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34,32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243,836.8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638,111.6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 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
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
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监管协议签署日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元)
杭州万事利 招 商 银 行股 展示营销中
丝绸文化股 份 有 限 公司 571907190910618 心建设项目 51,237,000.00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杭州万事利 中 国 银 行股 年产 280 万
丝绸数码印 份 有 限 公司 米数码印花
389680213663 32,225,800.00
花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 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
杭州万事利 上 海 浦 东发 数字化智能
丝绸文化股 展 银 行 股份 运营体系建
95200078801500002708 2,203,387.21
份有限公司 有 限 公 司杭 设项目
州分行
杭州万事利 兴 业 银 行股 数字化智能
丝绸文化股 份 有 限 公司 运营体系建
356910100199990966 3,960,388.89
份有限公司 杭 州 凤 起支 设项目
行
杭州万事利 交 通 银 行股 数字化智能
丝绸文化股 份 有 限 公司 运营体系建
331065950013000585084 20,175,300.00
份有限公司 杭 州 下 沙支 设项目
行
杭州万事利 中 信 银 行股 数字化智能
丝绸文化股 份 有 限 公司 8110801012502269644 运营体系建 7,648,317.80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设项目
杭州万事利 中 国 农 业银 数字化智能
丝绸文化股 行 股 份 有限 运营体系建
19015101040050956 144,242,836.80[注]
份有限公司 公 司 杭 州城 设项目
东支行
注:因募集资金到账日至监管协议签署日之间存在部分利息,且公司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完成,故该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此后,农行募集资金账户根据募投项目向其余
募集资金账户转款,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监管账户余额为
54,970,990.38 元。未来,该账户将陆续支付剩余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傅琪、季诚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5、乙方按月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金额,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 号)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