.31% 贴牌服装 年度 3 GUESS 1,064.68 11.46% 贴牌服装 3-3-1-114 单位:万元 占当期境外销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售收入的比例 其他丝绸纺织制品 4 GIADA S.P.A 737.86 7.94% (主要为手帕) 5 FOREVER 21.INC 696.19 7.49% 贴牌服装 合 计 5,374.57 57.84% - 4. 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降低的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为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向境外客户销售贴牌服 装、口罩产品以及丝绸面料。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9,291.48 万元、8,206.44 万元、7,152.27 万元和 4,101.1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13.14%、11.05%、9.90%和 10.66%。2017-2019 年度,境外销售收入与占比 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①受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外销服装终端消费 市场相对疲软;②公司境外销售以丝绸纺织制品为主,产品毛利率以及考虑报关 运输等综合成本后利润率相对较低,且境外销售存在一定收款风险,公司基于长 远业务规划,主动缩减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境外贴牌服装销售业务。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地区为意大利、美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地; (2)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品类为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口罩; (3)公司境外销售客户以知名服装品牌企业为主; (4)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采取 FOB 或 CIF 的方式报关出口, 并通过海运或空运运往境外; (5)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受国际宏观经济形 势影响,外销服装终端消费市场相对疲软,且境外销售业务利润率较低,存在一 定收款风险,发行人基于战略规划主动缩减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境外贴牌服装销 售业务。 (四) 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按收货地所属国家或地区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3-1-115 收货国家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或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意大利 410.09 10.00% 2,417.85 33.81% 2,090.30 25.47% 1,967.70 21.18% 美国 519.17 12.66% 1,995.93 27.91% 2,679.89 32.66% 2,436.21 26.22% 法国 1,830.29 44.63% 1,328.86 18.58% 1,770.71 21.58% 1,453.99 15.65% 加拿大 6.86 0.17% 848.45 11.86% 544.66 6.64% 1,435.82 15.45% 香港地区 592.69 14.45% 85.65 1.20% 711.55 8.67% 1,572.43 16.92% 其他国家 742.03 18.09% 475.53 6.65% 409.33 4.99% 425.33 4.58% 或地区 合 计 4,101.12 100.00% 7,152.27 100.00% 8,206.44 100.00% 9,291.4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法国、意大利的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 势,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向法国、意大利的外销收入比重分别为 52.39%、54.63%。 自 2018 年度中美两国发生贸易摩擦以来,公司向美国地区的销售呈现逐年 下降趋势。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公布的历次对华出口商品加征关税清单, 公司主要向美国地区出口的服装类产品自 2019 年 9 月以来被加征了 15%的关税, 从而对公司在美国地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虽然发行人主要对美销售产品自 2019 年 9 月以来进口关税出现明显增加, 但贸易摩擦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系: (1)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地并非美国,其他地区贸易政策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国市场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且自 2018 年 度起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较低,对公司影响有限。 年度 美国市场销售额(万元) 占外销收入比例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 年 1-6 月 519.17 12.33% 1.35% 2019 年度 1,995.93 27.91% 2.76% 2018 年度 2,679.89 37.47% 3.61% 2017 年度 2,436.21 34.06% 3.45%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欧盟地区等发行人主要销售地区的贸易环境 及对发行人主要出口产品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及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进口限制性政策。 (2)美国对华关税加征部分减免 3-3-1-116 随着中美双方于 2020 年 1 月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将原计划加征 15%关税的部分产品降至加征 7.5%,发行人主要 对美销售产品在关税减免名单之列,关税上涨压力有所降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但对发行人整体业绩的影响有限。 (五) 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客户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客户投 诉处理机制,并开通了全国服务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客服人员 统一负责接收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将相关内容录入《投诉处理表》及时转交给 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核实,相关责任部门在处理完成投诉问题后,将《投诉处理表》 返回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根据处理结果对客户进行回访、收集客户对投诉或问题 处理的意见,填写回访记录并保存相关档案。 根据发行人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企查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的产品质量 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诉 讼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不存在因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 自己生产和外协厂商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方面的内控机制和流程等情 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自身主要保留数码印花生产 环节,其他加工环节则委托外协厂商。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认证,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自身及下属子公司的质量手册要求,建立了系统的 质量管理体系,就各个生产环节制定了详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1. 公司自主生产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面料质量检验员核实白坯面料信息,是否符合特定面料、客户要求, 检查白坯面料的质量; 3-3-1-117 (2)上浆、喷印、蒸化、水洗、后处理环节按照 SOP(标准作业程序)执 行; (3)数码印花车间根据客户要求、原材料检验记录、产品特性,确定送技 术中心检测的指标项目,送样到技术中心检测; (4)检验成品根据美标四分制检验 SOP,在业务系统录入检验信息,并保 留相关原始记录; (5)各工序操作员记录 SOP 执行情况,在每日例会或月度质量分析会分析 相关记录并形成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和结果由质量部门跟踪反馈; (6)检验部门建立每日、每月数码印花产品质量报表、回修报表等,对相 关负责人传递质量问题并跟踪好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2. 公司外协生产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不定期对现有的或计划列入的供应商名录,进行供应商考核,评 价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2)公司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因新增工艺 或产量剧增等原因未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找到相应的供应商时,采购部对 新增供应商进行评价,合格供应商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 (3)供应商负责按公司的产品要求进行生产,对产品进行自检,必要时随 产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检验记录; (4)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外观检验,并根据客户要求、供应商产品检 测报告或检验记录、产品特性,确定送第三方检测的指标项目,送样到第三方检 测。经第三方检验合格的批次及质量管理部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准入库; (5)合格商品才可允许出库,如产品品质与客户要求有差距,须经与客户 协商,书面同意让步接收; (6)做好售后服务,对顾客反馈(产品建议、服务建议等)作好充分的运 用。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自己生产 和外协厂商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方面的内控机制较为健全,流程较为完善。 (七) 加盟商和加盟店的关系,对加盟商和加盟店的管理措施和有效性, 是否存在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加盟商和加盟店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纠纷,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3-3-1-118 1. 加盟商和加盟店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加盟商指与公司签订加盟协 议的主体,类型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加盟店指公司允许加盟商销售公司 产品的线下店面,每个加盟商经营 1 个以上加盟店。 2. 对加盟商和加盟店的管理措施和有效性,是否存在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 情形,加盟商和加盟店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对加盟商的具体管理措施如 下: (1)形象管理 在签订加盟合同后,公司向加盟商提供产品陈列手册、店铺营运手册、员工 服务标准、门店设计图纸、终端客诉管理制度、伯俊业务系统。加盟店新店装修 及原店装修(翻新、扩店、迁址等)完毕,需将竣工报告(应附现场平面图、能 够阅览局部或全部的照片,或录像资料及文字说明)及附件提交公司,经公司验 收确认后方可开业。 (2)培训管理 公司在加盟店开业前,对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团队精神、商务 礼仪、消费心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后续经营中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定期 或不定期派员到加盟商市场进行督导及协助管理,确保加盟商的各项经营管理、 服务符合公司运作规范。 (3)市场管理 公司授权加盟商在指定授权区域市场内销售“万事利(WENSLI)”品牌系列 产品,特许经营销售方式为专卖店、景区、商场专柜。加盟商不得在授权区域之 外销售“万事利(WENSLI)”品牌产品,不得私下串货、调货,不得违反终端限 价销售政策,亦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厅、柜、专卖店)内以任何方式为非“万 事利(WENSLI)”品牌产品作任何广告或广告性的招贴、宣传等。 (4)客诉管理 公司终端运营部负责所有终端门店客户投诉,对不同客户投诉类别制定了相 应的处理方法。若经调查、取证确认属于加盟商违规操作,公司根据消费者投诉 的影响面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制度。根据加盟商协议,如加盟商不予整改或再犯类 似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加盟店负责人每天必须阅读当天的“顾客投 诉情况登记表”,对未处理完毕的顾客异议和投诉进行检查,加盟店负责人每天 3-3-1-119 浏览当天的顾客投诉后,对未处理完毕及超出加盟店负责人权限的顾客异议和投 诉上报公司终端运营部备案。 公司对加盟店进行定期巡店、不定期抽检及开通全国 400 客户服务热线等方 式对加盟商实施监督管理,保证管理措施有效执行,确保加盟商按照“万事利” 品牌形象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对加盟商的管理情况较为良好,加盟商不存在严 重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与消费者的重大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 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加盟商指与公司签订加盟协议的主体,类型包 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加盟店指公司允许加盟商销售公司产品的线下门店, 每个加盟商经营 1 个以上加盟店;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 了将针对加盟商的管理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对加盟商的管理情况良好,加盟商 不存在严重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不存在与消费者的重大纠纷,亦不存在因 加盟商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 整合丝绸领域各项技术资源的具体情况,丝绸研究院的运营情况,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1. 整合丝绸领域各项技术资源的具体情况,丝绸研究院的运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丝绸研究院于 2018 年初设立, 整合了公司内部与丝绸业务相关的各项技术资源,如色彩管理技术、人工智能技 术、蚕丝蛋白技术、丝绸复古技术、丝绸洗护技术、超薄丝织技术等,应用于数 码印花加工、丝绸洗护、蚕丝蛋白日化用品、丝绸工艺品等产品或服务,并推出 了西湖一号(内置发行人与微软合作的问答机器人)及万事礼 APP 定制平台。 通过丝绸研究院对技术研究的持续投入和对产品开发的不断推陈出新,既保证了 公司现有产品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丝绸研究院运营情况如下: (1)产品调研环节 商品中心通过对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消费场景、流行趋势进行调研,并对调 研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结合公司信息系统对消费者行为及需求的反馈,如消费 者进店率、成交率、客单价等数据的分析,对下一季产品的主题、颜色、品类占 比、元素、面辅料、设计及生产时间表等做出调研分析和产品开发规划。 (2)产品开发环节 3-3-1-120 设计研发中心在根据产品调研、并对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国内 外流行趋势及中国传统文化,设计出各类元素图样,按照商品企划部门制定的目 标和规划,开发适合目标消费群体、充分展现公司品牌文化和价值的各类产品。 2017-2019 年公司丝绸文化创意新品上市数量历年均超过 200 件,且呈逐步增长 趋势,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已取得作品著作权 133 项。 (3)技术或工艺研究环节 人工智能研发部、色彩管理技术研发部、丝蛋白技术研发部、丝绸复古技术 研发部、丝绸“+”项目部、国潮文创产品项目部等技术或工艺研发部门,一方面 进行技术或工艺的专项研发,研发方向包括色彩管理、双面数码印花工艺、蚕丝 蛋白、丝绸复古、丝绸洗护、超薄丝织等,已取得发明专利 27 项;另一方面与 设计研发中心协作,根据其提出的产品技术及工艺研发建议,配合完成从研发到 产品应用的开发过程。 2.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丝绸研究院运营围绕产品调研、产品开 发、技术或工艺研究三个层面展开,丝绸研究院整合了色彩管理技术、人工智能 技术、蚕丝蛋白技术、丝绸复古技术、丝绸洗护技术、超薄丝织技术等与丝绸业 务相关的各项技术资源,应用于数码印花加工、丝绸洗护、蚕丝蛋白日化用品、 丝绸工艺品等产品或服务,并推出了西湖一号及万事礼 APP 定制平台,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九) 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和柔性化生产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 和柔性化生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万事礼 APP 公司于 2018 年末开始研发万事礼 APP,并于 2019 年 6 月正式上线。通过整 合前端万事礼 APP 和后端数码印花生产工艺,公司已克服了小批量丝巾生产的 成本和像素难题,可实现单条丝巾的个性化定制,并计划通过零售市场的小批量 定制推动数码印花生产,形成柔性生产供应链。万事礼 APP 目前主要嵌入在公 司定做的个性化设计一体机内,原计划于 2020 年上半年开始在直营门店、加盟 商门店、商场等区域推广,但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整体投放市场的速度有所延缓。 报告期内,通过万事礼 APP 贡献的收入较低。 2. 西湖一号定制平台 3-3-1-121 公司于 2019 年委托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西湖一号平台,并于 2019 年 11 月上线了 1.0 版本,目前西湖一号平台主要以微信公众号形式应用。有别 于万事礼 APP,客户通过西湖一号平台可与内置问答机器人对话实现丝巾的个性 化设计,公司计划通过零售市场的小批量定制推动数码印花生产,形成柔性生产 供应链。西湖一号 1.0 版本系基础版本,目前公司仍在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合作攻克一些技术难题,如图片矢量化与设计意境融合难题等,同时为完善设计 图样公司仍在不断收集花型元素丰富数据库。公司预计 2020 年下半年上线西湖 一号 2.0 版本,并视新冠疫情影响逐步在直营门店、加盟商门店、商场等区域推 广。报告期内,通过西湖一号平台贡献的收入较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均以零售市场 的小批量定制推动数码印花生产,形成柔性生产供应链为经营目标,目前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的相关应用技术不断完善,2020 年上半年市场推广受新 冠疫情影响有所放缓,报告期内收入贡献较低,未来视消费市场情况逐步加大推 广力度。 (十) 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总氮超标的具体情况、整改措 施和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内控缺失,是否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 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1. 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总氮超标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 和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通报的废水监测数据(检测单位: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 公司,检测报告编号 HJ19-03-123)显示万事利数码 4 个批次的水样总氮测试结 果分别为:58.0mg/L、60.5mg/L、58.2mg/L、60.0mg/L,均超过标准限值 30mg/L。 万事利数码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废水指标,当天废水取样委托第三方检 测 机 构 浙 江 鸿 博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检 测 结 果 为 17.9mg/L ( 报 告 编 号 HJ20190211-01),未超过标准限值,且万事利数码当天的废水在线监测均值数 据均达标。2017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万事利数码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的 废水总氮指标数据在 3.47~25.8mg/L 之间,平均值为 15.5mg/L,测试结果均达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经万事利数码印花自查生产情况,造成总氮超标的主要原 因是春节假期后复工,加投活性污泥对污水站菌群培养调试,调试期造成临时排 水水质不稳定。 此次总氮排放超标事件发生后,万事利数码主动向环保主管部门说明相关情 况,加强废水自行监测频次,并保证污染源环保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环 3-3-1-122 保主管部门报备。万事利数码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取得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 境保护局的确认,确认万事利数码总氮排放超标情形不存在故意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超标情形不属于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予以行政处罚。此次总氮排放 超标事件未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 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内控缺失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为实现“诚信守法、污染预 防、节能降耗、生态丝绸”的环境方针,制定了《环境管理规定》。具体而言: (1)管理方面 发行人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体系覆盖范围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相关方完成年 度环境目标指标《年度环境目标登录表》和方案《年度环境管理方案》,万事利 数码负责与生产相关的环保设施日常运行及设备保养维护工作,法律事务部负责 组织各类环保法律法规的收集和识别,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 (2)环保投入方面 万事利数码投建了废水处理站通过生化法处理生产污水,购置风机、卧式吸 收塔、排气筒等设备处理废气,委托第三方企业处理固体废物。 (3)排污监测方面 排污监测方面,万事利数码上线了在线废水监测系统及在线废气监测系统, 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测废水、废气的排放情况,同时每月对废水取样 送第三方机构检测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指标,确保废水排放符 合环保规定。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环保内控健全,不存在重大管理漏洞。 3. 是否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总氮排放超标事件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风险。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此次总氮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春节假 期后复工,加投活性污泥对污水站菌群培养调试,调试期造成临时排水水质不稳 定。此次超标情形不属于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不会就此事 项对万事利数码印花进行行政处罚,此事项未对发行人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环保内控健全,不存在重大管理漏洞。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环保违 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风险。 3-3-1-123 五、 《问询函》问题5 申报文件显示,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公司共取得专利 124 项,商标 243 项,作品著作权 133 项。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的情形,布 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许可期限为 2018.01.01-2020.12.31。辽宁万事利、 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与发行人无股权关系,为承接发行 人原分公司或子公司业务,且使用公司商号的经销商或加盟商。请发行人补充 披露: (1)布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的对价及定价依据,相关研发的进展 情况,许可期限届满后的安排;(2)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 利和北京万事利作为经销商或加盟商使用公司商号和商标的合理性,使用对价 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3)对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 响的商标、专利、技术等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4)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涉及发行人生产的具体环 节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5)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或品牌仿冒产生的 纠纷、诉讼,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布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的对价及定价依据,相关研发的进 展情况,许可期限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布调科技主营印花加工交易平台 及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研发。万事利数码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与布调科技股东 李海龙和杭州双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布调科技签署了《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 之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布调科技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万事利数码以 120 万元 认购布调科技 15%的股权,其中 52.941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7.0588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公司与布调科技股东协商确定入股价格,基于投资关系,布调科技无 偿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有助于加强公司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领域的研发、 生产能力。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公司将 2 项专利用于通过机械原理研发双面数码 印花工艺(不同于现有双面数码印花工艺原理),目前相关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 后续视研发进展决定是否延长许可期限。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数码以 120 万元认购布调科技 15%的股 权,通过股权合作的模式无偿取得 2 项专利的使用许可,旨在加强公司双面数码 3-3-1-124 印花工艺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目前相关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后续视研 发进展决定是否延长许可期限。 (二)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作为经销 商或加盟商使用公司商号和商标的合理性,使用对价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利 益输送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辽宁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深圳 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万事利”)作为公司区域代 理型加盟商或经销商,在当地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使用公司商号有利于其拓展 当地业务。因万事利品牌在浙江省外地区知名度仍有待提升,为支持当地业务发 展壮大,提高万事利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当地的业务资源及相关人员移交给经营 能力较强的经销商,并约定其较大规模的年度提货额,在此基础上公司允许其使 用公司商号,无使用对价安排。其有权根据经销商或加盟商协议,在协议约定的 范围内,基于“万事利”产品经营的需要使用公司商标;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为规范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 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使用公司商号,共同塑造和维护万事利丝绸品牌 形象,公司与各方签署了《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对其使用公司商号约定了相关 权利义务。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加盟商或经销商协议,对其使用公司商标的行为 进行严格管理。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 北京万事利作为发行人区域代理型加盟商或经销商,使用公司商号有利于其拓展 业务。因万事利品牌在浙江省外地区知名度仍有待提升,为支持当地业务发展壮 大,提高万事利品牌知名度,与其协议约定较大规模的年度提货额,在此基础上 公司允许其使用公司的商号和商标。发行人允许其使用商号和商标具有合理性, 无使用对价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 对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技术等是否存在 重大纠纷或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管理中心负责人访谈并经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技术等不 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涉及发行人生产的具体环节及在产品中的应用 情况 3-3-1-125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涉及发行人 生产的具体环节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如下: 1. 发明专利 序号 名称 生产环节 应用产品 一种 轻 薄丝 织 物制 作 方法 1 面料生产环节 丝巾 及该方法制作的丝巾 一种 纯 天然 杜 仲雄 花 桑叶 2 桑叶茶生产环节 桑叶茶 茶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 纯 天然 昆 仑雪 菊 桑叶 3 桑叶茶生产环节 桑叶茶 茶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 纯 天然 微 细研 磨 桑叶 4 桑叶茶生产环节 桑叶茶 果蔬茶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 丝 绸手 绘 画的 制 作方 5 丝绸手绘生产环节 丝巾和丝绸工艺品 法 一种采用 PS 多种滤镜组合 仿古丝绸画等丝绸工艺 6 功能 去 除绢 本 古画 图 像中 绢画数码喷印生产环节 品 绢纹的方法 7 立体图像的合成方法 数码印花图片处理环节 丝绸工艺品 8 四维动感照片的制作方法 数码印花图片处理环节 丝绸工艺品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9 真丝绸热转移印花方法 数码印花生产生产环节 工艺品 用于 真 丝绸 热 转移 印 花的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0 数码印花墨水生产环节 墨水 工艺品 护肤 丝 素凝 胶 霜膏 的 制备 11 丝绸护肤品生产环节 日化用品 方法 一种 免 浆处 理 的真 丝 织物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2 数码印花前处理环节 数码印花方法 工艺品 一种 数 码印 花 喷印 特 性曲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3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线的制作方法 工艺品 一种 基 于特 征 色的 数 码印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4 花颜 色 再现 精 度的 评 价方 数码印花色彩管理环节 工艺品 法 一种 基 于纤 维 素纳 米 球为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5 分散 剂 的真 丝 绸印 花 用纳 数码印花墨水生产环节 工艺品 米墨水的制备方法 生产 调 度方 法 及生 产 调度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6 数码印花生产管理环节 系统 工艺品 3-3-1-126 序号 名称 生产环节 应用产品 一种 抗 菌防 霉 丝绸 壁 纸的 17 丝绸壁纸生产环节 丝绸壁纸 制备方法 一种基于多核处理器及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8 DMA 技术的高速数码印花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工艺品 方法 一种 基 于双 工 作台 多 喷头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9 系统 的 丝绸 书 籍快 速 打印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工艺品 方法 一种 基 于小 波 网络 的 丝绸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0 数码印花花型设计环节 产品个性化推荐方法 工艺品 一种 紫 外线 变 色印 花 织物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1 数码印花前处理环节 的制备方法 工艺品 一种 具 有抗 菌 与吸 附 功能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2 的纳米氧化锌-竹炭复合粒 印染后整理环节 工艺品 子的制备方法 一种 自 粘性 的 长效 缓 释精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3 油微 胶 囊及 其 制备 方 法和 印染后整理环节 工艺品 应用 24 自动进纸数码压痕折页机 丝绸书装订环节 丝绸书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5 一种可控发光织物 丝绸面料生产环节 工艺品 一种 数 码印 花 颜色 再 现监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6 数码印花色彩管理环节 控方法 工艺品 一种 改 善丝 绸 单面 数 码喷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7 墨印花渗透性的方法 工艺品 2. 核心技术 技术名 技术 序号 主要内容 生产环节 应用的产品 称 来源 形成以数据控制为核心,建 数码印 产 学 立以预防为主体的公司、车 丝巾、品牌服 花色彩 数码印花色彩 1 研 合 间、班组三级色彩管理与控 装、丝绸面料、 管理技 管理环节 作 制体系,实现色彩再现的数 贴牌服装 术 字化控制体系 双面数码印花工艺解决了真 双面数 丝面料双面渗透问题,做出 丝巾、品牌服 自 主 双面数码印花 2 码印花 双面同花异色产品和第一本 装、丝绸面料、 研发 生产环节 工艺 异色色卡标准,提升面料品 贴牌服装 质,具有防伪效果 3-3-1-127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均用于主营业务, 应用的具体生产环节和产品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 (五) 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相关事 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1. 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及其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因他人使用发行人商标、 商号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一审判决书、二审传票、上诉状和证据材料等资 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存在一起他人起诉发行人侵害商标 权的诉讼。陕西泾阳泾普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普茶叶”)认为发行人生 产和销售的“大唐三宝”创意组合产品侵犯其拥有的“大唐三宝”商标专用权和 “大唐茯茶”商标专用权,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3 月 10 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9)陕 01 知民初 1266 号),认为发行人并 未侵犯泾普茶叶的商标专用权,驳回泾普茶叶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 泾普茶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9 月 2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裁定((2020)陕民终 692 号),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 01 知民初 1266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诉讼程 序正在进行中。 根据发行人说明,代理律师研判案情后,认为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判决结 果具有不确定性。“大唐三宝”创意组合产品的销量很小,报告期内合计销售收 入为 35.82 万元,即使被判令停止销售,也不会对发行人正常影响产生重大影响。 2. 发行人对商标、商号规范使用或品牌维权的应对措施 (1) 对商标规范使用的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在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商 标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根据加盟商合同,1)加盟商在经营“万事利”品牌时 应当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2)“万事利” 品牌所有商标应在特许经营店店铺使用,不得在特许经营店(厅、柜、专卖店) 区域内以任何方式为非“万事利”品牌产品作任何广告或广告性的招贴、宣传等, 否则视为加盟商违约,发行人有权取消授权,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 3-3-1-128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在与经销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书中, 约定经销商在经营“万事利”品牌时应当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 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2)对商号规范使用的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已与辽宁万事利、深圳万事利、北 京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广州万事利签订了《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就商号 的使用作出了一系列约定,包括:1)加盟商/经销商使用“万事利”商号的,应 当向发行人进行备案;2)加盟商/经销商在使用“万事利”商号期间,应当积极 维护万事利丝绸品牌形象,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接 受及配合发行人对“万事利”商号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3)加盟商/经销商因 不当使用“万事利”商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应当自行承担罚 金或赔偿;给发行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发行人的直接及间接损失。4)加盟 商/经销商违反《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加盟/经销协议或不再作为加盟商/经销商 从事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发行人有权要求加盟商/经销商停止使用“万事利”商 号。 (3)对品牌维权的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在管理中心下设法律事务 部,法律事务部在获取侵权线索后,将视情形采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 起民事诉讼等措施,积极维护品牌形象。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 因他人使用发行人商标、商号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等情形,存在一起他 人起诉发行人侵害其商标权的诉讼,诉讼所涉产品销售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已就商标、商号规范使用和品牌维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 措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六、 《问询函》问题6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存在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以及与 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相关诉讼均为未决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曾受到 8 笔税务行政处罚,2020 年万事利数码曾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 合计达 15000 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 诉讼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是否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的进展情况;(3)2020 年万事利数码曾受到 3 笔 消防行政处罚,合计达 15000 元的原因和整改措施,该公司内部管理是否存在 3-3-1-129 重大漏洞;(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多次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 改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5)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发生或 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 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是否将对 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 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法国代理律师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继发行人 于 2020 年 3 月提交反诉之后,巴黎商事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10 月 7 日分别举行了听证会,尚未作出判决。 2. 相关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由于发行人和 LVMH 工艺公司充分认可发行人的技术优 势、创新潜力以及各自的品牌优势,双方拟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后在相关 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观点分歧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果后进入诉讼。具体而言, 发行人认为在为 LVMH 工艺公司提供相应技术工艺、培训服务和合作相关的 Dior 产品顺利上市后,LVMH 工艺公司开始不按约定支付款项;而 LVMH 工艺公司 以发行人未遵守关于宣传领域的规定、交付机器不符合欧洲标准、强迫其修订协 议等为由,决定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发行人返还款项。 该纠纷属于正常的商业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观恶意。双方遵守相关合作协 议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按照法国法律,在巴黎商事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发行人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最终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方案维护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对发行人的访谈,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银行存 款资金充足,即使败诉也具备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3-1-130 此外,经检索百度、必应等搜索引擎,未发现有关于发行人和 LVMH 工艺 公司诉讼的信息或对于万事利的负面报道。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3. 是否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与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和是否具备终端消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化 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其中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 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品;以技术加工为核心 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 发行人基于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与 LVMH 工艺公司展开的合作,是发行 人开拓技术输出与服务领域的尝试,与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无关。因此,本所 经办律师认为,因该合作引发的诉讼不会影响发行人获得主要产品的境内外订单, 也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 关方的诉讼仍在进行中,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二) 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民事调解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发行 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和好状态供应链、安徽灿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灿金医疗”)达成调解协议: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前退还预付款 2,205,088.85 元,并支付律师费 45,600 元,合计 2,250,688.85 元; 若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应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以 2,205,088.85 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向万事利数码印花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好状态供应链、灿金 医疗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万事利数码印花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已受理万事利 数码印花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作为原告,已与 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好状态 3-3-1-131 供应链、灿金医疗尚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已受理万事利数码印花提出的 强制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同时,发行人已对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的其 他应收款 220.51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即使万事利数码最终未能通过申请强 制执行获得偿付,上述其他应收款仅占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0.47%, 比例较小,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2020 年万事利数码曾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合计达 15000 元的原 因和整改措施,该公司内部管理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1. 处罚原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年 5 月 7 日,万事利数 码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处罚 处罚机 罚款金额 处罚文号 处罚原因 号 企业 关 (元) 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 钱塘(消)行罚决字 1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 5,000 [2020]16000053 号 杭州钱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万事利 塘新区 数码印 钱塘(消)行罚决字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 2 消防救 5,000 花 [2020]16000054 号 效 援大队 钱塘(消)行罚决字 3 遮挡消火栓 5,000 [2020]16000055 号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万事利数码印花 被浙江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明确为第一批转产民用口罩生产重 点单位,由于生产时间紧,任务重,万事利数码印花在消防管理上未及时跟进管 理措施。第 1 笔处罚是由于口罩无尘生产车间改造施工现场的外部装修人员未经 万事利数码印花同意自行留宿导致;第 2 笔处罚是由于应急照明灯报故障未及时 更换;第 3 笔处罚是由于口罩等产品出入库时临时放置在消防栓前面,导致遮挡 消防栓。 2. 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数码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 (1)针对第 1 笔处罚,万事利数码印花在消防主管部门现场调查时已当场 完成了清退整改;针对第 2 笔处罚,更换了应急照明灯的电池,确保消防设施完 好有效;针对第 3 笔处罚,立即移除消火栓遮挡。经前述整改,万事利数码印花 已通过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复查。 (2)万事利数码及时缴纳了全部罚款。 3-3-1-132 (3)万事利数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考虑到本次消防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口头 告诫。 (4)万事利数码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邀请消防专员为公司园区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程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讲解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3. 该公司内部管理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1)相关消防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违法行为均已整改完 毕,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罚款已按时足额缴纳。 (2)消防违法行为发生的背景是疫情期间口罩生产任务繁重,导致在消防 安全的管理上有所懈怠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数码疫情期间临时转产口罩,口罩生产任 务繁重,公司员工在做好本职岗位的同时需要分配精力做口罩包装工作,导致在 消防安全管理上有所懈怠。 (3)万事利数码已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防火检查 和消防培训工作,内部管理较为良好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数码已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 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监控室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 安全检查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 度》等实施细则,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的 建立和保管、奖惩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万事利数码每月定期对消防设施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每年至少 组织两次消防培训,并要求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培训。 (4)受到消防行政处罚后,万事利数码在消防安全上进一步加强管理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在受到消防行政处罚后,万事利数码进一步加强 消防管理:第一,细化防火检查流程和标准,重点关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 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 响使用等多个方面,并安排安全主管不定期抽检。第二,邀请消防专员对园区负 3-3-1-133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程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培 训,再由负责人对内层层落实,传达消防培训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数码印花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的主 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生产任务繁重,在消防安全的管理上面未能及时 跟进,有所懈怠。万事利数码印花已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细化 防火检查流程和标准、做好培训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内部管 理。万事利数码印花在消防安全上的内部管理不存在重大漏洞。 (四)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多次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改措 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1. 税务行政处罚原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共受到 8 次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原因如下: 序 罚款金额 被处罚企业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号 (元) 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天河 天简罚 万事利礼品广 (工资薪金所 1 区地方税务 〔2017〕 2017.03.09 200 州分公司 得)未按期申 局 541 号 报 杭州经济技 杭国简罚 万事利数码印 未按期申报企 2 术开发区国 [2017]396 2017.03.10 1,000 花 业所得税 家税务局 0号 北京市朝阳 朝一国税 万事利丝绸北 区国家税务 简罚 丢失增值税普 3 2018.04.23 20 京分公司 局第一税务 〔2018〕 通发票 1 份 所 13999 号 国家税务总 杭国简罚 遗失已开具增 4 万事利礼品 局杭州市江 〔2018〕 2018.05.16 值税普通发票 100 干区税务局 8568 号 14 张 杭地税江 简罚 5 2018.06.21 〔2018〕 833 号 未按照规定期 杭州市地方 杭地税江 限办理纳税申 600 杭州新丝路 税务局江干 简罚 报和报送纳税 (合计) 6 税务分局 2018.06.21 〔2018〕 资料 834 号 杭地税江 7 2018.06.21 简罚 3-3-1-134 序 罚款金额 被处罚企业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号 (元) 〔2018〕 835 号 城市维护建设 国家税务总 杭江税简 税及地方教育 8 万事利礼品 局杭州市江 罚〔2019〕 2019.03.25 附加、教育费 200 干区税务局 2881 号 附加未按期申 报 2. 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1)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已按时缴纳全部罚款。 (2)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管理规范》《发票管理规范》,从人事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 方面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从各税种申报时点和关键控制点、审核、缴纳和申 报资料的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发行人合并体系内的纳税申报管理,从发票的领用、 开具、保管、违规处罚等方面加强对发行人合并体系内的发票管理,均进行了详 细的规定,并要求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严格执行。 (3)发行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发票,努力避免再次 出现违规行为。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 2019 年,发行人仅有 1 家子公司受到 1 项金额为 200 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在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分公司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3.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1)8 项税务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1,第 1、2、5-8 项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属于法定处罚 幅度内较小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第 3、 4 项处罚的金额均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较小的金额。同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上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此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 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3-1-135 外,上述各项处罚均依简易程序作出,简易处罚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 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处罚均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已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管理制度》《纳税 申报管理规范》《发票管理规范》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人事管 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组织开展 纳税申报培训,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发票,努力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3)发行人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工作由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其中,董事会负责确保维持稳健有效 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主要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实施内部监督。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账簿等其他 会计资料,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执行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4)会计师已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天健出具的《内 控报告》(天健审〔2020〕9689 号),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和分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税务行 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是未按期申报纳税和发票丢失。发行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管理制度》《纳税 申报管理制度》《发票管理规范》,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发 票,努力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发行人的内部制 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 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 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2 项可能对发行人产 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3-3-1-136 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已经调解结案,因好状态供应链、灿 金医疗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万事利数码印花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获受理,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一、《问询函》问题 6\ (二)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背景,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 十\(一)\1.\(1)与 LVMH 工艺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发行人 的影响,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一、《问询函》 问题 6\(一)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是否将 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 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 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说明并 经核查,其不存在报告期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 的诉讼或仲裁。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 的诉讼、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外,不存 在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报告期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 仲裁。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涉及的应收款仅占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0.47%,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 与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 《问询函》问题7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万事利丝绸、万事利科技实际负担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均为 15%。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748.17 万元、402.03 万元 和 869.92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各期税收优惠 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2)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各期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告 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3-1-137 (一) 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 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及其可持续性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 告期内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批准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号 GR201633001 2016.11.21 三年 734 1 发行人 GR2019330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 2019.12.04 三年 845 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江省地方税务局 GR201533000 2015.09.17 三年 万事利丝绸 256 2 科技 GR201833000 2018.11.30 三年 8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 号)第三条 第三款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 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享受按照 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取得了更新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万事利 丝绸科技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取得了更新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等证 书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发行人说明,万事利丝绸科技预计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 认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文件,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7 年享受所得税优 惠的金额为 64.83 万元,而 2018 年和 2019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未实际享有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故万事利丝绸科技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审认定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 3-3-1-138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政策历 史一致性与连贯性较强,如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实质 性变更,如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不发生重大变化,则发行人将继续 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税率,具有较高可持续 性。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 99 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75%, 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系我国近年来一直实行的税收优惠政 策,具有长期性、持续性,未来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享有该项税收 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较高。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4〕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7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七仁数码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文创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所得减按 50% 3-3-1-139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丝艺健康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 宁波万事利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艺术品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科创园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 依漾科技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规定,该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故该优惠政策在执行期限届满后能否延续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发行人说明 及其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所 得税政策优惠金额较低,该等税收优惠的不可持续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和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西藏新丝 路在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期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优惠政策在期限届满后能否延续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发行人 说明及其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西藏新丝路的应 纳税所得额均不为正,该等税收优惠的能否延续的不确定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 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利润总额 4,251.48 6,773.56 5,658.46 6,797.04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147.05 571.87 443.13 629.99 税政策优惠金额 3-3-1-140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4.46 387.66 315.02 184.33 税收优惠金额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 4.17 15.01 14.26 - 策优惠金额 税收优惠合计 355.68 974.54 772.42 814.32 所得税政策优惠金 额占当期利润总额 8.37% 14.39% 13.65% 11.98% 的比例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享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短期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未来税收优惠 的可持续性较高;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享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但该等税收优惠金额较小,其不 可持续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1.98%、13.65%、 14.39%和 8.37%,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 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各期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相关政府补助的政策/批复文件,报 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10 万元及以上)情况如下: 序 补助 补贴金额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号 年度 (万元)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关于拨付 2019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 衢州市开化县经济和 信 1 专项资金(茧丝绸)的通知》(开 息化局 2019 年度茧丝绸 105.15 财企[2020]12 号) 专项资金 《关于做好 2020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 杭州市人民政府社保 返 2 还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8 26.52 还 号) 杭州市江干区科技局 高 2020 年 杭 州 市 江 干 区科 学 技 术 局出 具 的 3 新研发中心国高雏鹰 补 25.80 1-6 月 《情况说明》 助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 业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 和信息化局企业扶持 资 24.00 出具的《情况说明》 金 《关于公布 2019 年度杭州市专利试 杭州市笕桥街道办事 处 5 点(示范)企业的通知》《关于印 2019 年度杭州专利示范 10.00 发〈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企业补助 3-3-1-141 序 补助 补贴金额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号 年度 (万元)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市管[2019]162 号)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 1 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 社保返还 306.63 〔2019〕19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产业扶持政策 2018 年度产业扶持政策 2 资金的通知》(江财发〔2019〕23 223.00 资金 号) 《关于拨付海外高层次人才补助资 十二批国家高层次人 才 3 金和大学生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 150.00 江干区配套补助 知》(江人社〔2019〕40 号) 2019 年 《关于拨付 2018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 2018 年度茧丝绸专项资 4 度 专项资金(茧丝绸)的通知》(开 49.45 金 财企〔2019〕18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十大特色潜力 2018 年度十大特色潜力 5 行 业 项 目 资 金的 通 知 》 (江 财 发 37.50 行业项目资金 〔2019〕136 号) 《关于 2018 年度江干区优秀企业的 2018 年度江干区优秀企 6 32.60 通报》(江委〔2019〕14 号) 业奖励 《关于下达 2017、2018 年度 2017、2018 年度 7 省、市商务发展切块资金的通知》 10.00 省、市商务发展切块资金 (江财发〔2019〕135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产业扶持政策 2017 年度产业扶持政策 1 资金的通知》(江财发〔2018〕26 138.00 资金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江干区优秀企 2017 年度江干区优秀企 2 业等表彰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 61.05 业等表彰奖励资金 发〔2018〕19 号) 《关于下达江干区“高层次人才” 2018 年 3 等海外引才相关政策资助资金的通 2016 年一次性引才资助 60.00 度 知》(江财发〔2018〕2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第三批省工业和 2017 年第三批省工业和 4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 40.00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财发〔2018〕42 号) 《关于预拨 2017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 2017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 5 展专项资金(茧丝绸)的通知》(杭 31.00 展专项资金 财企〔2017〕87 号)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经济发展财政 2016 年度经济发展财政 1 综 合 资 助 资 金的 通 知 》 (江 财 发 173.00 综合资助 〔2017〕27 号) 《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人才工作领 十二批国家高层次人 才 2 150.00 2017 年 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1 号) 江干区配套补助 度 《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省级科技型 2017 年省级科技型中小 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3 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 专 100.00 预算的通知》(浙财教〔2016〕100 项资金 号) 4 《笕桥街道班子(扩大)会议纪要》 重点文化企业项目奖励 80.00 3-3-1-142 序 补助 补贴金额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号 年度 (万元) (笕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2017〕 12 号) 《关于下达 2016 年省市工业和信息 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 2016 年服务 2016 年省市工业和信息 5 78.00 业及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江财发〔2017〕33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杭州市国省科技 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的通知》(杭科 2017 年杭州市国省科技 6 45.00 计〔2017〕191 号、杭财教会〔2017〕 项目配套补助 173 号)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市级商务及旅 2016 年度市级商务及旅 7 游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江 23.00 游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财发〔2017〕58 号) 2016 年度经济发展财政 8 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22.00 综合资助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江干区经济工 2016 年度江干区经济工 9 作会议表彰奖励资金的通知》(江 15.47 作会议表彰奖励 财发〔2017〕19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国家、省、市科 2017 年国家、省、市科 10 技类项目区级配套资助(第一批) 12.00 技类项目区级配套资助 的通知》(江财发〔2017〕86 号)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2013 年产业振兴和技术 795.00 《关于下达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 改造项目第二批中央 基 (2013 年 目 2013 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 1 2013 年 建投资(无污水丝绸数码 起每年度 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120 印花技术织物技术改 造 摊销 26.5 号) 项目) 万元) 50.00 《关于下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循 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 试 (2019 年 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重点项目专 2 2019 年 点园区重点项目专项 资 起每年度 项资金的通知》(钱塘经科〔2019〕 金 摊销 10 万 3 号) 元)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府补助金额占当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 214.74 870.52 378.53 754.63 政府补助金额 利润总额 4,251.48 6,773.56 5,658.46 6,797.04 政府补助占利润 5.05% 12.85% 6.69% 11.10% 总额的比例 3-3-1-143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政府补助政策依据/批复文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优秀企业/省重点 文化企业奖励、科技项目补助、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社保返还、茧丝绸专项资金 等。未来,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和整体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 预计发行人仍可获得一定的政府补助,但取得补助的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 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不低于 98%,主营业务突出,政府补助可能的变化不会 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预计未来发行人仍可获得一定的政府补助,但取 得补助的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1.10%、6.69%、 12.85%和 5.05%,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不 存在重大依赖。 八、 《问询函》问题8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租赁房产部分位于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 厦。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南京市洪武路 23 号隆盛大厦 801、802、810 室、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 348 号 1909-1910 室 2 处物业外,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 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租赁房产“万事 利科技大厦”的权属方,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科技”有无关系,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有无关系,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所是否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2)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是否取得权属证书,如未取得,披露原因及对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影响;(3)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4)存在权属瑕疵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相关房产 的比例,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情况,是否涉及搬迁,若需搬迁预计的周期、 费用及承担方式,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租赁房产“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权属方,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 利科技”有无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有无关系,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 所是否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 1. 发行人租赁房产“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权属方,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 科技”有无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有无关系 3-3-1-14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并经核查,“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所有权人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科技”无关。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相关房产的情况如下: 租赁面 序 承租 用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途 米) 办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公 2018.01.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 840.44 812,916.003 集团 人 场 0.12.31 技大厦 1 幢 6 所 楼 601-614 杭房权证 办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江字第 公 2020.01.15-202 68 号万事利科 2 370.86 358,714.004 集团 人 13504351 场 3.01.14 技大厦 1 幢 13 号 所 楼 1301-1306 办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公 2020.04.15-202 68 号万事利科 3 597.71 567,227.00 集团 人 场 3.04.14 技大厦 1 幢 4 所 楼 405-414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仓 2017.11.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4 84.93 46,499.00 集团 人 库 0.10.31 技大厦 2 幢地 下一层 杭房权证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江字第 仓 2018.03.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5 79.07 43,291.00 集团 人 13504299 库 1.02.28 技大厦 2 幢地 号5 下一层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仓 2018.12.03-202 68 号万事利科 6 66.40 36,354.00 集团 人 库 1.12.02 技大厦 2 幢地 下一层 3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4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5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部分租赁合同,万事利集团将万事利科技大厦 2 幢部分出租给相关自然人,承 租人有权转租。 3-3-1-145 租赁面 序 承租 用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途 米)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仓 2020.04.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7 66.40 36,354.00 集团 人 库 3.03.31 技大厦 2 幢地 下一层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20.01.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8 姚洪妹 953.72 950,334.006 人 场 2.12.31 技大厦 2 幢 5 所 楼 501-518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20.05.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9 徐汝奎 162.19 153,918.00 人 场 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所 楼 601-603 办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公 2020.05.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0 52.41 49,737.00 集团 人 场 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所 楼 604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20.05.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1 孙建勇 104.82 99,474.00 人 场 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所 楼 605-606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20.05.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2 黄剑锋 107.39 101,913.00 人 场 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所 楼 607-608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20.05.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3 郑晓玉 103.00 97,747.00 人 场 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所 楼 609-610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17.10.28-202 68 号万事利科 14 屠红燕 426.81 405,043.00 人 场 0.10.27 技大厦 2 幢 13 所 楼 1301-1308 6 第 6-13 项租赁,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146 租赁面 序 承租 用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途 米)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20.05.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5 李建华 103.00 97,747.00 人 场 3.04.30 技大厦 2 幢 13 所 楼 1309-1310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6 马廷方 109.78 104,181.007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01-1502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7 王平海 157.23 149,211.00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03-1505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8 高水兴 159.80 151,650.00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06-1508 办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19 103.00 97,747.00 集团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09-1510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20 朱明芬 106.51 101,078.00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11-1512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21 徐叨松 104.26 98,943.00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13-1514 办 杭州市天城路 万事利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22 52.13 49,471.00 集团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15 7 第 14-21 项租赁,第四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147 租赁面 序 承租 用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途 米) 办 杭州市天城路 发行 公 2017.08.01-202 68 号万事利科 23 王栩芳 161.01 152,798.00 人 场 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所 楼 1516-1518 杭州市天城路 经 68 号万事利科 万事 万事利 营 2018.12.07-202 技大厦 2 幢 1 24 利艺 618.50 592,600.008 集团 场 1.12.06 楼 MR 区域、 术品 所 工艺品区域、 丝巾区域 上述租赁房产中,第 4-7 项房产用于少量的仓储使用,第 24 项房产用于销 售展厅使用,其余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经核查,上述租赁房产中的第 1-7、10、19、22、24 项的出租人为万事利集 团。第 8、9、11-18、20、21、23 项房产的所有权人系万事利集团,出租人为其 他自然人。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2013 年万事利科技大厦建成后,由于其所 处杭州东站商圈尚不成熟,交通也不如目前便利,相关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且发 行人当时也没有较大的房产使用需求,万事利集团将相关房产长期出租给相关自 然人,同意该等自然人自行使用或出租。而后,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其房产使 用需求增加,但由于万事利科技大厦较多房产已被出租且尚未到期,万事利集团 当时尚未出租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无法完全满足发行人的需求,经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与相关自然人协商,发行人陆续向相关自然人承租了万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5 层、6 层、13 层和 15 层相应的房产用于集中办公,并由该等自然人与万事 利丝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发行人和万事利集团的说明、 上述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核查,上述租赁房产权属清晰,租 赁关系合法有效。 2.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所是否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 (1)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所是否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部分 楼层用于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日常办公,其所租用的楼层与万事利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自用楼层无重合,双方门禁系统各自独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独立 8 租金在第三年上涨 5%。 3-3-1-148 使用其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存在办公场所混同、机构混同、人员混同的情形,满 足相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相关房产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其提供的产权证书,万事利科技大厦对应的土地使 用权自建筑竣工复核验收通过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转让,10 年后只能整体或分幢、 分层转让,万事利科技大厦于 2013 年建成,目前暂不能进行产权转让。万事利 集团目前拥有万事利科技大厦的全部产权,其将未自用的相关房产进行出租,并 由物业统一管理。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承租上述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使用, 少量用于仓储和展厅,而非生产型的车间厂房,租赁使用能够满足经营运作需要, 而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用地用房均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自行持有。因此,上 述相关房产的产权未投入发行人。 (3)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租赁中介网站信息,上述租赁房产 的租赁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价格公允。 (4)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目 前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主要通过整层或半层的方式整体租赁,与相关房产 的出租方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租赁关系,对于发行人所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 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如发行人在租期届满后仍需使用,续租的可 能性较高。 (5)今后的处置方案 根据发行人说明,对于发行人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的后续处理,主要存 在以下几种可能性:1)继续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2)购买所租赁的万事利 科技大厦房产;3)租赁或购买其他房产。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行人后续续租 相关房产的可能性较大,发行人将在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时,行使优先租赁权,按 照市场价格继续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办 公场所混同、机构混同、人员混同的情形;发行人合法拥有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 厦房产的使用权,不影响发行人合法连续经营,且该等租赁房产的主要用途为办 公使用,而非工业制造厂房,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用地用房均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 码印花自行持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租用万事利科技大厦相关房产是出于办公经 营需要,租赁价格公允,发行人该等租赁房产所处的杭州市城区内拥有较为充裕 3-3-1-149 的办公楼宇,在发生搬迁情况下,找寻可替代性租赁房产较为便捷,发行人对租 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不存在依赖,该等租赁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资产独立性及完整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是否取得权属证书,如未取得,披露原 因及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1.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承租房屋 41 处,其中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房屋有 5 处,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房屋有 18 处,具体情况 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 序 面积(平方 未取得权属证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米) 原因 杭州市 武林广 所在用地的土地 杭州大厦 经营 2019.08.05- 场 1 号杭州大 1 发行人 51.00 使用权人并非出 有限公司 场所 2020.07.319 厦购物城 A 座 租方。 三层部分 杭州市 武林广 所在用地的土地 杭州大厦 经营 2019.12.01- 场 1 号杭州大 2 发行人 78.00 使用权人并非出 有限公司 场所 2020.11.30 厦购物城 A 座 租方。 四层部分 杭州湖滨 湖滨步行街上的 杭州市上城区 步行街商 经营 2020.01.01- 永久性商业景观 3 发行人 湖滨步行街 2 120.00 业发展有 场所 2021.01.30 用房,未办理权 号玻璃房 限公司 属证书。 拉萨市堆龙德 因当地政策原 西藏新 办公 2020.03.10- 庆区康桑安居 因,房产权属证 4 洛曲 约 90 丝路 场所 2021.03.10 院 8 栋 1 单元 书正在办理过程 401 号 中。 武汉市武昌区 三角路村福星 因税收筹划考 武汉万 办公 2020.05.10- 5 江伟 惠誉水岸国际 106.49 虑,尚未办理房 事利 场所 2021.05.09 4 号地块 2 栋 16 产权属证书。 层 09 室 (2)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房屋 9 根据发行人说明,到期后,发行人不再续租。 3-3-1-150 面积 序 房屋权 出租人有权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平方 号 属证书 出租的原因 米)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1.01- 68 号万事利科 1 姚洪妹 953.72 人 场所 2022.12.31 技大厦 2 幢 5 楼 501-518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2 徐汝奎 162.19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楼 601-603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3 孙建勇 104.82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楼 605-606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4 黄剑锋 107.39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楼 607-608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根据出租方 5 郑晓玉 103 杭 房 权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与所有权人 楼 609-610 证 江 字 签订的租赁 第 杭州市 天城 路 协议,出租 1350429 发行 办公 68 号万事利科 方有权出租 2017.10.28- 9号 6 屠红燕 426.81 房屋。 人 场所 2020.10.27 技大厦 2 幢 13 楼 1301-1308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7 李建华 103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13 楼 1309-1310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8 马廷方 109.78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1-1502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9 王平海 157.23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3-1505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0 高水兴 159.80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6-1508 3-3-1-151 面积 序 房屋权 出租人有权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平方 号 属证书 出租的原因 米)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1 朱明芬 106.51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1-1512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2 徐叨松 104.26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3-1514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3 王栩芳 161.01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6-1518 房 地 权 安徽宝 合肥市 宝文 国 合肥 证 合 产 出租方代业 文物业 办公 2020.04.23- 际大厦(君临大 14 万事 304.79 字 第 主方出租运 发展有 场所 2021.04.22 厦)二 十五 层 利 8110096 营管理。 限公司 2519-2523 室 439 号 浙江群 桥人力 杭州经 济技 术 杭 房 权 资源开 开发区 十二 号 证 经 字 发行 2020.05.07- 15 发有限 宿舍 大街盛 安路 群 约 30 第 人 2021.05.06 公司杭 桥 人 力 公 寓 1483405 州下沙 2#810、822、722 7 号、 分公司 杭 房 权 浙江群 证 经 字 桥人力 杭州经 济技 术 万事 第 开发区 十二 号 根据房屋所 资源开 1483405 利数 2020.04.20- 大街盛 安路 群 有权人与出 16 发有限 宿舍 约 30 7 号、杭 码印 2021.04.19 桥 人 力 公 寓 租方签订的 公司杭 房 权 证 花 2#718 、 721 、 租赁协议, 州下沙 经 字 第 3#931 出租方有权 分公司 1483405 8号 出租。 杭州经 济技 术 杭 房 权 浙江群 开发区 十二 号 证 经 字 桥人力 大街盛 安路 群 万事 第 资源开 桥 人 力 公 寓 1483405 利数 2019.11.13- 2#701 、 703 、 约 410 17 发有限 宿舍 7 号、杭 码印 2020.11.12 705-708 、 公司杭 房 权 证 花 618-630、910、 州下沙 经 字 第 918 、 925 、 1483405 分公司 3#418 、 421 、 8号 422、423、425、 3-3-1-152 面积 序 房屋权 出租人有权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平方 号 属证书 出租的原因 米) 427、428、430、 432、509、511、 516、517、522、 523、601、604、 605、608(共计 41 间) 浙江群 桥人力 杭州经 济技 术 杭 房 权 万事 资源开 开发区 十二 号 证 经 字 利数 2020.03.01- 18 发有限 宿舍 大街盛 安路 群 约 20 第 码印 2021.02.28 公司杭 桥 人 力 公 寓 1483405 花 8号 州下沙 3#527、528 分公司 2.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1)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 1)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三层、四层部分 根据发行人说明,经发行人与出租方确认,由于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 厦购物城 A 座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并非出租方,因此出租方未能办理房产 权属证书,但杭州大厦购物城作为杭州主城区市中心地标性的商场,在可合理预 见的范围,短期内拆迁可能性较低。如因出租方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影响发行人 持续、稳定使用租赁物业,发行人将积极寻找其他物业开展经营。由于杭州市范 围内已形成多个成熟的商圈,更换经营场所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2)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 根据出租方说明,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属于湖滨步行街上的永久性商业景 观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使用。发行人承租杭州市上城 区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主要用于在西湖景区向广大游客宣传“万事利”产品,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42,367.99 元。如因租赁房产权属瑕疵无法持续租赁, 发行人将视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加大广告投入,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3)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康桑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号 根据出租方说明,因当地政策原因,房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未收 到过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也未知悉任何该房屋将要拆迁或影响正常使用 3-3-1-153 的信息。根据发行人说明,西藏新丝路租赁房产系办公需要,当地办公用房市场 较为成熟,如因房产权属瑕疵需要搬迁,可以在短期内找到替代性租赁房产,不 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4 号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 根据出租方说明,因税收筹划考虑,其尚未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证书。该房屋 由其从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购得。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购房合同,所在地块 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50 年 10 月 14 日。根据发行人说明,武汉万事利租赁房产系办公需要,当地办公用房市场 较为成熟,如因房产权属瑕疵需要搬迁,可以在短期内找到替代性租赁房产,不 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尽管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 其有权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且该等房屋已由所有权人办理了权属证书, 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承租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 其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 定办理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改 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收到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亦未受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将视具体情况采 取措施进一步与出租方沟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或退租事宜。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考虑到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 正的情形,罚款金额较小,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3-3-1-154 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本所经办 律师认为,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不构成重大违法。 (四) 存在权属瑕疵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比 例,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情况,是否涉及搬迁,若需搬迁预计的周期、费用 及承担方式,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1. 存在权属瑕疵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比例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详见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存在权 属瑕疵10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平方米 项目 经营用房 办公用房 仓库 员工宿舍 生产用房 合计 自有房产面积 1,504.75 4,406.50 12,248.26 - 9,605.00 27,764.51 租赁房产面积 984.61 6,213.31 296.80 490.00 - 7,984.72 总使用面积 2,489.36 10,619.81 12,545.06 490.00 9,605.00 35,749.23 权属瑕疵房产 249.00 196.49 - - - 445.49 面积 占总使用面积 10.00% 1.85% - - - 1.25% 的比 未履行租赁备 984.61 5,733.31 296.80 490.00 - 7,504.72 案房产面积 占总使用面积 39.55% 53.99% 2.37% 100.00% - 20.99% 的比 2. 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情况 发行人租赁房产中,仅有位于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分别在三层和四层)、 湖滨步行街、萧山国际机场、万事利科技大厦的 5 处房产用于对外营业,直接产 生收入。报告期内,上述 5 处用于对外营业的承租房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占当 期发行人总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0 针对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 18 处房产,由于房屋所有权人已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且出租 人根据其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协议有权出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未纳入权属瑕疵房产的统计口 径。 3-3-1-15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杭州大厦店 96.38 395.76 349.09 325.49 湖滨店 14.24 - - - 萧山机场店 75.85 366.07 323.12 337.15 丝绸汇展厅 959.46 2,378.44 1,895.24 2,115.12 合计 1,145.92 3,140.28 2,567.45 2,777.76 营业收入 38,799.58 72,851.39 75,252.67 71,319.02 占比 2.96% 4.31% 3.41% 3.89% 报告期内,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且未履行租赁备案的发行人直营门店杭州 大厦店和湖滨店及未履行租赁备案的萧山机场店和丝绸汇展厅所产生营业收入 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较低,上述租赁房产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3. 是否涉及搬迁,若需搬迁预计的周期、费用及承担方式,以及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1)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形 针对出租人非房产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 18 处房产,由于房产所有权人已 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且出租人根据其与房产所有权人的相关协议有权出租,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权属瑕疵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产中,有 5 处房产所有权人作为出 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三层部分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且发行人未续期。针对剩 余 4 处房产: 1)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部分 根据发行人说明,经发行人与出租方确认,由于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 厦购物城 A 座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并非出租方,因此出租方未能办理房产 权属证书,但杭州大厦购物城作为杭州主城区市中心地标性的商场,在可合理预 见的范围,短期内拆迁可能性较低。根据出租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杭 州解百(600814)发布的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就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所在土 地续租事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正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之中。 2)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 3-3-1-156 根据出租方杭州湖滨步行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说明,其是杭州上城区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湖滨步行街公共空间和自主物业的商业运 营单位。其出租给发行人的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属于湖滨步行街上的永久性商 业景观用房,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但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使用。暂无任何可能 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的信息,发行人可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持续、稳 定地使用该房屋。如后续出现可能影响发行人稳定、持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形,其 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积极协商、友好 解决。 3)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康桑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号 根据出租方洛曲说明,因当地政策原因,房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 未收到过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也未知悉任何该房屋将要拆迁或影响正常 使用的信息。西藏新丝路作为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内稳定、持续地使用该房 屋。如届时出现拆迁等可能导致西藏新丝路无法稳定、持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形, 其将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西藏新丝路积极协商、友好解决。 4)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4 号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 根据出租方江伟说明及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因税收筹划考虑,其尚未办理该 房屋的权属证书。该房屋由其从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购得。所在地块的规 划用途为商业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50 年 10 月 14 日。其从未收到过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也未知悉任何该房屋将要拆迁的 信息。武汉万事利作为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内稳定、持续地使用该房屋。如 届时出现拆迁等可能导致武汉万事利无法稳定、持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形,其将根 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武汉万事利积极协商、友好解决。 (2)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 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发行人租赁 的房产不会因未履行租赁备案而涉及搬迁。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承租房产不涉及搬迁,能够正常 使用,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影响。此外,由于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 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部分租期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 街 2 号玻璃房租期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康桑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号租期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3-3-1-157 4 号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租期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剩余租期均较短,结合发行 人与出租方进行的确认和出租方说明,发生搬迁的可能性较小。 尽管如此,发行人仍对搬迁可行性进行了评估,对所需时间和费用进行了测 算:如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部分专柜涉及搬迁,预计 需要 1 个月左右的时间,花费 30 万元左右的装修费和搬运费;如杭州市上城区 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涉及搬迁,由于该房产在西湖景区内的特殊性,且该房产 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用于广告宣传,发行人将停止在该营业场所的经营;拉萨市堆 龙德庆区康桑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号和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 际 4 号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主要用于发行人子公司在当地办公使用,如涉及搬迁, 预计各需 1 天左右的时间,各花费 1000 元左右的搬运费。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本司/本人将 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发行人及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产的权属问题无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稳定地使用租 赁房产,本司/本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依据租赁合同、《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出租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后仍未弥补的损失以及因此无法 使用时造成的直接损失。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目前不涉及搬 迁,剩余租期内发生搬迁的可能性也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如确实发生搬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承担扣除出租方 赔偿外的费用。 3-3-1-158 第二部分:《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更新及补充披露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系由万事利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24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5517C), 发行人依法设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 年以上。 (二) 根据发行人所作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 格。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具备《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具备的法律 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合理判断,发行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专业审计机构天健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更新后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 3-3-1-159 通股(A 股),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 经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 2. 根据天健出具的《更新后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天健审〔2020〕9689 号号)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更新后审计报 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健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人说明并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稳定,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管理团队稳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 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 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 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3-1-160 4. 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 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6.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10,090.2960 万元,本次 拟公开发行 3,363.432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53.7280 万股。因此,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 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 核查,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6,908,061.00 元、51,338,885.01 元和 36,044,905.93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 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3-3-1-161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 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根据天健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08 号) 并经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根据发行人设立时的相关工商资料, 各发起人以其对万事利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其所拥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万事利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资产权属状况及其证明文件的核查,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备 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采购、 生产、销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的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并经核查,发行人设有 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3-3-1-162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设置了健全的组织机构。 该等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独立 行使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 机构混同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陷。 四、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1. 万事利集团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2020 年 3 月 19 日,万事利集团全部股东按持 股比例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13,800 万元。该次变更后,万事利集团的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1432619370 法定代表人 屠红燕 法定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1 幢 18 楼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农业开发,水产养殖;批发零 售:黄金,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 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轻工产品,家具,沙发, 金属、白银制品、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货物(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 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造、加工: 针纺织品、丝绸、服装(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分支机构生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3,800 万元 屠红燕 40.50%;屠红霞 30.05%;李建华 8.50%;王云飞 7.30%; 股东情况 孙有毅 6.40%;沈柏军 4.75%;项柏青 2.50% 董事:屠红燕、屠红霞、孙有毅、孙立新、李建华、王云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 监事:张祖琴、屠志良、沈柏军 事情况 总经理:屠红燕 登记状态 存续 3-3-1-163 2. 乐世利投资 根据乐世利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表,2020 年 5 月 12 日,乐世利投资的有限 合伙人发生变更,有限合伙人郭容赫将其持有的乐世利投资 2 万元的出资份额转 让给胡晓鹏。该次变更后,乐世利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乐世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7YXE28U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青平里 1 号 307 室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经营范围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出资额 150 万元 胡晓鹏 47.93%;郭滟 6.67%;孙瑶涵 5.33%;施伟国 5.33%;杨 冬华 5.33%;孔丽燕 4.00%;胡雯 4.00%;赵鹏 3.33%;倪缘声 合伙人情况 3.33%;章芸 3.33%;俞婵敏 3.33%;高一棋 3.33%;袁云峰 2.67%; 黄汐强 1.33%;江涵 0.67%;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 有限公司 0.07% 登记状态 存续 除上述更新外,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期 间”),《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及《律师工作报告》第 六章“发起人和股东”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之外 从事经营。 (三)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 并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3-3-1-164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7,054,006.03 元、742,810,618.55 元、 722,435,270.55 元和 384,554,158.02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9.14%、98.71、99.17%和 99.40%,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并 且该等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会 计状况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等重大或有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发行人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1)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其基本 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前述实际控制人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 然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3-1-165 发行人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李建华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 钱晓枫 发行人副董事长 3 屠红燕 发行人董事 4 项永旺 发行人董事 5 孙立新 发行人董事 6 余志伟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7 马廷方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8 洪瑛 发行人独立董事 9 李有星 发行人独立董事 10 刑以群 发行人独立董事 11 朱良均 发行人独立董事 12 杜海江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3 程翀 发行人监事 14 陈浩芳 发行人监事、审计经理 15 滕俊楷 发行人副总经理 16 文礼 发行人副总经理 17 包强 发行人副总经理 18 韩青 发行人财务总监 19 叶晓君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0 屠红霞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21 徐锦涛 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22 徐刚 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23 刘成林 2017 年 12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24 沈柏军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5 沈小华 2016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6 王群峰 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7 于玲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8 黄宏昭 2016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9 梁莹莹 2019 年 4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30 段建平 2017 年 11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 3-3-1-166 (3)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屠红燕 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李建华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3 王云飞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4 屠红霞 万事利集团董事 5 孙立新 万事利集团董事 6 孙有毅 万事利集团董事 7 沈柏军 万事利集团监事 8 屠志良 万事利集团监事 9 张祖琴 万事利集团监事 10 张建平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万事利集团副总裁职务 原万事利集团董事,2016 年 5 月免任,选任为监事;2016 11 沈爱琴 年 8 月去世,不再担任监事 (4) 上述(1)-(3)项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包括上述(1)- (3)项自然人本身) 参照《上市规则》,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其中在发行人任职的家庭成员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屠红霞、王云飞之子,现任发行人华融事 1 屠榕皓 业部员工 2 沈纲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现任万事利丝绸科技行政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现任万事利数码印花采购 3 吕龙根 部员工 发行人原监事会主席沈小华之姐妹,现任发行人华融事业部 4 沈华 总经理 5 孙斌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之女,现任发行人商品中心员工 (5) 持有对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10%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3-3-1-167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闵思佳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丝艺健康 15.00%的股权 2 胡志凤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事利礼品 25.00%的股权 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依漾生物 45.00%的股权,2020 年 3 黄圣依 5 月 13 日已收购发行人所持有依漾生物 55.00%的股权 2. 关联企业 (1) 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万事利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54.58%的股份。 (2)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丝奥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11.89%的股份 2 浙商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10.00%的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 0.15%的股份,与浙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 3 乐世利投资 关系 4 丝昱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7.93%的股份 5 丝弦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7.93%的股份 (3)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万事利丝绸科技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万事利数码印花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万事利礼品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75.00%的股权 4 万事利文创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杭州新丝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82.50%的股权,并通过万事利文创持有 6 万事利艺术品 其 17.50%的股权 7 明阳科技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 丝艺健康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85.00%的股权 9 七仁数码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90.00%的股权,并通过万事利礼品持有 10 武汉万事利 其 10.00%的股权 11 合肥万事利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3-1-168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2 西安万事利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3 西藏新丝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4 万事利科创园 发行人通过万事利数码印花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4) 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报告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报告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 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为布调科技,发行人通过万事利数码印花持股 15.00%。 (5)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控制的除发行 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外,其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企 业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1 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0.00%的股权,并通过杭州万事利进 2 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 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的股权 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22.13%的股权,并通过杭州广赛电力 3 司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60.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4 杭州摩赛贸易有限公司 75.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 5 嘉兴禾和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 6 上海曙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80.00%的股权,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6.00%的股权,自身持有其 4.00%的股权 7 万事利(香港)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境外投资企业 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45.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担 8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杭州青茂投资管理合伙企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89.80%的 9 业(有限合伙) 份额,通过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的份额 杭州万事利科技制造有限 10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公司 杭州万利汽车修理有限公 11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51.47%的股权 司 杭州万事利信息科技孵化 12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65.00%的股权 器有限公司 13 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9.40%的股权 3-3-1-169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14 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 的股权 浙江万事利房地产开发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15 限公司 的股权 桐乡市南方家园商城置业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95.00%的 16 有限公司 股权 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17 司 的股权 浙江时代电子市场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8 司 100.00%的股权 德清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56.49%的 19 限公司 股权 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 20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公司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35.00%的股权,王云飞持股 3.05%并 21 公司 担任董事长,其子屠榕皓持股 55.70% 杭州云启科创企业管理有 22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限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汇餐饮有 23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限公司 杭州万事利花港餐饮有限 24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公司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 25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76.67%的股权 司 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 26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杭州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 27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99.00%的股权 司 镇江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 28 杭州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29 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杭州奎逸网络技术有限公 30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上海纷硕商业保理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31 司 的股权 杭州劳居投资管理有限公 32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杭州协东投资管理有限公 33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34 杭州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5.00%的股权 35 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5.00%的股权 3-3-1-170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36 杭州红芯电子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69.67%的股权 杭州钛轩投资管理合伙企 37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0.00%的股权 业(有限合伙) 杭州万事利医院投资管理 38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0.00%的股权 有限公司 浙江国信典当有限责任公 39 万事利集团通过广赛电力持有其 77.78%的股权 司 杭州铂祥投资管理有限公 40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持有其 90.00%的股权 司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 41 万事利集团境外投资企业 克罗西) 杭州万事利纺织印染有限 万事利集团持有 75.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03 年被吊销 42 公司 营业执照 杭州万事利机动车驾驶员 万事利集团持有 51.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07 年被吊销 43 培训站 营业执照 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60.00%的 44 业有限公司 股权,该公司于 2012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万事利集团通过胶州湾置业持有其 100.00%的股权,该公 45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司于 2013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杭州万普华互联网金融服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0.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屠红燕持 46 务有限公司 股 20.00%并担任董事长,董事孙立新持股 10.00% 杭州钛铉营销策划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钛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47 司 有其 49.00%的股权 浙江万事利大厦投资管理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房地产持有其 20.00%的股权,该 48 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6) 除上述第(5)项企业外,关联自然人中的第(1)~(4)项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屠红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丝锦投资管理有限 2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 3 发行人董事钱晓枫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企业 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 4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的企业 有限公司 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的企业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 年 8 月 15 6 (600477.SH) 日,李有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3-3-1-171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浙江瑞能通信科技股份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担任董事(2019 年 6 月 27 日,李 7 有限公司 有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富勤国际(亚太)有限公 8 发行人独立董事洪瑛任董事长的企业 司 杭州山立净化设备股份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徐刚担任董事(2018 年 9 月 9 有限公司 13 日,徐刚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徐刚担任董事(2019 年 5 月 10 有限公司 8 日,徐刚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11 杭州普华广告有限公司 2016 年离任的发行人监事沈小华之姐沈华控制的企业 控股股东监事张祖琴之兄弟张勇强及其配偶赵桂飞控制 12 杭州宇和制衣有限公司 的企业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独立董事的企业(2020 年 5 月 13 限公司 27 日,邢以群不再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 14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司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 15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董事的企业 有限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 16 发行人独立董事项永旺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内曾任董事、副总经理的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17 企业(2020 年 5 月 26 日,项永旺不再担任该企业董事职 公司 务,担任监事) 大进科技(杭州)有限公 18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任董事 司 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 19 副董事长钱晓枫担任其董事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有 20 副董事长钱晓枫担任其董事 限公司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 21 副董事长钱晓枫任董事 限公司 22 浙江尖山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项永旺任执行董事 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 23 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有限公司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 24 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杭州龙井野趣旅游开发 25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并持股 2% 有限公司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 26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浙江普惠金融服务有限 27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3-3-1-172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 28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 司(603337.SH)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 29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 30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杭州联汇科技股份有限 31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 32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 33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公司(6000137.SH)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34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603557.SH) 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 35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 36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 37 独立董事邢以群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 38 东阳市人民医院 独立董事邢以群任独立董事 杭州量知数据科技有限 39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北京天健通泰科技有限 40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副董事长 公司 宁波丰沃涡轮增压系统 41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有限公司 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 42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 有限公司 杭州丰禧投资管理有限 43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 44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有限公司 浙江大安装饰件有限公 45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 司 浙江创辉产业投资管理 46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经理 有限公司 嘉兴硅谷天堂丰实投资 47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执行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碧禧投资管理有限 48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长 公司 3-3-1-173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嘉兴创辉丰乐投资管理 49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法人代表 有限公司 杭州吉时语科技有限公 50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 司 51 梁祝婚庆集团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副董事长 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 52 独立董事洪瑛持股 70%,并任董事长 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 53 独立董事洪瑛持股 96.40%,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 54 独立董事洪瑛任独立董事 公司 55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独立董事洪瑛任董事 56 杭州品酌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程翀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陕西开成投资实业有限 57 副总经理包强任董事 责任公司 58 恒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韩青曾任财务总监 59 鸿茂控股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刘成林任董事 60 杭州和隆贸易有限公司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持股 60.00% 桐庐小垅里生态农业科 61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任执行董事 技有限公司 杭州笕桥商会实业有限 62 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任董事 公司 杭州妙妙网络科技有限 63 控股股东原副总裁张建平任董事 公司 杭州思绘土地规划设计 64 控股子公司小股东闵思佳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咨询有限公司 Winguide Enterprice (HK) 65 控股子公司小股东胡志凤持股 100.00%并任董事长 LTD 66 Wintex Global LTD 控股子公司小股东胡志凤持股 100.00%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90.00%的股 67 杭州轩旭实业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其监事、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10.00%的股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斌盛纸杯制造有限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79.27%的股 68 公司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40%的股权并 69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 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股 40%的浙江德美 70 司 彩印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王斌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51.72%的股 71 杭州杭鑫包装有限公司 权,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37.93%的股权 3-3-1-17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股 40%的浙江德美 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 72 彩印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沈 公司 一萍任经理 广德县四海能源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73 司 70.0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 原董事徐锦涛任其监事、徐锦涛之母王杏娟持有其 74 杭州华申机电有限公司 97.5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北京都克波尔皮具服饰 75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廷方之姐 有限公司 妹马杏妹担任其监事 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持有其 80.00%的股权并 义乌市赛扬智能科技有 76 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廷方之姐妹 限公司 马杏妹持有其 20.00%的股权 董事马廷方之配偶之姐妹之配偶周峻持有其 100.00%的 77 合肥峻霖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海泛仕投资管理有限 78 董事孙立新母亲董德彩持股 100%,任法人、执行董事 公司 开封和一居食品有限公 董事孙立新姐妹的配偶路平持股 49.00%,任法人、执行 79 司 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康泰健瑞牙科技术 80 独立董事洪瑛配偶俞昌建任法人、董事长 有限公司 北京瑞尔圣彬医疗科技 81 独立董事洪瑛配偶俞昌建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 兰州雅琪网络技术工程 副总经理滕俊楷之姐妹滕巧营持有其 60.00%的股权、滕 82 有限公司 巧营之配偶张国庆持有其 40.00%的股权 兰州腾毅网络技术工程 副总经理滕俊楷之姐妹滕巧营持有其 40.00%的股权并担 83 有限公司 任其监事、滕巧营之配偶张国庆持有其 60.00%的股权 醴陵市东风农机服务有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陵持股 5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 84 限公司 经理 85 醴陵市农业机械公司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法人 醴陵市兴旺农机销售有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文陵分别持股 16.67%,文岗 86 限公司 任总经理 醴陵市洋一农机服务农 87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法人 民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天宇无人机农业 88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持股 100.00% 植保服务中心 醴陵市洋一水稻种植农 89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法人 民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富民农机销售中 90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陵个人独资企业 心 深圳市暖暖湘情贸易商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军个人独资企业,于 2017 年被吊 91 行 销营业执照 3-3-1-175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之兄弟孙有为控股并担任董事长兼 杭州万品丝绸纺织有限 92 总经理,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公司 2017 年 1 月转让给孙有为、童自美 新昌县澄潭镇祺达机械 93 发行人监事陈浩芳哥哥之配偶王竺燕为经营者的企业 配件厂 杭州滨之绿投资管理有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刘明峰参股并任执行董事 94 限公司 兼总经理 杭州爱立特生态环境科 95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刘明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爱立特滨水景观设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刘明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96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理 杭州爱立特投资控股有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之父刘子香控股并任执行 97 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淀海投资管理有限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之父刘子香控股并任执行 98 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朗恒投资管理咨询 99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姐妹沈华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 上海追运信息科技有限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姐妹沈华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0 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变更为黄剑锋) 台州鑫达建筑设备租赁 原独立董事刘成林之配偶之母胡爱明持股 95.00%,刘成 101 有限公司 林之配偶之兄弟俞鑫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7) 已处置或注销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宁波万事利 90%股权,发行人子公 1 宁波万事利 司万事利礼品持有宁波万事利 10%股权,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其 100%股权。2020 年 5 月,发 2 广州万事利 行人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 丝绸,并不再持有广州万事利的股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其 55%股权。2020 年 5 月,发行 3 依漾生物 人将其持有的依漾生物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并不再持 有依漾生物的股权。 报告期内,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杭州电子市场有限公 100.00%的股权。2020 年 8 月,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将 4 司 其持有的 100.00%股权转让给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 湛庐(天津)投资管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50.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担任 5 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经理,2019 年 9 月 17 日已注销 杭州雷米贸易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湛庐(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6 司 100.00%的股权,2019 年 3 月 11 日已注销 3-3-1-176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杭州苗恒贸易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湛庐(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7 司 100.00%的股权,2019 年 3 月 11 日已注销 杭州文耀电子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90.00%的 8 司 股权,2018 年 12 月 7 日已注销 武汉万事利商贸有限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90.00%的 9 公司 股权,2019 年 9 月 18 日已注销 杭州花嫁花卉园艺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50.00%的 10 限公司 股权,2019 年 5 月 13 日已注销 扬州海旺农业产业园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90.00%的股权,2018 11 有限公司 年 8 月 9 日已注销 杭州鼎群投资管理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12 限公司 28.57%的股权,2019 年 3 月 14 日已注销 浙江国信拍卖行有限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3 公司 77.78%的股权,2018 年 3 月 15 日已注销 W&M ENTERPRISE 实际控制人屠红霞持有其 100.00%的股权,2019 年 6 月 28 14 COMPANY 日已注销 LIMITED 万事利集团通过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克罗西)持有 15 EMR 其 100.00%的股权,2018 年已注销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建德中金博达商业管 16 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转让给上海汇高国 理有限公司 际贸易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原持股 80.00%,屠红燕原持股 20.00%,2020 杭州旭扬建筑装饰工 17 年 4 月 3 日转让给李霞(转让前名称为:杭州万事利建筑 程有限公司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18 有限公司 月转让给原经营团队王平海、沈守玉 海宁万事利丝绸科技 19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有限公司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2 20 限公司 月转让给马建民、方云华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1 公司 月转让给高水兴、任文琴 杭州盛拓服饰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2 司 月转让给袁伟文、单慧卿、张红花 杭州阡陌丝绸纺织有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3 限公司 月转让给陆定峰 杭州诺高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4 公司 月转让给楼莉萍 杭州康满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2 25 公司 月转让给姚永泉 26 杭州创泰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3-3-1-17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 月转让给周宏波 杭州东群织造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2 27 司 月转让给周一鸣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万事利进出口持有其 56.67%股权,屠红 杭州万坤婴童用品有 28 燕原持有其 27.78%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 月转让 限公司 给刘九强、柏正西 万事利集团 2017 年 3 月前持有,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万仕同庐实业有 22.22%的股权,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前持 29 限公司 有其 5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月转让给王伟、 季玲行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曙林进出口持有其 50%的股权,上述股 义乌忆迈信进出口有 30 权于 2017 年 6 月 2 日转让给绍兴显洛贸易有限公司、全 限公司 松燕,2018 年 9 月 11 日已注销 杭州赛宏信息技术有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印燃贸易持有其 20.00%股权,上述股权 31 限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转让给冯超芹 杭州品味贸易有限公 发行人监事程翀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程翀之母戴素珍持 32 司 股 100.00%,2017 年 7 月已注销 浙江云聚投资管理有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之兄弟李春华持股 40%,并任执行董事 33 限公司 兼经理,2019 年 3 月已注销 浙江磐安嘉盈工艺品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沈纲持有其 80.00%的股权并担 34 有限公司 任其执行董事,2018 年已转让 浙江锦帛数码科技有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沈纲持有其 65.00%的股权,2017 35 限公司 年 7 月已注销 杭州智锋物业管理有 发行人 2016 离任的监事沈小华之姐妹沈华持股 80.00%并 36 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3 月已注销 深圳前海汇今贸易有 发行人 2016 离任的监事沈小华之姐妹沈华持股 30.00%并 37 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9 月已注销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51.00% 杭州新知天时文化创 38 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转让给许春波、李 意有限公司 大军 杭州万事利集团化工 万事利集团监事张祖琴任法人代表,2018 年 3 月 6 日已注 39 经营部 销 杭州凯达丝绸印染有 实际控制人屠红燕任副董事长,董事马廷方任董事兼总经 40 限公司 理,2017 年 3 月 3 日已注销 杭州市江干区马漫利 发行人副总经理滕俊楷配偶马漫利任经营者的企业,2019 41 综合商行 年 5 月 16 日已注销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 发行人副总经理滕俊楷配偶之弟马寒波任经营者的企业, 42 马寒波餐馆 2019 年 6 月 25 日已注销 3. 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 3-3-1-178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基于谨慎性原则,报 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相关关系 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博物馆 屠红燕任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由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原服装加工车间 2 杭州夯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转换而来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经销商,承接发行人原深圳分公 3 深圳万事利 司业务及人员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加盟商,承接发行人原沈阳分公 4 辽宁万事利丝 司业务及人员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经销商,承接发行人原北京分公 5 北京万事利 司业务及人员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经销商,承接发行人子公司广州 6 广州万事利丝绸 万事利业务 丝府文化科技(上海)有限责任 系发行人的加盟商,其第一大股东、执行董事裘凯 7 公司 恩曾为发行人实习员工,2017年离职 发行人离职 11 员工裘凯恩持股60.00%并任执行董 8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离职员工张海云曾持股75.00%并任执行董 9 兰州蓝创工贸有限公司 事 万事利集团离职员工刘九强持股90.00%并任执行 10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离职员工刘如福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 11 杭州福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经理 发行人在职员工何义亮持股100.00%并任执行董 12 杭州鲸鱼科技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 13 重庆华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发行人员工胡曼担任执行董事 14 上海每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过佳敏持股99.00%并任执行董事 发行人现任员工吴燕军曾持股100.00%,2019年已 15 杭州世庆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给唐磊 16 黄剑锋 万事利集团员工 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0.00%的股权,控股股 东员工徐文霞持有上海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7 杭州大谷贸易有限公司 30.00%的股权,上海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杭州修谱贵金属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杭州 修谱 贵金 属有 限公 司持 有大 谷贸 易 83.33% 的股 权,控股股东员工黄剑锋持有大谷贸易16.67%的 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18 杭州标绣贸易有限公司 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0.00%的股权,控股股 东员工徐文霞持有上海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0.00%的股权,上海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 11 本表以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离职为口径。 3-3-1-179 有标绣贸易100.00%的股权,控股股东员工黄剑锋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9.70%的股权,控股股 19 杭州乾协贸易有限公司 东员工徐文霞持有上海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0.30%的股权,上海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乾协贸易100.00%的股权,控股股东员工文岚任法 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员工葛琳玲持有舞阳市场管理60.00%的 20 德清舞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员工文岚持 有舞阳市场管理40.00%的股权 发行人离职员工高筱倩持股100.00%并任法人代 21 杭州万礼科技有限公司 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2 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金增凯任监事 23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金增凯任监事 发行人离职员工李双江曾持股90.00%并任执行董 24 杭州久购贸易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现持股30.00% 杭州智蓝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 25 发行人离职员工闻会娟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司 26 杭州万美通贸易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张洲钒持股50% 发行人离职员工徐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父徐 27 杭州橘气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持股100.00% 发行人离职员工张毅持股50.00%并任执行董事兼 28 西安孙悟空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 关联交易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按照 重要性原则,本期间发行人新增关联交易(不包括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交 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20 年 1-6 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接受劳务 876,039.00 0.36%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接受劳务,主要包括: (1)发行人因租用万事利科技大厦办公,向物业管理方万事利集团采购物 业管理、停车管理等服务,并代收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截至报告期末, 该等交易仍在持续。 3-3-1-180 (2)发行人因员工用餐、业务招待等需要,向万事利集团子公司杭州万事 利花港餐饮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汇餐饮有限公司采购餐饮服务,预计报告 期末后,该等交易仍会持续发生。 2. 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2020 年 1-6 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商品 2,125,717.84 0.55%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提供劳务 51,724.81 0.0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8,565.12 0.09% 提供劳务 35,004.99 0.01%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635.39 0.00%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 提供劳务 43,033.05 0.01% 司 销售商品 5,616.63 0.00%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5,511.69 0.01%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 销售商品 23,229.41 0.01% 司 提供劳务 159,973.63 0.04% 杭州康满纺织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30.97 0.00% 提供劳务 42,350.76 0.01%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667.07 0.01% 浙江瑞能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17,699.12 0.00% 公司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销售商品 18,106.20 0.00% (浙江)有限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1,864.59 0.01%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39.82 0.0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销售商品 23,453.12 0.01% 司 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 销售商品 5,309.73 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27,133.94 0.79% 3-3-1-181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主要为发行人向其销售文化创意品, 根据销售框架合同,该等交易预计于报告期末后仍会发生。 3. 关联租赁 (1) 发行人出租情况 2020 年 1-6 月度确认的租赁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收入(元) 万事利集团 房屋 208,869.71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房屋 78,857.14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 112,966.58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房屋 82,747.14 合计 483,440.57 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以闲置的办公、生产及仓储用房向关联方出租,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该等交易于报告期末后仍会持续。 (2) 发行人承租情况 2020 年 1-6 月度确认的租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费(元) 万事利集团 房屋 1,453,427.56 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 247,619.04 姚洪妹 房屋 450,598.70 屠红燕、李建华 房屋 252,453.42 马廷方 房屋 52,090.50 合计 2,456,189.22 为满足公司本部行政、财务、销售部门以及异地分支机构的办公需求,发行 人向关联方租用经营用房。根据相关租赁合同,该等交易于报告期末后仍会持续。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0.06.3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元) 应收账款 - - -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88,008.24 3-3-1-182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72,720.90 -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152,948.99 -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5,018.00 -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68,560.05 - 杭州东群织造有限公司 357,741.16 - 杭州康满纺织品有限公司 102,733.60 - 杭州诺高纺织品有限公司 1,797.00 -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861.00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924.00 小 计 - 1,079,312.94 其他应收款 - - 马廷方 8,682.00 小 计 - 8,682.00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2020.06.3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元) 应付账款 - - -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544,415.06 - 海宁万事利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52,932.56 -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小 计 - 597,347.62 预收款项 - -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120,723.75 - 浙江瑞能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20.00 -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31.00 小 计 - 131,874.75 其他应付款 - -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317,296.14 -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15,000.00 3-3-1-183 - 马廷方 4,705.51 小 计 - 337,001.65 5.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除《律师工作报告》已经披露的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外,其他发 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主债权形成期 合同编号 合同类型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标的金额(万元) 间 2016.09.20 ZB952020160 最高额保 万事利丝 万事利集 3,000.00 - 0000154 证合同 绸科技 团 2017.09.20 6. 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易 (1) 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20 年 1-6 月 对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8,073.52 0.04% (2) 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2020 年 1-6 月 对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提供劳务 3,532,239.95 0.92% 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00,379.17 0.29% 销售商品 6,978.67 0.00%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440,927.17 0.37% 杭州智蓝云商网络科技有限 销售商品 182,725.81 0.05% 公司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72,495.65 0.10% 辽宁万事利丝 销售商品 99,900.16 0.03% 深圳万事利 销售商品 1,181,943.88 0.31% 丝府文化科技(上海)有限责 销售商品 717,191.71 0.19% 任公司 3-3-1-184 2020 年 1-6 月 对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北京万事利 销售商品 1,129,745.44 0.29% 杭州福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8,879.74 0.01% 重庆华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10.62 0.00% 广州万事利丝绸 销售商品 18,716.44 0.00%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6,170.89 0.00% 杭州万礼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3,526.64 0.02% 杭州世庆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553.06 0.01% 兰州蓝创工贸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554.87 0.00% 西安孙悟空艺术文化有限公 销售商品 125,539.41 0.03% 司 合计 10,067,079.28 2.62% (3) 发行人出租的情况 2020 年 1-6 月确认的租赁收入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元)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房屋 24,164.80 (4) 发行人承租的情况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确认的租赁费(元) 黄剑锋 房屋 50,956.50 (5) 应收款项 2020.06.30 项目名称 对方名称 (元) 应收账款 - - -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2,657,251.70 - 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 2,413,177.00 - 辽宁万事利丝 40,205.74 - 深圳万事利 429,912.34 - 杭州久购贸易有限公司 258,350.00 -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7,787.49 3-3-1-185 - 杭州橘气贸易有限公司 110,777.70 - 杭州万美通贸易有限公司 341,350.53 - 杭州智蓝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2,402.22 丝府文化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 - 538,605.96 司 - 上海每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299.00 - 北京万事利 2,307,660.93 - 杭州世庆贸易有限公司 36,865.20 -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21,784.06 - 杭州万礼科技有限公司 35,285.10 - 西安孙悟空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7,908.20 小计 - 9,274,417.41 (6) 应付款项 2020.06.30 项目名称 对方名称 (元) 应付账款 - - - 杭州夯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344.83 - 深圳万事利 360.00 -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51,259.50 小 计 - 51,964.33 预收款项 - - 广州万事利丝绸 162,474.10 - 杭州福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51.16 小 计 162,725.26 其他应付款 - - 深圳万事利 50,000.00 -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 -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10,000.00 - 兰州蓝创工贸有限公司 50,000.00 - 北京万事利 50,000.00 3-3-1-186 小 计 - 210,000.00 7.