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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瑛)2022-04-26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本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
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     实际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7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3          0      0           否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
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形式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1年3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对《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审查意
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审查
意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关于修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关于审议高管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具体安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阅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
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事项,督促其按计划完
成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二)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发表核查
意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于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实实际情况,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
向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三)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不断加深了
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逐步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
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
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三)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和公
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形式和实质的独立性。2021 年度,本
人忠实勤勉履职,对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的合规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特此报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洪瑛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