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
需向其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
公司利益,本次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
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有星
洪 瑛
邢以群
朱良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