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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9-06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期间,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1        刘婧    2022/04/25-2022/07/07       6,100            6,100

  2       周小雷   2022/03/01-2022/05/18       6,200            6,200

  3       张秀琴   2022/02/28-2022/08/02       8,200            8,200

  4       叶振兴   2022/05/19-2022/07/28       35,100           35,100

  5       陈建波   2022/04/12-2022/04/25         0              3,800

  6       周劲锋   2022/03/10-2022/05/05       1,000            1,000

  7       余圆武   2022/03/14-2022/04/11       3,100            3,100

  8       付泽伟   2022/03/03-2022/08/02       1,400            1,120

  9       余冬生   2022/04/28-2022/05/06        500              500

  10      陈绮云   2022/02/22-2022/03/24        300              400

  11       杨强    2022/05/25-2022/06/07       3,900            3,900

  12      季文革   2022/03/10-2022/08/05       43,700           48,980

       上述 1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
其个人出具的说明,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
计划事项之前。结合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
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筹划工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包括本次激励计划的
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
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
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
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