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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6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5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6.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6.35 元/股。

      (四)授予数量:15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835.2192 万股的 0.80%。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185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
  1      李建华   中国                       4.50        3.00%          0.02%
                              理

                          董事、副总经
  2      余志伟   中国                       2.80        1.87%          0.01%
                              理

                          董事、副总经
  3      马廷方   中国                       2.20        1.47%          0.01%
                              理

  4      滕俊楷   中国         副总经理      3.20        2.13%          0.02%

  5       文礼    中国         副总经理      2.60        1.73%          0.01%

  6       包强    中国         副总经理      1.30        0.87%          0.01%

  7      叶晓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20        1.47%          0.01%

  8       韩青    中国         财务总监      2.10        1.4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9.10      86.07%          0.69%
             (合计 177 人)

                  合计                      150.00      100.00%         0.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李建华先
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
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2,550万元                 1,53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5,000 万元                 3,000 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A/Am

                                       A<An                          X=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
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万事
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
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解释说明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
他问询和异议。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5 人调整为
18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 万股调整为 149.2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二)授予数量:149.20 万股。

      (三)授予人数:181 人。

      (四)授予价格:6.3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
  1      李建华   中国                     4.50        3.02%          0.02%
                             理

                         董事、副总经
  2      余志伟   中国                     2.80        1.88%          0.01%
                             理

                         董事、副总经
  3      马廷方   中国                     2.20        1.47%          0.01%
                             理
  4      滕俊楷   中国         副总经理    3.20       2.14%         0.02%

  5       文礼    中国         副总经理    2.60       1.74%         0.01%

  6       包强    中国         副总经理    1.30       0.87%         0.01%

  7      叶晓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20       1.47%         0.01%

  8       韩青    中国         财务总监    2.10       1.41%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8.30     85.99%         0.68%
             (合计 173 人)

                  合计                    149.20    100.00%         0.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李建华先生之
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
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 2022 年 9 月 13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10 元/股(授予日 2022 年 9 月 13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3906%、20.3538%(分别采用深证综指近 1 年、2 年的年
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2 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089%(采用公司最近 1 年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49.20               871.33            195.42      521.96      153.95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
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
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6.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监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6.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李建华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 6.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
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