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对于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期间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 2020 年 1-6 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 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 需要,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关联交易审 查意见的议案》,对 2020 年 1-6 月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 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20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关联交易审 查意见的议案》,对 2020 年 1-6 月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 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并经核 查,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分子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按照重要性原则,截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如下: (一)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 自有物业 (1) 自有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资料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自有房屋共计 5 处,基本情 况如下: 3-3-1-187 建筑面积(平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规划用途 房屋坐落 方米) 权利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1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11,919.68 无 14806416 号 印花 路2号1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2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8,659.44 无 14806417 号 印花 路2号2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3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8,811.11 无 14806418 号 印花 路2号3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4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12,954.96 无 14806419 号 印花 路2号4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5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47.12 无 14806420 号 印花 路2号5幢 (2) 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共 1 项,基本情况如下: 他 使用权面 序 权利 取得 项 证书编号 用途 坐落 积(平方 终止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 米) 利 杭州经济 万事 杭经国用 技术开发 利数 工业 1 (2014)第 出让 区下沙街 21,328 2061.06.19 无 码印 用地 100032 号 道幸福南 花 路2号 2. 租赁物业 (1) 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租 赁 41 处房产。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 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2) 租赁土地使用权 3-3-1-188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承租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二)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在建工程。 (三) 知识产权 1. 商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等证明文件及 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的检索查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境内商标共有234项,具 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 标\(一)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部分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WIPO ( https://www3.wipo.int/branddb/en/ ) 、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https://trademarks.ipo.gov.uk/)、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 处 ( https://www.ipd.gov.hk/ ) 、 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https://www.inpi.gov.br/)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已经取得的境外商标共有18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 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二)境外商标”。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 等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 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 共有 120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专利\(一)自有专利”。 根据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被许可使用 2 项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之“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3. 域名 3-3-1-18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及 本所律师在工业与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beian.miit.gov.cn/) 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使用的域名共有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持有者 到期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www.wensli.cn 发行人 2024.03.17 浙 ICP 备 17030623 号-1 2 silkfh.com 发行人 2022.03.08 浙 ICP 备 17030623 号-2 4. 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PCC 微平台的检索查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共有 133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的作品著作权”。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PCC 微平台的检索查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共有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 号 李建华、秦 西湖一号做条丝巾智能 1 2020SR0608198 原始取得 2020.06.11 月、发行人 软件V1.0 万事利数码 万事利数码生产管理系 2 2019SR0287243 原始取得 2019.03.28 印花 统软件 万事利个性化定制软件 3 发行人 2018SR1010259 原始取得 2018.12.13 [简称:万事礼]1.1.1 新丝路乐享头条安卓客 4 杭州新丝路 2017SR242900 原始取得 2017.06.07 户端软件 (四) 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 特许经营权。 (五)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3-3-1-190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机器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 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为拉幅定型机、高速数码印花机、数码喷墨印花机、开幅式连续水洗 机等专用生产设备。 (六) 发行人的分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8 家分公司,分别为万事利 丝绸北京分公司、万事利丝绸上海分公司、万事利丝绸天津分公司 12、万事利丝 绸南京分公司、万事利丝绸重庆分公司、万事利丝绸萧山机场分公司、万事利丝 绸下沙分公司和万事利丝绸湖滨分公司。 (七)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14 家全资/控股子公 司,分别为万事利丝绸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数码印花(发 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艺术品(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82.5%股权)、杭 州新丝路(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文创(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七仁数码(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礼品(发行人持有其 75%股权)、 丝艺健康(发行人持有其 85%股权)、明阳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合肥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武汉万事利(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90% 股权)、西安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西藏新丝路(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和万事利科创园(万事利数码印花持有其 100%股权)。 (八) 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 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 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承兑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等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 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未受到限制。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12 报告期后,天津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注销。 3-3-1-191 1. 本期间前五大客户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客户的工商资料、 海外资信报告等材料,本期间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1 浙江本真商贸有限公司 2 GUESS EUROPE SAGL 3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3 4 杭州妇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 AMG PRO 2. 本期间前五大供应商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供应商的工商资 料等材料并经核查,本期间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4 2 无锡科骄服饰有限公司 3 杭州世轩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5 4 苏州富贵世家服饰有限公司 5 苏州诚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经核查,前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 (二) 重大合同 13 包括天津绒耀空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鄂尔多斯时装有限公司、北京鄂尔多斯创展服装有限公司、内蒙 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4 包括杭州启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武林工贸有限公司。 15 包括杭州世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州菱湖东方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3-3-1-192 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发行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参 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 明书》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16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等,具体如下: 1. 原材料采购合同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与重要供应商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原材料采购合同情况: 丝绸文化创意业务下,公司主要通过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采购,供需双方在框架性协议中约定产品的大类、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条 款、验收条款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主要根据公司库存变动情况以采购订单的 方式下达给供应商进行采购。丝绸纺织业务下,公司主要根据销售订单按需采购 面料、服装、外协服务,供需双方在具体订单中约定品名、款号、数量、单价、 金额、交期、质量要求、包装要求等。口罩业务下,公司主要根据销售订单按需 采购熔喷布、外协服务等,供需双方在具体订单中约定品名、款号、数量、单价、 金额、交期、质量要求、包装要求等。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 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2. 设备采购合同 2019 年度,万事利丝绸科技和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签订五份《设备销售合同书》,万事利丝绸科技和万事利丝绸数 码印花合计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8 套宏华高速纺织数码喷印 系统,合同价款累计为 1,080 万元。 3. 产品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与重要客户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 销售合同情况: 丝绸文化创意业务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重要销售合同主要为供销合同、代 理协议、加盟商合同等,供需双方就定价原则、质量要求、超额奖励、结算方式、 16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了重大 合同的标准:指报告期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在单个会计年度内,丝绸文化创意业务下合同发生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和丝绸纺织业务下合同发生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以及本期间合同发生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单 笔或框架形式的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以及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 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3-3-1-193 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客户具体所需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则根据客户自身的需 求,主要以订单的方式下达给公司安排生产。丝绸纺织业务和口罩业务下,公司 主要为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方式进行销售。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 件“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合同”。 4.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 2018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后 续签订了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向 LVMH 工艺 公司的子公司 SOFPAR 126 销售双面数码印花机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其中两台 双面数码印花机的价格为 200.00 万欧元,技术服务费用为 60.00 万欧元。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因在履行过程中发 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之“十四\(一)\1. 诉讼、仲裁”。 (三)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律师 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 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六)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员工名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末 发行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6 月 3-3-1-194 项目 2020 年 6 月 员工总人数 729 实缴人数 710 未缴人数 19 社会保 退休返聘 18 险 刚入职未及时缴纳 0 自愿放弃 1 实缴人数 709 未缴人数 20 住房公 退休返聘 18 积金 刚入职未及时缴纳 0 自愿放弃 1 外籍人员 1 九、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 会、7 次董事会、6 次监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经 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除上述更新外,《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第十四章“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中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第十五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变化”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3-3-1-195 十一、 发行人的税务 (一) 税务登记及税种、税率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 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7%、16%、13%、11%、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 务 10%、6%、5% 17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 房产税 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 1.2%、12% 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万事利丝绸 15% 15% 15% 15% 万事利丝绸科技 15% 15% 15% 15% 七仁数码 20% 20% 20% 20% 万事利文创 20% 20% 20% 20% 丝艺健康 20% 20% 20% 25% 宁波万事利 20% 20% 20% 20% 万事利艺术品 20% 20% 25% 20% 万事利科创园 20% 20% 20% 25% 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 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销售相 关货物、劳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 3-3-1-196 依漾科技 20% 20% - - 明阳科技 20% 25% 25% 2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 25% 25% 25% 25% 纳税主体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税收优惠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 告期内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批准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号 GR201633001 2016.11.21 三年 734 1 发行人 GR2019330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 2019.12.04 三年 845 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江省地方税务局 18 GR201533000 2015.09.17 三年 万事利丝绸 256 2 科技 GR201833000 2018.11.30 三年 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 第 28 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 所得税。 综上,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享受按照 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4〕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 18 2018 年 6 月 15 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3-1-197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7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发行人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称 七仁数码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文创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所得减按 50% 丝艺健康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 宁波万事利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艺术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所得减按 50% 品 万事利科创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 园 依漾科技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 明阳科技 所得减按 25% / / / 3.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和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西藏新丝 路在报告期内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 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本期间新增的项目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 以上的大额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七、发行 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上述大额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均 已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完税情况 3-3-1-198 根据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已依法完税。 (五) 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 纳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2017-2019 年度,发行人受到 的税务行政处罚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五)不存在重大税务违 法行为”;本期间,发行人未新增税务行政处罚。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 发行人最近三年已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验 收等相关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 保护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厅网站、市级生态环境局网站 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说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 理局对发行人情况说明的回复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后 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 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而受到质监、安监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三、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四、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 3-3-1-199 1. 诉讼、仲裁 根 据 发 行 人 说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的检索查询,参照《上市规则》第 8.6.3 条1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 1 项尚未了结的金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20,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 十\(一)\1.\(1)与 LVMH 工艺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法国代理律师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继发行人 于 2020 年 3 月提交反诉之后,巴黎商事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10 月 7 日分别举行了听证会,尚未作出判决。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前述诉讼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 根据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说明并经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 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网站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过 200 万元)或重大行政处 罚。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华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19 《上市规则》第 8.6.3 条第一款、第二款:“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三)可能对公司生产 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四)本所认为有必 要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 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0 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已经调解结案,因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未按民 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万事利数码印花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获受理。 3-3-1-200 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3-1-20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肖 微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陈旭楠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3-3-1-202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杭房权证江字第 办公 1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18.01.01-2020.12.31 840.44 事利科技大厦 1 幢 6 楼 812,916.0021 13504351 号 场所 601-614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2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17.11.01-2020.10.31 84.93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46,499.00 一层 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299 号22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3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18.03.01-2021.02.28 79.07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43,291.00 一层 21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22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部分租赁合同,万事利集团将万事利科技大厦 2 幢部分出租给相关自然人,承租人有权转租。 3-3-1-203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4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18.12.03-2021.12.02 66.4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36,354.00 一层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5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20.04.01-2023.03.31 66.4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36,354.00 一层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6 姚洪妹 发行人 2020.01.01-2022.12.31 953.72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5 楼 950,334.0023 场所 501-518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7 徐汝奎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62.19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153,918.00 场所 601-603 23 第 6-13 项租赁,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204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8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52.4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49,737.00 场所 604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9 孙建勇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4.82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99,474.00 场所 605-606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0 黄剑锋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7.39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101,913.00 场所 607-608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1 郑晓玉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3.0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97,747.00 场所 609-6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2 屠红燕 发行人 2017.10.28-2020.10.27 426.8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3 楼 405,043.00 场所 1301-1308 3-3-1-205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3 李建华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3.0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3 楼 97,747.00 场所 1309-13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4 马廷方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9.78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04,181.0024 场所 1501-1502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5 王平海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57.23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49,211.00 场所 1503-1505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6 高水兴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59.8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650.00 场所 1506-1508 24 第 14-21 项租赁,第四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206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7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3.0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97,747.00 场所 1509-15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8 朱明芬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6.5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01,078.00 场所 1511-1512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9 徐叨松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4.26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98,943.00 场所 1513-1514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0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52.13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49,471.00 场所 1515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1 王栩芳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61.0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2,798.00 场所 1516-1518 3-3-1-207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2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20.01.15-2023.01.14 370.86 事利科技大厦 1 幢 13 楼 358,714.0025 场所 1301-1306 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351 号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3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20.04.15-2023.04.14 597.71 事利科技大厦 1 幢 4 楼 567,227.00 场所 405-414 根据《专柜联 杭州大厦有 经营 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 营合同》进行 24 发行人 未办理权属证书 2019.08.05-2020.07.3126 51.00 限公司 场所 州大厦购物城 A 座三层 经营收益分 成 25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26 到期后,发行人未再续租。 3-3-1-208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根据《专柜联 杭州大厦有 经营 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 营合同》进行 25 发行人 未办理权属证书 2019.12.01-2020.11.30 78.00 限公司 场所 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 经营收益分 成 浙江群桥人 力资源开发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杭房权证经字第 26 有限公司杭 发行人 宿舍 2020.04.23-2021.04.22 3间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58,024.00 14834057 号 州下沙分公 力公寓 2#810、822、722 司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万事利 杭房权证江字第 经营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 楼 27 万事利集团 2018.12.07-2021.12.06 618.50 592,600.0027 艺术品 13504299 号 场所 MR 区域、工艺品区域、 丝巾区域 27 租金在第三年上涨 5%。 3-3-1-209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万事利 沪房地黄字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杭州华榕投 丝绸上 办公 28 (2012)第 2020.01.01-2020.12.31 480.00 1378 号万事利大厦 5 楼 520,000.00 资有限公司 海分公 场所 000950 号28 501-502 室 司 万事利 天津市地下 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 丝绸天 房地证津字第 办公 29 铁道集团有 2019.11.07-2022.11.06 134.56 309 号环球置地广场 27 148,571.06 津分公 104021031392 号 场所 限公司 层 01 室 司 万事利 南京市蔬菜 丝绸南 宁房权证白转字 办公 南京市洪武路 23 号 30 副食品集团 2020.04.08-2021.04.20 89.88 96,000.00 京分公 第 331457 号 场所 1310 室 有限公司 司 28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501 室、502 室空间为出租方自行划分,实际为一项房地产权证书。 3-3-1-210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万事利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 丝绸重 201 房地证 2010 办公 31 雷仲伟 2020.03.01-2022.02.28 111.52 红金街 2 号索特大厦 1 89,760.00 庆分公 字第 11020 号 场所 栋 21-7 司 月保底经营 杭州萧山国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 杭房权证萧字第 经营 主体费用与 32 际机场有限 发行人 2020.02.29-2023.02.28 75.96 楼商业区域国际精品类 088134 号 场所 销售提成孰 公司 别子项 1 号 CF-67 高 月保底经营 杭州萧山国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 杭房权证萧字第 经营 主体费用与 33 际机场有限 发行人 2020.05.25-2023.05.24 41.15 楼商业区域国际精品类 088134 号 场所 销售提成孰 公司 别子项 1 号 CF-84 高 3-3-1-211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湖滨步 经营 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 34 行街商业发 发行人 未办理29 2020.01.01-2021.01.30 120.00 2,049,996.00 场所 街 2 号玻璃房 展有限公司 浙江群桥人 2#为杭房权证经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力资源开发 万事利 字第 14834057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35 有限公司杭 数码印 号;3#为杭房权 宿舍 2020.05.07-2021.05.06 3间 57,600.00 力公寓 2#718、721、 州下沙分公 花 证经字第 3#931 司 14834058 号 29根据出租方说明,出租房屋为湖滨步行街上永久性商业景观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3-3-1-212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力公寓 2#701、703、 浙江群桥人 2#为杭房权证经 705-708、618-630、910、 力资源开发 万事利 字第 14834057 918、925、3#418、421、 36 有限公司杭 数码印 号;3#为杭房权 宿舍 2020.04.20-2021.04.19 41 间 787,200.00 422、423、425、427、 州下沙分公 花 证经字第 428、430、432、509、 司 14834058 号 511、516、517、522、 523、601、604、605、 608(共计 41 间) 浙江群桥人 力资源开发 万事利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杭房权证经字第 37 有限公司杭 数码印 宿舍 2019.11.13-2020.11.12 2间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43,200.00 14834058 号 州下沙分公 花 力公寓 3#527、528 司 安徽宝文物 合肥市宝文国际大厦 合肥万 房地权证合产字 办公 38 业发展有限 2020.03.01-2021.02.28 304.79 (君临大厦)二十五层 87,779.52 事利 第 8110096439 号 场所 公司 2519-2523 室 3-3-1-213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 武汉万 办公 39 江伟 未办理30 2020.05.10-2021.05.09 106.49 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4 号 78,312.00 事利 场所 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 陕西捷瑞房 西安市房权证莲 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路 西安万 办公 40 地产开发集 湖区字第 10608 2020.04.01-2021.03.31 120.00 西段 5 号捷瑞智能大厦 40,320.00 事利 场所 团有限公司 号 12 层部分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康桑 西藏新 办公 41 洛曲 未办理31 2020.03.10-2021.03.10 约 90 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30,000.00 丝路 场所 号 30 根据出租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因税收筹划考虑,其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31 根据出租人的说明,房屋权属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 3-3-1-214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 (一)境内商标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衣服装饰品;头发装饰品;服装扣; 假发;针;人造花;服装垫肩;纺 1 38369811 发行人 26 2020.01.14-2030.01.13 织品装饰用热黏合补片(缝纫用 品);刺绣品;绳编工艺品 服装;睡衣;旗袍;婴儿全套衣; 2 38362802 发行人 25 鞋;帽;手套(服装);领带;围 2020.01.14-2030.01.13 巾;睡眠用眼罩 丝绸(布料);无纺布;丝织美术 品;纺织品毛巾;床罩;被子;床 3 38362788 发行人 24 2020.01.14-2030.01.13 单和枕套;家庭日用纺织品;家具 遮盖物;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皮制家具罩;皮凉席;皮制带子; 4 38359182 发行人 18 伞;手杖;马具配件;人造革; 2020.01.14-2030.01.13 钱包(钱夹);行李箱;包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5 37755263 发行人 35 2020.06.14-2030.06.13 商业审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3-3-1-21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替他人推销;销售展示架出租; 人事管理;商业企业迁移;药用、 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 的零售服务;广告;计算机数据 库信息系统化 维生素制剂;膳食纤维;营养补 充剂;净化剂;杀昆虫剂;医用 6 36389263 发行人 5 2020.01.21-2030.01.20 棉;卫生内裤;卫生巾;牙用研 磨剂;中药材 布;无纺布;丝织美术品;毡;浴 用织品(服装除外);被子;纺织 7 33679398 发行人 24 2019.06.14-2029.06.13 品制杯盘垫;家庭日用纺织品;纺 织品制旗;床单和枕套 服装;旗袍;鞋(脚上的穿着物); 8 33674994 发行人 25 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 2019.06.07-2029.06.06 巾;腰带;睡眠用眼罩 9 33672427 发行人 24 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旗;布; 2019.05.21-2029.05.20 3-3-1-21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无纺布;毡;浴用织品(服装除外); 被子;床单和枕套;纺织品制杯盘 垫;丝织美术品 地毯;垫席;地板覆盖物;人工草 10 33343824 发行人 27 皮;健身用垫;汽车用脚垫;瑜伽 2019.05.14-2029.05.13 垫;橡胶地垫;防滑垫;墙纸 丝绳;防水帆布;网线;吊床;伪 装罩;包装用纺织品袋(信封、小 11 33339691 发行人 22 2019.09.14-2029.09.13 袋);编织袋;羽绒;纤维纺织原 料;帆 裘皮;书包;旅行箱;背包;钱包 12 33335727 发行人 18 (钱夹);手提包;皮凉席;伞; 2019.05.14-2029.05.13 登山杖;动物项圈 13 33333203 发行人 41 流动图书馆;录像带发行 2019.09.14-2029.09.13 3-3-1-21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木器制作;书籍装订;服装制作; 印刷;空气净化;雕刻;艺术品装 14 33333182 发行人 40 2019.05.14-2029.05.13 框;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镀 金;纺织品精加工 服装;睡衣;鞋;帽子;袜;手套 15 33332745 发行人 25 (服装);围巾;腰带;浴帽;婚 2019.05.14-2029.05.13 纱 家用器皿;玻璃杯(容器);陶器; 水晶工艺品;饮用器皿;洒水设备; 16 33331603 发行人 21 2019.07.14-2029.07.13 梳;牙刷;化妆用具;食物保温容 器 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空气调节 设备;加热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 17 33330809 发行人 11 机器;龙头(管和管道用);卫生 2019.06.07-2029.06.06 器械和设备;水净化装置;电暖器; 冷冻设备和机器 3-3-1-21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金属支架;金属喷头;挂锁;保险 18 33330781 发行人 6 2019.09.28-2029.09.27 柜(金属或非金属) 润滑油;燃料;木炭(燃料);泥 炭(燃料);焦炭;石蜡;蜡烛; 19 33328752 发行人 4 2019.06.07-2029.06.06 除尘制剂;吸收灰尘用合成物;电 能 丝绸(布料);无纺布;纺织品制 壁挂;毡;浴巾;家庭日用纺织品; 20 33328214 发行人 24 2019.06.07-2029.06.06 桌布(非纸制);门帘;哈达;纺 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游戏机;玩具;棋;运动用球;锻 炼身体器械;射箭用器具;体育活 21 33326933 发行人 28 2019.08.28-2029.08.27 动器械;竞技手套;钓鱼用具;游 泳池(娱乐用品) 22 33325683 发行人 26 刺绣品;花边饰品;头发装饰品; 2019.06.07-2029.06.06 3-3-1-21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纽扣;假发;编织针;人造花;织 补架;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 清洁制剂;上光剂;研磨材料;香 23 33325232 发行人 3 精油;化妆品;牙膏;香;动物用 2019.06.07-2029.06.06 化妆品;肥皂;空气芳香剂 纸;纸巾;印刷品;印刷出版物; 包装用塑料膜;家具除外的办公必 24 33324101 发行人 16 2019.06.07-2029.06.06 需品;绘画材料;教学材料(仪器 除外);模型材料;文具 25 33323381 发行人 30 茶 2019.08.28-2029.08.27 家具用非金属附件;软垫;塑料包 装容器;工作台;镜子(玻璃镜); 26 33322878 发行人 20 2019.06.07-2029.06.06 竹木工艺品;软木工艺品;展示板; 蜂箱;家具 3-3-1-22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 通讯;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 卡传送;付费电视节目播放;互联 27 33149326 发行人 38 2019.06.21-2029.06.20 网广播服务;声音、图像、信号和 数据的网络传送;电视节目播放; 播放电视购物节目 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 人推销;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 据库信息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 28 33141354 发行人 35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 2019.06.14-2029.06.13 市场;人事管理;计算机网络和网 站的在线推广;药用、兽医用、卫 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 通讯;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 29 33137794 发行人 38 卡传送;付费电视节目播放;互联 2019.06.14-2029.06.13 网广播服务;声音、图像、信号和 数据的网络传送;播放电视购物节 3-3-1-22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目;电视节目播放 声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网络传 送;电视节目播放;播放电视购物 节目;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 30 33133942 发行人 38 2019.05.14-2029.05.13 机终端通讯;互联网广播服务;提 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卡传送; 付费电视节目播放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 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 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为商品 31 33130898 发行人 35 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2019.06.14-2029.06.13 人事管理;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 线推广;广告;药用、兽医用、卫 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 32 33129101 发行人 35 人推销;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 2019.06.14-2029.06.13 据库信息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 3-3-1-22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 市场;人事管理;计算机网络和网 站的在线推广;药用、兽医用、卫 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纺 织品制壁挂;纺织品毛巾;被子; 33 32991969 发行人 24 2019.05.28-2029.05.27 床单和枕套;被罩;家具遮盖物;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浴室防滑垫;地板覆盖物;健身用 34 32892384 发行人 27 垫;墙纸;非纺织品制壁挂;壁纸; 2019.04.28-2029.04.27 小地毯;地毯;苇席;席 家用或厨房用容器;日用玻璃器皿 (包括杯、盘、壶、缸);瓷、陶 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艺术品; 35 32892364 发行人 21 2020.06.21-2030.06.20 茶具(餐具);垃圾桶;梳;牙刷; 食物保温容器;手动清洁器具;水 晶(玻璃制品) 3-3-1-22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按摩器械;电动牙科设备;电热敷 布(外科);挖耳勺;奶瓶;避孕 36 32892337 发行人 10 2019.04.28-2029.04.27 套;植发用毛发;腹带;缝合材料; 护理器械 花边;发夹;发卡;纽扣;假发; 针线盒;人造花;服装垫肩;修补 37 32892292 发行人 26 2019.04.28-2029.04.27 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亚麻织品标 记用交织字母饰片 38 32892283 发行人 20 非金属桶;竹木工艺品 2019.07.07-2029.07.06 39 32892277 发行人 16 纸;海报;艺术画 2019.07.07-2029.07.06 40 32889713 发行人 16 艺术画;纸;海报 2019.07.07-2029.07.06 电炊具;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电 41 32888809 发行人 11 2019.07.07-2029.07.06 吹风;饮用水过滤器 3-3-1-22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时间记 录装置;耳机;眼镜;电子体重秤; 42 32888803 发行人 9 手机壳;手机用 USB 线;USB 充电 2019.04.28-2029.04.27 器;智能手机或相机用自拍单脚架; 冰箱磁性贴 小地毯;地毯;苇席;席;浴室防 43 32888764 发行人 27 滑垫;地板覆盖物;健身用垫;墙 2019.04.28-2029.04.27 纸;非纺织品制壁挂;壁纸 服装;旗袍;鞋(脚上的穿着物); 44 32888760 发行人 25 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 2019.04.28-2029.04.27 巾;腰带;睡眠用眼罩 手机用 USB 线;USB 充电器;智能 手机或相机用自拍单脚架;冰箱磁 45 32888740 发行人 9 性贴;手机壳;可下载的计算机应 2019.04.28-2029.04.27 用软件;时间记录装置;耳机;眼 镜;电子体重秤 3-3-1-22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名片夹;鞍架;裘皮;旅行箱;皮 46 32886379 发行人 18 绳;背包;钱包(钱夹);皮床单; 2019.04.28-2029.04.27 伞;登山杖 电炊具;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电 47 32886373 发行人 11 2019.07.07-2029.07.06 吹风;饮用水过滤器 艺术品鉴定;平面美术设计;化妆 品研究;纺织品测试;工业品外观 48 32883928 发行人 42 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首饰设计; 2019.04.28-2029.04.27 服装设计服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 网站;设计和开发互联网网页 49 32881689 发行人 20 非金属桶;竹木工艺品 2019.07.07-2029.07.06 香波;去污剂;鞋油;香料;美容 50 32881654 发行人 3 面膜;香;动物用化妆品;家用芳 2019.07.07-2029.07.06 香剂;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 3-3-1-22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化妆品研究;纺织品测试;工业品 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首饰设 51 32881646 发行人 42 计;服装设计服务;替他人创建和 2019.04.28-2029.04.27 维护网站;艺术品鉴定;平面美术 设计;设计和开发互联网网页 香波;去污剂;鞋油;香料;美容 52 32881598 发行人 3 面膜;香;动物用化妆品;家用芳 2019.07.07-2029.07.06 香剂;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 水果罐头;腌制蔬菜;食用油脂; 53 32879071 发行人 29 食用果冻;干食用菌;豆腐制品; 2019.07.07-2029.07.06 食用燕窝;鱼翅 亚麻织品标记用交织字母饰片;发 夹;发卡;纽扣;假发;针线盒; 54 32876224 发行人 26 2019.04.28-2029.04.27 人造花;服装垫肩;修补纺织品用 热粘合补片;花边 3-3-1-22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挂锁;普通金属盒;金属标志牌; 55 32876172 发行人 6 鸟食台(金属结构);普通金属艺 2019.07.07-2029.07.06 术品;金属绳 咖啡;茶;糖;冰糖燕窝;以谷物 56 32876148 发行人 30 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类制品;面条; 2019.07.07-2029.07.06 调味品 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绳;挂锁; 57 32874187 发行人 6 普通金属盒;金属标志牌;鸟食台 2019.07.07-2029.07.06 (金属结构) 水果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 食用油脂;食用果冻;加工过的 58 32873319 发行人 29 2020.05.28-2030.05.27 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制品;食 用燕窝;鱼翅 59 32873278 发行人 14 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贵重 2020.06.28-2030.06.27 金属盒;领带夹;珠宝首饰;钟; 3-3-1-22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手表;表;首饰包;首饰收纳盒; 丝巾扣(首饰) 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旗;浴 用织品(服装除外);被子;纺织 60 32872147 发行人 24 2019.04.28-2029.04.27 品制窗帘圈;纺织品制杯盘垫;布; 无纺布;丝织美术品;毡 咖啡;茶;糖;冰糖燕窝;以谷物 61 32871066 发行人 30 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类制品;面条; 2019.07.07-2029.07.06 调味品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 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 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兽药零 62 32867723 发行人 35 2019.07.07-2029.07.06 售或批发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 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3-3-1-22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护理器械;按摩器械;电动牙科设 备;电热敷布(外科);挖耳勺; 63 32867681 发行人 10 2019.04.28-2029.04.27 奶瓶;避孕套;植发用毛发;腹带; 缝合材料 64 32107185 发行人 35 销售展示架出租;商业企业迁移 2019.08.14-2029.08.13 润滑油;燃料;照明用气体;煤; 65 32107149 发行人 4 蜂蜡;蜡烛;香味蜡烛;除尘制剂; 2019.03.28-2029.03.27 电;清扫用粘结灰尘合成物 维生素制剂;净化剂;杀昆虫剂; 医用棉;卫生内裤;卫生巾;牙用 66 32100613 发行人 5 2019.06.07-2029.06.06 研磨剂;中药材;膳食纤维;营养 补充剂 67 32098670 发行人 22 绳索;网线;吊床;伪装罩;帆; 2019.04.07-2029.04.06 3-3-1-23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包装用纺织品袋(信封、小袋); 草制瓶封套;非橡胶、非塑料、非 纸或纸板制填充材料;鸭绒(羽毛); 生丝; 纺织工业用上浆料;工业用化学品; 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 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生物化 68 32095581 发行人 1 2019.03.28-2029.03.27 学催化剂;肥料;食物防腐用化学 品;皮革翻新用化学品;工业用粘 合剂;玛脂;蛋白纸 香烟嘴;香烟盒;烟灰缸;火柴盒; 吸烟用打火机;香烟打火机;香烟 69 32092634 发行人 34 2019.06.07-2029.06.06 滤嘴;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 电子香烟 小地毯;地毯;席;苇席;地板覆 70 32090345 发行人 27 盖物;浴室防滑垫;健身用垫;墙 2019.04.07-2029.04.06 纸;非纺织品制壁挂;壁纸 3-3-1-23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合成橡胶;密封环;非纺织用弹性 纱;浇水软管;绝缘、隔热、隔音 用材料;商品包装用橡胶袋(信封、 71 32090340 发行人 17 2019.03.28-2029.03.27 小袋);封拉线(卷烟);绝缘胶 布;石棉包装材料;非包装用塑料 膜 钢琴;低音提琴(乐器);口琴; 大号(号);指挥棒;乐器盒;音 72 32085845 发行人 15 2019.04.07-2029.04.06 乐盒;乐谱架;吉他背带;吉他拨 片 电热敷布(外科);挖耳勺;奶瓶; 电动牙科设备;避孕套;植发用毛 73 32085843 发行人 10 2019.04.07-2029.04.06 发;腹带;缝合材料;护理器械; 按摩器械 半成品木材;石板;砖;非金属门 74 32082425 发行人 19 板;建筑玻璃;石、混凝土或大理 2019.06.07-2029.06.06 石小雕像;熟石膏;水泥;水泥板; 3-3-1-23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凉亭(非金属结构) 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 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 场;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计算 75 31412124 发行人 35 2019.03.07-2029.03.06 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销售展示架 出租;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会计;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化妆品;美容面膜;香波;去污剂; 鞋油;香料;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 76 31404305 发行人 3 2019.03.07-2029.03.06 剂;香;动物用化妆品;家用芳香 剂 屏风(家具);纱线、丝线、绳 子用绕线木轴;手持镜子(化妆 77 30920920 发行人 20 镜);竹编制品(不包括帽、席、 2020.06.14-2030.06.13 垫);未加工或半加工角、牙、 介制品;画框;竹木工艺品;个 人用扇(非电动);展示板;家 3-3-1-23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具 帽;袜;手套(服装);领带;睡 78 30095752 发行人 25 眠用眼罩;服装;旗袍;鞋(脚上 2019.02.28-2029.02.27 的穿着物);腰带;围巾 纸;艺术画;印章(印);建筑模 79 30094340 发行人 16 型;包装用纸袋;文具;日历;钢 2019.02.28-2029.02.27 笔;海报;砚台 裘皮;旅行箱;背包;伞;钱包(钱 80 30090639 发行人 18 夹);登山杖;皮床单;皮绳;鞍 2019.02.28-2029.02.27 架;名片夹 旅行箱;背包;皮绳;登山杖;皮 81 30088973 发行人 18 床单;钱包(钱夹);裘皮;伞; 2019.02.28-2029.02.27 鞍架;名片夹 3-3-1-23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纺织品制窗帘圈;无纺布;浴用织 品(服装除外);被子;纺织品制 82 30086838 发行人 24 2019.02.28-2029.02.27 旗;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 布;毡;纺织品制杯盘垫 贵重金属盒;钟;丝巾扣(首饰); 手表;表;首饰包;未加工或半加 83 30078407 发行人 14 2019.02.28-2029.02.27 工贵重金属;领带夹;珠宝首饰; 首饰收纳盒 丝绸(布料);纺织品毛巾;被子; 家具遮盖物;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84 27514075 发行人 24 2018.10.21-2028.10.20 纺织品制壁挂;无纺布;床单和枕 套;被罩;织物 帽;袜;领带;婴儿全套衣;游 85 27485559 发行人 25 泳衣;鞋;围巾;皮带(服饰用); 2019.04.21-2029.04.20 服装;手套(服装) 3-3-1-23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漆;印刷油墨;油漆;稀料;着色 86 25323729 发行人 2 剂;颜料;食品用着色剂;釉料(漆、 2018.07.14-2028.07.13 清漆);天然硬树脂;防腐蚀剂 纱;蜡线;绢丝;纺织线和纱;线; 87 25323727 发行人 23 毛线和粗纺毛纱;人造丝;人造线 2018.07.14-2028.07.13 和纱;缝纫线和纱;绳绒线 荷包袋;绳编工艺品;衣服装饰品; 服装垫肩;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 88 25323726 发行人 26 片;胸针(服装配件);针;衣服 2018.07.14-2028.07.13 饰边;花彩装饰(绣制品);帽用 饰物 修补衣服;家具保养;建筑;工厂 建造;皮革保养、清洁和修补;珠 89 25323725 发行人 37 宝首饰修理;室内装潢;皮毛保养、 2018.07.14-2028.07.13 清洁和修补;服装翻新;艺术品修 复 3-3-1-23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防皱处理;茶叶加工;服装制 作;染色;打磨;织物耐火处理; 90 25323724 发行人 40 2018.07.14-2028.07.13 织物防水处理;纺织品化学处理; 烧制陶器;雕刻 帽;睡衣;手套(服装);领带; 91 24898766 发行人 25 婚纱;袜;服装;鞋;围巾;皮带 2018.06.21-2028.06.20 (服饰用) 丝绸(布料);纺织品毛巾;床单 和枕套;纺织品制家具罩;织物; 92 24896085 发行人 24 2018.06.21-2028.06.20 丝织、交织图画;被罩;丝毯;被 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婚纱;睡衣;鞋;帽;服装;袜; 93 24891677 发行人 25 皮带(服饰用);领带;手套(服 2018.12.14-2028.12.13 装);围巾 94 24886715 发行人 24 丝绸(布料);纺织品毛巾;织物; 2019.06.07-2029.06.06 3-3-1-23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丝织、交织 图画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95 21847747 发行人 25 围巾;领带;游泳衣;皮带(服饰 2017.12.28-2027.12.27 用);婚纱 个人用扇(非电动);竹编制品(不 包括帽、席、垫);竹木工艺品; 96 21720062 发行人 20 家具;镜子(玻璃镜);枕头;软 2017.12.14-2027.12.13 垫;羽兽毛工艺品;树脂工艺品; 玻璃钢工艺品 纺织织物;布;床上用覆盖物;纺 织品制壁挂;纺织品毛巾;纺织品 97 21719955 发行人 24 2017.12.14-2027.12.13 手帕;丝织美术品;毡;装饰织品; 纺织品或塑料帘 98 21719764 发行人 25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2017.12.14-2027.12.13 围巾;皮带(服饰用);领带;成 3-3-1-23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品衣;婚纱 咖啡;茶;糖果;蜂蜜;面包;方 99 21719541 发行人 30 便米饭;谷类制品;面条;调味品; 2017.12.14-2027.12.13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印章(印);砚台;毛笔;书画刻 100 21719420 发行人 16 印作品;平版印刷工艺品;雕版版 2017.12.14-2027.12.13 画;纸;邮票;贺卡;念珠 印章(印);砚台;毛笔;书画刻 101 21719282 发行人 16 印作品;平版印刷工艺品;雕版版 2017.12.14-2027.12.13 画;纸;邮票;贺卡;念珠 咖啡;茶;糖果;蜂蜜;面包;方 102 21719079 发行人 30 便米饭;谷类制品;面条;调味品; 2017.12.14-2027.12.13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103 21718706 发行人 25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2017.12.14-2027.12.13 围巾;皮带(服饰用);领带;成 3-3-1-23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品衣;婚纱 纺织织物;布;床上用覆盖物;纺 织品制壁挂;纺织品毛巾;纺织品 104 21718630 发行人 24 2017.12.14-2027.12.13 手帕;丝织美术品;毡;装饰织品; 纺织品或塑料帘 玻璃钢工艺品;个人用扇(非电动); 竹编制品(不包括帽、席、垫); 105 21718612 发行人 20 竹木工艺品;家具;镜子(玻璃镜); 2017.12.14-2027.12.13 枕头;软垫;羽兽毛工艺品;树脂 工艺品 硅胶;气体净化剂;除杀真菌剂、 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 农业化学品;增润剂;自动着色纸 106 21434427 发行人 1 2017.11.21-2027.11.20 (摄影用);感光纸;调色盐(摄 影用);防火制剂;皮革表面处理 用化学制品;食物防腐用化学品 3-3-1-24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漂白粉(消毒);兽医用药;杀虫 107 21434135 发行人 5 剂;驱虫用香;医用手镯;医用棉; 2018.01.14-2028.01.13 医用眼罩;消毒纸巾;药枕 工业用油;润滑油;齿轮油;燃料; 108 21434097 发行人 4 工业用蜡;蜡烛;除尘制剂;电能; 2017.11.21-2027.11.20 生物质燃料;香味蜡烛 磁性身份识别卡;计算器袋(套); 键盘罩;鼠标垫;口述听写机;眼 109 21433495 发行人 9 2017.11.21-2027.11.20 镜盒;眼镜;个人用防事故装置; 防水衣;测量器械和仪器 打击乐器;电子琴;口琴;音乐盒; 110 21432695 发行人 15 弹拨乐器;乐器盒;乐器架;钢琴; 2017.11.21-2027.11.20 指挥棒;校音器(定音器) 111 21432605 发行人 16 纸;印刷品;印刷出版物;书画刻 2017.11.21-2027.11.20 印作品;保鲜膜;订书机;文具; 3-3-1-24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绘画材料;建筑模型;色带 纺织材料制软管;帆布水龙带;封 拉线(卷烟);浇水软管;非金属 112 21432284 发行人 17 2017.11.21-2027.11.20 软管;合成橡胶;挡风雨条;半加 工塑料物质;隔音材料;绝缘材料 动物皮;旅行箱;钱包(钱夹); 旅行用具(皮件);家具用皮缘饰; 113 21432205 发行人 18 2017.11.21-2027.11.20 皮制带子;伞;手杖;宠物服装; 包 非金属挂衣钩;家具门;枕头;家 具;室内百叶窗帘(家具);门用 114 21432050 发行人 20 非金属附件;室内纺织品制百叶窗 2017.11.21-2027.11.20 帘;可充气广告物;家养宠物用床; 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3-3-1-24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半成品木材;石料;非金属耐火建 筑材料;防水卷材;非金属建筑材 115 21431973 发行人 19 料;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建筑 2017.11.21-2027.11.20 玻璃;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 砖;水泥 麻线和纱;毛线;开司米;人造线 116 21431900 发行人 23 和纱;线;细线和细纱;纱;棉线 2017.11.21-2027.11.20 和棉纱;纺织线和纱;精纺棉 发带;花边;绣花饰品;帽子装饰 品(非贵重金属);发夹;衣服装 117 21431830 发行人 26 2017.11.21-2027.11.20 饰品;服装扣;假发;除线以外的 缝纫用品;人造植物 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艺术品;饮 118 21431719 发行人 21 用器皿;咖啡具(餐具);盥洗室 2017.11.21-2027.11.20 器具;不碎玻璃;化妆用具;室内 水族池;瓷器装饰品;水晶工艺品; 3-3-1-24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厨房用具 人工草皮;地毯;垫席;防滑垫; 119 21431604 发行人 27 墙纸;地垫;体育馆用垫;地板覆 2017.11.21-2027.11.20 盖物;非纺织品制壁挂;枕席 建筑;商品房建造;建筑咨询;室 内装潢;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汽车 120 21427864 发行人 37 2017.11.21-2027.11.20 保养和修理;清洗衣服;建筑设备 出租;家具保养;电梯安装和修理 食物熏制;打磨;金属处理;纺织 品精加工;纸张加工;吹制玻璃器 121 21427698 发行人 40 2017.11.21-2027.11.20 皿;烧制陶器;服装制作;空气净 化;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 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 122 21427613 发行人 42 体;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建筑 2017.11.21-2027.11.20 制图;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 技术研究;测量;建筑学服务;室 3-3-1-24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 卫生巾;营养补充剂;人和动物用 微量元素制剂;膳食纤维;婴儿尿 123 21240902 发行人 5 2017.11.07-2027.11.06 布;维生素制剂;卫生护垫;减肥 茶;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美容面膜;护肤用化妆剂;保湿乳 液;美容香脂霜;头发护理制剂; 124 21240705 发行人 3 2017.11.07-2027.11.06 发用香膏;护发液;香精油;洗发 液;化妆品 服装;旗袍;帽;鞋;婴儿全套衣; 125 21240532 发行人 25 袜;手套(服装);围脖;腰带; 2017.11.07-2027.11.06 围巾 戒指(首饰);手表;人造珠宝; 126 20364711 发行人 14 小饰物(首饰);装饰品(首饰); 2017.08.07-2027.08.06 胸针(首饰);贵重金属盒;珠宝 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项链(首 3-3-1-24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饰) 影集;书写工具;家具除外的办公 必需品;印刷品;文具;包装用纸 127 20364700 发行人 16 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教学 2017.08.07-2027.08.06 材料(仪器除外);书籍装订材料; 纸;书籍 家具;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竹木工艺品;枕头;木、蜡、石膏 或塑料艺术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128 20364666 发行人 20 2017.08.07-2027.08.06 镜子(玻璃镜);藤编制品(不包 括鞋、帽、席、垫);婴儿学步车; 门用非金属附件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29 20364566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皮带(服饰 2017.08.07-2027.08.06 用);领带;婚纱 3-3-1-24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书包;旅行箱;手杖;家具用皮装 130 20364549 发行人 18 饰;钱包(钱夹);人造革箱;旅 2017.08.07-2027.08.06 行用衣袋;钥匙包;手提包;伞 纺织品制壁挂;纺织织物;布;纺 织品毛巾;床上用覆盖物;家具遮 131 20364533 发行人 24 2017.08.07-2027.08.06 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帘子布; 毡;装饰织品 茶;茶饮料;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 132 20117067 发行人 30 或叶;糖;蜂蜜;咖啡;甜食;调 2017.07.14-2027.07.13 味品;食用芳香剂;谷类制品 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纺 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被子;家 133 19934443 发行人 24 2017.06.28-2027.06.27 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被罩; 纺织品制壁挂 3-3-1-24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34 19934267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领带;游泳 2018.02.07-2028.02.06 衣;皮带(服饰用) 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纺 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被子;家 135 19586682 发行人 24 2017.05.28-2027.05.27 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被罩; 纺织品制壁挂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36 19586646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领带;游泳 2017.05.28-2027.05.27 衣;皮带(服饰用)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37 19586430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领带;游泳 2018.03.07-2028.03.06 衣;皮带(服饰用) 138 19586377 发行人 24 纺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被子; 2017.05.28-2027.05.27 家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被 3-3-1-24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罩;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 纺织品制壁挂 隐形眼镜;眼镜片;眼镜架;电子 防盗装置;眼镜;太阳镜;网络通 139 18955354 发行人 9 2017.02.28-2027.02.27 讯设备;测量装置;个人用防事故 装置;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垫枕;野营睡袋;羽绒枕头;室内 纺织品制百叶窗帘;婴儿游戏围栏 140 18955345 发行人 20 用垫;屏风(家具);宠物靠垫; 2017.02.28-2027.02.27 垫褥(亚麻制品除外);软垫;枕 头 清洁制剂;动物用化妆品;研磨剂; 牙膏;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 141 18548412 发行人 3 2017.01.21-2027.01.20 家用抗静电剂;洗衣剂;洗衣用织 物柔顺剂;空气芳香剂;抛光制剂 3-3-1-24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家用抗静电剂;洗衣剂;洗衣用织 物柔顺剂;空气芳香剂;清洁制剂; 142 18548177 发行人 3 2017.01.21-2027.01.20 抛光制剂;动物用化妆品;研磨剂; 牙膏;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 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饮料; 方便米饭;蜂蜜;甜食;糕点;以 143 17677335 发行人 30 2016.10.07-2026.10.06 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调味品;冰 茶;茶 茶饮料;方便米饭;蜂蜜;冰茶; 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甜 144 17677334 发行人 30 2016.10.07-2026.10.06 食;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调味品 肥皂;化妆品;美容面膜;香水; 145 17471936 发行人 3 染发剂;梳妆用品;唇膏;化妆剂; 2016.09.14-2026.09.13 香精油;指甲油 3-3-1-25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肥皂;化妆品;美容面膜;香水; 146 17471935 发行人 3 染发剂;梳妆用品;唇膏;化妆剂; 2016.09.14-2026.09.13 香精油;指甲油 贵重金属盒;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 金属;护身符(首饰);手镯(首 147 16356076 发行人 14 饰);小饰物(首饰);胸针(首 2016.04.14-2026.04.13 饰);项链(首饰);领带夹;珠 宝首饰;手表 香皂;家用除垢剂;香精油;化妆 148 16356069 发行人 3 品;香水;美容面膜;梳妆用品; 2016.04.07-2026.04.06 唇膏;牙膏;洗面奶 (女式)钱包;卡片盒(皮夹子); 149 16356005 发行人 18 旅行箱;背包;钱包(钱夹);手 2016.04.07-2026.04.06 提包;伞;伞套;女用阳伞;手杖 150 16355831 发行人 20 屏风(家具);宠物靠垫;垫褥(亚 2016.04.07-2026.04.06 3-3-1-25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麻制品除外);软垫;枕头;垫枕; 野营睡袋;婴儿游戏围栏用垫;婴 儿更换尿布用垫;羽绒枕头 丝毯;床单和枕套;被子;被罩; 纺织品制家具罩;纺织品或塑料帘; 151 16355749 发行人 24 2016.04.07-2026.04.06 丝织、交织图画;纺织品毛巾;织 物;丝绸(布料) 帽;袜;手套(服装);皮带(服 152 16355662 发行人 25 饰用);婚纱;成品衣;手笼(服 2016.04.07-2026.04.06 装);鞋;服装;婴儿全套衣 花边;花边饰品;衣服装饰品;鞋 饰品(非贵重金属);假发;针; 153 16355649 发行人 26 2016.04.07-2026.04.06 人造花;织补架;纽扣;亚麻织品 标记用数字或字母 3-3-1-25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野营睡袋;婴儿游戏围栏用垫;婴 儿更换尿布用垫;羽绒枕头;屏风 154 16077124 发行人 20 2016.03.07-2026.03.06 (家具);宠物靠垫;垫褥(亚麻 制品除外);软垫;枕头;垫枕 香皂;家用除垢剂;香精油;化妆 155 16076927 发行人 3 品;香水;美容面膜;梳妆用品; 2016.03.07-2026.03.06 唇膏;牙膏;洗面奶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156 15996711 发行人 25 围巾;领带;披肩;服装带(衣服); 2016.02.28-2026.02.27 服装绶带 眼镜盒;眼镜架;眼镜框;眼镜片; 157 15305729 发行人 9 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擦眼镜 2016.08.14-2026.08.13 布;3D 眼镜;眼镜链 158 15305728 发行人 14 贵重金属盒;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 2016.08.14-2026.08.13 金属;护身符(首饰);手镯(首 3-3-1-25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饰);小饰物(首饰);胸针(首 饰);项链(首饰);领带夹;珠 宝首饰;手表 卡片盒(皮夹子);旅行箱;背包; 159 15305727 发行人 18 钱包(钱夹);手提包;伞;伞套; 2016.08.14-2026.08.13 女用阳伞;手杖;(女式)钱包 服装;披肩;袜;腰带;领带;婚 160 14606195 发行人 25 2015.07.21-2025.07.20 纱;鞋;帽;围巾;手套(服装) 屏风(家具);宠物靠垫;垫枕; 枕头;婴儿更换尿布用垫;野营睡 161 14606194 发行人 20 2015.07.21-2025.07.20 袋;婴儿游戏围栏用垫;软垫;垫 褥(亚麻制品除外);羽绒枕头 (女式)钱包;卡片盒(皮夹子); 162 14606193 发行人 18 背包;手提包;钱包(钱夹);伞; 2015.07.21-2025.07.20 伞套;女用阳伞;手杖;旅行箱 3-3-1-25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胸针(首饰);贵重金属盒;未加 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护身符(首 163 14606192 发行人 14 饰);手镯(首饰);小饰物(首 2015.07.21-2025.07.20 饰);项链(首饰);领带夹;珠 宝首饰;手表 眼镜链;眼镜盒;眼镜框;3D 眼镜; 164 14606191 发行人 9 眼镜;眼镜架;太阳镜;隐形眼镜; 2015.07.21-2025.07.20 眼镜片;擦眼镜布 化妆品;梳妆用品;唇膏;牙膏; 165 14606190 发行人 3 洗面奶;香皂;美容面膜;香水; 2015.07.21-2025.07.20 家用除垢剂;香精油 成品衣;皮手笼(服装);婴儿全 166 14853745 发行人 25 套衣;鞋;袜;婚纱;服装;皮带 2016.10.14-2026.10.13 (服饰用);帽;手套(服装) 167 14843713 发行人 25 袜;服装;鞋;皮带(服饰用); 2016.10.28-2026.10.27 3-3-1-25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婚纱;帽;手套(服装);婴儿全 套衣;成品衣;皮手笼(服装) 168 14372344 发行人 24 纺织品或塑料帘 2015.08.14-2025.08.13 花边饰品;假发;针;花边;纽扣; 人造花;鞋饰品(非贵重金属); 169 14342606 发行人 26 2015.06.14-2025.06.13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衣服 装饰品;织补架 针;织补架;人造花;鞋饰品(非 贵重金属);衣服装饰品;纽扣; 170 14342600 发行人 26 2015.06.07-2025.06.06 花边;花边饰品;假发;亚麻织品 标记用数字或字母 鞋饰品(非贵重金属);人造花; 针;花边;花边饰品;亚麻织品标 171 14342595 发行人 26 2015.05.21-2025.05.20 记用数字或字母;衣服装饰品;织 补架;假发;纽扣 3-3-1-25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帽;披肩;手套(服装); 172 14342590 发行人 25 2015.05.21-2025.05.20 袜;围巾;鞋;腰带;婚纱;领带 纺织品毛巾;纺织品或塑料帘;织 173 14342579 发行人 24 2016.06.28-2026.06.27 物;丝织、交织图画;丝绸(布料) 针;鞋饰品(非贵重金属);织补 架;花边;花边饰品;假发;纽扣; 174 14342571 发行人 26 2015.05.21-2025.05.20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人造 花;衣服装饰品 服装;领带;帽;婚纱;腰带;围 175 14342563 发行人 25 2015.05.21-2025.05.20 巾;鞋;袜;披肩;手套(服装) 纺织品毛巾;织物;丝织、交织图 176 14342557 发行人 24 画;丝绸(布料);纺织品或塑料 2016.06.28-2026.06.27 帘 177 13265611 发行人 25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015.01.07-2025.01.06 3-3-1-25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手套(服装);围巾;披巾;领带; 腰带 床单和枕套;被罩;被子;丝毯; 纺织品或塑料帘;家具遮盖物;纺 178 13265603 发行人 24 2015.01.07-2025.01.06 织品毛巾;丝织美术品;纺织品制 壁挂;纺织品手帕 书籍;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 书画刻印作品;照片(印制的); 179 13265593 发行人 16 纸巾;印刷品;影集;包装用纸袋 2015.01.07-2025.01.06 或塑料袋(信封、小袋);书写工 具 光盘;CD 盘(音像);录像带;唱 片;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 180 13265584 发行人 9 2015.01.07-2025.01.06 载的影像文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 幻灯片(照相);眼镜;曝光胶卷 3-3-1-25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皮制服装;领带;针织服装; 181 13164410 发行人 25 鞋;帽;袜;手套(服装);皮带 2015.01.07-2025.01.06 (服饰用);围巾 钱包(钱夹);手提包;包;行李 182 13164400 发行人 18 箱;家具用皮装饰;伞;手杖;宠 2014.12.28-2024.12.27 物服装;裘皮;皮凉席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 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 他人推销;为广告宣传目的组织时 183 13164387 发行人 35 2015.01.07-2025.01.06 装表演;人事管理咨询;为广告或 销售组织时装展览;计算机录入服 务;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辅助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 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 184 13164373 发行人 35 他人推销;为广告宣传目的组织时 2015.01.07-2025.01.06 装表演;人事管理咨询;为广告或 销售组织时装展览;计算机录入服 3-3-1-25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务;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辅助 期刊;杂志(期刊);报纸;书籍; 185 12937948 发行人 16 印刷出版物;图画;书写工具;文 2014.12.21-2024.12.20 件夹;文具或家用胶水;印章(印) 钱包(钱夹);手提包;包;仿皮 186 12770641 发行人 18 革;家具用皮装饰;伞;手杖;宠 2014.10.28-2024.10.27 物服装;裘皮;皮凉席 纺织织物;装饰织品;丝织、交织 图画;纺织品毛巾;被子;床单和 187 12770627 发行人 24 2014.10.28-2024.10.27 枕套;床上用覆盖物;床上用毯; 餐桌用布(非纸制);丝绸(布料) 服装;睡衣;婴儿全套衣;鞋(脚 188 12770579 发行人 25 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 2014.10.28-2024.10.27 领带;围巾;腰带;婚纱 3-3-1-26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花边饰品;衣服装饰品;发饰品; 纽扣;假发;除线以外的缝纫用品; 189 11246662 发行人 26 人造盆景;织补架;修补纺织品用 2013.12.21-2023.12.20 热粘合补片;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 或字母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90 11246607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5.08.21-2025.08.20 围巾;领带;婚纱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191 11246553 发行人 18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2014.07.14-2024.07.13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192 11246247 发行人 14 2013.12.21-2023.12.20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3-3-1-26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193 11009321 发行人 14 2013.09.28-2023.09.27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194 11009301 发行人 14 2013.09.28-2023.09.27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旅行用衣袋;手提包;伞;书包; 195 11009280 发行人 18 旅行箱;手杖;家具用皮装饰;钱 2013.10.07-2023.10.06 包(钱夹);人造革箱;钥匙包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196 11009255 发行人 18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2013.10.07-2023.10.06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197 11009239 发行人 18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2013.10.07-2023.10.06 3-3-1-26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98 11009220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3.10.07-2023.10.06 围巾;领带;婚纱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99 11009181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5.08.21-2025.08.20 围巾;领带;婚纱 皮带(服饰用);婚纱;鞋;手套 200 11009124 发行人 25 2014.04.21-2024.04.20 (服装)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201 10460517 发行人 14 2013.03.28-2023.03.27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3-3-1-26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书籍;影集;书写工具;家具除外 的办公必需品;印刷品;文具;包 202 10460509 发行人 16 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 2013.03.28-2023.03.27 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装订 材料;纸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203 10460506 发行人 18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2013.03.28-2023.03.27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家具;非金属容器(存储和运输用); 竹木工艺品;枕头;木、蜡、石膏 或塑料艺术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204 10460503 发行人 20 2013.03.28-2023.03.27 镜子(玻璃镜);藤编制品(不包 括鞋、帽、席、垫);婴儿学步车; 门用非金属附件 装饰织品;纺织品制壁挂;纺织织 205 10460501 发行人 24 物;布;纺织品毛巾;床上用覆盖 2013.03.28-2023.03.27 物;家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 3-3-1-26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帘子布;毡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06 10460495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3.03.28-2023.03.27 围巾;领带;婚纱 印刷出版物;报纸;杂志(期刊); 207 10408690 发行人 16 文具;图画;稿纸;笔记本;文件 2013.03.21-2023.03.20 夹;书写工具;纸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 示商品;货物展出;商业管理和组 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组 208 10408686 发行人 35 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 2013.03.21-2023.03.20 人事管理咨询;替他人采购(替其 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 销 209 9298218 发行人 25 服装;领巾;帽;手套(服装); 2012.04.14-2022.04.13 头带(服装);头巾;袜;围巾; 3-3-1-26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鞋;腰带 服装;领巾;帽;手套(服装); 210 9298195 发行人 25 头带(服装);头巾;袜;围巾; 2012.04.14-2022.04.13 鞋;腰带 电影胶片冲洗;胶印;平版印刷; 图样印刷;艺术品装框;印刷;照 211 9116345 发行人 40 2012.02.14-2022.02.13 片冲印;照相凹版印刷;照相底片 冲洗;照相排版 领带;帽;皮带(服饰用);手套 212 8857284 发行人 25 (服装);袜;围巾;鞋;婴儿全 2013.04.21-2023.04.20 套衣;游泳衣;服装 被罩;被子;床单和枕套;纺织品 壁挂;纺织品或塑料帘;织物;纺 213 8857267 发行人 24 2012.03.28-2022.03.27 织品毛巾;家具遮盖物;丝绸(布 料);无纺布 3-3-1-26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丝绸(布料);织物;无纺布;纺 织品毛巾;床单;被子;家具遮盖 214 6108131 发行人 24 2010.03.28-2020.03.27 物;纺织品或塑料帘;洗涤用手套; 纺织品壁挂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15 6108130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领带;游泳 2010.03.28-2020.03.27 衣;皮带(服饰用) 仿皮革;钱包;手提包;旅行包; 216 3916241 发行人 18 书包;旅行用大衣箱;皮缘饰品; 2007.05.21-2027.05.20 裘皮;伞;旅行用具(皮件) 法律服务;测量;化学研究;生物 学研究;材料测试;包装设计;室 217 3643812 发行人 42 2005.10.21-2025.10.20 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艺术品鉴 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 218 3643811 发行人 16 纸;纸餐巾;印刷出版物;图画; 2005.10.21-2025.10.20 3-3-1-26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绘画材料;电动或非电动打字机 服装;鞋;帽;手套(服装);领 219 3596759 发行人 25 带;围巾;皮带(服饰用);婴儿 2005.11.14-2025.11.13 全套衣;袜;针织服装 服装;鞋;帽;围巾;手套(服装); 220 1725350 发行人 25 2002.03.07-2022.03.06 皮带(服饰用) 服装;驾驶员服装;防水服;鞋; 221 1537718 发行人 25 袜;帽;手套(服装);领带;围 2001.03.14-2021.03.13 巾;皮带(服饰用) 服装;游泳衣;雨衣;鞋;袜;帽; 222 1315995 发行人 25 1999.09.21-2029.09.20 手套;领带;围巾;服装带 223 1270674 发行人 23 人造丝;纺织纱;线;毛线 1999.05.07-2029.05.06 3-3-1-26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平针织物;纺织织物;丝绸缎子; 交织绸缎;纤维织物;纺织品台布; 224 1130174 发行人 24 1997.11.28-2027.11.27 丝织美术品;毛巾被;卫生手套; 床单 服装;婴儿服装;游泳衣;帽;手 225 1128551 发行人 25 套;袜;领带;皮带(服饰用); 1997.11.21-2027.11.20 围巾 服装;婴儿服装;游泳衣;雨衣; 226 949253 发行人 25 民族服;鞋袜;帽;手套;领带; 1997.02.21-2027.02.20 围巾;披巾;面纱;腰带;服装带 布;丝绸;无纺布;纺织品壁挂; 227 933778 发行人 24 毡及毡制品;洗涤用手套;旗;寿 1997.01.21-2027.01.20 衣 228 739115 发行人 23 开司米 1995.04.07-2025.04.06 3-3-1-26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杭州万事利丝绸 服装;鞋;帽;皮带(服饰用); 229 10863635 股份有限公司(发 25 袜;手套(服装);围巾;婴儿全 2013.11.28-2023.11.27 行人前身) 套衣;领带;披肩 家具;屏风(家具);梳妆台;枕 杭州万事利丝绸 头;软垫;室内百叶窗帘(家具); 230 10863625 股份有限公司(发 20 2013.08.21-2023.08.20 羽兽毛工艺品;未加工或半加工角、 行人前身) 牙、介制品;沙发;画框 杭州万事利丝绸 防水服;服装;帽;皮带(服饰用); 231 10354389 股份有限公司(发 25 手套(服装);袜;围巾;鞋;婴 2013.03.07-2023.03.06 行人前身) 儿全套衣;游泳衣 被罩;被子;床单和枕套;纺织品 杭州万事利丝绸 壁挂;纺织品或塑料帘;纺织品毛 232 10354361 股份有限公司(发 24 2013.03.07-2023.03.06 巾;家具遮盖物;丝绸(布料); 行人前身) 无纺布;织物 233 22185280 丝艺健康 3 洗衣粉;化妆品;香水;浸清洁剂 2018.01.28-2028.01.27 3-3-1-27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的清洁布;洗发液;肥皂;美容面 膜;洗面奶;浴液;护发素 纸;书籍;平版印刷工艺品;书画 刻印作品;印章(印);图画;笔 234 22184971 丝艺健康 16 2018.01.21-2028.01.20 架;书写工具;学校用品(文具); 绘画材料 (二)境外商标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3、14、16、 1 TMA978604 发行人 加拿大 18、20、24、 2017.08.16-2032.08.16 25、26、27 3-3-1-27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2 911306900 发行人 巴西 24 2018.05.15-2028.05.15 3 911306960 发行人 巴西 25 2018.05.02-2028.05.02 4 5469732 发行人 美国 24 2018.05.15-2028.05.15 5 5464167 发行人 美国 25 2018.05.08-2028.05.08 6 UK00003317478 发行人 英国 24、25 2018.06.13-2028.06.13 3-3-1-27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7 17917086 发行人 欧盟 24、25 2018.06.13-2028.06.13 8 184484936 发行人 IART 法国 24、25、35 2018.09.21-2028.09.21 9 184484935 发行人 WENSLI IART 法国 24、25、35 2018.09.21-2028.09.21 10 UK00003340554 发行人 IART 英国 24、25 2018.09.24-2028.09.24 11 UK00003340565 发行人 WENSLI IART 英国 24、25 2018.09.24-2028.09.24 12 17960992 发行人 IART 欧盟 24、25 2018.09.25-2028.09.25 13 17960988 发行人 WENSLI IART 欧盟 24、25 2018.09.25-2028.09.25 14 304497599 发行人 中国香港 35 2018.04.19-2028.04.18 3-3-1-27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15 6185605 发行人 WENSLI IART 日本 24、25 2019.10.04-2029.10.04 16 6185604 发行人 IART 日本 24、25 2019.10.04-2029.10.04 17 2451337 发行人 美国 24、25 2011.05.15-2021.05.15 18 87692350 万事利丝绸科技 美国 20、24、25 2018.06.26-2028.06.26 3-3-1-274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 (一)自有专利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轻薄丝织物制作方法及 1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8239142 2015.11.24 2017.07.18 专利权维持 该方法制作的丝巾 一种纯天然杜仲雄花桑叶茶 2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4453255 2015.07.27 2018.08.10 专利权维持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纯天然昆仑雪菊桑叶茶 3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4454811 2015.07.27 2018.08.10 专利权维持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纯天然微细研磨桑叶果 4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3823804 2015.07.03 2018.04.20 专利权维持 蔬茶及其制备方法 5 发明专利 一种丝绸手绘画的制作方法 发行人 2014104535994 2014.09.09 2017.07.11 专利权维持 6 发明专利 一种采用 PS 多种滤镜组合功 发行人 2012103162494 2012.08.31 2015.01.07 专利权维持 3-3-1-275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能去除绢本古画图像中绢纹 的方法 7 发明专利 立体图像的合成方法 发行人 2010102535972 2010.08.10 2012.05.09 专利权维持 8 发明专利 四维动感照片的制作方法 发行人 2010101476708 2010.04.15 2012.05.23 专利权维持 9 发明专利 真丝绸热转移印花方法 发行人 2007100704048 2007.07.31 2010.05.26 专利权维持 用于真丝绸热转移印花的墨 10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07100682301 2007.04.26 2010.06.23 专利权维持 水 护肤丝素凝胶霜膏的制备方 11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06101555154 2006.12.27 2010.05.19 专利权维持 法 一种免浆处理的真丝织物数 12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6108589329 2016.09.28 2019.07.02 专利权维持 码印花方法 3-3-1-276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 13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6101324810 2016.03.09 2018.08.07 专利权维持 的制作方法 一种基于特征色的数码印花 14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6101330845 2016.03.09 2018.05.22 专利权维持 颜色再现精度的评价方法 一种基于纤维素纳米球为分 万事利丝绸科技、浙 15 发明专利 散剂的真丝绸印花用纳米墨 2014107670998 2014.12.15 2016.10.05 专利权维持 江理工大学 水的制备方法 生产调度方法及生产调度系 16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7312584 2013.12.26 2017.07.04 专利权维持 统 一种抗菌防霉丝绸壁纸的制 万事利丝绸科技、浙 17 发明专利 2013104178193 2013.09.15 2015.08.26 专利权维持 备方法 江理工大学 一种基于多核处理器及 DMA 18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268964X 2013.07.01 2015.11.04 专利权维持 技术的高速数码印花方法 3-3-1-277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基于双工作台多喷头系 19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2689813 2013.07.01 2015.05.13 专利权维持 统的丝绸书籍快速打印方法 一种基于小波网络的丝绸产 20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276498X 2013.07.01 2016.04.13 专利权维持 品个性化推荐方法 一种紫外线变色印花织物的 21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08100627436 2008.07.01 2010.12.15 专利权维持 制备方法 一种具有抗菌与吸附功能的 浙江理工大学、万事 22 发明专利 纳米氧化锌-竹炭复合粒子的 2013104180189 2013.09.15 2015.07.08 专利权维持 利丝绸科技 制备方法 一种自粘性的长效缓释精油 浙江理工大学、万事 23 发明专利 2012102595879 2012.07.25 2014.01.29 专利权维持 微胶囊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利丝绸科技 广州市益佳昌盛自 24 发明专利 自动进纸数码压痕折页机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1102263544 2011.08.08 2015.11.25 专利权维持 万事利丝绸科技 3-3-1-278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浙江理工大学、万事 25 发明专利 一种可控发光织物 2006100538683 2006.10.17 2011.05.18 专利权维持 利丝绸科技 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监控 26 发明专利 万事利数码印花 2016101512843 2016.03.16 2018.04.27 专利权维持 方法 一种改善丝绸单面数码喷墨 27 发明专利 万事利数码印花 201711459913X 2017.12.28 2020.02.21 专利权维持 印花渗透性的方法 28 实用新型 一种黄金蚕丝被套件 发行人 2019214592402 2019.09.04 2020.06.30 专利权维持 29 实用新型 一种可伸缩折叠智控展示架 发行人 2018201018203 2018.01.22 2019.02.26 专利权维持 30 实用新型 一种展示用智能储物盒 发行人 201721012270X 2017.08.14 2019.05.21 专利权维持 一种带键盘的平板电脑保护 31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20101842X 2018.01.22 2018.09.21 专利权维持 套 3-3-1-279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具有加强结构的艺术盘 32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20102395X 2018.01.22 2018.09.21 专利权维持 碟 33 实用新型 一种多功能公文包 发行人 2017210122930 2017.08.14 2018.04.20 专利权维持 一种带调控功能的智能储物 34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7209361540 2017.07.31 2018.03.20 专利权维持 盒 35 实用新型 一种带按摩功能的储物包 发行人 2017209364892 2017.07.28 2018.02.16 专利权维持 36 实用新型 一种多功能智能陈列柜 发行人 2016209841100 2016.08.29 2017.07.11 专利权维持 37 实用新型 一种布艺装饰框 发行人 2015203220889 2015.05.18 2015.09.09 专利权维持 38 实用新型 一种无线鼠标 发行人 2015200796406 2015.02.04 2015.06.24 等年费滞纳金 39 实用新型 一种个性化移动存储介质 发行人 2015200624715 2015.01.29 2015.05.13 等年费滞纳金 3-3-1-280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40 实用新型 一种笔记本 发行人 2014204964961 2014.08.29 2014.12.31 专利权维持 41 实用新型 一种分隔式书柜 发行人 2014204688590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2 实用新型 一种包装盒 发行人 2014204696296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3 实用新型 一种抽屉式书架 发行人 2014204696309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4 实用新型 一种丝绸制品包装盒 发行人 2014204696417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5 实用新型 一种抽拉式名片夹 发行人 2014204698323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6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卷轴画的包装盒 发行人 201420469847X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7 实用新型 多功能丝绸鼠标垫 发行人 2011204417504 2011.11.09 2012.12.19 专利权维持 48 实用新型 丝绸书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208892991 2013.12.30 2014.07.30 专利权维持 3-3-1-281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49 实用新型 丝绸印染蒸箱湿度测量装置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208553738 2013.12.24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50 外观设计 包装套件 发行人 2019302061287 2019.04.29 2019.10.11 专利权维持 51 外观设计 丝巾 发行人 201930204492X 2019.04.29 2019.10.11 专利权维持 52 外观设计 真丝枕套(睡美人) 发行人 2018303552008 2018.07.04 2019.06.14 专利权维持 53 外观设计 真丝眼罩(睡美人) 发行人 2018303555148 2018.07.04 2018.12.14 专利权维持 54 外观设计 首饰盒(多功能) 发行人 2018303555260 2018.07.04 2018.12.14 专利权维持 55 外观设计 刺绣笔筒(清荷丹韵) 发行人 2018300795582 2018.03.02 2018.09.04 专利权维持 56 外观设计 丝瓷台屏(扬帆) 发行人 201830079585X 2018.03.02 2018.11.20 专利权维持 57 外观设计 丝瓷台屏(驼铃) 发行人 2018300796034 2018.03.02 2018.11.30 专利权维持 3-3-1-282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58 外观设计 刺绣笔筒(墨竹瑞鸟) 发行人 2018300796528 2018.03.02 2018.09.04 专利权维持 59 外观设计 丝瓷套盒(金砖君之礼) 发行人 201730558790X 2017.11.14 2018.06.05 专利权维持 60 外观设计 丝瓷套盒(G20 夫人礼) 发行人 2017305588067 2017.11.14 2018.06.05 专利权维持 61 外观设计 丝瓷套盒(金砖夫人礼) 发行人 2017305589619 2017.11.14 2018.06.05 专利权维持 62 外观设计 茶杯套件 发行人 2017303393558 2017.07.28 2018.01.30 专利权维持 63 外观设计 礼盒套装(杭州三绝) 发行人 2016305917604 2016.12.05 2017.07.28 专利权维持 64 外观设计 丝巾(山水) 发行人 2017300742862 2016.12.05 2017.07.28 专利权维持 65 外观设计 丝巾(荷花) 发行人 2017301644392 2016.12.05 2017.09.22 专利权维持 66 外观设计 礼品箱套装(婚庆) 发行人 2016304409474 2016.08.29 2017.04.19 专利权维持 3-3-1-283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集邮册(邮票卡书—金陵印 67 外观设计 发行人 201430295064X 2014.08.19 2015.03.04 专利权维持 象) 集邮册(邮票卡书—璀璨中 68 外观设计 发行人 2014302950777 2014.08.19 2015.03.04 专利权维持 华) 集邮册(邮票卡书—锦绣西湖 69 外观设计 发行人 2014302950781 2014.08.19 2015.03.04 专利权维持 十景) 集邮册(邮票卡书—西湖情 70 外观设计 发行人 2014302953455 2014.08.19 2015.03.04 专利权维持 韵) 71 外观设计 丝绸商务文件夹 发行人 2014301229108 2014.05.08 2015.04.08 等年费滞纳金 72 外观设计 丝巾(卯兔扑朔) 发行人 2014300458612 2014.03.10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3 外观设计 丝巾(酉鸡富贵) 发行人 2014300436153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3-3-1-284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74 外观设计 丝巾(戌狗迎春) 发行人 201430043617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5 外观设计 丝巾(亥猪呈悦) 发行人 2014300436257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6 外观设计 丝巾(雍容未羊) 发行人 201430043751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7 外观设计 丝巾(午马驰星) 发行人 2014300437546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8 外观设计 丝巾(寅虎瑞福) 发行人 2014300437599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9 外观设计 丝巾(辰龙戏珠) 发行人 2014300437620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0 外观设计 丝巾(子鼠赞花) 发行人 2014300437669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1 外观设计 丝巾(丑牛赞歌) 发行人 2014300440587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2 外观设计 丝巾(申猴闹春) 发行人 201430044184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3-3-1-285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83 外观设计 丝巾(巳蛇舞花) 发行人 2014300442099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4 外观设计 丝巾(百变双子) 发行人 2014300442351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5 外观设计 丝巾(勇气摩羯) 发行人 2014300442474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6 外观设计 丝巾(完美处女) 发行人 2014300442794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7 外观设计 丝巾(神秘天蝎) 发行人 2014300442811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8 外观设计 丝巾(领袖狮子) 发行人 201430044321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9 外观设计 丝巾(睿智水瓶) 发行人 2014300443227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0 外观设计 丝巾(真情巨蟹) 发行人 2014300443301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1 外观设计 丝巾(温实金牛) 发行人 201430044334X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3-3-1-286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92 外观设计 丝巾(迷人天秤) 发行人 2014300443956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3 外观设计 丝巾(自由射手) 发行人 2014300444145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4 外观设计 丝巾(活力白羊) 发行人 201430044415X 2014.03.07 2015.05.28 专利权维持 95 外观设计 丝巾(浪漫双鱼) 发行人 2014300444380 2014.03.07 2015.05.29 专利权维持 96 外观设计 靠垫套(流景闲香) 发行人 2014300129884 2014.01.17 2014.09.03 等年费滞纳金 97 外观设计 靠垫套(梦落花田) 发行人 2014300129899 2014.01.17 2014.09.03 等年费滞纳金 98 外观设计 色拼大拼花靠垫套 发行人 2014300129901 2014.01.17 2014.09.03 等年费滞纳金 99 外观设计 色拼大拼花桌旗 发行人 2014300129916 2014.01.17 2014.09.03 等年费滞纳金 100 外观设计 马年福袋 发行人 2014300002756 2014.01.02 2014.07.16 等年费滞纳金 3-3-1-287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101 外观设计 吉祥福袋 发行人 2014300002760 2014.01.02 2014.07.16 等年费滞纳金 102 外观设计 平安福袋 发行人 2014300003903 2014.01.02 2014.07.16 等年费滞纳金 103 外观设计 围巾(拉毛平安彩) 发行人 2013305790192 2013.11.27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104 外观设计 包装盒(祈福彩) 发行人 2013305567359 2013.11.19 2014.05.21 专利权维持 105 外观设计 围巾(双福临门) 发行人 2013305568205 2013.11.19 2014.07.02 专利权维持 106 外观设计 围巾(福禄寿喜富贵满堂) 发行人 2013305568760 2013.11.19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107 外观设计 围巾(祈福彩) 发行人 2013305569049 2013.11.19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108 外观设计 围巾(福禄寿喜龙凤呈祥) 发行人 2013305569246 2013.11.19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109 外观设计 工艺相框(白玉兰丝绸) 发行人 2013300193000 2013.01.23 2013.06.19 专利权维持 3-3-1-288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110 外观设计 镇纸钢笔盒(白玉兰) 发行人 201330019302X 2013.01.23 2013.06.05 专利权维持 111 外观设计 U 盘(白玉兰丝绸) 发行人 2013300193034 2013.01.23 2013.08.14 专利权维持 112 外观设计 笔筒(白玉兰丝绸) 发行人 2013300193053 2013.01.23 2013.06.19 专利权维持 113 外观设计 名片夹(白玉兰) 发行人 2013300193161 2013.01.23 2013.06.05 专利权维持 114 外观设计 鼠标垫(青花瓷多功能丝绸) 发行人 2011304098487 2011.11.09 2012.05.30 专利权维持 115 外观设计 鼠标垫(青花瓷) 发行人 2011303971739 2011.11.02 2012.06.06 专利权维持 包装盒(青花瓷丝巾领带套 发行人 116 外观设计 2011301950117 2011.06.28 2011.12.28 等年费滞纳金 装) 包装袋(青花瓷丝巾领带套 发行人 117 外观设计 2011301950121 2011.06.28 2012.01.18 等年费滞纳金 装) 3-3-1-289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118 外观设计 丝巾(青花瓷) 发行人 2010305596517 2010.10.19 2011.04.20 专利权维持 119 外观设计 包装盒(青花瓷) 发行人 2010305413272 2010.10.08 2011.03.23 专利权维持 120 外观设计 包装袋(青花瓷) 发行人 2010305413287 2010.10.08 2011.04.06 专利权维持 (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许可人 被许可人 许可方式 许可期间 号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 等年登印费 万事利数 2018.01.01-2 1 发明专利 2017101993617 2017.03.29 32 布调科技 排他许可 码喷绘机及其展布方法 码印花 020.12.31 32 报告期后,2020 年 9 月 18 日,该专利的状态变更为“已授权”。 3-3-1-290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许可人 被许可人 许可方式 许可期间 号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 万事利数 2018.01.01-2 2 实用新型 2017203202767 2017.03.29 2018.04.06 布调科技 排他许可 码喷绘机 码印花 020.12.31 3-3-1-291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发行人 星城 美术作品 2018.03.01 国作登字-2018-F-00525703 2018.08.24 2 发行人 迷鹿斑斑 美术作品 2017.04.20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7 2018.06.15 3 发行人 心动 美术作品 2017.02.15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8 2018.06.15 4 发行人 丝路三绝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50 2018.06.15 5 发行人 先生礼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6 2018.06.15 6 发行人 追风 美术作品 2017.03.28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9 2018.06.15 7 发行人 丝路三绝茶叶盒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48 2018.06.15 8 发行人 丝路三绝丝巾盒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49 2018.06.15 9 发行人 丝路三绝瓷器盒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47 2018.06.15 10 发行人 黛山凝紫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37 2017.08.10 3-3-1-292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1 发行人 空霖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6 2017.08.10 12 发行人 花信年华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8 2017.08.10 13 发行人 荒漠之花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9 2017.08.10 14 发行人 曼珠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5 2017.08.10 15 发行人 天使之城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3 2017.08.10 16 发行人 玲珑花影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51 2017.08.10 17 发行人 有凤来仪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4 2017.08.10 18 发行人 雀跃画卷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50 2017.08.10 19 发行人 花窗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7 2017.08.10 20 发行人 烟菲雾集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2 2017.08.10 21 发行人 蝶舞曲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3 2017.03.28 3-3-1-293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22 发行人 龙结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2 2017.03.28 23 发行人 粉蝶嬉戏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1 2017.03.28 24 发行人 花鸟栖蔓长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8 2017.03.28 25 发行人 海洋骑士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9 2017.03.28 26 发行人 蜂鸟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3 2017.03.28 27 发行人 永恒之爱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6 2017.03.28 28 发行人 芳草宁馨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9 2017.03.28 29 发行人 晨曦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5 2017.03.28 30 发行人 鸟语花香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0 2017.03.28 31 发行人 莺声花影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5 2017.03.28 32 发行人 捷报富贵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6 2017.03.28 3-3-1-294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33 发行人 花鸟栖蔓方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7 2017.03.28 34 发行人 秋方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2 2017.03.28 35 发行人 鸢尾梦蝶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7 2017.03.28 36 发行人 梦缘花镜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4 2017.03.28 37 发行人 春桃萌枝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8 2017.03.28 38 发行人 花冠啼晓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0 2017.03.28 39 发行人 金凤鸾舞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7 2017.03.28 40 发行人 秋长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3 2017.03.28 41 发行人 肆意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4 2017.03.28 42 发行人 事事如意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2 2017.03.28 43 发行人 花颜玉珠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6 2017.03.28 3-3-1-295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44 发行人 金龙跃殿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5 2017.03.28 45 发行人 花颜月貌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1 2017.03.28 46 发行人 白玉凝雪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4 2017.03.28 47 发行人 肆溢 美术作品 2014.07.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6 2015.10.15 48 发行人 金玉良缘 美术作品 2014.05.08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7 2015.10.15 49 发行人 倾慕 美术作品 2014.08.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3 2015.10.15 50 发行人 幻变 美术作品 2014.06.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48 2015.10.15 51 发行人 三羊献瑞 美术作品 2014.07.02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9 2015.10.15 52 发行人 包罗万象 美术作品 2012.10.10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5 2015.10.15 53 发行人 青花宴 美术作品 2014.08.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49 2015.10.15 54 发行人 智彩耀光 美术作品 2014.05.26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8 2015.10.15 3-3-1-296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55 发行人 画脂点星 美术作品 2014.07.09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4 2015.10.15 56 发行人 传奇 美术作品 2014.06.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60 2015.10.15 57 发行人 仲夏 美术作品 2014.09.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2 2015.10.15 58 发行人 鹦舞之灵 美术作品 2014.06.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1 2015.10.15 59 发行人 森林舞曲 美术作品 2014.05.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0 2015.10.15 60 发行人 蜻蜓戏荷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8 2018.02.09 61 发行人 梦语兰香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5 2018.02.09 62 发行人 婵娟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8 2018.02.09 63 发行人 锦瑟年华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7 2018.02.09 64 发行人 芙蓉锦簇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2 2018.02.09 65 发行人 天姿国色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3 2018.02.09 3-3-1-297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66 发行人 羽光十色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0 2018.02.09 67 发行人 海洋舞曲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9 2018.02.09 68 发行人 花鸟嘻春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1 2018.02.09 69 发行人 月夕花朝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7 2018.02.09 70 发行人 花团簇锦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6 2018.02.09 71 发行人 象呈祥瑞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5 2018.02.09 72 发行人 有凤来仪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6 2018.02.09 73 发行人 事事如意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4 2018.02.09 手书全真丝绸邮票册 74 发行人 / 2011.08.31 2012-L-050222 2012.02.09 《西游记》 丝绸邮票珍藏册《三国 75 发行人 / 2011.06.30 2012-L-050220 2012.02.09 演义》 3-3-1-298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手书丝绸邮票珍藏册 76 发行人 / 2009.12.31 2012-L-050219 2012.02.09 《红楼梦》 丝绸邮票珍藏册《水浒 77 发行人 / 2009.08.31 2012-L-050221 2012.02.09 传》 丝绸邮票珍藏册《西湖 78 发行人 / 2011.08.15 2012-L-053528 2012.01.09 情韵》 79 发行人 伞 美术作品 2018.05.03 浙作登字 11-2018-F-8817 2018.07.12 80 发行人 WENSLI SINCE1975 美术作品 2010.01.01 浙作登字 11-2018-F-7724 2018.06.25 81 发行人 国礼联盟 002 美术作品 2018.01.01 浙作登字 11-2018-F-7176 2018.06.11 82 发行人 盛夏丛林(斜巾) 美术作品 2017.02.04 浙作登字 11-2018-F-7152 2018.06.11 83 发行人 柿水柔情 美术作品 2017.05.12 浙作登字 11-2018-F-7159 2018.06.11 84 发行人 叶语 美术作品 2017.02.20 浙作登字 11-2018-F-7162 2018.06.11 85 发行人 落蝶 美术作品 2017.03.17 浙作登字 11-2018-F-7161 2018.06.11 3-3-1-299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86 发行人 对影 美术作品 2017.03.10 浙作登字 11-2018-F-7151 2018.06.11 87 发行人 清荷 美术作品 2017.03.23 浙作登字 11-2018-F-7157 2018.06.11 88 发行人 形影相随-长巾 美术作品 2017.03.23 浙作登字 11-2018-F-7165 2018.06.11 89 发行人 镜花王朝 美术作品 2017.03.26 浙作登字 11-2018-F-7160 2018.06.11 90 发行人 花瓷觅影 美术作品 2017.01.11 浙作登字 11-2018-F-7163 2018.06.11 91 发行人 拾影-方巾 美术作品 2017.02.15 浙作登字 11-2018-F-7153 2018.06.11 92 发行人 葵影 美术作品 2017.02.08 浙作登字 11-2018-F-7156 2018.06.11 93 发行人 礁石之绊 美术作品 2017.03.07 浙作登字 11-2018-F-7155 2018.06.11 94 发行人 自由恣意-长巾 美术作品 2017.03.07 浙作登字 11-2018-F-7154 2018.06.11 95 发行人 清荷葵影 美术作品 2017.04.11 浙作登字 11-2018-F-7158 2018.06.11 96 发行人 四喜汪宝 美术作品 2017.07.22 浙作登字 11-2018-F-7164 2018.06.11 3-3-1-300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97 发行人 国礼联盟 003 美术作品 2018.01.01 浙作登字 11-2018-F-7175 2018.06.11 98 发行人 万事利国礼馆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77 2018.05.14 99 发行人 国礼馆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81 2018.05.14 100 发行人 万事利丝绸国礼馆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79 2018.05.14 101 发行人 国礼联盟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80 2018.05.14 102 发行人 万事利国礼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78 2018.05.14 103 发行人 杭城映像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8-F-5059 2018.04.27 104 发行人 丝巾筘-1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6 2017.09.06 105 发行人 大方巾-花信年华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8 2017.09.06 106 发行人 长巾-玲珑花影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40 2017.09.06 107 发行人 长巾-迷墙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7 2017.09.06 3-3-1-301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08 发行人 小方巾-花窗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4 2017.09.06 109 发行人 小方巾-曼珠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5 2017.09.06 110 发行人 长巾-蝶影 美术作品 2016.10.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7 2017.09.06 111 发行人 斜巾-有凤来仪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9 2017.09.06 112 发行人 长巾-黛山凝紫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8 2017.09.06 113 发行人 雀跃画卷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3 2017.09.06 114 发行人 大方巾-荒漠之花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6 2017.09.06 115 发行人 花镜绕蝶 美术作品 2015.01.08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9 2017.09.06 116 发行人 方巾-烟菲雾集 美术作品 2016.10.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2 2017.09.06 117 发行人 盛世繁花(丝巾) 美术作品 2015.09.11 浙作登字 11-2016-F-15711 2016.12.12 118 发行人 印象上海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5-F-4454 2015.04.21 3-3-1-302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19 发行人 津门故里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5-F-4453 2015.04.21 120 发行人 美丽西湖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5-F-4455 2015.04.21 大方巾-(景泰蓝系列) 121 发行人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6 2014.11.06 璀璨迷情 122 发行人 大方巾-风姿花传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0 2014.11.06 123 发行人 大方巾-筑梦之马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8 2014.11.06 124 发行人 大方巾-景泰青蓝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2 2014.11.06 125 发行人 大方巾-如意年华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9 2014.11.06 126 发行人 青花瓷小方巾-国风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3 2014.11.06 127 发行人 大方巾-旋转时光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5 2014.11.06 128 发行人 大方巾-香江帆影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1 2014.11.06 129 发行人 真丝绒围巾祈福彩-万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4 2014.11.06 3-3-1-303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事如意 130 发行人 大方巾-天马驰星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7 2014.11.06 131 发行人 平安福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3-F-14725 2013.12.10 132 万事利数码印花 万物迭生 美术作品 - 国作登字-2019-F-00901053 2019.10.16 133 万事利数码印花 忆物卷 美术作品 - 国作登字-2019-F-00901054 2019.10.16 3-3-1-304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序 采购主体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丝巾类产 2020.01.01-2020.12.31 正在履行 品 丝巾类产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 2019.01.01-2019.12.31 履行完毕 嵊州市惠冠数码 品 方式、交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 1 发行人 印花科技有限公 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司 丝巾类产 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2018.01.01-2018.12.31 履行完毕 品 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以实际订 2017.01.01-2017.12.31 履行完毕 单为准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 2019.01.01-2019.12.31 湖州千思家用纺 蚕丝被芯 方式、交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 (未签订新合同之前, 正在履行 2 发行人 织品有限公司 类产品 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所有条款依照本合同 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执行,有效期延续一年 3-3-1-305 序 采购主体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时间)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 2019.01.01-2019.12.31 方式、交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 (未签订新合同之前, 浙江华人数码有 礼盒、印刷 3 发行人 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所有条款依照本合同 正在履行 限公司 品类产品 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执行,有效期延续一年 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时间)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 2019.01.01-2019.12.31 方式、交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 (未签订新合同之前, 苏州丝之源纺织 家纺、蚕丝 4 发行人 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所有条款依照本合同 正在履行 科技有限公司 被类产品 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执行,有效期延续一年 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时间)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 杭州余杭兴隆绸 以实际订 方式、交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 2017.01.01-2017.12.31 5 发行人 履行完毕 厂 单为准 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 3-3-1-306 序 采购主体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方式、价格、 付款方式、交货、包装、验收、反商业 桐乡市国丰寝具 以实际订 6 发行人 贿赂、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争 2017.01.01-2017.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单为准 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量及 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 2018.12.25-2021.12.24 正在履行 面料采购 万事利丝 杭州世轩实业有 实际订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7 及委托加 绸科技 限公司 交期、包装及运输、结算、货品修复、 工服务 2016.01.03-2019.01.02 履行完毕 违约责任等内容。 万事利丝 湖州康财丝绸织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 8 2016.01.03-2019.01.02 履行完毕 绸科技 造有限公司 33 及委托加 实际订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33 湖州康财丝绸织造有限公司与湖州吴兴康龙丝绸织造有限公司系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 3-3-1-307 序 采购主体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工服务 交期、包装及运输、结算、货品修复、 违约责任等内容。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 面料采购 万事利丝 湖州吴兴康龙丝 实际订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9 及委托加 2018.12.25-2021.12.24 正在履行 绸科技 绸织造有限公司 交期、包装及运输、结算、货品修复、 工服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 面料采购 万事利丝 桐乡市佳鹏纺织 实际订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0 及委托加 2019.04.10-2022.04.09 正在履行 绸科技 有限公司 交期、包装及运输、结算、货品修复、 工服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 2020.03.26-2023.03.25 正在履行 面料采购 万事利丝 诸暨市诗杭服装 实际订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1 及委托加 绸科技 厂 交期、包装及运输、结算、货品修复、 工服务 2017.01.04-2020.01.03 履行完毕 违约责任等内容。 3-3-1-308 序 采购主体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 面料采购 万事利丝 湖州湖丰丝绸实 实际订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2 及委托加 2016.01.03-2019.01.02 履行完毕 绸科技 业有限公司 交期、包装及运输、结算、货品修复、 工服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约定加工内容、原材料提供、原材料检 浙江星野集团有 验、保密义务、技术标注及质量标准、 万事利数 口罩加工 13 限责任公司第二 产品验收、运输、加工费结算、合同终 2020.02.11-2020.03.15 履行完毕 码印花 服务 分公司34 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金额 700 万 元。 约定加工内容、原材料提供、原材料检 万事利数 杭州启潮工贸有 口罩加工 验、保密义务、技术标注及质量标准、 2020.02.24-合同履行完 14 履行完毕 码印花 限责任公司 服务 产品验收、运输、加工费结算、合同终 毕 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金额 840 万 34 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启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武林工贸有限公司同受浙江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持股。 3-3-1-309 序 采购主体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元。 约定加工内容、原材料提供、原材料检 验、保密义务、技术标注及质量标准、 万事利数 杭州武林工贸有 口罩加工 2020.02.13-合同履行完 15 产品验收、运输、加工费结算、合同终 履行完毕 码印花 限公司 服务 毕 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金额 700 万 元。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 面料采购 万事利数 湖州菱湖东方丝 实际订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6 及委托加 2020.01.03-2023.01.02 正在履行 码印花 绸科技有限公司 交期、包装及运输、结算、货品修复、 工服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约定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万事利数 无锡科骄服饰有 质量标准、产品交付、知识产权、验收、 2020.04.10-合同履行完 17 口罩 履行完毕 码印花 限公司 保密、合同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等内 毕 容,合同金额 806 万元。 3-3-1-310 序 采购主体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约定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万事利数 苏州富贵世家服 2020 年 4 月 25 日开始, 18 口罩 质量标准、产品交付、结算方式等内容, 履行完毕 码印花 饰有限公司 以实际订单为准 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约定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万事利数 苏州诚合广告传 质量标准、产品交付、知识产权、验收、 2020.04.10-合同履行完 19 口罩 履行完毕 码印花 媒有限公司 保密、合同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等内 毕- 容,合同金额 544 万元。 3-3-1-311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合同35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期限、经营区域、 产品供应结算、推广、保密、市场经 杭州彩丝丝绸 店铺或店面许 1 发行人 营管理、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具体 2019.01.01-2019.12.3136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 通过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期限、许可区域 及营业地、保证金、货品供应和财务 杭州佑盛丝绸 店铺或店面许 结算、经营管理、货品交付及运输、 2 发行人 2018.03.21-2018.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业务培训、信息管理、商业秘密、违 约责任、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格、 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 35丝绸纺织业务主要客户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杭州华鼎西服时装有限公司、博马努瓦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GUESS EUROPE SAGL 、C.W.F. Children Wordwide、 LIU JO ASLA PACIFC LTD、LOBLAWS INC.等公司未在报告期内签订框架协议而是根据其采购需求下达的小额销售订单,因此前述主体的订单未在本销售合同列表未在上表 中体现。 36 2020 年,双方签订《万事利品牌特许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 2020 年度双方合作延续 2019 年度《万事利品牌特许经营合同书》各项条款。 3-3-1-312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定。 框架协议加订单,约定许可定期限、 商标、许可区域及营业地、保证金、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开业条件、产 品提供和配送、销售与管理、违约责 2019.01.01-2019.12.31 履行完毕 任、商业贿赂禁止等内容。具体的产 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 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期限、许可区域 及营业地、保证金、信息披露及商业 杭州事帛丝绸 店铺或店面许 秘密保护、开业条件、产品提供和配 3 发行人 2019.10.01-2020.09.30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送、销售与管理、违约责任、商业贿 赂禁止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格、数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3-3-1-313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定期限、商标、 许可区域及营业地、保证金、信息披 露及商业秘密保护,开业条件、产品 杭州江南丝府 店铺或店面许 4 发行人 提供和配送、销售与管理、违约责任、 2017.03.20-2018.03.20 履行完毕 丝绸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商业贿赂禁止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 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 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 SCM 系统数据电文交 换、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商品包装、 货物运输及费用承担、商品验收、销 北京惠买在线 以实际订单为 售及支持、货款结算、售后服务、退 5 发行人 网络科技有限 2017.09.22-2018.09.21 履行完毕 准 换货管理、知识产权、保密条款、违 公司 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的产 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 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交货期、数量、样品 6 万事利丝 爱慕股份有限 面料 2017.06.21-2020.06.20 履行完毕 确认、质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确 3-3-1-314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绸科技 公司 定方式,具体商品规格、数量、单价、 交货期以实际订单为准。 服装销售合同,约定合同金额、数量、 万事利丝 天津绒耀空间 交期、付款方式、产品生产及检验、 7 服装等 2019.08.23-2020.03.10 履行完毕 绸科技 商贸有限公司 质量标准及问题、货品短缺、违约责 任等内容。合同金额为 1,096.97 万元。 框架协议,约定了采购方式、结算方 嘉盈兴业(天 式、包装、运输、质量保证、知识产 万事利丝 8 津)纺织科技 布料 权及商业秘密保护、违约责任、争议 2019.05.23-2020.05.22 履行完毕 绸科技 有限公司 解决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格、数量 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数码印花加工 框架协议,约定面料加工内容、质量 万事利数 杭州帛淼服饰 服务 及技术要求、保密、包装、验收标准、 9 2019.04.01-长期 正在履行 码印花 有限公司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以 后处理加工 实际订单为准。 3-3-1-315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框架协议,约定了面料明细、质量标 万事利丝 安正时尚集团 准、交货、包装、检测验收、保密、 10 面料等 2017.01.01-2017.12.31 履行完毕 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争议解决等等内容。具体以实际 订单为准。 框架协议,约定合同订货单、交货、 万事利丝 雅莹集团股份 质量标准、价格、运输包装、验收、 11 面料等 2017.04.28 至长期 正在履行 绸科技 有限公司 付款与结算、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 内容。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约定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 发行人、 浙江本真商贸 价,验收标准及异议期、产品交付、 2020 年开始,以实际订单 12 万事利数 口罩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结算、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以实际 为准 码印花 订单为准。 约定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 万事利丝 杭州妇帮医疗 价,结算、验收、产品交付、违约责 13 口罩 2020.03.30-2020.04.17 履行完毕 绸科技 科技有限公司 任、保密、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金 额 540 万元。 3-3-1-316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约定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 价,结算、验收、产品交付、违约责 2020.03.27-2020.05.06 履行完毕 任、保密、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金 额 450 万元。 约定约定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万事利丝 及单价,结算、产品交付、品质及数 14 AMGPRO 口罩 2020.04.20-合同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绸科技 量异议、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金额 100 万美元。 约定采购内容、质量标准及安全生产 上海日播至美 技术要求、交货数量要求、包装要求、 万事利丝 15 服饰制造有限 面料 货品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无 2020.01.15-2020.12.31 正在履行 绸科技 公司 形资产保护等内容。具体以实际订单 为准。 3-3-1-317 附件七、发行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一)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补助 补贴金额(万 序号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年度 元)37 《关于拨付 2019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衢州市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 年度茧丝绸 1 105.15 (茧丝绸)的通知》(开财企[2020]12 号) 专项资金 《关于做好 2020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 2 杭州市人民政府社保返还 26.52 通知》(杭人社发[2020]48 号) 杭州市江干区科技局高新研发中心国高雏鹰补 3 杭州市江干区科学技术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25.80 2020 年 助 1-6 月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情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扶持资 4 24.00 况说明》 金 《关于公布 2019 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 企业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运 杭州市笕桥街道办事处 2019 年度杭州专利示范 5 10.00 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补助 (杭市管[2019]162 号) (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37 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3-1-318 序号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关于下达产业振兴和技术改 2013 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 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补助款 795 造项目 2013 年第二批中央预算 目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无污水 1 795.00 万 元 。 2020 年 1-6 月递延收益减少 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 丝绸数码印花技术织物技术改造 132,499.98 元。 〔2013〕1120 号) 项目) 《关于下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自 2019 年 7 月 18 日收到补助款 50 万 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重 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重 2 50.00 元。2020 年 1-6 月递延收益减少 8,333.34 点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钱塘 点项目专项资金 元。 经科〔2019〕3 号) 3-3-1-31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二轮问询函》回复 5 一、 《二轮问询函》问题 1 ...................................................................... 5 二、 《二轮问询函》问题 2 .................................................................... 27 三、 《二轮问询函》问题 3 .................................................................... 28 四、 《二轮问询函》问题 4 .................................................................... 34 五、 《二轮问询函》问题 5 .................................................................... 43 六、 《二轮问询函》问题 6 .................................................................... 45 七、 《二轮问询函》问题 7 .................................................................... 51 第二部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其他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55 3-2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 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首 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7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0〕010213 号),且根据天健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20 年度 1-6 月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 9688 号)(以下简称“《更新后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 而披露的会计报表,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变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3-3 函》(审核函〔2020〕010850 号)(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本所律 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北京市君合 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及修改,并构成《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 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 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本所在《首次申 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 的前提、声明、简称、释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为报告期,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并经核查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如下: 3-4 第一部分:《二轮问询函》回复 一、 《二轮问询函》问题1 关于生产模式。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公司针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码印花加工工艺采取自主加工方式。通 常情况下,数码印花相对传统印染价格更高,但在小批量、色彩丰富度、花型 多样性、安全环保等方面更具优势; (2)公司外协生产根据是否由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和结算方式可进一步分为 外包模式和委托加工模式两类,公司综合考虑具体产品的面料类型、生产工艺、 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选择效益最大化的合作模式; (3)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生产以外协生产模式中的外包模式为主,丝绸纺 织制品、口罩外协生产模式分为外包模式及委托加工模式。 请发行人: (1)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举例说明“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具体含义,相关产 品的创意是否来源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在相关产品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相关 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2)补充披露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的具体内容、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劣势, 可比公司印花工艺情况; (3)补充披露外协生产中的外包模式和委托加工模式具体选取标准和方式, 两种模式的优劣势; (4)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围绕 创新、创造、创意的生产经营及成长性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 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举例说明“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具体含义,相关 产品的创意是否来源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在相关产品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相 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1. 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具体含义 3-5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稿,丝绸在中国具有上千年的历史, 系一个文化符号;发行人以“丝”或“丝绸”为主要载体,聚焦于产品消费场景 与中国文化中重要节日、仪式相结合,产品创意设计与中国文化元素图样、客户 个性化定制需求相结合,产品营销策划与中国文化习俗相结合,将中国丝绸与中 国文化融合创新,讲好中国故事,塑造民族品牌,开发出一系列符合当下消费者 需求的丝绸文化创意产品。具体而言: (1)发行人结合历史文化符号或事件,如“十二生肖” “丝绸之路”等, 以其作为创意设计的来源,设计相应花型图案,在体现花型美感的同时赋予其文 化创意理念。 (2)发行人聚焦中国文化中重要节日、仪式,将其他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元 素的产品,如瓷器、茶叶、粽子、月饼等产品搭配发行人丝绸产品形成组合套装, 在拓宽产品线的同时也强化了该组合套装的应用场景与文化内涵。 (3)发行人研究中国其他传统文化元素,如“婚庆”“龙凤”等,融合创 新于产品之中,设计出特定系列的家纺、品牌服装产品。此外,发行人深入研究 中国传统文化中红色代表喜庆的内涵,结合重要节日如“春节”,推出“祈福彩” 产品系列,并赋予其“福文化”的内涵,使其迅速应用于“年会”“晚会”“发 布会”“春节礼”等场景之中。 (4)发行人应用中国传统手工丝织技艺,以丝绸为载体,将原来应用于书 画、照片的美景在丝绸上予以呈现,形成丝绸工艺品。 发行人主要丝绸文化创意品的文化创意理念说明如下: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蝶恋花,花绕蝶,江南美景,宛如一幅美丽画 卷。丝巾设计灵感源于杭州西湖的清澈湖水, 双面印花大 和古诗词中蝶与花相恋的唯美。百合花象征着 丝巾 方巾—花境 纯洁与爱,蝴蝶在花间飞舞,一片欣欣向荣, 绕蝶 代表了合作与共赢。2016 年,B20 峰会伴手礼 中的丝扇套装包含了花境绕蝶真丝大方巾。 3-6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设计灵感源自蝴蝶,蝴蝶成双成对,与缠枝相 双面印花大 恋,在杭州是寓意着梁祝,有追求美好生活的 方巾—蝴蝶 期许与向往之意,是一种高雅文化的象征,缠 梦 枝纹有着生生不息,万代绵长的美好愿望。 十二生肖是由来已久的民俗文化,公司通过动 物图腾、吉祥花卉、幸运色等设计元素,开发 生肖系列丝巾,通过美丽而悠久的丝绸,为大 大方巾-子 家呈现一个古韵新生的生肖神话。十二生肖为 鼠赞花 首的《子鼠赞花》采用中国剪纸的绘画风格, 将灵鼠的形象活灵活现地展现在丝巾之上,同 时,花卉元素的运用,更展现出繁盛的葱郁之 貌。 “丝绸之路”是我国古代联系亚洲、欧洲和非 洲的重要通道,这条通道构成了最早的世界联 双面印花大 系,且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设计师精美描绘 方巾-丝路 了丝绸之路的路线、途径的国家、城市建筑, 手记 并加入书信、邮票等元素,叙述着这段古老且 重要的历史记录。 3-7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设计灵感源自自然花卉,牡丹、玫瑰,百合花 双面印花大 环的形式,圈圈圆圆是团团圆圆,有着花开好 方巾—花团 合的寓意,花团锦簇,相拥组合是一番热闹繁 锦绣 荣景象,粉色清新,仿佛春天的气息扑面而来。 该套装为 G20 杭州峰会配偶礼。古代神话中, 珍兽吉光与神兽凤凰的羽毛为珍贵之物,代表 着无价之宝。设计师将其融入具有东方之美的 古典凤冠之中,长巾上凤凰着色超过 20 种, 长巾—吉光 使其立体感大大增强,同时,丝巾整体色调采 凤羽夫人礼 用中国最传统的红色、黄色。一只美丽的凤凰, 套装 翎羽闪烁立于冠顶,象征着自然界海纳百川、 和睦相携。凤冠周围宝石、凤坠、珠饰点缀其 间,搭配双凤连珠纹样,红底金纹华丽闪耀, 寓意祥瑞、幸福之兆。 夫人礼丝瓷套装是万事利丝绸携手国瓷永丰 源联合出品的丝瓷套装,丝与瓷均在 G20 杭州 峰会中有着出色表现,其中丝巾《花境绕蝶》 夫人礼丝瓷 为 B20 峰会官方指定伴手礼,夫人瓷则是 G20 组合 套装 杭州峰会夫人团午宴用瓷。套装设计灵感源自 套装 集萃杭州元素、中国情结、世界语言,西子湖 的湖水蓝,融合牡丹、如意、山水、百合、蝴 蝶,有着花开富贵、水云禅心的美好寓意。 千里迢迢来杭州,半为西湖半为绸。丝绸作为 杭州的名片之一,与扇子、西湖龙井齐名,并 称为“三绝”。西湖的灵秀、良渚的璀璨、京 杭运河的韵味,丝、茶、扇的文化被深深地镌 杭城三绝- 刻在杭州的每一处。公司将“丝、茶、扇”三 荷语清风套 绝聚首,开发“杭城三绝”系列城市礼盒,带 装 不走的西湖美景,带得走的“杭城三绝”。万 事利丝绸挖掘中国城市文化特色,助力打造中 国城市新形象,已为国内数十个城市提供丝绸 形象礼设计定制服务,为城市递出闪耀的名 片。 3-8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古时,龙凤相互呼应、配合出现,既反映着阴 阳谐和的观念,又形容夫妻间比翼双飞、恩爱 相随、相濡以沫、怡合百年的忠贞爱情。设计 师重新解构和体量传统龙凤文化,倾心绘制出 疏密有秩的线条,打造了富丽华贵却拥有迥异 的东方气质的龙吟凤舞系列,寓意龙凤呈祥, 床品八件套 比翼双飞。100%桑蚕丝的素绉缎面料透气轻 —龙吟凤舞 柔,给予美妙奢宠的感官体验。设计师回归本 源,采用纽扣扣合被套。腰枕上的中式盘扣设 计,成双成对,精致美观。纽襻(音“盼”) 结,也叫盘扣。中式盘扣是成双成对的,精致 美观。盘是修饰,扣是功能。小小的盘扣蕴藏 着对美好生活的寄托和追求。 家纺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生四大喜之一,结婚 以及婚礼仪式、婚喜文化历来为国人所重视。 据传,古时江南大户人家若生女婴,便在家中 庭院栽香樟树一棵,女儿到待嫁年龄时,香樟 树也长成。媒婆在院外只要看到此树,便知该 家有待嫁姑娘,便可来提亲。女儿出嫁时,家 两厢厮守婚 人要将树砍掉,做成两个大箱子,放入各式丝 庆套装 绸制品作为嫁妆,取“两厢厮守(两箱丝绸)” 之意。万事利丝绸推出两厢厮守婚庆套装,创 新传承婚庆传统文化,打造兼具超强实用性及 婚庆仪式感的中式设计产品,让传统习俗创新 式地走入现代年轻人的生活,引领婚庆消费需 求的新风尚。 古时,龙凤相互呼应、配合出现,既反映着阴 阳谐和的观念,又形容夫妻间比翼双飞、恩爱 相随、相濡以沫、怡合百年的忠贞爱情。设计 品牌 睡袍-龙吟/ 师重新解构和体量传统龙凤文化,倾心绘制出 服装 凤舞 疏密有秩的线条,打造了富丽华贵却拥有迥异 的东方气质的龙吟凤舞系列睡衣,寓意龙凤 呈祥,比翼双飞。 3-9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福文化代表了以“福、禄、寿、喜、财”为核 心的中国传统“五福”吉祥文化。万事利丝绸 创造性地将蝙蝠、如意、祥云等中国传统吉祥 纹样融入设计中,形成了一条具有浓重中华福 万事如意- 文化的“祈福彩”,多年来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真丝祈福彩 为年会、晚会、发布会、春节礼赠等场合增添 喜庆团圆的氛围,表达了人们对未来的美好祝 福。万事如意-真丝祈福彩采用 100%桑蚕丝为 原料,通过真丝拉绒工艺,精心制作而成。 围巾 百花盛开的春晨,繁花如锦幛,天朗气清,仿 佛能听见凤凰鸣叫。《花朝凤鸣》灵感源自花 朝节,也叫花神节,俗称百花生日,流行于东 北、华北、华东、中南等地,一般于农历二月 花朝凤鸣 初二、二月十二或二月十五举行。节日期间, 人们结伴到郊外游览赏花,称为“踏青”,姑 娘们剪五色彩纸粘在花枝上,称为“赏红”, 这是中国富有诗意的传统节日之一。 2016 年 G20 杭州峰会,万事利丝绸为西湖国 宾馆特别制作的丝绸工艺品双面刺绣屏风— 盛世风华,体现了泱泱大国的雍容大气和无与 伦比的高贵气势。作品运用了平针、套针、齐 丝绸 双面刺绣屏 针等 10 多种针法,选用了 2,000 多种颜色的丝 工艺 风—盛世风 线,一改以往牡丹题材绣品的艳丽、浓郁之风, 品 华 整体风格清新、淡雅,雍容大气却又不失精致 的江南韵味。20 朵颜色各异、姿态灵动的牡丹 寓意欣欣向荣、精彩绽放的 20 个国家,玉兰 寓意君子之交,高贵、高洁。2 只喜鹊寓意好 事成双、4 只蝴蝶寓意四海升平。 3-10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锦绣西湖》卷轴画全方位展示了西湖壮阔的 自然风光,构图细致生动,透着中国水墨独有 的韵味与雅致,甚至可以感受到湖面的波光粼 锦绣西湖卷 粼。远处是山色空蒙,青黛含翠,游船点点, 轴画 演绎着西湖烟雨的那份姿意,既能欣赏湖光山 色,又能饱览丝绸艺术,还能感受人文故事, 这样的“锦绣西湖”以丝绸为载体,彰显的不 仅是杭州情韵,更是国之荟萃。 2. 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创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下设的丝绸研究院对丝绸文化创意品进行 自主研发设计,丝绸研究院二级部门商品中心负责及时了解、搜集市场热点信息、 流行趋势,进行商品企划,设计研发中心则根据商品企划负责新品及个性化定制 产品的开发。发行人产品以自主开发为主,2020 年 7 月凭借自主设计能力被中 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定为“中国纺织行业工业设计中心(2021-2022)”。报告 期内,发行人新品设计及上市数量如下: 期间 设计数量(件) 上市数量(件) 2017 年度 546 210 2018 年度 765 257 2019 年度 352 250 2020 年 1-6 月 158 132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外协设计费用明细及相关合同,报告期内,因部 分个性化定制产品超出发行人设计范畴、丰富设计图库等原因,丝绸文化创意品 存在少量购买画稿、委外设计支出,各期外协设计费用情况如下: 年份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外协设计费用(万元) 2.70 18.24 59.18 27.70 研发费用(万元) 1,478.64 3,258.63 3,272.10 2,995.64 占比 0.18% 0.56% 1.81% 0.92% 3-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设计费用占各期研发费用的比重为 0.92%、1.81%、 0.56%和 0.18%.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以自主设计为主,文 化创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 3. 发行人在丝绸文化创意品中所起的主要作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发行人自主完成产品创意设计并注 重品质控制,经过多年的运营,逐步建立起“万事利”的高端品牌形象。此外, 丝绸文化创意品部分丝巾等产品应用了行业领先的数码印花工艺(发行人自主加 工)。品牌形象、创意设计、供应链管控、数码印花工艺系丝绸文化创意品的核 心竞争力。 4. 发行人关于“丝绸文化创意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将产品命名为“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系 发行人以“丝”或“丝绸”为主要载体,相关产品的创意设计注重与中国文化中 重要节日、仪式、文化习俗、文化元素图样等相结合,开发出一系列符合当下消 费者需求的产品;丝绸文化创意品以自主设计为主,文化创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 发行人品牌形象、创意设计、供应链管控、数码印花工艺等形成丝绸文化创意品 的核心竞争力。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将产品命名为“丝绸文化创意品”具 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以自主设计为主,文化创 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在产品生产环节发行人自主完成设计、品控,并赋予其“万 事利”的高端品牌形象,部分丝巾等产品应用了发行人行业领先的数码印花工艺, 品牌形象、创意设计、供应链管控、数码印花工艺构成了丝绸文化创意品的核心 竞争力,相关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二) 补充披露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的具体内容、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劣势, 可比公司印花工艺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分管丝绸纺织制品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发行人说 明及其提供的相关专利证明、荣誉证书,并经核查相关行业标准,工艺具体内容、 技术先进性及竞争优势如下: 1. 数码印花工艺内容 3-12 公司数码印花工艺具体主要包括打样、前处理、数码喷印(印花环节)、后 道加工四部分内容: (1)打样,指根据设计的要求生产大货的样品,因数码印花加工过程经历 多种物理和化学反应,样品呈现颜色与设计的颜色通常存在偏差。打样速度快、 打样色彩准是赢得市场竞争的主要条件。发行人拥有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卡 5,000 多个图库,通过数字化工艺控制保证样品呈现的颜色与输入颜色基本一致,具备 了数码喷印快速打样的能力,形成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竞争优势,发行人数字化色 彩图库已取得 3 项发明专利。 (2)前处理,指在数码喷印前,对织物进行上浆处理,目的在于防止喷印 到织物表面的染料渗化,提高色牢度和花型精度,最终决定印花的效果和质量。 真丝面料具有柔软、易变形的特质,在数码双面喷印时正反两面花型容易发生错 位,发行人拥有自身积累的工艺配方技术档案,使上浆处理后的真丝面料软硬度 恰当,大幅减少染料渗化,提高色牢度和花型的精准度。 (3)数码喷印,指通过数码印花设备在织物上喷墨印花的过程。数码印花 设备虽可实现双面印花的功能,但在丝绸面料上印花由于丝绸的特性不经过特殊 处理容易导致次品率较高。发行人通过自身的前处理工艺和数字化色彩管理,可 加强数码印花设备对花型的识别能力,并有效解决双面颜色相互影响的问题,使 发行人数码双面印花产品实现产业化,公司现有异色色卡接近 4,000 对。 (4)后道加工,指经数码喷印后的织物进行蒸化、水洗、定型的过程,实 现固色、柔软、清洁的作用,发行人总结多年来的生产经验,通过控制温度、湿 度等条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环保要求。 2. 工艺先进性、竞争优劣势 (1)数码印花工艺较传统印花工艺的先进性 1)数码印花技术特点 数码印花工艺具备绿色化、灵活化、高清晰度等特点,其应用推广能够满足 传统印花市场向“个性化、小批量、交货快、花型多、高品质”转型的需求,在 部分领域能够实现对传统印花方式的替代。 2)数码印花工艺与传统印花工艺的优劣势比较 与传统印花工艺相比,数码印花工艺在安全环保、色彩丰富度和精细度、小 批量快速反应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数码印花在部分领域能够实现对传统印花 3-13 方式的替代,但仍存在设备、耗材成本相对较高等问题,传统印花方式针对少品 种、大批量生产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数码印花工艺的优劣势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数码印花工艺 传统印花工艺 任意图案,无需考虑图案类型和 图案设计需考虑花回大小和套色 图案丰富性 套色数 数 无需制版,直接印制图案,一般 需经过制版、制网、调浆后才能上 打样时间 为 3-6 天 机印制图案,一般为 7-15 天 印花精度 印花精度高 印花精度一般 快速反应能力 柔性生产,快速反应 灵活性有限,难以快速反应 喷印过程用水较少,不用调制色 环保程度 用水较多,废浆多 浆,无废浆,环保程度较好 渗透性 色彩渗透较差 色彩渗透较好 可节省人力成本,但设备、耗材 需较多操作人工,设备、耗材价格 生产成本比较 价格较高,规模化生产条件下, 较低,规模化生产条件下,生产成 生产成本较高 本较低 注:以上信息取自行业专家访谈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专项报告。 3)行业政策大力推动数码印花工艺发展,数码印花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由于数码印花技术工艺领先,且更加绿色环保,政府及行业协会发布了一系 列的政策法规如《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 年)》、 《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 版)》等,大力支持数码印花工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目前,数码印花工艺处于应用初期,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调研统计,2019 年中国数码喷墨印花产量约 19 亿米(包含丝绸在内的所有面料类型),占印花 布总量的 11%,但数码印花工艺 2011 年以来,以年均 48%左右的复合增长率快 速增长,数码印花工艺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未来五年,数码印花工艺仍将保持 年均 15%左右的复合增长率,至 2023 年产量达到 30 亿米左右。 (2)发行人数码印花工艺较行业内数码印花工艺的先进性及技术优势 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领域,自 2010 年起就逐步尝试将数码印花工艺应 用于丝绸印花领域的规模化生产,并不断通过技术探索,在色彩管理体系、印花 精度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同时,发行人是行业内较早应用双面数码印花工艺的 企业,并通过该工艺解决了单面数码印花色彩渗透度较差的劣势。发行人与行业 内其他数码印花企业工艺主要技术指标对比如下: 3-14 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 项目 丝绸行业数码印花 单面 双面 经验管理,打样色彩 色彩管理体系 数字化管理,打样色彩准 可控度较差 打样时间[注] 1-2 天 3-6 天 色彩丰富、精度高; 色彩丰富、精度高;双面印花对位精准 双面印花对位精准度 印花精度 度在 0.2mm 以内 在 0.5mm 以内(行业 标准) 色牢度(耐水、耐洗、耐摩、 3-4 级 3 级(行业标准) 耐热、耐光) 渗透度 色彩渗透较差 色彩渗透较好 色彩渗透较差 小批量与大批量基本 变动生产成本 小批量与大批量基本一致 一致 进入市场时间较早, 进入市场时间较晚, 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程度 / 规模化优势显著 产量普遍较小 注 1:正常生产条件下 10 个花型的打样时间。 注 2:以上信息取自行业标准及行业专家访谈。 1)数字化管理,打样速度快 发行人是行业内较早实现数码印花工艺应用于丝绸领域的企业,经过多年研 发与生产经验积累,发行人目前已总结形成了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 5,000 多 个,实现成品呈现的颜色与输入颜色基本一致。而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 经验管理,需要多次试验才可实现打样效果,相比之下,发行人通过数字化管理 可明显减少打样时间,仅需 1-2 天即可完成花型打样,实现了快速反应能力。 2)印花精度高 发行人目前工艺标准已可实现双面印花对位精准度在 0.2mm 以内,高于双 面印花丝绸围巾团体标准 0.5mm,发行人工艺标准已可实现产品色牢度等级为 3-4 级(等级越高,色牢度越好),高于丝绸围巾行业标准 3 级。 3)双面印花规模化优势 双面印花工艺可解决单面数码印花渗透性较差的缺点,增加了数码印花工艺 的应用领域,发行人进入该领域时间较早,已实现丝绸双面数码印花规模化生产, 2019 年度,发行人数码印花工厂生产双面数码印花面料 48.97 万米,并为行业内 知名女装品牌供货,具备较好的品牌美誉度和先发优势。 3-15 凭借工艺优势,发行人主要起草了《双面同花数码喷墨印花桑蚕丝围巾》团 体标准,开发的“梦幻伦敦”双面异色丝巾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2018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称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委托评选)。 4)数码印花工艺和设备之间的关系 数码印花通过专业数码印花设备实现,丝绸具有轻薄、易变形等特点,且数 码印花加工过程经历多种物理和化学反应会对最终呈现的印花图案效果产生影 响,未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容易导致丝绸数码印花次品率较高。数码印花设备系适 用于丝、棉、麻、化纤等多品种面料的机械设备,发行人将其应用于丝绸行业, 通过多年积累的生产经验,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了与数码印花设备相适应的生产 工艺,从而实现印花精度、色牢度、渗透度均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水平,产品质 量获得客户和行业的认可。若仅仅购买数码印花设备直接用于丝绸面料印花,则 在印花精度、色牢度、渗透度等方面的次品率会有所上升。因此,发行人系通过 多年对设备特性的探索,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丝绸产品数码 印花的生产工艺,在快速反应能力、产品质量、规模化生产等领域取得竞争优势。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补 充披露了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的具体内容、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劣势等信息。 (三) 补充披露外协生产中的外包模式和委托加工模式具体选取标准和方 式,两种模式的优劣势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选择外协模式的标准和方法主 要从面料类型、生产工艺、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综合考虑。针对丝绸文化 创意品,发行人专注于产业链上附加值较高的环节,除部分丝巾等产品运用数码 印花工艺采取自主加工外,其他产品主要通过外包模式形成快速灵活的运营机制。 