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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国信证券对万事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34,32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243,836.80 元,扣除发行
费用总额 58,605,725.1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638,111.6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万元)        拟投入(万元)    拟投入(万元)
          展示营销中心建设
   1                                10,123.70         10,123.70          5,123.70
          项目


                                        1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万元)        拟投入(万元)    拟投入(万元)
          年产 280 万米数码
   2      印花生产线技术改           5,911.90          5,431.90          3,222.58
          造项目
          数字化智能运营体
   3                                 3,417.53          3,417.53          3,417.53
          系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
             合计                   32,453.13         31,973.13         11,763.81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
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
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科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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