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 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有星 洪 瑛 邢以群 朱良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