针对丝绸纺织制品,发行人具有多年的真丝类产品业务经验,品控及品牌具备较 好的市场美誉度,真丝类产品一般采取委托加工模式,非真丝类产品一般采取外 包模式;发行人加工环节聚焦于数码印花工艺,当产品加工环节涉及数码印花加 工时一般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不涉及数码印花加工时一般采取外包模式;若客户 对原材料白坯面料品质要求较高,发行人一般通过利用自身的渠道采购白坯面料 后委托供应商加工。针对口罩产品,个别情况下在产品交付紧急时若发行人来不 及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会通过外包模式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选择外协生产模式的标准及优劣势情况如下: 项目 外协生产模式 选择标准及方式 优劣势说明 外包模式 除部 分丝 巾等 产品 公司 自主 优势:可专注于设计 丝绸文化 设计,自行采购原辅料,自主 研发、品牌推广、终 3-16 项目 外协生产模式 选择标准及方式 优劣势说明 创意品 完成 数码 印花 加工 环节 形成 端销售等产业链上附 自主生产外,其他产品均采用 加值较高的环节,形 外包模式 成快速灵活的运营模 式 劣势:损失供应链生 产环节利润 优势:公司拥有白坯 面料采购渠道优势, 主要系真丝面料,因公司经营 可确保白坯面料品质 丝绸业务多年,拥有广泛原材 及价格 委托加工 料供应资源,通过此模式公司 劣势:需增加加工环 模式 自行 采购 原材 料并 通过 人员 节中的跟单投入,避 跟单确保品质符合客户需求 免品质不符合客户需 丝绸面料 求造成原材料损失的 风险 主要系非真丝面料,非真丝面 优势:可减少加工环 料不属于主要产品,公司未配 节中跟单等投入,不 外包模式 备非 真丝 面料 的专 业跟 单人 存在原材料损失风险 员,通过外包模式可减少跟单 劣势:无原材料采购 丝绸纺织 投入 渠道优势 制品 优势:可充分发挥原 材料采购优势,确保 主要 系真 丝服 装和 除针 织类 原材料品质及价格 委托加工 非真丝服装,公司拥有相应服 劣势:需增加加工环 模式 装跟 单能 力及 相应 服装 面料 节中跟单等投入,避 渠道 免品质不符合客户需 贴牌服装 求造成服装面料损失 的风险 优势:可减少加工环 主要系针织类非真丝服装,公 节中跟单等投入,不 外包模式 司针 织类 服装 面料 供应 渠道 存在原材料损失风险 的开发能力较弱 劣势:无原材料采购 渠道优势 优势:拥有熔喷布等 原材料采购渠道,确 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前期,公 保产品品质和价格 委托加工 司拥有熔喷布等原材料渠道, 模式 在自 有产 能不 足情 况下 通过 劣势:需增加加工环 节中跟单等投入,避 委托加工模式生产 口罩 免品质不达标造成原 材料损失 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后期,国 优势:可减少加工环 内熔喷布等原材料价格上涨, 节中跟单等投入,不 外包模式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口罩 存在原材料损失风险 原材料紧缺,为保证交付时间 3-17 项目 外协生产模式 选择标准及方式 优劣势说明 在自 有产 能不 足情 况下 通过 劣势:无熔喷布等原 外包模式生产 材料采购渠道优势 (四) 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围 绕创新、创造、创意的生产经营及成长性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如下: “第二条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 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四条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 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 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 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 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纺织业”属于 C17,发行 人行业属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研发创 新制度、研发投入、研发成果、行业奖项、相关行业资料及行业研究报告: 1. 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发行人行业属 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不在《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 规定》第四条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的行业清单之内 发行人主营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 和是否具备终端消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其中以“万事 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 装、围巾、丝绸工艺品;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 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口 罩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三类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3-18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丝绸文化创意品 11,141.00 28.97% 40,764.45 56.43% 39,913.93 53.73% 36,540.21 51.68% 丝绸纺织制品 10,108.15 26.29% 31,479.08 43.57% 34,367.14 46.27% 34,165.19 48.32% 口罩 17,206.27 44.74% - - - - - - 合 计 38,455.42 100.00% 72,243.53 100.00% 74,281.06 100.00% 70,705.40 100.00% 2017-2019 年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收入占比超过 50%,2020 年 1-6 月受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丝绸文化创意品作为可选消费品收入下滑较大,同时因新增口 罩产品导致收入占比降低,上述情形系因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而形成。随着国内逐 步控制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 1-9 月丝绸文化创意品收入占比提高到 42.69%, 毛利额占比 56.27%。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则将其划入该 业务相对应的行业;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 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 的 30%以上,则归属于该业务对应的类别。故发行人属于丝绸文化创意品对应的 “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发行人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专注于设计研发、品牌推广、终端销售等产业链 上附加值较高的环节,形成了以品牌、设计、营销网络为核心的竞争力,与女装 品牌企业趋同。根据 2020 年 3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可比上市公司中嘉 欣丝绸、安正时尚、太平鸟、朗姿股份、地素时尚、日播时尚、歌力思、锦泓集 团均被划分为“纺织服装、服饰业(C18)”(欣贺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上市, 亦属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因此,发行人不在《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第四条原则 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的行业清单之内。 2. 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积极探索并运用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具备较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企业 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为打破传统丝绸产品业态,发行人通过对丝绸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挖掘,围绕 丝绸产品品类创造、文化创意、技术创新、模式变革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 3-19 1)发行人通过对丝绸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挖掘,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 并突破“丝绸即面料”的简单认知,围绕蚕丝原料,通过“丝绸+”的理念不断 创新拓展产品边界,发行人历年均会设计大量新品满足市场需求,不断增强“万 事利”品牌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与浙江大学、故宫博物院等院校和文化单位积极 合作,同时也整合设计资源,组织设计师到国外参展,与国际品牌设计师交流学 习,并聘请了意大利设计师作为顾问,协助公司提高设计团队素质,提升公司设 计创新水平。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拥有著作权 137 项,其中作品著作权 133 项。2017-2019 年,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新品历年上市数量均超过 200 件。 在研发设计能力的支持下,发行人秉承“跳出丝绸做丝绸”的理念,突破 “丝绸即面料”的简单认知,陆续开发了上千款丝绸产品,形成了“文化丝绸、 健康丝绸、艺术丝绸、时尚丝绸”的产品格局,产品线由丝巾、睡衣、家纺拓展 至书画工艺品(刺绣、卷轴画、丝绸书等)、日化用品(蚕丝面膜、护肤品等) 等。同时,发行人运用“丝绸+”理念,将其他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产品, 如瓷器、茶叶、粽子、月饼等产品搭配发行人丝绸产品形成组合套装(夫人礼、 城市礼、传统节日礼、故宫文化礼等),进一步推广丝绸产品的文化内涵,发行 人产品边界也得以不断延伸。 2)丝绸蕴含深厚的文化内涵,发行人多年来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探 索、创新以丝绸作为文化艺术呈现的产品,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驱动的丝绸文化 创意企业 蚕桑文化历史悠久,蕴含着天然的文化属性,近年来国家在产业政策支持上 将丝绸作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的对象,承载中国历史文化 的丝绸产品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积极探索传统文化在丝绸领域的呈现形 式,丰富产品线,部分产品文化创意情况如下: 文化寓意 产品线 产品图示 3-20 文化寓意 产品线 产品图示 针对 中 国传 统 文化 吉光凤羽、青花瓷系列、 元素凤凰、青花瓷、 和瑞图腾、花镜绕蝶等丝 图腾文化、唐教坊曲 巾产品 蝶恋花等设计产品 杭城三绝(杭州)、璀璨 针对 不 同城 市 专属 中华(北京)、老上海(上 文化 产 品设 计 组合 海)、印象安徽(安徽) 套装 等组合套装产品 祈福彩、万福如意(新年)、 针对 中 国传 统 节日 花好月圆和秋语丝月(中 文化设计系列产品 秋)、丝情粽意(端午) 等产品 发行人系国家级盛会礼宾服务的保障单位之一,为国家级盛会设计创造的产 品包括 2008 年为北京奥运会供应的 5 款颁奖礼服,2010 年为上海世博会设计赠 送给 195 位国家元首的《2010 上海世博会参展国政要金石印像》,2016 年为 G20 杭州峰会提供的系列产品等。发行人向 G20 杭州峰会供应的产品种类覆盖了屏 风、巨型真丝壁画、丝绸礼宾用品、丝巾、组合套装、丝绸工艺品等多个品类, 全面彰显了中国丝绸的国际魅力与文化内涵。上述盛会中青花瓷系列产品、白玉 兰商务摆件四件套荣膺中国丝绸协会颁发的“全国丝绸创新产品金奖”。此外, G20 大阪峰会、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等重 大盛会均有发行人提供的丝绸文化创意品。发行人能够在多次国际性重大活动中 设计并供应产品一方面体现了发行人产品质量、供应保障能力等企业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发行人能够深入研究并呈现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发行人出色 的文化创意设计能力。 3-21 近年来,发行人连续被评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2016-2017 年度)”和 杭州“新制造业计划”典型企业(历史传承类)。 3)发行人技术创新能力出色,在原料提取、设计工艺、数码印花加工、成 品制造等多方面积累了众多专利技术并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 以生产技术的创新推动发行人产品质量的提升,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①专利及行业标准 发行人自 2013 年起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自 2009 年起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专利数量达 120 项,其中发 明专利 27 项。发行人系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委员单位,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持和参与制定的主要国家、行业、 团体标准合计 27 项,均为丝绸相关领域。 ②数码印花工艺 发行人在 2010 年左右开始布局数码印花生产工艺,该工艺更加环保,不属 于重污染行业,在产品质量上亦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过多年研发与生产经验积累, 发行人目前已总结出工艺中的物理和化学反应规律,并通过先进的设备采集和大 数据分析,形成了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即一种颜色对应一个生产工艺数据, 通过数字化工艺控制克服了普通数码印花工艺的缺陷,实现成品呈现的颜色与输 入颜色基本一致,形成了发行人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核心技术。 发行人为解决真丝面料双面印花的难题,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应用,形成了前 处理、精准定位喷印和印后处理环节的关键工艺,总结出数码喷印设备对花型的 可识别性和双面异色工艺的化学反应规律,开发出双面同花同色、同花异色、异 花异色等数码印花新产品,解决了丝绸面料的弹性和渗透问题。2019 年度,发 行人生产双面数码印花面料共计约 48.97 万米,发行人双面数码印花产品“梦幻 伦敦双面异色丝巾”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2018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 产品”及“2018 年产品开发贡献奖”荣誉称号;发行人通过数码印花工艺生产 的双面数码喷墨印花丝绸围巾,其标准已被列入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的 2018 年度第三批“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计划;“青逸凝香”免水洗旗袍获中国纺织工 业联合会颁发的“2020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荣誉称号;“丝绸面料免水 洗印染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被列入 2021 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上 述事项均体现了发行人在数码印花领域的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报告期内,发行 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中运用数码印花工艺的产品基本由发行人自产,保证了发行人 产品的高端品质,同时发行人也为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如鄂尔多斯、歌力思、雅 莹集团、维格娜丝、朗姿股份、爱慕股份等)提供数码印花工艺为核心的产品。 3-22 综上,发行人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改进提升生产工艺,经过多年发展具备了 出色的技术创新能力,体现了积极与行业新技术融合的特征。 4)发行人善于分析、转换、吸收市场新模式同自身业务相结合,不断贴近 客户,使得发行人产品更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发行人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生产、销售模式变革。 在生产环节上,发行人配备了专业的设计团队响应个性化定制产品的需求, 努力实现柔性化生产。为满足零售客户小批量、多品种的个性化产品需求,发行 人于 2020 年在移动端开发了万事礼 APP 和西湖一号定制平台。万事礼 APP 可 实现个人用户自主选择丝绸面料材质、姆米、素材背景、边框、元素进行个性化 定制;西湖一号定制平台由公司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合 作开发,个人用户可通过与 AI 设计师实时交流,根据消费者自身的特点进行丝 巾的个性化定制和生产,在满足每个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降低了经营成本。 销售环节上,发行人在天猫、微信、京东、网易考拉、小红书等国内知名网 络平台开设直营网店,并通过网络直播增加产品曝光度,不断提升产品影响力, 报告期内,线上平台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分别为 832.82 万元、1,279.98 万元、 1,663.24 万元和 1,483.55 万元,同时发行人其他渠道零售规模也保持逐年增长态 势。发行人通过不断创新发展致力于让世界爱上中国丝绸,积极利用移动互联、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改造工艺技术和业务流程,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相融合。 (2)发行人成长性良好 1)发行人的成长性财务指标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38,455.42 72,243.53 -2.74% 74,281.06 5.06% 70,70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753.89 5,966.03 19.04% 5,011.90 -9.38% 5,530.64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604.49 5,133.89 9.45% 4,690.81 -10.73% 5,254.41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3-23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股东的净利润 受益于 2016 年 G20 杭州峰会期间广泛宣传,“万事利”品牌知名度快速提 升,2016 年发行人开始在全国布局分销渠道。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同期费用 增长较快,导致净利润出现下滑。2019 年发行人积极作出调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9.45%。 ②总资产、净资产波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 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总资产 61,212.47 -13.29% 70,592.93 9.91% 64,230.70 12.24% 57,224.10 净资产 46,651.10 3.75% 44,964.34 15.43% 38,955.28 14.73% 33,953.85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效益良好,未分配利润逐年增加使得净资产稳步增长, 2020 年 6 月末总资产较 2019 年末下降 13.29%主要系公司按期支付了货款但受疫 情影响当期预收款项收取减少。 2)发行人成长的外部因素 ①较为广阔的行业前景 丝绸产品自古以来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伴随消费升级持续推进,在服饰领域 具体表现为逐步改变原有的纯功能性消费理念,更注重品牌体验,由注重产品的 使用价值转向注重产品的个性化、时尚化和文化内涵,居民将逐步增加对可选消 费品的消费比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城镇化步伐的 持续推进,为我国丝绸产品消费市场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②国家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国家针对丝绸行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概括如下: 时间 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3-24 时间 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发展智能绿色 制造,推动 丝绸企业 数 字化转型,推动 资源综合 利用丰富 产 《蚕桑丝绸产 业高 品种类 ,提高 产品质 量打 造丝绸 精 工信部、农业农 2020.09 质量发展行动 计划 品,提 升创意 设计水 平培 育丝绸 品 村部等 (2021-2025年) 》 牌,传承弘扬 传统丝绸 文化,保护 利 用丝绸文化遗 产,推动蚕 桑国际产 能 合作,支持丝 绸产业国 际合作。 鼓励采 用数字 化智能 化印 染技术 装 《产业结构调 整指 备、染整清洁 生产技术、功能性整 理 2019.10 导目录》(2019年 发改委 技术、新型染 色加工技 术、复合面 料 本) 加工技术,生 产高档纺 织面料。 《制造业设计能力 在消费品领域,支持智能生态服装、加 工信部、发改委 2019.10 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工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鞋类产品、 等 (2019-2022年)》 玩具家电、家具等设计创新。 将“文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 《关于加快把文化 行业各领域,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中共浙江省委、 2017.09 产业打造成为万亿 大力发展时尚设计、品牌设计、等产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 级产业的意见》 推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等向时尚产业 转型。 推动纺织制造 业向高端、智能、绿 色、 集聚方向发展 。加强无 水少水印 染、 《浙江省全面 改造 高速低成本数 码印花技 术、功能性 面 提升传统制造 业行 浙江省人民政 料整理技术的 研发与应 用。重点发 展 2017.06 动计划 府 高品质纺织面 料、高端丝 绸和家纺 产 (2017—2020年)》 品,拓展产业 用纺织品 应用。推动 家 纺行业大规模 个性化定 制。加快数 字 化、智能化纺 织装备的 开发与应 用。 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在终端消费环节引导丝绸行业产品质量提升,赋予产 品文化属性,培育民族品牌,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在生产加工环节引导丝绸行业 生产自动化、数字化、环保化。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方向相契合,对发行人 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3)发行人成长的内在因素 发行人具备以下竞争优势: ①文化创意优势 3-25 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团队长期专业从事丝绸文化创意行业的研发开拓工作, 对丝绸文化有较为深刻的理解。通过对丝绸文化的不断研究以及对丝绸文化的理 解,发行人着力于产品设计的原创性,对于每一款产品的设计都赋予一个文化故 事,以丝绸为载体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符号表达,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 ②研发设计优势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牵头和参与制定现行有效的主要国家、行业、 团体标准合计 27 项。2019 年度,发行人丝绸研究院新品设计数量超过 350 款。 ③技术优势 发行人参与制定的《双面数码喷墨印花丝绸围巾》标准被列入浙江省品牌建 设联合会的 2018 年度第三批“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计划;发行人主导研发的 “一种轻薄丝织物制作方法及该方法制作的丝巾”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 的“中国纺织行业专利奖优秀奖”;发行人立项研发项目“丝绸面料免水洗印染 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被列入 2021 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青逸凝 香”免水洗旗袍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2020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 荣誉称号,发行人无水洗数码印花产品进入产业化研发阶段。 ④品牌优势 发行人自主品牌“万事利”的创立,可追溯至 1993 年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 集团发行人成立之时。经过二十余年的创业创新,万事利品牌以新颖的文化创意、 可靠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系列、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并已发展成为我国知名的丝绸品牌之一。 ⑤服务经验优势 截至目前,发行人产品成功服务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 G20 杭州峰会、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 2018 年世界游泳锦标赛、G20 大阪峰会等一系列国际盛会,业务团队也积累了 丰富的服务经验。 ⑥产品创新优势 发行人产品品类齐全丰富,创新开发了上千款丝绸文化创意品,此外,发行 人打破原有单一丝绸产品的设计模式,推出了“丝绸+”概念产品,将丝绸与其 他跨界产品相结合。 ⑦客户资源优势 3-26 发行人承继的原万事利集团丝绸相关业务迄今已有 46 年历史,目前发行人 已与多家知名女装品牌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如鄂尔多斯、歌力思、朗姿 股份、爱慕股份、锦泓集团、雅莹集团、安正时尚等,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优 势保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发行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基本稳定,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相关 政策,在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具有一定的成长 性,符合《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积极探索并 运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的成 长性,符合《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规定。发 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发行人行业属于“纺织服 装、服饰业(C18)”,不在《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第四 条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的行业清单之内。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二、 《二轮问询函》问题2 关于丝绸纺织制品业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丝绸纺织制品是向知名女装品牌(如鄂尔多斯、歌力思、朗姿股份、 爱慕股份等)以 OEM 模式提供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此外,还向客户提供数码 印花加工服务(指直接向客户提供数码喷印或后道加工等服务); (2)丝绸纺织制品中丝绸面料与贴牌服装的数码印花加工环节由发行人自 主生产,其他加工环节委托外协供应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在 OEM 模式中承担的主要角色,提供服务的主要价值; (2)女装品牌客户未直接向外协供应商采购,而是通过发行人以 OEM 模 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在 OEM 模式中承担的主要角色,提供服务的主要价值 3-27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丝绸纺织制品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本所律师对 相关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和对发行人分管丝绸纺织制品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 发行人 OEM 模式主要应用于丝绸纺织制品的销售环节。在该模式下,发行人承 担的主要角色系:发行人结合客户的设计理念,提供部分辅助设计,并为客户统 筹全部生产制造过程,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上述服务的主要价值在于客户 在提出产品要求之后,发行人可凭借自身专业从事丝绸行业多年的经验,承担供 应链管控的角色,客户仅需对产品的价格、最终质量等个别环节进行把控即可实 现采购产品的需求,亦仅需在产品生产环节对接发行人一家公司,提高其采购效 率。 (二) 女装品牌客户未直接向外协供应商采购,而是通过发行人以 OEM 模 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丝绸纺织制品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本所律师对 相关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和对发行人分管丝绸纺织制品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 品牌女装客户未直接向外协供应商采购而通过发行人提供产品的原因主要系: 1. 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行业多年,具备统筹生产环节的能力的经验,有助 于提高客户采购效率; 2. 发行人具备较为成熟数码印花生产工艺; 3. 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 可比上市公司中,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嘉欣丝绸”,002404)服 装产品主要销售给国际知名服装品牌,服装产品亦存在 40%左右的外协加工(此 数据根据其年报公开披露信息测算)。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女装品牌客户选择发行人以 OEM 模式提供 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 《二轮问询函》问题3 关于销售模式。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销售团队渠道主要销售丝绸文化创意品,通过上门拜访、招投 标、网络社群营销、客户转介绍等方式了解、挖掘客户需求,获取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各类客户订单。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销售团队获取的销 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1.98%、32.86%、32.94%和 17.32%; 3-28 (2)发行人丝绸纺织制品主要根据品牌女装客户的需求完成产销业务活动, 公司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和数码印花加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以 OEM 方式提供丝绸纺织制品获得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7.29%、44.98%、41.04%和 23.9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2)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合作稳定性情况,是否存在合同集中到 期或终止合作等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说明,为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强化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杜绝及防范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一系列内部管控措 施:(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手册》,发行人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索取、 接收贿赂构成重大过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费 用报销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因业务需要招待或赠送礼品的,实行预算授权,在 预算额度内需要提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批准后实施,招待费不得突破预算,报销 时需附上发票、消费明细清单、招待客户名称及人数等,对费用报销进行严格管 控;(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风清气正廉洁从业法律知识手册》及相关培训 资料,发行人对其员工进行了相关商业贿赂法律责任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关于 商业贿赂的定义、法律后果、常见行为等的了解,增强员工意识。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协议,发行人与客户通常会在合同中约 定廉洁条款,就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禁止性约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客户出具的确认 1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销售负责 人进行的访谈、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口罩前五大客户共计 28 家,已有 15 家出具了说明/邮 件确认。 3-29 2. 是否存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 罪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检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 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员工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 记录。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 行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 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 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合作稳定性情况,是否存在合同集中 到期或终止合作等风险 1. 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合作稳定性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和对品牌女装客户、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访谈, 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最新协议/订单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历史合 2020 年 品牌女装 最新框架协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序 合作起 作是否 1-6 月销 客户名称 议/订单期 度销售 度销售 度销售 号 始年度 中断 售金额 [注 1] 限 金额 金额 金额 [注 2] [注 3] 境内品牌女装客户 爱慕股 份 有限公 司 2020.06.17- 1 2006 年 否 212.34 2,503.33 1,362.28 1,553.11 及其关 联 2023.06.16 方[注 4] 锦泓集 团 股份有 限 2020.11.30- 2 公司及 其 2017 年 否 390.03 2,206.41 1,841.50 937.11 2020.12.07 关联方[注 5] 3-30 历史合 2020 年 品牌女装 最新框架协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序 合作起 作是否 1-6 月销 客户名称 议/订单期 度销售 度销售 度销售 号 始年度 中断 售金额 [注 1] 限 金额 金额 金额 [注 2] [注 3] 内蒙古 鄂 尔多斯 资 源股份 有 2020.09.04- 3 2010 年 否 754.12 2,450.05 2,583.78 1,033.80 限公司 及 2021.03.20 其关联 方 [注 6] 嘉盈兴 业 (天津 ) 纺织科 技 2020.05.18- 4 2018 年 否 286.80 1,674.48 266.53 - 有限公 司 2021.05.17 及其关 联 方[注 7] 杭州帛 淼 服饰有 限 2019.04.01- 5 公司及 其 2015 年 否 567.60 1,579.09 760.85 109.41 长期 关联方[注 8] 2020.11.06- 日播时 尚 2021.12.31 集团股 份 (丝绸服 6 有限公 司 2010 年 装) 否 673.64 315.37 591.47 538.18 及其关 联 2020.01.01- 方[注 9] 2020.12.31 (面料) 杭州华 鼎 2018.01.18- 7 西服时 装 2017 年 否 - 5.39 35.80 1,144.39 2018.05.13 有限公司 博马努 瓦 服饰商 贸 2017.05.12- 8 2013 年 否 - - 690.33 1,360.46 (上海 ) 2017.06.28 有限公司 境外品牌女装客户 GUESS 2020.06.25- 9 EUROPE 2016 年 否 1,003.00 1,749.60 2,173.30 1,064.68 2020.10.22 SAGL 3-31 历史合 2020 年 品牌女装 最新框架协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序 合作起 作是否 1-6 月销 客户名称 议/订单期 度销售 度销售 度销售 号 始年度 中断 售金额 [注 1] 限 金额 金额 金额 [注 2] [注 3] CWF CHILDRE N 2020.01.21- 10 2015 年 否 662.16 1,078.00 1,612.63 1,452.89 WORLD 2020.04.28 WIDE FASHION LOBLAW 2019.04.23- 11 2016 年 否 - 847.41 527.80 1,422.95 S INC 2019.08.26 注 1:根据重要性原则,品牌女装客户指发行人主要品牌女装客户,即报告内发行人丝 绸纺织制品前五大客户。 注 2:历史合作是否中断,是指自合作起始年度至最近一次框架协议/订单起始日内,是 否存在连续 1 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交易往来或未被框架协议/订单有效期覆盖的情况。 注 3:2020 年 1-6 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向部分品牌女装客户销售金额下降。 注 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爱慕美丽服饰有限公司、 北京爱慕郡是服饰有限公司四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5: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维格娜丝时 装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6: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绒耀空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鄂尔多斯 时装有限公司、北京鄂尔多斯创展服装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五者为同一 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7:嘉盈兴业(天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系同受胡启明控 制,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8: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两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 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9: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日播至诚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日播至美服饰制 造有限公司、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对品牌女装客户、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访谈, 发行人品牌女装客户根据其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差异,而选择以“签订框架协议 +下达订单”形式或者直接以下达订单形式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发行人境内品牌 女装客户中,除博马努瓦、华鼎西服因受终端客户需求影响等原因未继续合作外, 3-32 发行人与其他境内品牌女装客户自合作开始年度至今均保持持续合作和交易,且 未发生中断,具有良好的继续合作的基础。发行人与境外品牌女装客户历史合作 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境外品牌女装客户主要从发行人采购单价和毛利率较低的 非真丝贴牌服装,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开始主动缩减或中 止 与 境 外 品 牌 女 装 客 户 如 GUESS EUROPE SAGL 、 CWF CHILDREN WORLDWIDE FASHION、LOBLAWS INC、LIU JO ASIA PACIFIC LTD 的合作。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个别境内品牌女装客户因终端客户需求影 响等原因而未继续合作外,发行人与其他境内品牌女装客户自合作开始年度至今 均保持持续合作和交易,且未发生中断,具有良好的继续合作的基础;发行人与 境外品牌女装客户历史合作基本保持稳定,但因公司发展战略方向调整,发行人 报告期内已开始主动缩减或中止与境外品牌女装客户合作。 2. 是否存在合同集中到期或终止合作等风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对品牌女装客户、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访谈, 通常情况下,品牌女装客户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交期时效性等有较高要 求,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初步建立合作联系后,在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在双 方战略不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通常自建立初始合作关系之后会保持持续的合 作关系。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形式包括“签订框架协议+下达订单”形 式以及直接下达订单形式。框架协议通常不约定具体产品规格、金额、数量等要 素,报告期内除因终端客户需求变动、发行人战略调整等因素而中止合作外,发 行人与主要品牌女装客户均自合作起始年度开始保持良好、连续的合作关系,框 架协议到期后不能续签的风险较小。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直接下达的订单由品牌 女装客户根据其终端客户需求、双方商业谈判情况等因素确定最终采购量,订单 通常较为分散,集中到期风险较小。但订单规模可能会因为公司战略变化、品牌 女装终端客户需求变化、双方价格谈判等因素而产生一定波动。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已在招股书中披露如下:“报告期 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3.14%、11.05%、9.90% 和 10.66%,境外销售毛利占公司毛利比重分别为 6.66%、4.96%、4.04%和 8.33% (2020 年 1-6 月,扣除口罩业务后境外销售毛利占比为 5.37%)。由于公司境外 销售以单价和毛利率较低的非真丝贴牌服装为主,境外销售亦存在一定收款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已开始主动缩减或中止与境外客户的合作,预计未来境外销售规模 及占比将进一步下降,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品牌女装客户会根据其终端客户需求、双方商业谈判情况等因素不定期向发 行人下达订单,订单通常较为分散。虽然发行人与主要品牌女装客户保持了长期、 3-33 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出现品牌女装终端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产品 不能及时满足其需求、双方商业谈判进展不顺利等情形,公司订单规模可能会出 现一定波动甚至较大幅度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品牌女装客户合同集中到期或 终止合作的风险较小,未来业绩仍存在因发行人战略变化、品牌女装终端客户需 求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中补充披露 了相关风险。 四、 《二轮问询函》问题4 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方。申报文件未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的 相关信息。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2)如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补充披露其基本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等; (3)说明申报文件未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原因及 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补充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1.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越贸易”)的工商资料,“杭州 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系欢越贸易的曾用名(原注册号为:企合浙杭总字第 004083 号),于 2017 年 8 月从“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 欢越贸易有限公司”。欢越贸易系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欢越贸易的基本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历次版 本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披露。 3-34 根据欢越贸易的公司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734525287B 住 所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 幢 5 楼 510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燕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经营范围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册资本 41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01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02 年 0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万事利集团持股 90%;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 10% 主要成员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夏燕祥;监事:沈柏军 公司状态 存续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有 2 家分公司 且均已吊销或注销,该等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业名称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MA28WN7D68 营业场所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广场 29 号 负责人 屠红燕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本公司生产的服装及面料。 成立日期 2006 年 06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06 年 0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4 日 登记状态 吊销,未注销 3-35 (2)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企业名称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注册号 110102012004174 营业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 26 楼 1010、1011 负责人 沈华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 销售服装、服饰及面料。 成立日期 2009 年 06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06 月 11 日至长期 登记状态 注销 2.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欢越贸易曾从事定制服装的销售,现已将经营范围改 为“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 2018 年起, 欢越贸易未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欢越贸易不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二) 如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补充披露其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等 如前所述,欢越贸易系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欢越贸 易的基本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历次版本的《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披露。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 公司登记信息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四、《二轮问询函》问 题 4/(一)/1.”,欢越贸易的其他情况如下: 1. 欢越贸易的历史沿革 根据欢越贸易的工商资料,欢越贸易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02 年 1 月之设立 3-36 2001 年 12 月 24 日,万事利集团与浚汎企业有限公司、柏帝服装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章程》和《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合同》。 2001 年 12 月 29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设 立中外合资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及合同章程的批复》(江外[2001]70 号), 批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欢越贸易前身)的设立。2001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服装及面料、 辅料”。 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2 年 1 月 25 日经核准成立。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0 40% 2 浚汎企业有限公司 30 30% 3 柏帝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30 30% 合计 100 100% (2)2003 年 4 月之减资及股权转让 2003 年 1 月 28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由于柏帝服 装股份有限公司拟退出合资公司,且其注册资金未能足额注入,导致公司规模相 对较小,故决定将注册资本减少到 50 万美元并调整股权结构(柏帝服装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万事利集团和浚汎企业有限公司)。 就上述变更,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杭州士凡 蒂服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江外[2003]19 号),同意杭 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减资并进行股权转让。2003 年 3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换 发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2 月 18 日、2003 年 2 月 25 日和 2003 年 3 月 4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 有限公司就减资事宜分别在《杭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告。 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就减资和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3 年 4 月取得了核准。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后,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3-37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25.505 51% 2 浚汎企业有限公司 24.495 49% 合计 50.000 100% 2003 年 4 月 7 日,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杭联会验字(2003) 1-14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3 年 4 月 7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已到 位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3)2003 年 5 月之更名 2003 年 4 月 8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 称由“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修 改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公司合同和章程。 就上述变更,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杭州士凡 蒂服装有限公司变更合同章程的批复》(江外[2003]35 号),同意杭州士凡蒂服 装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并相应修改合同和章程。2003 年 5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杭州士凡蒂服装 有限公司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3 年 5 月取得了核准。 (4)2003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及公司类型变更 2003 年 9 月 15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浚 汎企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 49%股权,其中 39% 股权转让给万事利集团,10%转让给杭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合同章程作废,并重新制定章程。 同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通过公司新章程 并调整公司领导机构。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公司类型变更事宜履行了 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3 年 12 月取得了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杭州万事利职 业服装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373.5 90% 3-3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 杭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 41.5 10% 合计 415.0 100% (5)2011 年 7 月之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8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杭 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 10%股权(对 应 4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 序,并于 2011 年 8 月取得了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 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15.0 100% 合计 415.0 100% (6)2017 年 8 月之更名 2017 年 8 月 22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更名 为“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 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欢越贸易就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8 月取得了核 准。 (7)2020 年 5 月之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 26 日,欢越贸易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万事利集团将其持有的欢 越贸易 10%股权(对应 4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欢越贸易就本次股权转让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20 年 5 月取 得了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欢越贸易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373.5 90% 2 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41.5 10% 合计 415.0 100% 3-39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公司名称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 变化。 2. 欢越贸易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欢越贸易和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及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 沈柏军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控股 股东为万事利集团,万事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 飞、沈柏军(其中屠红燕和李建华为夫妻关系,屠红霞和王云飞为夫妻关系,沈 柏军系屠红燕和屠红霞的舅舅)。 3. 欢越贸易的股权结构 如前所述,欢越贸易的股权结构已在《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披露。 4. 欢越贸易的主营业务 如前所述,欢越贸易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披露。 5. 欢越贸易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欢越贸易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欢越贸易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行 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期内欢越贸易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2)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报告,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 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 号)规定,“五、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 罚的关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 约束。对于企业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 约束,不属于行政处罚。 3-40 根据(杭下)市监处字[2019]11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万事利职业 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未申报 2016、2017 年两个年度的年报且已不在注册地经营, 属于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于 2019 年 6 月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杭州 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其负责人为屠红燕。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上述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按规定的 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情形,主要是由于该分公司当时没有 实际经营,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办理注销,不存在主观故意,现欢 越贸易拟将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注销。除此之外,报告期内 该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按规 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等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利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情节较为轻微,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期内,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 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报告,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 3 年仍未履行 公示义务,于 2018 年 7 月 8 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 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 号)规定,“五、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 罚的关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 约束。对于企业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 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 D137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万事利 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于 2018 年 12 月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3-41 的行政处罚。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其负责人为沈华。 2019 年 7 月 25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完成了注 销。因企业注销,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被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上述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未 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情形,主要是由于该分公司 停止经营后,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不存在主 观故意。除此之外,报告期内该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 司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等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利益或 社会公共利益,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且杭州 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已经注销,情节较为轻微,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 期内,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本所经办律师注意到,发行人董事、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在杭州万事利 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吊销时担任该分公司的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屠红燕 担任的是分公司负责人,不属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屠红燕担任被吊 销营业执照的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属于《公司法》规 定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另外,经本所律师查询 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屠红燕不存在因杭州万事利职业服 装有限公司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受到工商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欢越贸易(包括其分公司)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董事、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在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 公司分公司吊销时担任其负责人的情形,不会影响屠红燕发行人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 说明申报文件未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原因 及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42 如前所述,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系欢越贸易的曾用名,欢越贸易作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相关信息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 《二轮问询函》问题5 关于委托持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03 年 10 月,孙红萍、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分别与沈 爱琴签署《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万事 利集团股份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 (2)上述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万事利集团股权已于 2007-2008 年 期间转让给沈爱琴,前述委托代持行为已解除。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原因和合理性; (2)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原 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原因和合理性 1.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原因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其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万事利集团股权的主要原因是其仅希望获取股权分 红收益,其并不具有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出于对沈爱琴的信任, 同意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股权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合理性 根据 2003 年 10 月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 分别与沈爱琴签署的《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委托投资协议》,其分别将其所 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4 万股、6 万股、4 万股、5 万股和 5 万股委托沈爱琴持有并 由沈爱琴行使股东表决权,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 享有分红权,沈爱琴如需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3-43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五人分别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股权数量均 较少,鉴于其并不具备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日常治理及行使表决权的意愿及经验, 仅希望获取股权的分红收益,同时其又均较信任沈爱琴,故其委托沈爱琴代为持 有其股权具有合理性。 (二)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原 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原因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其将所持股权转让予沈爱琴的主要原因为当时万事利集团希望简化股权结 构、清理代持,由于转让价格高于投资入股时的价格,故同意将股权进行转让。 2.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合理 性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2007-2008 年期间,万事利集团曾对相关公司进行 过股权结构梳理,对于股权结构中不清晰、不合规的事宜进行规范。因此,万事 利集团清理股权代持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同时,在上述股权转让之前,万事利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沈爱琴。为便于巩 固其控制权及其家庭内部后续的股权调整,沈爱琴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经与沈爱琴自由协商,董美法、戚生坚(鉴)将其各自持有的 5 万股分别 以 1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沈爱琴,孙红萍(平)、林宝康、郭连珍将其各自持有 的 4 万股、4 万股、6 万股分别以 18 万元、18 万元、27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沈爱 琴,相关转让价格均明显高于其投资入股万事利集团时的价格,已获得较高投资 收益。股权转让后,前述委托代持行为解除。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 戚生坚(鉴)向沈爱琴转让该等股权系由于其有变现投资收益的需求以及万事利 集团股权结构优化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3.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并经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 坚(鉴)与沈爱琴、万事利集团及发行人就上述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44 六、 《二轮问询函》问题6 关于职工持股会。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09 年 1 月,杭州市民政局作出“杭民社罚立字(2008)第 3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因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决定 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2017 年 5 月 6 日,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会员决议,同意 职工持股会终止和解散,职工持股会经清算后收到转让款及利息合计 12,842,306.17 元,用于成立爱宝基金,扶助困难会员、丰富会员退休生活、补 充福利等。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2009 年 1 月,杭州市民政局作出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 对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的影响; (2)2009 年被处以撤销登记处罚后,至 2017 年才决议万事利集团职工持 股会终止解散的原因和合理性; (3)爱宝基金的运营情况,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交叉任职等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职工持股会会员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纠纷 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09 年 1 月,杭州市民政局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对 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档案,2000 年 5 月 9 日,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取得了《杭州市企业职工持股会法人登记证 书》(证字第 2259 号)。2009 年 1 月 22 日,杭州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案号:杭民社罚立字(2008)第 33 号),因持股会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决定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当时适用的《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持股会作为社 3-45 会团体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万事利集团、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截至持 股会被撤销登记时,持股会已不再持有万事利集团的股权(2003 年 12 月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根据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其未因持股会被撤销登记 而遭受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市民政局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 处罚决定时,持股会已不是万事利集团的股东,该行政处罚仅导致持股会丧失团 体法人资格,未对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二)2009 年被处以撤销登记处罚后,至 2017 年才决议万事利集团职工持 股会终止解散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万事利集团说明及其工商档案和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档案,持股会在 2003 年 11 月与 27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03 年 12 月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后,不再持有万事利集团股权,亦未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持股会年检 等日常事务。因杭州市民政局未能与持股会取得联系,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法直接送达持股会,是通过在 2009 年 1 月 24 日的《杭州日报》刊载公告的形 式予以送达的。因持股会未设置专职人员导致当时未能关注到这一处罚信息。 根据发行人、万事利集团说明,2016 年底,发行人拟筹备上市事宜,对控 股股东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在从杭州市民政局调取持股会的社会组织档案时, 才获悉持股会已被撤销登记。考虑到持股会名下仍有剩余财产,万事利集团将持 股会被撤销登记和仍有剩余财产的情况告知了仍具有会员资格的持股会会员。 2017 年 5 月 6 日,根据《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章程》的规定,持 股会理事会在万事利集团召集/召开了持股会会员大会,持股会剩余的 33 名会员 (均为 1998 年 12 月 31 日已入职万事利集团且持股会会员大会召开日仍在万事 利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通过现场及书面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 了《关于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议案》 关于持股会剩余资产成立爱宝基金的议案》 及《关于确认持股会历次转让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至 2017 年持股会才决议终止和解散的原因 是持股会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后未再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持股会日常事务,导致未 能关注到 2009 年杭州市民政局通过报纸公告形式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万事利 集团在获悉持股会已被撤销登记后,及时告知持股会剩余会员,由持股会理事会 根据《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章程》的规定,召集/召开了持股会会 员大会,通过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决议,具有合理性。 (三)爱宝基金的运营情况,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交叉任职等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46 1. 爱宝基金的运营情况 (1)爱宝基金的设立方式 根据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爱宝基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17 年 5 月 6 日,持股会召开了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持股会剩余资产成立爱宝基金的议 案》,决定职工持股会剩余资产应当在职工持股会清算后用于成立爱宝基金,用 于困难会员扶助、丰富会员退休生活或补充福利等,并拟由持股会清算前还在公 司的持股会会员组成理事会。2017 年 5 月 10 日,爱宝基金召开了理事会第一次 会议,经 33 名理事(即持股会解散时剩余的 33 名会员)讨论,为提高决策效率, 一致同意通过《万事利集团爱宝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爱宝基金管理办 法》”);成立爱宝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爱宝基金 的管理机构,选举张祖琴、王文娣、郭连珍为管理委员会委员;持股会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剩余财产为 12,842,306.17 元(经清算小组确认),该等资产全部 作为爱宝基金财产。 就爱宝基金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为基金会的原因,本所律师查阅了《基金会管 理条例》、电话咨询了杭州市民政局并访谈了爱宝基金 33 名理事。根据《基金 会管理条例》第二条,该条例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 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由于爱宝基金用于困难会员扶助、 丰富会员退休生活或补充福利等,受益对象为特定自然人,不属于《基金会管理 条例》规范的基金会,无法经民政部门核准设立登记为基金会,无法取得非营利 性法人资格。 (2)爱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经核查,《爱宝基金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受益对象和资助范围、救助申 请程序、财务管理、监督追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爱宝基金按照《爱宝基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管理和运作,具体而言: 1)管理机构。 a.理事会是爱宝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由持股会解散时剩 余的 33 名会员组成,该等会员均担任理事职务,理事可以终身担任。理事会有 权决定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在必要时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修改《爱宝基金管理办法》等事项。该等应当经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理事表决同 意方可通过。经 5 名以上理事一同召集时,应当召开理事会。 3-47 b.管理委员会是爱宝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除前述应当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外,爱宝基金的其他事项,应当经管理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决定。管理 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可以是理事,也可以是 3 名以上理事推荐 的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但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委员不得少于 2 名。管理委 员会委员每 5 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管理委员会人数不足 3 人时,应当及时补 选。 c.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爱 宝基金的日常工作。 2)受益对象和资助范围。爱宝基金受益对象的确定标准为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万事利集团在册正式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2017 年 5 月 6 日仍在万事利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工作(含退休返聘); b.曾受让持股会所持的万事利集团股权。 爱宝基金的资助范围为: a.基金受益对象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急需 救助的; b.基金受益对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十分困难急需救助的; c.基金受益对象的年度团拜等慰问活动。 3)救助申请程序。救助由基金受益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管理办公室初审,经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公示满 5 个工作日后实施救助。年度 团拜等慰问活动,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方案,由管理办公室根据方案实施。 4)财务管理。爱宝基金应建立财务专项账目,由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款 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管理办公 室可以采用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购买银行保本理财等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等方式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促进爱宝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监督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爱宝基金资金损失的人员,应当对爱 宝基金承担赔偿责任,管理委员会负责追责,理事会监督管理委员会。 (3)爱宝基金的财产收益情况 根据爱宝基金资金台账、借款合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并经访谈管理委员 会全部委员,爱宝基金每年与万事利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将资金出借给万事利集 3-48 团(2017-2020 年每年度金额分别为 1,250 万元2、1,256 万元、1,270 万元、1,303 万元),年利率为 2.75%。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爱宝基金有权要求万事利集团在 收到其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偿还其要求偿还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宝基金已累计收到万事利集团支付的利息 1,250,333.08 元。经核查,爱宝基金一年期出借利率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基准存款利率3确定,管理委员会委员认为 较为公允;根据约定,万事利集团应在爱宝基金需要时提前偿还款项,相较于有 锁定期的其他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满足爱宝基金出现临时而紧急的救助需求。 (4)爱宝基金的资助行为 根据爱宝基金资金台账、对爱宝基金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理事的访谈,爱 宝基金已对受益对象开展的资助如下: 1)2017 年度团拜慰问活动已在 2018 年实施完毕,慰问品为 1000 元超市购 物卡和两条真丝围巾,合计使用金额 164,529.20 元; 2)2018 年度团拜慰问活动已在 2019 年实施完毕,慰问品为 1000 元超市购 物卡和两条真丝围巾,合计使用金额 164,529.20 元; 3)2019 年度团拜慰问活动因新冠疫情原因暂缓,与 2020 年度团拜慰问活 动一起进行,已于 2020 年 12 月实施完毕,慰问品为 2000 元超市购物卡和一套 丝巾保温杯礼盒,合计使用金额 280,267.80 元。 2. 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利益 安排、交叉任职等关系 (1)利益安排 根据万事利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访谈爱宝基金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爱宝基金与万 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利益安排。 (2)交叉任职 根据万事利集团、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和爱宝基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爱 宝基金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叉任职的情况 如下: 2 爱宝基金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出借资金,2017 年度资金出借期 限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人民银行未再更新金融机构基准存款利率。 3-49 姓名 爱宝基金任职 发行人/万事利集团任职 屠红燕 理事 发行人董事、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廷方 理事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云飞 理事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孙有毅 理事 万事利集团董事 沈柏军 理事 万事利集团监事 张祖琴 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 万事利集团监事 屠红燕等 6 人担任爱宝基金理事的原因为 2017 年 5 月 6 日持股会会员大会 决议由持股会解散时的 33 名剩余会员担任爱宝基金的理事。根据《爱宝基金管 理办法》第三条,理事会由 33 人组成,是爱宝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 不参与爱宝基金的日常事务决策。爱宝基金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除张祖琴 外,屠红燕等其他 5 人均未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张祖琴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于 1982 年入职万事 利集团前身杭州笕桥绸厂,之后陆续在杭州笕桥染丝厂、杭州笕桥印染厂、杭州 喷织厂、万事利集团等任职,并在 2008 年至 2018 年担任万事利集团工会主席。 管理委员会委员王文娣于 1984 年入职杭州笕桥绸厂,之后陆续在杭州笕桥印染 厂、杭州喷织厂、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任职,2003 年进入万事利集团财务 部工作,现任万事利集团资金部副总经理;郭连珍于 1983 年入职杭州笕桥绸厂, 1997 年进入万事利集团,2020 年 10 月退休前任万事利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此外,屠红燕等 6 人和其他全部理事均出具了说明:其将独立判断,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维护爱宝基金利益;如因其不当行为,对爱宝基金造成损害,其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与爱宝基金不存在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屠红燕、马廷方、王云飞、孙有毅、沈柏军 担任爱宝基金理事,张祖琴担任爱宝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不会影响爱宝 基金的独立运作。 3.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万事利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访谈爱宝基金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以及检索中国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百度,本所经办 律师认为,爱宝基金与万事利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50 (四)职工持股会会员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纠 纷或潜在纠纷 经访谈持股会解散时剩余的 33 名会员,其对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 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另经检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百度,未查询到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存 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信息。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持股会会员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 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 《二轮问询函》问题7 关于商号使用。审核问询回复显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 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为公司区域代理型加盟商或经销商,公司允许其使用公司 的商号,无使用对价安排,公司与各方签署了《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对其使 用公司商号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经销商或加盟商协议, 对其使用公司商标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商号使用规范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2)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在使用公司 商号、商标过程中是否曾发生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情况; (3)公司是否存在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 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商号使用规范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的名称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经销商/加 盟商的名称格式为“XX 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规定(2012 修订)》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 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显示,发行人的登记主管机关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经销商/加盟商 的登记主管机关均不同。因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 修订)》并未 禁止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使用发行人商号(即 “万事利丝绸文化”字号)。根据发行人说明,为了进一步强化相关经销商/加 3-51 盟商的责任、将其纳入发行人的销售规范管控之中,作为取得经销商/加盟商资 格的条件之一,发行人要求经销商/加盟商签署《商号使用规范协议》。 根据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签署 的《商号使用规范协议》,该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 下: 1.加盟商/经销商在作为发行人的加盟商/经销商期间,有权使用“万事利” 商号,但用途限于万事利丝绸品牌推广及发行人产品销售。 2.加盟商/经销商使用“万事利”商号的,应当事先向发行人进行备案。 3.加盟商/经销商对于“万事利”商号的使用,系基于加盟/经销关系,双方 并无股权关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双方在对外宣传中均不得对此有虚 假宣传或实施其他可能引起误解的行为。 4.加盟商/经销商在使用“万事利”商号期间,应当积极维护万事利丝绸品牌 形象,履行下列义务:(1)不得经营同类竞争产品;(2)不得销售仿冒产品; (3)不得违法或恶意滥用“万事利”商号或损害发行人商誉;(4)遵守《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遵守《广告法》及相 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6)接受及配合发行人对“万事利”商号使 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违约责任: (1)加盟商/经销商因不当使用“万事利”商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第三 方索赔的,应当自行承担罚金或赔偿;给发行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发行人的 直接及间接损失。 (2)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发行人有权要求加盟商/经销商停止使用“万事利” 商号:1)加盟商/经销商违反本协议;2)加盟商/经销商违反加盟/经销协议;3) 加盟商/经销商不再作为加盟商/经销商从事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加盟商/经销商自 收到发行人要求停止使用“万事利”商号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停止使用 “万事利”商号,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招牌或标志、 修改网店名称等。 (二)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在使用公 司商号、商标过程中是否曾发生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情况 根据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相关业务的副总经理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 3-52 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 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在使用发行人商号、商标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行为。 (三) 公司是否存在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 万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1.发行人与加盟商/经销商之间的相关约定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 利和北京万事利系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民法总则》《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规定,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 事利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签署 的《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和经销商/加盟商协议,双方为加盟/经销关系,发行人 产品由加盟商/经销商买断后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前述协议中未约定发行人需为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的法律风险。 经访谈发行人主管相关业务的副总经理,不存在发行人需对经销商/加盟商 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根据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 利和北京万事利说明,就其销售的发行人产品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其与 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发行人需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也未发生过发行 人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 带责任的情形。 2.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签署 的经销商/加盟商协议,加盟商/经销商向发行人购买丝绸文化创意产品后进行销 售。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3-53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 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 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 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 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 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基于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向加盟商/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存在产品描述不符, 加盟商/经销商向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责任后,加盟商/经销商可 以向发行人追偿;如果前述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发行人有 可能被受害人要求赔偿。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是向消费者或加盟商 /经销商独立承担责任,而非为加盟商/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之间亦不 存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亦未发生过发行人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 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 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不存在发行人需为该等加盟商/经销商经营行为承担连带 责任的约定,发行人无需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 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54 第二部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其他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江聚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丰贸易”)因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万事利集团。当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 (2020)浙 0604 民初 7756 号。2020 年 12 月 4 日,万事利集团收到了相关诉讼 材料。聚丰贸易要求解除合同,由万事利集团返还货款 29,576,900 元并承担货款 总额 30%的违约金 8,873,070 元。 2020 年 11 月 30 日,因聚丰贸易申请财产保全,万事利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全部股权被冻结。2020 年 12 月 3 日,经与聚丰贸易沟通,前述股权冻结已被解 除。股权冻结解除后,万事利集团尚有 19,151,598.33 元银行存款被冻结。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将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第一次 开庭),案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如 聚 丰 贸 易 的 诉 讼 请 求 全 部 得 到 法 院 支 持, 万 事 利 集 团 将 支付 合 计 38,449,970 元。根据万事利集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所涉款项仅 占万事利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的 6.75%(合并报表数剔除发行人相关数 据),万事利集团具备清偿能力。此外,实际控制人和万事利集团已出具承诺: 如法院判决万事利集团败诉,万事利集团将使用自有资金、从除发行人外的子公 司借款或其他方式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会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能够保证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股东变动。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即使万事利集团在与聚丰贸易的买卖合同纠 纷案中败诉,也不会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该诉讼不会构 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5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肖 微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陈旭楠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3-56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三轮问询函》回复 5 一、 《三轮问询函》问题 1 ...................................................................... 5 二、 《三轮问询函》问题 2 ...................................................................... 8 三、 《三轮问询函》问题 3 .................................................................... 10 四、 《三轮问询函》问题 4 .................................................................... 14 五、 《三轮问询函》问题 5 .................................................................... 17 第二部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其他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20 3-2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 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首 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0 年 11 月 18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12 月 16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0〕011052 号)(以下简称“《三轮轮问询函》”),本所 律师就《三轮问询函》中要求律师核查事项所涉及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市君合律 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首次申报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本所在《首次申报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释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为报告期,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并经核查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如下: 3-4 第一部分:《三轮问询函》回复 一、 《三轮问询函》问题1 关于数码印花技术。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经过多年研发与生产经验积累,公司目前已总结形成了数码印花数字 化色彩图库 5,000 多个,实现成品呈现的颜色与输入颜色基本一致; (2)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需要多次试验才可实现打样 效果。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的形成方式和过程,行业内其他公司是否具 有相同、相似的图库及其色库数量情况,色彩图库形成的技术和经验壁垒,是 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2)“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的依据,发行人数码印花 管理的体现方式,在数码印花技术上的先进性是否可持续,相关技术下一步改 进方向和发展计划; (3)丝绸纺织制品中,除提供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外,是否存在客户提供原 材料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4)收入分类“丝绸纺织制品”中的数码印花加工是否仅为加工服务业 务,是否应与制品业务分列,以便投资者理解; (5)结合收入分类中“品牌服装”和“贴牌服装”的区别,进一步优化完 善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的形成方式和过程,行业内其他公司是否 具有相同、相似的图库及其色库数量情况,色彩图库形成的技术和经验壁垒, 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1. 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的形成方式和过程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长、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和发行人 说明,数码喷印设备工作原理是将图像通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后输入计算机,由计 算机将图像通过喷印控制软件 RIP 转化成数字化信号传递给数码喷墨打印机,再 3-5 由数码喷墨打印机系统根据数字化信号控制喷头将 4 色、6 色、8 色、12 色等彩 色墨水喷印在纺织品表面上,从而获得所需彩色图像。 每台数码喷印设备均有自身的密度曲线(数码喷印设备管理图像数据与墨水 喷出量的映射关系曲线,数码印花机的输入(图像想要的墨量)和输出(实际输 出的墨量)的对应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印花设备的印花质量和效果。目前数 码喷印设备主要采用印刷行业(喷印在纸张上)通用的密度曲线,因纸张和丝绸 面料的吸墨性能存在较大差异,故把上述通用的密度曲线直接用于生产丝绸面料 的设备上,生产出的丝绸面料会带来较大的颜色偏差(即成品呈现颜色与计算机 输入颜色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印花次品率的升高。因此需要针对丝绸数码印 花工艺,建立丝绸密度曲线,提高丝绸印花的质量。在此背景下,公司于 2013 年起组建了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术研发团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取得了“一 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的制作方法”、“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监控方法”两 项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一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的制作方法”主要用于完善数码喷印 设备的密度曲线,在丝绸面料上通过调节数码喷印设备每个喷头的相关参数(电 压等),达到控制喷墨量的效果,使得彩色墨水在丝绸面料上印花更均匀; 发明专利“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监控方法”主要用于调节浆料配方与浆料 涂布、喷墨墨量、蒸化等复杂的工艺过程,建立完整的数字化控制体系,保证设 计色彩的高精度呈现。 根据发行人说明,在取得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控制各道工 序的反应条件不断地对色彩进行试验及评价(并将试验及评价方法申请取得了 “一种基于特征色的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精度的评价方法”发明专利),形成了包 含 5,000 多种颜色的数字化色彩图库。数字化色彩图库即为通过长时间多频次的 试验,记录计算机模式下的某一颜色(可以用数据形式体现)在最佳产品质量效 果下对应的印花各道工序的生产条件,取得一一对应关系。设计师在数字化色彩 图库环境下选用色彩进行设计,可基本实现数码印花产品颜色和设计师设计颜色 的一致性,同时实现了数码喷印快速打样。 2. 行业内其他公司是否具有相同、相似的图库及其色库数量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数字化色彩图库作为技术秘密,用于向公司内部设计师 提供数字化色彩的设计环境,行业内无公开的数字化色彩图库。 3. 色彩图库形成的技术和经验壁垒 3-6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公司于 2010 年进入数码印花行 业,系将数码印花设备应用于丝绸面料较早的企业,并于 2013 年起研究数码印 花色彩管理,经过专业技术团队长时间的研究,发行人取得了数码印花色彩管理 相关的 3 项发明专利,并形成了包含 5,000 多种颜色的数字化色彩图库作为技术 秘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数码印花生产经营,具备了打样速度快、打样色彩准的 核心竞争力。 基于上述,公司通过长期、持续地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了数码印 花色彩管理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色彩图库,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壁垒。 4. 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企查查,发行人的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不存在知 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的依据,发行人数码印 花管理的体现方式,在数码印花技术上的先进性是否可持续,相关技术下一步 改进方向和发展计划 1.“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的依据,发行人数码印花管理 的体现方式 根据发行人说明,因丝绸具有轻薄、易变形等特点,数码印花加工过程经历 多种物理和化学反应容易使得成品呈现颜色与计算机输入颜色不一致。根据发行 人主要数码印花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行业专家的说明,行业内其他大多数数码印 花企业色彩管理环节主要依赖相关技术人员的经验管理。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通过数字化进行数码印花色彩管理,形成了颜色丰富 的数字化色彩图库,设计师在数字化色彩图库环境下选用色彩进行设计,每一种 颜色均关联了在最佳数码喷印效果下对应的数码印花各道工序的生产条件,可基 本实现数码印花产品颜色和设计师设计颜色的一致性。 2.在数码印花技术上的先进性是否可持续,相关技术下一步改进方向和发展 计划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通过长期、持续地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了 包含 5,000 多种颜色的数字化色彩图库的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术,在行业内已处 于相对领先地位。数码印花工艺可以满足以客户“个性化、小批量、交货快、花 型多、高品质”为导向的终端需求,也可以满足以节能降耗、绿色环保、持续发 3-7 展为导向的社会需求。且市场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掌握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 术,故公司数码印花工艺的先进性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未来公司将持续研发扩充丰富数字化色彩图库,保持工艺 先进性,亦会增加试验的丝绸面料种类和数码喷印设备种类,多维度改进数字化 色彩管理技术。同时为适应环保需求,公司将加大对环保印花技术(数码喷印后 的面料无需水洗或者大量水洗)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升数码印花工艺的环保优 势。 (三) 丝绸纺织制品中,除提供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外,是否存在客户提供 原材料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万事利丝绸科技总经理的访谈,公司丝绸 纺织制品中,除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外,不存在由客户提供原材料的情形。经核查, 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披露。 (四) 收入分类“丝绸纺织制品”中的数码印花加工是否仅为加工服务业 务,是否应与制品业务分列,以便投资者理解 根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万事利丝绸科技总经理的访谈,发行人数 码印花加工主要包括数码喷印和后道等其他加工,均采取客户提供原材料,发行 人提供加工服务的模式。经核查,发行人根据最终产品呈现形式、业务模式、客 户群体等维度,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将数码印花加工作为丝绸纺织制 品大类中的一个子类予以列示。 (五) 结合收入分类中“品牌服装”和“贴牌服装”的区别,进一步优化 完善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根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万事利丝绸科技总经理的访谈,品牌服装 主要系公司自主品牌丝绸服装、定制服装等,以“万事利”等自有品牌进行销售; 贴牌服装主要系公司以 OEM 模式组织生产,在终端销售环节以客户品牌而非公 司自有品牌销售的丝绸服装、化纤等非丝绸服装等。两者区分标准主要为是否具 备自有终端消费品牌。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六节补 充披露了品牌服装与贴牌服装的注释,优化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理解。 二、 《三轮问询函》问题2 关于数码印花设备。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3-8 (1)数码印花通过专业数码印花设备实现。数码印花设备系适用于丝、棉、 麻、化纤等多品种面料的机械设备,发行人将其应用于丝绸行业; (2)若仅仅购买数码印花设备直接用于丝绸面料印花,则在印花精度、色 牢度、渗透度等方面的次品率会有所上升。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数码印花设备的来源情况,相关设备是外购还是自产,是定制 还是通用设备,与行业其他公司使用设备的比较情况; (2)发行人的印花技术和生产经营对数码印花设备及其供应商是否存在重 大依赖。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数码印花设备的来源情况,相关设备是外购还是自产,是定 制还是通用设备,与行业其他公司使用设备的比较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及其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发 行人数码印花设备均为外购的通用设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达利国际(00608.HK)相关人员说 明、数码喷印设备生产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数码印花设备与行业其他公司使用的数码 喷印设备相比无重大差异。 (二) 发行人的印花技术和生产经营对数码印花设备及其供应商是否存在 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数码印花技术系通过多年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 需配合数码印花设备生产相应产品,数码印花设备对发行人数码印花加工服务的 生产经营较为重要。国内外市场上数码印花设备生产商较多,截至目前公司数码 喷印设备涉及 5 种品牌,公司通过长期、持续地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 的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术可以应用于不同类型数码喷印设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双面数码印花工 艺主要依托于宏华双面数码印花设备实现生产,原因系公司自 2013 年起就购置 了宏华设备并以此进行工艺研发与改进。目前国内市场上双面数码印花设备生产 商逐渐增加,如杭州赛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海捷数码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 3-9 下简称“海捷数码”)、沈阳飞行船数码喷印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中 期开始试验海捷数码双面数码印花设备,目前试验情况较好,已具备规模化生产 的能力。若公司将现有设备进行替换,亦可根据新设备进行工艺研发,在短时期 内实现规模化生产能力。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的印花技术和生产经营对数码印花设备 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 《三轮问询函》问题3 关于独立性。申报文件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控股 股东万事利集团持有的房产“万事利科技大厦”。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控股股东未将相关房产注入发行人的原因; (2)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共用商号等相关事项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 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控股股东未将相关房产注入发行人的原因 1. “万事利科技大厦”是控股股东所有的房产,为控股股东主要办公场地 并对外出租,发行人仅为承租人之一 根据万事利集团说明及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351 号、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299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是控股股东 万事利集团所拥有的房产。控股股东目前拥有万事利科技大厦的全部产权,除自 用于办公外,其将未自用的相关房产(含地下室)进行出租或空置,并由物业统 一管理,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为承租人之一。 根据万事利集团提供的万事利科技大厦使用情况统计,万事利科技大厦自用 和出租面积情况如下: 使用情况 面积(平方米) 占比 万事利集团自用、除发行人之外万 5,691.37 18.24% 事利集团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使用 6,315.80 16.43% 3-10 其他租户承租或空置 22,623.18 65.33% 合计 34,630.35 100.00% 发行人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面积占比较小,万事利科技大厦并非发行人专用 的办公场地。 2. 发行人租赁该房产用于办公展示而非用于生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房产权属证书、万事利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并经核查,发行人 主要的生产用地用房均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自行持有,该生产场所位于杭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 2 号,因该区域离主城区较远,而发行人丝 绸文化创意品业务销售、管理人员需要经常与客户沟通,故发行人租赁了所在地 交通较为便捷的万事利科技大厦的部分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展示营销中心及少量 配套的仓储用房。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丝绸相关的主营业 务,其经营并不依赖于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将其注入发行人对提升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并无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未将发行人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部分房屋 的产权注入发行人。 (二) 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共用商号等相关事项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 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资产完整性 经核查,发行人用于生产的土地、厂房位于杭州下沙幸福南路 2 号万事利工 业园,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万 事利科技大厦”仅为发行人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日常办公和用作展示营销中 心的地点。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内,位于万事利科技 大厦的发行人丝绸汇展示营销中心创造的收入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左右。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目 前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主要通过整层或半层的方式整体租赁,与出租方形 成了相对稳定的租赁关系,对于发行人所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发行人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如发行人在租期届满后仍需使用,续租的可能性较高。 3-11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租赁中介网站信息,上述租赁房产 的租赁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且万事利科技大厦所处的杭州市城区内 拥有较为充裕的办公楼宇,在不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情况下,发行人找寻可替 代性租赁房产不存在实质障碍。 基于上述,租赁该房产对发行人资产完整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该房屋用于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日常办 公和用作展示营销中心,其所租用的楼层与万事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自用 楼层无重合,双方门禁系统各自独立,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承租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不涉及生产经营的主要厂房、机器 设备等核心固定资产,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不存在办公场所混同的情况,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部分房产用于日常办公和展示营 销,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与控股股东共用商号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使用商号“万事利”的历史形成过程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2007 年 9 月,万事利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0 万元设立发行人前身万事利有限(2007),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作为万事利集 团的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了“万事利”字号。发行人经过历次股权变更, 万事利集团始终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万事利”字号沿用至今。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共同商号“万事利”的合理性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的前身为“浙江万 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其 1993 年起即开始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万事利”商 号,从事丝绸领域的业务,且丝绸业务为其最主要的业务单元之一,并在经营过 程中通过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万事利”商号涉足除丝绸领域外的多项业 务。自 2007 年发行人设立以来,万事利集团逐步将丝绸相关业务全部转移至发 行人。 “万事利”品牌已在丝绸行业积累了较好的口碑与商业信誉,发行人作为万 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丝绸相关业务的公司,使用企业名称中“万事利” 字号具有历史传承性及商业合理性。 3-12 基于上述,包括发行人在内的由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在企业名称的维度 上使用“万事利”这一商号(而非“万事利”商标),具有合理性。 (3)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共用商号未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 的除外)。发行人、与发行人在名称中共用“万事利”字号的万事利集团及其关 联方,已经各自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因此万事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名称 中含“万事利”字样未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4)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核查,万事利集团、其他使用“万事利”商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经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本公司未来可能存在的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 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 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持有与丝绸业务相关的“万事利”商标 经核查中国商标网,与丝绸/织物、服装相关的 24 类和 25 类注册商标(注 册号分别为 933778、44004112、1315995、44000890)由发行人持有,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持有与丝绸/织物、服装相关的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发行 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万事利丝绸文化”字样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商标权的依赖, 亦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6)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不存在因共用商号导致的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与共用商号的关联方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 面均相互独立,不存混同。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审判流程信 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企查查,发行人不存在因共 用“万事利”商号而导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共用商号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3-13 四、 《三轮问询函》问题4 关于控股股东。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1993 年 3 月,杭州笕桥绸厂等 5 家核心层企业联合 26 家企业和科研 单位组成法人联合体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万事利集团前身); (2)1999 年 5 月,笕桥镇人民政府出具批复,确认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万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 划分界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法人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2)“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万 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万事利集团是否持有其自身 股权及其合法合规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法人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1. 《商业部关于发展商业企业集团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商业部关于发展商业企业集团的意见》(1991 年 10 月 10 日生效)第二 条规定如下: 商业企业集团是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通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 中的责、权、利关系,把众多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在一起的多层次的法人联合体。 (一)要由若干独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组成,而不能只是一个大企业。企 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须有明确的章程 规定成员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二)要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一是集团核心层,由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商 业批发、零售企业,或与商业有关的储运、加工、饮食服务企业组成;二是紧密 层,由核心企业控股企业组成;三是半紧密层,由核心企业参股或有联营关系的 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核心有稳定业务关系的企业组 成。四个层次中,至少有核心层和紧密层。 3-14 (三)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结纽带。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 紧密层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承包、联营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经营等多种 途径,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核心企业与松散层企业联结纽带,主要是 集团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互惠性合同、协议等契约。 2. 《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相关规定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体改生字 〔1987〕78 号,1987 年 12 月 16 日生效,2016 年 1 月 1 日废止)规定,企业集 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 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 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 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 研设计单位组成。 3. 《浙江省省批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省批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1992 年发布)的规定,企业 集团应体现多层次的特点,除核心层外,还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成员企业,它 们和核心层构成企业集团的主体。这是组建企业集团的前提。此外,还应有若干 个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成员企业。 紧密层企业是指核心企业全资投入或实际上达到控股的企业;核心企业长期 承包租赁的企业;由行政划转给核心企业管理的企业,以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授权核心企业经营的企业。 半紧密层企业是指核心企业参股和紧密层企业全资投入或控股的企业。 松散层企业是指虽与核心企业没有资产关系,但承认集团章程,与核心企业 有稳定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协作关系的企业或紧密层、半紧密层参股的企业。 浙江省省批企业集团的有权审批单位为省计经委、省体改委。 4. 关于设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的批复及其章程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和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 1993 年 3 月 5 日下 发《关于建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的批复》(浙计经企业[1993]292 号), 该批复同意:一、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是由杭州笕桥绸厂联合杭州笕桥丝绸 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装厂、杭州凯丽达制衣有限公司、浙江丝绸工学院等 3-15 31 家企业及科研单位组成的法人联合体。二、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第 二名称为杭州笕桥绸厂)是集团的核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 根据 1993 年 2 月 10 日制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浙江万事利轻纺 工贸集团章程(草案)》第四条规定,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由核心层、紧密 层、半紧密层、松散层等四个不同紧密程度的层次结构组成:1、核心层:即集 团公司,由杭州笕桥绸厂,杭州笕桥绸厂、杭州笕桥印染厂、杭州笕桥染丝厂、 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装厂等五家,以全额资产投入组成;2、 紧密层:即集团公司独资企业,如杭州凯丽达制衣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组成;3、 半紧密层企业由集团公司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如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轻纺经 营部等几家企业组成;4、松散层企业由虽与核心企业没有资产关系,但承认集 团章程,与核心企业有稳定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协作关系的企业或紧密层、半紧密 层参股的企业。 5.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1998 年 4 月 6 日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 第 59 号,2020 年 12 月 1 日废止)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 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 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 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 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 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 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作为“法人联合体” 系指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特定时代背景下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 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企业 集团)业经当时有权单位审批成立,该法人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浙江万 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即万事利集团前身)系该法人联合体的核心,具有法人 资格。 (二) “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 万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万事利集团是否持有其自 身股权及其合法合规性。 3-16 1. “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万 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 根据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万事利集团公 司资产确认的批复》(笕政 1999 字 68 号),确认万事利集团公司“净资产为 2000 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1994]3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镇集体资产 经营管理公司和企业各 50%进行划分界定,即各占 1000 万元”。 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 制方案的批复》(笕政[1999]107 号)进一步批复如下:“万事利集团公司的 1000 万元股份,属职工共有并建立职工持股会。具体量化配股方案,由企业自行决定, 并经职工持股会通过后报镇政府。” 基于上述,“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 司和万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系指万事利集团改制后 的 50%股权归属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有;剩余 50%股权归属万事利 集团职工共有。根据《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属万事利集团职 工共有的 50%股权的具体持股形式为由职工持股会持有。 2. 万事利集团是否持有其自身股权及其合法合规性 根据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万事利集团公 司改制后资产确认和界定的批复》(笕政[2001]73 号),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 同意万事利集团公司改为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公司经评估后的资产,50%归镇 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有,50%归公司职工集体所有,并由公司持股会持有。 并同意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的 50%资产全部转让给沈爱琴。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万事利集团于 2001 年 7 月由集团所有制企业 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时,其登记的股东即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和沈 爱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集团不存在持有其自身股权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三轮问询函》问题5 关于专利。申报文件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布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 利,该 2 项专利许可期限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3-17 (1)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进展情况,与发行人与数码印花相关核 心技术的关系,专利许可到期后的安排; (2)许可专利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未来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 大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进展情况,与发行人与数码印花相关 核心技术的关系,专利许可到期后的安排 1. 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进展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 2 项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码 1 发明专利 2017101993617 2017.03.29 2020.09.18 专利权维持 喷绘机及其展布方法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码 2 实用新型 2017203202767 2017.03.29 2018.04.06 专利权维持 喷绘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目前尚无法通过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技术 实现丝绸面料的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 与发行人与数码印花相关核心技术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公 司通过自主研发的双面数码印花工艺能在宏华数码喷印设备上实现丝绸面料的 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简单来讲,该喷印设备的技术路径是纺织面料正面印花结 束后,对反面再进行精准定位印花,在将宏华数码喷印设备用于丝绸面料的双面 数码印花时,因丝绸具有轻薄、易变形等特点,易产生正反两面颜色相互影响(“撞 色”)、花型错位等问题。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生产积累,已形成 4,000 对异色 色卡及浆料工艺配方技术档案,有效解决了现有双面数码喷印设备应用于丝绸面 料产业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被许可使用的布调科技 2 项专利对应设备的技术路 径是纺织面料平铺进入设备,正反两面喷头错开喷印在丝绸面料上,即水平机械 3-18 原理。目前,公司暂无法针对水平机械原理数码喷印设备实现丝绸面料双面数码 印花产业化,与此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旨在多路径实现丝绸面料的双面数码 印花,适应更多的面料和花型。上述 2 项许可专利与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实现双 面数码印花的技术路径不同。 3. 专利许可到期后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该 2 项专利的许可期限已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许可方式 为排他许可,后续视研发进展决定是否延长许可期限。 (二) 许可专利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未来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是否存在 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该 2 项许可专利并未运用于发行人数码印花业务,与发行人现有的核心技术实现双 面数码印花的技术路径不同,且尚未产业化,与之相关的研发活动是为了技术储 备;与该 2 项许可专利相关的技术研发如能实现产业化,将拓展发行人能够运用 双面数码印花工艺的可选数码喷印设备,适应更多的面料和花型,如无法实现产 业化,亦不会影响发行人在丝绸面料数码印花领域的技术优势,不会影响发行人 使用现有数码印花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此外,公司针对数码印花工艺的技术 研发包括丰富数字化色彩图库,保持工艺先进性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丝绸面料应 用种类和数码喷印设备种类以及环保印花技术等多个维度,上述 2 项许可专利是 公司未来技术研发方向的一部分,但不存在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 2 项许可专利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未来 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3-19 第二部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其他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2020 年 12 月 29 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文 号:(2020)浙 0604 民初 7756 号之三):原告聚丰贸易与万事利集团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上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向上虞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同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准许 了原告撤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2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华晓军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陈旭楠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3-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录 一、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3 ....................................................... 4 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4 ....................................................... 7 3-1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 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首 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0 年 11 月 18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12 月 16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1 年 1 月 8 日,本所出具了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鉴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10156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本 所律师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要求律师核查事项所涉及法律问题出具《北 3-2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 充,并构成《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首 次申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本所在《首次申报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释义和假设 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为报告期,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上会稿)》”)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并经核查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如下: 3-3 一、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3 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LVMH 工艺公司起诉发行人的案件涉及金 额总计约 177.74 万欧元,目前本案尚未作出判决。若本案诉讼管辖法院最终判 决支持 LVMH 工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且发行人的反诉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将支付的金额总计约 177.74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1,389.1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涉讼金额的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法国代理律师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说明报告》, 在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最近一次听证会上,发行人和 LVMH 工艺公司均提 交了诉讼文件,向法院陈述意见。LVMH 的最新诉讼请求为: (1)要求法院宣告合作协议的司法解除和附属合同的无效; (2)判令发行人偿还其已支付的款项约 75.58 万欧元; (3)判令发行人支付约 95.21 万欧元的损失赔偿金1。 发行人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 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 SOFPAR 126 公司、SOFPAR 128 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请求,最新 反诉请求如下: (1)判令 SOFPAR 126 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第 4.1 条向万事利丝绸科技 支付 20.00 万欧元技术服务费。 (2)判令 LVMH 工艺公司和 SOFPAR 126 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第 8 条和 《技术许可合同》第 6 条的规定,向万事利丝绸和万事利丝绸科技支付技术许可 费,其金额尚待最终确定。 1 LVMH 工艺公司的直接索赔金额为 108.10 万欧元,由于 LVMH 工艺公司承认 SOFPAR 126 公司应当支付 给发行人已交付产品费用 10.42 万欧元以及 SOFPAR 128 公司应当支付给发行人的费用尾款 2.47 万欧元, 主张的损失赔偿金净额为 95.21 万欧元。 3-4 (3)判令 SOFPAR 126 公司向万事利丝绸科技支付款项,以清偿其提供的 服务、旅费、住宿费和丝绸的交付费用,总金额约 5.80 万欧元。 (4)按照《法国民事诉讼法》第 700 条的规定,判令 LVMH 工艺公司、SOFPAR 126 公司和 SOFPAR 128 公司连带向万事利丝绸、万事利数码印花和万事利丝绸 科技每家公司支付 5.00 万欧元; (5)判令 LVMH 工艺公司、SOFPAR 126 公司和 SOFPAR 128 公司承担万 事利丝绸方面在此案件中的全部司法程序缴费支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根据法国代理律师的 《说明报告》,下一次听证会将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召开,基于对以往诉讼程序 的经验和法国国内公共卫生危机因素,法官在 2021 年 7 月前作出判决的可能性 较小。 (二) 对涉讼金额的会计处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2019 年 5 月,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巴黎商事法院对发行人及相关方提起诉 讼,提出要求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发行人返还机器转让款、技术服务费、人员 培训费合计约 75.58 万欧元,并支付损失赔偿金合计约 102.16 万欧元,共计约 177.74 万欧元。根据法国代理律师的《说明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将要求发行人支付的损失赔偿金调整至约 95.21 万欧元,请求返还金额仍为 75.58 万欧元。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法国代理律师的《说明报告》,截至 2019 年 2 月末,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向发行人支付 75.58 万欧元,其中技术服务费 20.00 万欧 元,发行人已于 2018 年度确认营业收入,其余机器转让款 50.02 万欧元以及人 员培训费 5.56 万欧元列示在预收账款中;LVMH 工艺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金净 额为 95.21 万欧元;发行人未就此项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披 露了涉诉金额的会计处理。 (三)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法国代理律师的《说明报告》,LVMH 工艺公司最新的诉讼请求为要求 发行人返还已收款项 75.58 万欧元并支付 95.21 万欧元的损失赔偿金。根据《招 股说明书(上会稿)》,若截至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本案仍未判决或达成 和解,发行人拟根据谨慎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3-5 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 司的诉讼纠纷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 同,故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具体如下: 对于连续范围的上限,根据诉讼文件,LVMH 工艺公司要求发行人返还机器 转让款、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小计约 75.58 万欧元,并赔偿损失约 95.21 万 欧元,共计约 170.79 万欧元。如果法院支持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请求,发行 人所需支出的金额上限为 170.79 万欧元。对于连续范围的下限,如果法院支持 发行人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支付款项,故所需支付的金额下限为 0.00 万欧元。 最佳估计数=(所需支出下限+所需支出上限)/2 即 85.40 万欧元。考虑到发 行人仍列示在预收账款的机器转让款、人员培训费 55.58 万欧元,公司确认预计 负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为 29.82 万欧元。上述预计负债对发行人经营业 绩影响如下: 项目 金额(万欧元) 金额(折万元人民币) 诉讼标的金额 170.79 1,370.59 最佳估计数 85.40 685.30 仍列示在预收账款的机器转让款、人员 55.58 446.01 培训费 确认预计负债 29.82 239.29 2020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 7,100.00-7,700.00 占 2020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的比重 3.11%-3.37% 按 2019 年 12 月末外汇牌价折算预计负 29.82 233.04[注] 债 2019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 6,773.56 占 2019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的比重 3.44% 注:除模拟测算预计负债对 2019 年业绩影响之外,该表本币金额根据 2020 年 12 月末中国 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若发行人根据谨慎性原则于 2020 年按照最佳估计数减去仍列示在预收账款 的机器转让款、人员培训费后确认预计负债约 29.82 万欧元(以 2020 年末中国 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 239.29 万元,下同),约占发行人 2020 年度利 润总额的 3.11%-3.37%,占发行人 2019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的 3.44%。本所经办律 师认为,基于上述会计处理,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6 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 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发行人 的反诉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发行人将支付的金额总计约 170.79 万欧元,折 合人民币约 1,370.59 万元,确认营业外支出 115.21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924.58 万元),约占发行人 2020 年末合并利润总额的 12.01%-13.02%。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银行存款充足,可以用 银行存款支付前述款项;发行人基于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与 LVMH 工艺公司 展开的合作,是发行人开拓技术输出与服务领域的尝试,与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 品无关;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 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4 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聚焦于产品消费场景与中国文化中重要节日、仪 式相结合,产品类型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和丝绸工艺 品; (2)公司丝绸纺织制品是以 OEM 模式向服装领域公司销售丝绸面料、服 装或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细分为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印 花加工。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和 合理性,分类名称能否准确概括该两类产品的特征; (2)补充披露“丝绸纺织制品”中含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纺 织制品”能否涵盖“加工”服务; (3)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7 (一) 补充披露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 和合理性,分类名称能否准确概括该两类产品的特征 1. 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和是否具备终端消 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其中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 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 品;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 贴牌服装以及发行人凭借工艺优势向客户提供的数码印花加工服务。上述两类产 品在运营模式、是否具备终端品牌、毛利率水平、客户群体等维度差异较大,具 体如下: 丝绸文化创意品 丝绸纺织制品 项目 (自有终端品牌) (非自有终端品牌) 专注于研发设计和品牌形象,并通 专注于核心生产工艺,以“OEM” 运营模式 过直营、加盟或经销渠道对外销售 模式对外销售 以“万事利”等自有终端品牌直接 由下游客户进一步加工或贴牌后 终端品牌 面向消费者 以客户自有终端品牌面向消费者 主要为终端消费者,较为零散,也 向品牌女装客户销售中间产品或 客户群体 包括分销商 服务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辅 产品设计 以自有设计为主 助设计 核心竞争力 品牌形象、创意设计、营销网络 数码印花工艺、供应链管控 毛利率水平 大多 40%以上 大多为 15%-25%区间内 运营主体 万事利丝绸母公司 万事利丝绸科技、万事利数码印花 发行人细分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之多,上述两类产品在运营模式、客户群体等 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也因此导致了其在财务指标呈现上存在较大差异,如毛利率 水平,考虑到发行人通过不同主体运营两类产品,采用上述分类方式有助于在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章节 更加直观地对比阐述或分析不同产品类别下业务模式、客户供应商情况、主要财 务指标变动原因等,亦有助于根据业务模式等差异选择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对 (如分板块比较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等)。 因此,发行人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非 自有终端品牌)”的分类方式具有合理性。 3-8 2. 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 品牌)”作为分类名称可以概括细分产品的特征 (1)“丝绸文化创意品”名称的合理性 “丝绸文化创意品”具备文化创意内涵,发行人重视将文化创意内涵通过丝绸 产品体现。发行人自 2012 年起公司名称中即包含“丝绸文化”字样,近年来,发 行人被评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2016-2017 年度)”和杭州“新制造业计划”典 型企业(历史传承类)。因此,发行人将具备自有终端品牌的产品命名为丝绸文 化创意品。 (2)“丝绸纺织制品”名称的合理性 发行人丝绸纺织制品主要为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印花加工,其中丝绸 面料和数码印花加工均主要向客户提供由白坯面料经染色或印花而成后的面料, 两者差异仅为原料是否由客户提供。发行人无成衣制作环节,根据客户需求向其 提供丝绸面料或进一步委外成衣制作后提供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贴牌服装销售 模式趋同,发行人丝绸纺织制品聚焦于数码印花加工环节,属于“纺织工业”。此 外,丝绸面料系丝绸纺织制品最大细分子类,丝绸面料和数码印花加工报告期各 期收入占丝绸纺织制品的比重均超过 50%。因此,将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 印花加工等产品合并命名为“丝绸纺织制品”具备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产品品类繁多,公司难以在产品分类和命名环节面面俱到,而 是按照产品特性、主要产品所述特征、重要性水平、运营模式等方面综合考量, 确定了“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 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方式,具有合理性,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发行人已在《招股说 明书(上会稿)》释义章节和业务与技术章节对细分产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补充 披露了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和合理性,分类 名称能准确概括该两类产品的特征。 (二) 补充披露“丝绸纺织制品”中含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 “纺织制品”能否涵盖“加工”服务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丝绸纺织制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印 花加工,丝绸面料和贴牌服装属于产品形式,数码印花加工属于服务形式。丝绸 面料及贴牌服装、数码印花加工在最终产品呈现形式、业务模式、客户群体等方 面趋同,故将“数码印花加工”作为丝绸纺织制品的一个细分子类,具有合理性。 具体而言: 3-9 1. 从最终产品呈现形式维度分析,数码印花加工主要产品为丝绸面料,与 发行人向品牌女装企业销售的丝绸面料产品相同,两者的区别仅为原材料是否由 发行人自行采购。 2. 从业务模式维度分析,无论是发行人直接销售丝绸面料抑或提供数码印 花加工服务,其涉及数码印花环节均自主完成,其生产团队和运营团队均属于子 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和万事利数码印花。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选择以提供数码 印花加工服务的方式或直接销售丝绸面料的方式与客户合作。 3. 从客户群体维度分析,报告期内,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前五名客户中杭州 帛淼服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众配实业有限公司、嘉盈兴业(天津)纺织 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亦同时向发行人采购丝绸面料和贴牌服装产品。报告期内, 上述同时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数码印花加工客户对应的数码印花加工收入分别 为 146.80 万元、248.63 万元、1,334.66 万元和 539.66 万元,占发行人各期数码 印花加工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0.13%、26.09%、72.99%和 59.95%,数码印花加工 客户与丝绸面料及贴牌服装客户重叠度相对较高。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补充 披露了“丝绸纺织制品”中含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数码印花加工在 收入部分中可以作为丝绸纺织制品大类中的一个子类予以列示。 (三) 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涉及丝绸 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比较内容时,将“丝绸文化创意品”补充为“丝绸文化 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将“丝绸纺织制品”补充为“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 端品牌)”,增加了各大细分产品的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了“丝绸纺织制品”中含 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1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华晓军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陈旭楠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3-1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深交所问询中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的相关问题的补充核查 6 一、 《问询函》问题 1 .............................................................................. 6 二、 《问询函》问题 2 ............................................................................ 43 三、 《问询函》问题 3 ............................................................................ 80 四、 《问询函》问题 4 .......................................................................... 105 五、 《问询函》问题 5 .......................................................................... 123 六、 《问询函》问题 6 .......................................................................... 129 七、 《问询函》问题 7 .......................................................................... 137 八、 《问询函》问题 8 .......................................................................... 141 九、 《二轮问询函》问题 1................................................................... 156 十、 《二轮问询函》问题 2................................................................... 178 十一、 《二轮问询函》问题 3................................................................... 179 十二、 《二轮问询函》问题 4................................................................... 184 十三、 《二轮问询函》问题 5................................................................... 193 十四、 《二轮问询函》问题 6................................................................... 195 十五、 《二轮问询函》问题 7................................................................... 202 十六、 《三轮问询函》问题 1................................................................... 205 十七、 《三轮问询函》问题 2................................................................... 209 十八、 《三轮问询函》问题 3................................................................... 210 十九、 《三轮问询函》问题 4................................................................... 214 二十、 《三轮问询函》问题 5................................................................... 218 二十一、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3.................................................... 220 二十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4.................................................... 223 第二部分:本期间更新及补充披露事项 227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227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227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30 四、 发起人和股东 ................................................................................. 231 五、 发行人的业务 ................................................................................. 232 六、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234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57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62 九、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66 十、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66 十一、 发行人的税务 ................................................................................. 266 十二、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69 十三、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70 十四、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70 十五、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275 3-3-1-2 十六、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275 附件一、发行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277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 281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 ................................................... 293 (一) 境内商标 ........................................................................................ 293 (二) 境外商标 ........................................................................................ 359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 ................................................... 363 (一) 自有专利 ........................................................................................ 363 (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 377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 379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 397 附件七、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合同 ........................................... 404 附件八、发行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 411 3-3-1-3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首次申 报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 A 股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0 年 11 月 18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12 月 16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1 年 1 月 8 日,本所 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2021 年 1 月 31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鉴于发行人原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现发行人聘 请的审计机构天健对发行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 3-3-1-4 行了审计,并出具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78 号)(以下简称“《更新后审计报告》”)。本所就发行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期间”)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变化所涉及 的法律事项,以及因报告期更新而对深交所《问询函》《二轮问询函》《三轮问 询函》和《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统称“深交所问询”)中涉及发行人律 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报告期”系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 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 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 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但 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3-3-1-5 第一部分:深交所问询中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的相关问题的补充核查 一、 《问询函》问题1 申报文件显示,万事利集团的发展历程最早可追溯至杭州笕桥绸厂,其设 立于 1975 年。自 2007 年发行人设立以来,其逐步将丝绸相关业务全部转移至 发行人主体。公司自主品牌“万事利”的创立,可追溯至 1993 年浙江万事利轻纺 工贸集团公司成立之时。万事利有限 2017 年 4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由于存在影响改制基准日净资产的因素,公司决 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270,835,580.47 元,净资 产减少 31,149,336.79 元,净资产仍高于股本总额。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中经历 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再改制为股 份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杭州笕桥绸厂、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是 否存在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投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所有资 产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有权机关的确认;(2)发 行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经董事会、股东会 表决通过,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改制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 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3)多次发生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互转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4)2020 年公司决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的具体 原因,2016 年是否进行了分红,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5)《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公司控 制权结构是否稳定;(6)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 权结构是否真实、清晰、稳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7)是否存在员工 持股平台,如存在,披露设置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与原因,关于员工持股 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平台出资人在公司任职情况、 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权代持;(8)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 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 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3-1-6 (一) 杭州笕桥绸厂、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是否存在国有或集体 所有资产投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所有资产利益的情形,是 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有权机关的确认 1. 万事利集团的历史沿革中涉及集体资产投入的相关情况 根据万事利集团(包含其前身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自 1993 年 4 月设立的全部工商内档文件,万事利集团提供的有关历史沿革中改制事宜相关的 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记录、资料、证明等,本所律师对万事利集团职工持 股会部分会员代表和历史股东关于其历次股权变动的访谈记录,万事利集团的历 史上涉及集体资产投入及其变化的相关情况如下: (1)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及其改制为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1)杭州笕桥绸厂的相关情况 根据杭州东群织造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笕桥绸厂)的工商资料,杭州笕桥 绸厂开业时间为 1975 年 3 月,系由杭州市江干区乡镇主管的社办集体企业。1980 年 8 月 18 日,笕桥绸厂在杭州市江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号 为杭工商字第 31118 号,经营性质为集体(社办),注册资金为 51.08 万元,企 业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杭笕路枸桔弄,经营范围为“主营:丝织;兼业:纺织”。 2)1993 年 3 月,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成立 1993 年 2 月 20 日,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筹建小组作出《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制定《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章程(草案)》《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 集团组建方案》。 1993 年 2 月 23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杭州市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向浙江省计划经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提交《关于要求建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请示》(江政发[1993]字 22 号),就拟组建以杭州笕桥绸厂等五家企业为核心的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 团公司,向上述机关请示。 1993 年 2 月 25 日,江干区审计事务所出具《企业注册资金验证报告书》(江 审事验字(1993)101 号),其对以杭州笕桥绸厂为核心的五家集团核心层企业 的财务资金状况进行验证。 1993 年 3 月 5 日,浙江省计划经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下发《关于建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的批复》(浙计经企[1993]292 号), 同意由杭州笕桥绸厂联合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装厂、杭州凯丽 3-3-1-7 达制衣有限公司、浙江丝绸工学院等 31 家企业及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浙江万事 利轻纺工贸集团。 1993 年 3 月 11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核准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 团)公司申请登记的其余事项,并同意其使用申请名称。同月,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同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使用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名 称。 至此,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成立,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 册资金总额为 5,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爱琴,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机场路 195 号,主营针纺织品、丝绸、轻工产品、轻纺机械及零配件。 3)1995 年 5 月,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更名 1995 年 5 月 12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 团公司更名为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报告的批复》(笕政企字第 055 号),同意公 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同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上述名称 变更。 1995 年 5 月 18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名称变更。 4)1996 年 5 月,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增资及更名 1996 年 3 月 28 日,浙江省审计师事务所第五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书》(浙 审验字(96-00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书》,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申请增加 注册资金,以新吸纳为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核心层企业的杭州喷织厂净资产全资 投入。 1996 年 5 月 3 日,经核准,“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更名为“万事利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8,880 万元。 5)2001 年 4 月,改制为有限公司 a.关于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办 [1994]39 号),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企业存量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历 年增值资产原则上乡、村集体等投资者的投资增值和职工劳动积累两部分各 50% 划分股权,乡镇集体企业划作职工劳动积累的部分设为职工集体股。 根据中共江干区委、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江 委[1997]53 号),关于上报审批的规定,“企业改制需办理报批手续。乡镇、村 企业改制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送区体改办、计经局备案。” 3-3-1-8 根据《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补充意见》(江政发[1999]36 号),在股权设置 上,允许对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或主要骨干实行岗位风险责任股,原则上可 以从界定给企业投资主体(镇、村、主管部门)的资产总量中划出 10-20%(最 高不超过 20%)设立。企业主管部门对持有岗位风险责任股的经营者或主要骨干 实行考核标准,如达到考核标准,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作出明显贡献的,可以从 岗位风险责任股额中切出 20%-50%作为奖励。鼓励经营者持大股也可以控股, 一次性缴纳现金置换的可优惠 10%。 b.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1998 年 12 月 15 日,浙江省经济事务所出具“浙经评字(1998)第 310 号江 03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1998 年 9 月 25 日,万事利集团公司及其下 属单位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为 71,382,421.44 元。 1999 年 4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公司向笕桥镇人民政府提交《万事利集团公 司改制方案》。 1999 年 5 月 31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资产确认的 批复》(笕政 1999 字 68 号),“确定 98 年 9 月 25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委托浙 江省经济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万事利集团公司有总资产 28,548.22 万 元,总负债 21,410.0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138.21 万元。扣除个人和外商投资 1,737.15 万元,公司自有资产 5,401.06 万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销和调整的 资产共计 2,576.06 万元,实有净资产 2,825 万元。在实有净资产中,提留职工社 会保障和福利基金 825 万元,最后确认净资产为 2,000 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 办公厅[1994]39 号文件有关规定,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企业各 50%进行划 分界定,即各占 1,000 万元。” 1999 年 6 月 18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 批复》(笕政[1999]107 号),批复如下: 万事利集团公司的 1000 万元股份,属职工共有并建立职工持股会。 具体量化配股方案,由企业自行决定,并经职工持股会通过后报镇政府。 根据江政发[1999]36 号《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补充意见》的规定,镇 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有的 1000 万元股份中,可根据万事利集团公司今后企 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法人代表岗位风险责任股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只享有分红 权。具体风险责任股的考核目标另行签订协议。 3-3-1-9 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公司的股份中的 600 万 元,可以转让给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以签订转让置换协议为准。一次性缴 纳认购金可优惠 10%。 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公司 200 万元股份为优 先股,根据经营者的申请,可以委托集团公司经营者负责经营管理,但必须确保 每年上交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股份红利人民币 38 万元。企业转制后,法定 代表人可认购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万事利集团公司剩余的股份,三年内 认购,按转制时评估价转让。 c.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股权转让 1999 年 8 月 2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沈爱琴共同签署《协议书》。根据该 协议,双方同意将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600 万元股 份以 54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法定代表人沈爱琴。 2000 年 11 月 3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沈爱琴共同签署《协议书》。根据该 协议,双方同意将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200 万元股 份以 180 万元价格转让给沈爱琴。 2000 年 11 月 3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万事利集团共同签署《关于万事利集 团公司改制方案批复的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由于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 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200 万元出资作为法定代表人岗位风险责任股,股 份红利由沈爱琴享有,因此万事利集团不再向笕桥镇人民政府上缴股份红利。 2000 年 12 月 28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与沈爱琴共同签署《协议书》。根据 该协议,原给予沈爱琴的岗位风险责任股依据区政府文件精神置换给沈爱琴,沈 爱琴一次性支付置换款优惠 50%,即双方同意将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 持万事利集团剩余 200 万元股份(即原给予沈爱琴的岗位风险责任股)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爱琴。 截至 2001 年 2 月 27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已收到 74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为进 一步确保上述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沈爱琴的股份继承者屠红燕和屠红霞(屠红燕 和屠红霞系沈爱琴之女)积极主动地与笕桥街道办事处(原笕桥镇政府)沟通股 权转让款差价支付事宜,并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根据继承股权比例向杭州市 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原笕桥镇人民政府)缴纳了协议转让价款与前 次最终支付价款之间的差额合计 80 万元。本次款项结清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 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已收到万事利集团股权转让款合计 820 万元,与前述股权转 让协议书上约定价款一致。 3-3-1-10 d.