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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8-31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
式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云之家 OA 系统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
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问询,经解释说明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和异议。除此之外,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