完成改制登记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01 年 1 月 10 日,万事利集团委托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万事 利集团截至 2000 年 10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浙 天评报字(2000)第 523 号江 581 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万事利集团的净 资产为 107,450,114.95 元。 2001 年 1 月 11 日,经万事利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万事利集团以评估后的 净资产 107,450,114.95 元为基础,按照 1.193890166:1 折合比例折合注册资本 90,000,000 元,其余 17,450,114.95 元计入资本公积。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沈爱琴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本次改制完成后,万事利集团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经营期限起始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19 日,登记股东为沈爱琴和万事利集团有限公 司职工持股会。 2001 年 4 月 23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后资产 确认和界定的批复》(笕政(2001)73 号),批复如下: 万事利集团改为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经评估后的资产,50%归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镇集体 资产管理中心)所有;50%归公司职工集体所有,并由公司持股会持有; 同意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的 50%资产全部转让给沈爱琴; 万事利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新的股东结构为:万事利集团公 司职工持股协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或“持股会”)出资 50%,沈爱琴出 资 50%; 公司改制前的债权、债务和原有的经营许可证等由改制后的公司承 继。 2001 年 7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就企业改制相关事宜取得工商变更核准登记, 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经营期限起始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19 日;股权架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职工持股会 4,500.00 50.00 2 沈爱琴 4,500.00 50.00 合计 9,000.00 100.00 (2)职工持股会持有万事利集团股权及退出的相关情况 3-3-1-11 1)持股会的设立及持股会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的基本情况 a.持股会的设立 1999 年 9 月 13 日,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向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人民政府 提交《关于设立万事利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的请示》万事利[1999]字第 034 号), 要求依法登记注册职工持股会。1999 年 9 月 14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向江干区计 经局提交《关于要求设立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的请示》(笕政[1999]116 号)。 2000 年 4 月 2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 司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笕政(2000)47 号),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持股会,持股会的注册资本为 1,340 万元(其中集体资产 1,000 万元,职工个人募 集 340 万元)。 2000 年 4 月 11 日,杭州市江干区计划与经济局和杭州市江干区体制改革办 公室共同作出《关于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江计 经(2000)71 号),同意成立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持股会的注册资 本 1,340 万元。 2000 年 5 月 9 日,持股会取得杭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证字第 2259 号”《杭州 市企业职工持股会法人登记证书》,持股会依法成立。 b.持股会向经营骨干转让股权 1999 年 12 月 19 日,万事利集团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决定将职工持股会所持有的 1,000 万股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出让给经营管理人 员。 2003 年 6 月 9 日,万事利集团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 职工持股会剩余的股份出让给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上述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并经过相关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认 购、退股及其相互之间的转让,持股会所持万事利集团 50%股权,最终全部转让 给沈爱琴等 32 名自然人享有(名义股东 27 名),其中 5 名自然人所持股权由沈 爱琴代为持有,情况如下: 2003 年 10 月,孙红萍、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分别与沈爱琴签 署《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4 万股、6 万股、4 万股、5 万股和 5 万股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并由沈爱琴行使 股东表决权,委托人享有分红权,沈爱琴如需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需征得委托人 3-3-1-12 同意(上述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代持的万事利集团股权已于 2007-2008 年期间 转让给沈爱琴,前述委托代持行为已解除。)。 2003 年 11 月 3 日,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并作出决议,同意将职工 持股会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50%股权转让给沈爱琴、孙有毅、沈柏军等 27 名自然 人。2003 年 11 月 8 日,经万事利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职工持股会进行上述股 权转让。同日,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分别与 27 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3 年 12 月 19 日,万事利集团委托杭州信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万事利 集团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出具“杭信评报字(2003)第 03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万事利集团的净资产为 122,479,379.36 元。 2003 年 12 月 31 日,笕桥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要求进一步深化改制的批复》(笕政[2003]177 号),同意万事利集团注册资金 为 9,000 万元,全部由沈爱琴等 27 名个人股东组成。 同日,江干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万事利集团深化改制意见 的批复》(江体改办[2003]15 号),同意万事利集团的注册资本调整为 9,000 万 元,股东由沈爱琴等 27 名自然人组成。 2003 年 12 月 19 日,万事利集团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杭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万事利集 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注 1 沈爱琴 5,213.25 57.93% 2 孙有毅 576.00 6.40% 3 沈柏军 427.50 4.75% 4 赵荣林 405.00 4.50% 5 屠红燕 261.00 2.90% 6 项柏青 225.00 2.50% 7 王云飞 207.00 2.30% 8 周一鸣 171.00 1.90% 9 莫云仙 157.50 1.75% 10 周月芳 157.50 1.75% 11 李建华 135.00 1.50% 3-3-1-13 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12 李保荣 135.00 1.50% 13 蒋玉林 128.25 1.43% 14 高水兴 126.00 1.40% 15 王平海 90.00 1.00% 16 屠红霞 90.00 1.00% 17 张祖琴 45.00 0.50% 18 徐素春 45.00 0.50% 19 俞立军 45.00 0.50% 20 屠志耀 45.00 0.50% 21 沈会林 45.00 0.50% 22 王国明 45.00 0.50% 23 孙有为 45.00 0.50% 24 林相平 45.00 0.50% 25 刘朝晖 45.00 0.50% 26 张建平 45.00 0.50% 27 许春波 45.00 0.50% 合计 9,000.00 100.00% 注:此处列示沈爱琴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为工商登记的情况,包含沈爱琴为孙 红萍、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和戚生坚代持的股权数量。 至此,万事利集团的股权由沈爱琴等 32 名自然人享有(名义股东为 27 名), 职工持股会不再持有万事利集团的股权,万事利集团股东中不再含有集体成分。 针对持股会向经营骨干转让股权事宜,本所律师访谈了 50 名持股会会员代 表中的 47 人,了解了持股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和持股会决议转让股权的情况; 访谈了 116 名历史上曾认购股权的历史股东中的 104 人,询问了其持有万事利集 团股权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就未取得联系的会 员代表/历史股东,万事利集团进行了登报邀请其参加访谈。经访谈,上述会员 代表/历史股东与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就股权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职工持股会的解散 2009 年 1 月 22 日,杭州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杭民社罚 立字(2008)第 33 号),因持股会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因此决定对持股会作出 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3-3-1-14 2017 年 5 月 6 日,按照《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协会章程》的规定,持股会 理事会在万事利集团召集/召开了持股会会员大会,持股会剩余 33 名会员通过现 场及书面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议案》《关于持 股会剩余资产成立福利基金的议案》及《关于确认持股会历次转让万事利集团有 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持股会将成立清算组,清算并解散持 股会。持股会经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12,842,306.17 元,将用于成立福利基金, 用于扶助困难会员、丰富会员退休生活或补充福利等。 2017 年 6 月 6 日,万事利集团收到《江干区人民政府笕桥街道办事处关于 同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批复》(笕办(2017)20 号)。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发行人因万事利集团职工持股会在未来 发生纠纷而遭受任何损失的,将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杭州笕桥绸厂与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关系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系以杭州笕桥绸 厂、杭州笕桥印染厂、杭州笕桥染丝厂、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 装厂和杭州喷织厂 6 家核心层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层企业”)的全额资产投入组 成。核心层企业实质为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核心层企业组 建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时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此,杭州笕桥绸厂和 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设立时均为乡镇集体企业,存在集体所有资产投入 的情形。1998 年 12 月,万事利集团公司(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多次更 名后变为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前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杭州笕桥绸厂当时作为其 下属企业纳入了资产评估的范围,属于万事利集团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3. 万事利集团历史沿革已取得有权单位的确认 2020 年 8 月 25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万事 利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情况的请示》(杭政〔2020〕26 号),杭州市人 民政府认为“万事利集团历史产权界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沈爱琴从笕桥镇集 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受让 1000 万元股份的行为及转制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 定,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情形;改制过程中债 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情况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存在纠纷;持股会 出让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设立和解散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请示浙江 省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2020 年 9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杭州 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 浙政办发函〔2020〕 141 号),同意上述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3-3-1-15 4. 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笕桥绸厂和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 司设立时均为乡镇集体企业,存在集体所有资产投入,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时, 杭州笕桥绸厂作为万事利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其资产纳入了万事利集团公司资 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范围。 万事利集团历史产权界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沈爱琴从笕桥镇集体资产经 营管理公司受让万事利集团 1,000 万股股份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相应的股权转让 款已支付完毕,不存在损害集体资产利益的情形,万事利集团改制过程中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持股会出让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前述情况已取得浙江省人 民政府的确认。 (二) 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经董 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改制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 合法权益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 相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发行人经历过 2 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即 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年 12 月万事 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1)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17 年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相关会议文件及发行人工商登 记资料,发行人该次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及发行人 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2017 年 2 月 23 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733 号)。根据 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万事利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301,984,917.26 元。 2017 年 2 月 23 日,坤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37 号)。 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万事利有限经评估后的净 资产值为 359,401,189.56 元。 2017 年 2 月 23 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董事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 万事利有限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902,960 元,划分为 3-3-1-16 100,902,960 股,每股 1 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的部分(即 201,081,957.26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万事利有限全体 股东按照各自在万事利有限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各自对万事利股份的持股比例, 万事利有限全体股东为万事利股份的发起人。 2017 年 3 月 10 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审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 述整体变更的方案,并同意授权万事利有限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与本次整 体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等具体事宜。 2017 年 3 月 10 日,万事利有限的 13 名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7 年 3 月 25 日,万事利股份召开创立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 司章程等议案,选举并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 万事利股份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职工监事;同日,万事利股份第一届董 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选举并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公司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发行人 2017 年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董事会、股东 会及发行人创立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733 号)、坤元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37 号)、发行人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万事利股份系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行 人整体变更时的折股方案以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坤元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经万事利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和万事利股份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折股金额不高于万事利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股前后注册资本金额未发 生变化;且万事利有限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整体变更后的万事利股份承继,不存 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 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3)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 2017 年 4 月 24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5517C),万事利股份依法完成了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 办发[2015]50 号)相关规定,企业登记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 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 3-3-1-1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的登记制度,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鉴于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取得 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无须就整体变更事项再单 独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整体变更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2013)》等法律法规规定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万事利股份设立时,有 13 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 (2013)》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2017 年 4 月 18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08 号)。根据 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止,万事利股份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 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万事利有限变更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经审 计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 100,902,960 元。万事利股份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已经足额缴纳,符合《公司法(2013)》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条、 八十三条之规定。万事利股份整体变更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为 100,902,960 元, 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2013)》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 3)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万事利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了公司筹办事务,就整体变更 事项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全体发起 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中,已就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宗旨和范围、 注册资本与发起人认股的股份及出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筹建、争 议的解决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协议已具备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符合《公司法 (2013)》第七十六条第(三)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4)发起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万事利股份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该章程具备《公司法(2013)》 所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符合《公司法(2013)》第七十六条第 (四)项、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5)发行人设立时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了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名称已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行人建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2013)》 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发起人系由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继承 3-3-1-18 了万事利有限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住所、资产和业务,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符合《公司法(2013)》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2017 年万事利股份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 利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改制 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整体变更已完成工商 登记注册等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1)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经股东会及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该次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 万事利有限(2007)股东会及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 具体如下: 2008 年 12 月 8 日,万事利有限(2007)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万事利有限(2007)以 2008 年 12 月 7 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聘任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整体变更的验资机构和审计机 构。 同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杭敬会审字(2008) 第 355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7 日,万事利有限(2007)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000.00 万元。 同日,万事利有限(2007)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分为 2,000 万股,每股 1 元。全体股东按照其所持万事利有 限(2007)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对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 同日,全体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杭州万事利丝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并产生了万事利股份 (2008)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万事利股份(2008)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2008 年 12 月 8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杭 敬验字[2008]第 29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以 2008 年 12 月 7 日为基准日, 万事利有限(2007)的净资产为 2,000 万元,万事利有限(2007)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基于上述,发行人 2008 年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2007)股东 会及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3-3-1-19 (2)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万事利股份(2008)系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 时的折股方案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经万事 利有限(2007)股东会和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整体变更 发行人未履行评估程序,存在瑕疵。但鉴于该次整体变更后万事利股份(2008) 的注册资本未增加,仍为 2,000 万元并经验资确认,不存在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 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形,且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不会因未履行评估 手续而导致出资不实,且万事利有限(2007)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整体变更后的 万事利股份(2008)承继,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 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和裁判文书网,发行人未因该次整体变更程序存在瑕疵受到行政处罚 或涉及诉讼。 (3)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相关程序 万事利股份(2008)就上述股权转让及整体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 并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取得核准。 (4)发起人未签署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已事后出具书面确认进行补正,其 他整体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等法律法规规定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时,有 5 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 司法(2005)》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2)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验资报告》(杭敬验字[2008]第 299 号),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 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且已经足额缴纳,符合《公司法 (2005)》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八十一条之规定。万事利股份(2008)整体 变更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为 2,000 万元,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符合《公司法 (2005)》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 3)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 根据万事利股份(2008)发起人的说明,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各发起人 未签订发起人协议,不符合《公司法(2005)》的相关规定。但基于万事利股份 (2008)的发起人已通过表决通过股份公司章程等行为实际履行了发起人义务, 3-3-1-20 且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完成了 股份公司的设立,不存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失败的情况;万事利股份(2008)的 发起人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已共同出具书面确认, 确认万事利股份(2008)整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纠纷,不存在侵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未签署发起人协议这 一事项不会引致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4)发起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时的章程,该章程具备《公司法(2005)》所 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符合《公司法(2005)》第七十七条第(四) 项、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5)发行人设立时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了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时的公司名称已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 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 司法(2005)》第七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万事利股份(2008)系由万事利 有限(2007)整体变更设立,整体继承了万事利有限(2007)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包括住所、资产和业务,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符合《公司法 (2005)》第七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2008)相关事项已经万事利有限(2007)股东会及万事利股份(2008)创立大 会表决通过,整体变更过程中虽存在未履行评估程序和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 的情形,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但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除前述事项外,其 余整体变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2005)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 多次发生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互转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多次发生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互转换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发行人历史上共发生过 3 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之 间的转换: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2016 年 9 月万事利股份(2008)整体变更为万事利有限,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 限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3-3-1-21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 事利股份(2008)时,发行人未履行净资产评估程序,各发起人未签署发起人协 议,且执行该次整体变更审计的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业务 资格,审计基准日为 2008 年 12 月 7 日,不属于常规的月末基准日,导致该次整 体变更过程存在瑕疵。 为避免该等瑕疵对发行人的上市计划造成影响,2016 年 9 月发行人从股份 公司整体变更有限公司,该次变更的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5 日,万事利股份(2008)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照每股 1 元的比例折合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 变,仍为 8,000.00 万元。同日,整体变更后的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 审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筹备情况报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出董事会董事和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万事利有限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 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取得核准。 2017 年 4 月,万事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依法履行了审计评估等程 序(具体情况见“《问询函》问题 1\(二)”)。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共发生过 3 次有限公司和股份 公司之间的转换具备合理性。 2.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2008) 时未履行评估程序,但鉴于该次整体变更后万事利股份(2008)的注册资本未变 动,仍为 2,000 万元,不存在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形,且经审 计的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不会因未履行评估手续而导致出资不实。且万事 利有限(2007)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整体变更后的万事利股份(2008)承继,不 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 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此外,根据发行人说明,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各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 议。但基于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已通过表决通过股份公司章程等行为实 际履行了发起人义务,且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已获得公司登 记机关的核准,完成了股份公司的设立,不存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失败的情况, 因此,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未签署发起人协议这一事项不 会引致万事利股份(2008)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3-1-22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和裁判文书网,发行人未因 2008 年整体变更程序存在瑕疵受到行政 处罚或涉及诉讼。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有限(2007)整体变更为万事利股份 (2008)过程中虽存在未履行评估程序和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的情形,不符 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发行人已经通过二次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方式消除了该等瑕疵,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 碍。 (四) 2020 年公司决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的具体原因,2016 年是否进行了分红,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 潜在纠纷 1. 2020 年公司决定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净资产调整的说明》及发 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发行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因 2016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事项,需调整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股 改 基 准 日 净 资 产 , 调 整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270,835,580.47 元 , 其 中 股 本 100,902,960 元、资本公积 179,097,040 元、未分配利润-9,164,419.53 元。调整后 的公司净资产较股改基准日净资产 301,984,917.26 元减少 31,149,336.79 元,具体 调整事项包括:公司收入成本跨期调减 2,055.09 万元;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变更调 减 959.33 万元;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净资产变动调整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成本,调增 790.66 万元;按照调整后的应收账款以 及厘定后的坏账计提政策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减 503.12 万元,根据实际 发放年终奖调减 388.05 万元。 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调整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事项 差异的具体内容 影响净资产金额 号 公司收入成本跨期,调减应收账款 收入成本 4,152,454.20 元,调增预收账款 1 9,147,295.09 元,调增营业收入 -2,055.09 跨期调整 11,599,547.86 元,调增应交税费 4,962,814.33 元,调减应付账款 3-3-1-23 单位:万元 序 调整事项 差异的具体内容 影响净资产金额 号 3,337,818.55 元,调增预付账款 935,932.49 元,调增营业成本 1,249,459.37 元,调减存货 6,883,898.81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3,678.71 元,调增所得税费用 680,929.23 元,调 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30,220,056.92 元 存货余额 根据公司审定的存货余额以及存跌计提政 及存货跌 策,调减存货 9,593,277.57 元,调增资 2 价准备计 -959.33 产减值损失 2,403,272.47 元,调减年初 提政策调 未分配利润 7,190,005.10 元 整 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净资产变动, 3 并子公司 调增长期股权投资 7,906,627.00 元,调 790.66 净资产变 增未分配利润 7,906,627.00 元 动 应收账款 根据审定的应收账款以及坏账计提政策, 及坏账计 调减应收账款 5,031,247.23 元,调增资 4 -503.12 提政策调 产减值损失 5,591,477.00 元,调增年初 整 未分配利润 560,229.77 元 根据年终奖的期后发放情况,调增其他应 营销提成 5 付款 3,880,541.33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388.05 金额调整 3,880,541.33 元 合 计 -3,114.93 2. 2016 年是否进行了分红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等资料,除 2016 年 4 月发行 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注册资本以外,发行人 2016 年度未进行其他分 红。该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3-3-1-24 2016 年 4 月 11 日,万事利股份(2008)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万事利股份(2008)注册资本由 2,0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0 万元。本次新增的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由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等 5 名股东认缴,以未分配利 润转增注册资本。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前认缴出 认缴本次增资额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资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万事利集团 3,300.00 1,100.00 4,400.00 2 丝奥投资 900.00 300.00 1,200.00 3 屠红燕 600.00 200.00 800.00 4 李建华 600.00 200.00 800.00 5 屠红霞 600.00 200.00 800.00 合计 6,000.00 2,000.00 8,000.00 根据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浙敬 会审字(2016)第 134 号),发行人单体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 为 68,455,957.98 元 , 净 资 产 为 96,116,082.07 元 ; 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4,969,657.05 元,当期新增提取盈余公积 7,660,124.09 元。 万事利股份(2008)就本次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取得核准。 根据天健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537 号), 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6,000 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6,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已经将未分配利润 6,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 本 6,000 万元。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进行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为基准,本次转增后未分配利润减少 6,000 万元, 余 129,719.82 元。 3. 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20 年 4 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进行了财务报 表追溯调整,该等调整后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虽然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实施了分红,但该次分红系以截至 2015 年末经审计的 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实施时,未分配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该次分红的形式为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前后公司净资产不发生变化;而且,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议案,调整后,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270,835,580.47 元,不低于前述转增后的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实际遭受损害。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 3-3-1-25 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裁判文书网,不存在发行人因该次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债权人起诉的情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法(2013)》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根据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浙敬 会审字(2016)第 134 号),发行人已就 2015 年度税后利润提取了不低于百分 之十的盈余公积,可分配利润充足,并按各持股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符合《公司 法(2013)》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2020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行人股东一 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全体股东确认,同意因会计政策事项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2,971.84 万元, 前述调整后,公司 2016 年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屠红燕、 屠红霞、李建华转增注册资本构成超额分配,超额分配 3,028.16 万元。但考虑到 前述利润分配为转增股本方式实施,未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且 2016 年 11 月浙 商投资、万向三农、盈思投资、陈曙华、卓元晋嘉、华媒投资和乐世利投资通过 增资方式入股公司时,系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并非以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确定 各自投后的持股比例。全体股东确认并同意,以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 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会计调整后的发行人单体财务报表,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152.09 万元,可足额弥补上述超额分配的利润。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2016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作出议以未分配利 润转增股本时,该次分红系以截至 2015 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实施 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未分配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元,该次利润分配实施当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2013)》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 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行为;由于发行人进 行期后会计调整,导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不足 6,000 万元, 构成超额分配,存在瑕疵。但上述超额分配利润问题系因会计追溯调整事项导致, 相关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发行人全体股东同意以公司日后 3-3-1-26 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前期利润超额分配,且发行人期后实现的净利润已超过超额分 配的金额,利润超额分配未损害发行人、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五) 《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是否稳 定 1. 《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 2019 年 5 月 5 日,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和沈柏军(以下合称 “各方”)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至少 36 个月内,在其直接/间接持有万 事利丝绸股份期间,其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丝昱投 资、丝弦投资(该等企业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董 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时,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促 使并促成:①一致行动企业对万事利丝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持一致表决意见;② 一致行动企业提名/委派的董事,对万事利丝绸董事会表决事项持一致表决意见。 (2)各方应在万事利丝绸股东大会召开前,就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进行协 商、沟通,并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相应事项表决时应采取一致意见:①若各方能就 拟审议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则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一致行动企业均须按照已形 成的一致意见执行;②若各方未在会前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或虽经协商但不能 对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屠红燕书面告知其他各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在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各方应当促使并促成一致行动企业均按照该等最终意见 执行。 (3)各方应在万事利丝绸董事会召开前,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协商、 沟通;并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在董事会就相应事项表决时拟采取的一致意见:①若 各方能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在董事会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 各方均须按照已形成的一致意见执行;②若各方未在会前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或虽经协商但各方不能对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屠红燕的意见 为最终意见。在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各方均须按照该等最终意见执行;③各方 应促使并促成一致行动企业提名/委派或具有其他影响力的董事,按照上述规则 执行; (4)各方同意,自万事利丝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促使并促成一致行动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万事利丝绸股份。 3-3-1-27 经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以及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制度。根据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会议资料,报告期内,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屠红燕、李建华)在发 行人董事会上的表决结果一致,一致行动企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一 致,且该等实际控制人董事、一致行动企业的表决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的表 决结果均保持一致。 基于上述,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机构能够按照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运 作,《一致行动协议》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2. 公司控制权结构是否稳定 (1) 万事利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万事利集团持股比例为 51.53%。2019 年 1 月万事利集团受让浙江国俊所持的 3,074,009 股发行人股份,该次转让后,其持 有发行人 55,074,009 股股份,股份比例变更为 54.58%。该次转让后至报告期末, 万事利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基于上述,万事利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的关系及其持有万事利集 团股权情况 根据屠红燕等 5 人分别填写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情况表》及其提供的《结 婚证》,屠红燕与屠红霞系姐妹关系,屠红燕与李建华系夫妻关系,屠红霞与王 云飞系夫妻关系,沈柏军是屠红燕、屠红霞的舅舅(屠红燕、屠红霞母亲沈爱琴 的弟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万事利集团工商资料并经核查,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万向三农向万事利集团增资前,屠红燕等 5 人合计持有的万事利集团的股 权比例为 91.10%。2017 年 3 月万向三农向万事利集团增资,屠红燕等 5 人合计 持有的万事利集团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72.88%。2019 年 5 月,万向三农向万事利 集团原有股份转让其持有的万事利集团股权,屠红燕等 5 人合计持有的万事利集 团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91.10%。本次转让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屠 红燕等 5 人合计持有的万事利集团的股权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屠红燕一直为 万事利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华和王云飞分别为副董事 长,屠红霞为董事,未发生过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除通过万事利集团控制发行人 54.58%的股份外,屠红燕、屠红霞合计持有丝昱投资 100%出资比例(屠红燕为 3-3-1-28 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丝昱投资持有发行人 7.93%股份;屠红燕、李建华合 计持有丝弦投资 100%出资比例(屠红燕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丝弦投资 持有发行人 7.93%股份;李建华持有丝奥投资 69.11%的股权,为丝奥投资的控 股股东,并通过丝奥投资控制发行人 11.89%的股份。屠红燕等 5 名实际控制人 合计控制发行人 82.33%股份。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屠红霞等 5 名实际控制人一直通过控制万事利集团控 制发行人,未发生过变化。其中,屠红燕一直为万事利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且屠 红燕还通过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控制发行人 15.86%的股份,系实际支配发行人 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 (3)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了关于发行人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屠红燕等 5 名实际控制人一直控制发行人,且实际控 制人已经出具了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制权结构稳定。 (六)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权结构是否真 实、清晰、稳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前身万事利有限(2007)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2,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万事利集团 100%持股。此后,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 增资情况如下: 1. 2008 年 12 月,万事利有限(2007)股权转让及第一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7 日,万事利集团分别与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丝奥投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万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 的 2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屠红燕;万 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的 2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 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屠红霞;万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的 2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建华;万事 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2007)的 3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5%), 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奥投资。 同日,万事利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3-3-1-29 根据万事利集团、实际控制人及丝奥投资出具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 纠纷。 2008 年 12 月 8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杭 敬会审字(2008)第 355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7 日, 万事利有限(2007)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000.00 万元。 同日,全体万事利股份(2008)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杭州万事利丝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了非职工董事和非 职工监事。 同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杭敬验字[2008] 第 29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以 2008 年 12 月 7 日为基准日,万事利有限 (2007)的净资产为 2,000 万元,万事利有限(200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仍为 2,000 万元。 发行人就上述股权转让及整体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取得核准。 本次变更完成后,万事利股份(2008)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1,100.00 55.00 2 丝奥投资 300.00 15.00 3 屠红燕 200.00 10.00 4 屠红霞 200.00 10.00 5 李建华 2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 2016 年 4 月之增资 本次增资系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问 询函》问题 1\(四)\2.” 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已就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应当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申请递延缴纳,取得备案编 号为 G330104007000204 的《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备案表》。根据发行人提 供的《税收完税证明》,屠红燕、李建华、屠红霞分别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和 25 日各自缴纳了 120 万元个人所得税。 3-3-1-30 3. 2016 年 9 月之股权转让 2016 年 9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分别与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屠红燕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 万元出资(对 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1,510.4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屠红霞将其 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以 1,510.429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李建华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 资本的 10%),以 1,510.4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屠红燕、屠红霞将其持有的万事利有限股权转让给 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属于内部股权调整。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次股权转让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基础各方协商定价。 同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材料,就本次万事利有限股权转 让的个人所得税事宜,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分别依照《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 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的规定,确定了分 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备案。根据发行人 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分别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和 25 日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万事利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6,800.00 85.00 2 丝奥投资 1,200.00 15.00 合计 8,000.00 100.00 4. 2016 年 11 月之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万事利集团分别与丝昱投资、丝弦投资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万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00 万元 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00%),以 7,80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昱投资;万 事利集团将其所持万事利有限的 800.00 万元出资(对应注册资本的 10.00%), 以 7,80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弦投资。 3-3-1-31 同日,万事利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一致同 意万事利有限注册资本由 8,000.00 万元增加至 10,090.296 万元。本次新增的注册 资本 2,090.296 万元,由浙商投资、万向三农等 9 名新股东以货币认购,具体增 资情况如下: 缴付出资款 其中:计入注册资 其中:计入资本公 序号 股东 (万元) 本(万元) 积(万元) 1 浙商投资 9,850.00 1,009.2919 8,840.7081 2 万向三农 3,000.00 307.4009 2692.5991 3 浙江国俊 3,000.00 307.4009 2692.5991 4 盈思投资 2,000.00 204.934 1,795.0660 5 陈曙华 700.00 71.722 628.2780 6 卓元晋嘉 700.00 71.722 628.2780 7 华媒投资 500.00 51.2284 448.7716 8 张家林 500.00 51.2284 448.7716 9 乐世利投资 150.00 15.3675 134.6325 合计 20,400.00 2,090.296 18,309.704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次增资以外部投资者与原股东协商的市盈率确定的公司 估值定价。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受让股权的价格参考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 万事利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万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200.00 51.5347 2 丝奥投资 1,200.00 11.8926 3 浙商投资 1009.2919 10.0026 4 丝昱投资 800.00 7.9284 5 丝弦投资 800.00 7.9284 6 万向三农 307.4009 3.0465 7 浙江国俊 307.4009 3.0465 3-3-1-32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8 盈思投资 204.934 2.0310 9 陈曙华 71.722 0.7108 10 卓元晋嘉 71.722 0.7108 11 华媒投资 51.2284 0.5077 12 张家林 51.2284 0.5077 13 乐世利投资 15.3675 0.1523 合计 10,090.296 100.00 5. 2018 年 4 月之股份转让 2018 年 4 月 24 日,张家林与陈曙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 定,张家林将其所持发行人 51.2284 万股股份(对应注册资本的 0.5077%)以 5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曙华。 同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同意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备案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200.00 51.5347 2 丝奥投资 1,200.00 11.8926 3 丝昱投资 800.00 7.9284 4 丝弦投资 800.00 7.9284 5 浙商投资 1,009.2919 10.0026 6 万向三农 307.4009 3.0465 7 浙江国俊 307.4009 3.0465 8 盈思投资 204.934 2.0310 9 陈曙华 122.9504 1.2185 10 卓元晋嘉 71.722 0.7108 11 华媒投资 51.2284 0.5077 12 乐世利投资 15.3675 0.1523 合计 10,090.296 100.00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就本次股份转让应由 扣缴义务人(陈曙华)、纳税人(张家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发行人已 3-3-1-33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就本次 股份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6. 2019 年 1 月之股份转让 2018 年 12 月 19 日,浙江国俊与万事利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 该协议约定,浙江国俊将其所持发行人 307.4009 万股(对应注册资本的 3.0465%) 以 3,687.320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同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备案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507.4009 54.5812 2 丝奥投资 1,200.00 11.8926 3 丝昱投资 800.00 7.9284 4 丝弦投资 800.00 7.9284 5 浙商投资 1,009.2919 10.0026 6 万向三农 307.4009 3.0465 7 盈思投资 204.934 2.0310 8 陈曙华 122.9504 1.2185 9 卓元晋嘉 71.722 0.7108 10 华媒投资 51.2284 0.5077 11 乐世利投资 15.3675 0.1523 合计 10,090.296 100.00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代持情形,发行人股东就其股份的取得及变更,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不 存在现实及潜在的争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关于发行 人股份的诉讼,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履行了当时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发行人股权结构真实、 清晰、稳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 是否存在员工持股平台,如存在,披露设置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 景与原因,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平台 出资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3-3-1-3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11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非自然人股东 10 名。 根据相关股东与发行人签署的投资协议、本所律师对相关股东的访谈调查, 浙商投资、万向三农、盈思投资、卓元晋嘉、华媒投资和乐世利投资 6 名股东均 为外部投资机构,不属于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发行人相关股东的工商资料,其他 4 名股东万事利集团、丝奥投资、丝 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1)万事利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5 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万事利集团 91.1%的股权,孙有毅持有万事利集团 6.4%的股权,项柏青持有万事利集团 2.5% 的股权。根据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和本所律师对孙有毅、项柏青的访谈,孙有毅、 项柏青不属于发行人的员工,且孙有毅和项柏青于 2003 年成为万事利集团的股 东,并非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而投资万事利集团。因此,万事利集团不属于员 工持股平台。 (2)丝昱投资由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合计持有 100%的出资(屠红燕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屠红燕、李建华合计持有丝弦投资 100%出资比例(屠红 燕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不属于员工持股平台。 此外,本所律师注意到,根据丝昱投资、丝弦投资的工商资料,丝昱投资、 丝弦投资于 2016 年 10 月设立,设立时,丝昱投资有 18 名自然人合伙人,丝弦 投资有 13 名自然人合伙人。根据本所律师对该等历史上合伙人的访谈,丝昱投 资设立时的 18 名合伙人为万事利集团的员工、丝弦投资设立时 13 名自然人合伙 人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为建立对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的董事、管理层 及核心骨干中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相关员工分别设 立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2016 年 11 月,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分别受让万事利集 团出让的发行人股权,成为发行人的股东。根据发行人说明,丝昱投资和丝弦投 资因出于实施对发行人和万事利集团员工的激励目的而设立。 根据丝昱投资、丝弦投资的工商资料,2017 年 8 月,丝昱投资设立时的 18 名合伙人将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了屠红燕和屠红霞,丝弦投资设立时除 李建华外的其他 12 名合伙人将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了屠红燕和李建华。 该等转让后,丝昱投资的合伙人变更为屠红燕和屠红霞,丝弦投资的合伙人变更 为屠红燕和李建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的合伙 人未发生其他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对丝昱投资 18 名历史合伙人和丝弦投资 12 名历史合伙人的访 谈,由于在合伙企业出资实缴环节,全体合伙人注意到因持股员工经济及资金实 3-3-1-35 力有差异,可能出现同等贡献度的被激励对象,因实缴出资能力不同而出现较大 差异的情形,且影响合伙企业出资到位的时间。经全体合伙人商议,一致同意取 消该次员工持股的实施,即:丝昱投资相关合伙人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 让给屠红燕和屠红霞,丝弦投资相关合伙人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屠 红燕和李建华。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对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历史合伙 人的访谈,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的合伙企业份额不存在代持情形,参与合伙企业 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均系本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对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历史合伙人的访谈、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出资凭证 和转让价款支付凭证,上述转让发生时,丝昱投资的部分合伙人已完成了部分实 缴出资,故屠红燕和屠红霞分别以实缴出资金额 1:1 的价格受让丝昱投资的合伙 企业份额;丝弦投资的合伙人均未进行实缴出资,故屠红燕和李建华以 0 元的价 格受让丝弦投资的合伙企业份额。随后,屠红燕和屠红霞履行了对丝昱投资的出 资实缴义务,屠红燕和李建华履行了对丝弦投资的出资实缴义务。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系基于员工 持股之目的而设立,后续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取消了相 应员工持股的安排,全部持股平台份额均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昱投资和丝弦投资不 属于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3)丝奥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其股东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的任职 (万元) 1 李建华 39.049 69.11% 董事长、总经理 2 滕俊楷 11.236 19.89% 副总经理 3 杨文君 4.706 8.33% 总经理助理 4 张春燕 1.509 2.67% 拓展事业部总经理 合 计 56.500 100.00% - 丝奥投资成立于 2006 年 3 月,根据本所律师对丝奥投资股东的访谈并经核 查相关工商资料,万事利集团的关联企业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 月成立了杭州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礼品”),开展丝 绸礼品业务。为促进新业务的发展,万事利礼品的相关业务骨干出资成立丝奥投 资,通过丝奥投资持有万事利礼品的部分股权。2008 年,丝奥投资持有的万事 3-3-1-36 利礼品股权由发行人受让,同时丝奥投资受让了万事利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15% 股权,成为发行人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对丝奥投资股东的访谈,李建华、滕俊楷、杨文君、张春燕认 购丝奥投资股权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关于丝奥投资股 东从发行人离职后必须将其持有的丝奥投资股权转让予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 三方的约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丝奥投资属于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但其 设立时间较早,并非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设立,且不存在股权内部流转、退出 机制或股权管理机制等相关约定或制度。 (八) 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 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本 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 根据以下核查手段: (1)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董监高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2) 下列发行人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的说明: 发行人直接股 一级间接股东 二级间接股东 三级间接股 四级及后续 东 东 间接股东 万事利集团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 - - - 华、王云飞、沈柏军、 孙有毅、项柏青 丝奥投资 李建华、滕俊楷、杨文 - - - 君、张春燕 丝昱投资 屠红燕、屠红霞 - - - 浙商投资[注]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小可控股有 限 黄善年、杭州 王卫达 以下合伙人 向上穿 透 公司 富申贸易有 的股东为境 外企业 或 限公司 国有企业,其声明未取 得(但取得了浙商投资 出具的无关 联关系 的 3-3-1-37 说明):中银投资浙商 产业基金管理(浙江) 有限公司、杭州市产业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杭 州市金融投 资集团 有 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创 基商务咨询 管理有 限 公司、浙江钫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浙江富浙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万向三农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 - - 盈思投资 蔡海涛、马思伟 - - - 卓元晋嘉 李向红、李晓桃、深圳 邹焰、深圳 市 邓莹、杨波、 - 市卓元道成 创业投 资 卓元道成投 资 李远传 中心(有限合伙)、邓 管理有限公 建新 司、邓建新 华媒投资 持有华媒投资 100%股 - - - 权的股东为 上市公 司 浙江华媒控 股股份 有 限公司(000607),本 所律师未取 得该间 接 股东的说明,但对其年 报披露情况 进行了 核 查 乐世利投资 胡晓鹏、郭滟、杨冬华、 - - - 施伟国、孔丽燕、胡雯、 倪缘声、高一棋、赵鹏、 章芸、俞婵敏、袁云峰、 郭容赫、黄汐强、江涵、 孙瑶涵;中银投资浙商 产业基金管理(浙江) 有限公司 注:浙商投资为发行人直接股东,成立于 2010 年,系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于 2016 年 11 月投资发行人。根据《关于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浙商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中的浙江荣盛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 团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尊旺工贸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开元旅业集团有 限公司、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银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浙商投资于 3-3-1-38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后进行投资的项目,因此,前述有限合伙人不享有浙商投资 对发行人的投资权益,本所律师未取得该等有限合伙人以及其背后股东所出具的 说明,但通过第三方工具天眼查核查了前述主体的相关情况。此外,本所律师还 取得了浙商投资出具的说明,确认浙商投资的合伙人及合伙人向上穿透的股东与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除乐世利投资之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中介 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 益输送安排; (3) 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出具的声明。 经核查,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 东、存在如下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 序 直接/间接股 与实际控制人、董 与发行人其他股 中介机构负 与发行人 号 东名称 监高 东 责人及其签 字人员 万事利集团的股 屠红霞的妹妹、李 东、董事长、总经 实际控制人、 1 屠红燕 建华的配偶、沈柏 理;丝昱投资和丝 无 董事 军的外甥女 弦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屠红燕的姐姐、王 万事利集团董事; 2 屠红霞 实际控制人 云飞的配偶、沈柏 丝昱投资的合伙 无 军的外甥女 人 万事利集团副董 实际控制人、 事长;丝弦投资的 3 李建华 董事长、总经 屠红燕的配偶 无 合伙人;丝奥投资 理 的控股股东 万事利集团副董 4 王云飞 实际控制人 屠红霞的配偶 无 事长 屠红燕和屠红霞的 万事利集团监事 5 沈柏军 实际控制人 无 舅舅 会主席 丝昱投资、丝弦投 发行人的控 实际控制人控制、 6 万事利集团 资和丝奥投资的 无 股股东 担任董监高的企业 关联企业 发行人持股 万事利集团、丝昱 7 丝奥投资 5%以上的股 受李建华控制 投资和丝弦投资 无 东 的关联企业 3-3-1-39 与本次发行 序 直接/间接股 与实际控制人、董 与发行人其他股 中介机构负 与发行人 号 东名称 监高 东 责人及其签 字人员 发行人持股 万事利集团、丝弦 受屠红燕控制、屠 8 丝昱投资 5%以上的股 投资和丝奥投资 无 红霞为有限合伙人 东 的关联企业 发行人持股 万事利集团、丝昱 受屠红燕控制、李 9 丝弦投资 5%以上的股 投资和丝奥投资 无 建华为有限合伙人 东 的关联企业 其执行事务合伙 发行人持股 人与乐世利投资 10 浙商投资 5%以上的股 无 无 的执行事务合伙 东 人相同 发行人持股 其执行事务合伙 5%以上的股 人与浙商投资的 11 乐世利投资 无 无 东的一致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动人 相同 中银投资浙 商产业基金 发行人董事钱晓枫 管理(浙江) 系中银投资浙商产 有限公司— 12 无 业基金管理(浙江) 无 无 —浙商投资、 有限公司的董事、 乐世利投资 总经理 的普通合伙 人 发行人董事项永旺 报告期内曾任万向 三农关联方万向创 13 万向三农 无 无 无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现任监 事 基于前述核查手段,除上述表格中的情形外,公司现有直接间接股东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 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2. 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3-3-1-4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的投资者股东曾与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方之间曾存在包括对赌在内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安排,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股东特殊条款均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 历史上与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相关的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创设股东特殊权利(包括对赌安排)的协议签 订情况如下: 签署方 序 发行人、控股股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殊权利条款 号 投资者 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相关方 浙商投资、乐世利 一票否决权、优 1 2016 年 9 月 《增资协议》 投资 先认购权、反稀 释权、跟售权、 2 张家林 2016 年 9 月 《增资协议》 优先清偿权、优 3 盈思投资 2016 年 9 月 《增资协议》 先购买权、业绩 承诺与补偿机 万事利丝绸、万 2016 年 10 制、股份锁定及 4 万向三农 《增资协议》 事利集团、李建 月 回购安排、关键 华、屠红燕、屠 人士锁定等 2016 年 10 5 浙江国俊 红霞、王云飞、 《增资协议》 月 沈柏军、丝奥投 资 2016 年 10 6 陈曙华 《增资协议》 月 2016 年 10 7 华媒投资 《增资协议》 月 2016 年 10 8 卓元晋嘉 《增资协议》 月 万事利丝绸、万 2016 年 12 《增资协议之 业绩承诺与补 9 万向三农 事利集团、李建 月 补充协议》 偿机制调整 华、屠红燕、屠 红霞、王云飞、 业绩承诺与补 浙商投资、乐世利 2016 年 12 《增资协议之 偿机制调整 10 沈柏军、丝奥投 投资 资、丝昱投资、 月 补充协议二》 丝弦投资 万事利集团、丝 一票否决权、优 浙商投资、浙江国 奥投资、丝昱投 先认购权、反稀 俊、万向三农、盈 资、丝弦投资 释权、跟售权、 思投资、陈曙华、 2016 年 12 优先清偿权、优 11 《股东协议》 华媒投资、卓元晋 月 先购买权、业绩 嘉、张家林、乐世 承诺与补偿机 利投资 制调整、股份锁 定及回购安排、 3-3-1-41 签署方 序 发行人、控股股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殊权利条款 号 投资者 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相关方 关键人士锁定 等 万事利丝绸、万 未行使此前约 事利集团、李建 定的股份回购 《关于〈增资协 浙商投资、乐世利 华、屠红燕、屠 权利不构成对 12 2018 年 9 月 议〉第 8.2 条的 投资 红霞、王云飞、 该权利的放弃, 补充约定》 沈柏军 日后可以继续 主张履行 除上述投资者股东之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特殊权利。 (2) 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清理情况 根据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书面确认并经访谈该等投资者 股东,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被清理,就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解除事宜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该等投资者书面确认的具体 情况如下: 投资者 书面确认的主要内容 浙商投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股东协 资 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关于增资协议第 8.2 条的补充约定》,以及其他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乐世利 在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意 投资 见不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和《股东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 万向三 条、第十三条,以及其他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相关法 农 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意见不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 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盈思投 资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股东协 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其他本单位/ 陈曙华 本人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内的相关方之间任何协议中,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 华媒投 意见不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资 3-3-1-42 投资者 书面确认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股东协 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其他本单位和 卓元晋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内的相关方之间任何协议中,与首次公开发行 嘉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审核部门/审核机构的审核要求、反馈意见不 符的条款,在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终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杭州 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无异议的函》,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 此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2018 年 4 月,张家林已将其所持 全部发行人股份转让给陈曙华;2018 年 12 月,浙江国俊已将其所持全部发行人 股份转让给万事利集团。张家林和浙江国俊已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与发行人 之间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 基于上述,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 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一票否决权、优先认购权、 反稀释权、跟售权、优先清偿权、优先购买权、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股份锁定 及回购安排、关键人士锁定),不存在因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 化、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风险,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二、 《问询函》问题2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共有 13 家子公司、1 家孙公司和 2 家参股公司,以 及 9 家分公司。2020 年,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注销宁波万事利,转让广 州万事利股权。2020 年 5 月,万事利丝绸对广州万事利增资 186 万元,5 月 30 日万事利丝绸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价 格为 2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宁波万事利存续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 注销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承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2)依漾生物、广州万事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影响;(3)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前对其增资 186 万 元的原因,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各子公司 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自设立以来股东出资的合规性 ;(5)投资 各参股公司的原因、时间、方式、价格及定价依据;(6)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 3-3-1-43 报告期内,各分公司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存在,请披 露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7)设置相关子公司、分公司的商 业合理性,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各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 应关系;(8)对外转让关联方是否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目前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9)控 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情况,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 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宁波万事利存续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注销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 人员的承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宁波万事利存续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对发行人副总经理的访谈及发行人提供的宁波万事利财务报表,宁波万 事利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丝绸产品在宁波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销售,因发行人考 虑在华东地区深入发展布局,且宁波在杭州地区的辐射距离内,发行人于 2019 年上半年开始整合外部营销团队,决定注销宁波万事利。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宁波万事利总资产 53.76 万元、净资产 49.06 万元,2019 年度,宁波万事利 净利润-17.14 万元。 2. 注销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承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1)注销进展 根据宁波万事利的工商资料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宁波万事利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2)业务承接情况 根据对发行人副总经理的访谈,宁波当地的业务后续由发行人总部统筹管理。 (3)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与相关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对发行人人事负责人的 访谈和宁波万事利注销前离职员工的电话访谈(4 名离职员工中 2 名接受访谈), 原宁波万事利员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并自行择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3-1-44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因发行人考虑在华东地区深入发展布局,且 宁波在杭州地区的辐射距离内,发行人决定注销宁波万事利,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办妥工商注销登记。发行人宁波的业务由总部统筹管理,宁波万事利注销前 的员工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自行择业,宁波万事利注销过程中业务承接和人员 安置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依漾生物、广州万事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1. 依漾生物 根据市场监督、税务、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单位出具的合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依漾生物报告期 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依漾生物系由万事利丝绸与黄圣依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 168 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依漾生物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依漾生物总资产 60.86 万元、净资产 42.82 万元,2020 年 1-4 月,依 漾生物净利润-55.81 万元。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之前,发行人持有其 55%股 权,黄圣依持有其 45%股权。 2020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与黄圣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其持 有的依漾生物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根据本所律师对黄 圣依的访谈,依漾生物成立后拟开发化妆品项目,后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由黄圣依独立运作该项目,故万事利丝绸向黄圣依转让依漾生物股权, 转让价格以依漾生物的净资产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依漾生物在发行人持有其股权期间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时,依漾生物尚未 实现盈利,发行人以净资产定价转让依漾生物股权,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2. 广州万事利 根据市场监督、税务、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单位出具的合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广州万事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日(2020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行政处罚。 广州万事利系由万事利丝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万事利丝绸持有其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 3-3-1-45 报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万事利经审计总资产 15.84 万元、净资产 -159.92 万元,2019 年度,广州万事利经审计净利润-91.49 万元,营业收入 44.99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为-182.01 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对受让方广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万事利丝绸”)总经理 的访谈,广州万事利主要从事丝绸产品在广州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销售,因营销 团队整合,发行人将广州万事利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经销商广州万事利丝绸。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广州万事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股权转让 工商变更完成日(2020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行政处罚;因营销团队整合,发行人将广州万事利的股权进行转让,2019 年度, 广州万事利营业收入 44.99 万元,该等转让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三) 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前对其增资 186 万元的原因,转让价格的定价 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为 -182.01 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及其提供的银行凭证, 2020 年 5 月,发行人对其增资 186 万元,增资后,广州万事利注册资本变更为 236 万元,该次增资系发行人应受让方要求交易前清理广州万事利对万事利丝绸 负有的债务,决定对广州万事利增资后,由广州万事利偿还公司债务。 2020 年 5 月 30 日,万事利丝绸与广州万事利丝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万事利丝绸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价格 为 2 万元。根据对受让方广州万事利丝绸总经理的访谈,该价格综合考虑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2020 年 5 月增资和 5 月经营情况后,由转让双 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广州万事利增资 186 万元,增资后 向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该次增资系发行人应受让方要求 交易前清理广州万事利对万事利丝绸的债务,公司决定对广州万事利增资后,由 广州万事利偿还公司债务;转让价格综合考虑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 产、发行人增资金额和广州万事利 2020 年 5 月经营情况后,双方协商确定股权 转让款为 2 万元,定价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 各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自设立以来股东出资的 合规性 1. 各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3-3-1-46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共有 13 家子公司、1 家孙公司,其中万事利丝 绸科技和万事利数码印花的净利润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超过 5%。根据天 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万事利丝绸科技 5,521.96 3,338.43 16.97 万事利数码印花 23,602.19 11,005.04 2,092.11 万事利礼品 2,146.27 2,094.94 -22.47 万事利文创 436.49 423.52 9.26 杭州新丝路 416.83 413.83 -0.73 万事利艺术品 306.97 292.72 15.95 明阳科技 446.84 131.1 11.80 丝艺健康 159.36 157.7 0.03 七仁数码 175.81 150.02 -28.64 武汉万事利 38.95 -55.98 -41.21 合肥万事利 7.04 -321.84 -117.56 西安万事利 15.39 -402.67 -46.17 西藏新丝路 2,210.24 -1,022.60 -298.18 万事利科创园 151.34 217.99 21.33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各子公司、孙公司的历史沿革及 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万事利丝绸科技 1)2001 年 1 月之设立 2000 年 8 月 20 日,万事利集团和孙有毅、周劲锋等 31 名员工股东签署了 万事利丝绸科技章程。 2001 年 1 月 2 日,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浙 宏会(2001)验字 006 号)。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1 月 2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 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568 万元。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1 年 1 月 5 日经 核准成立。 3-3-1-47 万事利丝绸科技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290.00 51.0563% 2 孙有毅 59.00 10.3873% 3 周劲锋 21.00 3.6972% 4 沈会林 16.00 2.8169% 5 孙有为 16.00 2.8169% 6 马廷方 16.00 2.8169% 7 王志华 14.00 2.4648% 8 马建民 12.00 2.1127% 9 金海明 12.00 2.1127% 10 楼丽萍 12.00 2.1127% 11 姜金仙 11.00 1.9366% 12 褚雪明 10.00 1.7606% 13 徐英 8.00 1.4085% 14 王云芳 8.00 1.4085% 15 陶峰 6.00 1.0563% 16 陈兰花 5.00 0.8803% 17 冯建隆 5.00 0.8803% 18 张妙花 5.00 0.8803% 19 张来荣 5.00 0.8803% 20 戚丽华 5.00 0.8803% 21 谭金福 5.00 0.8803% 22 罗水芳 3.00 0.5282% 23 孙建勇 3.00 0.5282% 24 周小雷 3.00 0.5282% 25 沈美娟 3.00 0.5282% 26 尚继承 3.00 0.5282% 3-3-1-4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7 彭华陵 2.00 0.3521% 28 袁伟文 2.00 0.3521% 29 方巧定 2.00 0.3521% 30 周桂珍 2.00 0.3521% 31 姜德元 2.00 0.3521% 32 沈冬琍 2.00 0.3521% 合计 568.00 100.0000% 2)2010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23 日,孙有毅、周劲锋等 18 名股东与万事利集团、马廷方、 王春禄、樊爱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1 孙有毅 万事利集团 59.00 59.00 周劲锋 万事利集团 10.00 10.00 2 周劲锋 马廷方 11.00 11.00 3 孙有为 万事利集团 16.00 16.00 4 马建民 万事利集团 12.00 12.00 5 楼丽萍 万事利集团 12.00 12.00 6 王志华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7 褚雪明 万事利集团 10.00 10.00 8 徐英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9 王云芳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0 陶峰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11 冯建隆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12 张来荣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13 谭金福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4 尚继承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3-3-1-49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15 彭华陵 王春禄 2.00 2.00 16 袁伟文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7 沈冬琍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万事利集团 10.00 10.00 18 金海明 樊爱华 2.00 2.00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54.00 79.9296% 2 马廷方 27.00 4.7535% 3 沈会林 16.00 2.8169% 4 姜金仙 11.00 1.9366% 5 王志华 8.00 1.4085% 6 徐英 6.00 1.0563% 7 王云芳 6.00 1.0563% 8 陈兰花 5.00 0.8803% 9 张妙花 5.00 0.8803% 10 戚丽华 5.00 0.8803% 11 谭金福 3.00 0.5282% 12 罗水芳 3.00 0.5282% 13 孙建勇 3.00 0.5282% 14 周小雷 3.00 0.5282% 15 沈美娟 3.00 0.5282% 16 方巧定 2.00 0.3521% 3-3-1-5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7 周桂珍 2.00 0.3521% 18 姜德元 2.00 0.3521% 19 王春禄 2.00 0.3521% 20 樊爱华 2.00 0.3521% 合计 568.00 100.0000% 3)2011 年 4 月之股权转让 2011 年 4 月 25 日,王志华与万事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志 华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8 万元出资额(对应 1.4085%股权)以 8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62.00 81.3380% 2 马廷方 27.00 4.7535% 3 沈会林 16.00 2.8169% 4 姜金仙 11.00 1.9366% 5 徐英 6.00 1.0563% 6 王云芳 6.00 1.0563% 7 陈兰花 5.00 0.8803% 8 张妙花 5.00 0.8803% 9 戚丽华 5.00 0.8803% 10 谭金福 3.00 0.5282% 11 罗水芳 3.00 0.5282% 12 孙建勇 3.00 0.5282% 13 周小雷 3.00 0.5282% 3-3-1-5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4 沈美娟 3.00 0.5282% 15 方巧定 2.00 0.3521% 16 周桂珍 2.00 0.3521% 17 姜德元 2.00 0.3521% 18 王春禄 2.00 0.3521% 19 樊爱华 2.00 0.3521% 合计 568.00 100.0000% 4)2012 年 10 月之股权转让 2012 年 10 月 25 日,马廷方、沈会林等 18 名股东与万事利集团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1 马廷方 万事利集团 27.00 27.00 2 沈会林 万事利集团 16.00 16.00 3 樊爱华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4 姜金仙 万事利集团 11.00 11.00 5 徐英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6 王云芳 万事利集团 6.00 6.00 7 陈兰花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8 张妙花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9 戚丽华 万事利集团 5.00 5.00 10 谭金福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1 罗水芳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2 孙建勇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3 周小雷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4 沈美娟 万事利集团 3.00 3.00 15 王春禄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3-3-1-52 转让出资额(万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万元) 元) 16 方巧定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7 周桂珍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18 姜德元 万事利集团 2.00 2.00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568.00 100% 5)2012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万事利集团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369.2 万元出资额(对应 65%股权)以 664.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同日,万事利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369.20 65.0000% 2 万事利集团 198.80 35.0000% 合计 568.00 100.0000% 6)2013 年 11 月之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5 日,万事利集团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11.36 万元出资额(对应 2%股权)以 11.36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3-3-1-53 同日,万事利集团与杭州丝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锦投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187.44 万元出资额(对 应 33%的股权)以 337.39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丝锦投资。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380.56 67.0000% 2 丝锦投资 187.44 33.0000% 合计 568.00 100.0000% 7)2014 年 1 月之增资 2014 年 1 月 8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万事 利丝绸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932 万元。万事利股份(2008)本次增资 1,123.992 万 元,其中 624.4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9.5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丝锦投资本次 增资 553.608 万元,其中 307.5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6.0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1 月 10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敬会验字 (2014)第 044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 月 8 日,万事利丝绸 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932 万元,均 为货币出资。万事利股份(2008)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 1,123.992 万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为 624.44 万元,资本公积为 499.552 万元;丝锦投资实际缴纳新增出 资额 553.608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07.56 万元,资本公积为 246.048 万元。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取得核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1,005.00 67.0000% 2 丝锦投资 495.00 33.0000% 合计 1,500.00 100.0000% 3-3-1-54 8)2017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22 日,坤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720 号), 万事利丝绸科技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 41,025,938.88 元。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丝锦投资与万事利丝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 495 万元出资额(对应 33%股权)以 13,538,559.83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同日,万事利丝绸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丝绸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丝绸 1,500.00 1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9)200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0 月之股权代持及其解除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其提供的退股申请、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等资 料并经访谈万事利丝绸科技历史上员工股东,200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0 月期间, 万事利丝绸科技部分员工股东存在代持股权情形。 因 2001 年 1 月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拟参股的员工达 62 人,为避免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50 人,部分员工委托同事、代持股权。此后,因部分员 工离职、岗位调动等原因,陆续有员工股东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转让 给万事利集团。2012 年,因万事利集团筹划万事利丝绸科技上市事宜,受让了 剩余员工股东所持的万事利丝绸科技全部股权。根据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工商资料 及万事利集团的说明,截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东变更登记 取得核准时,万事利集团已持有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的股东、 股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前述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的代持已全部解除。 (2)万事利数码印花 1)2010 年 7 月之设立 2010 年 6 月 25 日,万事利纺织印染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万事利”) 和万事利集团签署万事利数码印花章程。 3-3-1-55 2010 年 7 月 28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浙敬会验 字(2010)第 416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7 月 27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已收 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000 万元。其中,嘉兴万事 利以货币出资 2,700 万元,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经 核准成立。 万事利数码印花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嘉兴万事利 6,840.00 90.0000% 2 万事利集团 760.00 10.0000% 合计 7,600.00 100.0000% 2)2010 年 12 月之新增实收资本 2010 年 12 月 28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浙敬会 验字(2010)第 716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 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第 2 期出资即实收资本 2,000 万元。其中,嘉兴万事利以货 币出资 1,800 万元,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 20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新增实收资本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取得核准。 3)2011 年 10 月之新增实收资本 2011 年 10 月 19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浙敬会 验字(2011)第 545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0 月 19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 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第 3 期出资即实收资本 2,600 万元。其中,嘉兴万事利以货 币出资 2,340 万元,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 26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新增实收资本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1 年 10 月 22 日取得核准。 至此,嘉兴万事利和万事利集团认缴的出资额均已完成实缴。 4)2012 年 9 月之股权转让和增资 2012 年 9 月 10 日,嘉兴万事利与万事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将其持有的万事利数码印花 6,840 万元出资额(对应 90%股权)以 6,84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3-3-1-56 同日,万事利数码印花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股权 转让后,唯一股东万事利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货币形式向万事利数码印花 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2012 年 9 月 27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浙 敬会验字(2012)第 476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9 月 26 日,万事利数码印 花已收到万事利集团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 万元。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万事利数码印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9,600.00 100% 5)2016 年 5 月之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28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072 号),万事利数码印花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为 13,206.78 万元。 2016 年 4 月 12 日,万事利集团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数码印花 9,600 万元出资额(对应 100%股权)以 13,206.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万事利数码印花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数码印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9,600.00 1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数码印花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3)万事利艺术品 1)2013 年 10 月之设立 2013 年 10 月 14 日,万事利股份(2008)和袁少华签署万事利艺术品章程。 3-3-1-57 2013 年 10 月 18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浙敬会验字(2013)第 697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0 月 15 日,万事利 艺术品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 万元。其中,万事 利股份(2008)以货币出资 82.5 万元,袁少华以货币出资 17.5 万元。 万事利艺术品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经 核准成立。 万事利艺术品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82.50 82.5000% 2 袁少华 17.50 17.5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2)2014 年 5 月之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15 日,袁少华与万事利文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 持有的万事利艺术品 17.5 万元出资额(对应 17.5%股权)以 17.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万事利文创。 同日,万事利艺术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艺术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取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艺术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82.50 82.5000% 2 万事利文创 17.50 17.5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艺术品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4)杭州新丝路 1)2012 年 7 月之设立 2012 年 7 月 3 日,夏燕祥和方腾签署杭州新丝路章程。 3-3-1-58 2012 年 7 月 5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 敬会验字(2012)第 331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7 月 5 日,杭州新丝路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0 万元。其中,夏燕祥以货币 出资 450 万元,方腾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 杭州新丝路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经核准 成立。 杭州新丝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夏燕祥 450.00 90.0000% 2 方腾 50.00 10.0000% 合计 500.00 100.0000% 2)2016 年 7 月之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14 日,夏燕祥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杭州新丝路 450 万元出资额(对应 90%股权)以 45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万事利股份(2008)。 同日,方腾与万事利股份(2008)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杭州新丝路 50 万元出资额(对应 10%股权)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股份 (2008)。 同日,杭州新丝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杭州新丝路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新丝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5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州新丝路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5)万事利文创 2011 年 2 月 22 日,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 敬会验字(2011)第 062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2 月 22 日,万事利文创已 收到万事利股份(2008)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 万元。 3-3-1-59 2011 年 2 月 28 日,万事利股份(2008)签署万事利文创章程。 万事利文创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经核准 成立。 万事利文创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2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文创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6)七仁数码 1)2007 年 9 月之设立 2007 年 9 月 21 日,杭州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物业”) 签署七仁数码章程。 2007 年 9 月 21 日,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浙瑞验字(2007) 第 270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21 日,七仁数码已收到广园物业以货币 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 万元。 七仁数码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经核准成 立。 七仁数码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园物业 100.00 100.0000% 2)2007 年 12 月之增资 2007 年 11 月 28 日,广园物业作出股东决定,七仁数码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由新股东万事利礼品缴纳。 2007 年 12 月 24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敬会验 字(2007)第 284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七仁数码已收到万 事利礼品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0 万元。 七仁数码就增资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核 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七仁数码的股权结构如下: 3-3-1-6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礼品 150.00 60.0000% 2 广园物业 100.00 40.0000% 合计 250.00 100.0000% 3)2008 年 8 月之股权转让 2008 年 7 月 29 日,万事利礼品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七仁数码 150 万元出资额(对应 60%股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万事利有限(2007)。 同日,广园物业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 有的七仁数码 100 万元出资额(对应 40%股权)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 有限(2007)。 同日,七仁数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七仁数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8 年 8 月 20 日取得 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七仁数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2007) 25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七仁数码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7)万事利礼品 1)2006 年 1 月之设立 2005 年 12 月 6 日,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进出口”) 与胡志凤签署万事利礼品章程。 2005 年 12 月 21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设 立合资经营杭州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的批复》(江外(2005)103 号),批 准万事利礼品的设立。同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批准号为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5]04790 号,发证序号为 3300032566)。 万事利礼品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经核准 成立。 3-3-1-61 万事利礼品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进出口 18.75 75.0000% 2 胡志凤 6.25 25.0000% 合计 25.00 100.0000% 2)2006 年 3 月之股权转让 2006 年 3 月 20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杭州 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者及修改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江外 [2006]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 证序号为 3300034083)。 同日,万事利进出口和丝奥投资签订《出资义务转让协议》,约定万事利进 出口将其持有的万事利礼品 5.625 万美元出资义务转让给丝奥投资。 同日,万事利礼品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万事利礼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礼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进出口 13.125 52.5000% 2 胡志凤 6.25 25.0000% 3 丝奥投资 5.625 22.5% 合计 25.00 100.0000% 3)2006 年 4 月之新增实收资本 2006 年 4 月 13 日,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敬会验字 (2006)第 095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4 月 12 日,万事利礼品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5 万美元。其中,万事利进出口 缴纳 13.125 万美元,胡志凤缴纳 6.25 万美元,丝奥投资缴纳 5.625 万美元。 万事利礼品就新增实收资本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6 年 4 月 14 日取得核准。 3-3-1-62 4)2008 年 8 月之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6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杭州 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江外[2008]72 号),同意股权转让。 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序号为 3300053590)。 2008 年 8 月 25 日,丝奥投资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万事利礼品 5.625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 22.5%股权)以 5.625 万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有限(2007)。 同日,万事利进出口与万事利有限(200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 其持有的万事利礼品 13.125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 52.5%股权)以 13.125 万美元 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有限(2007)。 万事利礼品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8 年 8 月 26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事利礼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2007) 18.75 75.0000% 2 胡志凤 6.25 25.0000% 合计 25.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礼品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8)丝艺健康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万事利有限与闵思佳签署丝艺健康章程。 丝艺健康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经核准 成立。 丝艺健康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 127.50 85.0000% 2 闵思佳 22.50 15.0000% 合计 150.00 100.0000% 3-3-1-63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艺健康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9)明阳科技 1)2015 年 6 月之设立 2015 年 5 月 14 日,李建华、包强、张建平和杭州大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谷贸易”)签署明阳科技章程。 明阳科技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经核准成 立。 明阳科技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大谷贸易 165.00 55.0000% 2 李建华 60.00 20.0000% 3 包强 60.00 20.0000% 4 张建平 15.00 5.0000% 合计 300.00 100.0000% 2)2017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30 日,大谷贸易、李建华、包强、张建平与万事利丝绸分别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大谷贸易持有的明阳科技 165 万元出资额(对应 55%股权)以 1,367,051.41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将李建华持有的明阳科 技 60 万元出资额(对应 20%股权)以 497,109.61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 将包强持有的明阳科技 60 万元出资额(对应 20%股权)以 497,109.61 元的价格 转让给万事利丝绸;将张建平持有的明阳科技 15 万元出资额(对应 5%股权)以 124,277.4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万事利丝绸。股权转让价格系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67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经评估,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明阳科技的资产净额为 2,485,548.03 元。 同日,明阳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明阳科技就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取 得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阳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3-1-6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丝绸 3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丝艺健康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10)武汉万事利 2012 年 7 月 26 日,万事利股份(2008)与万事利礼品签署武汉万事利章程。 同日,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鄂科信验字[2012] 第 864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7 月 16 日,武汉万事利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 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 万元。其中,万事利股份(2008)缴纳 45 万元,万事利礼品缴纳 5 万元。 武汉万事利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经核准 成立。 武汉万事利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45.00 90.0000% 2 万事利礼品 5.00 10.0000% 合计 5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万事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1)合肥万事利 2013 年 4 月 11 日,万事利股份(2008)签署合肥万事利章程。 2013 年 5 月 24 日,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安智验字(2013) 第 0637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24 日,合肥万事利已收到万事利股份 (2008)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 万元。 合肥万事利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3 年 6 月 3 日经核准 成立。 合肥万事利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100.00 100.0000% 3-3-1-65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肥万事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2)西安万事利 1)2012 年 6 月,西安万事利设立 2012 年 6 月 12 日,万事利股份(2008)签署西安万事利章程。 2012 年 6 月 14 日,陕西新欣汉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陕新汉会验字[2012]635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6 月 13 日,西安万 事利已收到万事利股份(2008)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 万元。 西安万事利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2 年 7 月 3 日经核准 成立。 西安万事利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股份(2008) 5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西安万事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3)西藏新丝路 2016 年 12 月 18 日,万事利有限签署西藏新丝路章程。 西藏新丝路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经核准 成立。 西藏新丝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有限 1,0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西藏新丝路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14)万事利科创园 2017 年 5 月 1 日,万事利数码印花签署万事利科创园章程。 万事利科创园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经核 准成立。 万事利科创园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3-3-1-66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数码印花 1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科创园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2. 自设立以来股东出资的合规性 (1)各子公司、孙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子公司、分公司工商档案、出资款缴付凭证等资 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 类型 实缴情况 出资股东 号 称 (万元) 形式 万事利集 2001.01.02 568.0000 2001.01.02 设立 团、周劲锋 货币 全部实缴 等全体股东 万事利 1 丝绸科 2014.01.08 万事利股份 624.4400 2014.01.08 增资 货币 技 全部实缴 (2008) 2014.01.08 307.5600 2014.01.08 增资 丝锦投资 货币 全部实缴 2010.07.27 实缴 2700 万 元; 2010.12.27 6,840.0000 2010.07.27 设立 实缴 1800 万 嘉兴万事利 货币 元; 万事利 2011.10.19 2 数码印 实缴 2340 万 花 元。 2010.07.27 实缴 300 万 元; 760.0000 2010.07.27 设立 万事利集团 货币 2010.12.27 实缴 200 万 元; 3-3-1-67 序 公司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 类型 实缴情况 出资股东 号 称 (万元) 形式 2011.10.19 实缴 260 万 元。 2012.09.26 2,000.0000 2012.09.10 增资 万事利集团 货币 全部实缴 万事利股份 万事利 2013.10.15 3 100.0000 2013.10.15 设立 (2008)、 货币 艺术品 全部实缴 袁少华 杭州新 2012.07.05 夏燕祥、方 4 500.0000 2012.07.05 设立 货币 丝路 全部实缴 腾 万事利 2011.02.22 万事利股份 5 200.0000 2011.02.22 设立 货币 文创 全部实缴 (2008) 2007.09.21 100.0000 2007.09.21 设立 广园物业 货币 全部实缴 七仁数 6 码 2007.12.21 150.0000 2007.11.28 增资 万事利礼品 货币 全部实缴 2006.04.12 万事利进出 13.1250 2006.01.11 设立 货币 全部实缴 口 2006.04.12 万事利 6.2500 2006.01.11 设立 胡志凤 货币 7 全部实缴 礼品 受让 2006.04.12 5.6250 2006.03.20 出资 丝奥投资 货币 全部实缴 义务 2016.12.13 127.50 2016.10.12 设立 万事利有限 货币 全部实缴 丝艺健 8 康 实缴期限尚 22.50 2016.10.12 设立 未届至,尚 闵思佳 货币 未缴纳 3-3-1-68 序 公司名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 认缴出资时间 类型 实缴情况 出资股东 号 称 (万元) 形式 2015.10.19 165.0000 2015.06.11 设立 大谷贸易 货币 全部实缴 2015.07.10 60.0000 2015.06.11 设立 李建华 货币 全部实缴 明阳科 2015.07.03 9 实缴 40 万 技 60.0000 2015.06.11 设立 元; 包强 货币 2015.07.10 实缴 20 万元 2015.06.30 15.0000 2015.06.11 设立 张建平 货币 全部实缴 万事利股份 武汉万 2012.07.16 10 50.0000 2012.07.16 设立 (2008)、 货币 事利 全部实缴 万事利礼品 合肥万 2013.05.24 万事利股份 11 100.0000 2013.05.24 设立 货币 事利 全部实缴 (2008) 西安万 2012.06.13 万事利股份 12 50.0000 2012.06.13 设立 货币 事利 全部实缴 (2008) 2017.04.20 实缴 50 万 西藏新 元; 13 1,000.0000 2017.01.11 设立 万事利有限 货币 丝路 2018.02.08 实缴 150 万 元。 万事利 2017.12.29 万事利数码 14 100.0000 2017.06.29 设立 货币 科创园 全部实缴 印花 除丝艺健康股东闵思佳因章程约定的实缴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出资、西藏 新丝路股东发行人因章程约定的实缴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全部出资外,发行人 3-3-1-69 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股东均已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实缴 了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2)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至 2012 年 10 月的股权代持 因 2001 年 1 月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拟参股的员工达 62 人,为避免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50 人,部分员工委托同事代持股权。此后,因部分员工 离职、岗位调动等原因,陆续有员工股东将其持有的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转让给 万事利集团。2012 年,因万事利集团筹划万事利丝绸科技上市事宜,受让了剩 余员工股东所持的万事利丝绸科技全部股权。根据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工商资料及 万事利集团的说明,截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万事利丝绸科技的股东变更登记取 得核准时,万事利集团已持有万事利丝绸科技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的股东、股 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前述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的代持已全部解除。 经核查,尽管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股东实际人数超过 50 人,与《公司法 (1999 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 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不一致,但工商登记人数未超过 50 人,工商登记过程未 违反《公司法(1999 修正)》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的规定,注册 资本均实缴到位。同时,《公司法(1999 修正)》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并未禁止股权代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 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针对万事利丝绸科技历史上的 63 名员工股东(1 名系从设立时员工股东处 受让),本所律师联系到了其中 48 人,32 人在访谈中表示就其曾持有、转让万 事利丝绸科技股权事宜不存在异议或纠纷,3 人未明确回复是否存在纠纷或异议 即终止访谈,8 人表示拒绝接受访谈,5 人未回复访谈问题也未明确拒绝访谈。 就未联系上的 15 名和未回复访谈问题也未明确拒绝访谈的 5 名历史员工股东, 万事利丝绸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浙江工人日报》第 4 版刊登了公告,邀 请该等人员前来接受中介机构访谈以便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尚未有相关人员前来沟通接受访谈事宜。已确认直接持股/股权代持及股 权转让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股东数量及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历史股东数量(人)① 64 已确认无纠纷历史股东数量(人)② 33 已确认历史股东数量占比③=②/① 51.56% 待核查的出资金额(万元)④ 568.00 3-3-1-70 已确认的出资金额(万元)⑤ 439.00 其中:万事利集团出资金额 290.00 员工出资金额 149.00 已确认的出资金额数占比⑥=⑤/④ 77.29% 注:此处的历史股东指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至 2012 年存在股权代持期间的股东,包括万事 利集团和直接持股/委托持股的员工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和万事利丝绸科技未收 到过历史股东对于万事利丝绸科技股权的权利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 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鉴于上述代持行为已于 2012 年解除,即使有历史股东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 诉讼时效也已经届满。 此外,万事利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因下列事项遭受任何损 失的,将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有万事利科技历史股东对其提出权 利主张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万事利科技将根据生效法院判决承担对该历史股东 的赔偿责任的;万事利科技历史股东股权代持解除过程中涉及的任何税务事宜 (如欠缴税费、滞纳金和税务处罚)。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丝 绸科技目前股权结构清晰、稳定,目前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万事 利丝绸科技设立时的股权代持行为,与《公司法(1999 修正)》第二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不一致,存在瑕疵,但相关代持行为已经解除,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丝绸科技设立时因股东实际人数超过 50 人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截至 2012 年 10 月,万事利集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 得了万事利丝绸科技 100%股权,解除了员工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发行人子公 司、孙公司的现有股东所持股权合法合规。除丝艺健康股东闵思佳因公司章程约 定的实缴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出资、西藏新丝路股东发行人因章程约定的实缴 期限尚未届至而未实缴全部出资外,发行人子公司、孙公司的其余股东均已依法 依规足额缴纳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五) 投资各参股公司的原因、时间、方式、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 2 家参股企业, 分别为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5%股权),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持有其 16.67%合伙份额)。 3-3-1-71 1. 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调科技”)的工商资料、2018 年 1 月 26 日签署的《杭州布调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出资凭证,发行人 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码以 120 万元的价格认购布调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52.9412 万 元(占布调科技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15%),出资方式为货币,该次增资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副总经理的访谈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业务合同,布调 科技主要业务为双面纺织数码印花色彩实现技术服务,发行人为加强双面数码印 花工艺技术领域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而对布调科技进行投资;综合考虑双面数码印 花工艺的专利技术并经相关方友好协商,该次增资布调科技的价格按照投后 800 万元估值确定,即每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2.27 元。 2. 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的访谈、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丰万投资”)的企业公示信息、发行人提供的出资凭证,发行 人以货币 200 万元的价格认购丰万投资 200 万元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该次投资 于 2016 年 11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丰万投资的对外投 资情况,丰万投资持有梁祝婚庆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考虑到丝绸产品与婚 庆产业结合推广,2016 年发行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向丰万投资增资 200 万元, 并通过丰万投资间接投资梁祝婚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投资丰万投资的价格按 照丰万投资的合伙企业认缴份额 1:1 确定。 (六) 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报告期内,各分公司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 对分公司的管理模式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分公司的管理模 式如下: 发行人在南京、上海、重庆、武汉、合肥、西安等各地下设了分子公司作为 销售公司,主营当地及辐射区域的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总公司对分公司实施统 一管理,分公司人员设置上主要为销售人员,另配备 1-2 名销售辅助人员。公司 总部下设人事、财务、研发设计、采购等中后台部门,杭州本部销售部门和外地 销售部门构成营销业务单元群,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统筹管理。 2. 报告期内,各分公司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3-3-1-72 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并经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 罚款金额 整改情 被处罚企业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号 (元) 况 北京市朝阳 朝一国税 杭州万事利丝 丢失增值税 区国家税务 简罚 罚款已 1 绸文化有限公 普通发票 1 20 局第一税务 〔2018〕 缴 司北京分公司 份 所 13999 号 个人所得税 杭州万事利丝 广州市天河 天简罚 (工资薪金 罚款已 2 绸礼品有限公 区地方税务 〔2017〕 200 所得)未按期 缴 司广州分公司 局 541 号 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受处罚的金额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较小的金额;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杭州万事利丝绸礼品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所受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较小的金额。同时,根据《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上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 件。此外,上述各项处罚均依简易程序作出,简易处罚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处罚均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七) 设置相关子公司、分公司的商业合理性,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 发展定位,各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发展定位,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与发行人主营 序 设置的商业合 各公司之间的 公司名称 发展定位 业务的对应关 号 理性 业务关系 系 2020 年开始, 丝绸纺织制品 主营丝绸纺织 委托万事利数 的境内业务、 制品委外加工 码加工部分丝 人员等均转入 万事利丝绸 和销售,丝绸 丝绸纺织制品 1 绸面料,向发 万事利数码印 科技 纺织制品包括 运营主体之一 行人销售数码 花,万事利丝 丝绸面料和贴 印花丝巾 绸科技主营贴 牌服装等 牌服装的境外 销售 3-3-1-73 与发行人主营 序 设置的商业合 各公司之间的 公司名称 发展定位 业务的对应关 号 理性 业务关系 系 主营丝绸面料 的数码印花加 工和境内销 内加工部分万 提供丝绸面料 售,2020 年开 丝绸纺织制 万事利数码 事利丝绸科技 2 的数码印花加 始作为首批浙 品、民用口罩 印花 委托的丝绸面 工服务 江省级重点民 运营主体之一 料 用口罩及关键 材料生产企业 之一 丝绸文化创意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3 万事利礼品 品的销售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通过讲课、宣 通过会务服务 传等会务形式 丝绸文化创意 4 万事利文创 提供会务服务 带动丝绸文化 带动发行人丝 品 创意品的销售 绸产品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5 杭州新丝路 品线上销售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家纺、丝绸工 万事利艺术 艺品等丝绸文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6 品 化创意品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收购后蚕丝蛋 白业务纳入发 行人,2018 年 开始作为牵头 设立时主营蚕 人承接“集约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7 明阳科技 丝蛋白面膜、 化规模化特种 型子公司 品 桑叶茶的销售 蚕产业示范区 建设”项目, 为桑蚕产业提 供技术指导并 收购生丝 报告期内生产 蚕丝蛋白液, 蚕丝蛋白液的 蚕丝蛋白液的 丝绸文化创意 8 丝艺健康 是发行人蚕丝 研发与生产 研发与生产 品 蛋白面膜重要 原材料 3-3-1-74 与发行人主营 序 设置的商业合 各公司之间的 公司名称 发展定位 业务的对应关 号 理性 业务关系 系 主营书画热转 印加工服务, 为发行人定制 2020 年开始开 报告期内主要 产品的包装物 拓通过线上引 丝绸文化创意 9 七仁数码 提供书画热转 提供热转印加 流万事利丝绸 品 印加工服务 工服务 客户推广其他 产品的销售模 式 丝绸文化创意 品在武汉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0 武汉万事利 辐射地域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品在合肥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1 合肥万事利 辐射地域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品在西安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2 西安万事利 辐射地域的销 型子公司 型子公司 品 售 发行人的销售 型子公司,厂 丝绸文化创意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3 西藏新丝路 丝、白胚等基 品的销售 型子公司 品 础原料的集中 采购 为万事利数码 为万事利数码 为万事利数码 万事利科创 印花所在园区 印花所在园区 14 所在园区提供 物业管理公司 园 提供物业管理 提供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 服务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丝绸 品在南京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5 南京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型分公司 品 售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丝绸 品在上海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6 上海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型分公司 品 售 3-3-1-75 与发行人主营 序 设置的商业合 各公司之间的 公司名称 发展定位 业务的对应关 号 理性 业务关系 系 规划华北地区 丝绸文化创意 展示营销中 万事利丝绸 品在北京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7 心,现有北京 北京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品 地区业务由经 售 销商承接 丝绸文化创意 万事利丝绸 品在重庆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 丝绸文化创意 18 重庆分公司 辐射地域的销 型分公司 型分公司 品 售 万事利丝绸 杭州萧山机场 发行人直营店 杭州萧山机场 丝绸文化创意 19 萧山国际机 店的运营主体 的运营 店的运营主体 品 场分公司 万事利丝绸 “万事礼”项 个性定制丝巾 个性定制丝巾 丝绸文化创意 20 下沙分公司 目的运营主体 项目的运营 项目的运营 品 杭州市湖滨步 万事利丝绸 行街“万事利 发行人品牌展 发行人品牌展 丝绸文化创意 21 湖滨分公司 丝绸文化馆” 示店的运营 示店的运营 品 的运营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出于发展公司业务和开拓产品线的考 虑设置多个分子公司,具备商业合理性,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与 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符合实际情况。 (八) 对外转让关联方是否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目前是 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情况为 2020 年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和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该等转让后,依漾生物和广 州万事利不再是发行人的子公司。该等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依漾生物 依漾生物系由万事利丝绸与黄圣依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 168 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依漾生物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依漾生物总资产 60.86 万元、净资产 42.82 万元,2020 年 1-4 月,依 漾生物净利润-55.81 万元。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之前,发行人持有其 55%股 权,黄圣依持有其 45%股权。 2020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与黄圣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其持 有的依漾生物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根据本所律师对黄 3-3-1-76 圣依的访谈,依漾生物成立后拟开发化妆品项目,后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由黄圣依独立运作该项目,故万事利丝绸向黄圣依转让依漾生物股权, 转让价格以依漾生物的净资产为基础,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受让行为系黄 圣依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的情况,其与发行人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属于真实转让,不存在委托受让 方代持的情况;根据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及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发行人 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后,发行人向依漾生物支付了 19 万元欠款,该欠款系依漾生 物团队对丝香门第天猫店(发行人用于销售化妆品产品的天猫店铺)的运营服务 费(股权转让后,丝香门第的天猫店运营服务已由发行人团队接手),除此之外, 发行人转让依漾生物股权后,发行人与依漾生物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就 依漾生物股权转让事项,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2. 广州万事利 广州万事利系由万事利丝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万事利丝绸持有其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 报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万事利总资产 15.84 万元、净资产-159.92 万元,2019 年度,广州万事利净利润-91.49 万元,营业收入 44.99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广州万事利净资产为-182.01 万元(未经审计)。2020 年 5 月,发 行人对其增资 186 万元,增资后,广州万事利注册资本变更为 236 万元。 2020 年 5 月 30 日,万事利丝绸与广州万事利丝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万事利丝绸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丝绸,转让价格 为 2 万元。 根据对受让方广州万事利丝绸总经理的访谈,广州万事利主要从事丝绸产品 在广州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销售,因营销团队整合,发行人将广州万事利的股权 全部转让给经销商广州万事利丝绸;本次受让行为系广州万事利丝绸的真实意思 表示,不存在代持的情况;广州万事利丝绸与发行人也不存在输送利益等利益安 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转让广州万事利属于真实转让,不存在委托受让方 代持的情况;根据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到了 广州万事利支付的欠款 6,000 元,该笔欠款支付后,发行人与广州万事利之间的 账务已结清,除此之外,发行人转让广州万事利股权后,发行人与广州万事利不 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就广州万事利股权转让事项,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的情况。 3-3-1-77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外转让依漾生物和广州万事利的股 权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不存在代持,股权转让并结清与发行人的相关债权债务 后,依漾生物和广州万事利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就依漾生物和广州 万事利的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九)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情况,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等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 2 家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万事利礼品和丝 艺健康;有 2 家参股企业,分别为布调科技和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该等企业其他股东/合伙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1. 万事利礼品的其他股东 根据万事利礼品的企业公示信息,胡志凤持有万事利礼品 25%股权。 根据对胡志凤的访谈及其填写的简历,胡志凤女士,1969 年出生,现居香 港荃湾区,港澳证件号码 H375***(7),主要从事外贸业务,曾与万事利集团 下属企业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并与其合资设立了杭州摩赛贸 易有限公司,胡志凤持有 25%股权并担任副董事长),2006 年作为财务投资者 投资万事利礼品;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关系 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并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胡志凤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丝艺健康的其他股东 根据丝艺健康的企业公示信息,闵思佳持有丝艺健康 15%股权。 根据对闵思佳的访谈及其填写的简历,闵思佳女士,1957 年出生,身份证 号码 33010419570826****,博士学历,曾任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硕 士生导师,现任丝艺健康顾问,与发行人共同投资设立丝艺健康主要系研发蚕丝 蛋白化妆品应用项目;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并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闵思佳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布调科技的其他股东 根据布调科技的企业公示信息,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双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10.00 59.50% 2 万事利数码印花 52.94 15.00% 3-3-1-7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李海龙 45.00 12.75% 4 杭州布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 12.75% 合 计 352.94 100.00% 根据布调科技其他股东的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填写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及本所律师通过天眼查的查询,除与发行人子 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共同投资布调科技外,布调科技的其他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 根据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企业公示信息,其股权 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万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号 元) 嘉兴硅谷天堂丰乐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300.00 25.00% 有限公司 2 林琴芳 有限合伙人 200.00 16.67% 3 万事利丝绸 有限合伙人 200.00 16.67% 4 卓燕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5 张珊珊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6 徐惠忠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杭州玖位数投资管理有限公 7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司 青岛卓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100.00 8.33% (有限合伙) 合 计 1,200.00 100.00% 根据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的确认,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调查表及本所 律师通过天眼查的查询,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外,嘉兴硅谷天堂丰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与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与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共同投资发行人 相关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以及万事利礼品股东胡志凤与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 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杭州摩赛贸易有限公司(胡志凤持有 25% 3-3-1-79 股权并担任副董事长)之外,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合 伙人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问询函》问题3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49 家。2019 年 8 月 2 日,禾和贸易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19 年 7 月 31 日,万事利针织 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万事利印染、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联华化纤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有 10 家。报告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 购、关联销售涉及的关联方多、种类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万事利印染、 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联华化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相 关企业是否担任职务,是否对相关企业被吊销负有直接责任;(2)禾和贸易、 万事利针织清算进展情况,进行清算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 存在清算的障碍;(3)无实际经营的 10 家企业未注销的原因,相关公司未来 的经营计划或安排,是否将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业务;(4)报告期资金 拆入和偿还借款的具体情况,相关资金的用途,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和清理 规范具体措施;(5)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的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审核问答”),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 制、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6)结合关联方众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涉及行业多等实际情况,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整、 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7)在关联交易汇总表中补充披露关联交易金 额占同类交易比重;(8)报告期内各笔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是否健全有效;(9)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 执行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万事利印染、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联华化纤被吊销营业执 照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实际 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相关企业是否担任职务,是否对相关企业被吊销负有直 接责任 3-3-1-80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被吊销企业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万事利印染、万事利培训站、胶州湾置业、 联华化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 吊销时企业的主要人 企业名称 吊销时间 吊销原因 号 员 董事:周月芳(法定代 杭州万事利纺 2003 年 10 月 8 日(2020 表人、兼总经理)、汪 1 织印染有限公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年 10 月注销) 月铃、莫云仙、潘伟雄、 司 潘伟权 杭州万事利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屠 2007 年 10 月 28 日 2 动车驾驶员培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志良(法定代表人) (2020 年 11 月注销) 训站 监事:莫云仙 董事:陈俊彦(法定代 表人)、刘海明、朱珉、 青岛市胶州湾 孙红平、王慧亮、屠云 3 南方家园置业 2012 年 12 月 6 月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峰、郑蕴辉、陈宗奇; 有限公司 监事:莫维勤、沈小华、 王文娣、张祖琴、陈尚 军、李皇帅 2013 年 2 月 26 日(行 执行董事:陈俊彦(法 上海联华化纤 未按规定参加 4 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为 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年检 2012 年 12 月 26 日) 监事:楼建平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上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年检主要是有关工作人员疏 忽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 根据实际控制人填写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情况表》,除实际控制人屠红燕、 屠红霞之父亲屠志良担任杭州万事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庭成员于上述被吊销企业任职的情 形。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 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 123 号):“企业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但年检期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 行职权的除外。”(该规范性文件已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 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于 2014 年 7 月废止。) 3-3-1-8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 7 号),2014 年起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未按规定期 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 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企业未按规定接 受年度检验的不再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检不符合当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等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利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情节较为轻 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且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均在 2013 年及以前,不属 于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的父亲屠志良担任杭 州万事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其吊销负有 个人责任且吊销时间已逾三年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未在其他 3 家企业担任 职务,对其吊销不负有直接责任,前述事项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在发 行人的任职资格(如有)。基于上述,上述企业因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检被吊销 营业执照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禾和贸易、万事利针织清算进展情况,进行清算的原因,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清算的障碍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并经核查信用中国、天眼查,禾和贸易和万事利针织 清算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 是否存在清算 企业名称 清算原因及进展 是否存在纠纷 号 障碍 企业停止经营,股东决议解 不存在未决诉 嘉兴禾和贸易有 已注销,不存在 1 散,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 讼或债权人纠 限公司 障碍。 完成注销。 纷 企业停止经营,股东决议解 散,已经成立清算组进行了工 不存在未决诉 杭州万事利针织 商备案。 目前按照程序 2 讼或债权人纠 有限公司 目前正在安排内部清账,后续 正常推进中 纷 完成税务注销后,再完成工商 注销。 3-3-1-82 (三) 无实际经营的 10 家企业未注销的原因,相关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或 安排,是否将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根据万事利集团、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境外律师就 Financiere Marc Rozier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查询天眼查,无实际经营的 10 家企业和杭州万普华互联 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31 日因股权变动而成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其原本无实际生产经营)、嘉兴禾和贸易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注销)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未注销的原因 未来的经营计划或安排 号 杭州劳居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1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有限公司 业务。 杭州协东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2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有限公司 业务。 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时间 杭州伟利达制衣有 较早,此前未能联系到相关 3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限公司 董事签署决议解散文件,目 前正在筹划安排注销。 杭州万事利针织有 已成立清算组,正在组织清 4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限公司 算。 杭州红芯电子有限 正在与另一股东协调后续 5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公司 注销事宜。 杭州钛轩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业务。 伙) 杭州万事利医院投 7 已在简易注销程序中。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国信典当有限 已进入法院破产重整程序, 8 无经营计划或安排。 责任公司 后续安排注销。 杭州铂祥投资管理 投资类公司,后续开展投资 9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投资业务。 有限公司 业务。 Financiere Marc 无实际生产经营,计划安排 目前已不再从事商业活动,未来无 10 Rozier(马克罗西) 注销。 经营计划或安排。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 杭州万普华互联网 后续视市场情况开展金融服务业 11 该公司可能开展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务。 而未注销。 3-3-1-83 嘉兴禾和贸易有限 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完 12 - 公司 成注销。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本公 司未来可能存在的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 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除杭州劳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协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 州钛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铂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万普 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后续可能视市场情况相应开展投资/金融服务业务外, 上述其他企业无后续经营计划或安排,该 10 家企业和杭州万普华互联网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不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四) 拆入和偿还借款的具体情况,相关资金的用途,对发行人独立性的 影响和清理规范具体措施 1. 报告期资金拆入和偿还借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清单、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发 生的资金拆入和偿还借款情况如下: 2017 年 1-3 月,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向发行人控制的个人卡进行了汇款,金 额合计 389.76 万元,发行人通过该等个人卡向发行人员工发放薪酬。发行人将 收到的 389.76 万元列为对万事利集团的应付款项,并于当年向万事利集团偿还 了 389.76 万元的款项及按年化利率 4.75%支付利息。 2. 清理规范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 2017 年发生资金拆入的情形,发行人已经于当年进行了清理,偿 还了全部借款并支付了利息。2017 年 3 月,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2019 年 5 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进一步对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作出规定。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除上述资金拆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新 3-3-1-84 增发生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拆借行为,且拆借余额于 2017 年末已经全部结 清。 发行人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价格公允、已按 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公司的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发 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 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 况,具体如下: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有星、洪瑛、邢以群、朱良均出具《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报告期内的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双方友 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惯例;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关联 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 规定补充履行公司的内部批准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的 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 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惯例;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 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 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与该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经审议,股东大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 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商业 惯例;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 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3-3-1-85 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资料,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并 已经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除 2017 年从关联方拆入 仅一笔 389.76 万元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并于当年完成清理外,未新增发生其他与 关联方间的资金拆借,发行人已于 2017 年末清理了全部存续的与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情况。发行人已制定了相应制度对该类情形进行规范,并补充履行了公司的 内部批准程序。资金拆借利息公允,金额较小。资金拆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 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审核问答”),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投资、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实际控制人填写的《简历》(包括对外投资情况)和《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情况表》(包括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 人 相关 近 亲属 的关 于 其投 资 的相 关企 业 业务 情况 的 说明 、境 外 律师就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克罗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天眼查,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 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如下: 1. 控股股东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农业开发, 水产养殖;批发零售:黄金,五金交电,机 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轻工产 品,家具,沙发,金属、白银制品、建筑材 实业与金 料,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货物(技术) 融投资、贸 1 万事利集团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易业务、物 控股股东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 业管理服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造、加工:针纺织 务 品、丝绸、服装(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生产);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86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主要从事实业与金融投资、贸易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其经营范围中的“加工、制造:针纺织品、丝绸、服装”仅限发 行人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存续企业 贸易业务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印燃贸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从事贸易业 1 有其 100.00%的 易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务 股权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事利集团持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 有 其 90.00% 的 杭州欢越贸 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从事贸易业 股权,并通过万 2 易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务 事利进出口持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 其 10.00% 的 股权 万事利集团持 有 其 22.13% 的 杭州万事利 批发零售:机械设备,货物(技术) 股权,并通过杭 从事贸易业 3 进出口有限 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州广赛电力科 务 公司 法项目 技有限公司持 有 其 60.00% 的 股权 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进出 口: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 万事利集团通 及配件,轻工产品,家具,沙发,金 过杭州万事利 杭州摩赛贸 从事贸易业 4 属、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涉及国 进出口有限公 易有限公司 务 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 司 持 有 其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75.00%的股权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事利集团通 过万事利实业 (嘉兴)有限公 司 持 有 其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 上海曙林进 80.00%的股权, 设备、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的销售。 从事贸易业 5 出口有限公 通过杭州华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务 司 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 有 其 16.00% 的股权,万事利 集团自身持有 其 4.00%的股权 3-3-1-87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万事利(香 从事贸易业 万事利集团境 6 港)有限公 - 务 外投资企业 司 金融业务 杭州市江干 万事利集团持 区万事利科 在江干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 有 其 45.00% 的 从事小额贷 7 创小额贷款 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 股权,实际控制 款业务 股份有限公 业务 人李建华担任 司 董事长 万事利集团通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过杭州欢越贸 杭州青茂投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易有限公司持 资管理合伙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从事投资业 有 其 89.80% 的 8 企业(有限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 务 份额,通过杭州 合伙)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印燃贸易有限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 司 持 有 其 10.00%的份额 市场经营管理、房产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 生产、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智 自有房屋租 杭州万事利 能产品,轻工产品;服务:美术设计, 万事利集团持 赁、贸易业 9 科技制造有 电脑图文设计,环保技术、计算机软 有其 100.00%的 务、物业管 限公司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 股权 理服务 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 目 杭州万利汽 修理:汽车(二类维护)及其他机动 从事房产出 万事利集团持 10 车修理有限 车修理;批发零售:五金建材建筑材 租与汽车修 有 其 51.47% 的 公司 料 理修配业务 股权 实业投资;服务:信息科技企业培育 孵化,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信 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 杭州万事利 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 万事利集团持 信息科技孵 从事物业管 11 出及演出中介),通讯工程、网络工 有 其 65.00% 的 化器有限公 理业务 程、网络技术、楼宇智能系统的技术 股权 司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市场调查(除社会调查、社会调 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需在许可证 从事市场经 有效的期限内经营);市场的经营管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文化商 营管理、房 12 理;物业管理;电子元器件、电子计 有 其 99.40% 的 城有限公司 产出租与物 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 股权 业管理业务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 3-3-1-88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备、五金的批 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技 术、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产品、通讯产品、机电设备、防盗 监控设备的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 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 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万事利集团通 实业投资;服务:通信产品、电子产 过杭州文化商 杭州华榕投 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开发;批发、零 从事房产出 13 城有限公司持 资有限公司 售:通信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租业务 有其 100.00%的 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 浙江万事利 过杭州文化商 从事仓储租 14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 城有限公司持 赁业务 有限公司 有其 100.00%的 股权 南方家园商城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 营;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 万事利集团通 易制毒化学品)、机电汽配、五金交 从事市场经 桐乡市南方 过杭州文化商 化、厨房设备、卫浴设备、线材管材、 营管理、房 15 家园商城置 城有限公司持 灯饰布艺、现代办公家具、家具、酒 产出租与物 业有限公司 有 其 95.00% 的 店宾馆专用设备销售。以上范围涉及 业管理业务 股权 前置审批项目凭许可证或资格(质) 证书经营 服务:红外线测温、电力光纤高速图 像传输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无线电遥控 遥测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 术成果转让,自有房屋租赁,安装报 警器;批发、零售:电子元器件,五 万事利集团通 杭州广赛电 金交电,通讯器材,电缆,仪器仪表 过杭州文化商 从事自有房 16 力科技有限 及配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 城有限公司持 屋租赁业务 公司 公用品及耗材,电器机械及器材,建 有其 100.00%的 筑、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除黄金 股权 制品),木制品,日用百货;含下属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浙江时代电 停车服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 从事停车服 万事利集团通 17 子市场有限 记证》)。市场的经营管理,管理电 务、市场经 过广赛电力持 公司 子电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 营管理、房 有其 100.00%的 3-3-1-89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设备、安防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 产出租业务 股权 备、电线电缆、消防器材、办公自动 化设备、照明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 的销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开发与维 修,房屋租赁 开发经营南方家园商城、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除危 险化学品)、水暖器材、机电汽配、 从事开发经 万事利集团通 德清南方家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 营南方家园 过文化商城持 18 园商城置业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厨房设备、卫 商城、房产 有 其 56.49% 的 有限公司 浴设备、灯饰布艺、现代办公设备、 出租与物业 股权 家具、酒店宾馆专用设备、汽车装饰 管理业务 用品、竹制品经销;汽车装潢美容服 务 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管理 从事房产出 万事利实业 咨询,通讯工程、楼宇智能系统的技 万事利集团持 租与贸易、 19 (嘉兴)有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有其 100.00%的 物业管理服 限公司 服务、市场调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 股权 务业务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除危险化 从事生物技 万事利集团持 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原料的销 术研发,化 有 其 35.00% 的 杭州万事利 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经济 工产品及原 股权,王云飞持 20 生物科技有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 料销售,自 股 3.05%并担任 限公司 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有 房 屋 租 董事长,其子屠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赁,物业管 榕 皓 持 股 营活动) 理服务业务 55.70% 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杭州云启科 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 从事房屋租 王云飞持有其 21 创企业管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赁业务 100.00%的股权 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餐饮业务 服务: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 杭州万事利 从事餐饮服 万事利集团持 营),会务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 22 丝绸汇餐饮 务、会务服 有其 100.00%的 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 有限公司 务业务 股权 目除外) 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 杭州万事利 从事餐饮服 万事利集团持 制售,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会 23 花港餐饮有 务、会务服 有其 100.00%的 务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限公司 务业务 股权 法项目 生物饲料业务 24 杭州海皇科 配合饲料生产。销售:配合饲料、饲 从事生物饲 杭州万事利生 3-3-1-90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技股份有限 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宠物 料生产与销 物科技有限公 公司 用品;水产养殖;饲养技术、种、养 售业务 司 持 有 其 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及软件 76.67%的股权 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房 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 水产饲料生产技术的研发,配合饲料 杭州海皇科技 湖州海皇生 (水产)生产,饲料销售,饲料技术、 从事生物饲 股份有限公司 25 物科技有限 种、养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 料生产与销 持有其 100.00% 公司 及软件设计,养殖与饲料生产技术咨 售业务 的股权 询服务 服务:水产养殖技术、农业科技的技 术开发,房地产开发,经济信息咨询 (除商品中介),收购本企业销售所 需的农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 湖州海皇生物 始生产者收购);销售:饲料、饲料 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鸿景农 从事生物饲 原料、饲料添加剂;鲜活水产品,初 杭州海皇科技 26 业科技有限 料生产与销 级食用农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家法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售业务 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持有其 100.00% 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 的股权 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产养殖技术、农业科技的技术开 发;房地产开发;食用农产品销售(水 杭州鸿景农业 镇江鸿景农 从事生物饲 产品);饲料销售;物业管理。(国 科技有限公司 27 业科技有限 料生产与销 家禁止投资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持有其 100.00% 公司 售业务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的股权 经营活动) 投资业务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物业管 实际控制人李 理(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五 从事投资业 28 丝奥投资 建 华 持 有 其 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 务 69.11%的股权 家具,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 从事投资业 实际控制人屠 29 丝昱投资 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务 红霞、屠红燕持 3-3-1-91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有其 100%的份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额 务)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 实际控制人李 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从事投资业 建华、屠红燕持 30 丝弦投资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务 有其 100%的份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额 务)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杭商投 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从事投资业 31 有其 100.00%的 资有限公司 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务 股权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其他业务 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网页设计;批发 杭州奎逸网 从事婴幼儿 万事利集团持 零售:家具,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 32 络技术有限 服装电商零 有其 100.00%的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售 股权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万事利集团通 进出口保理业务联系,国内及离岸保 上海纷硕商 从事商业保 过杭州杭商投 理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33 业保理有限 理及相关咨 资有限公司持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 询业务 有其 100.00%的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初级 杭州海皇科技 杭州意超科 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 从事龟甲加 股份有限公司 34 技有限公司 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技 工业务 持有其 100.00%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的股权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际经营业务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公众融资存款、融 目 前 无 经 杭州劳居投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 营,因未来 万事利集团持 35 资管理有限 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胶粘制 该公司可能 有其 100.00%的 公司 品、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 开展投资业 股权 胶粘制品,胶粒材料、电子产品(除 务而未注销 电子出版物)、电子材料、塑料制品; 3-3-1-92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批 发、零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 目 前 无 经 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杭州协东投 营,因未来 万事利集团持 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纸张,钢材; 36 资管理有限 该公司可能 有其 100.00%的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 公司 开展投资业 股权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 务而未注销 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杭州伟利达 已无实际生 万事利集团持 37 制衣有限公 生产服装及其辅料 产经营,计 有 其 75.00% 的 司 划安排注销 股权 杭州万事利 已无实际生 万事利集团持 38 针织有限公 生产销售针织面料及服装 产经营,正 有 其 75.00% 的 司 在清算中 股权 批发零售:光电子类产品,计算机软、 已无实际生 硬件;服务:光电子类产品的技术开 产经营,正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红芯电 发及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39 在与另一股 有 其 69.67% 的 子有限公司 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东协调后续 股权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注销事宜 活动) 目 前 无 经 杭州钛轩投 营,因未来 万事利集团持 资管理合伙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 40 该公司可能 有 其 70.00% 的 企业(有限 询(除证券、期货) 开展投资业 股权 合伙) 务而未注销 杭州万事利 服务:医院和连锁医院的管理、投资, 已无实际生 万事利集团持 41 医院投资管 医院管理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产经营,简 有 其 90.00% 的 理有限公司 一切合法项目 易注销中 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 浙江国信典 已无实际生 过杭州广赛电 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 42 当有限责任 产经营,计 力科技有限公 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司 划安排注销 司 持 有 其 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77.78%的股权 3-3-1-93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目 前 无 经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杭州铂祥投 营,因未来 实际控制人王 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和 43 资管理有限 该公司可能 云 飞 持 有 其 期货),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其他 公司 开展投资业 90.00%的股权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 务而未注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Financiere 已无实际生 Marc Rozier 万事利集团境 44 丝绸相关产品制造与销售 产经营,计 (马克罗 外投资企业 划安排注销 西) 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融 监管 部门 核 准的 金融 核心 业 务除 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 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无 实 际 经 万事利集团持 杭州万普华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 营,因未来 股 70.00%,屠红 互联网金融 45 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咨询 该公司可能 燕持股 20.00%, 服务有限公 (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 开展金融服 孙 立 新 持 股 司 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 务而未注销 10.00% 询(除代理记账),计算机软硬件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票据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被吊销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批发、 零售:纺织品及原料、建材材料、装 万事利集团通 饰材料、家具、五金交电、机电设备 过杭州华榕投 青岛市胶州 (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 资有限公司持 湾南方家园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已无实际生 46 有 其 60.00% 的 置业有限公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配 产经营 股权,该公司于 司 件、家用电器、工艺品、服装鞋帽、 2012 年 被 吊 销 皮革制品、农副产品、饲料。加工: 营业执照 服装、针纺织品。(以上范围需经许 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万事利集团通 过青岛市胶州 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各类不同品种的 湾南方家园置 上海联华化 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纺织品、 已无实际生 业有限公司持 47 纤有限公司 服装的销售,商务咨询。(涉及行政 产经营 有其 100.00%的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该公司于 2012 年 被 吊 销 营业执照 经核查,杭州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和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克罗西)已无实际经营;杭州万事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联 3-3-1-94 华化纤有限公司均于报告期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实际经营;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上述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 3. 实际控制人、万事利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万事利集团 通过杭州钛 杭州钛铉 轩投资管理 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的设计、 1 营销策划 无实际经营 合伙企业 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会务会展。 有限公司 (有限合 伙)持股 49.00% 万事利集团 浙江万事 通过江万事 大厦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 利大厦投 已吊销,无 利房地产开 2 自有房产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 资管理有 实际经营 发有限公司 期货)。 限公司 持 股 20.00%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 实际控制人、万事利集团投资(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情况) 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 投 资 业 务 嘉兴亿联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投资苏 州 投资合伙 屠红燕持 1 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依法须经 四海星空 教 企业(有 股 70.0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育科技有 限 限合伙) 经营活动) 公司) 苏州北极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 光正源创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 业投资合 屠红燕持 2 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 投资业务 伙 企 业 股 1.59%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有限合 经营活动) 伙) 浙江信海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 屠红燕持 3 创业投资 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 投资业务 股 2.44% 合伙企业 询业务。 3-3-1-95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有限合 伙) 苏州工业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 园区禾源 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屠红燕持 4 北极光创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 投资业务 股 1.58% 业投资合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伙企业 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前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 海卓元时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屠红燕持 5 代投资企 投资业务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 股 8.00% 业(有限 制项目)。 合伙) 嘉兴万联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 投资合伙 屠红燕持 6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投资业务 企业(有 股 33.90% 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限合伙) 杭州西湖 星巢天使 屠红燕持 7 投资合伙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投资业务 股 5.14% 企业(有 限合伙) 杭州金锋 投资管理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法律法 屠红燕持 8 合伙企业 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实业投 投资业务 股 1.01% (有限合 资。 伙)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 杭州云易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投资合伙 屠红燕持 9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投资业务 企业(有 股 2.5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限合伙)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策划:企业品牌、企业营销、企业项目、 市场营销、形象;咨询:企业管理、商务 杭州浙尚 信息(除商品中介)、经济信息(证券、 企业信息 期货);服务:广告信息咨询;会展会议 屠红燕持 10 咨询合伙 投资业务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股 12.50% 企业(有 策划(除演出中介),成年人的非证书劳 限合伙) 动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智能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下期出 众信企业 资时间为 2017 年 06 月 30 日;企业依法自 屠红燕持 11 管理咨询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投资业务 股 15.00% 中心(有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限合伙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3-3-1-96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浙江唯创 王云飞持 12 置业有限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无实际经营 股 40.00% 公司 杭州昇顺 久益投资 王云飞持 13 管理合伙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投资业务 股 8.09% 企业(有 限合伙) 杭州宏桥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 精彩未来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王云飞持 14 投资合伙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投资业务 股 3.75% 企业(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限合伙)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 类增 值 电信 业务 中 的信 息服 务 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 杭州携手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含电子公告服务)(在 计算机科 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计算机网 已吊销, 无 王云飞持 15 技有限公 络、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实际经营 股 10.00% 司 术咨询;电子设备软件研发;网上销售: 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通讯设备(除国家专 控),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饰品,家用 电器,建筑材料。 杭州金投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 万事利企 商品中介),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万事利集 业咨询管 16 建筑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 投资业务 团 持 股 理合伙企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30% 业(有限 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浙江华睿 万事利集 如山创业 17 创业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 团 持 股 投资有限 10% 公司 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 及演出中介),企业营销策划,电脑图文 杭州星合 设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 影视策划 、 万事利集 尚世影视 布(除网络),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的 18 后期制作 、 团 持 股 传媒有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市场推广 6.25% 公司 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经济信 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3-1-97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浙江温岭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联合村镇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万事利集 19 银行业务 银行股份 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团持股 5% 有限公司 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经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杭州文诚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万事利集 20 创业投资 投资业务 (除期货、证券)。 团持股 5% 有限公司 服务:楼宇智能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 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 集成电路、工业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 浙江光珀 让,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涉及资质证凭 万事利集 3D 智 能 相 21 智能科技 证经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团 持 股 机研发 有限公司 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 3.3% 集成电路、办公自动化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长堤 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万事利集 22 合伙企业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投资业务 团 持 股 (有限合 营活动) 2.974% 伙) 无 经 营 浙江天阳 万事利集 (2010 年被 23 拍卖有限 经营拍卖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团 持 股 吊销营业 执 公司 17.5% 照) 无 经 营 杭州麦农 万事利集 (2018 年被 24 贸易有限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机械设备。 团 持 股 吊销营业 执 公司 1.62% 照) 经核查,上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投资的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丝绸相关产品 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5. 除上述企业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不包括实际控制人本人)控制、施 加重大影响或投资(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情况)的企业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号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1 杭州轩旭实 实业投资;批发 零售:纸张, 纸张销售,包装 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 3-3-1-98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号 业有限公司 纸制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 印刷销售 其 90.00%的股权、王 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 其 10.00%的股权 杭州斌盛纸 生产加工:纸盒(除食品容器); 已 被 吊 销 营 业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2 杯制造有限 服务:纸盒加工技术开发;其他 执照,无实际经 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 公司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营 其 79.27%的股权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 纸杯、纸碗、彩箱)(《印刷经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浙江德美彩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底 印刷、纸制品的 3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印有限公司 止)。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纸 生产、销售 40%的股权 杯、纸碗)生产销售。纸盒、纸 箱的生产销售;纸张的批发。 纸杯的生产加工(不含印刷)、 湖州德美纸 纸质品的生产 销售;纸制品销售。(涉及行政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 4 制品有限公 和销售,纸杯的 许可的凭有效行政许可证件经 司之全资子公司 司 生产销售 营)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纸箱、纸制品加工(除印刷);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杭州杭鑫包 纸包装的生产 5 塑料制品、纸箱、纸制品销售; 51.72%的股权,王斌 装有限公司 和销售 (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 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37.93%的股权 纸质品的生产 浙江德兴纸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 和销售,塑料制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 6 塑包装有限 盒、塑料薄膜包装袋、五金制品 品的生产和销 司之全资子公司 公司 的生产销售;纸张销售。 售 海宁市瑞迪 2009 年因未年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针织服装、皮革制品、羽绒制品 7 休闲服饰有 检被吊销,无经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制造、加工 限公司 营 16.38%的股权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土木工程,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网络工程,通讯工程,系 统集成;批发、零售:计算机及 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 金工具,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 杭州建网科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2011 年因未年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 8 技有限公司 安装、维修:网络布线、计算机; 检被吊销,无经 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服务:房产营销策划,承办会展; 营 15%的股权 服务:利用自有 tumu.cn 网站发 布国内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3 年 10 月 7 日), 设计、制作国内广告;其他无需 3-3-1-99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号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桐乡市德美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 子女之配偶王斌之父 9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业务 赁。 亲王钊德持有其 有限公司 30.00%的股权 瓦楞纸箱(限外购瓦楞纸板半成 品)、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销售、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 广德县四海 2011 年因未年 纸盒包装(不含商标印制)。(上 子女之配偶王斌之父 10 能源有限公 检被吊销,无经 述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亲王钊德持有其 司 营 凡需后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经 70.00%的股权 营)。 批发、零售:针、纺织品,百货, 五金交电,日用杂货,建筑材料, 杭州市江干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之 竹木制品,农产品,钢材,化工 日用百货批发、 11 区笕桥供销 兄弟王云龙持有其 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零售 社有限公司 5.23%股权 学品),物业管理:其他无须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经核查,近亲属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投资的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与 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投资、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六) 结合关联方众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涉及行业多等实际情 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 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联关系反馈表,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第三方网络工具的核查、对发行人报告期前五 大客户、供应商的走访/核查以及《更新后审计报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 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招 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七) 在关联交易汇总表中补充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重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关于房产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如下: 类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3-1-100 别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 (万元) 比例 (万元) 易比例 (万元) 易比例 采购商品、接受 241.02 0.57% 363.43 0.85% 556.94 1.23% 经 劳务 常 销售商品、提供 651.72 0.89% 1,089.52 1.50% 1,079.96 1.44% 性 劳务 关 租入房屋 510.41 43.34% 449.39 37.75% 522.39 37.40% 联 交 租出房屋 95.95 21.30% 95.30 19.52% 106.49 21.38% 易 关键管理人员薪 694.60 6.75% 727.34 6.36% 671.47 5.99% 酬 偶 购买资产 - - - - 225.52 - 发 资金拆入 - - - - - - 性 关 偿还借款 - - - - - - 联 收回借款 - - - - - - 交 易 收购股权 - - - - - -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关于房产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发生的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的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相 关交易的简要汇总表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 与其他潜在利益 交易金 占同类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 别 相关方交易内容 额(万 交易比 (万元) 比例 (万元) 易比例 元) 例 采购商品、接受 10.61 0.03% 39.84 0.09% 896.03 1.98% 经 劳务 常 销售商品、提供 2,042.50 2.78% 3,444.70 4.77% 2,584.20 3.48% 性 劳务 交 租入房屋 15.86 1.35% 10.19 0.86% 10.19 0.73% 易 租出房屋 5.90 1.31% 4.66 0.95% 44.61 8.96% 偶 发 性 购买资产 566.11 - - - - - 交 易 (八) 报告期内各笔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是否健全有效; 1. 报告期内各笔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3-3-1-101 依据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有效内部治理规则,发行人在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 表决和回避程序,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内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以及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18 年度起,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拟发生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度 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相应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 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关 联交易审查意见的议案》,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关联交易审查意 见的议案》,对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 法、有效。(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对 2018 年度-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相关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将根据市场原则运 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符合 公平合理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于公司 2018 年-2020 年期间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 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资金安全,是否 健全有效 3-3-1-10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内部治理规则等材料,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2017 年发行人发生一笔关联方资金拆入并于 2017 年末结清了全部关联方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或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 根据天健出具的《内控报告》(天健审〔2021〕879 号),发行人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基于上述,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九)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进一步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等制度从 不同角度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作出了必要的要求和安排,对关联方的认定、关 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关联交易决策应遵循的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 规定,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分别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一、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二、本人/本公司不会实施影响 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三、本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 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四、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 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 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 露;五、本人/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 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六、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 提供担保。 2021 年 2 月 21 日,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出具 了《关于向万事利丝绸采购丝绸文化创意品事项的说明及承诺函》,承诺: 3-3-1-103 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会在满足自身商务往来需 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所选择的商务礼品多元化程度,即逐步控制/减少其向万事 利丝绸采购相关丝绸文化创意品的金额,尽最大努力将每年度采购金额将控制在 500 万元以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以市场价格进行前述交 易,不会通过该等交易向万事利丝绸进行利益输送。 2021 年 2 月 21 日,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出具了《关于控制关联 交易的说明及承诺函》,承诺: 1.2017 年度,公司曾通过万事利集团资金发放员工的销售提成和年终奖,公 司已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账户开立、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已 经杜绝通。过个人卡发放工资的情况;2017-2019 年 6 月,曾有万事利集团员工 参与公司的“全民营销”活动,公司向万事利集团支付了相关提成。公司承诺,该 类关联交易未来将不再发生。 2.报告期内,2018 年起,公司已经停止向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采购 丝绸、服装等产品;公司现已停止向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采购装修服务。 公司承诺,未来将避免与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发生前述不必要的关联交 易;同时,针对因承租万事利集团拥有的房产用于办公经营而产生的采购餐饮、 物业管理等服务,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控制该类交易金额的规模,避免出现不必要 的增长。 3.截至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已停止向万事利集团出租万事利下沙工 业园的一处房屋(档案室),目前已收回自用。公司未来不再向万事利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出租房产。 4.针对公司因办公经营需要,承租万事利集团拥有的万事利科技大厦的相关 房产。公司承诺,未来将通过将部分部门人员逐步搬迁至公司自有物业、向其他 无关联的第三方承租或购买房产或购买向万事利集团承租的房产等方式减少或 消除该等关联租赁。 根据发行人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资料,发行人已经根 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审议/ 事后确认议程序,关联董事/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交易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符 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营业成本的比重逐期下降, 关联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且保持稳定。 3-3-1-104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 易作出了相关措施,执行情况较好。 四、 《问询函》问题4 申报文件显示,公司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贸 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针对蚕丝蛋白化妆品 办理 36 项有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发行人子公司明阳科技、丝艺科 技主要业务为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销售和蚕丝蛋白液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 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3.14%、11.05%、9.90%。2020 年公司在移 动端开发了万事礼 APP 和西湖一号定制平台,努力实现柔性化生产。根据 IPE 公开信息,2019 年 2 月 22 日监测数据显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 总氮超标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 务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2)在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销售和蚕丝 蛋白液的生产与销售方面的竞争优势情况;(3)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 主要客户,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降低的原因;(4)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 销售的影响;(5)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客户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6) 自己生产和外协厂商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方面的内控机制和流程等情况;(7)加 盟商和加盟店的关系,对加盟商和加盟店的管理措施和有效性,是否存在损害 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加盟商和加盟店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纠纷,对发行人主 营业务有何影响;(8)整合丝绸领域各项技术资源的具体情况,丝绸研究院的 运营情况,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9)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 和柔性化生产具体情况;(10)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总氮超标 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和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内控缺失,是否存 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 罚 1. 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及所需资质 3-3-1-105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 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如下: (1)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与销售,主要涉及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品、日化 用品等品类,包括将茶叶、粽子、月饼等产品搭配公司丝绸产品形成的组合套装, 以及委托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芬”)生产的小分子蚕丝 蛋白美妆产品。 (2)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 面料、贴牌服装,内销和外销均有涉及。此外,发行人凭借工艺优势还向客户提 供数码印花加工服务。 (3)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发行人转产民用口罩和医用口罩,并进行采购 和销售。 (4)房屋出租、物业经营等其他业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商业特许 经营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相关业务所需资质如下: 类别 所需资质 适用法规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身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丝巾、不涉及食品 不需要专门资质,但涉 八条,特许人应当向向商务主管部 的组合套装、家纺、 及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 门备案。 品牌服装、围巾、 人应办理商业特许经营 丝绸工艺品 备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涉及粽子、月饼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 食品的组合套装 丝绸文 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化创意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 品 则》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小分子蚕丝蛋白美 委托生产需要国产非特 妆产品 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 事宜的通告》,委托生产的产品, 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 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 3-3-1-106 备案信息。 丝绸面料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 贴牌服装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 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 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 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 生产需要排污许可证、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 城市排水许可证; 丝绸纺 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 外销需要对外贸易经营 排水管网许可证。 织制品 者备案、进出口货物收 数码印花加工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 发货人备案登记 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 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 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 备案登记。 根据《海关法》第十一条,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 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 报关业务。 民用口罩生产和销 不需要专门资质 / 售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用 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口罩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医 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医用口罩生产和销 疗器械注册、第二类医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 售 疗器械经营备案 五条,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 册证。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 备案管理。 3-3-1-107 其他业 房屋出租、物业经 不需要专门资质 / 务 营等 2. 发行人已取得经营资质/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资质 /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内容 编号 有效期至 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不含 JY1330104017964 1 发行人 2022.08.31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9 033010011200022 2 发行人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5 万事利丝绸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300725896721 / 科技 万事利丝绸 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3301960172 / 科技 万事利丝绸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输、护 浙杭食药监械经 5 / 科技 理和防护器械) 营备 20202620 号 万事利数码 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300557938661 / 印花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II 类:14-13- 万事利数码 浙食药监械生产 7 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14-14-医护人 2026.01.06 印花 许 20201109 号 员防护用品) 万事利数码 医疗器械注册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 浙械注准 8 2025.12.20 印花 罩) 20202141082 万事利数码 浙械注准 9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外科口罩) 2025.12.20 印花 20202141083 万事利数码 913301015579386 10 排污许可证 2025.12.18 印花 61R001P 万事利数码 浙 330108 字第 11 城市排水许可证 2024.12.12 印花 0799 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不含 JY1330104023699 12 七仁数码 2025.06.17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 3 3-3-1-108 序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内容 编号 有效期至 号 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 售) 此外,发行人已办理 36 项有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序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号 丝香門第蚕丝蛋白臻耀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 发行人 2018.09.04 密集修护安瓶精华液 201801159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 发行人 2018.07.13 润颜沁肤乳 II 201800876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蚕丝蛋白青春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 发行人 2018.09.03 密语修护安瓶精华液 2018011561 品有限公司 SESSAMENTY 小分子蚕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4 发行人 2018.10.16 丝蛋白面膜 2018013763 品有限公司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5 初岁如初补水修护面膜 发行人 2018.09.30 2018013303 品有限公司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6 丝香門第均衡清透面膜 发行人 2018.09.12 2018012206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润透靓肤蚕丝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7 发行人 2018.08.12 面膜 201801048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水润修护蚕丝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8 发行人 2018.08.06 面膜 2018009992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9 发行人 2018.08.13 活颜洁面乳 201801057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0 发行人 2018.08.06 秋水凝时眼霜 201800999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1 发行人 2018.08.06 清透丝享日霜 2018009991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2 发行人 2018.07.31 润颜沁肤乳 I 201800974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3 发行人 2018.07.26 明眸青春眼霜 2018009530 品有限公司 3-3-1-109 序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号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4 发行人 2018.07.25 活颜修护精华 2018009406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5 发行人 2018.07.23 焕颜柔肤乳Ⅱ 201800910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6 发行人 2018.07.23 焕颜洁面乳 2018009102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7 发行人 2018.07.23 焕颜紧致精华 2018009101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8 发行人 2018.07.23 润颜洁面乳 2018009100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均衡修护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19 发行人 2018.07.19 水 2018009077 品有限公司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0 丝香門第十月呵护面膜 发行人 2018.07.19 2018009078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弹指透润早安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1 发行人 2018.07.19 面膜 2018009082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修护精华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2 发行人 2018.07.19 喷雾 201800908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明眸焕采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3 发行人 2018.07.19 眼膜 2018009087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4 发行人 2018.07.18 焕颜柔肤乳Ⅰ 201800892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盈润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5 发行人 2018.07.16 丝享晚霜 201800886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私宠八号.女用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6 发行人 2018.07.13 香水 2018008609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7 发行人 2018.07.13 盈润丝滑晚霜 2018008775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8 发行人 2018.07.13 清透丝滑日霜 2018008776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29 发行人 2018.07.13 焕颜柔肤水Ⅰ 2018008773 品有限公司 3-3-1-110 序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号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0 发行人 2018.07.13 焕颜柔肤水Ⅱ 201800877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1 发行人 2018.07.13 润颜沁肤水 II 2018008683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灵动六号.女用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2 发行人 2018.07.13 香水 2018008608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尊宠五号.男用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3 发行人 2018.07.13 香水 2018008606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沁透补水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4 发行人 2018.07.09 面膜 2018008405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玉妍靓肤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5 发行人 2018.07.09 面膜 2018008404 品有限公司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 浙 G 妆网备字 广州卓芬化妆 36 发行人 2018.07.09 润颜沁肤水 I 2018008293 品有限公司 3. 不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企查查,发行人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不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了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 资质,不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二) 在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销售和蚕丝蛋白液的生产与销售方面的竞 争优势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公司蚕丝蛋白液主要为日化产品的原料,蚕丝蛋 白面膜、桑叶茶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原料配方。蚕丝蛋白液系公司在蚕茧内提取用 于生产蚕丝蛋白日化用品的核心成份,作为生产原料提供给广州卓芬用于日化用 品(蚕丝蛋白面膜、精华液、蚕丝蛋白原液等)生产后,由公司购回相应的日化 用品。报告期内,公司不对第三方销售蚕丝蛋白液,向广州卓芬销售蚕丝蛋白液 的金额分别为 158.48 万元、9.32 万元、11.33 万元,销售规模较小。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蚕丝蛋白面膜和桑叶茶均由公司委托外部供应商 生产,公司具备原料配方技术优势。具体而言,蚕丝蛋白面膜等蚕丝蛋白类日化 用品均含公司自主研发提取的蚕丝蛋白液成份,蚕丝蛋白具有补水保湿、抗氧化、 3-3-1-111 紧致修复的功效,公司小分子蚕丝蛋白技术可将分子量控制在 400 道尔顿左右, 安全稳定,可直接被皮肤吸收。公司拥有护肤丝素凝胶霜膏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并聘请浙江大学教授闵思佳担任公司技术顾问对小分子蚕丝蛋白技术进行持续 探索与研究。公司从事丝绸业务多年,了解桑叶养生功效,通过研发已制备了 4 个桑叶养生茶配方,拥有 3 项发明专利,分别为:一种纯天然杜仲雄花桑叶茶及 其制备方法、一种纯天然昆仑雪菊桑叶茶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纯天然微细研磨桑 叶果蔬茶及其制备方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产品并未大规模投 放市场,但上述专利技术为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宽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提供了良 好的技术保障。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具备一定的原料 配方技术优势,系未来丰富产品结构良好的技术储备。 (三)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产品种类、 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主要客户,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 降低的原因 1. 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国家地区、产品种类、销售金额及占比 (1)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地区为意大利、美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地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客户所属国家/地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外销售国家/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法国 1,873.67 33.12% 1,328.86 18.58% 1,770.71 21.58% 意大利 1,417.32 25.05% 2,417.85 33.81% 2,090.30 25.47% 美国 752.74 13.30% 1,995.93 27.91% 2,679.89 32.66% 香港地区 666.35 11.78% 85.65 1.20% 711.55 8.67% 加拿大 9.19 0.16% 848.45 11.86% 544.66 6.64% 其他国家或地区 938.36 16.59% 475.53 6.65% 409.33 4.99% 合 计 5,657.63 100.00% 7,152.27 100.00% 8,206.44 100.00% (2)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品类为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口罩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口罩境外销售的情况如下: 3-3-1-112 单位;万元、万件、万米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产品 种类 数量 收入 占比 数量 收入 占比 数量 收入 占比 贴 牌 27.27 2,719.23 48.07% 56.31 5,934.27 82.97% 76.51 6,458.26 78.70% 服装 平 面 1,237.37 1,788.85 31.62% - - - - - - 口罩 立 体 12.00 115.67 2.04% - - - - - - 口罩 丝 绸 3.26 153.43 2.71% 4.12 269.45 3.77% 17.05 820.08 9.99% 面料 其 他 32.45 880.44 15.56% 49.97 948.56 13.26% 57.55 928.10 11.31% [注] 合计 1,312.35 5,657.63 100.00% / 7,152.27 100.00% / 8,206.44 100.00% 注:境外销售的其他类产品主要系贴牌丝巾围巾等产品。 2. 发行人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并经核查,公司境外销售主要 采用直销模式,采取 FOB 或 CIF 的方式报关出口,产品自上海、宁波等港口通 过海运或者空运方式运往境外。公司境外销售流程如下: A.销售人员通过专业展会、电子商务网站以及客户互相介绍等方式获取境外 客户; B.境外客户通常以电子邮件形式与公司沟通产品需求,包括产品花型及样式 设计、规格参数、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等; C.公司针对客户订单评估交付能力、产品毛利情况后,向境外客户确认订单; D.产品完成生产后,通过客户指定的货代公司办理港口代理和订舱运输; E.针对初次合作的境外客户,公司通常要求其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定金; 针对长期合作客户,信用期通常为发运后 60-90 天,客户通过电汇或信用证的方 式付款。” 3. 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境外销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售收入的比例 2020 年 1 GUESS 1,204.24 21.29% 贴牌服装 3-3-1-113 单位:万元 占当期境外销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内容 售收入的比例 度 2 AMG PRO 706.90 12.49% 口罩 3 CWF 637.11 11.26% 贴牌服装 4 DEA 536.63 9.49% 贴牌服装 5 WING SEE 530.78 9.38% 口罩 合 计 3,615.66 63.91% 1 GUESS 1,749.60 24.46% 贴牌服装 2 CWF 1,078.00 15.07% 贴牌服装 3 LIU JO 904.15 12.64% 贴牌服装 2019 年度 GA OPERATIONS 4 856.57 11.98% 贴牌服装 SPA 5 LOBLAWS 847.41 11.85% 贴牌服装 合 计 5,435.73 76.00% 1 GUESS 2,173.30 26.48% 贴牌服装 2 CWF 1,612.63 19.65% 贴牌服装 3 LIU JO 1,315.47 16.03% 贴牌服装 2018 年度 其他丝绸纺织 制品 4 GIADA 586.86 7.15% (主要为手帕) 5 LOBLAWS 527.80 6.43% 贴牌服装 合 计 6,216.06 75.74% 4. 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降低的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向境外客户销售贴牌服装、口罩产品 以及丝绸面料。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8,206.44 万元、7,152.27 万元和 5,657.6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05%、9.90%和 7.74%。 2018-2020 年度,境外销售收入与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①受国际 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外销服装终端消费市场相对疲软;②公司境外销售以丝绸纺 织制品为主,产品毛利率以及考虑报关运输等综合成本后利润率相对较低,且境 外销售存在一定收款风险,公司基于长远业务规划,主动缩减了部分毛利率较低 的境外贴牌服装销售业务。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地区为意大利、美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地; 3-3-1-114 (2)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品类为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口罩; (3)公司境外销售客户以知名服装品牌企业为主; (4)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采取 FOB 或 CIF 的方式报关出口, 并通过海运或空运运往境外; (5)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和占比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受国际宏观经济形 势影响,外销服装终端消费市场相对疲软,且境外销售业务利润率较低,存在一 定收款风险,发行人基于战略规划主动缩减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境外贴牌服装销 售业务。 (四) 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并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按收货地所属国家或地区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外销售国家/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法国 1,873.67 33.12% 1,328.86 18.58% 1,770.71 21.58% 意大利 1,417.32 25.05% 2,417.85 33.81% 2,090.30 25.47% 美国 752.74 13.30% 1,995.93 27.91% 2,679.89 32.66% 香港地区 666.35 11.78% 85.65 1.20% 711.55 8.67% 加拿大 9.19 0.16% 848.45 11.86% 544.66 6.64% 其他国家或地区 938.36 16.59% 475.53 6.65% 409.33 4.99% 合 计 5,657.63 100.00% 7,152.27 100.00% 8,206.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法国、意大利的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 势,向法国、意大利的外销收入比重分别为 47.05%、52.39%、58.17%。 自 2018 年度中美两国发生贸易摩擦以来,公司向美国地区的销售呈现逐年 下降趋势。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公布的历次对华出口商品加征关税清单, 公司主要向美国地区出口的服装类产品自 2019 年 9 月以来被加征了 15%的关税, 从而对公司在美国地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虽然发行人主要对美销售产品自 2019 年 9 月以来进口关税出现明显增加, 但贸易摩擦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系: (1)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地并非美国,其他地区贸易政策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3-1-115 报告期内,公司向美国市场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且自 2018 年 度起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较低,对公司影响有限。 项 目 美国市场销售额(万元) 占外销收入比例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 年度 752.74 13.30% 1.03% 2019 年度 1,995.93 27.91% 2.76% 2018 年度 2,679.89 32.66% 3.6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欧盟地区等发行人主要销售地区的贸易环境 及对发行人主要出口产品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及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进口限制性政策。 (2)美国对华关税加征部分减免 随着中美双方于 2020 年 1 月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将原计划加征 15%关税的部分产品降至加征 7.5%,发行人主要 对美销售产品在关税减免名单之列,关税上涨压力有所降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贸易摩擦对公司境外销售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但对发行人整体业绩的影响有限。 (五) 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客户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客户投 诉处理机制,并开通了全国服务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客服人员 统一负责接收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将相关内容录入《投诉处理表》及时转交给 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核实,相关责任部门在处理完成投诉问题后,将《投诉处理表》 返回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根据处理结果对客户进行回访、收集客户对投诉或问题 处理的意见,填写回访记录并保存相关档案。 根据发行人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企查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的产品质量 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诉 讼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不存在因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 3-3-1-116 (六) 自己生产和外协厂商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方面的内控机制和流程等情 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自身主要保留数码印花生产 环节,其他加工环节则委托外协厂商。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认证,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自身及下属子公司的质量手册要求,建立了系统的 质量管理体系,就各个生产环节制定了详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1. 公司自主生产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面料质量检验员核实白坯面料信息,是否符合特定面料、客户要求, 检查白坯面料的质量; (2)上浆、喷印、蒸化、水洗、后处理环节按照 SOP(标准作业程序)执 行; (3)数码印花车间根据客户要求、原材料检验记录、产品特性,确定送技 术中心检测的指标项目,送样到技术中心检测; (4)检验成品根据美标四分制检验 SOP,在业务系统录入检验信息,并保 留相关原始记录; (5)各工序操作员记录 SOP 执行情况,在每日例会或月度质量分析会分析 相关记录并形成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和结果由质量部门跟踪反馈; (6)检验部门建立每日、每月数码印花产品质量报表、回修报表等,对相 关负责人传递质量问题并跟踪好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2. 公司外协生产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不定期对现有的或计划列入的供应商名录,进行供应商考核,评 价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2)公司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因新增工艺 或产量剧增等原因未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找到相应的供应商时,采购部对 新增供应商进行评价,合格供应商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 (3)供应商负责按公司的产品要求进行生产,对产品进行自检,必要时随 产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检验记录; 3-3-1-117 (4)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外观检验,并根据客户要求、供应商产品检 测报告或检验记录、产品特性,确定送第三方检测的指标项目,送样到第三方检 测。经第三方检验合格的批次及质量管理部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准入库; (5)合格商品才可允许出库,如产品品质与客户要求有差距,须经与客户 协商,书面同意让步接收; (6)做好售后服务,对顾客反馈(产品建议、服务建议等)作好充分的运 用。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自己生产 和外协厂商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方面的内控机制较为健全,流程较为完善。 (七) 加盟商和加盟店的关系,对加盟商和加盟店的管理措施和有效性, 是否存在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加盟商和加盟店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纠纷,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1. 加盟商和加盟店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加盟商指与公司签订加盟协 议的主体,类型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加盟店指公司允许加盟商销售公司 产品的线下店面,每个加盟商经营 1 个以上加盟店。 2. 对加盟商和加盟店的管理措施和有效性,是否存在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 情形,加盟商和加盟店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对加盟商的具体管理措施如 下: (1)形象管理 在签订加盟合同后,公司向加盟商提供产品陈列手册、店铺营运手册、员工 服务标准、门店设计图纸、终端客诉管理制度、伯俊业务系统。加盟店新店装修 及原店装修(翻新、扩店、迁址等)完毕,需将竣工报告(应附现场平面图、能 够阅览局部或全部的照片,或录像资料及文字说明)及附件提交公司,经公司验 收确认后方可开业。 (2)培训管理 公司在加盟店开业前,对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团队精神、商务 礼仪、消费心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后续经营中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定期 或不定期派员到加盟商市场进行督导及协助管理,确保加盟商的各项经营管理、 服务符合公司运作规范。 3-3-1-118 (3)市场管理 公司授权加盟商在指定授权区域市场内销售“万事利(WENSLI)”品牌系列 产品,特许经营销售方式为专卖店、景区、商场专柜。加盟商不得在授权区域之 外销售“万事利(WENSLI)”品牌产品,不得私下串货、调货,不得违反终端限 价销售政策,亦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厅、柜、专卖店)内以任何方式为非“万 事利(WENSLI)”品牌产品作任何广告或广告性的招贴、宣传等。 (4)客诉管理 公司终端运营部负责所有终端门店客户投诉,对不同客户投诉类别制定了相 应的处理方法。若经调查、取证确认属于加盟商违规操作,公司根据消费者投诉 的影响面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制度。根据加盟商协议,如加盟商不予整改或再犯类 似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加盟店负责人每天必须阅读当天的“顾客投 诉情况登记表”,对未处理完毕的顾客异议和投诉进行检查,加盟店负责人每天 浏览当天的顾客投诉后,对未处理完毕及超出加盟店负责人权限的顾客异议和投 诉上报公司终端运营部备案。 公司对加盟店进行定期巡店、不定期抽检及开通全国 400 客户服务热线等方 式对加盟商实施监督管理,保证管理措施有效执行,确保加盟商按照“万事利” 品牌形象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对加盟商的管理情况较为良好,加盟商不存在严 重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与消费者的重大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 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加盟商指与公司签订加盟协议的主体,类型包 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加盟店指公司允许加盟商销售公司产品的线下门店, 每个加盟商经营 1 个以上加盟店;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 了将针对加盟商的管理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对加盟商的管理情况良好,加盟商 不存在严重损害品牌形象等违约情形,不存在与消费者的重大纠纷,亦不存在因 加盟商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 整合丝绸领域各项技术资源的具体情况,丝绸研究院的运营情况,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1. 整合丝绸领域各项技术资源的具体情况,丝绸研究院的运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丝绸研究院于 2018 年初设立, 整合了公司内部与丝绸业务相关的各项技术资源,如色彩管理技术、人工智能技 术、蚕丝蛋白技术、丝绸复古技术、丝绸洗护技术、超薄丝织技术等,应用于数 码印花加工、丝绸洗护、蚕丝蛋白日化用品、丝绸工艺品等产品或服务,并推出 3-3-1-119 了西湖一号(内置发行人与微软合作的问答机器人)及万事礼 APP 定制平台。 通过丝绸研究院对技术研究的持续投入和对产品开发的不断推陈出新,既保证了 公司现有产品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丝绸研究院运营情况如下: (1)产品调研环节 商品中心通过对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消费场景、流行趋势进行调研,并对调 研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结合公司信息系统对消费者行为及需求的反馈,如消费 者进店率、成交率、客单价等数据的分析,对下一季产品的主题、颜色、品类占 比、元素、面辅料、设计及生产时间表等做出调研分析和产品开发规划。 (2)产品开发环节 设计研发中心在根据产品调研、并对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国内 外流行趋势及中国传统文化,设计出各类元素图样,按照商品企划部门制定的目 标和规划,开发适合目标消费群体、充分展现公司品牌文化和价值的各类产品。 2018-2020 年公司丝绸文化创意新品上市数量历年均超过 200 件,截至 2020 年末 已取得作品著作权 184 项。 (3)技术或工艺研究环节 人工智能研发部、色彩管理技术研发部、丝蛋白技术研发部、丝绸复古技术 研发部、丝绸“+”项目部、国潮文创产品项目部等技术或工艺研发部门,一方面 进行技术或工艺的专项研发,研发方向包括色彩管理、双面数码印花工艺、蚕丝 蛋白、丝绸复古、丝绸洗护、超薄丝织等,已取得发明专利 27 项;另一方面与 设计研发中心协作,根据其提出的产品技术及工艺研发建议,配合完成从研发到 产品应用的开发过程。 2.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丝绸研究院运营围绕产品调研、产品开 发、技术或工艺研究三个层面展开,丝绸研究院整合了色彩管理技术、人工智能 技术、蚕丝蛋白技术、丝绸复古技术、丝绸洗护技术、超薄丝织技术等与丝绸业 务相关的各项技术资源,应用于数码印花加工、丝绸洗护、蚕丝蛋白日化用品、 丝绸工艺品等产品或服务,并推出了西湖一号及万事礼 APP 定制平台,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九) 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和柔性化生产具体情况 3-3-1-120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 和柔性化生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万事礼 APP 公司于 2018 年末开始研发万事礼 APP,并于 2019 年 6 月正式上线。通过整 合前端万事礼 APP 和后端数码印花生产工艺,公司已克服了小批量丝巾生产的 成本和像素难题,可实现单条丝巾的个性化定制,并计划通过零售市场的小批量 定制推动数码印花生产,形成柔性生产供应链。万事礼 APP 目前主要嵌入在公 司定做的个性化设计一体机内,原计划于 2020 年上半年开始在直营门店、加盟 商门店、商场等区域推广,但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整体投放市场的速度有所延缓。 报告期内,通过万事礼 APP 贡献的收入较低。 2. 西湖一号定制平台 公司于 2019 年委托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西湖一号平台,并于 2019 年 11 月上线了 1.0 版本,目前西湖一号平台主要以微信公众号形式应用。有别 于万事礼 APP,客户通过西湖一号平台可与内置问答机器人对话实现丝巾的个性 化设计,公司计划通过零售市场的小批量定制推动数码印花生产,形成柔性生产 供应链。西湖一号 1.0 版本系基础版本,目前公司仍在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合作攻克一些技术难题,如图片矢量化与设计意境融合难题等,同时为完善设计 图样公司仍在不断收集花型元素丰富数据库。公司预计 2021 年下半年上线西湖 一号 2.0 版本,并视新冠疫情影响逐步在直营门店、加盟商门店、商场等区域推 广。报告期内,通过西湖一号平台贡献的收入较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均以零售市场 的小批量定制推动数码印花生产,形成柔性生产供应链为经营目标,目前万事礼 APP、西湖一号定制平台的相关应用技术不断完善,2020 年上半年市场推广受新 冠疫情影响有所放缓,报告期内收入贡献较低,未来视消费市场情况逐步加大推 广力度。 (十) 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总氮超标的具体情况、整改措 施和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内控缺失,是否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 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1. 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总氮超标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 和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通报的废水监测数据(检测单位: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 3-3-1-121 公司,检测报告编号 HJ19-03-123)显示万事利数码 4 个批次的水样总氮测试结 果分别为:58.0mg/L、60.5mg/L、58.2mg/L、60.0mg/L,均超过标准限值 30mg/L。 万事利数码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废水指标,当天废水取样委托第三方检 测 机 构 浙 江 鸿 博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检 测 结 果 为 17.9mg/L ( 报 告 编 号 HJ20190211-01),未超过标准限值,且万事利数码当天的废水在线监测均值数 据均达标。2017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万事利数码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的 废水总氮指标数据在 3.47~25.8mg/L 之间,平均值为 15.5mg/L,测试结果均达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经万事利数码印花自查生产情况,造成总氮超标的主要原 因是春节假期后复工,加投活性污泥对污水站菌群培养调试,调试期造成临时排 水水质不稳定。 此次总氮排放超标事件发生后,万事利数码主动向环保主管部门说明相关情 况,加强废水自行监测频次,并保证污染源环保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环 保主管部门报备。万事利数码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取得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 境保护局的确认,确认万事利数码总氮排放超标情形不存在故意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超标情形不属于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予以行政处罚。此次总氮排放 超标事件未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 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内控缺失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为实现“诚信守法、污染预 防、节能降耗、生态丝绸”的环境方针,制定了《环境管理规定》。具体而言: (1)管理方面 发行人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体系覆盖范围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相关方完成年 度环境目标指标《年度环境目标登录表》和方案《年度环境管理方案》,万事利 数码负责与生产相关的环保设施日常运行及设备保养维护工作,法律事务部负责 组织各类环保法律法规的收集和识别,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 (2)环保投入方面 万事利数码投建了废水处理站通过生化法处理生产污水,购置风机、卧式吸 收塔、排气筒等设备处理废气,委托第三方企业处理固体废物。 (3)排污监测方面 排污监测方面,万事利数码上线了在线废水监测系统及在线废气监测系统, 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测废水、废气的排放情况,同时每月对废水取样 3-3-1-122 送第三方机构检测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指标,确保废水排放符 合环保规定。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环保内控健全,不存在重大管理漏洞。 3. 是否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总氮排放超标事件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风险。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此次总氮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春节假 期后复工,加投活性污泥对污水站菌群培养调试,调试期造成临时排水水质不稳 定。此次超标情形不属于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不会就此事 项对万事利数码印花进行行政处罚,此事项未对发行人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环保内控健全,不存在重大管理漏洞。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环保违 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风险。 五、 《问询函》问题5 申报文件显示,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公司共取得专利 124 项,商标 243 项,作品著作权 133 项。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的情形,布 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许可期限为 2018.01.01-2020.12.31。辽宁万事利、 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与发行人无股权关系,为承接发行 人原分公司或子公司业务,且使用公司商号的经销商或加盟商。请发行人补充 披露: (1)布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的对价及定价依据,相关研发的进展 情况,许可期限届满后的安排;(2)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 利和北京万事利作为经销商或加盟商使用公司商号和商标的合理性,使用对价 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3)对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 响的商标、专利、技术等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4)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涉及发行人生产的具体环 节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5)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或品牌仿冒产生的 纠纷、诉讼,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3-1-123 (一) 布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的对价及定价依据,相关研发的进 展情况,许可期限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布调科技主营印花加工交易平台 及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研发。万事利数码印花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与布调科技 股东李海龙和杭州双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布调科技签署了《杭州布调科技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布调科技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万事利数码以 120 万元认购布调科技 15%的股权,其中 52.941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7.0588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与布调科技股东协商确定入股价格,基于投资关系,布调科 技无偿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利,有助于加强公司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领域的研 发、生产能力。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公司将 2 项专利用于通过机械原理研发双面数码 印花工艺(不同于现有双面数码印花工艺原理),目前相关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 暂未能利用上述 2 项专利实现丝绸面料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研发结果具有不确 定性。公司已与布调科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将许可 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续视研发进展决定是否延长许可期限。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数码以 120 万元认购布调科技 15%的股 权,通过股权合作的模式无偿取得 2 项专利的使用许可,旨在加强公司双面数码 印花工艺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目前相关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该 2 项专 利许可的期限已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作为经销 商或加盟商使用公司商号和商标的合理性,使用对价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利 益输送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辽宁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深圳 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万事利”)作为公司区域代 理型加盟商或经销商,在当地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使用公司商号有利于其拓展 当地业务。因万事利品牌在浙江省外地区知名度仍有待提升,为支持当地业务发 展壮大,提高万事利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当地的业务资源及相关人员移交给经营 能力较强的经销商,并约定其较大规模的年度提货额,在此基础上公司允许其使 用公司商号,无使用对价安排。其有权根据经销商或加盟商协议,在协议约定的 范围内,基于“万事利”产品经营的需要使用公司商标;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为规范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 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使用公司商号,共同塑造和维护万事利丝绸品牌 3-3-1-124 形象,公司与各方签署了《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对其使用公司商号约定了相关 权利义务。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加盟商或经销商协议,对其使用公司商标的行为 进行严格管理。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 北京万事利作为发行人区域代理型加盟商或经销商,使用公司商号有利于其拓展 业务。因万事利品牌在浙江省外地区知名度仍有待提升,为支持当地业务发展壮 大,提高万事利品牌知名度,与其协议约定较大规模的年度提货额,在此基础上 公司允许其使用公司的商号和商标。发行人允许其使用商号和商标具有合理性, 无使用对价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 对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技术等是否存在 重大纠纷或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管理中心负责人访谈并经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技术等不 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涉及发行人生产的具体环节及在产品中的应用 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涉及发行人 生产的具体环节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如下: 1. 发明专利 序号 名称 生产环节 应用产品 一种 轻 薄丝 织 物制 作 方法 1 面料生产环节 丝巾 及该方法制作的丝巾 一种 纯 天然 杜 仲雄 花 桑叶 2 桑叶茶生产环节 桑叶茶 茶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 纯 天然 昆 仑雪 菊 桑叶 3 桑叶茶生产环节 桑叶茶 茶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 纯 天然 微 细研 磨 桑叶 4 桑叶茶生产环节 桑叶茶 果蔬茶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 丝 绸手 绘 画的 制 作方 5 丝绸手绘生产环节 丝巾和丝绸工艺品 法 一种采用 PS 多种滤镜组合 仿古丝绸画等丝绸工艺 6 功能 去 除绢 本 古画 图 像中 绢画数码喷印生产环节 品 绢纹的方法 3-3-1-125 序号 名称 生产环节 应用产品 7 立体图像的合成方法 数码印花图片处理环节 丝绸工艺品 8 四维动感照片的制作方法 数码印花图片处理环节 丝绸工艺品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9 真丝绸热转移印花方法 数码印花生产生产环节 工艺品 用于 真 丝绸 热 转移 印 花的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0 数码印花墨水生产环节 墨水 工艺品 护肤 丝 素凝 胶 霜膏 的 制备 11 丝绸护肤品生产环节 日化用品 方法 一种 免 浆处 理 的真 丝 织物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2 数码印花前处理环节 数码印花方法 工艺品 一种 数 码印 花 喷印 特 性曲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3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线的制作方法 工艺品 一种 基 于特 征 色的 数 码印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4 花颜 色 再现 精 度的 评 价方 数码印花色彩管理环节 工艺品 法 一种 基 于纤 维 素纳 米 球为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5 分散 剂 的真 丝 绸印 花 用纳 数码印花墨水生产环节 工艺品 米墨水的制备方法 生产 调 度方 法 及生 产 调度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6 数码印花生产管理环节 系统 工艺品 一种 抗 菌防 霉 丝绸 壁 纸的 17 丝绸壁纸生产环节 丝绸壁纸 制备方法 一种基于多核处理器及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8 DMA 技术的高速数码印花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工艺品 方法 一种 基 于双 工 作台 多 喷头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19 系统 的 丝绸 书 籍快 速 打印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工艺品 方法 一种 基 于小 波 网络 的 丝绸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0 数码印花花型设计环节 产品个性化推荐方法 工艺品 一种 紫 外线 变 色印 花 织物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1 数码印花前处理环节 的制备方法 工艺品 一种 具 有抗 菌 与吸 附 功能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2 的纳米氧化锌-竹炭复合粒 印染后整理环节 工艺品 子的制备方法 一种 自 粘性 的 长效 缓 释精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3 油微 胶 囊及 其 制备 方 法和 印染后整理环节 工艺品 应用 3-3-1-126 序号 名称 生产环节 应用产品 24 自动进纸数码压痕折页机 丝绸书装订环节 丝绸书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5 一种可控发光织物 丝绸面料生产环节 工艺品 一种 数 码印 花 颜色 再 现监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6 数码印花色彩管理环节 控方法 工艺品 一种 改 善丝 绸 单面 数 码喷 数码印花喷印环节 丝绸面料、丝巾、丝绸 27 墨印花渗透性的方法 工艺品 2. 核心技术 技术名 技术 序号 主要内容 生产环节 应用的产品 称 来源 形成以数据控制为核心,建 数码印 产 学 立以预防为主体的公司、车 丝巾、品牌服 花色彩 数码印花色彩 1 研 合 间、班组三级色彩管理与控 装、丝绸面料、 管理技 管理环节 作 制体系,实现色彩再现的数 贴牌服装 术 字化控制体系 双面数码印花工艺解决了真 双面数 丝面料双面渗透问题,做出 丝巾、品牌服 自 主 双面数码印花 2 码印花 双面同花异色产品和第一本 装、丝绸面料、 研发 生产环节 工艺 异色色卡标准,提升面料品 贴牌服装 质,具有防伪效果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均用于主营业务, 应用的具体生产环节和产品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 (五) 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相关事 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1. 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及其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因他人使用发行人商标、 商号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一审判决书、二审传票、上诉状和证据材料等资 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存在一起他人起诉发行人侵害商标 权的诉讼。陕西泾阳泾普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普茶业”)认为发行人生 产和销售的“大唐三宝”创意组合产品侵犯其拥有的“大唐三宝”商标专用权和 “大唐茯茶”商标专用权,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3 月 10 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9)陕 01 知民初 1266 号),认为发行人并 未侵犯泾普茶业的商标专用权,驳回泾普茶业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 3-3-1-127 泾普茶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9 月 2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裁定((2020)陕民终 692 号),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 01 知民初 1266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20 年 12 月 30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判决((2020)陕 01 知民初 1933 号),再次驳回泾普茶业的全部诉讼请 求。2021 年 1 月 10 日,泾普茶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 陕 01 知民初 1933 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 15 万元和承担一审、 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 根据发行人说明,“大唐三宝”创意组合产品的销量很小,报告期内合计销 售收入为 34.52 万元,即使被判令停止销售,也不会对发行人正常影响产生重大 影响。 2. 发行人对商标、商号规范使用或品牌维权的应对措施 (1) 对商标规范使用的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在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商 标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根据加盟商合同,1)加盟商在经营“万事利”品牌时 应当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2)“万事利” 品牌所有商标应在特许经营店店铺使用,不得在特许经营店(厅、柜、专卖店) 区域内以任何方式为非“万事利”品牌产品作任何广告或广告性的招贴、宣传等, 否则视为加盟商违约,发行人有权取消授权,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在与经销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书中, 约定经销商在经营“万事利”品牌时应当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 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2)对商号规范使用的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已与辽宁万事利、深圳万事利、北 京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广州万事利签订了《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就商号 的使用作出了一系列约定,包括:1)加盟商/经销商使用“万事利”商号的,应 当向发行人进行备案;2)加盟商/经销商在使用“万事利”商号期间,应当积极 维护万事利丝绸品牌形象,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接 受及配合发行人对“万事利”商号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3)加盟商/经销商因 不当使用“万事利”商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应当自行承担罚 金或赔偿;给发行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发行人的直接及间接损失。4)加盟 商/经销商违反《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加盟/经销协议或不再作为加盟商/经销商 从事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发行人有权要求加盟商/经销商停止使用“万事利”商 号。 3-3-1-128 (3)对品牌维权的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在管理中心下设法律事务 部,法律事务部在获取侵权线索后,将视情形采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 起民事诉讼等措施,积极维护品牌形象。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 因他人使用发行人商标、商号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诉讼等情形,存在一起他 人起诉发行人侵害其商标权的诉讼,诉讼所涉产品销售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已就商标、商号规范使用和品牌维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 措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六、 《问询函》问题6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存在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以及与 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相关诉讼均为未决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曾受到 8 笔税务行政处罚,2020 年万事利数码曾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 合计达 15000 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 诉讼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是否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的进展情况;(3)2020 年万事利数码曾受到 3 笔 消防行政处罚,合计达 15000 元的原因和整改措施,该公司内部管理是否存在 重大漏洞;(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多次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 改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5)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发生或 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 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是否将对 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 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诉讼进展情况 3-3-1-12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法国律师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继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提交反诉之后,巴黎商事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10 月 7 日、2021 年 1 月 20 日和 2021 年 2 月 17 日分别举行了听证 会,尚未作出判决。 2. 相关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由于发行人和 LVMH 工艺公司充分认可发行人的技术优 势、创新潜力以及各自的品牌优势,双方拟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后在相关 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观点分歧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果后进入诉讼。具体而言, 发行人认为在为 LVMH 工艺公司提供相应技术工艺、培训服务和合作相关的 Dior 产品顺利上市后,LVMH 工艺公司开始不按约定支付款项;而 LVMH 工艺公司 以发行人未遵守关于宣传领域的规定、交付机器不符合欧洲标准、强迫其修订协 议等为由,决定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发行人返还款项。 该纠纷属于正常的商业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观恶意。双方遵守相关合作协 议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按照法国法律,在巴黎商事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发行人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最终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方案维护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对发行人的访谈,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银行存 款资金充足,即使败诉也具备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经检索百度、必应等搜索引擎,未发现有关于发行人和 LVMH 工艺 公司诉讼的信息或对于万事利的负面报道。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3. 是否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与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和是否具备终端消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化 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其中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 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品;以技术加工为核心 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 发行人基于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与 LVMH 工艺公司展开的合作,是发行 人开拓技术输出与服务领域的尝试,与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无关。因此,本所 3-3-1-130 经办律师认为,因该合作引发的诉讼不会影响发行人获得主要产品的境内外订单, 也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 关方的诉讼仍在进行中,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二) 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民事调解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发行 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和好状态供应链、安徽灿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灿金医疗”)达成调解协议: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前退还预付款 2,205,088.85 元,并支付律师费 45,600 元,合计 2,250,688.85 元; 若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应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以 2,205,088.85 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向万事利数码印花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好状态供应链、灿金 医疗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万事利数码印花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已受理万事利 数码印花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作为原告,已与 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好状态 供应链、灿金医疗尚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已受理万事利数码印花提出的 强制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同时,发行人已对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的其 他应收款 220.51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即使万事利数码最终未能通过申请强 制执行获得偿付,上述其他应收款仅占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0.45%, 比例较小,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2020 年万事利数码曾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合计达 15000 元的原 因和整改措施,该公司内部管理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1. 处罚原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年 5 月 7 日,万事利数 码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处罚 处罚机 罚款金额 处罚文号 处罚原因 号 企业 关 (元) 1 万事利 杭州钱 钱塘(消)行罚决字 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 5,000 3-3-1-131 序 被处罚 处罚机 罚款金额 处罚文号 处罚原因 号 企业 关 (元) 数码印 塘新区 [2020]16000053 号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 花 消防救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援大队 钱塘(消)行罚决字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 2 5,000 [2020]16000054 号 效 钱塘(消)行罚决字 3 遮挡消火栓 5,000 [2020]16000055 号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万事利数码印花 被浙江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明确为第一批转产民用口罩生产重 点单位,由于生产时间紧,任务重,万事利数码印花在消防管理上未及时跟进管 理措施。第 1 笔处罚是由于口罩无尘生产车间改造施工现场的外部装修人员未经 万事利数码印花同意自行留宿导致;第 2 笔处罚是由于应急照明灯报故障未及时 更换;第 3 笔处罚是由于口罩等产品出入库时临时放置在消防栓前面,导致遮挡 消防栓。 2. 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数码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 (1)针对第 1 笔处罚,万事利数码印花在消防主管部门现场调查时已当场 完成了清退整改;针对第 2 笔处罚,更换了应急照明灯的电池,确保消防设施完 好有效;针对第 3 笔处罚,立即移除消火栓遮挡。经前述整改,万事利数码印花 已通过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复查。 (2)万事利数码及时缴纳了全部罚款。 (3)万事利数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考虑到本次消防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口头 告诫。 (4)万事利数码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邀请消防专员为公司园区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程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讲解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3. 该公司内部管理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1)相关消防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违法行为均已整改完 毕,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罚款已按时足额缴纳。 3-3-1-132 (2)消防违法行为发生的背景是疫情期间口罩生产任务繁重,导致在消防 安全的管理上有所懈怠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数码疫情期间临时转产口罩,口罩生产任 务繁重,公司员工在做好本职岗位的同时需要分配精力做口罩包装工作,导致在 消防安全管理上有所懈怠。 (3)万事利数码已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防火检查 和消防培训工作,内部管理较为良好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万事利数码已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 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监控室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 安全检查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 度》等实施细则,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的 建立和保管、奖惩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万事利数码每月定期对消防设施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每年至少 组织两次消防培训,并要求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培训。 (4)受到消防行政处罚后,万事利数码在消防安全上进一步加强管理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在受到消防行政处罚后,万事利数码进一步加强 消防管理:第一,细化防火检查流程和标准,重点关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 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 响使用等多个方面,并安排安全主管不定期抽检。第二,邀请消防专员对园区负 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程人员、车间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培 训,再由负责人对内层层落实,传达消防培训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数码印花受到 3 笔消防行政处罚的主 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生产任务繁重,在消防安全的管理上面未能及时 跟进,有所懈怠。万事利数码印花已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细化 防火检查流程和标准、做好培训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内部管 理。万事利数码印花在消防安全上的内部管理不存在重大漏洞。 (四)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多次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改措 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1. 税务行政处罚原因 3-3-1-133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2017-2020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共受到 8 次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原因如下: 序 罚款金额 被处罚企业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号 (元) 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天河 天简罚 万事利礼品广 (工资薪金所 1 区地方税务 〔2017〕 2017.03.09 200 州分公司 得)未按期申 局 541 号 报 杭州经济技 杭国简罚 万事利数码印 未按期申报企 2 术开发区国 [2017]396 2017.03.10 1,000 花 业所得税 家税务局 0号 北京市朝阳 朝一国税 万事利丝绸北 区国家税务 简罚 丢失增值税普 3 2018.04.23 20 京分公司 局第一税务 〔2018〕 通发票 1 份 所 13999 号 国家税务总 杭国简罚 遗失已开具增 4 万事利礼品 局杭州市江 〔2018〕 2018.05.16 值税普通发票 100 干区税务局 8568 号 14 张 杭地税江 简罚 5 2018.06.21 〔2018〕 833 号 杭地税江 未按照规定期 杭州市地方 简罚 限办理纳税申 600 6 杭州新丝路 税务局江干 2018.06.21 〔2018〕 报和报送纳税 (合计) 税务分局 834 号 资料 杭地税江 简罚 7 2018.06.21 〔2018〕 835 号 城市维护建设 国家税务总 杭江税简 税及地方教育 8 万事利礼品 局杭州市江 罚〔2019〕 2019.03.25 附加、教育费 200 干区税务局 2881 号 附加未按期申 报 2. 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1)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已按时缴纳全部罚款。 3-3-1-134 (2)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管理规范》《发票管理规范》,从人事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 方面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从各税种申报时点和关键控制点、审核、缴纳和申 报资料的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发行人合并体系内的纳税申报管理,从发票的领用、 开具、保管、违规处罚等方面加强对发行人合并体系内的发票管理,均进行了详 细的规定,并要求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严格执行。 (3)发行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发票,努力避免再次 出现违规行为。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 2019 年,发行人仅有 1 家子公司受到 1 项金额为 200 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在 2020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3.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1)8 项税务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1,第 1、2、5-8 项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属于法定处罚 幅度内较小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第 3、 4 项处罚的金额均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较小的金额。同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上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此 外,上述各项处罚均依简易程序作出,简易处罚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 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处罚均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已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管理制度》《纳税 申报管理规范》《发票管理规范》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人事管 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组织开展 纳税申报培训,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发票,努力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3)发行人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工作由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其中,董事会负责确保维持稳健有效 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主要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实施内部监督。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 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3-1-135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账簿等其他 会计资料,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执行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4)会计师已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天健出具的《内 控报告》(天健审〔2021〕879 号),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和分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税务行 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是未按期申报纳税和发票丢失。发行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管理制度》《纳税 申报管理制度》《发票管理规范》,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发 票,努力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发行人的内部制 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 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 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 2 项可能对发行人产 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已经调解结案,因好状态供应链、灿 金医疗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万事利数码印花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获受理, 详见“《问询函》问题 6\(二)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背景,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 十\(一)\1.\(1)与 LVMH 工艺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发行人 的影响,详见“《问询函》问题 6\(一)与 LVMH 工艺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诉讼 进展情况,相关诉讼是否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 将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是否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 讼或仲裁情况 3-3-1-136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说明并 经核查,其不存在报告期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 的诉讼或仲裁。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 的诉讼、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外,不存 在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报告期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 仲裁。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涉及的应收款仅占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0.45%,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 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 《问询函》问题7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万事利丝绸、万事利科技实际负担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均为 15%。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748.17 万元、402.03 万元 和 869.92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各期税收优惠 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2)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各期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告 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 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及其可持续性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 告期内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批准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 GR201633001 2016.11.21 三年 1 发行人 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734 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9.12.04 三年 GR201933001 3-3-1-137 845 GR201533000 2015.09.17 三年 万事利丝绸 256 2 科技 GR201833000 2018.11.30 三年 8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 号)第三条 第三款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 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享受按照 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取得了更新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万事利 丝绸科技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取得了更新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等证 书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发行人说明,万事利丝绸科技预计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 认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文件,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7 年享受所得税优 惠的金额为 64.83 万元,而 2018 年-2020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未实际享有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故万事利丝绸科技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 审认定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政策历 史一致性与连贯性较强,如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实质 性变更,如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不发生重大变化,则发行人将继续 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税率,具有较高可持续 性。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 99 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3-3-1-138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75%, 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系我国近年来一直实行的税收优惠政 策,具有长期性、持续性,未来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享有该项税收 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较高。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4〕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7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七仁数码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文创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丝艺健康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宁波万事利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艺术品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万事利科创园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依漾科技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规定,该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故该优惠政策在执行期限届满后能否延续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发行人说明 及其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所 得税政策优惠金额较低,该等税收优惠的不可持续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3-3-1-139 (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和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西藏新丝 路在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及 2020 度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期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优惠政策在期限届满后能否延续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发行人 说明及其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西藏新丝路的应 纳税所得额均不为正,该等税收优惠的能否延续的不确定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 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润总额 7,141.92 6,773.56 5,658.46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407.66 571.87 443.13 税政策优惠金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86.41 387.66 315.02 税收优惠金额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 11.67 15.01 14.26 策优惠金额 税收优惠合计 905.74 974.54 772.42 所得税政策优惠金 额占当期利润总额 12.68% 14.39% 13.65% 的比例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享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短期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未来税收优惠 的可持续性较高;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享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但该等税收优惠金额较小,其不 可持续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3.65%、14.39%和 12.68%,发行 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3-3-1-140 (二) 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各期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府补助金额占当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 528.64 870.52 378.53 政府补助金额 利润总额 7,141.92 6,773.56 5,658.46 政府补助占利润 7.40% 12.85% 6.69% 总额的比例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政府补助政策依据/批复文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优秀企业/省重点 文化企业奖励、科技项目补助、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社保返还、茧丝绸专项资金 等。未来,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和整体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 预计发行人仍可获得一定的政府补助,但取得补助的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 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不低于 98%,主营业务突出,政府补助可能的变化不会 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预计未来发行人仍可获得一定的政府补助,但取 得补助的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计入当 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6.69%、12.85%和 7.40%,发行 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八、 《问询函》问题8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租赁房产部分位于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 厦。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南京市洪武路 23 号隆盛大厦 801、802、810 室、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 348 号 1909-1910 室 2 处物业外,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 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租赁房产“万事 利科技大厦”的权属方,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科技”有无关系,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有无关系,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所是否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2)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是否取得权属证书,如未取得,披露原因及对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影响;(3)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4)存在权属瑕疵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相关房产 3-3-1-141 的比例,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情况,是否涉及搬迁,若需搬迁预计的周期、 费用及承担方式,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租赁房产“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权属方,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 利科技”有无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有无关系,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 所是否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 1. 发行人租赁房产“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权属方,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 科技”有无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有无关系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并经核查,“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所有权人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与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科技”无关。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相关房产的情况如下: 租赁面 序 承租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杭房权证江 万事利 发行 办公 2018.01.01-2020 号万事利科技大 1 字第 840.44 812,916.004 集团 人 场所 .12.313 厦1幢6楼 13504351 号 601-614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2020.11.01-2023 2 仓库 84.93 号万事利科技大 46,499.00 集团 人 杭房权证江 .10.31 厦 2 幢地下一层 字第 13504299 号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5 2018.03.01-2021 3 仓库 79.07 号万事利科技大 43,291.00 集团 人 .02.28 厦 2 幢地下一层 3 发行人已与万事利集团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5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部分租赁合同,万事利集团将万事利科技大厦 2 幢部分出租给相关自然人,承 租人有权转租。 3-3-1-142 租赁面 序 承租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2018.12.03-2021 4 仓库 66.40 号万事利科技大 36,354.00 集团 人 .12.02 厦 2 幢地下一层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2020.04.01-2023 5 仓库 66.40 号万事利科技大 36,354.00 集团 人 .03.31 厦 2 幢地下一层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20.01.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6 姚洪妹 953.72 950,334.006 人 场所 .12.31 厦2幢5楼 501-518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20.05.01-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7 徐汝奎 162.19 153,918.00 人 场所 .04.30 厦2幢6楼 601-603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办公 2020.05.01-2023 8 52.41 号万事利科技大 49,737.00 集团 人 场所 .04.30 厦 2 幢 6 楼 604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20.05.01-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9 孙建勇 104.82 99,474.00 人 场所 .04.30 厦2幢6楼 605-606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20.05.01-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10 黄剑锋 107.39 101,913.00 人 场所 .04.30 厦2幢6楼 607-608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20.05.01-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11 郑晓玉 103.00 97,747.00 人 场所 .04.30 厦2幢6楼 609-610 6 第 6-13 项租赁,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143 租赁面 序 承租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20.10.28-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12 屠红燕 426.81 405,043.00 人 场所 .10.27 厦 2 幢 13 楼 1301-1308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20.05.01-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13 李建华 103.00 97,747.00 人 场所 .04.30 厦 2 幢 13 楼 1309-13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14 马廷方 109.78 104,181.007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01-1502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15 王平海 157.23 149,211.00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03-1505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16 高水兴 159.80 151,650.00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06-1508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17 103.00 97,747.00 集团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09-15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18 朱明芬 106.51 101,078.00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11-1512 7 第 14-21 项租赁,第四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144 租赁面 序 承租 出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地址 年租金(元) 号 方 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19 徐叨松 104.26 98,943.00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13-1514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20 52.13 号万事利科技大 49,471.00 集团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15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发行 办公 2017.08.01-2022 号万事利科技大 21 王栩芳 161.01 152,798.00 人 场所 .07.31 厦 2 幢 15 楼 1516-1518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办公 2020.01.15-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22 370.86 358,714.008 集团 人 场所 .01.14 厦 1 幢 13 楼 杭房权证江 1301-1306 字第 13504351 号 杭州市天城路 68 万事利 发行 办公 2020.04.15-2023 号万事利科技大 23 597.71 567,227.00 集团 人 场所 .04.14 厦1幢4楼 405-414 杭州市天城路 68 杭房权证江 号万事利科技大 万事利 发行 经营 2020.07.01-2020 24 字第 618.50 厦 2 幢 1 楼 MR 599,094.00 集团 人 场所 .12.319 13504299 号 区域、工艺品区 域、丝巾区域 上述租赁房产中,第 2-5 项房产用于少量的仓储使用,第 24 项房产用于销 售展厅使用,其余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8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9 发行人已与万事利集团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622,174 元,第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5%租金。 3-3-1-145 经核查,上述租赁房产中的第 1-5、8、17、20、22-24 项的出租人为万事利 集团。第 6、7、9-16、18、19、21 项房产的所有权人系万事利集团,出租人为 其他自然人。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2013 年万事利科技大厦建成后,由于其 所处杭州东站商圈尚不成熟,交通也不如目前便利,相关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且 发行人当时也没有较大的房产使用需求,万事利集团将相关房产长期出租给相关 自然人,同意该等自然人自行使用或出租。而后,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其房产 使用需求增加,但由于万事利科技大厦较多房产已被出租且尚未到期,万事利集 团当时尚未出租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无法完全满足发行人的需求,经万事利集 团、发行人与相关自然人协商,发行人陆续向相关自然人承租了万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5 层、6 层、13 层和 15 层相应的房产用于集中办公,并由该等自然人与万 事利丝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发行人和万事利集团的说明、 上述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核查,上述租赁房产权属清晰,租 赁关系合法有效。 2.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所是否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 (1)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的办公场所是否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部分 楼层用于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日常办公,其所租用的楼层与万事利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自用楼层无重合,双方门禁系统各自独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独立 使用其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存在办公场所混同、机构混同、人员混同的情形,满 足相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相关房产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其提供的产权证书,万事利科技大厦对应的土地使 用权自建筑竣工复核验收通过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转让,10 年后只能整体或分幢、 分层转让,万事利科技大厦于 2013 年建成,目前暂不能进行产权转让。万事利 集团目前拥有万事利科技大厦的全部产权,其将未自用的相关房产进行出租,并 由物业统一管理。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承租上述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使用, 少量用于仓储和展厅,而非生产型的车间厂房,租赁使用能够满足经营运作需要, 而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用地用房均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自行持有。因此,上 述相关房产的产权未投入发行人。 (3)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租赁中介网站信息,上述租赁房产 的租赁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价格公允。 3-3-1-146 (4)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目 前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主要通过整层或半层的方式整体租赁,与相关房产 的出租方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租赁关系,对于发行人所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 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如发行人在租期届满后仍需使用,续租的可 能性较高。 (5)今后的处置方案 根据发行人说明,对于发行人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的后续处理,主要存 在以下几种可能性:1)继续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2)购买所租赁的万事利 科技大厦房产;3)租赁或购买其他房产。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行人后续续租 相关房产的可能性较大,发行人将在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时,行使优先租赁权,按 照市场价格继续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办 公场所混同、机构混同、人员混同的情形;发行人合法拥有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 厦房产的使用权,不影响发行人合法连续经营,且该等租赁房产的主要用途为办 公使用,而非工业制造厂房,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用地用房均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 码印花自行持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租用万事利科技大厦相关房产是出于办公经 营需要,租赁价格公允,发行人该等租赁房产所处的杭州市城区内拥有较为充裕 的办公楼宇,在发生搬迁情况下,找寻可替代性租赁房产较为便捷,发行人对租 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不存在依赖,该等租赁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资产独立性及完整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是否取得权属证书,如未取得,披露原 因及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1.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承租房屋 40 处,其中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未取得权属 证书的房屋有 4 处,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房屋有 20 处,具体情 况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 序 面积(平方 未取得权属证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米) 原因 1 杭州大厦 发行人 经营 2020.12.01- 杭州市 武林广 78.00 所在用地的土地 3-3-1-147 序 面积(平方 未取得权属证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米) 原因 有限公司 场所 2021.11.30 场 1 号杭州大 使用权人并非出 厦购物城 A 座 租方。 四层部分 杭州湖滨 湖滨步行街上的 2020.01.01- 杭州市上城区 步行街商 经营 永久性商业景观 2 发行人 2021.01.30 湖滨步行街 2 120.00 业发展有 场所 10 用房,未办理权 号玻璃房 限公司 属证书。 拉萨市堆龙德 因当地政策原 西藏新 办公 2020.03.10- 庆区康桑安居 因,房产权属证 3 洛曲 约 90 丝路 场所 2021.03.10 院 8 栋 1 单元 书正在办理过程 401 号 中。 武汉市武昌区 三角路村福星 因税收筹划考 武汉万 办公 2020.05.10- 4 江伟 惠誉水岸国际 106.49 虑,尚未办理房 事利 场所 2021.05.09 4 号地块 2 栋 16 产权属证书。 层 09 室 (2)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房屋 面积 序 房屋权 出租人有权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平方 号 属证书 出租的原因 米)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1.01- 68 号万事利科 1 姚洪妹 953.72 人 场所 2022.12.31 技大厦 2 幢 5 楼 501-518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根据出租方 2 徐汝奎 162.19 杭 房 权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与所有权人 楼 601-603 证 江 字 签订的租赁 第 杭州市 天城 路 协议,出租 1350429 发行 办公 68 号万事利科 方有权出租 2020.05.01- 9号 3 孙建勇 104.82 房屋。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楼 605-606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4 黄剑锋 107.39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楼 607-608 10 发行人已与杭州湖滨步行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年租金为 2,050,000 元。 3-3-1-148 面积 序 房屋权 出租人有权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平方 号 属证书 出租的原因 米)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5 郑晓玉 103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6 楼 609-610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10.28- 68 号万事利科 6 屠红燕 426.81 人 场所 2023.10.27 技大厦 2 幢 13 楼 1301-1308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20.05.01- 68 号万事利科 7 李建华 103 人 场所 2023.04.30 技大厦 2 幢 13 楼 1309-1310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8 马廷方 109.78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1-1502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9 王平海 157.23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3-1505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0 高水兴 159.80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06-1508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1 朱明芬 106.51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1-1512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2 徐叨松 104.26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3-1514 杭州市 天城 路 发行 办公 2017.08.01- 68 号万事利科 13 王栩芳 161.01 人 场所 2022.07.31 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6-1518 房 地 权 安徽宝 合肥市 宝文 国 合肥 证 合 产 出租方代业 文物业 办公 2020.04.23- 际大厦(君临大 14 万事 304.79 字 第 主方出租运 发展有 场所 2021.04.22 厦)二 十五 层 利 8110096 营管理。 限公司 2519-2523 室 439 号 3-3-1-149 面积 序 房屋权 出租人有权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平方 号 属证书 出租的原因 米) 浙江群 桥人力 杭州经 济技 术 杭 房 权 资源开 开发区 十二 号 证 经 字 发行 2020.05.07- 15 发有限 宿舍 大街盛 安路 群 约 30 第 人 2021.05.06 公司杭 桥 人 力 公 寓 1483405 州下沙 2#810、822、722 7 号、 分公司 杭 房 权 浙江群 证 经 字 杭州经 济技 术 桥人力 第 万事 开发区 十二 号 资源开 1483405 利数 2020.04.20- 大街盛 安路 群 16 发有限 宿舍 约 30 7 号、杭 码印 2021.04.19 桥 人 力 公 寓 公司杭 房 权 证 花 2#718 、 721 、 州下沙 经 字 第 3#931 分公司 1483405 8号 杭州经 济技 术 根据房屋所 开发区 十二 号 有权人与出 大街盛 安路 群 租方签订的 桥 人 力 公 寓 租赁协议, 2#701 、 703 、 杭 房 权 浙江群 证 经 字 出租方有权 705-708 、 出租。 桥人力 第 万事 618-630、910、 资源开 1483405 利数 2019.11.13- 918 、 925 、 17 发有限 宿舍 约 410 7 号、杭 码印 2020.11.12 3#418 、 421 、 公司杭 房 权 证 花 422、423、425、 经 字 第 州下沙 427、428、430、 分公司 1483405 432、509、511、 8号 516、517、522、 523、601、604、 605、608(共计 41 间) 浙江群 桥人力 杭州经 济技 术 杭 房 权 万事 资源开 开发区 十二 号 证 经 字 利数 2020.03.01- 18 发有限 宿舍 大街盛 安路 群 约 20 第 码印 2021.02.28 公司杭 桥 人 力 公 寓 1483405 花 8号 州下沙 3#527、528 分公司 杭州雄 万事 余 房 权 根据所有权 杭州市 余杭 区 轩科技 利数 2020.09.01- 证 钱 字 人出具的证 19 仓库 龙船坞路 80 号 640.00 有限公 码印 2020.12.31 第 明,出租方 部分 司 花 1313270 有权出租 3-3-1-150 面积 序 房屋权 出租人有权 出租方 承租方 用途 租赁期限 地址 (平方 号 属证书 出租的原因 米) 1号 杭州雄 余 房 权 西藏 杭州市 余杭 区 证 钱 字 轩科技 2020.08.01- 20 新丝 仓库 龙船坞路 80 号 400.00 第 有限公 2020.12.31 路 部分 1313270 司 1号 2. 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1)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 1)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部分 根据发行人说明,经发行人与出租方确认,由于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 厦购物城 A 座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并非出租方,因此出租方未能办理房产 权属证书,但杭州大厦购物城作为杭州主城区市中心地标性的商场,在可合理预 见的范围,短期内拆迁可能性较低。如因出租方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影响发行人 持续、稳定使用租赁物业,发行人将积极寻找其他物业开展经营。由于杭州市范 围内已形成多个成熟的商圈,更换经营场所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2)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 根据出租方说明,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属于湖滨步行街上的永久性商业景 观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使用。发行人承租杭州市上城 区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主要用于在西湖景区向广大游客宣传“万事利”产品。 如因租赁房产权属瑕疵无法持续租赁,发行人将视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加大广告投 入,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康桑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号 根据出租方说明,因当地政策原因,房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未收 到过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也未知悉任何该房屋将要拆迁或影响正常使用 的信息。根据发行人说明,西藏新丝路租赁房产系办公需要,当地办公用房市场 较为成熟,如因房产权属瑕疵需要搬迁,可以在短期内找到替代性租赁房产,不 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4 号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 3-3-1-151 根据出租方说明,因税收筹划考虑,其尚未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证书。该房屋 由其从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购得。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购房合同,所在地块 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50 年 10 月 14 日。根据发行人说明,武汉万事利租赁房产系办公需要,当地办公用房市场 较为成熟,如因房产权属瑕疵需要搬迁,可以在短期内找到替代性租赁房产,不 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尽管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 其有权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且该等房屋已由所有权人办理了权属证书, 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承租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 其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 定办理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改 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收到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亦未受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将视具体情况采 取措施进一步与出租方沟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或退租事宜。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考虑到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 正的情形,罚款金额较小,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本所经办 律师认为,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不构成重大违法。 (四) 存在权属瑕疵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比 例,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情况,是否涉及搬迁,若需搬迁预计的周期、费用 及承担方式,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3-3-1-152 1. 存在权属瑕疵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相关房产的比例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存在权属瑕疵11和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房产面积占发行 人相关房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平方米 直营门店与 项目 展示营销中 办公用房 仓库 员工宿舍 生产用房 合计 心 自有房产面积① 1,504.75 4,406.50 12,248.26 - 9,605.00 27,764.51 租赁房产面积② 892.46 6,295.23 1,336.80 490.00 - 9,014.49 总使用面积③= 2,397.21 10,701.73 13,585.06 490.00 9,605.00 36,779.00 ①+② 权属瑕疵房产面 198.00 196.49 - - - 394.49 积④ 占总使用面积的 8.26% 1.84% - - - 1.07% 比重⑤=④/③ 未履行租赁备案 892.46 5,598.75 1,336.80 490.00 - 8,318.01 房产面积⑥ 占总使用面积的 37.23% 52.32% 9.84% 100.00% - 22.62% 比重⑦=⑥/③ 2. 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情况 发行人租赁房产中,仅有位于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湖滨步行街、萧 山国际机场、万事利科技大厦的 4 处房产用于对外营业,直接产生收入。报告期 内,上述 4 处用于对外营业的承租房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占当期发行人总营业 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杭州大厦店 392.86 395.76 349.09 湖滨步行街店 110.55 - - 萧山机场店 433.27 366.07 323.12 丝绸 汇展 示 营销 1,946.23 2,378.44 1,895.24 中心 合计 2,882.91 3,140.28 2,567.45 营业收入 73,570.31 72,851.39 75,252.67 11 针对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 18 处房产,由于房屋所有权人已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且出租 人根据其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协议有权出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未纳入权属瑕疵房产的统计口 径。 3-3-1-15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占比 3.92% 4.31% 3.41% 报告期内,出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且未履行租赁备案的发行人直营门店杭州 大厦店和湖滨店及未履行租赁备案的萧山机场店和丝绸汇展厅所产生营业收入 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较低,上述租赁房产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3. 是否涉及搬迁,若需搬迁预计的周期、费用及承担方式,以及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1)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形 针对出租人非房产所有权人但有权出租的 20 处房产,由于房产所有权人已 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且出租人根据其与房产所有权人的相关协议有权出租,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权属瑕疵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产中,有 4 处房产所有权人作为出 租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部分 根据发行人说明,经发行人与出租方确认,由于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 厦购物城 A 座所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并非出租方,因此出租方未能办理房产 权属证书,但杭州大厦购物城作为杭州主城区市中心地标性的商场,在可合理预 见的范围,短期内拆迁可能性较低。根据出租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杭 州解百(600814)发布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就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所在土 地续租事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正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之中。 2)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 根据出租方杭州湖滨步行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说明,其是杭州上城区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湖滨步行街公共空间和自主物业的商业运 营单位。其出租给发行人的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属于湖滨步行街上的永久性商 业景观用房,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但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使用。暂无任何可能 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的信息,发行人可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持续、稳 定地使用该房屋。如后续出现可能影响发行人稳定、持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形,其 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积极协商、友好 解决。 3-3-1-154 3)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康桑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号 根据出租方洛曲说明,因当地政策原因,房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其 未收到过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也未知悉任何该房屋将要拆迁或影响正常 使用的信息。西藏新丝路作为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内稳定、持续地使用该房 屋。如届时出现拆迁等可能导致西藏新丝路无法稳定、持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形, 其将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西藏新丝路积极协商、友好解决。 4)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4 号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 根据出租方江伟说明及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因税收筹划考虑,其尚未办理该 房屋的权属证书。该房屋由其从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购得。所在地块的规 划用途为商业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50 年 10 月 14 日。其从未收到过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通知,也未知悉任何该房屋将要拆迁的 信息。武汉万事利作为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内稳定、持续地使用该房屋。如 届时出现拆迁等可能导致武汉万事利无法稳定、持续使用该房屋的情形,其将根 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武汉万事利积极协商、友好解决。 (2)未履行租赁备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 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发行人租赁 的房产不会因未履行租赁备案而涉及搬迁。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承租房产不涉及搬迁,能够正常 使用,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影响。 尽管如此,发行人仍对搬迁可行性进行了评估,对所需时间和费用进行了测 算:如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部分专柜涉及搬迁,预计 需要 1 个月左右的时间,花费 30 万元左右的装修费和搬运费;如杭州市上城区 湖滨步行街 2 号玻璃房涉及搬迁,由于该房产在西湖景区内的特殊性,且该房产 作为经营场所主要用于广告宣传,发行人将停止在该营业场所的经营;拉萨市堆 龙德庆区康桑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号和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 际 4 号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主要用于发行人子公司在当地办公使用,如涉及搬迁, 预计各需 1 天左右的时间,各花费 1000 元左右的搬运费。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本司/本人将 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发行人及其 3-3-1-155 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产的权属问题无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稳定地使用租 赁房产,本司/本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依据租赁合同、《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出租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后仍未弥补的损失以及因此无法 使用时造成的直接损失。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目前不涉及搬 迁,剩余租期内发生搬迁的可能性也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如确实发生搬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承担扣除出租方 赔偿外的费用。 九、 《二轮问询函》问题1 关于生产模式。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公司针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码印花加工工艺采取自主加工方式。通 常情况下,数码印花相对传统印染价格更高,但在小批量、色彩丰富度、花型 多样性、安全环保等方面更具优势; (2)公司外协生产根据是否由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和结算方式可进一步分为 外包模式和委托加工模式两类,公司综合考虑具体产品的面料类型、生产工艺、 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选择效益最大化的合作模式; (3)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生产以外协生产模式中的外包模式为主,丝绸纺 织制品、口罩外协生产模式分为外包模式及委托加工模式。 请发行人: (1)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举例说明“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具体含义,相关产 品的创意是否来源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在相关产品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相关 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2)补充披露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的具体内容、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劣势, 可比公司印花工艺情况; (3)补充披露外协生产中的外包模式和委托加工模式具体选取标准和方式, 两种模式的优劣势; (4)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围绕 创新、创造、创意的生产经营及成长性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 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3-3-1-156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举例说明“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具体含义,相关 产品的创意是否来源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在相关产品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相 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1. 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具体含义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稿,丝绸在中国具有上千年的历史, 系一个文化符号;发行人以“丝”或“丝绸”为主要载体,聚焦于产品消费场景 与中国文化中重要节日、仪式相结合,产品创意设计与中国文化元素图样、客户 个性化定制需求相结合,产品营销策划与中国文化习俗相结合,将中国丝绸与中 国文化融合创新,讲好中国故事,塑造民族品牌,开发出一系列符合当下消费者 需求的丝绸文化创意产品。具体而言: (1)发行人结合历史文化符号或事件,如“十二生肖” “丝绸之路”等, 以其作为创意设计的来源,设计相应花型图案,在体现花型美感的同时赋予其文 化创意理念。 (2)发行人聚焦中国文化中重要节日、仪式,将其他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元 素的产品,如瓷器、茶叶、粽子、月饼等产品搭配发行人丝绸产品形成组合套装, 在拓宽产品线的同时也强化了该组合套装的应用场景与文化内涵。 (3)发行人研究中国其他传统文化元素,如“婚庆”“龙凤”等,融合创 新于产品之中,设计出特定系列的家纺、品牌服装产品。此外,发行人深入研究 中国传统文化中红色代表喜庆的内涵,结合重要节日如“春节”,推出“祈福彩” 产品系列,并赋予其“福文化”的内涵,使其迅速应用于“年会”“晚会”“发 布会”“春节礼”等场景之中。 (4)发行人应用中国传统手工丝织技艺,以丝绸为载体,将原来应用于书 画、照片的美景在丝绸上予以呈现,形成丝绸工艺品。 发行人主要丝绸文化创意品的文化创意理念说明如下: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3-3-1-157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蝶恋花,花绕蝶,江南美景,宛如一幅美丽画 卷。丝巾设计灵感源于杭州西湖的清澈湖水, 双面印花大 和古诗词中蝶与花相恋的唯美。百合花象征着 方巾—花境 纯洁与爱,蝴蝶在花间飞舞,一片欣欣向荣, 绕蝶 代表了合作与共赢。2016 年,B20 峰会伴手礼 中的丝扇套装包含了花境绕蝶真丝大方巾。 设计灵感源自蝴蝶,蝴蝶成双成对,与缠枝相 双面印花大 恋,在杭州是寓意着梁祝,有追求美好生活的 丝巾 方巾—蝴蝶 期许与向往之意,是一种高雅文化的象征,缠 梦 枝纹有着生生不息,万代绵长的美好愿望。 十二生肖是由来已久的民俗文化,公司通过动 物图腾、吉祥花卉、幸运色等设计元素,开发 生肖系列丝巾,通过美丽而悠久的丝绸,为大 大方巾-子 家呈现一个古韵新生的生肖神话。十二生肖为 鼠赞花 首的《子鼠赞花》采用中国剪纸的绘画风格, 将灵鼠的形象活灵活现地展现在丝巾之上,同 时,花卉元素的运用,更展现出繁盛的葱郁之 貌。 3-3-1-158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丝绸之路”是我国古代联系亚洲、欧洲和非 洲的重要通道,这条通道构成了最早的世界联 双面印花大 系,且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设计师精美描绘 方巾-丝路 了丝绸之路的路线、途径的国家、城市建筑, 手记 并加入书信、邮票等元素,叙述着这段古老且 重要的历史记录。 设计灵感源自自然花卉,牡丹、玫瑰,百合花 双面印花大 环的形式,圈圈圆圆是团团圆圆,有着花开好 方巾—花团 合的寓意,花团锦簇,相拥组合是一番热闹繁 锦绣 荣景象,粉色清新,仿佛春天的气息扑面而来。 该套装为 G20 杭州峰会配偶礼。古代神话中, 珍兽吉光与神兽凤凰的羽毛为珍贵之物,代表 着无价之宝。设计师将其融入具有东方之美的 古典凤冠之中,长巾上凤凰着色超过 20 种, 长巾—吉光 使其立体感大大增强,同时,丝巾整体色调采 凤羽夫人礼 用中国最传统的红色、黄色。一只美丽的凤凰, 套装 翎羽闪烁立于冠顶,象征着自然界海纳百川、 和睦相携。凤冠周围宝石、凤坠、珠饰点缀其 间,搭配双凤连珠纹样,红底金纹华丽闪耀, 寓意祥瑞、幸福之兆。 组合 套装 夫人礼丝瓷套装是万事利丝绸携手国瓷永丰 源联合出品的丝瓷套装,丝与瓷均在 G20 杭州 峰会中有着出色表现,其中丝巾《花境绕蝶》 夫人礼丝瓷 为 B20 峰会官方指定伴手礼,夫人瓷则是 G20 套装 杭州峰会夫人团午宴用瓷。套装设计灵感源自 集萃杭州元素、中国情结、世界语言,西子湖 的湖水蓝,融合牡丹、如意、山水、百合、蝴 蝶,有着花开富贵、水云禅心的美好寓意。 3-3-1-159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千里迢迢来杭州,半为西湖半为绸。丝绸作为 杭州的名片之一,与扇子、西湖龙井齐名,并 称为“三绝”。西湖的灵秀、良渚的璀璨、京 杭运河的韵味,丝、茶、扇的文化被深深地镌 杭城三绝- 刻在杭州的每一处。公司将“丝、茶、扇”三 荷语清风套 绝聚首,开发“杭城三绝”系列城市礼盒,带 装 不走的西湖美景,带得走的“杭城三绝”。万 事利丝绸挖掘中国城市文化特色,助力打造中 国城市新形象,已为国内数十个城市提供丝绸 形象礼设计定制服务,为城市递出闪耀的名 片。 古时,龙凤相互呼应、配合出现,既反映着阴 阳谐和的观念,又形容夫妻间比翼双飞、恩爱 相随、相濡以沫、怡合百年的忠贞爱情。设计 师重新解构和体量传统龙凤文化,倾心绘制出 疏密有秩的线条,打造了富丽华贵却拥有迥异 的东方气质的龙吟凤舞系列,寓意龙凤呈祥, 床品八件套 比翼双飞。100%桑蚕丝的素绉缎面料透气轻 —龙吟凤舞 柔,给予美妙奢宠的感官体验。设计师回归本 源,采用纽扣扣合被套。腰枕上的中式盘扣设 计,成双成对,精致美观。纽襻(音“盼”) 结,也叫盘扣。中式盘扣是成双成对的,精致 美观。盘是修饰,扣是功能。小小的盘扣蕴藏 着对美好生活的寄托和追求。 家纺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生四大喜之一,结婚 以及婚礼仪式、婚喜文化历来为国人所重视。 据传,古时江南大户人家若生女婴,便在家中 庭院栽香樟树一棵,女儿到待嫁年龄时,香樟 树也长成。媒婆在院外只要看到此树,便知该 家有待嫁姑娘,便可来提亲。女儿出嫁时,家 两厢厮守婚 人要将树砍掉,做成两个大箱子,放入各式丝 庆套装 绸制品作为嫁妆,取“两厢厮守(两箱丝绸)” 之意。万事利丝绸推出两厢厮守婚庆套装,创 新传承婚庆传统文化,打造兼具超强实用性及 婚庆仪式感的中式设计产品,让传统习俗创新 式地走入现代年轻人的生活,引领婚庆消费需 求的新风尚。 3-3-1-160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古时,龙凤相互呼应、配合出现,既反映着阴 阳谐和的观念,又形容夫妻间比翼双飞、恩爱 相随、相濡以沫、怡合百年的忠贞爱情。设计 品牌 睡袍-龙吟/ 师重新解构和体量传统龙凤文化,倾心绘制出 服装 凤舞 疏密有秩的线条,打造了富丽华贵却拥有迥异 的东方气质的龙吟凤舞系列睡衣,寓意龙凤 呈祥,比翼双飞。 福文化代表了以“福、禄、寿、喜、财”为核 心的中国传统“五福”吉祥文化。万事利丝绸 创造性地将蝙蝠、如意、祥云等中国传统吉祥 纹样融入设计中,形成了一条具有浓重中华福 万事如意- 文化的“祈福彩”,多年来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真丝祈福彩 为年会、晚会、发布会、春节礼赠等场合增添 喜庆团圆的氛围,表达了人们对未来的美好祝 福。万事如意-真丝祈福彩采用 100%桑蚕丝为 原料,通过真丝拉绒工艺,精心制作而成。 围巾 百花盛开的春晨,繁花如锦幛,天朗气清,仿 佛能听见凤凰鸣叫。《花朝凤鸣》灵感源自花 朝节,也叫花神节,俗称百花生日,流行于东 北、华北、华东、中南等地,一般于农历二月 花朝凤鸣 初二、二月十二或二月十五举行。节日期间, 人们结伴到郊外游览赏花,称为“踏青”,姑 娘们剪五色彩纸粘在花枝上,称为“赏红”, 这是中国富有诗意的传统节日之一。 3-3-1-161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文化创意理念 大类 2016 年 G20 杭州峰会,万事利丝绸为西湖国 宾馆特别制作的丝绸工艺品双面刺绣屏风— 盛世风华,体现了泱泱大国的雍容大气和无与 伦比的高贵气势。作品运用了平针、套针、齐 双面刺绣屏 针等 10 多种针法,选用了 2,000 多种颜色的丝 风—盛世风 线,一改以往牡丹题材绣品的艳丽、浓郁之风, 华 整体风格清新、淡雅,雍容大气却又不失精致 的江南韵味。20 朵颜色各异、姿态灵动的牡丹 寓意欣欣向荣、精彩绽放的 20 个国家,玉兰 寓意君子之交,高贵、高洁。2 只喜鹊寓意好 丝绸 事成双、4 只蝴蝶寓意四海升平。 工艺 品 《锦绣西湖》卷轴画全方位展示了西湖壮阔的 自然风光,构图细致生动,透着中国水墨独有 的韵味与雅致,甚至可以感受到湖面的波光粼 锦绣西湖卷 粼。远处是山色空蒙,青黛含翠,游船点点, 轴画 演绎着西湖烟雨的那份姿意,既能欣赏湖光山 色,又能饱览丝绸艺术,还能感受人文故事, 这样的“锦绣西湖”以丝绸为载体,彰显的不 仅是杭州情韵,更是国之荟萃。 2. 丝绸文化创意品的创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下设的丝绸研究院对丝绸文化创意品进行 自主研发设计,丝绸研究院二级部门商品中心负责及时了解、搜集市场热点信息、 流行趋势,进行商品企划,设计研发中心则根据商品企划负责新品及个性化定制 产品的开发。发行人产品以自主开发为主,2020 年 7 月凭借自主设计能力被中 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定为“中国纺织行业工业设计中心(2021-2022)”。报告 期内,发行人新品设计及上市数量如下: 期间 设计数量(件) 上市数量(件) 2018 年度 765 257 2019 年度 352 250 2020 年度 291 220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外协设计费用明细及相关合同,报告期内,因部 分个性化定制产品超出发行人设计范畴、丰富设计图库等原因,丝绸文化创意品 存在少量购买画稿、委外设计支出,各期外协设计费用情况如下: 3-3-1-162 年份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协设计费用(万元) 40.68 18.24 59.18 研发费用(万元) 3,651.98 3,258.63 3,272.10 占比 1.11% 0.56% 1.81%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设计费用占各期研发费用的比重为 1.81%、0.56%和 1.11%.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以自主设计为主,文 化创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 3. 发行人在丝绸文化创意品中所起的主要作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发行人自主完成产品创意设计并注 重品质控制,经过多年的运营,逐步建立起“万事利”的高端品牌形象。此外, 丝绸文化创意品部分丝巾等产品应用了行业领先的数码印花工艺(发行人自主加 工)。品牌形象、创意设计、供应链管控、数码印花工艺系丝绸文化创意品的核 心竞争力。 4. 发行人关于“丝绸文化创意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将产品命名为“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系 发行人以“丝”或“丝绸”为主要载体,相关产品的创意设计注重与中国文化中 重要节日、仪式、文化习俗、文化元素图样等相结合,开发出一系列符合当下消 费者需求的产品;丝绸文化创意品以自主设计为主,文化创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 发行人品牌形象、创意设计、供应链管控、数码印花工艺等形成丝绸文化创意品 的核心竞争力。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将产品命名为“丝绸文化创意品”具 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以自主设计为主,文化创 意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在产品生产环节发行人自主完成设计、品控,并赋予其“万 事利”的高端品牌形象,部分丝巾等产品应用了发行人行业领先的数码印花工艺, 品牌形象、创意设计、供应链管控、数码印花工艺构成了丝绸文化创意品的核心 竞争力,相关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二) 补充披露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的具体内容、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劣势, 可比公司印花工艺情况 3-3-1-163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分管丝绸纺织制品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发行人说 明及其提供的相关专利证明、荣誉证书,并经核查相关行业标准,工艺具体内容、 技术先进性及竞争优势如下: 1. 数码印花工艺内容 公司数码印花工艺具体主要包括打样、前处理、数码喷印(印花环节)、后 道加工四部分内容: (1)打样,指根据设计的要求生产大货的样品,因数码印花加工过程经历 多种物理和化学反应,样品呈现颜色与设计的颜色通常存在偏差。打样速度快、 打样色彩准是赢得市场竞争的主要条件。发行人拥有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卡 5,000 多个图库,通过数字化工艺控制保证样品呈现的颜色与输入颜色基本一致,具备 了数码喷印快速打样的能力,形成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竞争优势,发行人数字化色 彩图库已取得 3 项发明专利。 (2)前处理,指在数码喷印前,对织物进行上浆处理,目的在于防止喷印 到织物表面的染料渗化,提高色牢度和花型精度,最终决定印花的效果和质量。 真丝面料具有柔软、易变形的特质,在数码双面喷印时正反两面花型容易发生错 位,发行人拥有自身积累的工艺配方技术档案,使上浆处理后的真丝面料软硬度 恰当,大幅减少染料渗化,提高色牢度和花型的精准度。 (3)数码喷印,指通过数码印花设备在织物上喷墨印花的过程。数码印花 设备虽可实现双面印花的功能,但在丝绸面料上印花由于丝绸的特性不经过特殊 处理容易导致次品率较高。发行人通过自身的前处理工艺和数字化色彩管理,可 加强数码印花设备对花型的识别能力,并有效解决双面颜色相互影响的问题,使 发行人数码双面印花产品实现产业化,公司现有异色色卡接近 4,000 对。 (4)后道加工,指经数码喷印后的织物进行蒸化、水洗、定型的过程,实 现固色、柔软、清洁的作用,发行人总结多年来的生产经验,通过控制温度、湿 度等条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环保要求。 2. 工艺先进性、竞争优劣势 (1)数码印花工艺较传统印花工艺的先进性 1)数码印花技术特点 数码印花工艺具备绿色化、灵活化、高清晰度等特点,其应用推广能够满足 传统印花市场向“个性化、小批量、交货快、花型多、高品质”转型的需求,在 部分领域能够实现对传统印花方式的替代。 3-3-1-164 2)数码印花工艺与传统印花工艺的优劣势比较 与传统印花工艺相比,数码印花工艺在安全环保、色彩丰富度和精细度、小 批量快速反应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数码印花在部分领域能够实现对传统印花 方式的替代,但仍存在设备、耗材成本相对较高等问题,传统印花方式针对少品 种、大批量生产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数码印花工艺的优劣势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数码印花工艺 传统印花工艺 任意图案,无需考虑图案类型和 图案设计需考虑花回大小和套色 图案丰富性 套色数 数 无需制版,直接印制图案,一般 需经过制版、制网、调浆后才能上 打样时间 为 3-6 天 机印制图案,一般为 7-15 天 印花精度 印花精度高 印花精度一般 快速反应能力 柔性生产,快速反应 灵活性有限,难以快速反应 喷印过程用水较少,不用调制色 环保程度 用水较多,废浆多 浆,无废浆,环保程度较好 渗透性 色彩渗透较差 色彩渗透较好 可节省人力成本,但设备、耗材 需较多操作人工,设备、耗材价格 生产成本比较 价格较高,规模化生产条件下, 较低,规模化生产条件下,生产成 生产成本较高 本较低 注:以上信息取自行业专家访谈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专项报告。 3)行业政策大力推动数码印花工艺发展,数码印花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由于数码印花技术工艺领先,且更加绿色环保,政府及行业协会发布了一系 列的政策法规如《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 年)》、 《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 版)》等,大力支持数码印花工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目前,数码印花工艺处于应用初期,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调研统计,2019 年中国数码喷墨印花产量约 19 亿米(包含丝绸在内的所有面料类型),占印花 布总量的 11%,但数码印花工艺 2011 年以来,以年均 48%左右的复合增长率快 速增长,数码印花工艺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未来五年,数码印花工艺仍将保持 年均 15%左右的复合增长率,至 2023 年产量达到 30 亿米左右。 (2)发行人数码印花工艺较行业内数码印花工艺的先进性及技术优势 3-3-1-165 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领域,自 2010 年起就逐步尝试将数码印花工艺应 用于丝绸印花领域的规模化生产,并不断通过技术探索,在色彩管理体系、印花 精度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同时,发行人是行业内较早应用双面数码印花工艺的 企业,并通过该工艺解决了单面数码印花色彩渗透度较差的劣势。发行人与行业 内其他数码印花企业工艺主要技术指标对比如下: 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 项目 丝绸行业数码印花 单面 双面 经验管理,打样色彩 色彩管理体系 数字化管理,打样色彩准 可控度较差 打样时间[注] 1-2 天 3-6 天 色彩丰富、精度高; 色彩丰富、精度高;双面印花对位精准 双面印花对位精准度 印花精度 度在 0.2mm 以内 在 0.5mm 以内(行业 标准) 色牢度(耐水、耐洗、耐摩、 3-4 级 3 级(行业标准) 耐热、耐光) 渗透度 色彩渗透较差 色彩渗透较好 色彩渗透较差 小批量与大批量基本 变动生产成本 小批量与大批量基本一致 一致 进入市场时间较早, 进入市场时间较晚, 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程度 / 规模化优势显著 产量普遍较小 注 1:正常生产条件下 10 个花型的打样时间。 注 2:以上信息取自行业标准及行业专家访谈。 1)数字化管理,打样速度快 发行人是行业内较早实现数码印花工艺应用于丝绸领域的企业,经过多年研 发与生产经验积累,发行人目前已总结形成了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 5,000 多 个,实现成品呈现的颜色与输入颜色基本一致。而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 经验管理,需要多次试验才可实现打样效果,相比之下,发行人通过数字化管理 可明显减少打样时间,仅需 1-2 天即可完成花型打样,实现了快速反应能力。 2)印花精度高 发行人目前工艺标准已可实现双面印花对位精准度在 0.2mm 以内,高于双 面印花丝绸围巾团体标准 0.5mm,发行人工艺标准已可实现产品色牢度等级为 3-4 级(等级越高,色牢度越好),高于丝绸围巾行业标准 3 级。 3)双面印花规模化优势 3-3-1-166 双面印花工艺可解决单面数码印花渗透性较差的缺点,增加了数码印花工艺 的应用领域,发行人进入该领域时间较早,已实现丝绸双面数码印花规模化生产, 2020 年度,发行人数码印花工厂生产双面数码印花面料 40.65 万米,并为行业内 知名女装品牌供货,具备较好的品牌美誉度和先发优势。 凭借工艺优势,发行人主要起草了《双面同花数码喷墨印花桑蚕丝围巾》团 体标准,开发的“梦幻伦敦”双面异色丝巾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2018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称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委托评选)。 4)数码印花工艺和设备之间的关系 数码印花通过专业数码印花设备实现,丝绸具有轻薄、易变形等特点,且数 码印花加工过程经历多种物理和化学反应会对最终呈现的印花图案效果产生影 响,未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容易导致丝绸数码印花次品率较高。数码印花设备系适 用于丝、棉、麻、化纤等多品种面料的机械设备,发行人将其应用于丝绸行业, 通过多年积累的生产经验,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了与数码印花设备相适应的生产 工艺,从而实现印花精度、色牢度、渗透度均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水平,产品质 量获得客户和行业的认可。若仅仅购买数码印花设备直接用于丝绸面料印花,则 在印花精度、色牢度、渗透度等方面的次品率会有所上升。因此,发行人系通过 多年对设备特性的探索,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丝绸产品数码 印花的生产工艺,在快速反应能力、产品质量、规模化生产等领域取得竞争优势。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补 充披露了数码印花加工工艺的具体内容、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劣势等信息。 (三) 补充披露外协生产中的外包模式和委托加工模式具体选取标准和方 式,两种模式的优劣势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选择外协模式的标准和方法主 要从面料类型、生产工艺、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综合考虑。针对丝绸文化 创意品,发行人专注于产业链上附加值较高的环节,除部分丝巾等产品运用数码 印花工艺采取自主加工、部分蚕丝被产品采取委托加工模式外,其他产品主要通 过外包模式形成快速灵活的运营机制。针对丝绸纺织制品,发行人具有多年的真 丝类产品业务经验,品控及品牌具备较好的市场美誉度,真丝类产品一般采取委 托加工模式,非真丝类产品一般采取外包模式;发行人加工环节聚焦于数码印花 工艺,当产品加工环节涉及数码印花加工时一般采用委托加工模式,不涉及数码 印花加工时一般采取外包模式;若客户对原材料白坯面料品质要求较高,发行人 一般通过利用自身的渠道采购白坯面料后委托供应商加工。针对口罩产品,个别 3-3-1-167 情况下在产品交付紧急时若发行人来不及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会通过外包模式 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产成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选择外协生产模式的标准及优劣势情况如下: 项目 外协生产模式 选择标准及方式 优劣势说明 优势:可专注于设计 除部 分丝 巾等 产品 公司 自主 研发、品牌推广、终 设计,自行采购原辅料,自主 端销售等产业链上附 完成 数码 印花 加工 环节 形成 加值较高的环节,形 外包模式 自主生产,部分蚕丝被通过采 成快速灵活的运营模 购原材料,委托供应商完成蚕 式 丝被加工外,其他产品均采用 劣势:损失供应链生 外包模式 产环节利润 丝绸文化 优势:公司利用资金 创意品 优势在原材料价格低 针对部分蚕丝被产品,公司在 谷时进行采购,可确 原材 料价 格较 低的 时期 利用 保原材料的品质及价 委托加工模式 自身 资金 优势 采购 丝绵 等原 格 材料,委托供应商加工成蚕丝 劣势:需增加加工环 被 节中的跟单投入,避 免品质不达标造成原 材料损失 优势:公司拥有白坯 面料采购渠道优势, 主要系真丝面料,因公司经营 可确保白坯面料品质 丝绸业务多年,拥有广泛原材 及价格 委托加工 料供应资源,通过此模式公司 劣势:需增加加工环 模式 自行 采购 原材 料并 通过 人员 节中的跟单投入,避 跟单确保品质符合客户需求 免品质不符合客户需 丝绸面料 求造成原材料损失的 风险 主要系非真丝面料,非真丝面 优势:可减少加工环 料不属于主要产品,公司未配 节中跟单等投入,不 外包模式 备非 真丝 面料 的专 业跟 单人 存在原材料损失风险 丝绸纺织 员,通过外包模式可减少跟单 劣势:无原材料采购 制品 投入 渠道优势 优势:可充分发挥原 材料采购优势,确保 主要 系真 丝服 装和 除针 织类 原材料品质及价格 委托加工 非真丝服装,公司拥有相应服 劣势:需增加加工环 模式 装跟 单能 力及 相应 服装 面料 节中跟单等投入,避 渠道 免品质不符合客户需 贴牌服装 求造成服装面料损失 的风险 优势:可减少加工环 主要系针织类非真丝服装,公 节中跟单等投入,不 外包模式 司针 织类 服装 面料 供应 渠道 存在原材料损失风险 的开发能力较弱 劣势:无原材料采购 3-3-1-168 项目 外协生产模式 选择标准及方式 优劣势说明 渠道优势 优势:拥有熔喷布等 原材料采购渠道,确 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前期,公 保产品品质和价格 委托加工 司拥有熔喷布等原材料渠道, 劣势:需增加加工环 模式 在自 有产 能不 足情 况下 通过 节中跟单等投入,避 委托加工模式生产 免品质不达标造成原 口罩 材料损失 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后期,国 优势:可减少加工环 内熔喷布等原材料价格上涨, 节中跟单等投入,不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口罩 外包模式 存在原材料损失风险 原材料紧缺,为保证交付时间 劣势:无熔喷布等原 在自 有产 能不 足情 况下 通过 材料采购渠道优势 外包模式生产 (四) 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围 绕创新、创造、创意的生产经营及成长性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如下: “第二条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 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四条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 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 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 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 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纺织业”属于 C17,发行 人行业属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研发创 新制度、研发投入、研发成果、行业奖项、相关行业资料及行业研究报告: 3-3-1-169 1. 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发行人行业属 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不在《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 规定》第四条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的行业清单之内 发行人主营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 和是否具备终端消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其中以“万事 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 装、围巾、丝绸工艺品;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 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发行人 2020 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口罩产 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三类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丝绸文化创意品 34,688.28 47.47% 40,764.45 56.43% 39,913.93 53.73% 丝绸纺织制品 20,860.70 28.55% 31,479.08 43.57% 34,367.14 46.27% 口罩 17,525.24 23.98% - - - - 合 计 73,074.22 100.00% 72,243.53 100.00% 74,281.06 100.00% 2018-2019 年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收入占比超过 50%,2020 年度受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丝绸文化创意品作为可选消费品收入下滑较大,同时因新增口罩产 品导致收入占比降低,上述情形系因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而形成。随着国内逐步控 制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度丝绸文化创意品毛利占总毛利的 61.91%,超过 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当上 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 业;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但某类业务的收 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 30%以上,则 归属于该业务对应的类别。根据发行人 2018-2020 年的收入及毛利结构,发行人 应归属于丝绸文化创意品对应的“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发行人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专注于设计研发、品牌推广、终端销售等产业链 上附加值较高的环节,形成了以品牌、设计、营销网络为核心的竞争力,与女装 品牌企业趋同。根据 2020 年 3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可比上市公司中嘉 欣丝绸、安正时尚、太平鸟、朗姿股份、地素时尚、日播时尚、歌力思、锦泓集 团均被划分为“纺织服装、服饰业(C18)”(欣贺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上市, 亦属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3-3-1-170 因此,发行人不在《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第四条原则 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的行业清单之内。 2. 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积极探索并运用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具备较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企业 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为打破传统丝绸产品业态,发行人通过对丝绸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挖掘,围绕 丝绸产品品类创造、文化创意、技术创新、模式变革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 1)发行人通过对丝绸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挖掘,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 并突破“丝绸即面料”的简单认知,围绕蚕丝原料,通过“丝绸+”的理念不断 创新拓展产品边界,发行人历年均会设计大量新品满足市场需求,不断增强“万 事利”品牌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与浙江大学、故宫博物院等院校和文化单位积极 合作,同时也整合设计资源,组织设计师到国外参展,与国际品牌设计师交流学 习,并聘请了意大利设计师作为顾问,协助公司提高设计团队素质,提升公司设 计创新水平。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拥有著作权 188 项,其中作品著作权 184 项。2018-2020 年,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新品历年上市数量均超过 200 件。 在研发设计能力的支持下,发行人秉承“跳出丝绸做丝绸”的理念,突破 “丝绸即面料”的简单认知,陆续开发了上千款丝绸产品,形成了“文化丝绸、 健康丝绸、艺术丝绸、时尚丝绸”的产品格局,产品线由丝巾、睡衣、家纺拓展 至书画工艺品(刺绣、卷轴画、丝绸书等)、日化用品(蚕丝面膜、护肤品等) 等。同时,发行人运用“丝绸+”理念,将其他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产品, 如瓷器、茶叶、粽子、月饼等产品搭配发行人丝绸产品形成组合套装(夫人礼、 城市礼、传统节日礼、故宫文化礼等),进一步推广丝绸产品的文化内涵,发行 人产品边界也得以不断延伸。 2)丝绸蕴含深厚的文化内涵,发行人多年来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探 索、创新以丝绸作为文化艺术呈现的产品,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驱动的丝绸文化 创意企业 蚕桑文化历史悠久,蕴含着天然的文化属性,近年来国家在产业政策支持上 将丝绸作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的对象,承载中国历史文化 的丝绸产品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积极探索传统文化在丝绸领域的呈现形 式,丰富产品线,部分产品文化创意情况如下: 3-3-1-171 文化寓意 产品线 产品图示 针对 中 国传 统 文化 吉光凤羽、青花瓷系列、 元素凤凰、青花瓷、 和瑞图腾、花镜绕蝶等丝 图腾文化、唐教坊曲 巾产品 蝶恋花等设计产品 杭城三绝(杭州)、璀璨 针对 不 同城 市 专属 中华(北京)、老上海(上 文化 产 品设 计 组合 海)、印象安徽(安徽) 套装 等组合套装产品 祈福彩、万福如意(新年)、 针对 中 国传 统 节日 花好月圆和秋语丝月(中 文化设计系列产品 秋)、丝情粽意(端午) 等产品 发行人系国家级盛会礼宾服务的保障单位之一,为国家级盛会设计创造的产 品包括 2008 年为北京奥运会供应的 5 款颁奖礼服,2010 年为上海世博会设计赠 送给 195 位国家元首的《2010 上海世博会参展国政要金石印像》,2016 年为 G20 杭州峰会提供的系列产品等。发行人向 G20 杭州峰会供应的产品种类覆盖了屏 风、巨型真丝壁画、丝绸礼宾用品、丝巾、组合套装、丝绸工艺品等多个品类, 全面彰显了中国丝绸的国际魅力与文化内涵。上述盛会中青花瓷系列产品、白玉 兰商务摆件四件套荣膺中国丝绸协会颁发的“全国丝绸创新产品金奖”。此外, G20 大阪峰会、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等重 大盛会均有发行人提供的丝绸文化创意品。发行人能够在多次国际性重大活动中 设计并供应产品一方面体现了发行人产品质量、供应保障能力等企业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发行人能够深入研究并呈现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发行人出色 的文化创意设计能力。 3-3-1-172 近年来,发行人连续被评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2016-2017 年度)”和 杭州“新制造业计划”典型企业(历史传承类)。 3)发行人技术创新能力出色,在原料提取、设计工艺、数码印花加工、成 品制造等多方面积累了众多专利技术并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 以生产技术的创新推动发行人产品质量的提升,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①专利及行业标准 发行人自 2013 年起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自 2009 年起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专利数量达 112 项,其中发明专 利 27 项。发行人系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单位,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持和参与制定的主要国家、行业、团体标准 合计 29 项,均为丝绸相关领域。 ②数码印花工艺 发行人在 2010 年左右开始布局数码印花生产工艺,该工艺更加环保,不属 于重污染行业,在产品质量上亦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过多年研发与生产经验积累, 发行人目前已总结出工艺中的物理和化学反应规律,并通过先进的设备采集和大 数据分析,形成了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即一种颜色对应一个生产工艺数据, 通过数字化工艺控制克服了普通数码印花工艺的缺陷,实现成品呈现的颜色与输 入颜色基本一致,形成了发行人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核心技术。 发行人为解决真丝面料双面印花的难题,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应用,形成了前 处理、精准定位喷印和印后处理环节的关键工艺,总结出数码喷印设备对花型的 可识别性和双面异色工艺的化学反应规律,开发出双面同花同色、同花异色、异 花异色等数码印花新产品,解决了丝绸面料的弹性和渗透问题。2020 年度,发 行人生产双面数码印花面料共计约 40.65 万米,发行人双面数码印花产品“梦幻 伦敦双面异色丝巾”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2018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 产品”及“2018 年产品开发贡献奖”荣誉称号;发行人通过数码印花工艺生产 的双面数码喷墨印花丝绸围巾,其标准已被列入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的 2018 年度第三批“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计划;“青逸凝香”免水洗旗袍获中国纺织工 业联合会颁发的“2020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荣誉称号;“丝绸面料免水 洗印染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被列入 2021 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上 述事项均体现了发行人在数码印花领域的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报告期内,发行 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中运用数码印花工艺的产品基本由发行人自产,保证了发行人 产品的高端品质,同时发行人也为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如鄂尔多斯、歌力思、雅 莹集团、维格娜丝、朗姿股份、爱慕股份等)提供数码印花工艺为核心的产品。 3-3-1-173 综上,发行人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改进提升生产工艺,经过多年发展具备了 出色的技术创新能力,体现了积极与行业新技术融合的特征。 4)发行人善于分析、转换、吸收市场新模式同自身业务相结合,不断贴近 客户,使得发行人产品更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发行人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生产、销售模式变革。 在生产环节上,发行人配备了专业的设计团队响应个性化定制产品的需求, 努力实现柔性化生产。为满足零售客户小批量、多品种的个性化产品需求,发行 人于 2020 年在移动端开发了万事礼 APP 和西湖一号定制平台。万事礼 APP 可 实现个人用户自主选择丝绸面料材质、姆米、素材背景、边框、元素进行个性化 定制;西湖一号定制平台由公司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合 作开发,个人用户可通过与 AI 设计师实时交流,根据消费者自身的特点进行丝 巾的个性化定制和生产,在满足每个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降低了经营成本。 销售环节上,发行人在天猫、微信、京东、网易考拉、小红书等国内知名网 络平台开设直营网店,并通过网络直播增加产品曝光度,不断提升产品影响力, 报告期内,线上平台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分别为 1,279.98 万元、1,663.24 万元和 3,674.48 万元。发行人通过不断创新发展致力于让世界爱上中国丝绸,积极利用 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改造工艺技术和业务流程,与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相融合。 (2)发行人成长性良好 1)发行人的成长性财务指标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73,074.22 1.15% 72,243.53 -2.74% 74,281.06 归属于母公司 6,340.28 6.27% 5,966.03 19.04% 5,011.90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 6,319.54 23.09% 5,133.89 9.45% 4,690.81 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3-3-1-174 受益于 2016 年 G20 杭州峰会期间广泛宣传,“万事利”品牌知名度快速提 升,2016 年发行人开始在全国布局分销渠道。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同期费用 增长较快,导致净利润出现下滑。2019 年发行人积极作出调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9.45%,2020 年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发行人新增口罩产品,利润规模较上年增长。 ②总资产、净资产波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 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总资产 71,253.21 0.94% 70,592.93 9.91% 64,230.70 净资产 49,234.31 9.50% 44,964.34 15.43% 38,955.28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效益良好,未分配利润逐年增加使得净资产稳步增长, 2020 年末总资产较 2019 年末略微增长主要系公司按期按时支付了货款但受疫情 影响当期预收款项收取减少。 2)发行人成长的外部因素 ①较为广阔的行业前景 丝绸产品自古以来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伴随消费升级持续推进,在服饰领域 具体表现为逐步改变原有的纯功能性消费理念,更注重品牌体验,由注重产品的 使用价值转向注重产品的个性化、时尚化和文化内涵,居民将逐步增加对可选消 费品的消费比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城镇化步伐的 持续推进,为我国丝绸产品消费市场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②国家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国家针对丝绸行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概括如下: 时间 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3-3-1-175 时间 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发展智能绿色 制造,推动 丝绸企业 数 字化转型,推动 资源综合 利用丰富 产 《蚕桑丝绸产 业高 品种类 ,提高 产品质 量打 造丝绸 精 工信部、农业农 2020.09 质量发展行动 计划 品,提 升创意 设计水 平培 育丝绸 品 村部等 (2021-2025年) 》 牌,传承弘扬 传统丝绸 文化,保护 利 用丝绸文化遗 产,推动蚕 桑国际产 能 合作,支持丝 绸产业国 际合作。 鼓励采 用数字 化智能 化印 染技术 装 《产业结构调 整指 备、染整清洁 生产技术、功能性整 理 2019.10 导目录》(2019年 发改委 技术、新型染 色加工技 术、复合面 料 本) 加工技术,生 产高档纺 织面料。 《制造业设计能力 在消费品领域,支持智能生态服装、加 工信部、发改委 2019.10 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工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鞋类产品、 等 (2019-2022年)》 玩具家电、家具等设计创新。 将“文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 《关于加快把文化 行业各领域,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中共浙江省委、 2017.09 产业打造成为万亿 大力发展时尚设计、品牌设计、等产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 级产业的意见》 推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等向时尚产业 转型。 推动纺织制造 业向高端、智能、绿 色、 集聚方向发展 。加强无 水少水印 染、 《浙江省全面 改造 高速低成本数 码印花技 术、功能性 面 提升传统制造 业行 浙江省人民政 料整理技术的 研发与应 用。重点发 展 2017.06 动计划 府 高品质纺织面 料、高端丝 绸和家纺 产 (2017—2020年)》 品,拓展产业 用纺织品 应用。推动 家 纺行业大规模 个性化定 制。加快数 字 化、智能化纺 织装备的 开发与应 用。 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在终端消费环节引导丝绸行业产品质量提升,赋予产 品文化属性,培育民族品牌,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在生产加工环节引导丝绸行业 生产自动化、数字化、环保化。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方向相契合,对发行人 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3)发行人成长的内在因素 发行人具备以下竞争优势: ①文化创意优势 3-3-1-176 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团队长期专业从事丝绸文化创意行业的研发开拓工作, 对丝绸文化有较为深刻的理解。通过对丝绸文化的不断研究以及对丝绸文化的理 解,发行人着力于产品设计的原创性,对于每一款产品的设计都赋予一个文化故 事,以丝绸为载体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符号表达,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 ②研发设计优势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牵头和参与制定现行有效的主要国家、行业、团体 标准合计 29 项。2020 年度,发行人丝绸研究院新品设计数量超过 290 款。 ③技术优势 发行人参与制定的《双面数码喷墨印花丝绸围巾》标准被列入浙江省品牌建 设联合会的 2018 年度第三批“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计划;发行人主导研发的 “一种轻薄丝织物制作方法及该方法制作的丝巾”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 的“中国纺织行业专利奖优秀奖”;发行人立项研发项目“丝绸面料免水洗印染 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被列入 2021 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青逸凝 香”免水洗旗袍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颁发的“2020 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 荣誉称号,发行人无水洗数码印花产品进入产业化研发阶段。 ④品牌优势 发行人自主品牌“万事利”的创立,可追溯至 1993 年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 集团发行人成立之时。经过二十余年的创业创新,万事利品牌以新颖的文化创意、 可靠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系列、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并已发展成为我国知名的丝绸品牌之一。 ⑤服务经验优势 截至目前,发行人产品成功服务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 G20 杭州峰会、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 2018 年世界游泳锦标赛、G20 大阪峰会等一系列国际盛会,业务团队也积累了 丰富的服务经验。 ⑥产品创新优势 发行人产品品类齐全丰富,创新开发了上千款丝绸文化创意品,此外,发行 人打破原有单一丝绸产品的设计模式,推出了“丝绸+”概念产品,将丝绸与其 他跨界产品相结合。 ⑦客户资源优势 3-3-1-177 发行人承继的原万事利集团丝绸相关业务迄今已有 46 年历史,目前发行人 已与多家知名女装品牌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如鄂尔多斯、歌力思、朗姿 股份、爱慕股份、锦泓集团、雅莹集团、安正时尚等,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优 势保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发行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基本稳定,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相关 政策,在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具有一定的成长 性,符合《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积极探索并 运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的成 长性,符合《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规定。发 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核心竞争力与可比上市公司类似,发行人行业属于“纺织服 装、服饰业(C18)”,不在《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第四 条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的行业清单之内。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十、 《二轮问询函》问题2 关于丝绸纺织制品业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丝绸纺织制品是向知名女装品牌(如鄂尔多斯、歌力思、朗姿股份、 爱慕股份等)以 OEM 模式提供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此外,还向客户提供数码 印花加工服务(指直接向客户提供数码喷印或后道加工等服务); (2)丝绸纺织制品中丝绸面料与贴牌服装的数码印花加工环节由发行人自 主生产,其他加工环节委托外协供应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在 OEM 模式中承担的主要角色,提供服务的主要价值; (2)女装品牌客户未直接向外协供应商采购,而是通过发行人以 OEM 模 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在 OEM 模式中承担的主要角色,提供服务的主要价值 3-3-1-178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丝绸纺织制品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本所律师对 相关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和对发行人分管丝绸纺织制品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 发行人 OEM 模式主要应用于丝绸纺织制品的销售环节。在该模式下,发行人承 担的主要角色系:发行人结合客户的设计理念,提供部分辅助设计,并为客户统 筹全部生产制造过程,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上述服务的主要价值在于客户 在提出产品要求之后,发行人可凭借自身专业从事丝绸行业多年的经验,承担供 应链管控的角色,客户仅需对产品的价格、最终质量等个别环节进行把控即可实 现采购产品的需求,亦仅需在产品生产环节对接发行人一家公司,提高其采购效 率。 (二) 女装品牌客户未直接向外协供应商采购,而是通过发行人以 OEM 模 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丝绸纺织制品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本所律师对 相关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和对发行人分管丝绸纺织制品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 品牌女装客户未直接向外协供应商采购而通过发行人提供产品的原因主要系: 1. 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行业多年,具备统筹生产环节的能力的经验,有助 于提高客户采购效率; 2. 发行人具备较为成熟数码印花生产工艺; 3. 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 可比上市公司中,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嘉欣丝绸”,002404)服 装产品主要销售给国际知名服装品牌,服装产品亦存在 40%左右的外协加工(此 数据根据其年报公开披露信息测算)。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女装品牌客户选择发行人以 OEM 模式提供 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十一、 《二轮问询函》问题3 关于销售模式。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销售团队渠道主要销售丝绸文化创意品,通过上门拜访、招投 标、网络社群营销、客户转介绍等方式了解、挖掘客户需求,获取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各类客户订单。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销售团队获取的销 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1.98%、32.86%、32.94%和 17.32%; 3-3-1-179 (2)发行人丝绸纺织制品主要根据品牌女装客户的需求完成产销业务活动, 公司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和数码印花加工服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以 OEM 方式提供丝绸纺织制品获得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7.29%、44.98%、41.04%和 23.9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2)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合作稳定性情况,是否存在合同集中到 期或终止合作等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说明,为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强化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杜绝及防范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一系列内部管控措 施:(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手册》,发行人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索取、 接收贿赂构成重大过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费 用报销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因业务需要招待或赠送礼品的,实行预算授权,在 预算额度内需要提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批准后实施,招待费不得突破预算,报销 时需附上发票、消费明细清单、招待客户名称及人数等,对费用报销进行严格管 控;(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风清气正廉洁从业法律知识手册》及相关培训 资料,发行人对其员工进行了相关商业贿赂法律责任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关于 商业贿赂的定义、法律后果、常见行为等的了解,增强员工意识。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协议,发行人与客户通常会在合同中约 定廉洁条款,就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禁止性约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客户出具的确认12 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销售负 责人进行的访谈、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口罩前五大客户共计 23 家,已有 15 家出具了说明/ 邮件确认。 3-3-1-180 2. 是否存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 罪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检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 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员工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 记录。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 行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等因商业 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 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合作稳定性情况,是否存在合同集中 到期或终止合作等风险 1. 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合作稳定性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和对品牌女装客户、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访谈, 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历史和最新协议/订单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牌女装 最新框架协 历史合作 2020 年度 序 合作起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名称 议/订单期 是否中断 销售金额 号 始年度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注 1] 限 [注 2] [注 3] 境内品牌女装客户 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 2020.06.17- 1 2006 年 否 1,370.18 2,503.33 1,362.28 及其关联 2023.06.16 方[注 4] 锦泓集团 股份有限 2021.03.25- 2 公司及其 2017 年 否 677.61 2,206.41 1,841.50 2021.04.01 关联方[注 5] 内蒙古鄂 2020.09.04- 3 尔多斯资 2010 年 否 1,828.56 2,450.05 2,583.78 2021.03.20 源股份有 3-3-1-181 品牌女装 最新框架协 历史合作 2020 年度 序 合作起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名称 议/订单期 是否中断 销售金额 号 始年度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注 1] 限 [注 2] [注 3] 限公司及 其关联方 [注 6] 嘉盈兴业 (天津) 纺织科技 2020.05.18- 4 2018 年 否 635.47 1,674.48 266.53 有限公司 2021.05.17 及其关联 方[注 7] 杭州帛淼 服饰有限 2019.04.01- 5 公司及其 2015 年 否 999.99 1,579.09 760.85 长期 关联方[注 8] 2020.11.06- 日播时尚 2021.12.31 集团股份 (丝绸服 6 有限公司 2010 年 装) 否 1,207.34 315.37 591.47 及其关联 2021.03.04- 方[注 9] 2022.12.31 (面料) 境外品牌女装客户 GUESS 2020.06.25- 7 EUROPE 2016 年 否 1,204.24 1,749.60 2,173.30 2020.10.22 SAGL CWF CHILDRE N 2020.01.21- 8 2015 年 否 637.11 1,078.00 1,612.63 WORLD 2020.04.28 WIDE FASHION 注 1:根据重要性原则,品牌女装客户指发行人主要品牌女装客户,即报告内发行人丝 绸纺织制品前五大客户。 注 2:历史合作是否中断,是指自合作起始年度至最近一次框架协议/订单起始日内,是 否存在连续 1 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交易往来或未被框架协议/订单有效期覆盖的情况。 注 3: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向部分品牌女装客户销售金额下降。 3-3-1-182 注 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爱慕美丽服饰有限公司、 北京爱慕郡是服饰有限公司四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5: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维格娜丝时 装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6: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绒耀空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鄂尔多斯 时装有限公司、北京鄂尔多斯创展服装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五者为同一 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7:嘉盈兴业(天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系同受胡启明控 制,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8: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两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 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注 9: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日播至诚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日播至美服饰制 造有限公司、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者为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按合并口径统一披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对品牌女装客户、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访谈, 发行人品牌女装客户根据其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差异,而选择以“签订框架协议 +下达订单”形式或者直接以下达订单形式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发行人与境内品 牌女装客户自合作开始年度至今均保持持续合作和交易,且未发生中断,具有良 好的继续合作的基础。 发行人与境外品牌女装客户历史合作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境外品牌女装客 户主要从发行人采购单价和毛利率较低的非真丝贴牌服装,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开始主动缩减或中止与境外品牌女装客户如 GUESS EUROPE SAGL、CWF CHILDREN WORLDWIDE FASHION、LOBLAWS INC、 LIU JO ASIA PACIFIC LTD 的合作。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个别境内品牌女装客户因终端客户需求影 响等原因而未继续合作外,发行人与其他境内品牌女装客户自合作开始年度至今 均保持持续合作和交易,且未发生中断,具有良好的继续合作的基础;发行人与 境外品牌女装客户历史合作基本保持稳定,但因公司发展战略方向调整,发行人 报告期内已开始主动缩减或中止与境外品牌女装客户合作。 2. 是否存在合同集中到期或终止合作等风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对品牌女装客户、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访谈, 通常情况下,品牌女装客户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交期时效性等有较高要 求,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初步建立合作联系后,在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在双 方战略不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通常自建立初始合作关系之后会保持持续的合 3-3-1-183 作关系。发行人与品牌女装客户的合作形式包括“签订框架协议+下达订单”形 式以及直接下达订单形式。框架协议通常不约定具体产品规格、金额、数量等要 素,报告期内除因终端客户需求变动、发行人战略调整等因素而中止合作外,发 行人与主要品牌女装客户均自合作起始年度开始保持良好、连续的合作关系,框 架协议到期后不能续签的风险较小。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直接下达的订单由品牌 女装客户根据其终端客户需求、双方商业谈判情况等因素确定最终采购量,订单 通常较为分散,集中到期风险较小。但订单规模可能会因为公司战略变化、品牌 女装终端客户需求变化、双方价格谈判等因素而产生一定波动。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已在招股书中披露如下:“报告期 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1.05%、9.90%和 7.74%, 境外销售毛利占公司毛利比重分别为 4.96%、4.04%和 4.96%(2020 年度,扣除 口罩业务后境外销售毛利占比为 2.32%)。由于公司境外销售以单价和毛利率较 低的非真丝贴牌服装为主,境外销售亦存在一定收款风险,公司报告期内已开始 主动缩减或中止与境外客户的合作,预计未来境外销售规模及占比将进一步下降, 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品牌女装客户会根据其终端客户需求、双方商业谈判情况等因素不定期向发 行人下达订单,订单通常较为分散。虽然发行人与主要品牌女装客户保持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出现品牌女装终端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产品 不能及时满足其需求、双方商业谈判进展不顺利等情形,公司订单规模可能会出 现一定波动甚至较大幅度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品牌女装客户合同集中到期或 终止合作的风险较小,未来业绩仍存在因发行人战略变化、品牌女装终端客户需 求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中补充披露 了相关风险。 十二、 《二轮问询函》问题4 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方。申报文件未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的 相关信息。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3-3-1-184 (2)如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补充披露其基本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等; (3)说明申报文件未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原因及 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补充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1.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越贸易”)的工商资料,“杭州 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系欢越贸易的曾用名(原注册号为:企合浙杭总字第 004083 号),于 2017 年 8 月从“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 欢越贸易有限公司”。欢越贸易系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欢越贸易的基本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历次版 本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披露。 根据欢越贸易的公司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734525287B 住 所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 幢 5 楼 510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燕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经营范围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注册资本 41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01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02 年 0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1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万事利集团持股 90%;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 10% 3-3-1-185 主要成员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夏燕祥;监事:沈柏军 公司状态 存续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有 2 家分公司 且均已吊销或注销,该等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业名称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MA28WN7D68 营业场所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广场 29 号 负责人 屠红燕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本公司生产的服装及面料。 成立日期 2006 年 06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06 年 0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4 日 登记状态 注销 (2)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企业名称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注册号 110102012004174 营业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 26 楼 1010、1011 负责人 沈华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 销售服装、服饰及面料。 成立日期 2009 年 06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06 月 11 日至长期 登记状态 注销 2.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欢越贸易曾从事定制服装的销售,现已将经营范围改 为“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 3-3-1-186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自 2018 年起, 欢越贸易未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欢越贸易不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二) 如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补充披露其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等 如前所述,欢越贸易系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欢越贸 易的基本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历次版本的《招 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披露。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 公司登记信息情况,详见 “《二轮问询函》问题 4/(一)/1.”,欢越贸易的其他 情况如下: 1. 欢越贸易的历史沿革 根据欢越贸易的工商资料,欢越贸易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02 年 1 月之设立 2001 年 12 月 24 日,万事利集团与浚汎企业有限公司、柏帝服装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章程》和《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合同》。 2001 年 12 月 29 日,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设 立中外合资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及合同章程的批复》(江外[2001]70 号), 批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欢越贸易前身)的设立。2001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服装及面料、 辅料”。 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就设立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2 年 1 月 25 日经核准成立。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0 40% 2 浚汎企业有限公司 30 30% 3 柏帝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30 30% 3-3-1-187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100% (2)2003 年 4 月之减资及股权转让 2003 年 1 月 28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由于柏帝服 装股份有限公司拟退出合资公司,且其注册资金未能足额注入,导致公司规模相 对较小,故决定将注册资本减少到 50 万美元并调整股权结构(柏帝服装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万事利集团和浚汎企业有限公司)。 就上述变更,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杭州士凡 蒂服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江外[2003]19 号),同意杭 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减资并进行股权转让。2003 年 3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换 发了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2 月 18 日、2003 年 2 月 25 日和 2003 年 3 月 4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 有限公司就减资事宜分别在《杭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告。 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就减资和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3 年 4 月取得了核准。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后,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25.505 51% 2 浚汎企业有限公司 24.495 49% 合计 50.000 100% 2003 年 4 月 7 日,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杭联会验字(2003) 1-14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3 年 4 月 7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已到 位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3)2003 年 5 月之更名 2003 年 4 月 8 日,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 称由“杭州士凡蒂服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修 改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公司合同和章程。 就上述变更,杭州市江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杭州士凡 蒂服装有限公司变更合同章程的批复》(江外[2003]35 号),同意杭州士凡蒂服 装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3-3-1-188 并相应修改合同和章程。2003 年 5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杭州士凡蒂服装 有限公司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3 年 5 月取得了核准。 (4)2003 年 12 月之股权转让及公司类型变更 2003 年 9 月 15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浚 汎企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 49%股权,其中 39% 股权转让给万事利集团,10%转让给杭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合同章程作废,并重新制定章程。 同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通过公司新章程 并调整公司领导机构。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公司类型变更事宜履行了 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03 年 12 月取得了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杭州万事利职 业服装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373.5 90% 2 杭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 41.5 10% 合计 415.0 100% (5)2011 年 7 月之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8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杭 州海皇饲料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 10%股权(对 应 4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事利集团。 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 序,并于 2011 年 8 月取得了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 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415.0 100% 合计 415.0 100% (6)2017 年 8 月之更名 3-3-1-189 2017 年 8 月 22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更名 为“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 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欢越贸易就本次变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17 年 8 月取得了核 准。 (7)2020 年 5 月之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 26 日,欢越贸易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万事利集团将其持有的欢 越贸易 10%股权(对应 4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欢越贸易就本次股权转让更事宜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并于 2020 年 5 月取 得了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欢越贸易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事利集团 373.5 90% 2 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41.5 10% 合计 415.0 1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公司名称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 变化。 2. 欢越贸易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欢越贸易和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及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 沈柏军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欢越贸易的控股 股东为万事利集团,万事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 飞、沈柏军(其中屠红燕和李建华为夫妻关系,屠红霞和王云飞为夫妻关系,沈 柏军系屠红燕和屠红霞的舅舅)。 3. 欢越贸易的股权结构 如前所述,欢越贸易的股权结构已在《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披露。 4. 欢越贸易的主营业务 如前所述,欢越贸易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披露。 5. 欢越贸易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1-190 (1)欢越贸易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欢越贸易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行 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期内欢越贸易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2)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报告,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 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 号)规定,“五、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 罚的关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 约束。对于企业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 约束,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杭下)市监处字[2019]11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万事利职业 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未申报 2016、2017 年两个年度的年报且已不在注册地经营, 属于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于 2019 年 6 月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杭州 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其负责人为屠红燕。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上述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按规定的 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情形,主要是由于该分公司当时没有 实际经营,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办理注销,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杭 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注销。除此之外,报告 期内该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按规 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等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利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情节较为轻微,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1-191 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期内,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 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报告,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 3 年仍未履行 公示义务,于 2018 年 7 月 8 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 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 号)规定,“五、正确处理信用约束和行政处 罚的关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 约束。对于企业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 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 D137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万事利 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于 2018 年 12 月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的行政处罚。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其负责人为沈华。 2019 年 7 月 25 日,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完成了注 销。因企业注销,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被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根据欢越贸易的说明,上述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未 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情形,主要是由于该分公司 停止经营后,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未能及时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不存在主 观故意。除此之外,报告期内该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 司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等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利益或 社会公共利益,也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且杭州 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已经注销,情节较为轻微,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3-3-1-192 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 期内,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本所经办律师注意到,发行人董事、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在杭州万事利 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吊销时担任该分公司的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屠红燕 担任的是分公司负责人,不属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屠红燕担任被吊 销营业执照的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属于《公司法》规 定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另外,经本所律师查询 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目,屠红燕不存在因杭州万事利职业服 装有限公司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受到工商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欢越贸易(包括其分公司)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董事、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在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 公司分公司吊销时担任其负责人的情形,不会影响屠红燕发行人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 说明申报文件未披露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原因 及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如前所述,杭州万事利职业服装有限公司系欢越贸易的曾用名,欢越贸易作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相关信息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 《二轮问询函》问题5 关于委托持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03 年 10 月,孙红萍、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分别与沈 爱琴签署《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万事 利集团股份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 (2)上述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万事利集团股权已于 2007-2008 年 期间转让给沈爱琴,前述委托代持行为已解除。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原因和合理性; 3-3-1-193 (2)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原 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原因和合理性 1.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原因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其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万事利集团股权的主要原因是其仅希望获取股权分 红收益,其并不具有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出于对沈爱琴的信任, 同意委托沈爱琴代为持有股权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持股的合理性 根据 2003 年 10 月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 分别与沈爱琴签署的《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委托投资协议》,其分别将其所 持有的万事利集团 4 万股、6 万股、4 万股、5 万股和 5 万股委托沈爱琴持有并 由沈爱琴行使股东表决权,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 享有分红权,沈爱琴如需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五人分别所持有的万事利集团股权数量均 较少,鉴于其并不具备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日常治理及行使表决权的意愿及经验, 仅希望获取股权的分红收益,同时其又均较信任沈爱琴,故其委托沈爱琴代为持 有其股权具有合理性。 (二)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原 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原因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其将所持股权转让予沈爱琴的主要原因为当时万事利集团希望简化股权结 构、清理代持,由于转让价格高于投资入股时的价格,故同意将股权进行转让。 2. 5 名委托人委托沈爱琴所持股份 2007-2008 年期间转让给沈爱琴的合理 性 3-3-1-194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2007-2008 年期间,万事利集团曾对相关公司进行 过股权结构梳理,对于股权结构中不清晰、不合规的事宜进行规范。因此,万事 利集团清理股权代持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同时,在上述股权转让之前,万事利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沈爱琴。为便于巩 固其控制权及其家庭内部后续的股权调整,沈爱琴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经与沈爱琴自由协商,董美法、戚生坚(鉴)将其各自持有的 5 万股分别 以 1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沈爱琴,孙红萍(平)、林宝康、郭连珍将其各自持有 的 4 万股、4 万股、6 万股分别以 18 万元、18 万元、27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沈爱 琴,相关转让价格均明显高于其投资入股万事利集团时的价格,已获得较高投资 收益。股权转让后,前述委托代持行为解除。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 戚生坚(鉴)向沈爱琴转让该等股权系由于其有变现投资收益的需求以及万事利 集团股权结构优化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3.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本所律师对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坚(鉴)的 访谈并经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孙红萍(平)、郭连珍、林宝康、董美法、戚生 坚(鉴)与沈爱琴、万事利集团及发行人就上述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四、 《二轮问询函》问题6 关于职工持股会。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09 年 1 月,杭州市民政局作出“杭民社罚立字(2008)第 3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因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决定 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2017 年 5 月 6 日,经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会员决议,同意 职工持股会终止和解散,职工持股会经清算后收到转让款及利息合计 12,842,306.17 元,用于成立爱宝基金,扶助困难会员、丰富会员退休生活、补 充福利等。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3-3-1-195 (1)2009 年 1 月,杭州市民政局作出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 对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的影响; (2)2009 年被处以撤销登记处罚后,至 2017 年才决议万事利集团职工持 股会终止解散的原因和合理性; (3)爱宝基金的运营情况,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交叉任职等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职工持股会会员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纠纷 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09 年 1 月,杭州市民政局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对 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档案,2000 年 5 月 9 日,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取得了《杭州市企业职工持股会法人登记证 书》(证字第 2259 号)。2009 年 1 月 22 日,杭州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案号:杭民社罚立字(2008)第 33 号),因持股会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决定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当时适用的《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持股会作为社 会团体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万事利集团、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截至持 股会被撤销登记时,持股会已不再持有万事利集团的股权(2003 年 12 月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根据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其未因持股会被撤销登记 而遭受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杭州市民政局对持股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 处罚决定时,持股会已不是万事利集团的股东,该行政处罚仅导致持股会丧失团 体法人资格,未对万事利集团和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二)2009 年被处以撤销登记处罚后,至 2017 年才决议万事利集团职工持 股会终止解散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万事利集团说明及其工商档案和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档案,持股会在 2003 年 11 月与 27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03 年 12 月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后,不再持有万事利集团股权,亦未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持股会年检 3-3-1-196 等日常事务。因杭州市民政局未能与持股会取得联系,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法直接送达持股会,是通过在 2009 年 1 月 24 日的《杭州日报》刊载公告的形 式予以送达的。因持股会未设置专职人员导致当时未能关注到这一处罚信息。 根据发行人、万事利集团说明,2016 年底,发行人拟筹备上市事宜,对控 股股东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在从杭州市民政局调取持股会的社会组织档案时, 才获悉持股会已被撤销登记。考虑到持股会名下仍有剩余财产,万事利集团将持 股会被撤销登记和仍有剩余财产的情况告知了仍具有会员资格的持股会会员。 2017 年 5 月 6 日,根据《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章程》的规定,持 股会理事会在万事利集团召集/召开了持股会会员大会,持股会剩余的 33 名会员 (均为 1998 年 12 月 31 日已入职万事利集团且持股会会员大会召开日仍在万事 利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通过现场及书面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 了《关于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议案》 关于持股会剩余资产成立爱宝基金的议案》 及《关于确认持股会历次转让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至 2017 年持股会才决议终止和解散的原因 是持股会转让万事利集团股权后未再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持股会日常事务,导致未 能关注到 2009 年杭州市民政局通过报纸公告形式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万事利 集团在获悉持股会已被撤销登记后,及时告知持股会剩余会员,由持股会理事会 根据《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章程》的规定,召集/召开了持股会会 员大会,通过持股会终止和解散的决议,具有合理性。 (三)爱宝基金的运营情况,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交叉任职等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爱宝基金的运营情况 (1)爱宝基金的设立方式 根据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爱宝基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17 年 5 月 6 日,持股会召开了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持股会剩余资产成立爱宝基金的议 案》,决定职工持股会剩余资产应当在职工持股会清算后用于成立爱宝基金,用 于困难会员扶助、丰富会员退休生活或补充福利等,并拟由持股会清算前还在公 司的持股会会员组成理事会。2017 年 5 月 10 日,爱宝基金召开了理事会第一次 会议,经 33 名理事(即持股会解散时剩余的 33 名会员)讨论,为提高决策效率, 一致同意通过《万事利集团爱宝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爱宝基金管理办 法》”);成立爱宝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爱宝基金 的管理机构,选举张祖琴、王文娣、郭连珍为管理委员会委员;持股会截至 2017 3-3-1-197 年 4 月 30 日的剩余财产为 12,842,306.17 元(经清算小组确认),该等资产全部 作为爱宝基金财产。 就爱宝基金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为基金会的原因,本所律师查阅了《基金会管 理条例》、电话咨询了杭州市民政局并访谈了爱宝基金 33 名理事。根据《基金 会管理条例》第二条,该条例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 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由于爱宝基金用于困难会员扶助、 丰富会员退休生活或补充福利等,受益对象为特定自然人,不属于《基金会管理 条例》规范的基金会,无法经民政部门核准设立登记为基金会,无法取得非营利 性法人资格。 (2)爱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经核查,《爱宝基金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受益对象和资助范围、救助申 请程序、财务管理、监督追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爱宝基金按照《爱宝基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管理和运作,具体而言: 1)管理机构。 a.理事会是爱宝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由持股会解散时剩 余的 33 名会员组成,该等会员均担任理事职务,理事可以终身担任。理事会有 权决定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在必要时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修改《爱宝基金管理办法》等事项。该等应当经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理事表决同 意方可通过。经 5 名以上理事一同召集时,应当召开理事会。 b.管理委员会是爱宝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除前述应当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外,爱宝基金的其他事项,应当经管理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决定。管理 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可以是理事,也可以是 3 名以上理事推荐 的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但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委员不得少于 2 名。管理委 员会委员每 5 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管理委员会人数不足 3 人时,应当及时补 选。 c.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爱 宝基金的日常工作。 2)受益对象和资助范围。爱宝基金受益对象的确定标准为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万事利集团在册正式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2017 年 5 月 6 日仍在万事利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工作(含退休返聘); 3-3-1-198 b.曾受让持股会所持的万事利集团股权。 爱宝基金的资助范围为: a.基金受益对象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急需 救助的; b.基金受益对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十分困难急需救助的; c.基金受益对象的年度团拜等慰问活动。 3)救助申请程序。救助由基金受益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管理办公室初审,经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公示满 5 个工作日后实施救助。年度 团拜等慰问活动,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方案,由管理办公室根据方案实施。 4)财务管理。爱宝基金应建立财务专项账目,由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款 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管理办公 室可以采用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购买银行保本理财等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等方式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促进爱宝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监督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爱宝基金资金损失的人员,应当对爱 宝基金承担赔偿责任,管理委员会负责追责,理事会监督管理委员会。 (3)爱宝基金的财产收益情况 根据爱宝基金资金台账、借款合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并经访谈管理委员 会全部委员,爱宝基金每年与万事利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将资金出借给万事利集 团(2017-2020 年每年度金额分别为 1,250 万元13、1,256 万元、1,270 万元、1,303 万元),年利率为 2.75%。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爱宝基金有权要求万事利集团在 收到其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偿还其要求偿还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宝基金已累计收到万事利集团支付的利息 1,250,333.08 元。经核查,爱宝基金一年期出借利率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基准存款利率14确定,管理委员会委员认为 较为公允;根据约定,万事利集团应在爱宝基金需要时提前偿还款项,相较于有 锁定期的其他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满足爱宝基金出现临时而紧急的救助需求。 (4)爱宝基金的资助行为 13 爱宝基金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出借资金,2017 年度资金出借 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人民银行未再更新金融机构基准存款利率。 3-3-1-199 根据爱宝基金资金台账、对爱宝基金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理事的访谈,爱 宝基金已对受益对象开展的资助如下: 1)2017 年度团拜慰问活动已在 2018 年实施完毕,慰问品为 1000 元超市购 物卡和两条真丝围巾,合计使用金额 164,529.20 元; 2)2018 年度团拜慰问活动已在 2019 年实施完毕,慰问品为 1000 元超市购 物卡和两条真丝围巾,合计使用金额 164,529.20 元; 3)2019 年度团拜慰问活动因新冠疫情原因暂缓,与 2020 年度团拜慰问活 动一起进行,已于 2020 年 12 月实施完毕,慰问品为 2000 元超市购物卡和一套 丝巾保温杯礼盒,合计使用金额 280,267.80 元。 2. 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利益 安排、交叉任职等关系 (1)利益安排 根据万事利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访谈爱宝基金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爱宝基金与万 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利益安排。 (2)交叉任职 根据万事利集团、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和爱宝基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爱 宝基金与万事利集团、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叉任职的情况 如下: 姓名 爱宝基金任职 发行人/万事利集团任职 屠红燕 理事 发行人董事、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廷方 理事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王云飞 理事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孙有毅 理事 万事利集团董事 沈柏军 理事 万事利集团监事 张祖琴 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 万事利集团监事 屠红燕等 6 人担任爱宝基金理事的原因为 2017 年 5 月 6 日持股会会员大会 决议由持股会解散时的 33 名剩余会员担任爱宝基金的理事。根据《爱宝基金管 理办法》第三条,理事会由 33 人组成,是爱宝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 3-3-1-200 不参与爱宝基金的日常事务决策。爱宝基金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除张祖琴 外,屠红燕等其他 5 人均未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张祖琴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于 1982 年入职万事 利集团前身杭州笕桥绸厂,之后陆续在杭州笕桥染丝厂、杭州笕桥印染厂、杭州 喷织厂、万事利集团等任职,并在 2008 年至 2018 年担任万事利集团工会主席。 管理委员会委员王文娣于 1984 年入职杭州笕桥绸厂,之后陆续在杭州笕桥印染 厂、杭州喷织厂、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任职,2003 年进入万事利集团财务 部工作,现任万事利集团资金部副总经理;郭连珍于 1983 年入职杭州笕桥绸厂, 1997 年进入万事利集团,2020 年 10 月退休前任万事利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此外,屠红燕等 6 人和其他全部理事均出具了说明:其将独立判断,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维护爱宝基金利益;如因其不当行为,对爱宝基金造成损害,其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与爱宝基金不存在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屠红燕、马廷方、王云飞、孙有毅、沈柏军 担任爱宝基金理事,张祖琴担任爱宝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不会影响爱宝 基金的独立运作。 3.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万事利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访谈爱宝基金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理事,以及检索中国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百度,本所经办 律师认为,爱宝基金与万事利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职工持股会会员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纠 纷或潜在纠纷 经访谈持股会解散时剩余的 33 名会员,其对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 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另经检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百度,未查询到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存 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信息。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持股会会员就爱宝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情况 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3-1-201 十五、 《二轮问询函》问题7 关于商号使用。审核问询回复显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 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为公司区域代理型加盟商或经销商,公司允许其使用公司 的商号,无使用对价安排,公司与各方签署了《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对其使 用公司商号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经销商或加盟商协议, 对其使用公司商标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商号使用规范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2)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在使用公司 商号、商标过程中是否曾发生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情况; (3)公司是否存在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 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商号使用规范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的名称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经销商/加 盟商的名称格式为“XX 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规定(2012 修订)》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 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显示,发行人的登记主管机关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经销商/加盟商 的登记主管机关均不同。因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 修订)》并未 禁止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使用发行人商号(即 “万事利丝绸文化”字号)。根据发行人说明,为了进一步强化相关经销商/加 盟商的责任、将其纳入发行人的销售规范管控之中,作为取得经销商/加盟商资 格的条件之一,发行人要求经销商/加盟商签署《商号使用规范协议》。 根据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签署 的《商号使用规范协议》,该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 下: 1.加盟商/经销商在作为发行人的加盟商/经销商期间,有权使用“万事利” 商号,但用途限于万事利丝绸品牌推广及发行人产品销售。 2.加盟商/经销商使用“万事利”商号的,应当事先向发行人进行备案。 3-3-1-202 3.加盟商/经销商对于“万事利”商号的使用,系基于加盟/经销关系,双方 并无股权关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双方在对外宣传中均不得对此有虚 假宣传或实施其他可能引起误解的行为。 4.加盟商/经销商在使用“万事利”商号期间,应当积极维护万事利丝绸品牌 形象,履行下列义务:(1)不得经营同类竞争产品;(2)不得销售仿冒产品; (3)不得违法或恶意滥用“万事利”商号或损害发行人商誉;(4)遵守《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遵守《广告法》及相 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6)接受及配合发行人对“万事利”商号使 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违约责任: (1)加盟商/经销商因不当使用“万事利”商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第三 方索赔的,应当自行承担罚金或赔偿;给发行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发行人的 直接及间接损失。 (2)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发行人有权要求加盟商/经销商停止使用“万事利” 商号:1)加盟商/经销商违反本协议;2)加盟商/经销商违反加盟/经销协议;3) 加盟商/经销商不再作为加盟商/经销商从事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加盟商/经销商自 收到发行人要求停止使用“万事利”商号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停止使用 “万事利”商号,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招牌或标志、 修改网店名称等。 (二)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在使用公 司商号、商标过程中是否曾发生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情况 根据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相关业务的副总经理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审判流程信 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 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在使用发行人商号、商标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行为。 (三) 公司是否存在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 万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1.发行人与加盟商/经销商之间的相关约定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 利和北京万事利系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民法总则》《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规定,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 事利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3-1-203 根据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签署 的《商号使用规范协议》和经销商/加盟商协议,双方为加盟/经销关系,发行人 产品由加盟商/经销商买断后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前述协议中未约定发行人需为 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的法律风险。 经访谈发行人主管相关业务的副总经理,不存在发行人需对经销商/加盟商 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根据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 利和北京万事利说明,就其销售的发行人产品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其与 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发行人需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也未发生过发行 人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 带责任的情形。 2.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签署 的经销商/加盟商协议,加盟商/经销商向发行人购买丝绸文化创意产品后进行销 售。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 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 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3-1-204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 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 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 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基于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向加盟商/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存在产品描述不符, 加盟商/经销商向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责任后,加盟商/经销商可 以向发行人追偿;如果前述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发行人有 可能被受害人要求赔偿。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是向消费者或加盟商 /经销商独立承担责任,而非为加盟商/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之间亦不 存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亦未发生过发行人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的 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与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 圳万事利和北京万事利不存在发行人需为该等加盟商/经销商经营行为承担连带 责任的约定,发行人无需为辽宁万事利、广州万事利丝绸、深圳万事利和北京万 事利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 《三轮问询函》问题1 关于数码印花技术。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经过多年研发与生产经验积累,公司目前已总结形成了数码印花数字 化色彩图库 5,000 多个,实现成品呈现的颜色与输入颜色基本一致; (2)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需要多次试验才可实现打样 效果。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的形成方式和过程,行业内其他公司是否具 有相同、相似的图库及其色库数量情况,色彩图库形成的技术和经验壁垒,是 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3-3-1-205 (2)“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的依据,发行人数码印花 管理的体现方式,在数码印花技术上的先进性是否可持续,相关技术下一步改 进方向和发展计划; (3)丝绸纺织制品中,除提供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外,是否存在客户提供原 材料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4)收入分类“丝绸纺织制品”中的数码印花加工是否仅为加工服务业务, 是否应与制品业务分列,以便投资者理解; (5)结合收入分类中“品牌服装”和“贴牌服装”的区别,进一步优化完 善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的形成方式和过程,行业内其他公司是否 具有相同、相似的图库及其色库数量情况,色彩图库形成的技术和经验壁垒, 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1. 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的形成方式和过程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长、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的访谈和发行人 说明,数码喷印设备工作原理是将图像通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后输入计算机,由计 算机将图像通过喷印控制软件 RIP 转化成数字化信号传递给数码喷墨打印机,再 由数码喷墨打印机系统根据数字化信号控制喷头将 4 色、6 色、8 色、12 色等彩 色墨水喷印在纺织品表面上,从而获得所需彩色图像。 每台数码喷印设备均有自身的密度曲线(数码喷印设备管理图像数据与墨水 喷出量的映射关系曲线,数码印花机的输入(图像想要的墨量)和输出(实际输 出的墨量)的对应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印花设备的印花质量和效果。目前数 码喷印设备主要采用印刷行业(喷印在纸张上)通用的密度曲线,因纸张和丝绸 面料的吸墨性能存在较大差异,故把上述通用的密度曲线直接用于生产丝绸面料 的设备上,生产出的丝绸面料会带来较大的颜色偏差(即成品呈现颜色与计算机 输入颜色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印花次品率的升高。因此需要针对丝绸数码印 花工艺,建立丝绸密度曲线,提高丝绸印花的质量。在此背景下,公司于 2013 年起组建了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术研发团队。 3-3-1-20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取得了“一 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的制作方法”、“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监控方法”两 项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一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的制作方法”主要用于完善数码喷印 设备的密度曲线,在丝绸面料上通过调节数码喷印设备每个喷头的相关参数(电 压等),达到控制喷墨量的效果,使得彩色墨水在丝绸面料上印花更均匀; 发明专利“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监控方法”主要用于调节浆料配方与浆料 涂布、喷墨墨量、蒸化等复杂的工艺过程,建立完整的数字化控制体系,保证设 计色彩的高精度呈现。 根据发行人说明,在取得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控制各道工 序的反应条件不断地对色彩进行试验及评价(并将试验及评价方法申请取得了 “一种基于特征色的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精度的评价方法”发明专利),形成了包 含 5,000 多种颜色的数字化色彩图库。数字化色彩图库即为通过长时间多频次的 试验,记录计算机模式下的某一颜色(可以用数据形式体现)在最佳产品质量效 果下对应的印花各道工序的生产条件,取得一一对应关系。设计师在数字化色彩 图库环境下选用色彩进行设计,可基本实现数码印花产品颜色和设计师设计颜色 的一致性,同时实现了数码喷印快速打样。 2. 行业内其他公司是否具有相同、相似的图库及其色库数量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数字化色彩图库作为技术秘密,用于向公司内部设计师 提供数字化色彩的设计环境,行业内无公开的数字化色彩图库。 3. 色彩图库形成的技术和经验壁垒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公司于 2010 年进入数码印花行 业,系将数码印花设备应用于丝绸面料较早的企业,并于 2013 年起研究数码印 花色彩管理,经过专业技术团队长时间的研究,发行人取得了数码印花色彩管理 相关的 3 项发明专利,并形成了包含 5,000 多种颜色的数字化色彩图库作为技术 秘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数码印花生产经营,具备了打样速度快、打样色彩准的 核心竞争力。 基于上述,公司通过长期、持续地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了数码印 花色彩管理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色彩图库,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壁垒。 4. 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3-3-1-207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企查查,发行人的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不存在知 识产权相关或其他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的依据,发行人数码印 花管理的体现方式,在数码印花技术上的先进性是否可持续,相关技术下一步 改进方向和发展计划 1.“行业内其他数码印花主要通过经验管理”的依据,发行人数码印花管理 的体现方式 根据发行人说明,因丝绸具有轻薄、易变形等特点,数码印花加工过程经历 多种物理和化学反应容易使得成品呈现颜色与计算机输入颜色不一致。根据发行 人主要数码印花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行业专家的说明,行业内其他大多数数码印 花企业色彩管理环节主要依赖相关技术人员的经验管理。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通过数字化进行数码印花色彩管理,形成了颜色丰富 的数字化色彩图库,设计师在数字化色彩图库环境下选用色彩进行设计,每一种 颜色均关联了在最佳数码喷印效果下对应的数码印花各道工序的生产条件,可基 本实现数码印花产品颜色和设计师设计颜色的一致性。 2.在数码印花技术上的先进性是否可持续,相关技术下一步改进方向和发展 计划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通过长期、持续地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了 包含 5,000 多种颜色的数字化色彩图库的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术,在行业内已处 于相对领先地位。数码印花工艺可以满足以客户“个性化、小批量、交货快、花 型多、高品质”为导向的终端需求,也可以满足以节能降耗、绿色环保、持续发 展为导向的社会需求。且市场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掌握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 术,故公司数码印花工艺的先进性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未来公司将持续研发扩充丰富数字化色彩图库,保持工艺 先进性,亦会增加试验的丝绸面料种类和数码喷印设备种类,多维度改进数字化 色彩管理技术。同时为适应环保需求,公司将加大对环保印花技术(数码喷印后 的面料无需水洗或者大量水洗)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升数码印花工艺的环保优 势。 (三) 丝绸纺织制品中,除提供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外,是否存在客户提供 原材料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3-3-1-208 根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万事利丝绸科技总经理的访谈,公司丝绸 纺织制品中,除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外,不存在由客户提供原材料的情形。经核查, 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披露。 (四) 收入分类“丝绸纺织制品”中的数码印花加工是否仅为加工服务业 务,是否应与制品业务分列,以便投资者理解 根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万事利丝绸科技总经理的访谈,发行人数 码印花加工主要包括数码喷印和后道等其他加工,均采取客户提供原材料,发行 人提供加工服务的模式。经核查,发行人根据最终产品呈现形式、业务模式、客 户群体等维度,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将数码印花加工作为丝绸纺织制 品大类中的一个子类予以列示。 (五) 结合收入分类中“品牌服装”和“贴牌服装”的区别,进一步优化 完善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根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万事利丝绸科技总经理的访谈,品牌服装 主要系公司自主品牌丝绸服装、定制服装等,以“万事利”等自有品牌进行销售; 贴牌服装主要系公司以 OEM 模式组织生产,在终端销售环节以客户品牌而非公 司自有品牌销售的丝绸服装、化纤等非丝绸服装等。两者区分标准主要为是否具 备自有终端消费品牌。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第六节补 充披露了品牌服装与贴牌服装的注释,优化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理解。 十七、 《三轮问询函》问题2 关于数码印花设备。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数码印花通过专业数码印花设备实现。数码印花设备系适用于丝、棉、 麻、化纤等多品种面料的机械设备,发行人将其应用于丝绸行业; (2)若仅仅购买数码印花设备直接用于丝绸面料印花,则在印花精度、色 牢度、渗透度等方面的次品率会有所上升。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发行人数码印花设备的来源情况,相关设备是外购还是自产,是定制 还是通用设备,与行业其他公司使用设备的比较情况; (2)发行人的印花技术和生产经营对数码印花设备及其供应商是否存在重 大依赖。 3-3-1-209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数码印花设备的来源情况,相关设备是外购还是自产,是定 制还是通用设备,与行业其他公司使用设备的比较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及其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发 行人数码印花设备均为外购的通用设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达利国际(00608.HK)相关人员说 明、数码喷印设备生产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数码印花设备与行业其他公司使用的数码 喷印设备相比无重大差异。 (二) 发行人的印花技术和生产经营对数码印花设备及其供应商是否存在 重大依赖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数码印花技术系通过多年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 需配合数码印花设备生产相应产品,数码印花设备对发行人数码印花加工服务的 生产经营较为重要。国内外市场上数码印花设备生产商较多,截至目前公司数码 喷印设备涉及 5 种品牌,公司通过长期、持续地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 的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术可以应用于不同类型数码喷印设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双面数码印花工 艺主要依托于宏华双面数码印花设备实现生产,原因系公司自 2013 年起就购置 了宏华设备并以此进行工艺研发与改进。目前国内市场上双面数码印花设备生产 商逐渐增加,如杭州赛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海捷数码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捷数码”)、沈阳飞行船数码喷印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中 期开始试验海捷数码双面数码印花设备,目前试验情况较好,已具备规模化生产 的能力。若公司将现有设备进行替换,亦可根据新设备进行工艺研发,在短时期 内实现规模化生产能力。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的印花技术和生产经营对数码印花设备 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八、 《三轮问询函》问题3 关于独立性。申报文件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控股 股东万事利集团持有的房产“万事利科技大厦”。 3-3-1-210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控股股东未将相关房产注入发行人的原因; (2)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共用商号等相关事项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 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控股股东未将相关房产注入发行人的原因 1. “万事利科技大厦”是控股股东所有的房产,为控股股东主要办公场地 并对外出租,发行人仅为承租人之一 根据万事利集团说明及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351 号、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299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是控股股东 万事利集团所拥有的房产。控股股东目前拥有万事利科技大厦的全部产权,除自 用于办公外,其将未自用的相关房产(含地下室)进行出租或空置,并由物业统 一管理,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为承租人之一。 根据万事利集团提供的万事利科技大厦使用情况统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万事利科技大厦自用和出租面积情况如下: 使用情况 面积(平方米) 占比 万事利集团自用、除发行人之外万 6,315.80 18.24% 事利集团的其他关联方使用 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使用 5,691.37 16.43% 其他租户承租或空置 22,623.18 65.33% 合计 34,630.35 100.00% 发行人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面积占比较小,万事利科技大厦并非发行人专用 的办公场地。 2. 发行人租赁该房产用于办公展示而非用于生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房产权属证书、万事利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并经核查,发行人 主要的生产用地用房均通过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自行持有,该生产场所位于杭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 2 号,因该区域离主城区较远,而发行人丝 绸文化创意品业务销售、管理人员需要经常与客户沟通,故发行人租赁了所在地 交通较为便捷的万事利科技大厦的部分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展示营销中心及少量 配套的仓储用房。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丝绸相关的主营业 3-3-1-211 务,其经营并不依赖于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将其注入发行人对提升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并无重大影响。 3. 发行人关于关联租赁的相关承诺 2021 年 2 月 21 日,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出具了《关于控制关联 交易的说明及承诺函》,承诺: 针对公司因办公经营需要,承租万事利集团拥有的万事利科技大厦的相关房 产。公司承诺,未来将通过将部分部门人员逐步搬迁至公司自有物业、向其他无 关联的第三方承租或购买房产或购买向万事利集团承租的房产等方式减少或消 除该等关联租赁。 基于上述,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未将发行人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部分房屋 的产权注入发行人。 (二) 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共用商号等相关事项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 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资产完整性 经核查,发行人用于生产的土地、厂房位于杭州下沙幸福南路 2 号万事利工 业园,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万 事利科技大厦”仅为发行人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日常办公和用作展示营销中 心的地点。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内,位于万事利科技 大厦的发行人丝绸汇展示营销中心创造的收入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左右。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目 前承租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房产主要通过整层或半层的方式整体租赁,与出租方形 成了相对稳定的租赁关系,对于发行人所租赁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发行人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如发行人在租期届满后仍需使用,续租的可能性较高。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租赁中介网站信息,上述租赁房产 的租赁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且万事利科技大厦所处的杭州市城区内 拥有较为充裕的办公楼宇,在不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情况下,发行人找寻可替 代性租赁房产不存在实质障碍。 基于上述,租赁该房产对发行人资产完整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3-1-212 (2)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该房屋用于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日常办 公和用作展示营销中心,其所租用的楼层与万事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自用 楼层无重合,双方门禁系统各自独立,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承租的万事利科技大厦房产不涉及生产经营的主要厂房、机器 设备等核心固定资产,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不存在办公场所混同的情况,满足相关独立性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租赁万事利科技大厦的部分房产用于日常办公和展示营销, 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与控股股东共用商号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使用商号“万事利”的历史形成过程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2007 年 9 月,万事利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0 万元设立发行人前身万事利有限(2007),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作为万事利集 团的子公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了“万事利”字号。发行人经过历次股权变更, 万事利集团始终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万事利”字号沿用至今。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共同商号“万事利”的合理性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的前身为“浙江万 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其 1993 年起即开始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万事利”商 号,从事丝绸领域的业务,且丝绸业务为其最主要的业务单元之一,并在经营过 程中通过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万事利”商号涉足除丝绸领域外的多项业 务。自 2007 年发行人设立以来,万事利集团逐步将丝绸相关业务全部转移至发 行人。 “万事利”品牌已在丝绸行业积累了较好的口碑与商业信誉,发行人作为万 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丝绸相关业务的公司,使用企业名称中“万事利” 字号具有历史传承性及商业合理性。 基于上述,包括发行人在内的由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企业,在企业名称的维度 上使用“万事利”这一商号(而非“万事利”商标),具有合理性。 (3)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共用商号未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 的除外)。发行人、与发行人在名称中共用“万事利”字号的万事利集团及其关 3-3-1-213 联方,已经各自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因此万事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名称 中含“万事利”字样未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4)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核查,万事利集团、其他使用“万事利”商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经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本公司未来可能存在的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 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 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持有与丝绸业务相关的“万事利”商标 经核查中国商标网,与丝绸/织物、服装相关的 24 类和 25 类注册商标(注 册号分别为 933778、44004112、1315995、44000890)由发行人持有,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持有与丝绸/织物、服装相关的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发行 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万事利丝绸文化”字样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商标权的依赖, 亦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6)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不存在因共用商号导致的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与共用商号的关联方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 面均相互独立,不存混同。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审判流程信 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企查查,发行人不存在因共 用“万事利”商号而导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共用商号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十九、 《三轮问询函》问题4 关于控股股东。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1993 年 3 月,杭州笕桥绸厂等 5 家核心层企业联合 26 家企业和科研 单位组成法人联合体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万事利集团前身); 3-3-1-214 (2)1999 年 5 月,笕桥镇人民政府出具批复,确认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万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 划分界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法人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2)“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万 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万事利集团是否持有其自身 股权及其合法合规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法人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1. 《商业部关于发展商业企业集团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商业部关于发展商业企业集团的意见》(1991 年 10 月 10 日生效)第二 条规定如下: 商业企业集团是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通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 中的责、权、利关系,把众多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在一起的多层次的法人联合体。 (一)要由若干独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组成,而不能只是一个大企业。企 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须有明确的章程 规定成员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二)要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一是集团核心层,由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商 业批发、零售企业,或与商业有关的储运、加工、饮食服务企业组成;二是紧密 层,由核心企业控股企业组成;三是半紧密层,由核心企业参股或有联营关系的 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核心有稳定业务关系的企业组 成。四个层次中,至少有核心层和紧密层。 (三)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结纽带。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 紧密层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承包、联营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经营等多种 途径,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核心企业与松散层企业联结纽带,主要是 集团章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互惠性合同、协议等契约。 2. 《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相关规定 3-3-1-215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体改生字 〔1987〕78 号,1987 年 12 月 16 日生效,2016 年 1 月 1 日废止)规定,企业集 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 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 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 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 研设计单位组成。 3. 《浙江省省批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省批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1992 年发布)的规定,企业 集团应体现多层次的特点,除核心层外,还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成员企业,它 们和核心层构成企业集团的主体。这是组建企业集团的前提。此外,还应有若干 个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成员企业。 紧密层企业是指核心企业全资投入或实际上达到控股的企业;核心企业长期 承包租赁的企业;由行政划转给核心企业管理的企业,以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授权核心企业经营的企业。 半紧密层企业是指核心企业参股和紧密层企业全资投入或控股的企业。 松散层企业是指虽与核心企业没有资产关系,但承认集团章程,与核心企业 有稳定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协作关系的企业或紧密层、半紧密层参股的企业。 浙江省省批企业集团的有权审批单位为省计经委、省体改委。 4. 关于设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的批复及其章程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和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 1993 年 3 月 5 日下 发《关于建立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的批复》(浙计经企业[1993]292 号), 该批复同意:一、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是由杭州笕桥绸厂联合杭州笕桥丝绸 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装厂、杭州凯丽达制衣有限公司、浙江丝绸工学院等 31 家企业及科研单位组成的法人联合体。二、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第 二名称为杭州笕桥绸厂)是集团的核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 根据 1993 年 2 月 10 日制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浙江万事利轻纺 工贸集团章程(草案)》第四条规定,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由核心层、紧密 层、半紧密层、松散层等四个不同紧密程度的层次结构组成:1、核心层:即集 团公司,由杭州笕桥绸厂,杭州笕桥绸厂、杭州笕桥印染厂、杭州笕桥染丝厂、 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杭州时新服装厂等五家,以全额资产投入组成;2、 3-3-1-216 紧密层:即集团公司独资企业,如杭州凯丽达制衣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组成;3、 半紧密层企业由集团公司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如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轻纺经 营部等几家企业组成;4、松散层企业由虽与核心企业没有资产关系,但承认集 团章程,与核心企业有稳定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协作关系的企业或紧密层、半紧密 层参股的企业。 5.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1998 年 4 月 6 日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 第 59 号,2020 年 12 月 1 日废止)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 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 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 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 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 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 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作为“法人联合体” 系指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特定时代背景下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 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浙江万事利轻纺工贸集团(企业 集团)业经当时有权单位审批成立,该法人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浙江万 事利轻纺工贸集团公司(即万事利集团前身)系该法人联合体的核心,具有法人 资格。 (二) “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 万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万事利集团是否持有其自 身股权及其合法合规性。 1. “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万 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 根据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万事利集团公 司资产确认的批复》(笕政 1999 字 68 号),确认万事利集团公司“净资产为 2000 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1994]3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镇集体资产 经营管理公司和企业各 50%进行划分界定,即各占 1000 万元”。 3-3-1-217 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 制方案的批复》(笕政[1999]107 号)进一步批复如下:“万事利集团公司的 1000 万元股份,属职工共有并建立职工持股会。具体量化配股方案,由企业自行决定, 并经职工持股会通过后报镇政府。” 基于上述,“万事利集团净资产为 2,000 万元,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 司和万事利集团按照各占 50%股权进行划分界定”的含义系指万事利集团改制后 的 50%股权归属笕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有;剩余 50%股权归属万事利 集团职工共有。根据《关于万事利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属万事利集团职 工共有的 50%股权的具体持股形式为由职工持股会持有。 2. 万事利集团是否持有其自身股权及其合法合规性 根据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万事利集团公 司改制后资产确认和界定的批复》(笕政[2001]73 号),杭州市笕桥镇人民政府 同意万事利集团公司改为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公司经评估后的资产,50%归镇 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有,50%归公司职工集体所有,并由公司持股会持有。 并同意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的 50%资产全部转让给沈爱琴。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工商资料,万事利集团于 2001 年 7 月由集团所有制企业 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时,其登记的股东即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和沈 爱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集团不存在持有其自身股权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十、 《三轮问询函》问题5 关于专利。申报文件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布调科技许可公司使用 2 项专 利,该 2 项专利许可期限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进展情况,与发行人与数码印花相关核 心技术的关系,专利许可到期后的安排; (2)许可专利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未来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 大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3-3-1-218 回复: (一) 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进展情况,与发行人与数码印花相关 核心技术的关系,专利许可到期后的安排 1. 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进展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 2 项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码 1 发明专利 2017101993617 2017.03.29 2020.09.18 专利权维持 喷绘机及其展布方法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码 2 实用新型 2017203202767 2017.03.29 2018.04.06 专利权维持 喷绘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该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目前尚无法通过与该 2 项专利相关的技术 实现丝绸面料的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 与发行人与数码印花相关核心技术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公 司通过自主研发的双面数码印花工艺能在宏华数码喷印设备上实现丝绸面料的 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简单来讲,该喷印设备的技术路径是纺织面料正面印花结 束后,对反面再进行精准定位印花,在将宏华数码喷印设备用于丝绸面料的双面 数码印花时,因丝绸具有轻薄、易变形等特点,易产生正反两面颜色相互影响(“撞 色”)、花型错位等问题。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生产积累,已形成 4,000 对异色 色卡及浆料工艺配方技术档案,有效解决了现有双面数码喷印设备应用于丝绸面 料产业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被许可使用的布调科技 2 项专利对应设备的技术路径是纺织面料平铺进入 设备,正反两面喷头错开喷印在丝绸面料上,即水平机械原理。目前,公司暂无 法针对水平机械原理数码喷印设备实现丝绸面料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与此 2 项专利相关的研发活动旨在多路径实现丝绸面料的双面数码印花,适应更多的面 料和花型。上述 2 项许可专利与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实现双面数码印花的技术路 径不同。 3. 专利许可到期后的安排 3-3-1-219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该 2 项专利的许可期限已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许可方式 为排他许可,后续视研发进展决定是否延长许可期限。 (二) 许可专利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未来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是否存在 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管数码印花业务的副总经理,该 2 项许可专利并未运用于发行人数码印花业务,与发行人现有的核心技术实现双 面数码印花的技术路径不同,且尚未产业化,与之相关的研发活动是为了技术储 备;与该 2 项许可专利相关的技术研发如能实现产业化,将拓展发行人能够运用 双面数码印花工艺的可选数码喷印设备,适应更多的面料和花型,如无法实现产 业化,亦不会影响发行人在丝绸面料数码印花领域的技术优势,不会影响发行人 使用现有数码印花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此外,公司针对数码印花工艺的技术 研发包括丰富数字化色彩图库,保持工艺先进性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丝绸面料应 用种类和数码喷印设备种类以及环保印花技术等多个维度,上述 2 项许可专利是 公司未来技术研发方向的一部分,但不存在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 2 项许可专利对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未来 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十一、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3 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LVMH 工艺公司起诉发行人的案件涉及金 额总计约 177.74 万欧元,目前本案尚未作出判决。若本案诉讼管辖法院最终判 决支持 LVMH 工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且发行人的反诉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将支付的金额总计约 177.74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1,389.1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涉讼金额的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法国律师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说明报告》,在 2021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最近一次听证会上,LVMH 的最新诉讼请求为: 3-3-1-220 (1)要求法院宣告合作协议的司法解除和附属合同的无效; (2)判令发行人偿还其已支付的款项约 75.58 万欧元; (3)判令发行人支付约 102.04 万欧元的损失赔偿金15。 发行人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 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 SOFPAR 126 公司、SOFPAR 128 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请求,最新 反诉请求如下: (1)判令 SOFPAR 126 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第 4.1 条向万事利丝绸科技 支付 20.00 万欧元技术服务费。 (2)判令 LVMH 工艺公司和 SOFPAR 126 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第 8 条和 《技术许可合同》第 6 条的规定,向万事利丝绸和万事利丝绸科技支付技术许可 费,其金额尚待最终确定。 (3)判令 SOFPAR 126 公司向万事利丝绸科技支付款项,以清偿其提供的 服务、旅费、住宿费和丝绸的交付费用,总金额约 5.80 万欧元。 (4)按照《法国民事诉讼法》第 700 条的规定,判令 LVMH 工艺公司、SOFPAR 126 公司和 SOFPAR 128 公司连带向万事利丝绸、万事利数码印花和万事利丝绸 科技每家公司支付 5.00 万欧元; (5)判令 LVMH 工艺公司、SOFPAR 126 公司和 SOFPAR 128 公司承担万 事利丝绸方面在此案件中的全部司法程序缴费支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根据法国律师的《说 明报告》,基于对以往诉讼程序的经验和法国国内公共卫生危机因素,法官在 2021 年 8 月前作出判决的可能性较小。 (二) 对涉讼金额的会计处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2019 年 5 月,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巴黎商事法院对发行人及相关方提起诉讼, 提出要求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发行人返还机器转让款、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 费合计约 75.58 万欧元,并支付损失赔偿金合计约 102.16 万欧元,共计约 177.74 万欧元。根据法国律师的《说明报告》,在 2021 年 2 月 17 日的听证会上,LVMH 15 LVMH 工艺公司的直接索赔金额为 108.10 万欧元,由于 LVMH 工艺公司承认 SOFPAR 126 公司应当支 付给发行人已交付产品费用 10.42 万欧元以及 SOFPAR 128 公司应当支付给发行人的费用尾款 2.47 万欧元, 主张的损失赔偿金净额为 102.04 万欧元。 3-3-1-221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将要求发行人支付的损失赔偿金调整至约 102.04 万欧元, 请求返还金额仍为 75.58 万欧元。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 露了涉诉金额的会计处理。 (三)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法国律师的《说明报告》,LVMH 工艺公司最新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发行 人返还已收款项 75.58 万欧元并支付 102.04 万欧元的损失赔偿金。根据《招股说 明书(注册稿)》,发行人根据谨慎性原则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确认了预计 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 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 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 中间值确定。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纠纷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故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 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具体如下: 对于连续范围的上限,根据诉讼文件,LVMH 工艺公司要求发行人返还机器 转让款、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小计约 75.58 万欧元,并赔偿损失约 102.04 万欧元,共计约 177.62 万欧元。如果法院支持 LVMH 工艺公司的诉讼请求,发 行人所需支出的金额上限为 177.62 万欧元。对于连续范围的下限,如果法院支 持发行人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支付款项,故所需支付的金额下限为 0.00 万欧 元。 最佳估计数=(所需支出下限+所需支出上限)/2 即 88.81 万欧元。考虑到发 行人仍列示在预收账款的机器转让款、人员培训费 55.58 万欧元,公司确认预计 负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为 33.23 万欧元。上述预计负债对发行人经营业 绩影响如下: 项目 金额(万欧元) 金额(折万元人民币) 诉讼标的金额 177.62 1,425.36 最佳估计数 88.81 712.68 仍列示在预收账款的机器转让款、人员 55.58 446.01 培训费 确认预计负债 33.23 266.67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 7,141.92 3-3-1-222 项目 金额(万欧元) 金额(折万元人民币) 占 2020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 3.73% 注:该表本币金额根据 2020 年 12 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若发行人根据谨慎性原则于 2020 年按照最佳估计数减去仍列示在预收账款 的机器转让款、人员培训费后确认预计负债约 33.23 万欧元(以 2020 年末中国 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约 266.67 万元,下同),约占发行人 2020 年度利 润总额的 3.73%。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基于上述会计处理,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 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发行人 的反诉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发行人将支付的金额总计约 177.62 万欧元(折 合人民币约 1,425.36 万元),确认营业外支出 122.04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979.35 万元),约占发行人 2020 年度利润总额的 13.71%。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银行存款充足,可以用 银行存款支付前述款项;发行人基于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与 LVMH 工艺公司 展开的合作,是发行人开拓技术输出与服务领域的尝试,与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 品无关;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获得境内外订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声 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十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4 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聚焦于产品消费场景与中国文化中重要节日、仪 式相结合,产品类型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和丝绸工艺 品; (2)公司丝绸纺织制品是以 OEM 模式向服装领域公司销售丝绸面料、服 装或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细分为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印 花加工。 请发行人: 3-3-1-223 (1)补充披露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和 合理性,分类名称能否准确概括该两类产品的特征; (2)补充披露“丝绸纺织制品”中含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纺 织制品”能否涵盖“加工”服务; (3)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补充披露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 和合理性,分类名称能否准确概括该两类产品的特征 1. 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和是否具备终端消 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其中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 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 品;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 贴牌服装以及发行人凭借工艺优势向客户提供的数码印花加工服务。上述两类产 品在运营模式、是否具备终端品牌、毛利率水平、客户群体等维度差异较大,具 体如下: 丝绸文化创意品 丝绸纺织制品 项目 (自有终端品牌) (非自有终端品牌) 专注于研发设计和品牌形象,并通 专注于核心生产工艺,以“OEM” 运营模式 过直营、加盟或经销渠道对外销售 模式对外销售 以“万事利”等自有终端品牌直接 由下游客户进一步加工或贴牌后 终端品牌 面向消费者 以客户自有终端品牌面向消费者 主要为终端消费者,较为零散,也 向品牌女装客户销售中间产品或 客户群体 包括分销商 服务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辅 产品设计 以自有设计为主 助设计 核心竞争力 品牌形象、创意设计、营销网络 数码印花工艺、供应链管控 毛利率水平 大多 40%以上 大多为 15%-25%区间内 运营主体 万事利丝绸母公司 万事利丝绸科技、万事利数码印花 发行人细分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之多,上述两类产品在运营模式、客户群体等 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也因此导致了其在财务指标呈现上存在较大差异,如毛利率 3-3-1-224 水平,考虑到发行人通过不同主体运营两类产品,采用上述分类方式有助于在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章节 更加直观地对比阐述或分析不同产品类别下业务模式、客户供应商情况、主要财 务指标变动原因等,亦有助于根据业务模式等差异选择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对 (如分板块比较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等)。 因此,发行人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非 自有终端品牌)”的分类方式具有合理性。 2. 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 品牌)”作为分类名称可以概括细分产品的特征 (1)“丝绸文化创意品”名称的合理性 “丝绸文化创意品”具备文化创意内涵,发行人重视将文化创意内涵通过丝绸 产品体现。发行人自 2012 年起公司名称中即包含“丝绸文化”字样,近年来,发 行人被评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2016-2017 年度)”和杭州“新制造业计划”典 型企业(历史传承类)。因此,发行人将具备自有终端品牌的产品命名为丝绸文 化创意品。 (2)“丝绸纺织制品”名称的合理性 发行人丝绸纺织制品主要为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印花加工,其中丝绸 面料和数码印花加工均主要向客户提供由白坯面料经染色或印花而成后的面料, 两者差异仅为原料是否由客户提供。发行人无成衣制作环节,根据客户需求向其 提供丝绸面料或进一步委外成衣制作后提供贴牌服装,丝绸面料和贴牌服装销售 模式趋同,发行人丝绸纺织制品聚焦于数码印花加工环节,属于“纺织工业”。此 外,丝绸面料系丝绸纺织制品最大细分子类,丝绸面料和数码印花加工报告期各 期收入占丝绸纺织制品的比重均超过 50%。因此,将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 印花加工等产品合并命名为“丝绸纺织制品”具备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产品品类繁多,公司难以在产品分类和命名环节面面俱到,而 是按照产品特性、主要产品所述特征、重要性水平、运营模式等方面综合考量, 确定了“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 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方式,具有合理性,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发行人已在《招股说 明书(注册稿)》释义章节和业务与技术章节对细分产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补充 披露了采用“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分类方式的原因和合理性,分类 名称能准确概括该两类产品的特征。 3-3-1-225 (二) 补充披露“丝绸纺织制品”中含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 “纺织制品”能否涵盖“加工”服务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丝绸纺织制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印 花加工,丝绸面料和贴牌服装属于产品形式,数码印花加工属于服务形式。丝绸 面料及贴牌服装、数码印花加工在最终产品呈现形式、业务模式、客户群体等方 面趋同,故将“数码印花加工”作为丝绸纺织制品的一个细分子类,具有合理性。 具体而言: 1. 从最终产品呈现形式维度分析,数码印花加工主要产品为丝绸面料,与 发行人向品牌女装企业销售的丝绸面料产品相同,两者的区别仅为原材料是否由 发行人自行采购。 2. 从业务模式维度分析,无论是发行人直接销售丝绸面料抑或提供数码印 花加工服务,其涉及数码印花环节均自主完成,其生产团队和运营团队均属于子 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和万事利数码印花。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选择以提供数码 印花加工服务的方式或直接销售丝绸面料的方式与客户合作。 3. 从客户群体维度分析,报告期内,数码印花加工服务前五名客户中杭州 帛淼服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众配实业有限公司、嘉盈兴业(天津)纺织 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亦同时向发行人采购丝绸面料和贴牌服装产品。报告期内, 同时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数码印花加工客户对应的数码印花加工收入分别为 248.63 万元、1,334.66 万元和 1,084.81 万元,占各期数码印花加工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26.09%、72.99%和 64.85%,数码印花加工客户与丝绸面料及贴牌服装客户 重叠度相对较高。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补充 披露了“丝绸纺织制品”中含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数码印花加工在 收入部分中可以作为丝绸纺织制品大类中的一个子类予以列示。 (三) 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涉及丝绸 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比较内容时,将“丝绸文化创意品”补充为“丝绸文化 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将“丝绸纺织制品”补充为“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 端品牌)”,增加了各大细分产品的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了“丝绸纺织制品”中含 有“数码印花加工”的原因和合理性,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 3-3-1-226 第二部分:本期间更新及补充披露事项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系由万事利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24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5517C), 发行人依法设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 年以上。 (二) 根据发行人所作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仍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仍具备《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 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具备的法律 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合理判断,发行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专业审计机构天健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更新后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3-1-227 5.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 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价格和 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 经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 2.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天健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内控报告》 (天健审〔2021〕879 号)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健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 《内控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和发行人说明并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稳定,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管理团队稳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 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 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 3-3-1-228 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发行人说明并经核 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6.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及《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10,090.2960 万元,本次 拟公开发行 3,363.432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53.7280 万股。因此,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 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 核查,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1,338,885.01 元和 63,006,966.74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 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3-3-1-229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专业从事丝绸相关 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根据天健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08 号) 并经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根据发行人设立时的相关工商资料, 各发起人以其对万事利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其所拥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万事利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资产权属状况及其证明文件的核查,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备 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采购、 生产、销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访谈并经核查,发行人设有 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3-1-23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设置了健全的组织机构。该等组织机构和 经营管理部门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管理职权, 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陷。 四、 发起人和股东 根据发行人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本期间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行人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查询,本期间发行人的股东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 万向三农的变化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万向三农的总经理由沈长寿变更为鲁伟鼎。本期间后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021 年 2 月 3 日,万向三农董事人数由 5 人变为 3 人,杨燕乐和沈长寿不再担任董事;监事人数由 3 人变为 1 人,鲁慰芳和傅宽宏 不再担任监事。前述变更后,万向三农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04789089Q 法定代表人 鲁伟鼎 法定住所 浙江省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实业投资;农、林、牧、渔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除国家专项审 经营范围 批的除外);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成立时间 2000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管理人) 投资人情况 100% 董事:鲁伟鼎、许小建、李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 监事:莫晓平 事情况 总经理:鲁伟鼎 登记状态 存续 3-3-1-231 (二) 卓元晋嘉的变化情况 本期间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021 年 3 月 3 日,卓元晋嘉发生 地址变更,由“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广场 1 号楼 7G”变 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8 号前海香缤大厦 1303”。该次 变更后,卓元晋嘉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卓元晋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5697416T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卓元道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8 号前海香缤大厦 法定住所 1303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上不含证 经营范围 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24 日 出资额 770 万元 邓建新 29.87%;李晓桃 28.57%;李伟 28.57%;深圳市卓元道成 投资人情况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99% 登记状态 存续 五、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之外 从事经营。 (三) 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 并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42,810,618.55 元、722,435,270.55 元和 730,742,179.27 3-3-1-232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1、99.17%和 99.33%,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并 且该等资质、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在有效期内,具体如下: 序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内容 编号 有效期至 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 JY13301040179 13 发行人 2022.08.31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649 0330100112000 14 发行人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225 36 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 案(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浙 G 妆网备字 15 发行人 / 之“附件一、发行人国产非特殊 2018011594 等 用途化妆品备案”) 万事利丝 1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300725896721 / 绸科技 万事利丝 17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3301960172 / 绸科技 浙杭食药监械 万事利丝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 18 经营备 / 绸科技 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20202620 号 万事利数 19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300557938661 / 码印花 万事利数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II 类: 浙食药监械生 20 2026.01.06 码印花 14-13-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 产许 20201109 3-3-1-233 序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内容 编号 有效期至 号 14-14-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号 万事利数 医疗器械注册证(一次性使用医 浙械注准 21 2025.12.20 码印花 用口罩) 20202141082 万事利数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外科口 浙械注准 22 2025.12.20 码印花 罩) 20202141083 万事利数 9133010155793 23 排污许可证 2025.12.18 码印花 8661R001P 万事利数 浙 330108 字第 24 城市排水许可证 2024.12.12 码印花 0799 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 JY13301040236 25 七仁数码 2025.06.17 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 993 售、保健食品销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会 计状况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诉讼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之“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发行人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 下: 1. 关联自然人 (1)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其基本 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3-1-23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前述实际控制人 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 然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李建华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 钱晓枫 发行人副董事长 3 屠红燕 发行人董事 4 项永旺 发行人董事 5 孙立新 发行人董事 6 余志伟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7 马廷方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8 洪瑛 发行人独立董事 9 李有星 发行人独立董事 10 刑以群 发行人独立董事 11 朱良均 发行人独立董事 12 杜海江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3 程翀 发行人监事 14 陈浩芳 发行人监事、审计经理 15 滕俊楷 发行人副总经理 16 文礼 发行人副总经理 17 包强 发行人副总经理 18 韩青 发行人财务总监 19 叶晓君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20 屠红霞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21 徐锦涛 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22 徐刚 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23 刘成林 2017 年 12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24 沈柏军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5 王群峰 2020 年 4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6 于玲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3-3-1-235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27 梁莹莹 2019 年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28 段建平 2017 年不再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 (3)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屠红燕 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李建华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3 王云飞 万事利集团副董事长 4 屠红霞 万事利集团董事 5 孙立新 万事利集团董事 6 孙有毅 万事利集团董事 7 沈柏军 万事利集团监事 8 屠志良 万事利集团监事 9 张祖琴 万事利集团监事 10 张建平 2017 年 3 月不再担任万事利集团副总裁职务 (4) 上述(1)-(3)项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包括上述(1)- (3)项自然人本身) 参照《上市规则》,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 的父母。其中在发行人任职的家庭成员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屠红霞、王云飞之子,现任发行人华融事 1 屠榕皓 业部员工 2 沈纲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现任万事利丝绸科技行政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现任万事利数码印花采购 3 吕龙根 部员工 4 沈华 发行人原监事沈小华之姐妹,现任发行人华融事业部总经理 5 孙斌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之女,现任发行人商品中心员工 (5) 持有对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10%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3-3-1-236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闵思佳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丝艺健康 15.00%的股权 2 胡志凤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事利礼品 25.00%的股权 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依漾生物 45.00%的股权,2020 年 3 黄圣依 5 月 13 日已收购发行人所持有依漾生物 55.00%的股权 2. 关联企业 (1) 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万事利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54.58%的股份。 (2)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丝奥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11.89%的股份 2 浙商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10.00%的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 0.15%的股份,与浙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 3 乐世利投资 关系 4 丝昱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7.93%的股份 5 丝弦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 7.93%的股份 (3)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万事利丝绸科技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万事利数码印花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万事利礼品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75.00%的股权 4 万事利文创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杭州新丝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82.50%的股权,并通过万事利文创持有 6 万事利艺术品 其 17.50%的股权 7 明阳科技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 丝艺健康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85.00%的股权 9 七仁数码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90.00%的股权,并通过万事利礼品持有 10 武汉万事利 其 10.00%的股权 11 合肥万事利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3-1-23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2 西安万事利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3 西藏新丝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4 万事利科创园 发行人通过万事利数码印花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4) 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报告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报告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 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为布调科技,发行人通过万事利数码印花持股 15.00%。 (5)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控制的除发行 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外,其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企 业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1 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0.00%的股权,并通过杭州万事利进 2 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 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的股权 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22.13%的股权,并通过杭州广赛电力 3 司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60.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4 杭州摩赛贸易有限公司 75.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 5 上海曙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80.00%的股权,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6.00%的股权,自身持有其 4.00%的股权 6 万事利(香港)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境外投资企业 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45.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屠红燕担 7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 杭州青茂投资管理合伙企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欢越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89.80%的 8 业(有限合伙) 份额,通过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的份额 杭州万事利科技制造有限 9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公司 杭州万利汽车修理有限公 10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51.47%的股权 司 杭州万事利信息科技孵化 11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65.00%的股权 器有限公司 12 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9.4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13 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 的股权 3-3-1-238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浙江万事利房地产开发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14 限公司 的股权 桐乡市南方家园商城置业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95.00%的 15 有限公司 股权 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16 司 的股权 浙江时代电子市场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7 司 100.00%的股权 德清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56.49%的 18 限公司 股权 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 19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公司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35.00%的股权,王云飞持股 3.05%并 20 公司 担任董事长,其子屠榕皓持股 55.70% 杭州云启科创企业管理有 21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限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汇餐饮有 22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限公司 杭州万事利花港餐饮有限 23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公司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 24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76.67%的股权 司 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 25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杭州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 26 湖州海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镇江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 27 杭州鸿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28 杭州意超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29 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杭州奎逸网络技术有限公 30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上海纷硕商业保理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31 司 的股权 杭州劳居投资管理有限公 32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杭州协东投资管理有限公 33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司 34 杭州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5.00%的股权 35 杭州万事利针织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5.00%的股权 3-3-1-239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36 杭州红芯电子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69.67%的股权 杭州钛轩投资管理合伙企 37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0.00%的股权 业(有限合伙) 杭州万事利医院投资管理 38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90.00%的股权 有限公司 浙江国信典当有限责任公 39 万事利集团通过广赛电力持有其 77.78%的股权 司 杭州铂祥投资管理有限公 40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持有其 90.00%的股权 司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 41 万事利集团境外投资企业 克罗西) 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60.00%的 42 业有限公司 股权,该公司于 2012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万事利集团通过胶州湾置业持有其 100.00%的股权,该公 43 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 司于 2013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杭州万普华互联网金融服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70.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屠红燕持 44 务有限公司 股 20.00%并担任董事长,董事孙立新持股 10.00% 杭州钛铉营销策划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钛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45 司 有其 49.00%的股权 浙江万事利大厦投资管理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房地产持有其 20.00%的股权,该 46 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6) 除上述第(5)项企业外,关联自然人中的第(1)~(4)项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有交易或往来的关联方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屠红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 2 发行人董事钱晓枫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企业 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 3 副董事长钱晓枫担任其董事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内曾任董事、副总经理的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4 企业(2020 年 5 月 26 日,项永旺不再担任该企业董事职 公司 务,担任监事)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 5 发行人独立董事项永旺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6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的企业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 年 8 月 15 7 (600477.SH) 日,李有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3-3-1-240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浙江瑞能通信科技股份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担任董事(2019 年 6 月 27 日,李 8 有限公司 有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独立董事的企业(2020 年 5 月 9 限公司 27 日,邢以群不再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董事的企业(2020 年 8 月 24 10 有限公司 日,邢以群不再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富勤国际(亚太)有限公 11 发行人独立董事洪瑛任董事长的企业 司 12 杭州普华广告有限公司 2016 年离任的发行人监事沈小华之姐沈华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无交易或往来的关联方 大进科技(杭州)有限公 13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任董事 司 浙江硕维新能源技术有 14 副董事长钱晓枫担任其董事 限公司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 15 副董事长钱晓枫任董事 限公司 杭州丝锦投资管理有限 16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17 浙江尖山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项永旺任执行董事 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 18 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有限公司 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 19 董事项永旺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杭州龙井野趣旅游开发 20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并持股 2% 有限公司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 21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浙江普惠金融服务有限 22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 23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 司(603337.SH)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 24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 25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杭州联汇科技股份有限 26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李有星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21 年 3 月起不再 27 公司 担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 28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起不再担任) 公司(6000137.SH) 3-3-1-241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9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603557.SH) 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 30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 31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 32 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 公司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有星任董事的企业(2021 年 3 月起不 33 有限公司 再担任) 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 34 独立董事邢以群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 35 发行人独立董事邢以群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司 36 东阳市人民医院 独立董事邢以群任独立董事 杭州量知数据科技有限 37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公司 北京天健通泰科技有限 38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副董事长 公司 宁波丰沃涡轮增压系统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2020 年 12 月更名为 39 有限公司 “宁波丰沃增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山立净化设备股份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徐刚担任董事(2018 年 9 月 40 有限公司 13 日,徐刚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上海尊马汽车管件股份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徐刚担任董事(2019 年 5 月 41 有限公司 8 日,徐刚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 42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 有限公司 杭州丰禧投资管理有限 43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 44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有限公司 浙江大安装饰件有限公 45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 司 浙江创辉产业投资管理 46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经理 有限公司 嘉兴硅谷天堂丰实投资 47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执行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碧禧投资管理有限 48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长 公司 嘉兴创辉丰乐投资管理 49 原独立董事徐刚报告期内曾任法人代表 有限公司 3-3-1-242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杭州吉时语科技有限公 50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董事 司 51 梁祝婚庆集团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徐刚任副董事长 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 52 独立董事洪瑛持股 70%,并任董事长 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 53 独立董事洪瑛持股 96.40%,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54 独立董事洪瑛任独立董事 限公司(300510.SZ)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 55 独立董事洪瑛任独立董事 公司 56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独立董事洪瑛任董事 57 杭州品酌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程翀持股 10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陕西开成投资实业有限 58 副总经理包强曾任董事,2020 年 9 月起不再担任董事 责任公司 59 恒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韩青曾任财务总监 60 鸿茂控股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刘成林任董事 61 杭州和隆贸易有限公司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持股 60.00% 桐庐小垅里生态农业科 62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任执行董事 技有限公司 杭州笕桥商会实业有限 63 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任董事 公司 杭州妙妙网络科技有限 64 控股股东原副总裁张建平任董事 公司 浙江华睿如山创业投资 65 控股股东原副总裁张建平任董事 有限公司 浙江力太工业互联网有 66 控股股东原副总裁张建平任董事 限公司 普定华翔格林酒店有限 67 控股股东原副总裁张建平 100%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 杭州思绘土地规划设计 68 控股子公司小股东闵思佳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咨询有限公司 Winguide Enterprice (HK) 69 控股子公司小股东胡志凤持股 100.00%并任董事长 LTD 70 Wintex Global LTD 控股子公司小股东胡志凤持股 100.00%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90.00%的股 71 杭州轩旭实业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其监事、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10.00%的股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斌盛纸杯制造有限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之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79.27%的股 72 公司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3-3-1-243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40%的股权并 73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 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股 40%的浙江德美 74 司 彩印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王斌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有其 51.72%的股 75 杭州杭鑫包装有限公司 权,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37.93%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持股 40%的浙江德美 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 76 彩印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沈 公司 一萍任经理 广德县四海能源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之父亲王钊德持有其 77 司 70.0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沈柏军子女之配偶王斌担任副董事长,2011 78 杭州建网科技有限公司 年被吊销,未注销 原董事徐锦涛任其监事、徐锦涛之母王杏娟持有其 79 杭州华申机电有限公司 97.5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北京都克波尔皮具服饰 80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廷方之姐 有限公司 妹马杏妹担任其监事 董事马廷方之姐妹之配偶金华军持有其 80.00%的股权并 义乌市赛扬智能科技有 81 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廷方之姐妹 限公司 马杏妹持有其 20.00%的股权 董事马廷方之配偶之姐妹之配偶周峻持有其 100.00%的 82 合肥峻霖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海泛仕投资管理有限 83 董事孙立新母亲董德彩持股 100%,任法人、执行董事 公司 开封和一居食品有限公 董事孙立新姐妹的配偶路平持股 49.00%,任法人、执行 84 司 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康泰健瑞牙科技术 85 独立董事洪瑛配偶俞昌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有限公司 北京瑞尔圣彬医疗科技 独立董事洪瑛配偶俞昌建曾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86 有限公司 年 1 月 18 日起,不再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兰州雅琪网络技术工程 副总经理滕俊楷之姐妹滕巧营持有其 60.00%的股权、滕 87 有限公司 巧营之配偶张国庆持有其 40.00%的股权 兰州腾毅网络技术工程 副总经理滕俊楷之姐妹滕巧营持有其 40.00%的股权并担 88 有限公司 任其监事、滕巧营之配偶张国庆持有其 60.00%的股权 醴陵市东风农机服务有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陵持股 50.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 89 限公司 经理 90 醴陵市农业机械公司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负责人 醴陵市兴旺农机销售有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文陵分别持股 16.67%,文岗 91 限公司 任总经理 醴陵市洋一农机服务农 92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负责人 民专业合作社 3-3-1-24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醴陵市天宇无人机农业 93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个人独资企业 植保服务中心 醴陵市洋一水稻种植农 94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岗任负责人 民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富民农机销售中 95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陵个人独资企业 心 深圳市暖暖湘情贸易商 副总经理文礼之兄弟文军个人独资企业,于 2017 年被吊 96 行 销营业执照 控股股东董事孙有毅之兄弟孙有为控股并担任董事长兼 杭州万品丝绸纺织有限 97 总经理,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公司 2017 年 1 月转让给孙有为、童自美 新昌县澄潭镇祺达机械 98 发行人监事陈浩芳哥哥之配偶王竺燕为经营者的企业 配件厂 杭州滨之绿投资管理有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刘明峰参股并任执行董事 99 限公司 兼总经理 杭州爱立特生态环境科 100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刘明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爱立特滨水景观设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刘明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101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理 杭州爱立特投资控股有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之父刘子香控股并任执行 102 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淀海投资管理有限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配偶之父刘子香控股并任执行 103 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朗恒投资管理咨询 104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姐妹沈华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 上海追运信息科技有限 原监事会副主席沈小华之姐妹沈华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5 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变更为黄剑锋) 台州鑫达建筑设备租赁 106 原独立董事刘成林配偶之兄弟俞鑫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监事张祖琴之兄弟张勇强及其配偶赵桂飞控制 107 杭州宇和制衣有限公司 的企业 (7) 已处置或注销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宁波万事利 90%股权,发行人子公 1 宁波万事利 司万事利礼品持有宁波万事利 10%股权,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其 100%股权。2020 年 5 月,发 2 广州万事利 行人将其持有的广州万事利 100%股权转让给广州万事利 丝绸,并不再持有广州万事利的股权。 3 依漾生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其 55%股权。2020 年 5 月,发行 3-3-1-245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人将其持有的依漾生物 55%股权转让给黄圣依,并不再持 有依漾生物的股权。 嘉兴禾和贸易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实业(嘉兴)有限公司持有其 4 司 100.00%的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已注销 杭州万事利纺织印染 万事利集团持有 75.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03 年被吊销 5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2020 年 10 月 28 日已注销。 杭州万事利机动车驾 万事利集团持有 51.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07 年被吊销 6 驶员培训站 营业执照,2020 年 11 月 9 日已注销。 报告期内,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杭州电子市场有限公 100.00%的股权。2020 年 8 月,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将 7 司 其持有的 100.00%股权转让给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 湛庐(天津)投资管 万事利集团持有其 50.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担任 8 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经理,2019 年 9 月 17 日已注销 杭州雷米贸易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湛庐(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9 司 100.00%的股权,2019 年 3 月 11 日已注销 杭州苗恒贸易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湛庐(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 司 100.00%的股权,2019 年 3 月 11 日已注销 杭州文耀电子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90.00%的 11 司 股权,2018 年 12 月 7 日已注销 武汉万事利商贸有限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印燃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90.00%的 12 公司 股权,2019 年 9 月 18 日已注销 杭州花嫁花卉园艺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50.00%的 13 限公司 股权,2019 年 5 月 13 日已注销 扬州海旺农业产业园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90.00%的股权,2018 14 有限公司 年 8 月 9 日已注销 杭州鼎群投资管理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万事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 15 限公司 28.57%的股权,2019 年 3 月 14 日已注销 浙江国信拍卖行有限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6 公司 77.78%的股权,2018 年 3 月 15 日已注销 W&M ENTERPRISE 实际控制人屠红霞持有其 100.00%的股权,2019 年 6 月 28 17 COMPANY 日已注销 LIMITED 万事利集团通过 Financiere Marc Rozier(马克罗西)持有 18 EMR 其 100.00%的股权,2018 年已注销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 建德中金博达商业管 19 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转让给上海汇高国 理有限公司 际贸易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原持股 80.00%,屠红燕原持股 20.00%,2020 杭州旭扬建筑装饰工 20 年 4 月 3 日转让给李霞(转让前名称为:杭州万事利建筑 程有限公司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1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3-3-1-246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月转让给原经营团队王平海、沈守玉 海宁万事利丝绸科技 22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有限公司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2 23 限公司 月转让给马建民、方云华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4 公司 月转让给高水兴、任文琴 杭州盛拓服饰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5 司 月转让给袁伟文、单慧卿、张红花 杭州阡陌丝绸纺织有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6 限公司 月转让给陆定峰 杭州诺高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7 公司 月转让给楼莉萍 杭州康满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2 28 公司 月转让给姚永泉 杭州创泰纺织品有限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29 公司 月转让给周宏波 杭州东群织造有限公 万事利集团原持有其 35.00%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2 30 司 月转让给周一鸣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万事利进出口持有其 56.67%股权,屠红 杭州万坤婴童用品有 31 燕原持有其 27.78%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6 年 1 月转让 限公司 给刘九强、柏正西 万事利集团 2017 年 3 月前持有,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万仕同庐实业有 22.22%的股权,杭州杭商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前持 32 限公司 有其 5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17 年 1 月转让给王伟、 季玲行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曙林进出口持有其 50%的股权,上述股 义乌忆迈信进出口有 33 权于 2017 年 6 月 2 日转让给绍兴显洛贸易有限公司、全 限公司 松燕,2018 年 9 月 11 日已注销 杭州赛宏信息技术有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印燃贸易持有其 20.00%股权,上述股权 34 限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转让给冯超芹 杭州品味贸易有限公 发行人监事程翀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程翀之母戴素珍持 35 司 股 100.00%,2017 年 7 月已注销 浙江云聚投资管理有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之兄弟李春华持股 40%,并任执行董事 36 限公司 兼经理,2019 年 3 月已注销 浙江磐安嘉盈工艺品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沈纲持有其 80.00%的股权并担 37 有限公司 任其执行董事,2018 年已转让 浙江锦帛数码科技有 发行人董事马廷方之配偶沈纲持有其 65.00%的股权,2017 38 限公司 年 7 月已注销 杭州智锋物业管理有 发行人 2016 离任的监事沈小华之姐妹沈华持股 80.00%并 39 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3 月已注销 40 深圳前海汇今贸易有 发行人 2016 离任的监事沈小华之姐妹沈华持股 30.00%并 3-3-1-24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9 月已注销 万事利集团原通过杭州文化商城有限公司持有其 51.00% 杭州新知天时文化创 41 的股权,上述股权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转让给许春波、李 意有限公司 大军 杭州万事利集团化工 万事利集团监事张祖琴任法人代表,2018 年 3 月 6 日已注 42 经营部 销 杭州凯达丝绸印染有 实际控制人屠红燕任副董事长,董事马廷方任董事兼总经 43 限公司 理,2017 年 3 月 3 日已注销 杭州市江干区马漫利 发行人副总经理滕俊楷配偶马漫利任经营者的企业,2019 44 综合商行 年 5 月 16 日已注销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 发行人副总经理滕俊楷配偶之弟马寒波任经营者的企业, 45 马寒波餐馆 2019 年 6 月 25 日已注销 3. 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基于谨慎性原则,报 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相关关系 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博物馆 屠红燕任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沈爱琴任法定代表人,无实际经 2 杭州喷织厂 营 集体所有制企业,沈爱琴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10 3 杭州笕桥印染厂 月11日注销 4 杭州万事利砂洗厂 集体所有制企业,2019年10月11日注销 5 浙江省丝绸文化研究会 社会团体,李建华为法定代表人 由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原服装加工车间 6 杭州夯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转换而来,2019年7月2日已注销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经销商,承接发行人原深圳分公 7 深圳万事利 司业务及人员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加盟商,承接发行人原沈阳分公 8 辽宁万事利 司业务及人员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经销商,承接发行人原北京分公 9 北京万事利 司业务及人员 使用万事利商号的经销商,承接发行人子公司广州 10 广州万事利丝绸 万事利业务 丝府文化科技(上海)有限责任 系发行人的加盟商,其第一大股东、执行董事裘凯 11 公司 恩曾为发行人实习员工,2017年离职 发行人离职 16 员工裘凯恩持股60.00%并任执行董 12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离职员工张海云曾持股75.00%并任执行董 13 兰州蓝创工贸有限公司 事,2020年11月18日已注销 16 本表以报告期及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离职为口径。 3-3-1-248 万事利集团离职员工刘九强持股90.00%并任执行 14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离职员工刘如福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 15 杭州福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经理 发行人在职员工何义亮持股100.00%并任执行董 16 杭州鲸鱼科技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 17 重庆华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发行人员工胡曼担任执行董事 18 上海每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过佳敏持股99.00%并任执行董事 发行人现任员工吴燕军曾持股100.00%,2019年已 19 杭州世庆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给唐磊 20 黄剑锋 万事利集团员工 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9.70%的股权,上海优 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修谱贵金属有限 21 杭州大谷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100.00%的股权,杭州修谱贵金属有限公司持 有大谷贸易83.33%的股权,控股股东员工黄剑锋 持有大谷贸易16.67%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9.70%的股权,控股股 东员工金珍果持有上海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 杭州雄轩科技有限公司 0.30%的股权,上海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杭州修谱贵金属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杭州修 谱贵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大谷贸易83.33%的股权, 控股 股东 员工 黄剑 锋持 有大 谷贸 易 16.67% 的股 权,大谷贸易持有雄轩科技100.00%的股权 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23 杭州标绣贸易有限公司 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9.70%的股权,上海优 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绣贸易 100.00%的 股权,控股股东员工黄剑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 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9.70%的股权,控股股 24 杭州乾协贸易有限公司 东员工徐文霞持有上海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0.30%的股权,上海优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乾协贸易100.00%的股权,控股股东员工文岚任法 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员工葛琳玲持有舞阳市场管理60.00%的 25 德清舞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员工文岚持 有舞阳市场管理40.00%的股权 发行人离职员工高筱倩持股100.00%并任法人代 26 杭州万礼科技有限公司 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7 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金增凯任监事 28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金增凯任监事 发行人离职员工李双江曾持股90.00%并任执行董 29 杭州久购贸易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现持股30.00% 30 杭州智蓝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离职员工闻会娟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3-1-249 司 31 杭州万美通贸易有限公司 发行人离职员工张洲钒持股50% 发行人离职员工徐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父徐 32 杭州橘气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持股100.00% 发行人离职员工张毅持股50.00%并任执行董事兼 33 西安孙悟空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总经理 34 杭州帛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未来12个月内拟直接持有其20.00%的股权 (二) 关联交易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按照 重要性原则,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不包括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交易)情 况如下: 1. 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20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接受劳务 2,410,228.77 0.54%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接受劳务,主要包括: (1)发行人因租用万事利科技大厦办公,向物业管理方万事利集团采购物 业管理、停车管理等服务,并代收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2)发行人因员工用餐、业务招待等需要,向万事利集团子公司杭州万事 利花港餐饮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汇餐饮有限公司采购餐饮服务。 2. 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2020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商品 4,861,413.97 0.66%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提供劳务 103,449.62 0.0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25,548.32 0.06% 提供劳务 76,943.23 0.01%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635.39 0.00%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 提供劳务 92,984.32 0.01% 司 销售商品 11,527.13 0.00% 3-3-1-250 2020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杭州东群织造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83,067.46 0.04%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8,163.15 0.02% 杭州万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 销售商品 43,846.51 0.01% 司 提供劳务 201,617.35 0.03% 杭州康满纺织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30.97 0.00% 杭州阡陌丝绸纺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3,150.88 0.00% 提供劳务 85,001.18 0.01%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273.41 0.00% 杭州万坤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01.76 0.00% 浙江瑞能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27,111.33 0.00% 公司 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 销售商品 22,513.27 0.00% (浙江)有限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8,330.05 0.01%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39.82 0.0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销售商品 28,198.24 0.00% 司 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 销售商品 5,309.73 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517,157.09 0.89% 发行人主要向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及其他关联方销售丝绸文化创意品,公司 丝绸文化创意品具备当地文化特色,适合各关联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 3. 关联租赁 (1) 发行人出租情况 2020 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元) 万事利集团 房屋 417,739.42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房屋 157,714.28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 218,589.16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房屋 165,494.28 3-3-1-251 2020 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元) 合计 959,537.14 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以闲置的办公、生产及仓储用房向关联方出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万事利数码印花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向万事利 集团的房屋出租。 (2) 发行人承租情况 2020 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元) 万事利集团 房屋 3,084,028.01 杭州华榕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 495,238.09 姚洪妹 房屋 920,876.73 屠红燕、李建华 房屋 505,455.09 马廷方 房屋 98,502.60 合计 5,104,100.52 为满足公司本部行政、财务、销售部门以及异地分支机构的办公需求,发行 人向关联方租用经营用房。根据相关租赁合同,该等交易于报告期末后仍会持续。 但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计划通过搬迁至万事利数码印花厂区和/或购买租赁 房屋等方式逐渐减少上述向关联方的房屋租赁。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0.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元) 应收账款 - - -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27,670.00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81,773.90 - 杭州灿泰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284,982.14 -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5,988.14 -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408,554.64 - 杭州东群织造有限公司 607,097.76 3-3-1-252 -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12.00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706.00 小 计 - 1,438,184.58 其他应收款 - - 马廷方 8,682.00 小 计 - 8,682.00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2020.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元) 应付账款 - - - 万事利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573,738.16 - 海宁万事利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52,932.56 - 杭州锐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小 计 - 626,670.72 预收款项 - -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449,873.52 - 浙江瑞能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20.00 - 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31.00 小 计 - 461,024.52 其他应付款 - - 杭州必豪纺织品有限公司 15,000.00 - 马廷方 5,683.53 小 计 - 20,683.53 5. 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易 (1) 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20 年度 对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8,073.52 0.02% 3-3-1-253 2020 年度 对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杭州雄轩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8,037.74 0.00% 合计 106,111.26 0.02% (2) 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2020 年度 对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提供劳务 5,332,888.35 0.72% 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13,521.11 0.15% 销售商品 6,978.67 0.00%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975,527.72 0.54% 杭州智蓝云商网络科技有限 销售商品 182,725.81 0.02% 公司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58,081.33 0.37% 辽宁万事利 销售商品 524,532.41 0.07% 深圳万事利 销售商品 3,110,208.56 0.42% 丝府文化科技(上海)有限责 销售商品 747,598.17 0.10% 任公司 北京万事利 销售商品 2,044,515.34 0.28% 杭州福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8,879.74 0.01% 杭州鲸鱼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4,424.80 0.00% 重庆华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610.62 0.00% 广州万事利丝绸 销售商品 339,127.14 0.05%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39,238.53 0.01% 杭州万礼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2,300.89 0.00% 杭州世庆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354.87 0.00% 兰州蓝创工贸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729.74 0.00% 西安孙悟空艺术文化有限公 销售商品 125,539.41 0.02% 司 杭州雄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224.78 0.00% 3-3-1-254 2020 年度 对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20,425,007.99 2.78% (3) 资产转让 为进一步深耕数码印花市场,拓展非品牌服装客户群体加工业务,万事利数 码于 2020 年 12 月以 566.12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杭州鲸鱼科技有限公 司收购了合作项目 27 台数码喷印设备及附属设备。该购买价格系以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67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经评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述资产的评估价值 566.12 万元。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 次交易。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该次交易价格经过资产评估, 价格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 符合商业惯例。该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失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 发行人出租的情况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元)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房屋 59,034.93 (5) 发行人承租的情况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确认的租赁费(元) 黄剑锋 房屋 104,181.00 杭州雄轩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 54,385.32 合计 158,566.32 2020 年 8 月起,万事利丝绸科技向杭州雄轩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杭州市余杭 区龙船坞路 80 号部分房产用于仓储用途,该等租赁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6) 应收款项 2020.12.31 项目名称 对方名称 (元) 应收账款 - - - 杭州龙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2,404,528.40 - 杭州帛淼服饰有限公司 1,709,505.37 3-3-1-255 - 辽宁万事利 4,478.60 - 深圳万事利 481,869.67 - 杭州久购贸易有限公司 258,350.00 -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238,557.63 - 杭州橘气贸易有限公司 110,777.70 - 杭州万美通贸易有限公司 341,350.53 - 杭州智蓝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2,402.22 丝府文化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 - 170,516.58 司 - 上海每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299.00 - 北京万事利 1,142,643.12 - 杭州世庆贸易有限公司 7,031.20 广州万事利丝绸 14,016.90 兰州蓝创工贸有限公司 21,794.24 -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2,333.86 - 杭州雄轩科技有限公司 12,684.00 小计 - 6,966,139.02 (7) 应付款项 2020.12.31 项目名称 对方名称 (元) 应付账款 - - - 杭州鲸鱼科技有限公司 639,709.95 小 计 - 639,709.95 预收款项 - - 杭州福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51.16 小 计 251.16 其他应付款 - - 深圳万事利 50,000.00 - 杭州子隆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 - 杭州卡腾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10,000.00 3-3-1-256 - 兰州蓝创工贸有限公司 50,000.00 - 北京万事利 50,000.00 小 计 - 210,000.00 6.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对于发行人 2020 年度期间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 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 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关联交易审查意 见的议案》,对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 法、有效。 (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并经核 查,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 (四)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在其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 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同时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 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按照重要性原则,截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如下: (一)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 自有物业 (1) 自有房产 3-3-1-25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资料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自有房屋共计 5 处,基本情 况如下: 建筑面积(平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规划用途 房屋坐落 方米) 权利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1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11,919.68 无 14806416 号 印花 路2号1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2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8,659.44 无 14806417 号 印花 路2号2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3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8,811.11 无 14806418 号 印花 路2号3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4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12,954.96 无 14806419 号 印花 路2号4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杭房权证经字第 万事利数码 5 非住宅 区下沙街道幸福南 47.12 无 14806420 号 印花 路2号5幢 (2) 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共 1 项,基本情况如下: 他 使用权面 序 权利 取得 项 证书编号 用途 坐落 积(平方 终止日期 号 人 方式 权 米) 利 杭州经济 万事 杭经国用 技术开发 利数 工业 1 (2014)第 出让 区下沙街 21,328 2061.06.19 无 码印 用地 100032 号 道幸福南 花 路2号 2. 租赁物业 (1) 租赁房产 3-3-1-258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租 赁 40 处房产。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 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2) 租赁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承租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二)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在建工程。 (三) 知识产权 1. 商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等证明文件及 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的检索查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境内商标共有270项,具 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 标\(一)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部分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WIPO ( https://www3.wipo.int/branddb/en/ ) 、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https://trademarks.ipo.gov.uk/)、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 处 ( https://www.ipd.gov.hk/ ) 、 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https://www.inpi.gov.br/)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已经取得的境外商标共有20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 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二)境外商标”。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 等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 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有效专利权共有 112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的专利\(一)自有专利”。 3-3-1-259 根据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被许可使用 2 项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之“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及 本所律师在工业与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beian.miit.gov.cn/) 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使用的域名共有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持有者 到期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www.wensli.cn 发行人 2024.03.17 浙 ICP 备 17030623 号-1 2 silkfh.com 发行人 2022.03.08 浙 ICP 备 17030623 号-2 4. 作品著作权 根 据 发 行 人 说 明 及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官 网 ( http://www.ccopyright.com.cn/ ) 、 浙 江 省 版 权 保 护 与 服 务 网 (http://home.zjbanquan.org/)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共有 184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之“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 4 项,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 号 李建华、秦 西湖一号做条丝巾智能 1 2020SR0608198 原始取得 2020.06.11 月、发行人 软件V1.0 万事利数码 万事利数码生产管理系 2 2019SR0287243 原始取得 2019.03.28 印花 统软件 万事利个性化定制软件 3 发行人 2018SR1010259 原始取得 2018.12.13 [简称:万事礼]1.1.1 新丝路乐享头条安卓客 4 杭州新丝路 2017SR242900 原始取得 2017.06.07 户端软件 3-3-1-260 (四) 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 特许经营权。 (五)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机器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 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为拉幅定型机、高速数码印花机、数码喷墨印花机、开幅式连续水洗 机等设备。 (六) 发行人的分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7 家分公司,分别为万事利 丝绸北京分公司、万事利丝绸上海分公司、万事利丝绸南京分公司、万事利丝绸 重庆分公司、万事利丝绸萧山机场分公司、万事利丝绸下沙分公司和万事利丝绸 湖滨分公司。 (七) 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 14 家全资/控股子公 司,分别为万事利丝绸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数码印花(发 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艺术品(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82.5%股权)、杭 州新丝路(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文创(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七仁数码(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万事利礼品(发行人持有其 75%股权)、 丝艺健康(发行人持有其 85%股权)、明阳科技(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合肥万事利(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武汉万事利(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90% 股权)、西安万事利17(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西藏新丝路(发行人持有 其 100%股权)和万事利科创园(万事利数码印花持有其 100%股权)。 (八) 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 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 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17 报告期后,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更名为“西安仲夏织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3-1-261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承兑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等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 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未受到限制。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1.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客户的工商资料、 海外资信报告等材料,2020 年度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1 浙江本真商贸有限公司 2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8 3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4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9 5 GUESS EUROPE SAGL 2. 2020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供应商的工商资 料等材料并经核查,2020 年度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20 2 杭州世轩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1 3 湖州千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18 包括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北京鄂尔多斯时装有限公司、天津绒耀空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鄂 尔多斯创展服装有限公司。 19 包括上海日播至美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日播至诚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 包括杭州启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武林工贸有限公司。 21 包括杭州世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州菱湖东方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3-3-1-26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4 湖州吴兴康龙丝绸织造有限公司 5 桐乡市顺丰丝绸织造有限公司 经核查,前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 (二) 重大合同 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发行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参 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 明书》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22包括原材料采购 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等,具体如下: 1. 原材料采购合同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与重要供应商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原材料采购合同情况: 在丝绸文化创意业务中,公司主要通过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采购,供需双方在框架性协议中约定产品的大类、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 条款、验收条款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主要根据公司库存变动情况以采购订单 的方式下达给供应商进行采购。 在丝绸纺织制品业务中,公司主要通过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采购,供需双方在框架性协议中约定产品的大类、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 条款、验收条款等。公司主要根据销售订单按需采购面料、服装、外协服务,供 需双方在具体订单中约定品名、款号、数量、单价、金额、交期、质量要求、包 装要求等。 在口罩业务中,公司通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若干采购订单约定品名、款号、 数量、单价、金额、交期、质量要求、包装要求等。 22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了重大 合同的标准:指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履行(报告期开始以来范围内)和正在履行的在单个会计 年度内,丝绸文化创意业务下合同发生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和丝绸纺织业务下合同发生金额在 1,000 万 元以上以及最近一年销售额或单笔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单笔或框架形式的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 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以及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3-3-1-263 相关合同的具体情况,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之“附件六、发行人 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2. 设备采购合同 2019 年度,万事利丝绸科技和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签订 5 份《设备销售合同书》,万事利丝绸科技和万事利丝绸数 码印花合计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8 套宏华高速纺织数码喷印 系统,合同价款累计为 1,080 万元。 3. 产品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与重要客户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 销售合同情况: 在丝绸文化创意品业务中,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重要销售合同主要为供销合同、 代理协议、加盟商合同等,供需双方就定价原则、质量要求、超额奖励、结算方 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客户具体所需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则根据客户自身 的需求,主要以订单的方式下达给公司安排生产。 在丝绸纺织制品业务中,公司仅与少数客户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中供需 双方仅约定产品的大类、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条款、验收条款等,具体品 名、数量、单价及交期等要素通过后续销售订单的形式约定。对于多数客户,公 司通常直接与客户签订单一销售订单约定品名、款号、数量、单价、金额、交期、 质量要求、包装要求等,单一订单金额相对较小。 在口罩业务中,公司通常直接与客户签订若干销售订单约定品名、款号、数 量、单价、金额、交期、质量要求、包装要求等。 相关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附件七、发行人及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合同”。 4.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 2018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与 LVMH 工艺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后 续签订了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向 LVMH 工艺 公司的子公司 SOFPAR 126 销售双面数码印花机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其中两台 双面数码印花机的价格为 200.00 万欧元,技术服务费用为 60.00 万欧元。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因在履行过程中发 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之“十四\(一)\1. 诉讼、仲裁”。 3-3-1-264 (三)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律师 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 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六)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员工名册、《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末 发行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12 月 员工总人数 676 实缴人数 661 未缴人数 15 社会保 退休返聘 9 险 刚入职未及时缴纳 5 自愿放弃 1 实缴人数 661 未缴人数 15 住房公 退休返聘 9 积金 刚入职未及时缴纳 4 自愿放弃 1 外籍人员 1 3-3-1-265 九、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后)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并 经核查,此期间内,发行人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2 次监事会会议,未召开过股 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21 年 4 月日召开)。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经 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首次申报法律意见书》第十五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变化”、《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第二部分之“十、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中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 发行人的税务 (一) 税务登记及税种、税率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7%、16%、13%、11%、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 务 10%、9%、6%、5% 23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 房产税 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 1.2%、12% 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2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 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销售相 关货物、劳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 3-3-1-266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万事利丝绸 15% 15% 15% 万事利丝绸科技 15% 15% 15% 七仁数码 20% 20% 20% 万事利文创 20% 20% 20% 丝艺健康 20% 20% 20% 宁波万事利 20% 20% 20% 万事利艺术品 20% 20% 25% 万事利科创园 20% 20% 20% 西藏新丝路 15% 15% 15% 依漾科技 20% 20% - 明阳科技 20% 25% 2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 25% 25% 25% 主体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税收优惠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 告期内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批准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3-3-1-267 号 GR201633001 2016.11.21 三年 734 1 发行人 GR2019330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 2019.12.04 三年 845 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江省地方税务局 24 GR201533000 2015.09.17 三年 万事利丝绸 256 2 科技 GR201833000 2018.11.30 三年 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享受按照 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 通知》(财税〔2017〕4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发行人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名称 七仁数码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文创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丝艺健康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宁波万事利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万事利艺术品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万事利科创园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50% 依漾科技 所得减按 25% 所得减按 25% / 24 2018 年 6 月 15 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3-1-268 明阳科技 所得减按 25% / / 3.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58 号)和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西藏新丝 路在报告期内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 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并经核查,2020 年度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的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之“附件八、发行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上述大额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均 已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已依法完税。 (五) 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 纳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2017-2019 年度,发行人受到 的税务行政处罚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五)不存在重大税务违 法行为”;2020 年度,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本所 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最近三年已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验 收等相关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 保护的要求。 3-3-1-269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结果披露网站的检索查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说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 理局对发行人情况说明的回复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后 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 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而受到质监、安监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三、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四、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 1. 诉讼、仲裁 根 据 发 行 人 说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的检索查询,参照《上市规则》第 8.6.3 条2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25 《上市规则》第 8.6.3 条第一款、第二款:“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三)可能对公司生产 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四)本所认为有必 要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 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3-1-270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 1 项尚未了结的金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26,具体情况如下: (1) 案件背景 根据相关诉讼材料和发行人说明,由于发行人和 LVMH 工艺公司充分认可 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创新潜力以及各自的品牌优势,双方拟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 关系,后在相关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观点分歧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果后进入诉 讼。具体而言,发行人认为在为 LVMH 工艺公司提供相应技术工艺、培训服务 和合作相关的 Dior 产品顺利上市后,LVMH 工艺公司开始不按约定支付款项; 而 LVMH 工艺公司以发行人未遵守关于宣传领域的规定、交付机器不符合欧洲 标准、强迫其修订协议等为由,决定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发行人返还款项。 (2)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和发行人聘请的法国律师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分别出具的《说明报告》,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 LVMH 工艺公司及其子 公司在巴黎商事法院起诉发行人、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巴黎商事法院 通过快速程序提起诉讼(因案件复杂应就实体性问题进行讨论未获准适用快速程 序)、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提起反诉后,巴黎商事法院已举行多次听证会,目 前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法国律师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说明报告》,2021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新的听证会,截至该说明报告出具日,LVMH 工艺公司及其 子公司 SOFPAR 126 公司和 SOFPAR 128 公司的最新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确认 《合作协议》已经解除,或者宣布《合作协议》的司法解除,和附属合同(关于 机器销售、许可证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无效,命令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总额约 75.58 万欧元),并支付总额约 102.04 万欧元的损失赔偿金(净额)。 相较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听证会要求发行人支付的损失赔偿金(净额)95.21 万元,上述诉讼请求的变化为判令发行人支付的损失赔偿金增加 6.83 万欧元, 其中请求增加 SOFPAR 126 公司损失赔偿 0.83 万欧元,请求增加律师费支出损 失赔偿 6 万欧元。 发行人的最新诉讼请求为:(1)判令 SOFPAR 126 公司根据《合作协议》 第 4.1 条向万事利丝绸科技支付 20.00 万欧元技术服务费;(2)判令 LVMH 工 艺公司和 SOFPAR 126 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第 8 条和《技术许可合同》第 6 条 26 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印花与好状态供应链的诉讼已经调解结案,因好状态供应链、灿金医疗未按民 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万事利数码印花已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获受理。 3-3-1-271 的规定,向万事利丝绸和万事利丝绸科技支付技术许可费,其金额尚待最终确定; (3)判令 SOFPAR 126 公司向万事利丝绸科技支付款项,以清偿其提供的服务、 旅费、住宿费和丝绸的交付费用,总金额约 5.80 万欧元;(4)按照《法国民事 诉讼法》第 700 条的规定,判令 LVMH 工艺公司、SOFPAR 126 公司和 SOFPAR 128 公司连带向万事利丝绸、万事利数码印花和万事利丝绸科技每家公司支付 5.00 万欧元;(5)判令 LVMH 工艺公司、SOFPAR 126 公司和 SOFPAR 128 公 司承担万事利丝绸方面在此案件中的全部司法程序缴费支出。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法国律师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出的《说明报告》,法国律 师认为:根据其对法国法律、判例和学说以及案件本身的理解,LVMH 工艺公司 及其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后续法官将继续根据双 方要求组织开庭,基于对以往诉讼程序的经验和法国国内公共卫生危机因素,法 官在 2021 年 8 月前作出判决的可能性较小。 (3)对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说明,该纠纷属于正常的商业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观恶意。双 方遵守相关合作协议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按照法国法律,在巴黎商事法院通过 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发行人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最终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方案 维护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基于双面数码印花工艺技术与 LVMH 工艺公司展 开的合作,是发行人开拓技术输出与服务领域的尝试,与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 无关。因该合作引发的诉讼不会影响发行人获得主要产品的境内外订单,也不会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和对发行人的访谈,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银行存 款资金充足,即使败诉也具备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该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及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本期间发行人子公司万事利丝绸科技受到 1 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3-3-1-27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告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万事利丝绸科技说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 关简违字〔2020〕0259 号),因万事利丝绸科技出口货物申报品牌有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万事利丝绸科技作出罚款人民 币 0.3 万元的行政处罚。 (2) 违规原因 根据万事利丝绸科技说明,产生违规行为的原因为:在该票货物出口申报的 过程中,由于业务部、生产部和单证部沟通不畅,实际出口货物根据客户的要求 采用法国客户的 YUMALY 品牌进行包装,单证部仍按万事利品牌货物向报关行 报送了信息,报关行在货物出口申报时也没有仔细审核,未能发现该单货物实际 品牌与申报品牌不一致。 (3) 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万事利丝绸科技说明、会议纪要、关于优化报关工作操作 规程的书面材料,万事利丝绸科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所涉事项高 度重视,除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外,认真核实了产生违规行为的原因,组织了专项 工作会议,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完善报关工作审批流程,优化 报关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万事利丝绸科技合规经营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万事利丝绸科技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关于加强海关报关工作管理的专 项会议,决定:(1)相关报关资料提交至单证报关人员前需要经过部门业务总 监审核签字;(2)单证报关人员需对业务提交的每笔报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提交报关行前需业务部门确认签字;(3)如有海关需要协查调查或者处罚等相 关事项需第一时间汇报给总经理及相关业务部门;(4)如产生罚款,所有罚款 的支付需要经过罚款付款审批流程方可付款。 万事利丝绸科技总经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该等人员提高 对于报关工作的重视,加强业务部、生产部和单证部之间的信息沟通,恪尽职守, 认真贯彻落实整改措施,努力避免在报关工作中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万事利丝绸科技单证部优化了报关工作操作规程,要求:(1)单证需仔细 核对报关出货的原始资料信息。在进出口单证的制作中要一丝不苟,核对出口合 同和出库信息,确保制作的各种单证的准确性;(2)加强和进出口各相关部门 的沟通联系工作。对公司进出口的产品要充分了解,掌握产品进出口中的各种变 化,和生产及业务部门经常交流,要求业务部门提供的进出口产品资料详细、明 了,正确地归类产品的编码,避免出现差错;(3)加强和报关行之间的联系工 3-3-1-273 作。在进出口报关的过程中,及时提供报关行要求的各种资料,对报关行提出的 产品信息问题及时回复和解释,避免在报关中出现因沟通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 失误。 (4)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杭州海关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杭关外证〔2021〕6 号), 万事利丝绸科技因出口申报错误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处罚 0.3 万元,未达海关信用等级下调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 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 一般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 年内不得申请成 为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失信企业管理的,2 年内不得成为一般信用 企业。经核查,万事利丝绸科技目前仍为一般认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影响海 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万事利丝绸科 技受到处罚的罚款金额为 3000 元,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处于较低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 理的,适用简单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 序规定》第二条对简单案件的认定:“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 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 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 件”。经核查,万事利丝绸科技所受处罚文号为“沪浦机关简违字〔2020〕0259 号”。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万事利丝绸科技受到的海关行政处罚适用简 单案件程序,罚款金额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处于较低区间,违法情节轻微,未对 万事利丝绸科技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万事利丝绸科技已按时足额缴纳 罚款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所涉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处罚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 根据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说明并经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 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 3-3-1-274 cn/)网站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过 200 万元)或重大行政处 罚。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华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的检索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五、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经办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编制及讨论,但对其进行 了总括性的审阅,对《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其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和 法律意见书(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下同)的相关内容作了审查。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与被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经办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会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六、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之外,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 障碍或风险。《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 容适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3-1-27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华晓军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陈旭楠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3-3-1-276 附件一、发行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丝香門第蚕丝蛋白臻耀密集修护安瓶 1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11594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9.04 精华液 2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润颜沁肤乳 II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769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丝香門第蚕丝蛋白青春密语修护安瓶 3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11561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9.03 精华液 4 SESSAMENTY 小分子蚕丝蛋白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1376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10.16 5 初岁如初补水修护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1330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9.30 6 丝香門第均衡清透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12206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9.12 7 丝香門第润透靓肤蚕丝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10484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8.12 8 丝香門第水润修护蚕丝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992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8.06 9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活颜洁面乳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10579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8.13 3-3-1-277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10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秋水凝时眼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99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8.06 11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清透丝享日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991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8.06 12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润颜沁肤乳 I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74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31 13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明眸青春眼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530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26 14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活颜修护精华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406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25 15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焕颜柔肤乳Ⅱ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10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23 16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焕颜洁面乳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102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23 17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焕颜紧致精华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101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23 18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润颜洁面乳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100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23 19 丝香門第丝漾均衡修护水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077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9 20 丝香門第十月呵护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078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9 3-3-1-278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21 丝香門第弹指透润早安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082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9 22 丝香門第丝漾修护精华喷雾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084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9 23 丝香門第丝漾明眸焕采眼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9087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9 24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焕颜柔肤乳Ⅰ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929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8 25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盈润丝享晚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86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6 26 丝香門第私宠八号.女用香水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609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27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盈润丝滑晚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775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28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清透丝滑日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776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29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焕颜柔肤水Ⅰ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77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30 丝香門第锦瑟芳华系列焕颜柔肤水Ⅱ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774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31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润颜沁肤水 II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68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3-3-1-279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 备案日期 32 丝香門第灵动六号.女用香水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608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33 丝香門第尊宠五号.男用香水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606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13 34 丝香門第丝漾沁透补水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405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09 35 丝香門第丝漾玉妍靓肤面膜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404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09 36 丝香門第丝漾年华系列润颜沁肤水 I 浙 G 妆网备字 2018008293 发行人 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8.07.09 3-3-1-280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杭房权证江字第 办公 1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18.01.01-2020.12.3127 840.44 事利科技大厦 1 幢 6 楼 812,916.0028 13504351 号 场所 601-614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2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20.11.01-2023.10.31 84.93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46,499.00 一层 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299 号29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3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18.03.01-2021.02.28 79.07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43,291.00 一层 27 发行人已与万事利集团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8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29 根据万事利集团的说明及部分租赁合同,万事利集团将万事利科技大厦 2 幢部分出租给相关自然人,承租人有权转租。 3-3-1-281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4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18.12.03-2021.12.02 66.4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36,354.00 一层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5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仓库 2020.04.01-2023.03.31 66.4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地下 36,354.00 一层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6 姚洪妹 发行人 2020.01.01-2022.12.31 953.72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5 楼 950,334.0030 场所 501-518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7 徐汝奎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62.19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153,918.00 场所 601-603 30 第 6-13 项租赁,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282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8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52.4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49,737.00 场所 604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9 孙建勇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4.82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99,474.00 场所 605-606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0 黄剑锋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7.39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101,913.00 场所 607-608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1 郑晓玉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3.0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6 楼 97,747.00 场所 609-6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2 屠红燕 发行人 2020.10.28-2023.10.27 426.8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3 楼 405,043.00 场所 1301-1308 3-3-1-283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3 李建华 发行人 2020.05.01-2023.04.30 103.0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3 楼 97,747.00 场所 1309-13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4 马廷方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9.78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04,181.0031 场所 1501-1502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5 王平海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57.23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49,211.00 场所 1503-1505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6 高水兴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59.8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1,650.00 场所 1506-1508 31 第 14-21 项租赁,第四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284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7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3.00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97,747.00 场所 1509-1510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8 朱明芬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6.5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01,078.00 场所 1511-1512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19 徐叨松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04.26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98,943.00 场所 1513-1514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0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52.13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49,471.00 场所 1515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1 王栩芳 发行人 2017.08.01-2022.07.31 161.01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5 楼 152,798.00 场所 1516-1518 3-3-1-285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2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20.01.15-2023.01.14 370.86 事利科技大厦 1 幢 13 楼 358,714.0032 场所 1301-1306 杭房权证江字第 13504351 号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办公 23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20.04.15-2023.04.14 597.71 事利科技大厦 1 幢 4 楼 567,227.00 场所 405-414 根据《专柜联 杭州大厦有 经营 杭州市武林广场 1 号杭 营合同》进行 24 发行人 未办理权属证书 2020.12.01-2021.11.30 78.00 限公司 场所 州大厦购物城 A 座四层 经营收益分 成 32 第三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加 5%。 3-3-1-286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浙江群桥人 力资源开发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杭房权证经字第 25 有限公司杭 发行人 宿舍 2020.04.23-2021.04.22 3间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58,024.00 14834057 号 州下沙分公 力公寓 2#810、822、722 司 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 杭房权证江字第 经营 事利科技大厦 2 幢 1 楼 26 万事利集团 发行人 2020.07.01-2020.12.3133 618.50 599,094.00 13504299 号 场所 MR 区域、工艺品区域、 丝巾区域 万事利 沪房地黄字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杭州华榕投 丝绸上 办公 27 (2012)第 2020.01.01-2022.12.31 696.48 1378 号万事利大厦 5 楼 520,000.00 资有限公司 海分公 场所 000950 号34 501-502 室 司 33 发行人已与万事利集团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622,174 元,第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5%租金。 3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501 室、502 室空间为出租方自行划分,实际为一项房地产权证书。 3-3-1-287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万事利 南京市蔬菜 丝绸南 宁房权证白转字 办公 南京市洪武路 23 号 28 副食品集团 2020.04.08-2021.04.20 89.88 96,000.00 京分公 第 331457 号 场所 1310 室 有限公司 司 万事利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 丝绸重 201 房地证 2010 办公 29 雷仲伟 2020.03.01-2022.02.28 111.52 红金街 2 号索特大厦 1 89,760.00 庆分公 字第 11020 号 场所 栋 21-7 司 月保底经营 杭州萧山国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 杭房权证萧字第 经营 主体费用与 30 际机场有限 发行人 2020.02.29-2023.02.28 75.96 楼商业区域国际精品类 088134 号 场所 销售提成孰 公司 别子项 1 号 CF-67 高 3-3-1-288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湖滨步 经营 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 31 行街商业发 发行人 未办理35 2020.01.01-2021.01.3036 120.00 2,049,996.00 场所 街 2 号玻璃房 展有限公司 浙江群桥人 2#为杭房权证经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力资源开发 万事利 字第 14834057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32 有限公司杭 数码印 号;3#为杭房权 宿舍 2020.05.07-2021.05.06 3间 57,600.00 力公寓 2#718、721、 州下沙分公 花 证经字第 3#931 司 14834058 号 35 根据出租方说明,出租房屋为湖滨步行街上永久性商业景观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36 发行人已与杭州湖滨步行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年租金为 2,050,000 元。 3-3-1-289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力公寓 2#701、703、 浙江群桥人 2#为杭房权证经 705-708、618-630、910、 力资源开发 万事利 字第 14834057 918、925、3#418、421、 33 有限公司杭 数码印 号;3#为杭房权 宿舍 2020.04.20-2021.04.19 41 间 787,200.00 422、423、425、427、 州下沙分公 花 证经字第 428、430、432、509、 司 14834058 号 511、516、517、522、 523、601、604、605、 608(共计 41 间) 浙江群桥人 力资源开发 万事利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 杭房权证经字第 34 有限公司杭 数码印 宿舍 2019.11.13-2020.11.12 2间 二号大街盛安路群桥人 43,200.00 14834058 号 州下沙分公 花 力公寓 3#527、528 司 3-3-1-290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万事利 杭州雄轩科 余房权证钱字第 杭州市余杭区龙船坞路 35 数码印 仓库 2020.09.01-2020.12.3137 640.00 99,840.00 技有限公司 13132701 号 80 号部分 花 安徽宝文物 合肥市宝文国际大厦 合肥万 房地权证合产字 办公 36 业发展有限 2020.03.01-2021.02.28 304.79 (君临大厦)二十五层 87,779.52 事利 第 8110096439 号 场所 公司 2519-2523 室 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 武汉万 办公 37 江伟 未办理38 2020.05.10-2021.05.09 106.49 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4 号 78,312.00 事利 场所 地块 2 栋 16 层 09 室 陕西捷瑞房 西安市房权证莲 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路 西安万 办公 38 地产开发集 湖区字第 10608 2020.04.01-2021.03.31 120.00 西段 5 号捷瑞智能大厦 40,320.00 事利 场所 团有限公司 号 12 层部分 3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解除租赁关系协议》及其说明,2021 年起万事利数码印花不再承租该房屋。 38 根据出租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因税收筹划考虑,其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3-3-1-291 租赁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权属证书 用途 租赁期限 积(平 地址 年租金(元) 方米)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康桑 西藏新 办公 39 洛曲 未办理39 2020.03.10-2021.03.10 约 90 安居院 8 栋 1 单元 401 30,000.00 丝路 场所 号 杭州雄轩科 西藏新 余房权证钱字第 杭州市余杭区龙船坞路 40 仓库 2020.08.01-2020.12.3140 400.00 62,400.00 技有限公司 丝路 13132701 号 80 号部分 39 根据出租人的说明,房屋权属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 4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解除租赁关系协议》及其说明,2021 年起西藏新丝路不再承租该房屋。 3-3-1-292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标 (一) 境内商标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 用面罩;医用冷敷贴;急救用冷 1 44710971 发行人 10 敷垫;医院用手套;医疗器械和 2020.10.28-2030.10.27 仪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 (听力保护装置)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 用面罩;医用冷敷贴;急救用冷 2 44704065 发行人 10 敷垫;医院用手套;医疗器械和 2020.10.28-2030.10.27 仪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 (听力保护装置)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 用面罩;医用冷敷贴;急救用冷 3 44702188 发行人 10 敷垫;医院用手套;医疗器械和 2020.10.28-2030.10.27 仪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 (听力保护装置) 3-3-1-29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 用面罩;医用冷敷贴;急救用冷 4 44694373 发行人 10 敷垫;医院用手套;医疗器械和 2020.10.28-2030.10.27 仪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 (听力保护装置) 口罩;医用卫生口罩;医务人员 用面罩;医用冷敷贴;急救用冷 5 44688807 发行人 10 敷垫;医院用手套;医疗器械和 2020.10.28-2030.10.27 仪器;腹带;矫形用物品;耳塞 (听力保护装置) 服装制作;服装定制;纺织品精加 工;木器制作;纺织品织造;刺绣; 6 44070489 发行人 40 2020.10.28-2030.10.27 服装精加工;打磨;废物处理(变 形);空气净化 裘皮;钱包(钱夹);包;行李箱; 7 44070482 发行人 18 小型手拿包;皮绳;伞;登山杖; 2020.11.21-2030.11.20 宠物服装;皮制家具罩 丝绸(布料);无纺布;丝织美术 8 44068610 发行人 24 品;毡;纺织品毛巾;家庭日用纺 2020.11.21-2030.11.20 织品;家具遮盖物;门帘;纺织品 3-3-1-29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制马桶盖罩;床单(纺织品) 首饰包;首饰盒;银制工艺品;珠 宝首饰;贵金属制艺术品;钥匙圈 9 44068606 发行人 14 (带小饰物或短链饰物的扣环); 2020.11.21-2030.11.20 角、骨、牙、介首饰及艺术品;项 链(首饰);手表;人造珠宝 服装;旗袍;鞋;帽;袜;手套(服 10 44067889 发行人 25 装);围巾;腰带;上衣;睡眠用 2020.11.21-2030.11.20 眼罩 纺织织物;无纺布;纺织品制壁挂; 毡;家庭日用纺织品;家具遮盖物; 11 44004112 发行人 24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纺织品制马 2020.11.28-2030.11.27 桶盖罩;伊斯兰教隐士用龛(布); 哈达;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寿衣 货运;物流运输;商品打包;汽车 运输;运载工具(车辆)出租;货 12 44003440 发行人 39 2020.10.07-2030.10.06 物贮存;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 导航;海上运输;安排旅行 3-3-1-29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烧酒;鸡尾酒;蜂蜜酒;白酒;黄 酒;白兰地;葡萄酒;果酒(含酒 13 44003438 发行人 33 2020.10.07-2030.10.06 精);清酒(日本米酒);酒精饮 料(啤酒除外) 首饰盒;银制工艺品;珠宝首饰; 贵金属制艺术品;钥匙圈(带小饰 14 44002489 发行人 14 物或短链饰物的扣环);角、骨、 2020.10.07-2030.10.06 牙、介首饰及艺术品;项链(首饰); 手表;人造珠宝;首饰包 自行车轮胎用充气泵;自行车打气 筒;运载工具用轮胎;自行车车胎; 补内胎用全套工具;充气轮胎的内 15 44002488 发行人 12 2020.11.28-2030.11.27 胎;充气轮胎;儿童自行车用轮胎; 运载工具轮胎用防滑钉;补内胎用 粘胶补片 农业机械;制食品用电动机械;纺 织机;电动制饮料机;制革机;升 16 44002485 发行人 7 2020.10.07-2030.10.06 降设备;塑料加工机器;制纽扣机; 制绳机;蒸汽机 3-3-1-29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铁路金属材料;普通金属线;缆绳 和管道用金属夹;保险柜(金属或 非金属);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 17 44001792 发行人 6 2020.11.28-2030.11.27 锚;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金属风 向标;金属标志牌;非贵金属制艺 术品 资本投资;农场出租;金融管理; 艺术品估价;不动产代理;担保; 18 44001359 发行人 36 2020.10.07-2030.10.06 信托;典当;保险咨询;海关金融 经纪服务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人脸识别 设备;秤;网络通信设备;电子图 19 44001352 发行人 9 书阅读器;天文学仪器及装置;照 2020.11.28-2030.11.27 相机(摄影);眼镜;电子防盗装 置;电池 狩猎用哨子;游泳池(娱乐用品); 塑胶跑道;拉拉队用指挥棒;伪装 20 44000891 发行人 28 掩蔽物(体育用品);抽奖用刮刮 2020.11.28-2030.11.27 卡;球拍用吸汗带;运动用吸汗带; 拉拉队用绒球;高尔夫球杆握把胶 3-3-1-29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带 服装;裤子;鞋;帽;袜;手套(服 装);围巾;腰带;宗教服装;服 21 44000890 发行人 25 2020.10.07-2030.10.06 装绶带;浴帽;睡眠用眼罩;理发 用披肩 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 演出制作;娱乐服务;俱乐部服务 22 44000228 发行人 41 2020.10.07-2030.10.06 (娱乐或教育);游戏器具出租; 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 动物园服务 体育用火器;随身武器(火器); 机动武器;信号枪;火药;个人防 23 44000221 发行人 13 2020.10.07-2030.10.06 护用喷雾;发令纸;炸药;枪衣; 炮衣 电视播放;无线广播;视频会议服 务;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提供与全 24 43999653 发行人 38 球计算机网络的电信连接服务;提 2020.10.07-2030.10.06 供数据库接入服务;计算机终端通 信;信息传送;语音邮件服务;提 3-3-1-29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瓷器装饰品;家用器皿;厨房用具; 非纸制、非纺织品制餐具垫;日用 25 43999648 发行人 21 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 2020.10.07-2030.10.06 家庭用陶瓷制品;化妆用具;食物 保温容器;非电气炊具;饮用器皿 服装;袜;手套(服装);围巾; 26 43404476 发行人 25 腰带;上衣;睡眠用眼罩;帽; 2020.11.14-2030.11.13 旗袍;鞋 服装;旗袍;鞋;袜;手套(服装); 27 43404193 发行人 25 围巾;腰带;上衣;睡眠用眼罩; 2020.11.14-2030.11.13 帽 服装制作;服装定制;纺织品精加 工;木器制作;纺织品织造;刺绣; 28 43400435 发行人 40 2020.11.07-2030.11.06 服装精加工;打磨;废物处理(变 形);空气净化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时间记录 29 43392112 发行人 9 装置;秤;网络通信设备;电子图 2020.12.14-2030.12.13 书阅读器;测量器械和仪器;芯片 3-3-1-29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集成电路);传感器;电子防盗 装置;已录制的或可下载的计算机 软件平台 芯片(集成电路);传感器;电 子防盗装置;已录制的或可下载 的计算机软件平台;测量器械和 30 43387399 发行人 9 2020.11.28-2030.11.27 仪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 时间记录装置;秤;网络通信设 备;电子图书阅读器 衣服装饰品;头发装饰品;服装扣; 假发;针;人造花;服装垫肩;纺 31 38369811 发行人 26 2020.01.14-2030.01.13 织品装饰用 热 黏 合 补 片 ( 缝 纫 用 品);刺绣品;绳编工艺品 服装;睡衣;旗袍;婴儿全套衣; 32 38362802 发行人 25 鞋;帽;手套(服装);领带;围 2020.01.14-2030.01.13 巾;睡眠用眼罩 丝绸(布料);无纺布;丝织美术 品;纺织品毛巾;床罩;被子;床 33 38362788 发行人 24 2020.01.14-2030.01.13 单和枕套;家庭日用纺织品;家具 遮盖物;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3-3-1-30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皮制家具罩;皮凉席;皮制带子; 34 38359182 发行人 18 伞;手杖;马具配件;人造革; 2020.01.14-2030.01.13 钱包(钱夹);行李箱;包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商业审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替他人推销;销售展示架出租; 35 37755263 发行人 35 人事管理;商业企业迁移;药用、 2020.06.14-2030.06.13 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 的零售服务;广告;计算机数据 库信息系统化 维生素制剂;膳食纤维;营养补 充剂;净化剂;杀昆虫剂;医用 36 36389263 发行人 5 2020.01.21-2030.01.20 棉;卫生内裤;卫生巾;牙用研 磨剂;中药材 布;无纺布;丝织美术品;毡;浴 用织品(服装除外);被子;纺织 37 33679398 发行人 24 2019.06.14-2029.06.13 品制杯盘垫;家庭日用纺织品;纺 织品制旗;床单和枕套 3-3-1-30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旗袍;鞋(脚上的穿着物); 38 33674994 发行人 25 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 2019.06.07-2029.06.06 巾;腰带;睡眠用眼罩 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旗;布; 无纺布;毡;浴用织品(服装除外); 39 33672427 发行人 24 2019.05.21-2029.05.20 被子;床单和枕套;纺织品制杯盘 垫;丝织美术品 会计;寻找赞助;药用、兽医用、 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 务;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 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 40 33662798 发行人 35 2020.07.14-2030.07.13 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为商品 和 服 务 的 买卖 双 方 提供 在 线 市 场;人事管理咨询;将信息编入 计算机数据库; 41 33658480 发行人 25 服装;旗袍;鞋(脚上的穿着物); 2020.07.14-2030.07.13 帽;袜;手套(服装);领带; 3-3-1-30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围巾;腰带;睡眠用眼罩 广告;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 推广;商业审计;特许经营的商 业管理;替他人推销;销售展示 42 33563404 发行人 35 架出租;人事管理;商业企业迁 2020.07.14-2030.07.13 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 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 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地毯;垫席;地板覆盖物;人工草 43 33343824 发行人 27 皮;健身用垫;汽车用脚垫;瑜伽 2019.05.14-2029.05.13 垫;橡胶地垫;防滑垫;墙纸 丝绳;防水帆布;网线;吊床;伪 装罩;包装用纺织品袋(信封、小 44 33339691 发行人 22 2019.09.14-2029.09.13 袋);编织袋;羽绒;纤维纺织原 料;帆 3-3-1-30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裘皮;书包;旅行箱;背包;钱包 45 33335727 发行人 18 (钱夹);手提包;皮凉席;伞; 2019.05.14-2029.05.13 登山杖;动物项圈 46 33333203 发行人 41 流动图书馆;录像带发行 2019.09.14-2029.09.13 木器制作;书籍装订;服装制作; 印刷;空气净化;雕刻;艺术品装 47 33333182 发行人 40 2019.05.14-2029.05.13 框;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镀 金;纺织品精加工 服装;睡衣;鞋;帽子;袜;手套 48 33332745 发行人 25 (服装);围巾;腰带;浴帽;婚 2019.05.14-2029.05.13 纱 家用器皿;玻璃杯(容器);陶器; 水晶工艺品;饮用器皿;洒水设备; 49 33331603 发行人 21 2019.07.14-2029.07.13 梳;牙刷;化妆用具;食物保温容 器 3-3-1-30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空气调节 设备;加热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 50 33330809 发行人 11 机器;龙头(管和管道用);卫生 2019.06.07-2029.06.06 器械和设备;水净化装置;电暖器; 冷冻设备和机器 金属支架;金属喷头;挂锁;保险 51 33330781 发行人 6 2019.09.28-2029.09.27 柜(金属或非金属) 润滑油;燃料;木炭(燃料);泥 炭(燃料);焦炭;石蜡;蜡烛; 52 33328752 发行人 4 2019.06.07-2029.06.06 除尘制剂;吸收灰尘用合成物;电 能 丝绸(布料);无纺布;纺织品制 壁挂;毡;浴巾;家庭日用纺织品; 53 33328214 发行人 24 2019.06.07-2029.06.06 桌布(非纸制);门帘;哈达;纺 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3-3-1-30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游戏机;玩具;棋;运动用球;锻 炼身体器械;射箭用器具;体育活 54 33326933 发行人 28 2019.08.28-2029.08.27 动器械;竞技手套;钓鱼用具;游 泳池(娱乐用品) 刺绣品;花边饰品;头发装饰品; 纽扣;假发;编织针;人造花;织 55 33325683 发行人 26 2019.06.07-2029.06.06 补架;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 清洁制剂;上光剂;研磨材料;香 56 33325232 发行人 3 精油;化妆品;牙膏;香;动物用 2019.06.07-2029.06.06 化妆品;肥皂;空气芳香剂 纸;纸巾;印刷品;印刷出版物; 包装用塑料膜;家具除外的办公必 57 33324101 发行人 16 2019.06.07-2029.06.06 需品;绘画材料;教学材料(仪器 除外);模型材料;文具 3-3-1-30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58 33323381 发行人 30 茶 2019.08.28-2029.08.27 家具用非金属附件;软垫;塑料包 装容器;工作台;镜子(玻璃镜); 59 33322878 发行人 20 2019.06.07-2029.06.06 竹木工艺品;软木工艺品;展示板; 蜂箱;家具 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 通讯;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 卡传送;付费电视节目播放;互联 60 33149326 发行人 38 2019.06.21-2029.06.20 网广播服务;声音、图像、信号和 数据的网络传送;电视节目播放; 播放电视购物节目 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 人推销;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 61 33141354 发行人 35 据库信息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 2019.06.14-2029.06.13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 市场;人事管理;计算机网络和网 站的在线推广;药用、兽医用、卫 3-3-1-30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 通讯;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 卡传送;付费电视节目播放;互联 62 33137794 发行人 38 2019.06.14-2029.06.13 网广播服务;声音、图像、信号和 数据的网络传送;播放电视购物节 目;电视节目播放 声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网络传 送;电视节目播放;播放电视购物 节目;电视播放;信息传送;计算 63 33133942 发行人 38 2019.05.14-2029.05.13 机终端通讯;互联网广播服务;提 供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贺卡传送; 付费电视节目播放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 64 33130898 发行人 35 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 2019.06.14-2029.06.13 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为商品 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3-3-1-30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人事管理;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 线推广;广告;药用、兽医用、卫 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 人推销;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 据库信息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 65 33129101 发行人 35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 2019.06.14-2029.06.13 市场;人事管理;计算机网络和网 站的在线推广;药用、兽医用、卫 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 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纺 织品制壁挂;纺织品毛巾;被子; 66 32991969 发行人 24 2019.05.28-2029.05.27 床单和枕套;被罩;家具遮盖物;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浴室防滑垫;地板覆盖物;健身用 67 32892384 发行人 27 垫;墙纸;非纺织品制壁挂;壁纸; 2019.04.28-2029.04.27 小地毯;地毯;苇席;席 3-3-1-30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家用或厨房用容器;日用玻璃器皿 (包括杯、盘、壶、缸);瓷、陶 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艺术品; 68 32892364 发行人 21 2020.06.21-2030.06.20 茶具(餐具);垃圾桶;梳;牙刷; 食物保温容器;手动清洁器具;水 晶(玻璃制品) 按摩器械;电动牙科设备;电热敷 布(外科);挖耳勺;奶瓶;避孕 69 32892337 发行人 10 2019.04.28-2029.04.27 套;植发用毛发;腹带;缝合材料; 护理器械 花边;发夹;发卡;纽扣;假发; 针线盒;人造花;服装垫肩;修补 70 32892292 发行人 26 2019.04.28-2029.04.27 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亚麻织品标 记用交织字母饰片 71 32892283 发行人 20 非金属桶;竹木工艺品 2019.07.07-2029.07.06 3-3-1-31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72 32892277 发行人 16 纸;海报;艺术画 2019.07.07-2029.07.06 73 32889713 发行人 16 艺术画;纸;海报 2019.07.07-2029.07.06 电炊具;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电 74 32888809 发行人 11 2019.07.07-2029.07.06 吹风;饮用水过滤器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时间记 录装置;耳机;眼镜;电子体重秤; 75 32888803 发行人 9 手机壳;手机用 USB 线;USB 充电 2019.04.28-2029.04.27 器;智能手机或相机用自拍单脚架; 冰箱磁性贴 小地毯;地毯;苇席;席;浴室防 76 32888764 发行人 27 滑垫;地板覆盖物;健身用垫;墙 2019.04.28-2029.04.27 纸;非纺织品制壁挂;壁纸 77 32888760 发行人 25 服装;旗袍;鞋(脚上的穿着物); 2019.04.28-2029.04.27 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 3-3-1-31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巾;腰带;睡眠用眼罩 手机用 USB 线;USB 充电器;智能 手机或相机用自拍单脚架;冰箱磁 78 32888740 发行人 9 性贴;手机壳;可下载的计算机应 2019.04.28-2029.04.27 用软件;时间记录装置;耳机;眼 镜;电子体重秤 裘皮;旅行箱;皮绳;背包;钱 79 32887345 发行人 18 包(钱夹);皮床单;伞;登山 2019.04.28-2029.04.27 杖;鞍架;名片夹 名片夹;鞍架;裘皮;旅行箱;皮 80 32886379 发行人 18 绳;背包;钱包(钱夹);皮床单; 2019.04.28-2029.04.27 伞;登山杖 电炊具;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电 81 32886373 发行人 11 2019.07.07-2029.07.06 吹风;饮用水过滤器 3-3-1-31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艺术品鉴定;平面美术设计;化妆 品研究;纺织品测试;工业品外观 82 32883928 发行人 42 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首饰设计; 2019.04.28-2029.04.27 服装设计服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 网站;设计和开发互联网网页 83 32881689 发行人 20 非金属桶;竹木工艺品 2019.07.07-2029.07.06 香波;去污剂;鞋油;香料;美容 84 32881654 发行人 3 面膜;香;动物用化妆品;家用芳 2019.07.07-2029.07.06 香剂;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 化妆品研究;纺织品测试;工业品 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首饰设 85 32881646 发行人 42 计;服装设计服务;替他人创建和 2019.04.28-2029.04.27 维护网站;艺术品鉴定;平面美术 设计;设计和开发互联网网页 86 32881598 发行人 3 香波;去污剂;鞋油;香料;美容 2019.07.07-2029.07.06 3-3-1-31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面膜;香;动物用化妆品;家用芳 香剂;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剂 水果罐头;腌制蔬菜;食用油脂; 87 32879071 发行人 29 食用果冻;干食用菌;豆腐制品; 2019.07.07-2029.07.06 食用燕窝;鱼翅 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 息系统化;会计;销售展示架出 租;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 88 32876643 发行人 35 人推销;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 2019.07.07-2029.07.06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 线市场;人事管理;计算机网络 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亚麻织品标记用交织字母饰片;发 夹;发卡;纽扣;假发;针线盒; 89 32876224 发行人 26 2019.04.28-2029.04.27 人造花;服装垫肩;修补纺织品用 热粘合补片;花边 3-3-1-31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被子;纺织品制窗帘圈;纺织品 制杯盘垫;家庭日用纺织品;纺 90 32876216 发行人 24 2019.04.28-2029.04.27 织品制旗;布;无纺布;丝织美 术品;毡;浴用织品(服装除外) 挂锁;普通金属盒;金属标志牌; 91 32876172 发行人 6 鸟食台(金属结构);普通金属艺 2019.07.07-2029.07.06 术品;金属绳 咖啡;茶;糖;冰糖燕窝;以谷物 92 32876148 发行人 30 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类制品;面条; 2019.07.07-2029.07.06 调味品 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绳;挂锁; 93 32874187 发行人 6 普通金属盒;金属标志牌;鸟食台 2019.07.07-2029.07.06 (金属结构) 94 32873319 发行人 29 水果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 2020.05.28-2030.05.27 食用油脂;食用果冻;加工过的 3-3-1-31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制品;食 用燕窝;鱼翅 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贵重 金属盒;领带夹;珠宝首饰;钟; 95 32873278 发行人 14 2020.06.28-2030.06.27 手表;表;首饰包;首饰收纳盒; 丝巾扣(首饰) 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旗;浴 用织品(服装除外);被子;纺织 96 32872147 发行人 24 2019.04.28-2029.04.27 品制窗帘圈;纺织品制杯盘垫;布; 无纺布;丝织美术品;毡 咖啡;茶;糖;冰糖燕窝;以谷物 97 32871066 发行人 30 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类制品;面条; 2019.07.07-2029.07.06 调味品 98 32871050 发行人 25 袜;手套(服装);领带;围巾; 2019.04.28-2029.04.27 腰带;睡眠用眼罩;帽;服装; 3-3-1-31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旗袍;鞋(脚上的穿着物)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 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 系统化;销售展示架出租;兽药零 99 32867723 发行人 35 2019.07.07-2029.07.06 售或批发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 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护理器械;按摩器械;电动牙科设 备;电热敷布(外科);挖耳勺; 100 32867681 发行人 10 2019.04.28-2029.04.27 奶瓶;避孕套;植发用毛发;腹带; 缝合材料 101 32107185 发行人 35 销售展示架出租;商业企业迁移 2019.08.14-2029.08.13 102 32107149 发行人 4 润滑油;燃料;照明用气体;煤; 2019.03.28-2029.03.27 蜂蜡;蜡烛;香味蜡烛;除尘制剂; 3-3-1-31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电;清扫用粘结灰尘合成物 维生素制剂;净化剂;杀昆虫剂; 医用棉;卫生内裤;卫生巾;牙用 103 32100613 发行人 5 2019.06.07-2029.06.06 研磨剂;中药材;膳食纤维;营养 补充剂 绳索;网线;吊床;伪装罩;帆; 包装用纺织品袋(信封、小袋); 104 32098670 发行人 22 草制瓶封套;非橡胶、非塑料、非 2019.04.07-2029.04.06 纸或纸板制填充材料;鸭绒(羽毛); 生丝; 纺织工业用上浆料;工业用化学品; 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 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生物化 105 32095581 发行人 1 2019.03.28-2029.03.27 学催化剂;肥料;食物防腐用化学 品;皮革翻新用化学品;工业用粘 合剂;玛脂;蛋白纸 3-3-1-31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香烟嘴;香烟盒;烟灰缸;火柴盒; 吸烟用打火机;香烟打火机;香烟 106 32092634 发行人 34 2019.06.07-2029.06.06 滤嘴;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 电子香烟 小地毯;地毯;席;苇席;地板覆 107 32090345 发行人 27 盖物;浴室防滑垫;健身用垫;墙 2019.04.07-2029.04.06 纸;非纺织品制壁挂;壁纸 合成橡胶;密封环;非纺织用弹性 纱;浇水软管;绝缘、隔热、隔音 用材料;商品包装用橡胶袋(信封、 108 32090340 发行人 17 2019.03.28-2029.03.27 小袋);封拉线(卷烟);绝缘胶 布;石棉包装材料;非包装用塑料 膜 钢琴;低音提琴(乐器);口琴; 109 32085845 发行人 15 大号(号);指挥棒;乐器盒;音 2019.04.07-2029.04.06 乐盒;乐谱架;吉他背带;吉他拨 3-3-1-31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片 电热敷布(外科);挖耳勺;奶瓶; 电动牙科设备;避孕套;植发用毛 110 32085843 发行人 10 2019.04.07-2029.04.06 发;腹带;缝合材料;护理器械; 按摩器械 半成品木材;石板;砖;非金属门 板;建筑玻璃;石、混凝土或大理 111 32082425 发行人 19 2019.06.07-2029.06.06 石小雕像;熟石膏;水泥;水泥板; 凉亭(非金属结构) 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 品和服务的 买 卖 双 方 提 供 在 线 市 场;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计算 112 31412124 发行人 35 2019.03.07-2029.03.06 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销售展示架 出租;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会计;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3-3-1-32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化妆品;美容面膜;香波;去污剂; 鞋油;香料;个人卫生用口气清新 113 31404305 发行人 3 2019.03.07-2029.03.06 剂;香;动物用化妆品;家用芳香 剂 屏风(家具);纱线、丝线、绳 子用绕线木轴;手持镜子(化妆 镜);竹编制品(不包括帽、席、 114 30920920 发行人 20 垫);未加工或半加工角、牙、 2020.06.14-2030.06.13 介制品;画框;竹木工艺品;个 人用扇(非电动);展示板;家 具 帽;袜;手套(服装);领带;睡 115 30095752 发行人 25 眠用眼罩;服装;旗袍;鞋(脚上 2019.02.28-2029.02.27 的穿着物);腰带;围巾 3-3-1-32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纸;艺术画;印章(印);建筑模 116 30094340 发行人 16 型;包装用纸袋;文具;日历;钢 2019.02.28-2029.02.27 笔;海报;砚台 裘皮;旅行箱;背包;伞;钱包(钱 117 30090639 发行人 18 夹);登山杖;皮床单;皮绳;鞍 2019.02.28-2029.02.27 架;名片夹 旅行箱;背包;皮绳;登山杖;皮 118 30088973 发行人 18 床单;钱包(钱夹);裘皮;伞; 2019.02.28-2029.02.27 鞍架;名片夹 纺织品制窗帘圈;无纺布;浴用织 品(服装除外);被子;纺织品制 119 30086838 发行人 24 2019.02.28-2029.02.27 旗;丝织美术品;家庭日用纺织品; 布;毡;纺织品制杯盘垫 3-3-1-32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贵重金属盒;钟;丝巾扣(首饰); 手表;表;首饰包;未加工或半加 120 30078407 发行人 14 2019.02.28-2029.02.27 工贵重金属;领带夹;珠宝首饰; 首饰收纳盒 丝绸(布料);纺织品毛巾;被子; 家具遮盖物;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121 27514075 发行人 24 2018.10.21-2028.10.20 纺织品制壁挂;无纺布;床单和枕 套;被罩;织物 婴儿全套衣;袜;围巾;服装;鞋; 122 27512989 发行人 25 帽;游泳衣;领带;皮带(服饰用); 2020.07.28-2030.07.27 手套(服装) 帽;袜;领带;婴儿全套衣;游 123 27485559 发行人 25 泳衣;鞋;围巾;皮带(服饰用); 2019.04.21-2029.04.20 服装;手套(服装) 124 25323729 发行人 2 漆;印刷油墨;油漆;稀料;着色 2018.07.14-2028.07.13 3-3-1-32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剂;颜料;食品用着色剂;釉料(漆、 清漆);天然硬树脂;防腐蚀剂 纱;蜡线;绢丝;纺织线和纱;线; 125 25323727 发行人 23 毛线和粗纺毛纱;人造丝;人造线 2018.07.14-2028.07.13 和纱;缝纫线和纱;绳绒线 荷包袋;绳编工艺品;衣服装饰品; 服装垫肩;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 126 25323726 发行人 26 片;胸针(服装配件);针;衣服 2018.07.14-2028.07.13 饰边;花彩装饰(绣制品);帽用 饰物 修补衣服;家具保养;建筑;工厂 建造;皮革保养、清洁和修补;珠 127 25323725 发行人 37 宝首饰修理;室内装潢;皮毛保养、 2018.07.14-2028.07.13 清洁和修补;服装翻新;艺术品修 复 3-3-1-32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防皱处理;茶叶加工;服装制 作;染色;打磨;织物耐火处理; 128 25323724 发行人 40 2018.07.14-2028.07.13 织物防水处理;纺织品化学处理; 烧制陶器;雕刻 帽;睡衣;手套(服装);领带; 129 24898766 发行人 25 婚纱;袜;服装;鞋;围巾;皮带 2018.06.21-2028.06.20 (服饰用) 丝绸(布料);纺织品毛巾;床单 和枕套;纺织品制家具罩;织物; 130 24896085 发行人 24 2018.06.21-2028.06.20 丝织、交织图画;被罩;丝毯;被 子;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婚纱;睡衣;鞋;帽;服装;袜; 131 24891677 发行人 25 皮带(服饰用);领带;手套(服 2018.12.14-2028.12.13 装);围巾 132 24886715 发行人 24 丝绸(布料);纺织品毛巾;织物; 2019.06.07-2029.06.06 3-3-1-32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丝织、交织 图画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133 21847747 发行人 25 围巾;领带;游泳衣;皮带(服饰 2017.12.28-2027.12.27 用);婚纱 个人用扇(非电动);竹编制品(不 包括帽、席、垫);竹木工艺品; 134 21720062 发行人 20 家具;镜子(玻璃镜);枕头;软 2017.12.14-2027.12.13 垫;羽兽毛工艺品;树脂工艺品; 玻璃钢工艺品 纺织织物;布;床上用覆盖物;纺 织品制壁挂;纺织品毛巾;纺织品 135 21719955 发行人 24 2017.12.14-2027.12.13 手帕;丝织美术品;毡;装饰织品; 纺织品或塑料帘 136 21719764 发行人 25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2017.12.14-2027.12.13 围巾;皮带(服饰用);领带;成 3-3-1-32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品衣;婚纱 咖啡;茶;糖果;蜂蜜;面包;方 137 21719541 发行人 30 便米饭;谷类制品;面条;调味品; 2017.12.14-2027.12.13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印章(印);砚台;毛笔;书画刻 138 21719420 发行人 16 印作品;平版印刷工艺品;雕版版 2017.12.14-2027.12.13 画;纸;邮票;贺卡;念珠 印章(印);砚台;毛笔;书画刻 139 21719282 发行人 16 印作品;平版印刷工艺品;雕版版 2017.12.14-2027.12.13 画;纸;邮票;贺卡;念珠 咖啡;茶;糖果;蜂蜜;面包;方 140 21719079 发行人 30 便米饭;谷类制品;面条;调味品; 2017.12.14-2027.12.13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141 21718706 发行人 25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2017.12.14-2027.12.13 围巾;皮带(服饰用);领带;成 3-3-1-32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品衣;婚纱 纺织织物;布;床上用覆盖物;纺 织品制壁挂;纺织品毛巾;纺织品 142 21718630 发行人 24 2017.12.14-2027.12.13 手帕;丝织美术品;毡;装饰织品; 纺织品或塑料帘 玻璃钢工艺品;个人用扇(非电动); 竹编制品(不包括帽、席、垫); 143 21718612 发行人 20 竹木工艺品;家具;镜子(玻璃镜); 2017.12.14-2027.12.13 枕头;软垫;羽兽毛工艺品;树脂 工艺品 硅胶;气体净化剂;除杀真菌剂、 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 农业化学品;增润剂;自动着色纸 144 21434427 发行人 1 2017.11.21-2027.11.20 (摄影用);感光纸;调色盐(摄 影用);防火制剂;皮革表面处理 用化学制品;食物防腐用化学品 3-3-1-32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漂白粉(消毒);兽医用药;杀虫 145 21434135 发行人 5 剂;驱虫用香;医用手镯;医用棉; 2018.01.14-2028.01.13 医用眼罩;消毒纸巾;药枕 工业用油;润滑油;齿轮油;燃料; 146 21434097 发行人 4 工业用蜡;蜡烛;除尘制剂;电能; 2017.11.21-2027.11.20 生物质燃料;香味蜡烛 磁性身份识别卡;计算器袋(套); 键盘罩;鼠标垫;口述听写机;眼 147 21433495 发行人 9 2017.11.21-2027.11.20 镜盒;眼镜;个人用防事故装置; 防水衣;测量器械和仪器 打击乐器;电子琴;口琴;音乐盒; 148 21432695 发行人 15 弹拨乐器;乐器盒;乐器架;钢琴; 2017.11.21-2027.11.20 指挥棒;校音器(定音器) 149 21432605 发行人 16 纸;印刷品;印刷出版物;书画刻 2017.11.21-2027.11.20 印作品;保鲜膜;订书机;文具; 3-3-1-32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绘画材料;建筑模型;色带 纺织材料制软管;帆布水龙带;封 拉线(卷烟);浇水软管;非金属 150 21432284 发行人 17 2017.11.21-2027.11.20 软管;合成橡胶;挡风雨条;半加 工塑料物质;隔音材料;绝缘材料 动物皮;旅行箱;钱包(钱夹); 旅行用具(皮件);家具用皮缘饰; 151 21432205 发行人 18 2017.11.21-2027.11.20 皮制带子;伞;手杖;宠物服装; 包 非金属挂衣钩;家具门;枕头;家 具;室内百叶窗帘(家具);门用 152 21432050 发行人 20 非金属附件;室内纺织品制百叶窗 2017.11.21-2027.11.20 帘;可充气广告物;家养宠物用床; 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3-3-1-33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半成品木材;石料;非金属耐火建 筑材料;防水卷材;非金属建筑材 153 21431973 发行人 19 料;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建筑 2017.11.21-2027.11.20 玻璃;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 砖;水泥 麻线和纱;毛线;开司米;人造线 154 21431900 发行人 23 和纱;线;细线和细纱;纱;棉线 2017.11.21-2027.11.20 和棉纱;纺织线和纱;精纺棉 发带;花边;绣花饰品;帽子装饰 品(非贵重金属);发夹;衣服装 155 21431830 发行人 26 2017.11.21-2027.11.20 饰品;服装扣;假发;除线以外的 缝纫用品;人造植物 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艺术品;饮 156 21431719 发行人 21 用器皿;咖啡具(餐具);盥洗室 2017.11.21-2027.11.20 器具;不碎玻璃;化妆用具;室内 水族池;瓷器装饰品;水晶工艺品; 3-3-1-33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厨房用具 人工草皮;地毯;垫席;防滑垫; 157 21431604 发行人 27 墙纸;地垫;体育馆用垫;地板覆 2017.11.21-2027.11.20 盖物;非纺织品制壁挂;枕席 建筑;商品房建造;建筑咨询;室 内装潢;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汽车 158 21427864 发行人 37 2017.11.21-2027.11.20 保养和修理;清洗衣服;建筑设备 出租;家具保养;电梯安装和修理 食物熏制;打磨;金属处理;纺织 品精加工;纸张加工;吹制玻璃器 159 21427698 发行人 40 2017.11.21-2027.11.20 皿;烧制陶器;服装制作;空气净 化;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 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 160 21427613 发行人 42 体;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建筑 2017.11.21-2027.11.20 制图;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 技术研究;测量;建筑学服务;室 3-3-1-33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内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 卫生巾;营养补充剂;人和动物用 微量元素制剂;膳食纤维;婴儿尿 161 21240902 发行人 5 2017.11.07-2027.11.06 布;维生素制剂;卫生护垫;减肥 茶;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美容面膜;护肤用化妆剂;保湿乳 液;美容香脂霜;头发护理制剂; 162 21240705 发行人 3 2017.11.07-2027.11.06 发用香膏;护发液;香精油;洗发 液;化妆品 服装;旗袍;帽;鞋;婴儿全套衣; 163 21240532 发行人 25 袜;手套(服装);围脖;腰带; 2017.11.07-2027.11.06 围巾 戒指(首饰);手表;人造珠宝; 164 20364711 发行人 14 小饰物(首饰);装饰品(首饰); 2017.08.07-2027.08.06 胸针(首饰);贵重金属盒;珠宝 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项链(首 3-3-1-33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饰) 影集;书写工具;家具除外的办公 必需品;印刷品;文具;包装用纸 165 20364700 发行人 16 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教学 2017.08.07-2027.08.06 材料(仪器除外);书籍装订材料; 纸;书籍 家具;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竹木工艺品;枕头;木、蜡、石膏 或塑料艺术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166 20364666 发行人 20 2017.08.07-2027.08.06 镜子(玻璃镜);藤编制品(不包 括鞋、帽、席、垫);婴儿学步车; 门用非金属附件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67 20364566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皮带(服饰 2017.08.07-2027.08.06 用);领带;婚纱 3-3-1-33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书包;旅行箱;手杖;家具用皮装 168 20364549 发行人 18 饰;钱包(钱夹);人造革箱;旅 2017.08.07-2027.08.06 行用衣袋;钥匙包;手提包;伞 纺织品制壁挂;纺织织物;布;纺 织品毛巾;床上用覆盖物;家具遮 169 20364533 发行人 24 2017.08.07-2027.08.06 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帘子布; 毡;装饰织品 茶;茶饮料;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 170 20117067 发行人 30 或叶;糖;蜂蜜;咖啡;甜食;调 2017.07.14-2027.07.13 味品;食用芳香剂;谷类制品 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纺 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被子;家 171 19934443 发行人 24 2017.06.28-2027.06.27 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被罩; 纺织品制壁挂 3-3-1-33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72 19934267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领带;游泳 2018.02.07-2028.02.06 衣;皮带(服饰用) 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纺 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被子;家 173 19586682 发行人 24 2017.05.28-2027.05.27 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被罩; 纺织品制壁挂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74 19586646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领带;游泳 2017.05.28-2027.05.27 衣;皮带(服饰用)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175 19586430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围巾;领带;游泳 2018.03.07-2028.03.06 衣;皮带(服饰用) 176 19586377 发行人 24 纺织品毛巾;床单和枕套;被子; 2017.05.28-2027.05.27 家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被 3-3-1-33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罩;织物;丝绸(布料);无纺布; 纺织品制壁挂 隐形眼镜;眼镜片;眼镜架;电子 防盗装置;眼镜;太阳镜;网络通 177 18955354 发行人 9 2017.02.28-2027.02.27 讯设备;测量装置;个人用防事故 装置;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垫枕;野营睡袋;羽绒枕头;室内 纺织品制百叶窗帘;婴儿游戏围栏 178 18955345 发行人 20 用垫;屏风(家具);宠物靠垫; 2017.02.28-2027.02.27 垫褥(亚麻制品除外);软垫;枕 头 清洁制剂;动物用化妆品;研磨剂; 牙膏;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 179 18548412 发行人 3 2017.01.21-2027.01.20 家用抗静电剂;洗衣剂;洗衣用织 物柔顺剂;空气芳香剂;抛光制剂 3-3-1-33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家用抗静电剂;洗衣剂;洗衣用织 物柔顺剂;空气芳香剂;清洁制剂; 180 18548177 发行人 3 2017.01.21-2027.01.20 抛光制剂;动物用化妆品;研磨剂; 牙膏;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 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饮料; 方便米饭;蜂蜜;甜食;糕点;以 181 17677335 发行人 30 2016.10.07-2026.10.06 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调味品;冰 茶;茶 茶饮料;方便米饭;蜂蜜;冰茶; 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甜 182 17677334 发行人 30 2016.10.07-2026.10.06 食;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调味品 肥皂;化妆品;美容面膜;香水; 183 17471936 发行人 3 染发剂;梳妆用品;唇膏;化妆剂; 2016.09.14-2026.09.13 香精油;指甲油 3-3-1-33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肥皂;化妆品;美容面膜;香水; 184 17471935 发行人 3 染发剂;梳妆用品;唇膏;化妆剂; 2016.09.14-2026.09.13 香精油;指甲油 贵重金属盒;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 金属;护身符(首饰);手镯(首 185 16356076 发行人 14 饰);小饰物(首饰);胸针(首 2016.04.14-2026.04.13 饰);项链(首饰);领带夹;珠 宝首饰;手表 香皂;家用除垢剂;香精油;化妆 186 16356069 发行人 3 品;香水;美容面膜;梳妆用品; 2016.04.07-2026.04.06 唇膏;牙膏;洗面奶 (女式)钱包;卡片盒(皮夹子); 187 16356005 发行人 18 旅行箱;背包;钱包(钱夹);手 2016.04.07-2026.04.06 提包;伞;伞套;女用阳伞;手杖 188 16355831 发行人 20 屏风(家具);宠物靠垫;垫褥(亚 2016.04.07-2026.04.06 3-3-1-33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麻制品除外);软垫;枕头;垫枕; 野营睡袋;婴儿游戏围栏用垫;婴 儿更换尿布用垫;羽绒枕头 丝毯;床单和枕套;被子;被罩; 纺织品制家具罩;纺织品或塑料帘; 189 16355749 发行人 24 2016.04.07-2026.04.06 丝织、交织图画;纺织品毛巾;织 物;丝绸(布料) 帽;袜;手套(服装);皮带(服 190 16355662 发行人 25 饰用);婚纱;成品衣;手笼(服 2016.04.07-2026.04.06 装);鞋;服装;婴儿全套衣 花边;花边饰品;衣服装饰品;鞋 饰品(非贵重金属);假发;针; 191 16355649 发行人 26 2016.04.07-2026.04.06 人造花;织补架;纽扣;亚麻织品 标记用数字或字母 3-3-1-34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野营睡袋;婴儿游戏围栏用垫;婴 儿更换尿布用垫;羽绒枕头;屏风 192 16077124 发行人 20 2016.03.07-2026.03.06 (家具);宠物靠垫;垫褥(亚麻 制品除外);软垫;枕头;垫枕 香皂;家用除垢剂;香精油;化妆 193 16076927 发行人 3 品;香水;美容面膜;梳妆用品; 2016.03.07-2026.03.06 唇膏;牙膏;洗面奶 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 194 15996711 发行人 25 围巾;领带;披肩;服装带(衣服); 2016.02.28-2026.02.27 服装绶带 眼镜盒;眼镜架;眼镜框;眼镜片; 195 15305729 发行人 9 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擦眼镜 2016.08.14-2026.08.13 布;3D 眼镜;眼镜链 196 15305728 发行人 14 贵重金属盒;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 2016.08.14-2026.08.13 金属;护身符(首饰);手镯(首 3-3-1-34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饰);小饰物(首饰);胸针(首 饰);项链(首饰);领带夹;珠 宝首饰;手表 卡片盒(皮夹子);旅行箱;背包; 197 15305727 发行人 18 钱包(钱夹);手提包;伞;伞套; 2016.08.14-2026.08.13 女用阳伞;手杖;(女式)钱包 服装;披肩;袜;腰带;领带;婚 198 14606195 发行人 25 2015.07.21-2025.07.20 纱;鞋;帽;围巾;手套(服装) 屏风(家具);宠物靠垫;垫枕; 枕头;婴儿更换尿布用垫;野营睡 199 14606194 发行人 20 2015.07.21-2025.07.20 袋;婴儿游戏围栏用垫;软垫;垫 褥(亚麻制品除外);羽绒枕头 (女式)钱包;卡片盒(皮夹子); 200 14606193 发行人 18 背包;手提包;钱包(钱夹);伞; 2015.07.21-2025.07.20 伞套;女用阳伞;手杖;旅行箱 3-3-1-34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胸针(首饰);贵重金属盒;未加 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护身符(首 201 14606192 发行人 14 饰);手镯(首饰);小饰物(首 2015.07.21-2025.07.20 饰);项链(首饰);领带夹;珠 宝首饰;手表 眼镜链;眼镜盒;眼镜框;3D 眼镜; 202 14606191 发行人 9 眼镜;眼镜架;太阳镜;隐形眼镜; 2015.07.21-2025.07.20 眼镜片;擦眼镜布 化妆品;梳妆用品;唇膏;牙膏; 203 14606190 发行人 3 洗面奶;香皂;美容面膜;香水; 2015.07.21-2025.07.20 家用除垢剂;香精油 成品衣;皮手笼(服装);婴儿全 204 14853745 发行人 25 套衣;鞋;袜;婚纱;服装;皮带 2016.10.14-2026.10.13 (服饰用);帽;手套(服装) 205 14843713 发行人 25 袜;服装;鞋;皮带(服饰用); 2016.10.28-2026.10.27 3-3-1-34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婚纱;帽;手套(服装);婴儿全 套衣;成品衣;皮手笼(服装) 206 14372344 发行人 24 纺织品或塑料帘 2015.08.14-2025.08.13 花边饰品;假发;针;花边;纽扣; 人造花;鞋饰品(非贵重金属); 207 14342606 发行人 26 2015.06.14-2025.06.13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衣服 装饰品;织补架 针;织补架;人造花;鞋饰品(非 贵重金属);衣服装饰品;纽扣; 208 14342600 发行人 26 2015.06.07-2025.06.06 花边;花边饰品;假发;亚麻织品 标记用数字或字母 鞋饰品(非贵重金属);人造花; 针;花边;花边饰品;亚麻织品标 209 14342595 发行人 26 2015.05.21-2025.05.20 记用数字或字母;衣服装饰品;织 补架;假发;纽扣 3-3-1-34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帽;披肩;手套(服装); 210 14342590 发行人 25 2015.05.21-2025.05.20 袜;围巾;鞋;腰带;婚纱;领带 纺织品毛巾;纺织品或塑料帘;织 211 14342579 发行人 24 2016.06.28-2026.06.27 物;丝织、交织图画;丝绸(布料) 针;鞋饰品(非贵重金属);织补 架;花边;花边饰品;假发;纽扣; 212 14342571 发行人 26 2015.05.21-2025.05.20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人造 花;衣服装饰品 服装;领带;帽;婚纱;腰带;围 213 14342563 发行人 25 2015.05.21-2025.05.20 巾;鞋;袜;披肩;手套(服装) 纺织品毛巾;织物;丝织、交织图 214 14342557 发行人 24 画;丝绸(布料);纺织品或塑料 2016.06.28-2026.06.27 帘 215 13265611 发行人 25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015.01.07-2025.01.06 3-3-1-34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手套(服装);围巾;披巾;领带; 腰带 床单和枕套;被罩;被子;丝毯; 纺织品或塑料帘;家具遮盖物;纺 216 13265603 发行人 24 2015.01.07-2025.01.06 织品毛巾;丝织美术品;纺织品制 壁挂;纺织品手帕 书籍;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 书画刻印作品;照片(印制的); 217 13265593 发行人 16 纸巾;印刷品;影集;包装用纸袋 2015.01.07-2025.01.06 或塑料袋(信封、小袋);书写工 具 光盘;CD 盘(音像);录像带;唱 片;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 218 13265584 发行人 9 2015.01.07-2025.01.06 载的影像文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 幻灯片(照相);眼镜;曝光胶卷 3-3-1-34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皮制服装;领带;针织服装; 219 13164410 发行人 25 鞋;帽;袜;手套(服装);皮带 2015.01.07-2025.01.06 (服饰用);围巾 钱包(钱夹);手提包;包;行李 220 13164400 发行人 18 箱;家具用皮装饰;伞;手杖;宠 2014.12.28-2024.12.27 物服装;裘皮;皮凉席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 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 他人推销;为广告宣传目的组织时 221 13164387 发行人 35 2015.01.07-2025.01.06 装表演;人事管理咨询;为广告或 销售组织时装展览;计算机录入服 务;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辅助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 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 222 13164373 发行人 35 他人推销;为广告宣传目的组织时 2015.01.07-2025.01.06 装表演;人事管理咨询;为广告或 销售组织时装展览;计算机录入服 3-3-1-34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务;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辅助 期刊;杂志(期刊);报纸;书籍; 223 12937948 发行人 16 印刷出版物;图画;书写工具;文 2014.12.21-2024.12.20 件夹;文具或家用胶水;印章(印) 钱包(钱夹);手提包;包;仿皮 224 12770641 发行人 18 革;家具用皮装饰;伞;手杖;宠 2014.10.28-2024.10.27 物服装;裘皮;皮凉席 纺织织物;装饰织品;丝织、交织 图画;纺织品毛巾;被子;床单和 225 12770627 发行人 24 2014.10.28-2024.10.27 枕套;床上用覆盖物;床上用毯; 餐桌用布(非纸制);丝绸(布料) 服装;睡衣;婴儿全套衣;鞋(脚 226 12770579 发行人 25 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 2014.10.28-2024.10.27 领带;围巾;腰带;婚纱 3-3-1-348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花边饰品;衣服装饰品;发饰品; 纽扣;假发;除线以外的缝纫用品; 227 11246662 发行人 26 人造盆景;织补架;修补纺织品用 2013.12.21-2023.12.20 热粘合补片;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 或字母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28 11246607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5.08.21-2025.08.20 围巾;领带;婚纱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229 11246553 发行人 18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2014.07.14-2024.07.13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230 11246247 发行人 14 2013.12.21-2023.12.20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3-3-1-34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231 11009321 发行人 14 2013.09.28-2023.09.27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232 11009301 发行人 14 2013.09.28-2023.09.27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旅行用衣袋;手提包;伞;书包; 233 11009280 发行人 18 旅行箱;手杖;家具用皮装饰;钱 2013.10.07-2023.10.06 包(钱夹);人造革箱;钥匙包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234 11009255 发行人 18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2013.10.07-2023.10.06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235 11009239 发行人 18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2013.10.07-2023.10.06 3-3-1-35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36 11009220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3.10.07-2023.10.06 围巾;领带;婚纱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37 11009181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5.08.21-2025.08.20 围巾;领带;婚纱 皮带(服饰用);婚纱;鞋;手套 238 11009124 发行人 25 2014.04.21-2024.04.20 (服装) 项链(首饰);戒指(首饰);珠 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胸针(首 239 10460517 发行人 14 2013.03.28-2023.03.27 饰);手表;人造珠宝;装饰品(珠 宝);贵重金属盒;小饰物(首饰) 3-3-1-35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书籍;影集;书写工具;家具除外 的办公必需品;印刷品;文具;包 240 10460509 发行人 16 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 2013.03.28-2023.03.27 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装订 材料;纸 手提包;伞;书包;旅行箱;手杖; 241 10460506 发行人 18 家具用皮装饰;钱包(钱夹);人 2013.03.28-2023.03.27 造革箱;旅行用衣袋;钥匙包 家具;非金属容器(存储和运输用); 竹木工艺品;枕头;木、蜡、石膏 或塑料艺术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242 10460503 发行人 20 2013.03.28-2023.03.27 镜子(玻璃镜);藤编制品(不包 括鞋、帽、席、垫);婴儿学步车; 门用非金属附件 装饰织品;纺织品制壁挂;纺织织 243 10460501 发行人 24 物;布;纺织品毛巾;床上用覆盖 2013.03.28-2023.03.27 物;家具遮盖物;纺织品或塑料帘; 3-3-1-352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帘子布;毡 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 244 10460495 发行人 25 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 2013.03.28-2023.03.27 围巾;领带;婚纱 印刷出版物;报纸;杂志(期刊); 245 10408690 发行人 16 文具;图画;稿纸;笔记本;文件 2013.03.21-2023.03.20 夹;书写工具;纸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 示商品;货物展出;商业管理和组 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组 246 10408686 发行人 35 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 2013.03.21-2023.03.20 人事管理咨询;替他人采购(替其 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 销 247 9298218 发行人 25 服装;领巾;帽;手套(服装); 2012.04.14-2022.04.13 头带(服装);头巾;袜;围巾; 3-3-1-353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鞋;腰带 服装;领巾;帽;手套(服装); 248 9298195 发行人 25 头带(服装);头巾;袜;围巾; 2012.04.14-2022.04.13 鞋;腰带 电影胶片冲洗;胶印;平版印刷; 图样印刷;艺术品装框;印刷;照 249 9116345 发行人 40 2012.02.14-2022.02.13 片冲印;照相凹版印刷;照相底片 冲洗;照相排版 领带;帽;皮带(服饰用);手套 250 8857284 发行人 25 (服装);袜;围巾;鞋;婴儿全 2013.04.21-2023.04.20 套衣;游泳衣;服装 被罩;被子;床单和枕套;纺织品 壁挂;纺织品或塑料帘;织物;纺 251 8857267 发行人 24 2012.03.28-2022.03.27 织品毛巾;家具遮盖物;丝绸(布 料);无纺布 3-3-1-354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仿皮革;钱包;手提包;旅行包; 252 3916241 发行人 18 书包;旅行用大衣箱;皮缘饰品; 2007.05.21-2027.05.20 裘皮;伞;旅行用具(皮件) 法律服务;测量;化学研究;生物 学研究;材料测试;包装设计;室 253 3643812 发行人 42 2005.10.21-2025.10.20 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艺术品鉴 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 纸;纸餐巾;印刷出版物;图画; 254 3643811 发行人 16 2005.10.21-2025.10.20 绘画材料;电动或非电动打字机 服装;鞋;帽;手套(服装);领 255 3596759 发行人 25 带;围巾;皮带(服饰用);婴儿 2005.11.14-2025.11.13 全套衣;袜;针织服装 服装;鞋;帽;围巾;手套(服装); 256 1725350 发行人 25 2002.03.07-2022.03.06 皮带(服饰用) 3-3-1-355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驾驶员服装;防水服;鞋; 257 1537718 发行人 25 袜;帽;手套(服装);领带;围 2001.03.14-2021.03.13 巾;皮带(服饰用) 服装;游泳衣;雨衣;鞋;袜;帽; 258 1315995 发行人 25 1999.09.21-2029.09.20 手套;领带;围巾;服装带 259 1270674 发行人 23 人造丝;纺织纱;线;毛线 1999.05.07-2029.05.06 平针织物;纺织织物;丝绸缎子; 交织绸缎;纤维织物;纺织品台布; 260 1130174 发行人 24 1997.11.28-2027.11.27 丝织美术品;毛巾被;卫生手套; 床单 服装;婴儿服装;游泳衣;帽;手 261 1128551 发行人 25 套;袜;领带;皮带(服饰用); 1997.11.21-2027.11.20 围巾 3-3-1-356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服装;婴儿服装;游泳衣;雨衣; 262 949253 发行人 25 民族服;鞋袜;帽;手套;领带; 1997.02.21-2027.02.20 围巾;披巾;面纱;腰带;服装带 布;丝绸;无纺布;纺织品壁挂; 263 933778 发行人 24 毡及毡制品;洗涤用手套;旗;寿 1997.01.21-2027.01.20 衣 264 739115 发行人 23 开司米 1995.04.07-2025.04.06 杭州万事利丝绸 服装;鞋;帽;皮带(服饰用); 265 10863635 股份有限公司(发 25 袜;手套(服装);围巾;婴儿全 2013.11.28-2023.11.27 行人前身) 套衣;领带;披肩 家具;屏风(家具);梳妆台;枕 杭州万事利丝绸 头;软垫;室内百叶窗帘(家具); 266 10863625 股份有限公司(发 20 2013.08.21-2023.08.20 羽兽毛工艺品;未加工或半加工角、 行人前身) 牙、介制品;沙发;画框 3-3-1-357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分类号 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 有效期限 号 杭州万事利丝绸 防水服;服装;帽;皮带(服饰用); 267 10354389 股份有限公司(发 25 手套(服装);袜;围巾;鞋;婴 2013.03.07-2023.03.06 行人前身) 儿全套衣;游泳衣 被罩;被子;床单和枕套;纺织品 杭州万事利丝绸 壁挂;纺织品或塑料帘;纺织品毛 268 10354361 股份有限公司(发 24 2013.03.07-2023.03.06 巾;家具遮盖物;丝绸(布料); 行人前身) 无纺布;织物 洗衣粉;化妆品;香水;浸清洁剂 269 22185280 丝艺健康 3 的清洁布;洗发液;肥皂;美容面 2018.01.28-2028.01.27 膜;洗面奶;浴液;护发素 纸;书籍;平版印刷工艺品;书画 刻印作品;印章(印);图画;笔 270 22184971 丝艺健康 16 2018.01.21-2028.01.20 架;书写工具;学校用品(文具); 绘画材料 3-3-1-358 (二) 境外商标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3、14、16、 1 TMA978604 发行人 加拿大 18、20、24、 2017.08.16-2032.08.16 25、26、27 2 911306900 发行人 巴西 24 2018.05.15-2028.05.15 3 911306960 发行人 巴西 25 2018.05.02-2028.05.02 4 5469732 发行人 美国 24 2018.05.15-2028.05.15 3-3-1-359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5 5464167 发行人 美国 25 2018.05.08-2028.05.08 6 UK00003317478 发行人 英国 24、25 2018.06.13-2028.06.13 7 17917086 发行人 欧盟 24、25 2018.06.13-2028.06.13 8 184484936 发行人 IART 法国 24、25、35 2018.09.21-2028.09.21 9 184484935 发行人 WENSLI IART 法国 24、25、35 2018.09.21-2028.09.21 10 UK00003340554 发行人 IART 英国 24、25 2018.09.24-2028.09.24 3-3-1-360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11 UK00003340565 发行人 WENSLI IART 英国 24、25 2018.09.24-2028.09.24 12 17960992 发行人 IART 欧盟 24、25 2018.09.25-2028.09.25 13 17960988 发行人 WENSLI IART 欧盟 24、25 2018.09.25-2028.09.25 14 304497599 发行人 中国香港 35 2018.04.19-2028.04.18 15 6185605 发行人 WENSLI IART 日本 24、25 2019.10.04-2029.10.04 16 6185604 发行人 IART 日本 24、25 2019.10.04-2029.10.04 17 2451337 发行人 美国 24、25 2011.05.15-2021.05.15 3-3-1-361 序 商标注册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国家/地区 分类号 有效期限 号 18 5502772 万事利丝绸科技 ZESTILK 美国 20、24、25 2018.06.26-2028.06.26 10、20、24、 19 18221402 万事利丝绸科技 ZESTILK 欧盟 2020.04.06-2030.04.06 25 10、20、24、 20 UK00918221402 万事利丝绸科技 ZESTILK 英国 2020.04.06-2030.04.06 25 3-3-1-362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 (一) 自有专利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轻薄丝织物制作方法及 1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8239142 2015.11.24 2017.07.18 专利权维持 该方法制作的丝巾 一种纯天然杜仲雄花桑叶茶 2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4453255 2015.07.27 2018.08.10 专利权维持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纯天然昆仑雪菊桑叶茶 3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4454811 2015.07.27 2018.08.10 专利权维持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纯天然微细研磨桑叶果 4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15103823804 2015.07.03 2018.04.20 专利权维持 蔬茶及其制备方法 5 发明专利 一种丝绸手绘画的制作方法 发行人 2014104535994 2014.09.09 2017.07.11 专利权维持 6 发明专利 一种采用 PS 多种滤镜组合功 发行人 2012103162494 2012.08.31 2015.01.07 专利权维持 3-3-1-363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能去除绢本古画图像中绢纹 的方法 7 发明专利 立体图像的合成方法 发行人 2010102535972 2010.08.10 2012.05.09 专利权维持 8 发明专利 四维动感照片的制作方法 发行人 2010101476708 2010.04.15 2012.05.23 专利权维持 9 发明专利 真丝绸热转移印花方法 发行人 2007100704048 2007.07.31 2010.05.26 专利权维持 用于真丝绸热转移印花的墨 10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07100682301 2007.04.26 2010.06.23 专利权维持 水 护肤丝素凝胶霜膏的制备方 11 发明专利 发行人 2006101555154 2006.12.27 2010.05.19 专利权维持 法 一种免浆处理的真丝织物数 12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6108589329 2016.09.28 2019.07.02 专利权维持 码印花方法 3-3-1-364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 13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6101324810 2016.03.09 2018.08.07 专利权维持 的制作方法 一种基于特征色的数码印花 14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6101330845 2016.03.09 2018.05.22 专利权维持 颜色再现精度的评价方法 一种基于纤维素纳米球为分 万事利丝绸科技、浙 15 发明专利 散剂的真丝绸印花用纳米墨 2014107670998 2014.12.15 2016.10.05 专利权维持 江理工大学 水的制备方法 生产调度方法及生产调度系 16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7312584 2013.12.26 2017.07.04 专利权维持 统 一种抗菌防霉丝绸壁纸的制 万事利丝绸科技、浙 17 发明专利 2013104178193 2013.09.15 2015.08.26 专利权维持 备方法 江理工大学 一种基于多核处理器及 DMA 18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268964X 2013.07.01 2015.11.04 专利权维持 技术的高速数码印花方法 3-3-1-365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基于双工作台多喷头系 19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2689813 2013.07.01 2015.05.13 专利权维持 统的丝绸书籍快速打印方法 一种基于小波网络的丝绸产 20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10276498X 2013.07.01 2016.04.13 专利权维持 品个性化推荐方法 一种紫外线变色印花织物的 21 发明专利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08100627436 2008.07.01 2010.12.15 专利权维持 制备方法 一种具有抗菌与吸附功能的 浙江理工大学、万事 22 发明专利 纳米氧化锌-竹炭复合粒子的 2013104180189 2013.09.15 2015.07.08 专利权维持 利丝绸科技 制备方法 一种自粘性的长效缓释精油 浙江理工大学、万事 23 发明专利 2012102595879 2012.07.25 2014.01.29 专利权维持 微胶囊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利丝绸科技 广州市益佳昌盛自 24 发明专利 自动进纸数码压痕折页机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1102263544 2011.08.08 2015.11.25 专利权维持 万事利丝绸科技 3-3-1-366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浙江理工大学、万事 25 发明专利 一种可控发光织物 2006100538683 2006.10.17 2011.05.18 专利权维持 利丝绸科技 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监控 26 发明专利 万事利数码印花 2016101512843 2016.03.16 2018.04.27 专利权维持 方法 一种改善丝绸单面数码喷墨 27 发明专利 万事利数码印花 201711459913X 2017.12.28 2020.02.21 专利权维持 印花渗透性的方法 一种制作片状丝素面膜的专 28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9210029818 2019.06.28 2020.07.24 专利权维持 用干燥箱 29 实用新型 一种黄金蚕丝被套件 发行人 2019214592402 2019.09.04 2020.06.30 专利权维持 30 实用新型 一种可伸缩折叠智控展示架 发行人 2018201018203 2018.01.22 2019.02.26 专利权维持 31 实用新型 一种展示用智能储物盒 发行人 201721012270X 2017.08.14 2019.05.21 专利权维持 3-3-1-367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一种带键盘的平板电脑保护 32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20101842X 2018.01.22 2018.09.21 专利权维持 套 一种具有加强结构的艺术盘 33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820102395X 2018.01.22 2018.09.21 专利权维持 碟 34 实用新型 一种多功能公文包 发行人 2017210122930 2017.08.14 2018.04.20 专利权维持 一种带调控功能的智能储物 35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17209361540 2017.07.31 2018.03.20 专利权维持 盒 36 实用新型 一种带按摩功能的储物包 发行人 2017209364892 2017.07.28 2018.02.16 专利权维持 37 实用新型 一种多功能智能陈列柜 发行人 2016209841100 2016.08.29 2017.07.11 专利权维持 38 实用新型 一种布艺装饰框 发行人 2015203220889 2015.05.18 2015.09.09 专利权维持 39 实用新型 一种笔记本 发行人 2014204964961 2014.08.29 2014.12.31 专利权维持 3-3-1-368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40 实用新型 一种分隔式书柜 发行人 2014204688590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1 实用新型 一种包装盒 发行人 2014204696296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2 实用新型 一种抽屉式书架 发行人 2014204696309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3 实用新型 一种丝绸制品包装盒 发行人 2014204696417 2014.08.19 2014.12.17 等年费滞纳金41 44 实用新型 一种抽拉式名片夹 发行人 2014204698323 2014.08.19 2014.12.17 专利权维持 45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卷轴画的包装盒 发行人 201420469847X 2014.08.19 2014.12.17 等年费滞纳金 46 实用新型 多功能丝绸鼠标垫 发行人 2011204417504 2011.11.09 2012.12.19 专利权维持 47 实用新型 丝绸书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208892991 2013.12.30 2014.07.30 专利权维持 41 根据发行人说明,因相关产品下架等原因,发行人拟不再为本表中法律状态为“等年费滞纳金”的专利缴纳年费。 3-3-1-369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48 实用新型 丝绸印染蒸箱湿度测量装置 万事利丝绸科技 2013208553738 2013.12.24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49 外观设计 包装盒(宝宝被) 发行人 2020301032025 2020.03.24 2020.08.21 专利权维持 50 外观设计 被套 发行人 2020301032097 2020.03.24 2020.11.17 专利权维持 51 外观设计 口罩 发行人 2020302500408 2020.05.26 2020.12.18 专利权维持 52 外观设计 多功能餐具套(双面杭绣) 发行人 2020303687144 2020.07.09 2020.12.04 专利权维持 53 外观设计 包装套件 发行人 2019302061287 2019.04.29 2019.10.11 专利权维持 54 外观设计 丝巾 发行人 201930204492X 2019.04.29 2019.10.11 专利权维持 55 外观设计 真丝枕套(睡美人) 发行人 2018303552008 2018.07.04 2019.06.14 专利权维持 56 外观设计 真丝眼罩(睡美人) 发行人 2018303555148 2018.07.04 2018.12.14 专利权维持 3-3-1-370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57 外观设计 首饰盒(多功能) 发行人 2018303555260 2018.07.04 2018.12.14 专利权维持 58 外观设计 刺绣笔筒(清荷丹韵) 发行人 2018300795582 2018.03.02 2018.09.04 专利权维持 59 外观设计 丝瓷台屏(扬帆) 发行人 201830079585X 2018.03.02 2018.11.20 专利权维持 60 外观设计 丝瓷台屏(驼铃) 发行人 2018300796034 2018.03.02 2018.11.30 专利权维持 61 外观设计 刺绣笔筒(墨竹瑞鸟) 发行人 2018300796528 2018.03.02 2018.09.04 专利权维持 62 外观设计 丝瓷套盒(金砖君之礼) 发行人 201730558790X 2017.11.14 2018.06.05 专利权维持 63 外观设计 丝瓷套盒(G20 夫人礼) 发行人 2017305588067 2017.11.14 2018.06.05 专利权维持 64 外观设计 丝瓷套盒(金砖夫人礼) 发行人 2017305589619 2017.11.14 2018.06.05 专利权维持 65 外观设计 茶杯套件 发行人 2017303393558 2017.07.28 2018.01.30 专利权维持 3-3-1-371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66 外观设计 礼盒套装(杭州三绝) 发行人 2016305917604 2016.12.05 2017.07.28 专利权维持 67 外观设计 丝巾(山水) 发行人 2017300742862 2016.12.05 2017.07.28 专利权维持 68 外观设计 丝巾(荷花) 发行人 2017301644392 2016.12.05 2017.09.22 专利权维持 69 外观设计 礼品箱套装(婚庆) 发行人 2016304409474 2016.08.29 2017.04.19 专利权维持 集邮册(邮票卡书—金陵印 70 外观设计 发行人 201430295064X 2014.08.19 2015.03.04 等年费滞纳金 象) 集邮册(邮票卡书—璀璨中 71 外观设计 发行人 2014302950777 2014.08.19 2015.03.04 等年费滞纳金 华) 集邮册(邮票卡书—锦绣西湖 72 外观设计 发行人 2014302950781 2014.08.19 2015.03.04 等年费滞纳金 十景) 73 外观设计 集邮册(邮票卡书—西湖情 发行人 2014302953455 2014.08.19 2015.03.04 等年费滞纳金 3-3-1-372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韵) 74 外观设计 丝巾(卯兔扑朔) 发行人 2014300458612 2014.03.10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5 外观设计 丝巾(酉鸡富贵) 发行人 2014300436153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6 外观设计 丝巾(戌狗迎春) 发行人 201430043617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7 外观设计 丝巾(亥猪呈悦) 发行人 2014300436257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8 外观设计 丝巾(雍容未羊) 发行人 201430043751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79 外观设计 丝巾(午马驰星) 发行人 2014300437546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0 外观设计 丝巾(寅虎瑞福) 发行人 2014300437599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1 外观设计 丝巾(辰龙戏珠) 发行人 2014300437620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3-3-1-373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82 外观设计 丝巾(子鼠赞花) 发行人 2014300437669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3 外观设计 丝巾(丑牛赞歌) 发行人 2014300440587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4 外观设计 丝巾(申猴闹春) 发行人 201430044184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5 外观设计 丝巾(巳蛇舞花) 发行人 2014300442099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6 外观设计 丝巾(百变双子) 发行人 2014300442351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7 外观设计 丝巾(勇气摩羯) 发行人 2014300442474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8 外观设计 丝巾(完美处女) 发行人 2014300442794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89 外观设计 丝巾(神秘天蝎) 发行人 2014300442811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0 外观设计 丝巾(领袖狮子) 发行人 2014300443212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3-3-1-374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91 外观设计 丝巾(睿智水瓶) 发行人 2014300443227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2 外观设计 丝巾(真情巨蟹) 发行人 2014300443301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3 外观设计 丝巾(温实金牛) 发行人 201430044334X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4 外观设计 丝巾(迷人天秤) 发行人 2014300443956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5 外观设计 丝巾(自由射手) 发行人 2014300444145 2014.03.07 2015.05.27 专利权维持 96 外观设计 丝巾(活力白羊) 发行人 201430044415X 2014.03.07 2015.05.28 专利权维持 97 外观设计 丝巾(浪漫双鱼) 发行人 2014300444380 2014.03.07 2015.05.29 专利权维持 98 外观设计 围巾(拉毛平安彩) 发行人 2013305790192 2013.11.27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99 外观设计 包装盒(祈福彩) 发行人 2013305567359 2013.11.19 2014.05.21 专利权维持 3-3-1-375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100 外观设计 围巾(双福临门) 发行人 2013305568205 2013.11.19 2014.07.02 专利权维持 101 外观设计 围巾(福禄寿喜富贵满堂) 发行人 2013305568760 2013.11.19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102 外观设计 围巾(祈福彩) 发行人 2013305569049 2013.11.19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103 外观设计 围巾(福禄寿喜龙凤呈祥) 发行人 2013305569246 2013.11.19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104 外观设计 工艺相框(白玉兰丝绸) 发行人 2013300193000 2013.01.23 2013.06.19 专利权维持 105 外观设计 镇纸钢笔盒(白玉兰) 发行人 201330019302X 2013.01.23 2013.06.05 专利权维持 106 外观设计 U 盘(白玉兰丝绸) 发行人 2013300193034 2013.01.23 2013.08.14 专利权维持 107 外观设计 笔筒(白玉兰丝绸) 发行人 2013300193053 2013.01.23 2013.06.19 专利权维持 108 外观设计 名片夹(白玉兰) 发行人 2013300193161 2013.01.23 2013.06.05 专利权维持 3-3-1-376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号 109 外观设计 鼠标垫(青花瓷多功能丝绸) 发行人 2011304098487 2011.11.09 2012.05.30 等年费滞纳金 110 外观设计 鼠标垫(青花瓷) 发行人 2011303971739 2011.11.02 2012.06.06 等年费滞纳金 包装盒(青花瓷丝巾领带套 发行人 111 外观设计 2011301950117 2011.06.28 2011.12.28 等年费滞纳金 装) 包装袋(青花瓷丝巾领带套 发行人 112 外观设计 2011301950121 2011.06.28 2012.01.18 等年费滞纳金 装) (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许可人 被许可人 许可方式 许可期间 号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 万事利数 2018.01.01-2 1 发明专利 2017101993617 2017.03.29 2020.09.18 布调科技 排他许可 码喷绘机及其展布方法 码印花 022.12.31 3-3-1-377 序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许可人 被许可人 许可方式 许可期间 号 一种同步双面纺织物数 万事利数 2018.01.01-2 2 实用新型 2017203202767 2017.03.29 2018.04.06 布调科技 排他许可 码喷绘机 码印花 022.12.31 3-3-1-378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双面印花大方巾—喜 1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06.18 国作登字-2020-F-01095807 2020.08.13 柿 2 发行人 鸾凤鸣 美术作品 2019.06.01 国作登字-2020-F-01095837 2020.08.13 锦绣西湖丝扇套装-花 3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5.12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1 2020.08.13 满轩阁 4 发行人 《四季旋律》 美术作品 2019.09 国作登字-2020-F-01095879 2020.08.13 《幸福有礼》祈福彩礼 5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8.09.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22 2020.08.13 盒 6 发行人 《牡丹迷境》 美术作品 2019.09 国作登字-2020-F-01095820 2020.08.13 7 发行人 《玉兰花开》 美术作品 2015.12 国作登字-2020-F-01095836 2020.08.13 8 发行人 《驼鞍》 美术作品 2019.09 国作登字-2020-F-01095834 2020.08.13 9 发行人 《福瑞华章》 美术作品 2017.10.01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6 2020.08.13 3-3-1-379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0 发行人 丹青雅韵 美术作品 2015.03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2 2020.08.13 11 发行人 金玉步摇 美术作品 2015.04 国作登字-2020-F-01095809 2020.08.13 12 发行人 《蝶》 美术作品 2019.09.01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7 2020.08.13 13 发行人 大方巾-《丝域漫步》 美术作品 2019.01.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5 2020.08.13 14 发行人 大方巾-《景泰风韵》 美术作品 2017.06.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7 2020.08.13 15 发行人 《遇见天坛》包装盒 美术作品 2019.10.28 国作登字-2020-F-01137239 2020.10.10 16 发行人 自由恣意 美术作品 2018.01.15 国作登字-2020-F-00031998 2020.12.31 17 发行人 万事利蚕宝被被套 美术作品 2019.08.01 国作登字-2020-F-01075327 2020.07.17 18 发行人 动物森林 美术作品 2018.08.01 国作登字-2020-F-01075326 2020.07.17 19 发行人 《热带王国》 美术作品 2016.10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2 2020.08.13 20 发行人 大方巾-《景泰添香》 美术作品 2015.06.30 国作登字-2020-F-01095806 2020.08.13 3-3-1-380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21 发行人 真丝绒围巾——绅格 美术作品 2019.06.0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3 2020.08.13 22 发行人 《云鬓花颜》 美术作品 2019.04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9 2020.08.13 23 发行人 大方巾——瑰丽绽放 美术作品 2016.12.02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6 2020.08.13 24 发行人 《万福延绵》 美术作品 2019.10 国作登字-2020-F-01095859 2020.08.13 25 发行人 《魔法花园》 美术作品 2016.12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0 2020.08.13 《花好月圆》故宫联名 26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04.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26 2020.08.13 中秋礼盒 27 发行人 《皮带纹饰》 美术作品 2019.09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8 2020.08.13 《新年万事礼福禄 28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11.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3 2020.08.13 彩》月历笔记本礼盒 29 发行人 大方巾-《心锁臻爱》 美术作品 2018.06.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9 2020.08.13 来自天坛的礼物-《遇 30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10.28 国作登字-2020-F-01137238 2020.10.10 见天坛》套装 3-3-1-381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万福如意故宫月 31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09.15 国作登字-2020-F-01209073 2020.12.23 历》 32 发行人 《万柿如意》 美术作品 2018.09.01 国作登字-2020-F-01095808 2020.08.13 《万福如意真丝围 33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10.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57 2020.08.13 巾》故宫联名新年礼盒 《杭城映像寻桂》礼 34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7.09.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21 2020.08.13 盒 35 发行人 《蝴蝶梦》 美术作品 2019.04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8 2020.08.13 《丝情粽意》-梦境套 36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04.10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4 2020.08.13 装 37 发行人 景时风华 美术作品 2016.09 国作登字-2020-F-01095827 2020.08.13 《万福如意故宫月 38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10.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58 2020.08.13 历》故宫联名新年礼盒 39 发行人 吉光凤羽(紫红) 美术作品 2016.01.01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1 2020.08.13 3-3-1-382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40 发行人 《巴黎恋人》礼盒 美术作品 2019.01.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23 2020.08.13 41 发行人 锦绣西湖扇子 美术作品 2015.03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0 2020.08.13 《万福如意真丝围 42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10.15 国作登字-2020-F-01209072 2020.12.23 巾》 43 发行人 《锦绣颐和》 美术作品 2019.09.15 国作登字-2020-F-01209074 2020.12.23 44 发行人 《秋语丝月》中秋礼盒 美术作品 2019.04.15 国作登字-2020-F-01095815 2020.08.13 双面印花衬衫裙—喜 45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06.18 国作登字-2020-F-01095844 2020.08.13 柿 46 发行人 柿水柔情 美术作品 2018.01.01 国作登字-2020-F-01095838 2020.08.13 双面印花睡衣套装-喜 47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9.06.18 国作登字-2020-F-01095805 2020.08.13 柿(女) 48 发行人 异想之国 美术作品 2019.01.01 国作登字-2020-F-01095839 2020.08.13 49 发行人 《普洛蒂亚》 美术作品 2019.04 国作登字-2020-F-01095835 2020.08.13 3-3-1-383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50 发行人 《生命之树》 美术作品 2019.09 国作登字-2020-F-01095867 2020.08.13 双面印花中方巾-巴黎 51 发行人 美术作品 2018.01.15 国作登字-2020-F-00031999 2020.12.31 恋人 52 发行人 星城 美术作品 2018.03.01 国作登字-2018-F-00525703 2018.08.24 53 发行人 迷鹿斑斑 美术作品 2017.04.20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7 2018.06.15 54 发行人 心动 美术作品 2017.02.15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8 2018.06.15 55 发行人 丝路三绝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50 2018.06.15 56 发行人 先生礼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6 2018.06.15 57 发行人 追风 美术作品 2017.03.28 国作登字-2018-F-00564959 2018.06.15 58 发行人 丝路三绝茶叶盒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48 2018.06.15 59 发行人 丝路三绝丝巾盒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49 2018.06.15 60 发行人 丝路三绝瓷器盒 美术作品 2018.03.03 国作登字-2018-F-00564747 2018.06.15 3-3-1-384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61 发行人 黛山凝紫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37 2017.08.10 62 发行人 空霖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6 2017.08.10 63 发行人 花信年华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8 2017.08.10 64 发行人 荒漠之花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9 2017.08.10 65 发行人 曼珠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5 2017.08.10 66 发行人 天使之城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3 2017.08.10 67 发行人 玲珑花影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51 2017.08.10 68 发行人 有凤来仪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4 2017.08.10 69 发行人 雀跃画卷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50 2017.08.10 70 发行人 花窗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7 2017.08.10 71 发行人 烟菲雾集 美术作品 2017.01.01 国作登字-2017-F-00468642 2017.08.10 3-3-1-385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72 发行人 蝶舞曲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3 2017.03.28 73 发行人 龙结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2 2017.03.28 74 发行人 粉蝶嬉戏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1 2017.03.28 75 发行人 花鸟栖蔓长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8 2017.03.28 76 发行人 海洋骑士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9 2017.03.28 77 发行人 蜂鸟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3 2017.03.28 78 发行人 永恒之爱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6 2017.03.28 79 发行人 芳草宁馨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9 2017.03.28 80 发行人 晨曦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5 2017.03.28 81 发行人 鸟语花香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0 2017.03.28 82 发行人 莺声花影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5 2017.03.28 3-3-1-386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83 发行人 捷报富贵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6 2017.03.28 84 发行人 花鸟栖蔓方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7 2017.03.28 85 发行人 秋方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2 2017.03.28 86 发行人 鸢尾梦蝶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7 2017.03.28 87 发行人 梦缘花镜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4 2017.03.28 88 发行人 春桃萌枝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8 2017.03.28 89 发行人 花冠啼晓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0 2017.03.28 90 发行人 金凤鸾舞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7 2017.03.28 91 发行人 秋长巾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3 2017.03.28 92 发行人 肆意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4 2017.03.28 93 发行人 事事如意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32 2017.03.28 3-3-1-387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94 发行人 花颜玉珠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6 2017.03.28 95 发行人 金龙跃殿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15 2017.03.28 96 发行人 花颜月貌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1 2017.03.28 97 发行人 白玉凝雪 美术作品 2015.01.01 国作登字-2017-F-00378324 2017.03.28 98 发行人 肆溢 美术作品 2014.07.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6 2015.10.15 99 发行人 金玉良缘 美术作品 2014.05.08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7 2015.10.15 100 发行人 倾慕 美术作品 2014.08.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3 2015.10.15 101 发行人 幻变 美术作品 2014.06.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48 2015.10.15 102 发行人 三羊献瑞 美术作品 2014.07.02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9 2015.10.15 103 发行人 包罗万象 美术作品 2012.10.10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5 2015.10.15 104 发行人 青花宴 美术作品 2014.08.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49 2015.10.15 3-3-1-388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05 发行人 智彩耀光 美术作品 2014.05.26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8 2015.10.15 106 发行人 画脂点星 美术作品 2014.07.09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4 2015.10.15 107 发行人 传奇 美术作品 2014.06.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60 2015.10.15 108 发行人 仲夏 美术作品 2014.09.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2 2015.10.15 109 发行人 鹦舞之灵 美术作品 2014.06.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1 2015.10.15 110 发行人 森林舞曲 美术作品 2014.05.01 国作登字-2015-F-00232350 2015.10.15 111 发行人 蜻蜓戏荷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8 2018.02.09 112 发行人 梦语兰香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5 2018.02.09 113 发行人 婵娟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8 2018.02.09 114 发行人 锦瑟年华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7 2018.02.09 115 发行人 芙蓉锦簇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2 2018.02.09 3-3-1-389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16 发行人 天姿国色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3 2018.02.09 117 发行人 羽光十色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0 2018.02.09 118 发行人 海洋舞曲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9 2018.02.09 119 发行人 花鸟嘻春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1 2018.02.09 120 发行人 月夕花朝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7 2018.02.09 121 发行人 花团簇锦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86 2018.02.09 122 发行人 象呈祥瑞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5 2018.02.09 123 发行人 有凤来仪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6 2018.02.09 124 发行人 事事如意 美术作品 2015.09.03 国作登字-2018-F-00421194 2018.02.09 手书全真丝绸邮票册 125 发行人 / 2011.08.31 2012-L-050222 2012.02.09 《西游记》 126 发行人 丝绸邮票珍藏册《三国 / 2011.06.30 2012-L-050220 2012.02.09 3-3-1-390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演义》 手书丝绸邮票珍藏册 127 发行人 / 2009.12.31 2012-L-050219 2012.02.09 《红楼梦》 丝绸邮票珍藏册《水浒 128 发行人 / 2009.08.31 2012-L-050221 2012.02.09 传》 丝绸邮票珍藏册《西湖 129 发行人 / 2011.08.15 2012-L-053528 2012.01.09 情韵》 130 发行人 伞 美术作品 2018.05.03 浙作登字 11-2018-F-8817 2018.07.12 131 发行人 WENSLI SINCE1975 美术作品 2010.01.01 浙作登字 11-2018-F-7724 2018.06.25 132 发行人 国礼联盟 002 美术作品 2018.01.01 浙作登字 11-2018-F-7176 2018.06.11 133 发行人 盛夏丛林(斜巾) 美术作品 2017.02.04 浙作登字 11-2018-F-7152 2018.06.11 134 发行人 柿水柔情 美术作品 2017.05.12 浙作登字 11-2018-F-7159 2018.06.11 135 发行人 叶语 美术作品 2017.02.20 浙作登字 11-2018-F-7162 2018.06.11 3-3-1-391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36 发行人 落蝶 美术作品 2017.03.17 浙作登字 11-2018-F-7161 2018.06.11 137 发行人 对影 美术作品 2017.03.10 浙作登字 11-2018-F-7151 2018.06.11 138 发行人 清荷 美术作品 2017.03.23 浙作登字 11-2018-F-7157 2018.06.11 139 发行人 形影相随-长巾 美术作品 2017.03.23 浙作登字 11-2018-F-7165 2018.06.11 140 发行人 镜花王朝 美术作品 2017.03.26 浙作登字 11-2018-F-7160 2018.06.11 141 发行人 花瓷觅影 美术作品 2017.01.11 浙作登字 11-2018-F-7163 2018.06.11 142 发行人 拾影-方巾 美术作品 2017.02.15 浙作登字 11-2018-F-7153 2018.06.11 143 发行人 葵影 美术作品 2017.02.08 浙作登字 11-2018-F-7156 2018.06.11 144 发行人 礁石之绊 美术作品 2017.03.07 浙作登字 11-2018-F-7155 2018.06.11 145 发行人 自由恣意-长巾 美术作品 2017.03.07 浙作登字 11-2018-F-7154 2018.06.11 146 发行人 清荷葵影 美术作品 2017.04.11 浙作登字 11-2018-F-7158 2018.06.11 3-3-1-392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47 发行人 四喜汪宝 美术作品 2017.07.22 浙作登字 11-2018-F-7164 2018.06.11 148 发行人 国礼联盟 003 美术作品 2018.01.01 浙作登字 11-2018-F-7175 2018.06.11 149 发行人 万事利国礼馆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77 2018.05.14 150 发行人 国礼馆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81 2018.05.14 151 发行人 万事利丝绸国礼馆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79 2018.05.14 152 发行人 国礼联盟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80 2018.05.14 153 发行人 万事利国礼 美术作品 2017.06.01 浙作登字 11-2018-F-5878 2018.05.14 154 发行人 杭城映像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8-F-5059 2018.04.27 155 发行人 丝巾筘-1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6 2017.09.06 156 发行人 大方巾-花信年华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8 2017.09.06 157 发行人 长巾-玲珑花影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40 2017.09.06 3-3-1-393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58 发行人 长巾-迷墙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7 2017.09.06 159 发行人 小方巾-花窗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4 2017.09.06 160 发行人 小方巾-曼珠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5 2017.09.06 161 发行人 长巾-蝶影 美术作品 2016.10.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7 2017.09.06 162 发行人 斜巾-有凤来仪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9 2017.09.06 163 发行人 长巾-黛山凝紫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38 2017.09.06 164 发行人 雀跃画卷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3 2017.09.06 165 发行人 大方巾-荒漠之花 美术作品 2017.03.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6 2017.09.06 166 发行人 花镜绕蝶 美术作品 2015.01.08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9 2017.09.06 167 发行人 方巾-烟菲雾集 美术作品 2016.10.01 浙作登字 11-2017-F-12522 2017.09.06 168 发行人 盛世繁花(丝巾) 美术作品 2015.09.11 浙作登字 11-2016-F-15711 2016.12.12 3-3-1-394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69 发行人 印象上海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5-F-4454 2015.04.21 170 发行人 津门故里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5-F-4453 2015.04.21 171 发行人 美丽西湖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5-F-4455 2015.04.21 大方巾-(景泰蓝系列) 172 发行人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6 2014.11.06 璀璨迷情 173 发行人 大方巾-风姿花传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0 2014.11.06 174 发行人 大方巾-筑梦之马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8 2014.11.06 175 发行人 大方巾-景泰青蓝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2 2014.11.06 176 发行人 大方巾-如意年华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9 2014.11.06 177 发行人 青花瓷小方巾-国风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3 2014.11.06 178 发行人 大方巾-旋转时光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5 2014.11.06 179 发行人 大方巾-香江帆影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61 2014.11.06 3-3-1-395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类别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真丝绒围巾祈福彩-万 180 发行人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4 2014.11.06 事如意 181 发行人 大方巾-天马驰星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4-F-12557 2014.11.06 182 发行人 平安福 美术作品 - 浙作登字 11-2013-F-14725 2013.12.10 183 万事利数码印花 万物迭生 美术作品 - 国作登字-2019-F-00901053 2019.10.16 184 万事利数码印花 忆物卷 美术作品 - 国作登字-2019-F-00901054 2019.10.16 3-3-1-396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合同42 序 采购主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体 丝巾类产 2020.01.01-2020.12.31 履行完毕 品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方式、交 嵊州市惠冠数 丝巾类产 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保密、 1 发行人 码印花科技有 2019.01.01-2019.12.31 履行完毕 品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 限公司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丝巾类产 2018.01.01-2018.12.31 履行完毕 品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方式、交 2021.01.01-2021.12.31 正在履行 湖州千思家用 蚕丝被芯 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保密、 2 发行人 纺织品有限公 2019.01.01-2019.12.31(未 类产品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 司 签订新合同之前,所有条款 履行完毕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依照本合同执行,有效期延 42台州市桑帕尔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瓷永丰源瓷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采购额未超过 1,000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两家供应商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列入披露范围之列。 3-3-1-397 序 采购主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体 续一年时间)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方式、交 2019.01.01-2019.12.31(未 礼盒、印 浙江华人数码 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保密、 签订新合同之前,所有条款 3 发行人 刷品类产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 依照本合同执行,有效期延 品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续一年时间) 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商品、价格、付款方式、交 2019.01.01-2019.12.31(未 苏州丝之源纺 家纺、蚕 货、包装、验收、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保密、 签订新合同之前,所有条款 4 发行人 织科技有限公 丝被类产 履行完毕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产品规格、数 依照本合同执行,有效期延 司 品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续一年时间) 框架协议,约定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方式、 台州市桑帕尔 验收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争议解决方式, 5 发行人 服装 2021.01.01-2021.12.31 正在履行 服饰有限公司 具体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 单确定。 6 发行人 深圳市国瓷永 瓷器 框架协议,约定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方式、 2021.01.01-2021.12.31 正在履行 3-3-1-398 序 采购主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体 丰源瓷业有限 验收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争议解决方式, 公司 具体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 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方式、 2020.01.01-2020.12.31(未 蚕丝绵类 验收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争议解决方式, 签订新合同之前,所有条款 7 正在履行 产品 具体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 依照本合同执行,有效期延 单确定。 续一年时间) 西藏新 广西桂华丝绸 丝路 有限公司 丝绵采购协议,约定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 方式、质量条款、验收条款等,约定了所采购的 8 茧丝绵 2020.07.28-合同履行完毕 正在履行 金标干上茧丝棉及干上茧丝棉总量及未来每月 最低供货量。协议金额为 2,162.50 万元。 面料采购协议,约定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交货 西藏新 广西南宁桂华 方式、质量条款、验收条款等,约定了所采购的 9 面料 2020.08.19-合同履行完毕 正在履行 丝路 丝绸有限公司 素绉缎、斜纹绸总量及未来每月最低供货量。协 议金额为 1630 万元。 3-3-1-399 序 采购主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体 万事利 桐乡市顺丰丝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了生产要求、产品质量、交货期、 10 数码印 绸织造有限公 及委托加 对账及结算方式、货品修复等条款,具体的产品 2020.01.03-2023.01.02 正在履行 花 司 工服务 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万事利 湖州菱湖东方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了生产要求、产品质量、交货期、 11 数码印 丝绸科技有限 及委托加 对账及结算方式、货品修复等条款,具体的产品 2020.01.03-2023.01.02 正在履行 花 公司43 工服务 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万事利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实际订 2018.12.25-2021.12.24 正在履行 杭州世轩实业 12 丝绸科 及委托加 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交期、包装及 有限公司 技 工服务 运输、结算、货品修复、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6.01.03-2019.01.02 履行完毕 万事利 湖州吴兴康龙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实际订 13 丝绸科 丝绸织造有限 及委托加 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交期、包装及 2018.12.25-2021.12.24 正在履行 技 公司 工服务 运输、结算、货品修复、违约责任等内容。 43 根据对杭州世轩实业有限公司的访谈,湖州菱湖东方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世轩实业有限公司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3-3-1-400 序 采购主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体 万事利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实际订 桐乡市佳鹏纺 14 丝绸科 及委托加 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交期、包装及 2019.04.10-2022.04.09 正在履行 织有限公司 技 工服务 运输、结算、货品修复、违约责任等内容。 万事利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实际订 2020.03.26-2023.03.25 正在履行 诸暨市诗杭服 15 丝绸科 及委托加 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交期、包装及 装厂 技 工服务 运输、结算、货品修复、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7.01.04-2020.01.03 履行完毕 万事利 湖州湖丰丝绸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实际订 16 2016.01.03-2019.01.02 履行完毕 丝绸科 实业有限公司 及委托加 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交期、包装及 3-3-1-401 序 采购主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体 技 工服务 运输、结算、货品修复、违约责任等内容。 万事利 湖州康财丝绸 面料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加工产品及加工要求(以实际订 17 丝绸科 织造有限公司 及委托加 单为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交期、包装及 2016.01.03-2019.01.02 履行完毕 技 44 工服务 运输、结算、货品修复、违约责任等内容。 约定加工内容、原材料提供、原材料检验、保密 万事利 浙江星野集团 口罩加工 义务、技术标注及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运输、 18 数码印 有限责任公司 2020.02.11-2020.03.15 履行完毕 服务 加工费结算、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 花 第二分公司45 金额 700 万元。 万事利 约定加工内容、原材料提供、原材料检验、保密 杭州启潮工贸 口罩加工 19 数码印 义务、技术标注及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运输、 2020.02.24-合同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 花 加工费结算、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 44 湖州康财丝绸织造有限公司与湖州吴兴康龙丝绸织造有限公司系同一体系内关联公司。 45 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启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武林工贸有限公司均由浙江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持股。 3-3-1-402 序 采购主 供货方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号 体 金额 840 万元。 约定加工内容、原材料提供、原材料检验、保密 万事利 杭州武林工贸 口罩加工 义务、技术标注及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运输、 20 数码印 2020.02.13-合同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服务 加工费结算、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 花 金额 700 万元。 3-3-1-403 附件七、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销售合同46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约定授权期限、经营区域、保证金、 信息披露、价格折扣、交货地点、换 杭州卡娜丝实 店铺或店面许 1 发行人 货率、销售任务、经营条款、违约责 2020.07.10-2021.07.09 正在履行 业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任等主要条款。具体的产品规格、数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约定授权期限、经营区域、保证金、 信息披露、价格折扣、交货地点、换 杭州事帛丝绸 店铺或店面许 2 发行人 货率、销售任务、经营条款、违约责 2021.01.01-2021.12.3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任等主要条款。具体的产品规格、数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3 发行人 杭州蚕运源贸 店铺或店面许 约定授权期限、经营区域、保证金、 2020.05.01-2021.04.30 正在履行 46 2020 年度,在丝绸文化创意品业务中不存在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客户,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发行人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的部分主要合同披露。 丝绸纺织业务主要客户天津绒耀空间商贸有限公司、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UESS EUROPE SAGL 、C.W.F. Children Wordwide、LIU JO ASLA PACIFC LTD 等公司未在 报告期内签订框架协议而是根据其采购需求下达的小额销售订单,因此前述主体的订单未在本销售合同列表未在上表中体现。 3-3-1-404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易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信息披露、价格折扣、交货地点、换 货率、销售任务、经营条款、违约责 任等主要条款。具体的产品规格、数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期限、经营区域、 产品供应结算、推广、保密、市场经 杭州彩丝丝绸 店铺或店面许 4 发行人 营管理、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具体 2019.01.01-2019.12.3147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的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 通过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期限、许可区域 及营业地、保证金、货品供应和财务 杭州佑盛丝绸 店铺或店面许 结算、经营管理、货品交付及运输、 5 发行人 2018.03.21-2018.12.31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业务培训、信息管理、商业秘密、违 约责任、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格、 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 47 2020 年,双方签订《万事利品牌特许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 2020 年度双方合作延续 2019 年度《万事利品牌特许经营合同书》各项条款。 3-3-1-405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定。 框架协议加订单,约定许可定期限、 商标、许可区域及营业地、保证金、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开业条件、产 品提供和配送、销售与管理、违约责 2019.01.01-2019.12.31 履行完毕 任、商业贿赂禁止等内容。具体的产 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 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期限、许可区域 杭州事帛丝绸 店铺或店面许 及营业地、保证金、信息披露及商业 6 发行人 2019.10.01-2020.09.3048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秘密保护、开业条件、产品提供和配 送、销售与管理、违约责任、商业贿 48 2020 年,双方签订《万事利品牌特许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原《万事利品牌特许经营合同书》有效期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3-1-406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赂禁止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格、数 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许可定期限、商标、 许可区域及营业地、保证金、信息披 露及商业秘密保护,开业条件、产品 杭州江南丝府 店铺或店面许 7 发行人 提供和配送、销售与管理、违约责任、 2017.03.20-2018.03.20 履行完毕 丝绸有限公司 可及产品销售 商业贿赂禁止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 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 确定。 框架协议,约定 SCM 系统数据电文交 换、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商品包装、 货物运输及费用承担、商品验收、销 北京惠买在线 以实际订单为 售及支持、货款结算、售后服务、退 8 发行人 网络科技有限 2017.09.22-2018.09.21 履行完毕 准 换货管理、知识产权、保密条款、违 公司 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的产 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 订单确定。 3-3-1-407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饰品供需框架协议,约定交货期、数 上海日播至美 量、样品确认、质量验收标准、付款 万事利数 9 服饰制造有限 饰品 方式等确定方式,具体商品规格、数 2020.11.06-2021.12.31 正在履行 码印花 公司 量、单价、交货期等通过订单形式约 定。 框架协议,约定交货期、数量、样品 上海日播至美 万事利数 确认、质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确 10 服饰制造有限 面料 2021.03.04-2022.12.31 正在履行 码印花 定方式,具体商品规格、数量、单价、 公司 交货期等通过订单形式约定。 面料供需框架协议,约定交货期、数 量、样品确认、质量验收标准、付款 万事利数 爱慕股份有限 11 面料 方式等确定方式,具体商品规格、数 2020.06.17-2023.06.16 正在履行 码印花 公司 量、单价、交货期等通过订单形式约 定。 12 万事利数 杭州帛淼服饰 数码印花加工 框架协议,约定面料加工内容、质量 2019.04.01-长期 正在履行 3-3-1-408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码印花 有限公司 服务 及技术要求、保密、包装、验收标准、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具体以 实际订单为准。 后处理加工 服装销售合同,约定商品规格、数量、 万事利数 天津绒耀空间 单价、交货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 13 服装 2020.09.04-2021.03.20 正在履行 码印花 商贸有限公司 及要求、违约条款。合同金额为 1,238.18 万元。 框架协议,约定交货期、数量、样品 上海日播至美 万事利丝 确认、质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确 14 服饰制造有限 面料 2020.01.15-2020.12.31 履行完毕 绸科技 定方式,具体商品规格、数量、单价、 公司 交货期等通过订单形式约定。 框架协议,约定交货期、数量、样品 万事利丝 爱慕股份有限 确认、质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确 15 面料 2017.06.21-2020.06.20 履行完毕 绸科技 公司 定方式,具体商品规格、数量、单价、 交货期以实际订单为准。 3-3-1-409 序号 销售主体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服装销售合同,约定合同金额、数量、 万事利丝 天津绒耀空间 交期、付款方式、产品生产及检验、 16 服装等 2019.08.23-2020.03.10 履行完毕 绸科技 商贸有限公司 质量标准及问题、货品短缺、违约责 任等内容。合同金额为 1,096.97 万元。 框架协议,约定了采购方式、结算方 嘉盈兴业(天 式、包装、运输、质量保证、知识产 万事利丝 17 津)纺织科技 布料 权及商业秘密保护、违约责任、争议 2019.05.23-2020.05.22 履行完毕 绸科技 有限公司 解决等内容。具体的产品规格、数量 及交货期限等内容通过订单确定。 约定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 发行人、 浙江本真商贸 价,验收标准及异议期、产品交付、 2020 年开始,以实际订单 18 万事利数 口罩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结算、争议解决等内容,金额以实际 为准 码印花 订单为准。 3-3-1-410 附件八、发行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返还 (一)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补助 补贴金额(万 序号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年度 元)49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产 1 杭州市笕桥街道 2019 年度产业扶持政策资金 123.80 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江财发[2020]46 号) 《关于拨付 2019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衢州市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 年度茧丝绸 2 105.15 (茧丝绸)的通知》(开财企[2020]12 号) 专项资金 3 《税务事项通知书》(杭开税通[2020]22489 号) 房产税返还 52.82 《关于做好 2020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 通知》(杭人社发[2020]48 号)、《关于加快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4 2020 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3.52 (宁人社函[2020]11 号)、《关于武汉市本级 500 人(含)以下企业 2019 年度稳岗返还发放 情况的通告》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达 2019 年第二批杭州市科技成果交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办事处 2019 年度科技成 5 易转化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杭科合 30.00 果交易转化项目补助 [2019]186 号) 杭州市江干区科技局高新研发中心国高雏鹰补 6 杭州市江干区科学技术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25.80 助 49 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3-1-411 补助 补贴金额(万 序号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年度 元)49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情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扶持资 7 24.00 况说明》 金 《关于下达 2020 年杭州市现代化服务业旅游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 年度现代服务业旅 8 专项旅游全域化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杭财 23.00 游全域化推进项目资金 教[2020]40 号) 《关于公布 2019 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 企业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运 杭州市笕桥街道办事处 2019 年度杭州专利示范 9 10.00 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补助 (杭市管[2019]162 号) (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序号 文件依据 补助名称 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关于下达产业振兴和技术改 2013 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 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补助款 795 造项目 2013 年第二批中央预算 目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无污水 1 795.00 万元。2020 年度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 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 丝绸数码印花技术织物技术改造 264,999.96 元。 〔2013〕1120 号) 项目) 《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 自 2020 年 9 月 9 日收到补助款 496 万 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中央 2 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 496.00 元 。 2020 年度 计入其 他收益金 额为 财政补助资金 算的通知》(杭财企[2020]54 号) 360,727.28 元。 3-3-1-412 《关于下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 自 2019 年 7 月 18 日收到补助款 50 万 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重 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重 3 50.00 元 。 2020 年度 计入其 他收益金 额为 点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钱塘 点项目专项资金 16,666.68 元。 经科〔2019〕3 号) 3-3-1-41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一、 《证监会问询问题》问题 3 ............................................................... 5 二、 《证监会问询问题》问题 4 ............................................................. 12 三、 《证监会问询问题》问题 5 ............................................................. 23 3-3-1-2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首次申 报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 A 股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2020 年 11 月 18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12 月 16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1 年 1 月 8 日,本所出 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2021 年 1 月 31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 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1 年 1 月 31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3-3-1-3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 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1 年 3 月 29 日,本所出具了《北京市 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鉴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向发行人下发了《发行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592 号),该函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注册 环节问询问题(以下简称“《证监会问询问题》”),本所就《证监会问询问题》 中涉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发表法 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 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 意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但 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3-3-1-4 一、 《证监会问询问题》问题3 关于创业板定位。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经营模式、收入构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进一步说明 是否属于纺织业等创业板负面清单行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回复: (一) 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 为打破传统丝绸产品业态,公司通过对丝绸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挖掘,围绕丝 绸产品品类创造、文化创意、技术创新、模式变革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公司自 设立以来就探索以文化创意为引领,以数码印花工艺等高新技术为支撑的转型升 级之路,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成功实现从“产品制造”到“文化创造”再到“品牌 塑造”的转型升级,“万事利”已成为我国丝绸行业的知名品牌。 公司主要产品丝绸文化创意品以“创新、创意”理念驱动,生产环节则聚焦于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的数码印花工艺领域,积累了众多专利技术并参与 了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以生产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 公司拥有较强的客户拓展能力,积累了众多知名客户,在业务运营方面积极与“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深度融合,具备一定的成长性;符合创业 板关于“三创四新”的定位要求。 (二) 从经营模式和收入构成分析,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是主要利润来源, 丝绸文化创意品经营模式与女装品牌企业类似,故公司应归类于女装品牌企业 对应的“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公司主营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按照客户群体和 是否具备终端消费品牌可分为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和丝绸纺织制品 (非自有终端品牌),其中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包 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品;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 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包括丝绸面料、贴牌服装以及公司凭借工 艺优势向客户提供的数码印花加工服务;2020 年发行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 口罩产品。 3-3-1-5 根据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报告期内,发行人三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及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丝绸文化创意品 34,688.28 47.47% 40,764.45 56.43% 39,913.93 53.73% 丝绸纺织制品 20,860.70 28.55% 31,479.08 43.57% 34,367.14 46.27% 口罩 17,525.24 23.98% - - - - 合 计 73,074.22 100.00% 72,243.53 100.00% 74,281.06 100.00% 毛利额 丝绸文化创意品 17,694.80 61.91% 21,032.31 78.68% 21,623.79 79.75% 丝绸纺织制品 4,514.88 15.80% 5,698.94 21.32% 5,492.22 20.25% 口罩 6,373.52 22.30% 0.00 0.00% 0.00 0.00% 合 计 28,583.20 100.00% 26,731.24 100.00% 27,116.01 100.00% 2018-2019 年丝绸文化创意品收入占比超过 50%,2020 年丝绸文化创意品占 比 47.47%,且毛利额贡献占比 61.9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 重大于或等于 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 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 30%以上,则归属于该业务对应的类别。故公司应归类于 丝绸文化创意品对应的行业类别。 根据对发行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访谈,对主要的 客户及供应商公司的走访,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专注于设计研 发、品牌推广、终端销售等产业链上附加值较高的环节,发行人通过外协生产形 成了快速灵活的运营模式。经查询,“万事利”曾被认定或入选“中国驰名商标”、 “十大丝绸品牌”、“中国之造”国家品牌计划,形成了以品牌、设计、营销网络为 核心的竞争力。女装品牌企业亦聚焦于产品开发、品牌运营以及销售网络管理等 3-3-1-6 高附加值的产业价值链环节,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数据,太 平鸟、朗姿股份、日播时尚、锦泓集团、地素时尚外协生产比例均超过 50%,公 司丝绸文化创意品经营模式与女装品牌企业趋同。报告期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 品毛利率水平在 50%-60%之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在 60%左右, 毛利率水平亦基本一致。根据 2021 年 1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女装品牌 企业均为“纺织服装、服饰业(C18)”,故公司行业归类于丝绸文化创意品对应 的“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三) 若将公司细分产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归类,2018-2019 年归类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行业的细分产品收入和毛利占比超过 50%, 2020 年上半年国内防疫物资紧缺,公司新增口罩产品销售规模较大,随着国内 防疫物资产能增长且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口罩产品进入常态化发 展,2020 年下半年公司归类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的细分产品收入占比 为 56.51%,毛利占比为 68.39%,故公司应归类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具体包括丝巾、组合套装、家纺、品 牌服装、围巾、丝绸工艺品等,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包括丝绸面料、 贴牌服装、数码印花加工等,口罩包括平面口罩和立体口罩。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和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公司细分产品收入 分行业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具体行业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C18- 丝绸文化 C1830- 服 纺 织 创意品-丝 6,903.13 19.94% 10,130.91 13.86% 14,502.11 20.07% 15,327.19 20.63% 饰制造 服 巾 装 、 丝绸文化 C1830- 服 服 饰 创意品-组 6,297.67 18.19% 8,849.19 12.11% 9,520.59 13.18% 6,183.60 8.32% 饰制造 业 合套装 3-3-1-7 单位: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具体行业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类别 C181-机织 服装制造、 丝绸纺织 C182-针织 制品-贴牌 1,985.55 5.74% 5,086.96 6.96% 11,242.34 15.56% 14,510.89 19.54% 或钩针编 服装 织服装制 造 C181-机织 服装制造、 丝绸文化 C182-针织 创意品-品 2,388.40 6.90% 3,327.47 4.55% 4,073.75 5.64% 4,567.05 6.15% 或钩针编 牌服装 织服装制 造 丝绸文化 C1830- 服 创意品-围 584.73 1.69% 899.48 1.23% 1,363.58 1.89% 2,038.90 2.74% 饰制造 巾 丝绸文化 C1830- 服 创意品-其 221.74 0.64% 345.23 0.47% 804.30 1.11% 634.49 0.85% 饰制造 他-领带 丝绸文化 创意品-其 C1830- 服 722.83 2.09% 1,129.43 1.55% 1,541.04 2.13% 2,271.40 3.06% 他-包、眼罩 饰制造 等 丝绸纺织 C1830- 服 制品-其他- 460.60 1.33% 912.46 1.25% 1,286.85 1.78% 1,251.44 1.68% 饰制造 配饰 小计 19,564.66 56.51% 30,681.13 41.99% 44,334.55 61.37% 46,784.97 62.98% 丝绸纺织 C1743- 丝 制品-丝绸 6,888.70 19.90% 12,403.72 16.97% 16,653.63 23.05% 16,904.92 22.76% 印染精加 面料 工 C17- 丝绸文化 C1771- 床 纺织 创意品-家 5,781.01 16.70% 8,804.34 12.05% 7,406.23 10.25% 6,187.05 8.33% 上用品制 业 纺 造 丝绸纺织 C1743- 丝 制品-数码 772.65 2.23% 1,672.78 2.29% 1,828.50 2.53% 953.02 1.28% 印染精加 印花加工 工 3-3-1-8 单位: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具体行业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类别 丝绸纺织 C1771- 床 制品-其他- 645.03 1.86% 784.78 1.07% 467.76 0.65% 746.86 1.01% 上用品制 枕套、蚕 造 丝被等 C1789- 其 口罩-平面 他产业用 231.37 0.67% 15,356.35 21.01% - - - 口罩 纺织制成 品制造 C1789- 其 口罩-立体 他产业用 87.60 0.25% 2,168.89 2.97% - - - 口罩 纺织制成 品制造 小计 14,406.37 41.61% 41,190.86 56.37% 26,356.12 36.48% 24,791.84 33.38% 丝绸文化 C2436- 抽 创意品-丝 148.29 0.43% 213.77 0.29% 906.46 1.25% 1,303.34 1.75% 纱刺绣工 绸工艺品 艺品制造 丝绸文化 创意品-其 C2682- 化 其他 126.84 0.37% 338.39 0.46% 399.39 0.55% 1,132.99 1.53% 他-日化用 妆品制造 品 丝绸文化 C3075- 陈 创意品-其 372.65 1.08% 650.07 0.89% 247.00 0.34% 267.92 0.36% 设艺术陶 他-瓷器 瓷制造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34,618.80 73,074.22 72,243.53 74,281.06 % % % % 毛利额 C18- 丝绸文化 C1830- 服 纺织 创意品-丝 4,678.09 32.06% 6,641.86 23.24% 8,574.11 32.08% 9,282.76 34.23% 饰制造 服 巾 装、 丝绸文化 C1830- 服 服饰 创意品-组 3,050.99 20.91% 4,348.28 15.21% 4,700.85 17.59% 3,367.14 12.42% 饰制造 业 合套装 3-3-1-9 单位: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具体行业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类别 C181-机织 服装制造、 丝绸纺织 C182-针织 制品-贴牌 292.57 2.00% 847.18 2.96% 2,057.91 7.70% 1,908.41 7.04% 或钩针编 服装 织服装制 造 C181-机织 服装制造、 丝绸文化 C182-针织 创意品-品 1,183.32 8.11% 1,571.55 5.50% 1,901.92 7.11% 2,167.99 8.00% 或钩针编 牌服装 织服装制 造 丝绸文化 C1830- 服 创意品-围 380.03 2.60% 577.55 2.02% 815.07 3.05% 1,090.72 4.02% 饰制造 巾 丝绸文化 C1830- 服 创意品-其 155.75 1.07% 245.44 0.86% 501.72 1.88% 475.17 1.75% 饰制造 他-领带 丝绸文化 创意品-其 C1830- 服 79.75 0.55% 158.36 0.55% 308.09 1.15% 927.92 3.42% 他-包、眼罩 饰制造 等 丝绸纺织 C1830- 服 制品-其他- 158.57 1.09% 300.81 1.05% 212.85 0.80% 135.23 0.50% 饰制造 配饰 小计 9,979.07 68.39% 14,691.03 51.40% 19,072.51 71.35% 19,355.34 71.38% 丝绸纺织 C1743- 丝 制品-丝绸 1,731.24 11.86% 2,817.23 9.86% 2,843.57 10.64% 3,155.86 11.64% 印染精加 面料 工 C17- 丝绸文化 C1771- 床 纺织 创意品-家 2,402.34 16.46% 3,608.70 12.63% 3,199.02 11.97% 2,684.19 9.90% 上用品制 业 纺 造 丝绸纺织 C1743- 丝 制品-数码 76.26 0.52% 297.78 1.04% 493.90 1.85% 173.07 0.64% 印染精加 印花加工 工 3-3-1-10 单位:万元 2020 年 7-12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具体行业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类别 丝绸纺织 C1771- 床 制品-其他- 181.97 1.25% 251.88 0.88% 90.71 0.34% 119.65 0.44% 上用品制 枕套、蚕丝 造 被等 C1789- 其 口罩-平面 他产业用 -43.06 -0.30% 5,799.40 20.29% - - - - 口罩 纺织制成 品制造 C1789- 其 口罩-立体 他产业用 -19.39 -0.13% 574.13 2.01% - - - - 口罩 纺织制成 品制造 小计 4,329.36 29.67% 13,349.11 46.70% 6,627.20 24.79% 6,132.77 22.62% 丝绸文化 C2436- 抽 创意品-丝 88.29 0.61% 116.81 0.41% 700.61 2.62% 921.00 3.40% 纱刺绣工 绸工艺品 艺品制造 丝绸文化 创意品-其 C2682- 化 其他 48.56 0.33% 154.75 0.54% 226.64 0.85% 538.85 1.99% 他-日化用 妆品制造 品 丝绸文化 C3075- 陈 创意品-其 147.01 1.01% 271.50 0.95% 104.28 0.39% 168.05 0.62% 设艺术陶 他-瓷器 瓷制造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4,592.28 28,583.20 26,731.24 27,116.01 % % % % 2018-2019 年,公司归类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的细分产品收入占比 分别为 62.98%、61.37%,毛利占比分别为 71.38%、71.35%,故公司应归类于“纺 织服装、服饰业(C18)”。根据对发行人的访谈,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 的影响,国内防疫物资紧缺,公司新增口罩产品销售规模较大,导致 2020 年全 年归类于“纺织业(C17)”的细分产品收入占比超过 50%,但归类于“纺织服装、 服饰业(C18)”的细分产品的毛利占比超过 50%,仍系主要盈利来源。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口罩产品销售受益于国内防疫物资紧缺,随着国内防疫 物资产能增长且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口罩产品进入常态化发展, 3-3-1-11 2020 年下半年公司归类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的细分产品收入占比为 56.51%,毛利占比为 68.39%,故公司应归类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四) “纺织服装、服饰业(C18)”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行业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定规定》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 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 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 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 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 (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 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纺织业”均属于(C17),而公司所属的“纺织服装、服饰业”均属于(C18),与 创业板负面清单所列示的行业均不属于同一大类。 综上,从公司经营模式、收入构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维度进行分析,公司 均应归类于“纺织服装、服饰业(C18)”,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行业。 二、 《证监会问询问题》问题4 关于独立性。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达数 十家。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经营范围中包含“加工、制造:针纺织品、丝绸、服 装”,部分生产服装及其辅料、生产销售针织面料及服装的关联方已无实际生产 经营,正在组织清算。发行人目前仅保留数码印花生产环节,其他采购、生产制 造环节主要通过外协进行。 请发行人说明在业务形成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业务的情形及相关业务规 范情形,发行人目前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是否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况,是否 3-3-1-12 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在发行人业务形成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业务的情形及相关业务规 范情形 1. 发行人业务形成过程 发行人前身万事利有限(2007)设立于 2007 年,自设立以来,控股股东万 事利集团陆续将涉及丝绸相关领域的运营主体万事利丝绸科技、万事利数码、万 事利礼品、明阳健康、七仁数码等整合至发行人体系内,形成了目前独立于万事 利集团其他业务单元,由发行人运营的丝绸业务板块。 2.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变更情况 自发行人 2007 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丝绸相关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共 106 家,其中 32 家企业存在从事或曾从事的部 分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的情形,74 家企业从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相关企 业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不存在由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近业务的情形。上述 106 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存在从事或曾从事的部分业务与发行人相近情形的企业 万事利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2013 年 11 月将其持 万事利丝绸 从事丝绸纺织制品 有万事利丝绸科技 65%、 1 是 科技 业务 2%股权转让给发行人,之 后不再持有万事利丝绸科 技股权 3-3-1-13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5 月、将其持有万事利数码 从事丝绸面料数码 2 万事利数码 是 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印花加工业务 之后不再持有万事利数码 股权 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万事利 进出口与实际控制人李建 华控制的丝奥投资曾分别 持有万事利礼品 52.50%、 从事丝绸文化创意 3 万事利礼品 是 22.50%股权,万事利进出 品销售业务 口、丝奥投资于 2008 年 8 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发行 人,之后不再持有万事利 礼品股权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于 2017 从事蚕丝蛋白面 年将其持有明阳健康 20% 4 明阳健康 膜、桑叶茶销售业 是 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之 务 后不再持有明阳健康股权 2008 年 8 月之前,万事利 礼品(当时尚属于万事利 从事丝绸书画热转 集团控制)持有七仁数码 5 七仁数码 是 印加工业务 60%股权,2008 年 8 月之 后,七仁数码成为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 曾从事婴童装业 万事利集团控制之企业, 务,现从事房产出 6 嘉兴万事利 是 于 2015 年起不再从事婴 租与贸易、物业管 童装业务 理服务业务 曾从事面料贸易业 2011 年起不再从事丝绸相 7 印燃贸易 务,现从事大宗商 是 关面料贸易业务 品贸易业务 曾从事职业定制服 2017 年起不再从事职业定 装的生产销售业 8 欢越贸易 是 制服装的生产销售业务, 务,现从事大宗商 相关人员已由发行人承接 品贸易业务 万事利进出 曾从事服装及其他 2015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的 9 是 口 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业务 3-3-1-14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业务,现从事大宗 商品贸易业务 曾从事婴童装加工 2015 年起不再从事婴童装 10 摩赛贸易 制造业务,现从事 是 加工制造业务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曾从事面料、婴童 装及其他商品的进 2015 年起不再从事面料、 11 曙林进出口 出口贸易业务,现 是 婴童装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从事大宗商品贸易 业务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 2007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加 12 伟利达制衣 售业务,现已无实 是 工销售业务 际经营业务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 2009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加 13 万事利针织 售业务,现已无实 是 工销售业务 际经营业务 万事利集团控制之企业, 曾销售 EMR 的存 已于 2018 年将“马克罗 14 马克罗西 货,现已无实际经 是 西”品牌存货全部销售完 营 毕,相关业务已终止 曾从事“马克罗 西”品牌丝绸产品 已于 2018 年注销,相关 15 EMR 是 的生产销售业务, 业务已终止 现已注销 于 2013 年不再从事服装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 16 禾和贸易 是 加工业务,已于 2020 年 售业务,现已注销 注销 杭州万事利 曾从事家纺及服装 于 2009 年起不再从事家 17 家纺科技有 加工生产、销售业 是 纺及服装加工生产、销售 限公司 务,现已注销 业务已于 2013 年注销 2015 年 5 月起不再从事白 杭州雷米贸 曾从事白厂丝贸易 18 是 厂丝贸易业务,已于 2019 易有限公司 业务 年注销 2015 年 5 月起不再从事白 杭州苗恒贸 曾从事白厂丝贸易 19 是 厂丝贸易业务,已于 2019 易有限公司 业务 年注销 3-3-1-15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万事利集团于 2009 年 11 杭州泰友投 曾从事针纺织品、 月将其所持有的 50.77%股 20 资管理有限 纺织面料、丝绸布 是 权转让给沈丽娟,之后不 公司 料贸易业务 再持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5 年 6 杭州万佳针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从事针织面料、服 21 织科技有限 是 权转让给杭州品绸贸易有 装加工销售业务 公司 限公司,之后不再持有其 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22 灿泰进出口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王平海、沈守 玉,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系灿泰进出口的全资子公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 23 海宁万事利 是 司,随灿泰进出口一并转 售业务 让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12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24 锐拓纺织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马建民、方云 华,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25 必豪纺织品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高水兴、任文 琴,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曾从事丝绸面料、 26 盛拓服饰 是 权转让给袁伟文、单慧 服装贸易业务 卿、张红花,之后不再持 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27 阡陌丝绸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陆定峰,之后不 再持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28 诺高纺织品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楼莉萍,之后不 再持有其股权 3-3-1-16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12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29 康满纺织品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姚永泉,之后不 再持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30 创泰纺织品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周宏波,之后不 再持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12 曾从事丝绸面料、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 31 东群织造 是 服装贸易业务 权转让给周一鸣,之后不 再持有其股权 万事利集团与屠红燕于 2016 年 1 月已分别将其所 从事婴幼儿服装加 32 万坤婴童 是 持有的 56.67%与 27.78% 工销售业务 股权转让给刘九强、柏正 西,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从未从事与发行人相近业务的企业 实业与金融投资、贸 33 万事利集团 易业务、物业管理服 否 不适用 务 从事 大宗 商 品贸 易 34 香港万事利 否 不适用 业务 35 万事利小贷 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否 不适用 36 青茂投资 从事投资业务 否 不适用 万事利科技 自有房屋租赁、贸易 37 否 不适用 制造 业务、物业管理服务 从事 房产 出 租与 汽 38 万利汽修 否 不适用 车修理修配业务 万事利孵化 39 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否 不适用 器 从事市场经营管理、 40 文化商城 房产 出租 与 物业 管 否 不适用 理业务 41 华榕投资 从事房产出租业务 否 不适用 3-3-1-17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万事利房地 42 从事仓储租赁业务 否 不适用 产 从事市场经营管理、 43 桐乡置业 房产 出租 与 物业 管 否 不适用 理业务 从事 自有 房 屋租 赁 44 广赛电力 否 不适用 业务 从事停车服务、市场 时代电子市 45 经营管理、房产出租 否 不适用 场 业务 从事 开发 经 营南 方 46 德清置业 家园商城、房产出租 否 不适用 与物业管理业务 从事生物技术研发, 化工 产品 及 原料 销 47 万事利生物 否 不适用 售,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48 云启科创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否 不适用 从事餐饮服务、会务 49 丝绸汇餐饮 否 不适用 服务业务 从事餐饮服务、会务 50 花港餐饮 否 不适用 服务业务 从事 生物 饲 料生 产 51 杭州海皇 否 不适用 与销售业务 52 丝奥投资 从事投资业务 否 不适用 53 丝昱投资 从事投资业务 否 不适用 54 丝弦投资 从事投资业务 否 不适用 55 杭商投资 从事投资业务 否 不适用 56 奎逸网络 从事电商业务 否 不适用 从事 商业 保 理及 相 57 纷硕保理 否 不适用 关咨询业务 58 意超科技 从事龟甲加工业务 否 不适用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59 劳居投资 否 不适用 营,因未来该公司可 3-3-1-18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能开 展投 资 业务 而 未注销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营,因未来该公司可 60 协东投资 否 不适用 能开 展投 资 业务 而 未注销 原从 事电 子 类产 品 61 红芯电子 研发业务,已无实际 否 不适用 生产经营 原从事投资业务,已 无实际生产经营,因 62 钛轩投资 未来 该公 司 可能 开 否 不适用 展投 资业 务 而未 注 销 原从 事医 院 投资 业 万事利医院 务,已无实际生产经 63 否 不适用 投资 营,正在履行简易注 销程序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64 国信典当 否 不适用 营,计划安排注销 原从事投资业务,已 无实际生产经营,因 65 铂祥投资 未来 该公 司 可能 开 否 不适用 展投 资业 务 而未 注 销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营,因未来该公司可 66 万普华互金 否 不适用 能开 展金 融 服务 而 未注销 原从 事房 地 产开 发 67 胶州湾置业 业务,已无实际生产 否 不适用 经营 68 联华化纤 未开展经营 否 不适用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69 钛铉营销 否 不适用 营 3-3-1-19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浙江万事利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70 大厦投资管 否 不适用 营 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 20%以上的从未从事与发行人相近业务的企业 从事投资业务,主要 投资 苏州 四 海星 空 教育 科技 有 限公 司 71 亿联投资 否 不适用 的股权,该公司主要 从事 幼教 社 会领 域 的业务 从事投资业务,主要 投资 杭州 导 领科 技 72 万联投资 有限公司的股权,该 否 不适用 公司 主要 从 事互 联 网教育测评业务 原从 事房 地 产开 发 浙江唯创置 73 业务,已无实际生产 否 不适用 业有限公司 经营 杭州金投万 事利企业咨 74 询管理合伙 从事投资业务 否 不适用 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浙毅科 75 技合伙企业 从事投资业务 否 不适用 (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从未从事与发行人相近业务的企业 不适用(2021 年 6 月,杭 州 海 皇 将 所 持 有 的 从事 生物 饲 料生 产 76 湖州海皇 否 100.00% 股 份 转 让 给 四 川 与销售业务 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 司) 从事 生物 饲 料生 产 77 鸿景农业 否 不适用(湖州海皇子公司) 与销售业务 从事 生物 饲 料生 产 78 镇江鸿景 否 不适用(湖州海皇子公司) 与销售业务 3-3-1-20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不适用(2013 年 1 月,万 事利集团、屠红燕将所持 从事贸易业务,投资 杭州福恒贸 有的 100.00%股份转让给 79 持有 安徽 沙 河酒 业 否 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东尚礼商贸有限 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与深圳市上东品牌管 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杭州福恒贸易有 安徽沙河酒 从事白酒生产、销售 80 否 限公司之子公司,随其一 业有限公司 业务 同转让) 从事 生物 制 品技 术 不适用(2007 年 8 月,万 杭州长三角 的研究、开发,生物 事利生物将所持有的 81 生物科技有 否 技术咨询、培训、成 37.00% 股 份 转 让 给 吴 惠 限公司 果转让业务 仙) 不适用(2008 年 4 月,万 杭州友全置 从事 房地 产 开发 业 事利房地产将所持有的 82 否 业有限公司 务 20.00% 股 份 转 让 给 潘 友 全) 不适用(2019 年 8 月,文 从事 物业 投 资管 理 化 商 城 将 所 持 有 的 83 中金博达 否 业务 100.00% 股 权 转 让 给 上 海 汇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灌南南方家 原从 事房 地 产开 发 不适用(2012 年 8 月万事 84 园商城置业 业务,后从事物业管 否 利集团已将所持有的股份 有限公司 理业务 全部转让给倪学建) 不适用(2010 年 2 月,万 山东华信天 原从 事房 地 产开 发 事利集团将所持有的 85 地置业发展 业务,后从事物业管 否 60.00%股份转让给山东华 有限公司 理业务 信工贸有限公司) 不适用(2020 年 4 月,万 旭扬建筑装 事利集团、屠红燕将所持 86 从事建筑装饰业务 否 饰 有的 100.00%股份转让给 李霞) 不适用(2020 年 5 月,文 化商城将所持有的 51.00% 87 新知天时 从事图书销售业务 否 股份转让给许春波、李大 军) 3-3-1-21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浙江万仕同 不适用(2017 年 1 月杭商 88 庐实业有限 从事投资业务 否 投资将所持有的 51.00%股 公司 份转让给王伟、季玲行) 义乌忆迈信 万事 利集 团 退出 投 不适用(该公司已于 2018 89 进出口有限 资前,该公司未开展 否 年 9 月 11 日注销) 公司 业务 杭州赛宏信 不适用(2018 年 1 月,印 从事 信息 技 术相 关 90 息技术有限 否 燃贸易将所持有的 20.00% 业务 公司 股份转让给冯超芹) 浙江杭星新 不适用(2014 年 4 月,王 从事 纸制 品 生产 业 91 材料有限公 否 云飞将所持有的 51.00%股 务 司 份转让给王登峰) 不适用(2020 年 8 月文化 原从 事房 屋 出租 与 商城将所持有的 100.00% 92 电子市场 否 物业管理业务 股权转让给现代联合市场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2009 年 9 月,万 杭州魔森演 事利集团将所持有的 93 从事演艺业务 否 艺有限公司 30.00% 股 份 转 让 给 杜 林 森)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9 月 94 湛庐投资 原从事投资业务 否 注销) 万事利培训 原从 事驾 驶 员培 训 不适用(已于 2020 年 11 月 95 否 站 业务 注销) 浙江万博华 从事物芯片研发,IT 不适用(已于 2012 年 10 月 96 科技开发有 信息技术开发,高新 否 注销) 限公司 技术的研发业务务 从事图书报刊、音像 杭州文创图 制品的零售;文化用 不适用(已于 2011 年 8 月 97 否 书有限公司 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注销) 业务 武汉万事利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9 月 98 商贸有限公 否 营 注销) 司 杭州文耀电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不适用(已于 2018 年 12 月 99 否 子有限公司 营 注销) 3-3-1-22 是否存在与 序号 名称 业务范围 发行人相同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业务 杭州花嫁花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5 月 100 卉园艺有限 否 营 注销) 公司 扬州海旺农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不适用(已于 2018 年 8 月 101 业产业园有 否 营 注销) 限公司 杭州鼎群投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3 月 102 资管理有限 原从事投资业务 否 注销) 公司 浙江国信拍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不适用(已于 2018 年 3 月 103 卖行有限公 否 营 注销) 司 W&M ENTERPRISE 未开 展实 际 生产 经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6 月 104 否 COMPANY 营 注销) LIMITED 不适用(已于 2020 年 10 月 105 万事利印染 未曾开展业务 否 注销) 不适用(2010 年 4 月,万 杭州第四医 曾从 事医 院 经营 业 事利集团已将所持有的 106 否 院有限公司 务 65.00%股权转让给杭州市 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对相关由万事利集团出让股权企业的 访谈和万事利集团出具的确认函,自发行人 2007 年设立以来,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中合计 32 家存在从事或曾从事的部分业务与 发行人相近情形的企业,其中 5 家企业经股权转让已成为发行人子公司,14 家 企业已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13 家企业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3. 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处置情况 根据万事利集团提供的相关企业终止业务前后资产与人员的处置清单和报 告期内的账套或报表,14 家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原有资产、人员等 处置情形如下: 3-3-1-23 序 名称 业务处置情况 场地处置情况 设备处置情况 人员安置情况 号 2015 年 12 月转 原厂房为自有, 让 给 盐 城 市 大 2015 年起不再 现主要将园区 丰嘉佰利织造 嘉兴万事 相关生产人员 1 从事婴童装生 内厂房外租给 厂(普通合伙) 利 离职自行就业 产业务 其他无关联公 与杭州万佳针 司 织科技有限公 司 2011 年起不再 部分由康满纺 贸易业务无需 贸易业务,无设 2 印燃贸易 从事面料贸易 织品承接,部分 厂房 备 业务 离职自行就业 2017 年起不再 生产设备主要 从事职业定制 原厂房为租赁, 相关人员由发 3 欢越贸易 为缝纫机等,已 服装的生产销 后已退租 行人承接 报废清理 售业务 4 人继续在万事 2015 年起不再 万事利进 贸易业务无需 贸易业务,无设 利集团工作,其 4 从事服装的进 出口 厂房 备 余离职自行就 出口贸易业务 业 2015 年 10 月主 离职自行就业 2015 年起不再 原厂房为租赁, 要 转 让 给 杭 州 或由杭州睦龙 5 摩赛贸易 从事婴童装生 后已退租 睦龙服饰有限 服饰有限公司 产业务 公司 承接 2015 年起不再 曙林进出 从事面料、婴童 贸易业务,无需 贸易业务,无设 6 离职自行就业 口 装的进出口贸 厂房 备 易业务 2007 年起不再 伟利达制 原厂房为租赁, 由 摩 赛 贸 易 承 由摩赛贸易承 7 从事服装加工 衣 后已退租 接 接 销售业务 部分由杭州万 佳针织科技有 2009 年起不再 主要由杭州万 万事利针 原厂房为租赁, 限公司、发行 8 从事服装加工 佳针织科技有 织 后已退租 人、万事利集团 销售业务 限公司承接 等承接,部分离 职自行就业 2018 年起不再 EMR 持 股 企 EMR 持 股 企 按当地法规遣 9 马克罗西 从事“马克罗 业,无厂房 业,无设备 散 3-3-1-24 序 名称 业务处置情况 场地处置情况 设备处置情况 人员安置情况 号 西”品牌丝绸产 品的销售业务 2018 年起不再 从事“马克罗 于法国当地处 于法国当地处 按当地法规遣 10 EMR 西”品牌丝绸产 置 置 散 品的生产销售 业务 2013 年起不再 原厂房为租赁,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由摩赛贸易承 11 禾和贸易 从事婴童装生 后已退租 自然人 接 产业务 杭州万事 2009 年 2 月起 部分由禾和贸 利家纺科 不再从事家纺 原厂房为租赁, 由 禾 和 贸 易 承 12 易承接,部分离 技有限公 及服装加工生 后已退租 接 职自行就业 司 产、销售业务 杭州雷米 2015 年 5 月起 贸易业务,无需 13 贸易有限 不再从事白厂 无生产设备 离职自行就业 厂房 公司 丝贸易业务 杭州苗恒 2015 年 5 月起 贸易业务,无需 14 贸易有限 不再从事白厂 无生产设备 离职自行就业 厂房 公司 丝贸易业务 注:EMR 于 2018 年被其母公司马克罗西吸收合并,其剩余库存商品由马克罗西销售 给发行人。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上述 14 家企业以及承接上述企业设备的 盐城市大丰嘉佰利织造厂(普通合伙)、杭州万佳针织科技有限公司、康满纺织 品、杭州睦龙服饰有限公司合计 18 家企业中,除马克罗西于 2018 年为彻底解决 同业竞争,彻底终止运营将经 KPMG 注册会计师鉴证剩余存货作价 225.52 万元 全部销售给发行人外,发行人不存在向上述企业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情况。 4. 发行人与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企业的交易较少,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影响 报告期内,13 家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企业仅有锐拓纺织为发行人供应 商,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3-3-1-25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供应商 交易内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名称 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的比例 易的比例 易的比例 锐拓纺 采购面 - - 16.15 0.04% 0.36 0.00% 织 料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锐拓纺织交易金额分别为 0.36 万元、16.15 万元与 0 万元,金额较小。锐拓纺织主营化纤面料的贸易业务,发行人向其零星采购非 丝绸类面料,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对发行人不具有重大影响。 (二) 发行人目前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是否来源于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况,是 否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锐拓纺织属于控股股东曾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杭州汇流服饰有限公司、杭州科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 业员工,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来源于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情形 外协供应链主要指为发行人提供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制品或口罩等的原材 料、半成品或生产、加工服务的供应商,为发行人提供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餐 饮服务、装修装饰等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联关系的服务的供应商不属于外协供应 链。 经将上述 106 家企业以及承接上述企业资产的部分企业与发行人报告期内 外协供应商采购明细表进行比对,仅有锐拓纺织为发行人外协供应商。 经将万事利集团 14 家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处置当年的员工名册 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分版块前五十大外协供应商股东穿透情况(向上穿透直至自 然人)进行比对,发行人各期前五十大外协供应商中杭州汇流服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流服饰”)、杭州科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通纺织品”) 的股东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 除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外,不存在其他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 资产、人员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情形。 3-3-1-2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公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金额 名称 采购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锐拓纺织 面料等 - 16.15 0.36 汇流服饰 婴童装等 69.39 313.42 905.98 非丝贴牌服装 科通纺织品 - 120.39 - 等 合计 69.39 449.96 906.34 占当期同类采购的比重 0.17% 1.04% 2.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906.34 万元、449.96 万元与 69.39 万元,占各期同类采购的比重为 2.00%、1.04% 与 0.17%,占比较小。且根据对汇流服饰和科通纺织品的访谈,仅其股东曾在万 事利集团下属企业任职,其并未承接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的资产及生产、业务人 员。 2. 锐拓纺织为发行人关联方,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1)锐拓纺织为发行人关联方 锐拓纺织成立于 2009 年,万事利集团曾持有其 35.00%的股权,可对其施加 重大影响。2016 年 12 月,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万事利集团将锐拓纺织 35.00% 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马建民、方云华。因发行人首次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为 2020 年 6 月,当时选用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 2017-2019 年。发 行人基于谨慎原则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 于关联方的定义,将关联方的界定时点选择为申报报告期前 12 个月,即 2016 年 1 月 1 日。控股股东在该时点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仍作为关联方在招股说明 书中列示,并披露关联交易。按照此原则,锐拓纺织为发行人关联方,并已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 (2)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1)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股东离开万事利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且相关人员未曾在发行人体系内任职 根据汇流服饰的工商资料,其于 2014 年由罗群红、施美琪、方琳峰、李勇 3-3-1-27 设立。根据万事利集团提供的人员名册和对汇流服饰的访谈,上述人员曾就职于 万事利进出口,均未担任过万事利进出口高级管理人员,并于 2014 年之前离职, 自由择业,其设立汇流服饰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 根据万事利集团提供的人员名册和对科通纺织品股东屠鹰的访谈,科通纺织 品成立于 2009 年,股东屠鹰曾就职于万事利针织,未担任过万事利针织高级管 理人员,并于 2008 年之前离职,后就职于科通纺织品,并于 2012 年成为科通纺 织品股东,其投资科通纺织品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 上述人员仅在万事利集团下属子公司担任一般职员,未曾在发行人体系内任 职。 2)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并未承接过万事利集团或其相关企业的资产、人 员 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仅其当前股东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万事利 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处置相关资产和人员时,上述企业未承接相关资产,除其相 关股东外,亦未承接过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其他员工。 3)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业务独立于发行人,且发行人与其交易量较小 根据对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访谈,其主要从事非丝服装业务,而发行人 丝绸纺织制品主要从事丝绸面料和服装为主,两者存在差异。汇流服饰、科通纺 织品开展业务独立于发行人,除发行人外,其另有其他客户群体,独立面向市场。 根据《更新后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汇流服饰采购金额呈下降趋势。 根据发行人提供财务明细账,发行人与科通纺织品仅在 2019 年度存在业务往来, 上述交易占各期同类采购的比重为 2.00%、1.04%与 0.17%,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股东虽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其离职 日期均远早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不符合关联方的相关定义。此外,万事利集团 前身可追溯至 1975 年,多年以来就职、离职的员工数量较大,其离职员工自由 择业不受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控制。发行人向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采购金额较小,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发行人未将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认 定为关联方或者潜在利益相关方。 3-3-1-28 3. 报告期内,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混同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 情形 (1)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混同情况 报告期内,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混同,具体情况如下: 项 锐拓纺织 汇流服饰 科通纺织品 目 资产来源于自行购置或租 资产来源于自行购置或租 资产来源于自行购置或租 资 赁;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赁;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赁;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产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业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业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人员主要来自于控股股东 前身法人联合体“万事利 创始人来自于控股股东控 股东之一来自控股股东控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一 制的企业万事利进出口, 制的企业万事利针织,除 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杭 除其创始人外,汇流服饰 其股东屠鹰外,科通纺织 人 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团 未承接万事利进出口业务 品未承接万事利针织业务 员 队及后续自主招聘,与发 人员,主要员工通过自主 人员,主要员工通过自主 行人无关,亦不存在同时 招聘,与发行人、控股股 招聘,与发行人、控股股 在锐拓纺织与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的企业无关 的企业无关 业任职的情形 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无发 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无发 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无发 财 行人财务兼职,亦与控股 行人财务兼职,亦与控股 行人财务兼职,亦与控股 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不存在混同 制的企业不存在混同 制的企业不存在混同 租赁有独立经营场所,与 租赁有独立经营场所,与 租赁有独立经营场所,与 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构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 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自主开展业务,不依赖控 自主开展业务,不依赖控 自主开展业务,不依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有 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有 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有 业 少量交易;发行人业务独 部分交易;发行人业务独 少量交易;发行人业务独 务 立于上述供应商,具有面 立于上述供应商,具有面 立于上述供应商,具有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 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 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 力 力 力 3-3-1-29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各方面均独立于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等供应商,不存在混同的 情形。 (2)发行人向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采购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金额 名称 采购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丝绸类面料 锐拓纺织 - 16.15 0.36 等 非丝贴牌服装 汇流服饰 69.39 313.42 905.98 (婴童装等) 非丝贴牌服装 科通纺织品 - 120.39 - 等 锐拓纺织主要从事化纤类面料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锐拓纺织零 星采购非丝绸类面料,金额较小,采购定价履行订单询价、比价程序,定价公允。 发行人承接境外客户订单时,除丝绸类面料、服装订单之外会有部分非丝贴 牌服装订单,公司会通过订单询价、比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完成非丝贴牌服 装的生产环节。 根据对汇流服饰的访谈,汇流服饰主要从事婴童装业务,熟悉相关业务渠道, 在样衣制作、组织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汇 流服饰采购婴童装,销售后实现的毛利率为 9%-12%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非 丝服装整体销售毛利率在 9%-14%左右,两者不存在重大差异。汇流服饰向发行 人销售实现的毛利率视订单大小、内容、时间等因素的不同而在约 5%-15%范围 内波动,双方均获得合理的利润,定价公允。因发行人从整体战略层面缩减了外 销非丝服装业务,故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汇流服饰的采购金额逐年下降。 根据对科通纺织品的访谈,科通纺织品主要从事非丝贴牌服装,2019 年度, 发行人通过订单询价、比价程序向其采购了一批非丝贴牌服装,采购金额为 120.39 万元,发行人向科通纺织品采购的相关服装销售后实现的毛利率约 8%, 与发行人报告期内非丝服装整体销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科通纺织品向发行 人销售实现的毛利率约 10%,双方均获得合理的利润,定价公允。 3-3-1-30 综上,发行人外协供应商中仅有锐拓纺织、汇流纺织、科通纺织品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在历史上有所联系,发行人向上述公司整体采购金额较小, 采购定价履行订单询价、比价程序,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由上述 企业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由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中与发行人业务相近的 32 家企业进行了处置,其中 5 家企业经股权转让已成为 发行人子公司,14 家企业已终止业务,13 家企业股权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且股权转让时间不晚于 2017 年 1 月,均已在报告期之外。此外,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业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主营业务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农业开发,水 产养殖;批发零售:黄金,五金交电,机电设备 (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轻工产品,家具,沙发, 实业与金 金属、白银制品、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家 融投资、贸 用电器;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万事利集团 易业务、物 控股股东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 业管理服 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造、加工: 务 针纺织品、丝绸、服装(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生产);其他无需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主要从事实业与金融投资、贸易业务、物业管理 服务,其经营范围中的“加工、制造:针纺织品、丝绸、服装”仅限发行人及下 属分支机构生产;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为自然 人,均未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3-3-1-31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存续企业 贸易业务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 万事利集团持有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 从事 贸易 1 印燃贸易 其 100.00%的股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业务 权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事利集团持有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 其 90.00% 的 股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 从事 贸易 2 欢越贸易 权,并通过万事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业务 利进出口持有其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0%的股权 万事利集团持有 批发零售:机械设备,货物(技术) 其 22.13% 的 股 万事利进出 从事 贸易 3 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权,并通过广赛 口 业务 合法项目 电 力 持 有 其 60.00%的股权 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进 出口: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 控)及配件,轻工产品,家具,沙 万事利集团通过 发,金属、建筑材料,家用电器。 从事 贸易 万事利进出口持 4 摩赛贸易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 业务 有其 75.00%的股 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权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万事利集团通过 嘉兴万事利持有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 其 80.00% 的 股 械设备、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的销 从事 贸易 权,通过华榕投 5 曙林进出口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业务 资持有其 16.00%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股权,自身持 有其 4.00%的股 权 从事 贸易 控股股东境外投 6 香港万事利 大宗贸易、进出口贸易 业务 资企业 金融业务 3-3-1-32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万事利集团持有 在江干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 其 45.00% 的 股 从事 小额 7 万事利小贷 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 权,实际控制人 贷款业务 咨询业务 屠红燕担任董事 长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万事利集团通过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欢越贸易持有其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从事 投资 89.80%的份额, 8 青茂投资 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业务 通过印燃贸易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有其 10.00%的份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额 市场经营管理、房产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 生产、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 自有 房屋 子智能产品,轻工产品;服务:美 租赁 、贸 万事利集团持有 万事利科技 9 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环保技术、 易业 务、 其 100.00%的股 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物业 管理 权 询、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服务 的一切合法项目 从事 房产 修理:汽车(二类维护)及其他机 出租 与汽 万事利集团持有 10 万利汽修 动车修理;批发零售:五金建材建 车修 理修 其 51.47%的股权 筑材料 配业务 实业投资;服务:信息科技企业培 育孵化,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管 理,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 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万事利孵化 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通讯 从事 物业 万事利集团持有 11 器 工程、网络工程、网络技术、楼宇 管理业务 其 65.00%的股权 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除 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一切合法项目 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需在许可 证有效的期限内经营);市场的经 万事利集团持有 从事 市场 营管理;物业管理;电子元器件、 其 49.85% 的 股 经 营 管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 权,实际控制人 理、 房产 12 文化商城 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屠红燕、屠红霞、 出租 与物 通讯产品、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 李建华、王云飞、 业管 理业 备、五金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 沈柏军共持有其 务 硬件、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技术 45.68%的股权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3-3-1-33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 品、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备的上 门维修(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 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实业投资;服务:通信产品、电子 万事利集团通过 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开发;批发、 从事 房产 13 华榕投资 文化商城持有其 零售:通信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 出租业务 100.00%的股权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万事利集团通过 万事利房地 从事 仓储 14 房地产开发经营 文化商城持有其 产 租赁业务 100.00%的股权 服务:红外线测温、电力光纤高速 图像传输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 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无线 电遥控遥测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自有房屋租 赁,安装报警器;批发、零售:电 子元器件,五金交电,通讯器材, 从事 自有 万事利集团通过 电缆,仪器仪表及配件,电子计算 15 广赛电力 房屋 租赁 文化商城持有其 机及外部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 业务 100.00%的股权 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装潢材料, 工艺美术品(除黄金制品),木制 品,日用百货;含下属分支机构经 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停车服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 登记证》)。市场的经营管理,管 从事 停车 理电子电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 服务 、市 万事利集团通过 时代电子市 表、机电设备、安防设备、通讯设 16 场经 营管 广赛电力持有其 场 备、网络设备、电线电缆、消防器 理、 房产 100.00%的股权 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照明器材、 出租业务 家用电器及配件的销售,电子产品 及软件的开发与维修,房屋租赁 开发经营南方家园商城、房地产开 从事 开发 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除 经营 南方 危险化学品)、水暖器材、机电汽 家 园 商 万事利集团通过 17 德清置业 配、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 城、 房产 文化商城持有其 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厨房 出租 与物 56.49%的股权 设备、卫浴设备、灯饰布艺、现代 业管 理业 办公设备、家具、酒店宾馆专用设 务 3-3-1-34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备、汽车装饰用品、竹制品经销; 汽车装潢美容服务 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管 从事 房产 理咨询,通讯工程、楼宇智能系统 出租 与贸 万事利集团持有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18 嘉兴万事利 易、 物业 其 100.00%的股 技术服务、市场调查,从事货物进 管理 服务 权 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业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从事 生物 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除危险 技 术 研 万事利集团持有 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原料 发, 化工 其 35.00% 的 股 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产品 及原 权,王云飞持股 19 万事利生物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 料销 售, 3.05% 并 担 任 董 券),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自有 房屋 事长,其子屠榕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租赁 ,物 皓持股 55.70%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管 理服 务业务 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 从事 房屋 王云飞持有其 20 云启科创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租赁业务 100.00%的股权 可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业务 服务: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 从事 餐饮 万事利集团持有 营),会务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 服务 、会 21 丝绸汇餐饮 其 100.00%的股 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 务服 务业 权 的项目除外) 务 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 从事 餐饮 万事利集团持有 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 服务 、会 22 花港餐饮 其 100.00%的股 会务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务服 务业 权 切合法项目 务 生物饲料业务 配合饲料生产。销售:配合饲料、 饲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 宠物用品;水产养殖;饲养技术、 种、养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 从事 生物 发及软件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电 饲料 生产 万事利生物持有 23 杭州海皇 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 与销 售业 其 76.67%的股权 技术研发;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 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 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3-1-35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投资业务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批发、 实际控制人李建 从事 投资 24 丝奥投资 零售: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 华持有其 69.11% 业务 控)及配件,家具,建筑材料,家 的股权 用电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实际控制人屠红 从事 投资 25 丝昱投资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霞、屠红燕持有 业务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其 100%的份额 等金融业务)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实际控制人李建 从事 投资 26 丝弦投资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华、屠红燕持有 业务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其 100%的份额 等金融业务)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 售: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万事利集团持有 从事 投资 27 杭商投资 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 其 100.00%的股 业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权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 其他业务 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页设计; 万事利集团持有 批发零售:家具,沙发。其他无需 从事 电商 28 奎逸网络 其 100.00%的股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 业务 权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保理业务联系,国内及离岸 从事 商业 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 万事利集团通过 保理 及相 29 纷硕保理 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杭商投资持有其 关咨 询业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100.00%的股权 务 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 从事 龟甲 杭州海皇持有其 30 意超科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加工业务 100.00%的股权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3-3-1-36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 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 初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无实际经营业务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已无 实际 胶粘制品、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 生 产 经 批发零售:胶粘制品,胶粒材料、 营, 因未 万事利集团持有 31 劳居投资 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电子 来该 公司 其 100.00%的股 材料、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国 可能 开展 权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 投资 业务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 而未注销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 货);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化 已无 实际 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 生 产 经 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有色金 营, 因未 万事利集团持有 32 协东投资 属,纸张,钢材;货物及技术进出 来该 公司 其 100.00%的股 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可能 开展 权 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投资 业务 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而未注销 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已无 实际 生 产 经 万事利集团持有 33 伟利达制衣 生产服装及其辅料 营, 计划 其 75.00%的股权 安排注销 已无 实际 万事利集团持有 34 万事利针织 生产销售针织面料及服装 生 产 经 其 75.00%的股权 营, 正在 3-3-1-37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组织清算 已无 实际 批发零售:光电子类产品,计算机 生 产 经 软、硬件;服务:光电子类产品的 营, 正在 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 万事利集团持有 35 红芯电子 与另 一股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 其 69.67%的股权 东协 调后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续注 销事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 已无 实际 生 产 经 营, 因未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 万事利集团持有 36 钛轩投资 来该 公司 咨询(除证券、期货) 其 70.00%的股权 可能 开展 投资 业务 而未注销 已无 实际 服务:医院和连锁医院的管理、投 生 产 经 万事利医院 万事利集团持有 37 资,医院管理咨询。其他无需报经 营, 正在 投资 其 90.00%的股权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履行 简易 注销程序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 已无 实际 万事利集团通过 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 生 产 经 38 国信典当 广赛电力持有其 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 营, 计划 77.78%的股权 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安排注销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已无 实际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生 产 经 务)、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 营, 因未 实际控制人王云 39 铂祥投资 证券和期货),房产中介,物业管 来该 公司 飞持有其 90.00% 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可能 开展 的股权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投资 业务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而未注销 动) 已无 实际 生 产 经 控股股东境外投 40 马克罗西 丝绸相关产品制造与销售 营, 计划 资企业 安排注销 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 已无 实际 万事利集团持有 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 生 产 经 其 70.00% 的 股 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营, 因未 权,实际控制人 41 万普华互金 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 来该 公司 屠红燕持有其 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 可能 开展 20.00%的股权并 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 金融 服务 担任董事长,董 包,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而未注销 事孙立新持有其 3-3-1-38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 10.00%的股权并 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 担任董事兼总经 账),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 理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票据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被吊销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批发、 零售:纺织品及原料、建材材料、 装饰材料、家具、五金交电、机电 万事利集团通过 设备(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 华榕投资持有其 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已无 实际 60.00%的股权, 42 胶州湾置业 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 生产经营 该 公 司 于 2012 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工艺品、 年被吊销营业执 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农副产品、 照 饲料。加工:服装、针纺织品。(以 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 证经营) 万事利集团通过 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各类不同品种 胶州湾置业持有 的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纺织 已无 实际 其 100.00%的股 43 联华化纤 品、服装的销售,商务咨询。(涉及 生产经营 权,该公司于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3 年被吊销营 业执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事利针织正在组织清算,伟利达制衣计划 安排注销,上述 2 家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马克罗西已于 2018 年停止经营, 未来无重新开展经营的计划;胶州湾置业与联华化纤均于报告期前已被吊销营业 执照,无实际经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未 来也不计划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因此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 建华、王云飞、沈柏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本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组 织、机构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3-1-39 (2)对本公司/本人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不会 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若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业务,则将 从事该业务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无偿赠于发行人,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 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定价公允,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556.94 万元、363.43 万元和 241.02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23%、0.85%和 0.57%,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17%、0.79%和 0.54%;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较小且逐年下 降,关联采购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 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1,079.96 万元、1,089.52 万 元和 651.7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4%、1.50%和 0.89%,公司 关联销售金额较小,关联销售定价参照公司统一价格政策或者市场价格确定,与 第三方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 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金额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本部行政、财务、销售部门以及异地分支机构的办公 需求,公司向关联方租用经营用房,合计承租金额分别为 522.40 万元、449.39 万 元与 510.41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向关联方承租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总使 用面积的 14.20%。报告期内,公司还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合计出租金额分别为 3-3-1-40 106.49 万元、95.30 万元与 95.95 万元。关联租赁金额较小,租金单价与可比租 赁单价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周边有类似房产可供替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租 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在关联方任职人员外未 从关联方领薪,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处领取薪水分别为 671.47 万元、727.34 万元与 694.6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1.87%、10.74% 与 9.73%。除董事屠红燕任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孙立新任万事利集 团董事兼执行总裁,监事杜海江任万事利集团财务总监,程翀任万事利集团行政 总监、办公室主任而在关联方领薪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关 联方领薪,上述在关联方领薪的董事、监事未在发行人处领薪。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47.96 万元、51.95 万元与 46.31 万元,不存在显 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交易、关联担保与无形资产转让等偶发性关联交 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马克罗西采购其存货 225.52 万元,价格以 KPMG 注册 会计师鉴证的价值确定,马克罗西已停止经营活动,今后不再发生该类交易。报 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以市场担保费率测算应支付的担保费分别为 0.69 万元、1.37 万元与 0 万元,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零对价受让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持有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及域名,相关无形资产均用于发行人日常生 产经营。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严重 影响。 (6)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金额较小 且逐年下降,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896.03 万元、 39.84 万元和 10.61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98%、0.09%和 0.03%; 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采购的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7)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较小, 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3-3-1-41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2,584.20 万元、 3,444.70 万元和 2,042.5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8%、4.77%和 2.78%。因公司部分加盟商、经销商由离职员工设立或承接了公司在当地分公司 的业务与人员,使用公司商号,故认定为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该类客户交易金 额占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的主要部分。公司向其他潜 在利益相关方销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参照公司价格政策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8)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发生的租赁金额较小,定价公 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本部行政、财务、销售部门的办公需求,公司向其他 潜在利益相关方租用经营用房,合计承租金额分别为 10.19 万元、10.19 万元与 15.8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承租房产面积占发行 人总使用面积的 0.29%。发行人还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出租房屋,报告期内合 计出租金额分别为 44.61 万元、4.66 万元与 5.90 万元。发行人与其他潜在利益相 关方发生的租赁金额较小,租赁定价参照周边同类型房产租赁价格,定价公允, 且周边有类似房产可供替换。公司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租赁不存在显失公平 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之“八、关联交易”中对关联交易和比照关联交 易披露的相关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及其公允性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综上,公司与关联方、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存在显失公平,严重影响独立性的 关联交易。 2. 发行人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 平的情形 (1)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905.98 万 元、433.81 万元和 69.39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分别为 2.00%、1.00%和 0.17%, 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对发行人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相应采购定价履行订单 询价、比价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2)销售情况 3-3-1-42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向科通纺织品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发行人向汇流服饰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 名称 销售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面料、口罩等 6.65 2.08 46.67 产品 汇流服饰 物业管理等服 6.71 10.21 7.52 务 占当期同类销售的比重 0.02% 0.02% 0.07%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汇流服饰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54.19 万元、12.30 万元和 10.35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分别为 0.07%、0.02%和 0.02%, 金额及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将少部分丝麻绸、乔其面料按照采购成本加 成一定的利润率销售给汇流服饰,2020 年疫情期间发行人亦向汇流服饰销售了 少量口罩。2018 年度,发行人主要向其销售了部分丝绸面料(素绉缎和丝麻绸), 其销售单价与销售给第三方客户的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可比单价 交易金额 单价 销售内容 (元) 差异原因 (万元) (元) [注] 14MM 丝麻绸 9.57 38.12 40.60 因销售时点、单笔订单数量、面 料门幅、加工工艺的不同,面料 12MM 丝麻绸 1.95 29.74 24.36 单价与可比单价略有差异,但 素绉缎 35.15 83.46 84.16 不存在重大差异 合 计 46.67 / / / 注:可比单价取自当年销售给其他客户类似型号产品的单价。 汇流服饰承租下沙万事利工业园办公用房和仓库,发行人向其提供物业管理 等服务,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价格政策与其他租户无明显差异。 发行人向汇流服饰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价格与同类交易无重大差异,不存 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3)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与科通纺织品发生租赁交易,发行人向汇流服饰出租房 3-3-1-43 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金额 出租方 承租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万事利数码 汇流服饰 11.33 13.12 10.69 发行人向汇流服饰出租单价与可比承租单价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类型 出租单价 可比承租单价区间[注] 办公用房 20.00-27.00 20.00-33.00 万事利数码 汇流服饰 仓储用房 15.00-20.00 15.00-23.00 注:可比承租单价区间取数来源为发行人出租同工业园自有房屋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 的出租单价,并结合同区域网络查询的报价情况。 除上述情况下,发行人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上述 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不属于显失公平或者严重影响独立性的交易。 三、 《证监会问询问题》问题5 关于核心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保留数码印花生产环节,该环节成本占总成本较低, 其他采购、生产制造环节主要通过外协进行。发行人数码印花技术系通过多年研 发和生产经验积累形成,在行业内具有技术优势,需配合数码印花设备生产相应 产品,数码印花设备对发行人数码印花加工服务的生产经营较为重要。发行人通 过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先后取得两项发明专利,在取得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的 基础上,公司目前已总结形成了数码印花数字化色彩图库 5,000 多个,实现成品 呈现的颜色与输入颜色基本一致。报告期内主要依托宏华数码双面数码印花设 备实现生产,2020 年中期开始试验海捷数码双面数码印花设备,目前试验情况 良好,已具备规模化生产的能力。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数码印花加工 及相关领域已取得发明专利 16 项,公司已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艺水平,对 数码印花设备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3-3-1-44 根据宏华数码科创板申报材料,其核心技术涵盖了数码印花的四个重要维 度,即喷印效果一致性、运行稳定性、高速运行和高性价比,为其长期保持技术 先进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请发行人:(1)说明是否存在设备供应商取得重大技术进步或竞争对手与 设备供应商深度合作则将导致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消失的风险?如存在,请补充 披露提示该风险;(2)以数字化色彩图库为例,说明更换现有设备或设备升级 更新是否需要重新构建;(3)补充披露发行人数码印花技术中形成的包括发明 专利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涉及核心技术的重大权属纠 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 说明是否存在设备供应商取得重大技术进步或竞争对手与设备供应 商深度合作则将导致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消失的风险?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提示 该风险 1. 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系专注于丝绸相关领域且历经多年研发、生产经验 积累而成,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 根据对发行人的访谈,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主要系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生 产试验,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形成了现有的、专注于丝绸领域的数码印花生 产工艺,使得设计师在数字化色彩图库环境下选用色彩进行设计,可确保数码印 花产品颜色和设计师设计颜色的一致性,达到“所见即所得”,实现快速打样。 每台数码喷印设备均有自身的密度曲线[即数码喷印设备管理图像数据与墨 水喷出量的映射关系曲线,数码印花机的输入(图像想要的墨量)和输出(实际 输出的墨量)的对应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印花设备的印花质量和效果。目前数 码喷印设备主要采用印刷行业(喷印在纸张上)通用的密度曲线,因纸张和丝绸 面料的吸墨性能存在较大差异,故把通用的密度曲线直接用于生产丝绸面料的设 备上,生产出的丝绸面料会带来较大的颜色偏差(即成品呈现颜色与计算机输入 颜色不完全一致)。 公司于 2013 年起组建了 30 余人的数码印花色彩管理技术攻关团队,专注于 丝绸面料领域的数码印花生产工艺,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 3-3-1-45 作先后取得了“一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的制作方法”、“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 现监控方法”两项发明专利,用于完善数码喷印设备的密度曲线,调节数码印花 工艺过程,提高丝绸面料数码印花的质量。在上述技术储备基础上,公司利用现 有的数码喷印生产设备在丝绸面料上多频次试验及评价(试验及评价方法取得了 “一种基于特征色的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精度的评价方法”发明专利),记录计算机 模式下的某一颜色(可以用数据形式体现)在最佳产品质量效果下对应的数码印 花各道工序的生产条件,取得一一对应关系,在单面数码印花领域形成了包含 5,000 多种色卡的数字化色彩图库,并结合自身积累的前处理工艺配方技术档案, 有效解决双面颜色相互影响的问题,在双面数码印花领域形成了异色色卡接近 4,000 对,实现了双面数码印花产品的产业化。 因此,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专注于丝绸面料数码印花领域,且历时多年研发, 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积累,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 2. 公司仍在积极研发,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保持丝绸领域数码印花 生产工艺的领先优势,但仍存在设备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大技术进步导致公司技 术领先优势消失的可能性 根据对发行人的访谈,通常而言,公司现有的数码印花生产工艺具备先发优 势,其他竞争对手积累相应生产工艺及经验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主要设备供应商, 如宏华数码主要生产通用型数码喷印设备,应用于各类面料,在丝绸面料单一应 用领域持续投入不具备经济合理性。但若设备供应商经过大量研发投入后产生重 大突破,如不再需要调整生产工艺和密度曲线即可保证丝绸面料数码印花效果, 或者竞争对手与设备供应商深度合作完善应用在丝绸面料领域的密度曲线,调节 数码印花工艺过程,通过长期的多频次试验亦可能会开发出相应的数字化色彩图 库和双面数码印花异色色卡,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消失。 公司自 2013 年以来持续针对丝绸面料数码印花领域进行研发创新,公司正 持续研发扩充色卡范围,丰富数字化色彩图库,保持工艺先进性,亦在增加试验 的丝绸面料种类和数码喷印设备种类,多维度改进数字化色彩管理技术,保持公 司现有的技术优势。同时为适应环保需求,公司将加大对环保印花新技术(数码 喷印后的面料无需水洗或者大量水洗)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升数码印花工艺的 环保优势。 3. 补充风险提示 3-3-1-46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之“一、(三)丝绸领域数码印花技 术优势消失的风险”中就上述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 以数字化色彩图库为例,说明更换现有设备或设备升级更新是否需 要重新构建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在自有技术储备基础上,利用现有的数码喷印生产设 备在丝绸面料上长期、多频次试验,记录计算机模式下的某一颜色(可以用数据 形式体现)在最佳产品质量效果下对应的数码印花各道工序的生产条件,取得一 一对应关系,形成了包含 5,000 多种色卡的数字化色彩图库,即数字化色彩图库 与数码喷印设备、丝绸面料、生产条件均有对应关系。 若更换现有设备或设备升级更新,公司需要根据新设备的密度曲线进行完善, 调节数码印花工艺过程,通过多频次试验开发出新的数字化色彩图库。但现有的 数字化色彩图库形成过程中所积累的生产工艺经验,将有助于公司减少新设备开 发图库的试验时间,提高试验效率,更快更好地将现有生产工艺与新设备相结合。 (三) 补充披露发行人数码印花技术中形成的包括发明专利在内的相关知 识产权是否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涉及核心技术的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数码印花技术中 形成的知识产权包括:(1)专利,涉及 16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2)软件著作权 1 项;(3)技术秘密,主要为数字化色彩图库和和双面数码印 花异色色卡。 1. 专利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开发协议、委托开发协议 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以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的 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数码印花技术中形成的有效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人 专利号 一种数码印花颜色再现监控 1 发明专利 万事利数码 2016101512843 方法 一种改善丝绸单面数码喷墨 2 发明专利 万事利数码 201711459913X 印花渗透性的方法 一种免浆处理的真丝织物数 万事利丝绸 3 发明专利 2016108589329 码印花方法 科技 3-3-1-47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人 专利号 一种数码印花喷印特性曲线 万事利丝绸 4 发明专利 2016101324810 的制作方法 科技 一种基于特征色的数码印花 万事利丝绸 5 发明专利 2016101330845 颜色再现精度的评价方法 科技 生产调度方法及生产调度系 万事利丝绸 6 发明专利 2013107312584 统 科技 一种基于多核处理器及 万事利丝绸 7 发明专利 DMA 技术的高速数码印花 201310268964X 科技 方法 一种基于双工作台多喷头系 万事利丝绸 8 发明专利 2013102689813 统的丝绸书籍快速打印方法 科技 一种基于小波网络的丝绸产 万事利丝绸 9 发明专利 201310276498X 品个性化推荐方法 科技 一种紫外线变色印花织物的 万事利丝绸 10 发明专利 2008100627436 制备方法 科技 一种基于纤维素纳米球为分 万事利丝绸 11 发明专利 散剂的真丝绸印花用纳米墨 科技、浙江理 2014107670998 水的制备方法 工大学 万事利丝绸 一种抗菌防霉丝绸壁纸的制 12 发明专利 科技、浙江理 2013104178193 备方法 工大学 一种具有抗菌与吸附功能的 浙江理工大 13 发明专利 纳米氧化锌-竹炭复合粒子的 学、万事利丝 2013104180189 制备方法 绸科技 浙江理工大 一种自粘性的长效缓释精油 14 发明专利 学、万事利丝 2012102595879 微胶囊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绸科技 浙江理工大 15 发明专利 一种可控发光织物 学、万事利丝 2006100538683 绸科技 广州市益佳 昌盛自动化 16 发明专利 自动进纸数码压痕折页机 科技有限公 2011102263544 司、万事利丝 绸科技 17 实用新型 丝绸书 万事利丝绸 2013208892991 3-3-1-48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人 专利号 科技 万事利丝绸 18 实用新型 丝绸印染蒸箱湿度测量装置 2013208553738 科技 2.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网站以及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的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数码 印花技术中形成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1 万事利数码生产管理系统软件 V1.0 万事利数码 2019SR0287243 3. 技术秘密 根据对发行人的访谈,发行人的技术秘密主要包括如数字化色彩图库、数码 印花异色色卡等有助于公司内部设计师实现数码印花产品颜色和设计师设计颜 色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公司数码印花生产环节快速反应能力的相关技术。上述技术 秘密均为公司多年生产经验积累所得。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学研合作开 发协议、委托开发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中国专 利公布公告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 开网(开庭公告信息)、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信息)、天眼查以及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的查询,发行人数码印花技术中形成的包括专利、 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涉及核心技术的重大 权属纠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3-1-4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华晓军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陈旭楠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沈 娜 经办律师:胡嘉冬 年 月 日 3-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